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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一
目的:应公司相关规定,为规范仓库 现场秩序,确保物料安全,加强仓库正规化管理。结合公司有关制度,现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部门遵守。
一、仓库是储放公司物料和物品的地方,属公司重点管控点。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二、公司相关部门需要进入的仓库的人员,应提前经本部门主管提报,仓库主管审批,方可进入。未提报或审批的人员禁止进入仓库,如需进入应经仓库人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
三、供应商送货人员,原则上不可进入仓库。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将物料放入仓库,应经仓库人员的允许或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只可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四、对供应商需要进入仓库,判定有争议的物料。应与相关人员一起,并经过仓库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五、未提报或审批的人员,并未经过仓库人员的批准,私自进入仓库的。将以处罚50元以示警戒。在仓库里乱串,私自动用仓库电脑或其它设备的,将以处罚100元以示警戒。私拿物料或资料的,将于偷盗处理,并交予有关部门处理。
六、供应商未经仓库人员许可,私自进入仓库的,将以处罚50元以示警戒。在仓库里乱串,私自动用仓库电脑或其它设备的,将以处罚200元以示警戒。私拿物料或资料的,将于偷盗处理,并交予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四章? 库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六条 气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染色,写上气体名称以示区分。
(二)气体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
(三)各种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按气体性质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绝不允许在一起存放。
(四)气体库房要通风良好,库管员要经常检查气体钢瓶嘴子,严防气体泄露。
(五)充满气体的钢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钢瓶嘴子不可随意拧动,应无油污,不得用胶垫,充满气体的钢瓶要带好安全帽。
(七)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放倒滚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要定期检压,过压钢瓶绝不允许充装气体。
(九)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规范科学地进行管理。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必须储存于库房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堆、隔距保管,药品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良好。
(二)爆炸药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药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五)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六)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七)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九)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以便有效贯彻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二
1、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机房应先行登记。
2、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将食品、饮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4、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出入机房应遵循以下规定:
(1)非机房人员和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2)外来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机房施工,须递交《施工申请》,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按规定登记后,方可进入机房施工。每天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整理,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3)执行网络抢修和设备维护的技术人员可直接与信息中心负责人联系后进入,工作完毕后应签名登记,并负责现场的清洁、整理,经机房维护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4)外单位人员进出机房,必须有我方相关接洽人员陪同,机房管理人员跟进。
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机房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机房,强行进入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安全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7、机房人员对机房安全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提供车牌号码,至门卫处登记,领取进出人员访问单客户联。任何员工工作期间进出入厂门均需按照公司制度提供人员出门证或车辆出门证。门卫在工作期间收到以上出门证方可放行。若未按标准执行将给予门卫一次10-50元的罚款。罚款从每月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由行政部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对于建档的人员无需登记直接进出入;(目前建档人员为房东自然声电子有限公司的汤经理、张主管、朱会计)。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门卫人员需在进厂时提醒访客找相关接洽部门负责人签字,避免访客多次往返进出办公区域)。
五、本厂拒绝工作时间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办公室人员加班除外)。无论加班与上班期间,小孩均不得到作业现场游逛。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检查,并让接洽部门负责人到门卫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在会客单上登记备案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签字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行政部按盗窃行为处理。涉及4000元以上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凡随车自带与厂区内类似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检查,并让接洽部门负责人到门卫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在会客单上填写备案后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签字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分别给予签批负责人和车主50-100元罚款。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进厂备案登记时的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行政部有权对接洽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门卫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门卫负责对人员进出登记簿的管理,人员进出需及时登记。进出簿使用时封面标注x年x月。人员进出登记簿是连号的,不得手撕,写错的可以写上作废保留编号。门卫在人员访客进入时仔细询问填写登记齐全后与接洽部门确认方可放行。不可不登记就给访客客户联。发现一次给予当值门卫10-50元的罚款。罚款从服务费中抵扣。每月月初第一天由当值门卫提交上月人员进出入登记簿及回收联给行政部,予以审核。
本制度由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四
2、来访客人。
3、工程作业者。
4、送货人员。
5、应聘人员。
6、推销人员(仅限于与接待人预约过的)。
二、在上述人员进入厂区前,必须检查是否有以下资格:
三、会客单:
1、外来访客,应请其在保安室窗口稍作等候,并立即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得到被访人同意后,需请来客在《访客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并填写《会客单》。
2、受理的保安人员必须填写日期、进入时间、保安受理者姓名、是否携带物品进入,然后将会客单和上述规定分类的胸卡交给来访人员,并且要告诉来访人员,离开前需要请公司接待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名;如需进入公司的,由保安发给鞋套。
4、生产车间除特殊情况(如搬运货物等),未经总经理以上批准均不得入内。
6、保安填写出门时间以及自己的姓名,将会客单存档;。
7、没有预约的推销员一律不得入内,即使说已经预约,也需要再次电话确认方可放行。
8、所有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始均作为外来访客管理。
1、工作时间拒绝私访,上班期间公司员工外出需持有其主管部门。
签核的《人员外出单》方可外出,携带物品的同时还应需持有其主管部门签核的《物品放行条》。
2、不按此执行的员工,保安应给予纠正,直至其办理手续后方予以放行(发生紧急情况,如出现伤亡火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承认:确认:作成: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 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
2、 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四张,无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 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质安科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 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6、 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的申请,经施工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未领工资。
7、 任何人退场时或持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 手续。
8、 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 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片是,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一、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管理。
二、公务人员出入
1、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3、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三、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1、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4、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5、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四、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2、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3、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五、施工证的管理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保卫组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六
1.0目的:规范各车间及外来人员出入车间、厂区的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0范围:深圳市优特利电源有限公司
3.0职责:
3.1行政部:员工出入厂区打卡方法的宣传;负责员工出入车间、厂区的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宣导;监督员工出入厂区的打卡行为;对员工打卡时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违纪行为作出处罚。
3.2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4.0厂区出入程序
4.1总则:
4.1.1工厂主管及以下级员工出入厂区均须打卡;所有公司人员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来宾佩戴贵宾卡。
4. 1.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4.2工作时间:
4.2.1生产一线员工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各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厂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为白班上午上班时间为7:45,下班时间为11:45;白班下午上班时间为13:15,下班时间为17:15;夜班上班时间为19:45,下班时间为7:45(中间半小时吃饭时间,其它时间计加班)。
4.2.2办公室人员上午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班时间为17:30,如有调整,以公司通告为准。
4.3加班:各部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而须于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详见***ms-0030/00《员工加班管理办法》)。员工加班时间出入厂区,同样必须打卡。
4.4因公外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离厂时,外出申请单交保安室由当值保安员确认外出时间并加以保管;员工回厂时,由当值保安员填写入厂时间后交行政部。员工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人员,因公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
4.5因私外出:
员工因个人原因外出并于当日返回公司者,需填写《请假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并需当值保安员签名确认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由保安员直接交行政部。员工因私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待遇人员)人员,因私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请假,且需于第二天返回或更长时间者,《请假单》交行政部保管,不在此管理办法之列。)
4.6 漏打卡:
如果员工在规定打卡时间,未按要求打卡,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上司说明原因,由部门文员统一交行政部保存,否则视漏打卡时段为旷工。员工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元;主管及以上级人员(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当月漏打卡次数累计超过四次(含四次)者,加倍扣款。如有员工因迟到、早退而故意漏打卡,一经发现,每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员工因漏打卡扣款由行政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4.7代打卡:公司严禁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出,将对所有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或以上处分,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厂。
4.8故障:如员工在打卡时因卡钟系统或员工工卡等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记录者,不视为漏打卡;打卡时,工卡出现故障者,员工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到行政部更换,两个工作日后,将按漏打卡处理。
5.0车间出入程序
5.1车间出入登记制度:
5.1.1部门间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其它车间或部门;
5.1.2所有出入非本部门的人员;
5.1.3在各车间设在位于大门侧的登记簿上登记并注明出入时间、事由。
5.2严禁串岗:
定岗人员外(机电修人员、物料员、统计员)各车间生产员工严禁串岗。其它人员如:各部主管除公司明令禁止进入区域外均可出入;工程技术人员应按职责界定可出入区域,如有违反此规定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3违规处罚:生产部各车间的主管及当班拉长有权力及义务对来本部门的“外部人员”(非本部门人员均可视为外部人员)进行询问并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建议并移交行政部处理。分布在各车间的品质部组长负责对生产部该项工作的监督,如该项规定未能得到充分贯彻执行,将追究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拉长、组长责任。
5.4送货人员一律严禁进入车间、厂房。
5.5外来人员及外厂技术维修人员进入厂区须经设备部主管批准。在获准进入后,需佩戴身份识别卡;在相关部门人员全程陪同下方可进入指定区域。外厂维修人员可交由相关车间予以控管,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违者一经发现交由行政部严肃处理。
5.6公司所有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无领导批准、无任何理由进入车间、仓库等工作现场,如有紧急工作需处理应向公司当值保安员及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值班员纪录在当天值班记录内。
本管理办法自厂长/总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此办法规定与签卡管理办法相重,不予起用)
第一条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识别证(胸前工作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门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部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进出单"通行。进出单由各部门部长签字执行,遇部长不在,由人资行政部签字执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在门岗签字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规定时间内,早6点至晚23点前。
第六条本厂大门每天自晚20:3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关闭,由门岗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批准外,一律禁止车辆出入。
第七条早7点至晚18点间,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违者将予以处罚,乃至开除处理。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守卫人员每天须将"进出单"送人资行政部门,并登记在出勤卡的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外包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内线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颁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份"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才能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门岗检查后,方可离厂。
(二)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十二条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门岗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十三条本公司人员陪同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部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四条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部长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十五条外包协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采购或贸易关联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六条来宾出入厂区时,门岗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七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七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持上岗证打卡出入厂。
2.上班人员因公需出厂时,应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人员公出单”出厂,安保人员作好相应记录。
3.上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4.公司宿舍1号楼的员工凭上岗证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厂)。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批示,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外来人员。
1.凡本公司的员工家属、临时施工人员和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单位员工,一律凭公司安环部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
3.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者,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安保人员电话通知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在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来访者持《外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出厂时将证卡交还安保人员。
4.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安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发放《vip贵宾卡》,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在办公楼前迎接,陪同。
5.来访人员因业务需求,需在公司内走访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引导,严禁来访人员私自在公司内自由穿行。
6.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告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及规章制度。
7.安保人员要对每一位来访者进行登记,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会客单》,被访人员须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在来访者离开公司时,主动交还门卫安保人员。
8.与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并且频繁进出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如:快递公司),可由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引导,到安环部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出入证件。
(三)、任何个人和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申请单,安环部凭申请单开具出门证,安保人员依据出门证核查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八
为提高员工的归属感,更好地配合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利于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具体规定第一部分“员工工牌的管理”适用于除外派的销售市场的人员。
本规定具体规定第二部分“工牌的使用”和第三部分“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仅适用于供应链。
1.1工牌标准。
1.1.1版式。
1.1.2内容:工牌正面内容包括员工的姓名、照片和所属部门;工牌背面是家乐氏的价值观,加盖人力资源专用章后该工牌方为合法有效。
1.2工牌的制作和发放。
1.2.1工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和发放,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为员工制作或发放工牌;擅自制作或发放工牌,将被视为严重过错,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书面指导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2.2工牌首次发放时,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来人力资源部领取、签收。
1.2.3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将发给员工临时工牌,同时为其制作工牌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牌的制作发放给员工本人。员工领取工牌时将临时工牌归还人力资源部。
1.2.4员工部门调动的,人力资源部将在见习期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为员工更换新工牌,新工牌尚未发放前仍使用原工牌。
1.3工牌的补办。
1.3.1工牌自然损坏,可将坏旧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为员工更换新工牌。
1.3.2工牌丢失或非自然损坏,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同时填写《工牌补办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新工牌。新工牌(包括工牌印制、工牌卡套以及吊绳)的'成本费用应由员工本人负担。
1.4员工在离职时应将工牌完整归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销毁。
1.5严禁私自调换、更改或转借工牌,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人员口头指导;如多次违犯或经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将给予书面指导。
1.6工牌仅作为员工身份之证明,员工不得将工牌用作他用。
2.1进出工厂大门时,员工应主动出示并佩戴工牌,员工凭工牌进出工厂大门,由保卫处负责检查;如果员工拒绝出示或者不接受检查的,保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厂;如果不听保卫劝导,公司将给予口头指导,情况严重的给予书面指导。
2.2员工如果忘记携带工牌,应在大门保卫处进行登记,填写《工厂进出登记表》,经保卫人员与员工所属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工厂。
2.3考虑生产安全要求,工牌仅限在工厂非生产区域内佩戴,员工进入车间前必须摘掉工牌,严禁在车间内佩戴工牌。
2.4如有员工拾的工牌,请及时交还人力资源部或交还给员工本人。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暂不做修改,仍按照《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连港港口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出港口的各类车辆、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和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大连港港口区域,是指国家和省、市划定的大连港陆域 和水域。
第四条大连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港口治安管理。大连港公安局具体负责大连港的港口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区 治安管理
第五条人员、车辆进入港区,须持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发或认可的有效证件,并严格执行港口-交通、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 服从港口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携带或运输物资出港,须交验出港证明,接受门卫检查。
第六条因建筑施工、运输、装卸等需在港区内临时居住的人员,须到港口治安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办理居住证 。
第七条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及其人员进入港口水域,应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服从大连港公安局及其公安人员管理。
第八条港区内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 和腐蚀性 、放射性物品,以及特种物资、贵重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捕捞;
(二)游泳、钓鱼;
(三)擅自拣拾、打捞失落在货场、道路、港池中的货物和其他物品;
(四)走私、倒卖外汇等非法交易;
(五)私留、索要、传播淫秽物品和内容反动的出版物;
(六)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及其他有伤风化 的行为;
(七)盗窃、哄抢、故意损坏货物和港口设施;
(八)非法经营扰乱治安秩序;
(九)其他违反港口治安管理行为。
第三章客运站治安管理
第十条凡在客运站逗留的人员,均应遵守客运站的各项规定,接受客运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进入客运站广场的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服从港口-交通管理。
第十二条乘船旅客须按顺序购票、检票、上船,任何人不得霸占售票窗口、抢购船票 和强行发放自制的购票序号,不得妨碍客运工作人员和民-警执行公务。
第十三条旅客携带、托运或寄存行李、包裹,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严禁旅客携带下列物品进港、上船;
(一)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器具;
(三)淫秽物品;
(四)其他违禁物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大连市公安局或大连港公安局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大连港公安局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其他条款规定的,由大连港公安局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大连港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规定,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管理权限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港口治安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纪,秉公执法 。对违反纪律、徇私枉法 、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港区内养殖的由海事部门按照海上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港区安全管理规定,有效的控制进出港区各区域的车辆和人员,保障港区生产的顺利进行,方便安全快捷进行安全生产、维护码头公司的对外形象,维护公司和客户最直接的经济利益和保障公司和客户完好无损的货物质量,促进码头公司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准许进入码头的人员范围
(2)由允许进入码头的本公司人员陪同的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及来访客户;
(3)执行检查任务的'港口、海事、消防等人员;
(4)经公司批准的来港考察人员(必须乘车进入);
(5)停靠在本公司码头的船舶的船员(只准进入码头);
(6)油污处理人员(只准进入码头);
2、进入码头的人员管理
(1)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驾驶室;
(2)人员宜在道路两侧安全行走,严禁在门机吊具下坐、立、卧、行;
(3)考察人员进出堆场必须乘坐机动车辆,中途不得下车;
3、准许进入封闭管理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范围
(1)外包运输车辆;
(2)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3)经公司书面批准的考察车辆
(4)航修、供应、油污水处理的车辆;
4、码头行车规定
(1)车辆行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人员指挥;
(4)车辆进入码头区域,速度必须保持在5公里每小时以下;
5、处罚规定
(1)本公司人员违反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外部人员、车辆违反管理规定的,取消进入码头资格,并及时劝离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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