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交易的具体条款、价格、交付方式、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合同应该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为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请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合同模板,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政府公租房合同篇一
公租房是惠及民生的一种新型住房模式。政府在公租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监督管理的问题。签订政府公。
租房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公租房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将自己的商服楼出租给乙方开饭店,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服楼位于肇源镇政府大街工会东富士祥和小区西厢房楼北数第七至第十二门、一二层,建筑面积82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6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费及给付方式:前三年租赁费一次性交齐17万元,后三年的租赁费每年一交(如房租上调每年不能超2万元)。
四、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如果与房屋结合为一体或者拆除对房屋造成损害,乙方应当保持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拆除,乙方自行购置的可以移动的物品,合同到期后乙方可以自行拿走。
五、在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的房屋发生纠纷,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六、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后的第一年冬季能按时供暖、供电,如发生不能及时供暖、供电的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赁费并赔偿乙方因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由乙方负责(各项入网费由甲方负责)。
八、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饭店出兑,乙方可以将该房屋民转租,甲方不得阻止。
九、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平方米,配租方式。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押金或租金收取,卫生院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
未交住房押金者按建筑面积计算缴交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按月收取。
第四条租金缴纳。
未交住房押金者在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缴交住房押金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或乙方中途退出租赁,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押金。
第六条房屋维修。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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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租房合同篇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男,藏族,现年xx岁,系xx县xx乡居民,一直在xx县生活,现我与媳妇和2个孩子在一起生活,我们一家四口人挤在一间房屋居住面积紧张,家中居住面积非常狭小。
本人一直在xx县供电所上班,从事基层工作,工资收入仅为1500元左右,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微薄的收入无法支撑家中的开支,前年实在没有办法就申请了一份低保,现得知政府有廉租房项目提供给我们使用,正好可以缓解我们家中住房紧张的局面,给孩子们一个舒适宽展的家。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住房紧张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一家四口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政府公租房合同篇三
甲、乙双方就房屋借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借给乙方居住使用,借住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个月。
二、乙方借住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借住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三、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借住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四、借住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借住,则须提前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个月向甲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借住,个月书面通则续签借住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借住的权利。
五、借住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
七、本协议连一式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政府公租房合同篇四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平方米,配租方式。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押金或租金收取,卫生院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
未交住房押金者按建筑面积计算缴交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按月收取。
第四条租金缴纳。
未交住房押金者在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缴交住房押金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或乙方中途退出租赁,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押金。
第六条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甲方同意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政府公租房合同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以“市场主导、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属地管理”的方针,针对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特点,把出租房屋管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好抓细抓活,从而形成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控得住、服务好为总目标,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构建县、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定期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掌握出租房屋动态信息,监督不规范的出租行为,预防、化解出租房屋矛盾纠纷,消除治安消防、安全等各类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市场政策法规宣传,拟定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方案,构建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建立租赁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多部门联动和共享。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出租房屋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认真履行行政处罚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对违规租赁行为的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出租房屋的统计,加强治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落实租赁户持有效的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入籍、港澳台出入证等手续,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办理用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时需核实用工人员的居住情况,属租赁房屋居住的用工人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县教育局:负责收集统计新入学、在校生家庭的房屋居住现状,并与其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对务工经商人员(租房户)子女新生入学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严格把关。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问题。
县城市管理局:做好租赁房屋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租赁矛盾纠纷的作用。
县税务局: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依法查处偷逃税费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查处未经允许利用租赁房屋从事化工、危化、医药产品的加工、销售、存放。县消防大队负责为出租房屋内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出租房屋主管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社工委(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矛盾协调化解和协助监督等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配备管理人员,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政策法规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房屋租赁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向所在派出所报送租赁房屋的动态数据。
四、管理内容。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出租房屋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强综合治理,重点管理:
(一)将违法建筑用于出租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或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四)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超荷载存放物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晋熙镇社区工委)。
(五)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超过2人以上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晋熙镇社区工委)。
(六)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黄赌毒及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单位:县。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公安局)。
(九)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十)利用出租房屋无需取得前置许可而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利用出租房屋或地下室、地下车库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工作保障。
县政府成立房屋租赁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集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解决租赁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配备或增加管理人员,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居(村)委会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管理,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基础信息,房管、公安、税务、司法、城管、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宣传发动,配合社工委、居(村)委会做好出租房屋动态信息工作,确保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逐步构建县、乡镇(社工委)、居(村)委会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基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活动,通过告居民书、宣传手册、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出租房屋安全防范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使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的氛围。
(三)坚持长效管理,有效治理隐患。
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坚持常态化管理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日常出租房屋群众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要根据投诉举报的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门核查,对发现出租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牵头组织协调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出租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巡查和管理,对涉嫌违规租赁进行装修的,经劝说不服从管理,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防止违规“群租”问题发生;对于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租赁、安全隐患矛盾突出、居民投诉集中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应适时拟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协调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认真履职。要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将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对开展工作务实有效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督促其整改,经督促仍不落实的,按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政府公租房合同篇六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__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页数,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政府公租房合同篇七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建议住户厨房安装抽油烟机。闭路电视安装由甲方统一安装,费用为甲乙双方各出一半,如乙方不出安装费用,不能享用闭路电视资源。
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在一个月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东部城区房屋征收实际,经同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户型,配租方式。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角分)。
第四条租金缴纳。
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租金由乙方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到甲方指定专户。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理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本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
乙方应该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时缴纳与同小区业主统一标准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条(一)款等情形,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条(二)款等情形,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期内,因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应在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应当在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后7日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6、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公租房合同篇八
本人_________________年生,系_____________镇居民,19__________年至20__________年在_______________厂做工,20________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具体家庭情况)。
本人长期以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具体阐述)。
(实际情况阐述),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政府公租房合同篇九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
(二)乙方在。
租赁合同。
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建议住户厨房安装抽油烟机。
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在一个月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东部城区房屋征收实际,经同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户型,配租方式。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角分)。
第四条租金缴纳。
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租金由乙方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到甲方指定专户。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第六条物业管理。
乙方应该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时缴纳与同小区业主统一标准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条(一)款等情形,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条(二)款等情形,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期内,因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应在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应当在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后7日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6、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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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租房合同篇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以“市场主导、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属地管理”的方针,针对当前我县房屋租赁市场特点,把出租房屋管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好抓细抓活,从而形成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社区)、居(村)委会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定期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掌握出租房屋动态信息,监督不规范的出租行为,预防、化解出租房屋矛盾纠纷,消除治安消防、安全等各类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租赁市场政策法规宣传,拟定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方案,构建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建立租赁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多部门联动和共享。规范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出租房屋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认真履行行政处罚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对违规租赁行为的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出租房屋的统计,加强治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落实租赁户持有效的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入籍、港澳台出入证等手续,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办理用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时需核实用工人员的居住情况,属租赁房屋居住的用工人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县
教育。
局:负责收集统计新入学、在校生家庭的房屋居住现状,并与其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对务工经商人员(租房户)子女新生入学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严格把关。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问题。
县城市管理局:做好租赁房屋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租赁矛盾纠纷的作用。
县税务局: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依法查处偷逃税费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查处未经允许利用租赁房屋从事化工、危化、医药产品的加工、销售、存放。县消防大队负责为出租房屋内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出租房屋主管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社工委(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矛盾协调化解和协助监督等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配备管理人员,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政策法规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房屋租赁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向所在派出所报送租赁房屋的动态数据。
四、管理内容。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出租房屋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强综合治理,重点管理:
(一)将违法建筑用于出租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或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四)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超荷载存放物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晋熙镇社区工委)。
(五)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超过2人以上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晋熙镇社区工委)。
(六)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黄赌毒及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单位:县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公安局)。
(九)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十)利用出租房屋无需取得前置许可而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利用出租房屋或地下室、地下车库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工作保障。
县政府成立房屋租赁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集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解决租赁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配备或增加管理人员,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居(村)委会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管理,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基础信息,房管、公安、税务、司法、城管、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宣传发动,配合社工委、居(村)委会做好出租房屋动态信息工作,确保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逐步构建县、乡镇(社工委)、居(村)委会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基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活动,通过告居民书、宣传手册、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出租房屋安全防范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使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的氛围。
(三)坚持长效管理,有效治理隐患。
服务企业要做好出租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巡查和管理,对涉嫌违规租赁进行装修的,经劝说不服从管理,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出租房屋综合管理。
领导。
小组,防止违规“群租”问题发生;对于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租赁、
安全。
隐患矛盾突出、居民投诉集中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应适时拟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协调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
工作。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认真履职。要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将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对开展工作务实有效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督促其整改,经督促仍不落实的,按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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