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是各类商业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数,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合同的要点,以下是一份简明易懂的合同范文。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百川投递项目,总投资为壹万元(10000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壹万元(10000元),乙方以人力资源和团队资源方式投入。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组织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乙方不得私下接单: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按月结算。乙方应按口头协议遵守上班时间,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
发团周期_________;
天数_________;
出发地_________;
价格(元)_________;
详细说明资料_________。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浙江某某集团公司
乙方:某某农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某某文化农场马路边的东南西北四至或附图75.56亩及半岛的荒坡地44.72亩,共计约120亩,承包给浙江华统集团公司用于开发“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及产品开发,双方约定承包期为50年,租金价格每亩每年400元(含青苗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合计120亩每年4.8万元,50年共计为240万元,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2、承包期限自2013年12月29日至2060年12月31日止;
3、付款方式:第一次240万×10%=24万,于2013年12月底前付清;
第二次240万×50%=120万,于2018年12月底前付清;
第三次240万×40%=96万,于2023年12月底前付清;
4、双方约定责任为:乙方保证在2013年底前该地块性质转为商住用地或旅游用地,并保证由甲方以补交出让金的形式取得开发权。如转为商住用地,甲方保证每亩加2万元付给乙方,如转为旅游用地每亩加1万元付给乙方。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要求加价或补偿。
5、关于小岛后山的山地亩分(面积)计算情况,超出坡度25。不能计算面积,但必须无偿长期提供给甲方作为附属地使用。
6、关于河流治理及水系工程,由乙方出面协调有关村庄工作及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工作。如水位上升后,即河面上升后使用权归属的解决,必须得到水利及河道主管部门的权属认可。
7、该地块内的职工住房必须在2010年12月底前拆迁完毕,并且由乙方自行安排场地,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乙方负责将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过户到甲方的名下。
8、乙方保证在合约期内甲方的正常运营操作,乙方保证当地所属民众不会干扰甲方正常工作和经营项目的开发;如该甲方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乙方所属民众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承包款和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9、甲方在取得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开发项目批文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完善相关批文和手续。在土地性质没有变更前乙方同样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如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商务、公安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加价等条件。
10、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尽量照顾乙方安排有关空余劳动力就业工作。
11、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上述两地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或单位签订(出租、承包、出让等)合同,如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240万元。
12、本合同系附条件的合同,如本合同第一款条件无法成就,本合同不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如本合同第一款条件成就,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合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240万元违约金。
1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议对合同条款的顺序进行调整)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_____市_____路_____号_____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可用作开发旅游观光项目。
2.乙方是专门从事主题公园开发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知名的旅游品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现就双方合作开发旅游项目的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2.甲、乙双方将以旅游项目的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为合作开发更多的“短、平、快”项目,为双方的合作创造更大的效益。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投入_____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投入人民币_____元。
2.该项目以甲方名义进行开发经营,乙方派出专业团队参与该项目的经营运作。
3.具体方式为:以甲方名义成立旅游项目开发投资中心,由甲方派人任主任,负责该项目的规划、报建、合约、财务和预结算及总体项目开发事宜;乙方派人任副主任,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负责该项目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工程量内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及营销。
第三条合作时间。
双方的合作时间为_____年。但是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程量及乙方未及时_____日内划款到双方银行共管账户内存入_____万元的协议定金,则双方的合作届时自行终止。
第四条利润分配:
1.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_____:____比例分成;。
2.本条所指“利润”是本协议地块旅游项目的销售收入在先行支付政府税费、银行贷款本息、工程建筑、公共设施费用、本开发投资中心共同的日常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及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应计提的费用后为可分配的.净利润。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土地是出让土地,功能为旅游度假用途,容积率为_____,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可分割出售并可办理独立的房地产证。
(2)甲方负责办理该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全部政府手续。
(3)甲方负责监管该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际投入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一旦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标、工程队的选定和工程队的施工管理、工程验收。
(3)乙方负责投入项目资金人民币_____元。其中,乙方应于协议签订_____日内支付现金_____万定金至双方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内。如果乙方能够正常开工,甲方可在正常开工_____个月后同意乙方将该款项用于本工程相关项目。其余资金分三期到位,平均每_____个月的月初应到账_____万元。
(4)乙方保证工程进度及投资款的投入符合甲方之要求。
(6)乙方保证投入资金是自由资金,乙方不得依据此协议要求任何第三方带资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合作资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资金的_____%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达到或超过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条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除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无必要。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的,违约方除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
第七条保密责任。
第八条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违约等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3.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的,双方应依法对本项目所有有关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四
甲方(负责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合作单位):通讯地址:。
本协议双方就项目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1.研究目标。
(1)、
(2)、
2.技术内容:
(1)、
(1)、
(3)、电镜观察肝癌细胞形态学。
二、双方分工情况。
1.;2.;3.;
三、合作期限:。
年月至年月。
四、经费分配。
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将总经费中的%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研究经费,其中课题开始时支付%作为乙方的起动经费,其余部分将采取的方式进行支付,并于课题开始后的年时间内支付完毕。
五、成果分配。
1.产权归属: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产权中的归甲方拥有,归乙方拥有。具体分配如下:
(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研究成果中的单独申报科研成果;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研究成果中的单独申报科研成果;联合申报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完成单位排序按照甲方为第完成单位,乙方为第完成单位排列,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乙方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甲方为,乙方为原则进行。
2.成果转让: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拥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在成果转让由确定。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生效期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6.本协议的'备忘录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其它。
1.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五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开发经营期限。
四、旅游收入分配。
2、景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4、负责景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景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景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
乙方的义务:
1、负责景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景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景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景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5、乙方在开发中涉及有关林木问题,需事先报告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缴纳规费和门票收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旅游局一份,景区所在村委会各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补签协议,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甲方名称: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
e-mail:_________e-mail: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网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六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第二条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二章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四条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08万元人民币。乙方在3年内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35%,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根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20xx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五条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由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融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协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由目标公司承担,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5.3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解决;。
5.4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
5.6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六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公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确定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八条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金,施行现代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机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健疗养、娱乐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第五章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娱乐、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园林等。
第十条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40年,即自20xx年月日起,至2050年月日止。若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1.2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省、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5年内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费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景区开发建设。
11.3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约定),由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2200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1.4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已委托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景区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所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有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
11.5甲方按照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溪流、水库、田地、林地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区的何岭公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违规搭盖建筑物、修建坟墓、陵园,以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并负责监督目标公司按景区开发的相关规划进行实施。
11.6甲方为目标公司招聘的相关人员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学便利条件。
11.7甲方负责做好从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区的道路规划建设,争取在5年内建成通车。景区内新建和修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利、农业、林业、道路或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甲方应负责将其列入本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以政府的名义或支持以目标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补助资金。
11.8甲方负责将景区内道观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景区的统一规划中,并理顺宗教管理体制,确保道教祈梦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并成为景区的主流宗教文化,积极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甲方负责根据宗教政策协商制定道观寺庙等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并尽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区内与宗教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上。
11.9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景区开发建设所需的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乙方负责在正式协议生效后3年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向景区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6年内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筹措或通过目标公司融资2.0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包括入股的8000万元),用于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地产(不含房地产)和运营管理等。
12.2乙方负责在目标公司成立3年内争取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2.3乙方应优先从景区现有工作人员中聘用所需合格员工,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资、奖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12.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审批的景区开发相关规划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景区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负责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开发,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12.5乙方负责对景区内原有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源和资产进行妥善保护、维护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并须积极配合甲方理顺与寺庙、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进景区的建设和经营顺利开展。
12.6乙方保证前8年所有门票以及景区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中,股东不得挪用或分红。第8年后目标公司方可开始对公司产生的利润按股比进行分红。第2年起以景区综合营业收入的10%以上金额(不足100万元以100万计)投入景区的宣传营销上。
12.7乙方负责配合目标公司在3年内首先解决基础设施改善和景观形象建设项目(包括第1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景区内环线步行栈道、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景区绿化改造、旅游标识系统等;第2年内修建瀑布扩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2个蓄水设施、2个停车场、规划并动工建设300个床位以上四星级酒店1家;第3年内建设景区标志性建筑、文化广场等),开发相关经营性项目,完善景区接待条件建设项目(修建餐饮购物场所等)。具体项目在风景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中确认。
12.8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在确保按协议约定当年度股份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可将景区资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所得全额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但抵押融资所得不得作为乙方股份资金投资额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
12.9乙方负责引进人才,组建强有力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完成目标公司制定的总目标。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目标公司成立的5至7年内整合其他配套项目包装上市。
第七章景区的管理。
第十三条在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生效日起,目标公司拥有旅游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碳排林补权等,同时按照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进行独立自主经营。甲方对旅游区行使资源、门票、水利、林政、环保、民居等监督管理权。
13.1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和目标公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共同收取景区门票,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目标公司承担,门票价格由乙方提议报上级物价部门批准。8年内门票所得收入全额转入目标公司用以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营销活动。
13.2风景区所在地群众可凭目标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出景区从事生产或生活活动。境内居民可凭有效证件享受不高于5折的门票或年票优惠;具体实施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3.3目标公司应尊重景区内宗教场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动,每年提供1300张免费券给九仙祠用于宗教活动(仅限宗教活动使用),非本景区内的人员进入景区参加宗教活动可给予购买优惠门票待遇,具体优惠办法由甲方牵头与乙方和道观寺庙另行商定。
13.4目标公司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景区安全、升级、达标、创优等工作。
13.5乙方在完全采取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对于经营所需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风景区旅游开发所需山地、林地及农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征租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八章景区现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景区与乙方合作之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合约、协议、租约、
承诺书。
等,若有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负责在双方签约之前自行妥善处理,具体处理方案经双方商定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负责将旅游景区与银行等相关单位所形成的债务、担保、抵押进行剥离和处理,确保景区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的状况交由甲方指定单位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十六条凡属于景区资源、资产的证件或与双方合作经营有关的文件(甲方确认已征用土地3处,即现停车场后侧10亩,南北侧150亩,承璜公园东西两侧30亩),甲方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全部移交给目标公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至目标公司名下。
第九章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委托土地收储中心与目标公司合作,进行前期土地合作开发,并给予目标公司开发收益回报。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在5年内根据已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在景区内按需分期征用土地不少于800亩(其中水田200亩,山地600亩,第1、2、3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200亩以上,第4、5年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100亩以上),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征地费用给予优惠,所征土地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应严格按照政府审批的规划实施,经营性土地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出让地块的出让金高于挂拍底价部分可作为目标公司受益,受益资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金支出规定纳入土地出让金预算和列支,由目标公司负责全额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章其它相关项目的投资。
第十八条为了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考虑经营本身的需要,甲乙双方将着手研究在可行条件下(有权部门批准),争取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或邻近地区提供约1300亩的山地,由目标公司租用,截止日期与本协议同步,用以修建体育运动休闲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由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征用土地300亩(不含十七条中的800亩)用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甲方以麦斜岩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左右(范围以红线图界定为准)内现有基础设施和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乙方须追加投资20xx万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万元),乙方投资款到位时一并纳入目标公司开发,甲乙双方股比不变,合作方式和条件原则上与景区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资款未到位前,景区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标公司均不得干预。乙方20xx万元投资款到位后,景区开发管理以及相关文件由目标公司接管(具体条款另行约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2年内全额到位追加20xx万元的投资款或未能签约,甲方对麦斜岩景区的开发建设有权另找投资方。
第二十条为了连线开发*山区旅游资源,壮大旅游产业并以其发挥经济拉动作用,甲方同意金钟水库温泉开发项目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等条件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为了扩大景区的宣传,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仙港大道的部分广告位跟标交由目标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交缴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股本金,按应支付金额的0.35‰的比例乘以实际逾期天数向目标公司支付滞纳金,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乙方20xx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3个月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资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3年内乙方8000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6个月的,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1000万元的逾期赔偿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在抵扣该赔偿金后不计利息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本协议生效后六年内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通过筹措和融资手段完成累计2亿元的总投资额(不含入股的8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逾期超过6个月的,则乙方应向目标公司赔偿相当于所缺投资额的15%的损失用于景区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因甲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如逾期解决遗留问题、土地征租用延期落实,无法制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内违章建筑或擅自开发旅游项目等,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实际评估的经济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或协议终止公司清算时,目标公司合作期间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有政府审批,确定产权的资产,具体为食、住、购、娱类资产)按股比进行清算处置。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包括寺庙、祈梦等宗教设施)以及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景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等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无偿收归甲方。
第二十五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目标公司应提前半年对合作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计与评估,提前2个月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确保所有资产处于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对未经甲方许可而转让或抵押资产/资源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以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为准)。双方合作经营期满或协议终止当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等全部移交甲方,处置后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合作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经营,双方可再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项目的合作经营权,但应依法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协议,未尽未定事宜将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组成工作协调小组,由甲方任组长,负责正式合作协议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对景区范围的界定、总体规划的确定、遗留问题的解决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将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或省级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为终局。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甲方所属相关部门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月日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七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
合同书。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本合同书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受让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陈青光董事长。
乙方(转让方):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桂林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法定代表人:罗桂江董事长。
鉴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国有独资公司;。
c、福隆园项目是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两江四湖”工程配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d、甲乙双方拟就福隆园项目进行合作;。
f、甲乙双方已达成由甲方收购乙方有关资产的合意。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的合法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有关资产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有关资产;。
审计基准日指20xx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
合作交接日指甲方按本合同第3.2条将9,147.47万元汇入乙方银行账户的次日;。
交割审计: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交割审计;。
增发指甲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可抗力指于发生前不可预料、发生时不能抗拒、对其结果亦不能避免从而导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书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合同书的条款和附件。
2、福隆园项目基本情况。
14,000.007平方米土地为规划城市道路用地)。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办证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用、回建等费用;c、福隆园项目开发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享有。
3.2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审计基准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共计16,447.47万元,乙方已预收的款项共计7,3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暂按9,146.47万元(乙方在审计基准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与乙方已预收的款项相抵后的余额:16,447.47—7,300=9,147.47)计算,该笔费用在甲方增发成功,募集资金全部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3.4甲方应付给乙方支付的福隆园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费以交割审计中确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为准,确定甲方最终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项。扣减甲方按3.2条付给乙方的9,147.47万元,甲方或乙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支付补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园项目的相关文件。
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条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4.2乙方的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园项目开发收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3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导致另一方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情况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时,受影响一方可暂时不履行有关之本合同条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有义务尽速重新履约。
5、通知。
有关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到有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
乙方:广西桂林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6、生效、期限及终止。
6.1本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6.2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第6.3条之规定被终止。
6.3本合同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条所述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
7、争议解决办法。
若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签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影响本合同之执行。
9.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否则修改或补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4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签订地点:广西桂林市。
(此页以下无正文,签字页见下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签字页)。
甲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乙方: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八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某某文化农场马路边的东南西北四至或附图75.56亩及半岛的荒坡地44.72亩,共计约120亩,承包给浙江华统集团公司用于开发“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及产品开发,双方约定承包期为50年,租金价格每亩每年400元(含青苗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合计120亩每年4.8万元,50年共计为240万元,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2、承包期限自月29日至2060年12月31日止;。
3、付款方式:第一次240万×10%=24万,于年12月底前付清;。
第二次240万×50%=120万,于12月底前付清;。
第三次240万×40%=96万,于2023年12月底前付清;。
4、双方约定责任为:乙方保证在2013年底前该地块性质转为商住用地或旅游用地,并保证由甲方以补交出让金的形式取得开发权。如转为商住用地,甲方保证每亩加2万元付给乙方,如转为旅游用地每亩加1万元付给乙方。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要求加价或补偿。
5、关于小岛后山的山地亩分(面积)计算情况,超出坡度25。不能计算面积,但必须无偿长期提供给甲方作为附属地使用。
6、关于河流治理及水系工程,由乙方出面协调有关村庄工作及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工作。如水位上升后,即河面上升后使用权归属的解决,必须得到水利及河道主管部门的权属认可。
7、该地块内的职工住房必须在12月底前拆迁完毕,并且由乙方自行安排场地,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乙方负责将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过户到甲方的名下。
8、乙方保证在合约期内甲方的正常运营操作,乙方保证当地所属民众不会干扰甲方正常工作和经营项目的开发;如该甲方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乙方所属民众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承包款和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9、甲方在取得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开发项目批文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完善相关批文和手续。在土地性质没有变更前乙方同样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如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商务、公安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加价等条件。
10、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尽量照顾乙方安排有关空余劳动力就业工作。
11、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上述两地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或单位签订(出租、承包、出让等)合同,如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240万元。
12、本合同系附条件的合同,如本合同第一款条件无法成就,本合同不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如本合同第一款条件成就,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合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240万元违约金。
1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议对合同条款的顺序进行调整)。
甲方:乙方:见证单位: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 每人100元/次, 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 .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与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
福隆园项目合作
合同书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本合同书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受让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陈青光董事长
乙方(转让方):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桂林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法定代表人:罗桂江董事长
鉴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国有独资公司;
d、甲乙双方拟就福隆园项目进行合作;
f、甲乙双方已达成由甲方收购乙方有关资产的合意。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的合法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有关资产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有关资产;
审计基准日指20xx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
交割审计: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交割审计;
增发指甲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可抗力指于发生前不可预料、发生时不能抗拒、对其结果亦不能避免从而导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书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合同书的条款和附件。
2、福隆园项目基本情况
14,000.007平方米土地为规划城市道路用地)。
3、合作内容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办证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用、回建等费用;c、福隆园项目开发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享有。
3.2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审计基准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共计16,447.47万元,乙方已预收的款项共计7,3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暂按9,146.47万元(乙方在审计基准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与乙方已预收的款项相抵后的余额:16,447.47—7,300=9,147.47)计算,该笔费用在甲方增发成功,募集资金全部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3.4甲方应付给乙方支付的`福隆园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费以交割审计中确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为准,确定甲方最终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项。扣减甲方按3.2条付给乙方的9,147.47万元,甲方或乙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支付补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园项目的相关文件。
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条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4.2乙方的责任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园项目开发收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3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导致另一方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情况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时,受影响一方可暂时不履行有关之本合同条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有义务尽速重新履约。
5、通知
有关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到有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
乙方:广西桂林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6、生效、期限及终止
6.1本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6.2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第6.3条之规定被终止。
6.3本合同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条所述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
7、争议解决办法
若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8、签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影响本合同之执行。
9.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否则修改或补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4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签订地点:广西桂林市。
(此页以下无正文,签字页见下页)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签字页)
甲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乙方: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鉴于:。
1.甲方拥有xx市xx路xx号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可用作开发旅游观光项目。
2.乙方是专门从事主题公园开发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知名的旅游品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现就甲方开发旅游项目的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1.甲方投入xx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投入人民币xx元。
2.该项目以甲方名义进行开发经营,乙方派出专业团队参与该项目的经营运作。具体是:以甲方名义成立旅游项目开发投资中心,由甲方派人任主任,负责该项目的规划、报建、合约、财务和预结算及总体项目开发事宜;乙方派人任副主任,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负责该项目价值人民币xx万元(xx万元)工程量内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及营销。
1.甲、乙双方合作将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成广东颇具特色的主题公园,为广东市民提供一个度假休闲的胜地。
2.甲、乙双方将以旅游项目的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为合作开发更多的“短、平、快”项目,为双方的合作创造更大的效益。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土地是出让土地,功能为旅游度假用途.容积率为xx,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可分割出售并可办理独立的房地产证。
(2)甲方负责办理该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全部政府手续。
(3)甲方负责监管该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际投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一旦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开发投入人民币xx元.并于xx个月内完成并验收相应工程。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标、工程队的选定和工程队的施工管理。
(3)乙方负责旅游项目的营销策划及营销组织。
(4)乙方应干协议签订后xx日内支付现金xx万元定金于双方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内。如果乙方能够正常开工,甲方可在正常开工xx个月后同意乙方将该款项用于本工程相关项目。其余资金分三期到位,平均每xx个月的月初应到账xx万元。
(5)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进度及投资款的投人符合甲方之要求。
(6)乙方必须保证投人资金是自由资金,乙方不得依据此协议要求任何第三方带资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1.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xx:xx比例分成。
2.本条所指“利润”是该协议地块旅游项目的销售收人在先行支付政府税费、银行贷款本息、工程建筑、公共设施费用本开发投资中心共同的日常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及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应计提的费用后为可分配的净利润。
双方的合作时间为xx年。但是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程量及乙方未及时在双方银行共管账户内存人xx万元的协议定金.则双方的合作届时自行终止。
1.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无故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任何一方对因项目合作开发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等周边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及开发过程中政府手续的协调和批复等有关涉及政府和农民及农民组织的协调工作。
以自己名义办理土地流转(所需资金乙方提供)及必要土地建设指标的争取。提供现有已经承包的土地(具体面积双方另行商定)。
二、乙方负责筹集开发资金,及利用自己多年研究、探讨的农业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农场群开发模式,对上述项目开发工作进行全盘统筹:从政策研究、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开发规划、招商销售、滚动经营、建设规划、建筑设计、环境优化、设计与营造、农场整体生产及生活环境打造、直至营业手续办理等农场群开发一系列交钥匙工程,以及指导后续的生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与统一绿色产品商标,统一销售农产品等相关工作。对上述同类相似项目及配套的滚动开发经营旅游、休闲、商务等项目乙方也负责整体开发运作工作。对涉及到的相关策划与设计顾问、施工管理、招商与销售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应当就本项目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相关配套扶持资金,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相关荣誉,以使项目开发增加保障。
四、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决策、执行团队工作班子进驻现场,即时开展工作。甲方就近提供工作、生活以及交通等设施。方派出主管甲务财人员进现驻场,他人其员由方派遣乙相关。队人员的工团由资方承担。乙乙方当应在协议本生效后个月内完成整体2开发规,划交提甲方乙,方能未在规时间定完内成的甲,方可解除以本同。
五、有开发的程关序及以相扩大土关的地范,由围乙根方市据情场提况出后甲与协方决定。
商关财有计划由乙务方根据发需开要筹,并由集甲方批;准资使金用计划实行前申报提与开月报支告制度如乙。
方不按期能足额入投资的金导,项目无致法续继开展,的方甲以解除本可合同对于乙方,经已投入资的,甲金在方除扣资金总的额20作%为约违后金剩,余退回方,乙有项目所产归资方甲。
六、作合收益分,配甲获得方作收合益的,乙%方获合作得收益的%。合作益=合作收项目总的入-合收项目作总的本。
七、双方合应协力,作共推进项目进行。
同工当需要作方乙出退,时甲方结完退出算方乙进已项目各行收项益,之双方后进行要的交接。
九、本议双协方字签章盖后生。
甲方:
方乙:
代表签:
代表签:
日期: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十二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________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________省旅游局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在某市建立“某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某某产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能源区;汽车园区;文创园区;配套商业及生活区等。乙方前期投资预计亿元以上。
三、项目范围:初步选址在城东、城南新区。项目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亩以上,具体以各项目实际用地示意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五、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和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抓紧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甲方审核认定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七、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为本项目成立推进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九、本协议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十、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五年二月日。
旅游项目合作合同篇十四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使《__________________》公益活动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以下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团队负责人员在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安排管理乙方所提供人力物力资源。
3、甲方本着公益性目的进行此次活动,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所需人力物力,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活动内容及安排提出合理建议,甲方需积极与乙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4、乙方需对活动中涉及隐私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作出适当调整。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除自然力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作出相应解释,并在______新闻网公开道歉。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