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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承诺书篇一
土质由山地和山前冲积平原组成,土壤为褐土,ph值在6左右。
(二)气候条件。
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云高气爽,冬季干冷少雪,年平均气温11.9℃,无霜期206天,年降雨量556毫米。
(三)种植业结构。
沿路两侧除部分村庄占地以外,全部为农业用地,主要以杂粮、果树种植为主。
二、绿化工程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提高城整体形象为指导,突出“显山露水透城”效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将公路绿化、荒山绿化、发展特色经济林种植以及村镇绿化美化工作融为一体,把生态绿化美化建设同沿线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内涵向纵深发展,形成生态怡人,环境优美,瓜果飘香的'绿化带、风景带、致富带。
(二)原则。
1、区域设计与全县总体规划相吻合,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景观绿化林带。
2、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举。
3、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花、果相结合。
4、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目标任务。
适宜绿化长度单侧10.36公里,两侧按50米规划设计,县政府每侧需增租22米。每侧50米扣除路肩及排水沟8米,规划设计绿化42米,两侧计划栽植各类经济林树木3万株。
(一)建设期限。
201x年5月。
(二)建设标准。
1、林带宽度。
沿公路外侧,公路路肩及排水沟外沿设计42米绿化林带,构建生态经济林绿色长廊。
2、林带构成。
林带总体分三层,路沿石外延4米为路肩,路肩范围内栽植1行行道树和小型花灌木,路肩外延4米为排水沟,排水沟外延42米栽植各类经济林小乔木(10米)和育苗基地(32米)。
3、树种选择。
选择易于栽培管理,树种适应性强且生长周期长,具有景观效果和经济效益的经济林树木,柿子、香椿、石榴、山楂、枣、板栗、核桃等为主要树种,配以花灌木龙柏、金叶女贞、红叶小檗、金叶槐等,行道树规划栽植蜀桧、银杏,形成特色生态绿化观光林带。
4、苗木规格。
路肩花灌木20—30厘米高;经济林苗木胸径5厘米以上,控制高度2米以内;乔木胸径10厘米以上。
5、栽植密度。
经济林株行距2×3米;行道树株距6米。
四、绿化投资概算。
绿化工程概算总投资810万元。其中:苗木费600万元;栽植费150万元;养护费60万元。
(路肩整理、排水沟建设等土方工程、新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需另行计算)。
五、保障措施及工程管理建议。
(一)县政府成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和相关镇办领导任成员,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林业局、交通局、规划局牵头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二)为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实行招投标制,从选苗、运苗,到打窝、栽植、管护等环节建立严格的全程质量监理制度,把通道建设列入工程造林管理,严格验收标准。提高造林绿化档次和景观效果,确保绿化成活率。
(三)绿化工作,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绿化,重点引导企业、个体大户等参与绿化工作。
规划承诺书篇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根据《**市城市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2号文件),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商业、商业和住宅、商业和办公混合建筑以及其他营业性建筑,应按营业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营业建筑面积设停车场面积22.5平方米。
第十二条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按《**市城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1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建筑间距管理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规划承诺书篇三
本文目录。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按法定程序必须取得三个许可、经过五个环节,三个许可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五个环节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完成上述程序法定时限总共为180天,原承诺办理时限为110个工作日。在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现承诺办理时限为53个工作日。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原承诺时限30天,现原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查建筑方案。
原承诺时限20天,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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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1、紧密配合局长,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做好分管工作。
2、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勇于创新,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抓好规划编制和研究,组织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村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各类规划的研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4、做好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协调工作,努力使市政管线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5、认真做好联系村工作,积极发挥规划专业特长,努力为联系村的建设做出贡献。
8、对负责协调、参与的双岛湾休闲旅游度假城开发建设、环山路综合整治、市区采石场治理和光亮、农房建设与旧房改造、临港产业服务区开发建设、五渚河流域生态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宝泉广场建设、金线顶区域整体开发改造等工程,积极协调,主动参与,确保规划工作及时到位。
9、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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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好城乡规划为己任,团结带领全局同志认真抓好市规划局全面工作,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向市民公开承诺的各项工作目标。
2、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分管好局办公室工作,使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4、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带好班子,管好干部,分管好干部人事工作。
5、自觉带头遵守财务纪律,勤俭节约,分管好局里的财务工作。
6、对负责牵头的五渚河流域生态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工程等城建重点工程,积极配合好市分包领导,协调好相关单位,精心组织,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7、对负责协调的环海路综合整治工程、临港产业服务区开发建设工程、工业新城开发建设工程、市场搬迁工程等,积极协调,主动参与,确保规划工作及时到位,稳妥推进。
8、积极组织好帮扶村和联系敬老院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内工作任务。
9、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规划承诺书篇四
申请人因项目建设需要,经二房拆准字()第号批准,将在一带实施拆除,拆除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申请人(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房屋拆除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实行拆除申请人负责制,拆除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起有关责任,加强对拆除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应投入拆除安全围护及扬尘污染防治所需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二、拆除申请人必须保证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拆除施工资质等级;保证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申请人应将拆除施工方案及协议书送所在区房屋拆除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三、拆除申请人应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煤气、天然气等)的切除、水电的移位及评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拆除防尘洒水设施应保留)。对已停电、停水的拆除工地,应按规定接通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以保证控制扬尘及拆除施工的用水用电。
四、拆除申请人应管理好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拆除工地灭鼠、灭蝇和及时清除垃圾的工作。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应遵守“先围后拆”的规定。砌筑围墙高度应在2.2米以上,并粉平刷白,按要求书写标语。因市政施工确实难以砌筑围墙的,应按规定设置硬质材料遮挡围护。
五、拆除工地必须设有安全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
六、拆除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须划定危险区域并指派专人守护。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光。有可能影响和危及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必须按规定牢固设置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七、拆除工地应悬挂施工单位告示牌。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进入拆除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劳动鞋。
八、拆除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得立。
体交叉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同时应做好减震和控制扬尘工作。凡可能影响拆除安全的框架结构,不得连体倾覆。
九、拆除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安全监督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不得从高处下抛拆除物。
十一、拆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
十二、拆除申请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城市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向拆除申请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附:联系电话表。
规划承诺书篇五
本单位(人) 年 月 日,向你处提出的 许可申请。经你处同意,审批时间由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你处提供的《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本单位(人)已经认真阅读,无疑义。在此,本单位(人)向你处郑重承诺:
1、 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及时限施工。
2、 严格执行《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
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规定向市政管理机
构提供真实、有效、详尽的申请材料。
3、 管道、交接箱、电箱、电杆、检查井及其他依附在
城市道路上的所属设施建成后,如因城市道路改建、
扩建或城市规划、政府需要时必须服从市政建设、
政府需要。保证按照政府或市政提供的路面无偿按
期迁移。
4、 若违反承诺和相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一
切后果自负。
5、 向贵处缴纳施工恢复保证金 元。
承诺人(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规划承诺书篇六
为严格执行规划,保证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在 (项目) 建设过程中,我们郑重承诺:
一、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建设,严格执行批准的总平面图、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和建筑设施配套等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规划,将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二、施工单位将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和规划部门放、验线位置尺寸施工,坚持按规划实施,不擅自变更施工图内容。
三、监理单位将按照职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建筑物建成后与批准的规划一致。
准文件不符的设计文件。
如违反承诺内容,我们愿意接受 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的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根据市政府、市纠风办关于开展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行政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效能、规范服务行为,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业形象,市规划局作出“六项承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l、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坚持科学引领、科学编制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维护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2、坚持阳光规划。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实行阳光规划,民主科学决策,做到服务、审批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时限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虚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3、坚持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执行文明办公及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以转变作风、规范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建立方便、快捷、为民的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规定,坚持做到言行文明、态度诚恳、服务热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行为。
4、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廉洁从政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为民,坚决纠正和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坚持质效第一。以勤政、高效、一流为标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把“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方案、放线、验线等各环节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高效优质办结。
6、坚持倾听、服务、解决一线呼声。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信函投诉、行风热线投诉,网络投诉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相关程序执行,做到有信必回、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经双方洽商云南润恒投资有限公司将西畴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云南城市规划设计院(曾华院长代表 )进行前期概念性规划设计,以便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取得主动。由于前期没有支付相关的设计费用,云南润恒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云南润恒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标中取得该项目,将与云南城市规划设计院(曾华院长代表)签订正式的委托设计服务合同,合同相关条款双方协商拟定。。 ”
云南润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2/9/2
一、审批项目限时办结。民生工程、一般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简易程序,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地产开发等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工程审批和竣工核实,若申报资料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园区项目分局审批。将园区内工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整体授权各规划分局依照已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推行多方会审机制。在方案审查时,实行专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分管领导、主办人、相关部门等多方共同参与,充分沟通、讨论、发表意见,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方案一次性修改到位,提高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效率与透明度,增加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要决策部署的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四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规划服务环境。
通讯地址:襄阳市中原路22号
监督举报电话:07资料管理下载36
电子邮箱:46资料管理下载#url#
20xx年x月xx日
本人自愿申报**县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并认可所填写的《**县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遵守《**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挂名,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图虚名。
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教师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照管理规范。课题研究名称、课题研究组织、研究主体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若有重要变更,必须向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课题题目:
课题负责人(签名):
主要成员(签名):
学校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年月日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廉洁意识,优化服务环境,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杜绝“为官不为”、“冷、硬、横、推”等现象。
二、按照“简单事立即办、复杂事限时办、特殊事紧急办”的要求,实行“即办制”,依法合规高效开展水利规划计划工作。
三、深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处室职能、行政权力事项、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认真受理、办理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实行“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次让座”的文明服务。
六、坚持廉洁奉公,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营私舞弊、侵犯基层和社会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全面提升处室廉政建设水平。
监督举报电话:65571212
规划承诺书篇七
第一条为了使我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含道路、桥梁、铁路、人防、地下管道、地上杆线、河道等工程)的,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和审批。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建筑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市规划管理部门审议选址方案,大型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发给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或进行初步设计,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由规划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三)规划管理部门经现场查勘及图纸审查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临时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七条需由市测绘部门放线、验线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测绘部门发出放线、验线通知书。
第八条凡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园林、防洪、人防、抗震、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教育、通讯、民航、蔬菜、征地、拆迁、商业网点、城建档案、质量监督、招标等有关问题时,由城市规划管理联合办公室负责处理,向建设单位发出接水、接电、破路等有关联系单。建设单位须持联系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否则,上述有关单位不予办理。
第九条规划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联合办公室,必须按下列期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一)对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三周内提出选址建议方案;。
(二)对于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管理部门在两周内审核完毕;。
(四)规划管理部门超过上述期限不发出意见书、许可证或通知书的,报审单位即可视为批准,按所报内容实施,并有权要求规划管理部门补发意见书或许可证。
第十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联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执行,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规划管理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联合审批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规划承诺书篇八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根据《**市城市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2号文件),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商业、商业和住宅、商业和办公混合建筑以及其他营业性建筑,应按营业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营业建筑面积设停车场面积22.5平方米。
第十二条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按《**市城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赤政发〔1992〕241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建筑间距管理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规划承诺书篇九
乙方:
农户:
住址:中分村小组
乙方承诺,根据中分村美好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包括墙体刷白),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修缮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否则甲方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收回部分改造款。
墙体刷白的时间要求:等甲方通知后按标准自行实施。(如影响村庄规划整体进度,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分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
农户: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规划承诺书篇十
南村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保证房屋建设质量,提高村镇建设品位,本人将在村。
小组,选址拟建一栋。
结构。
层
平方米的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及布局,严格控制建筑红线和标高。
二、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建,聘请有资质证书的建筑工匠承建,所聘请工匠必须押证上岗,等房屋竣工验收通过后退还收押证件。
三、选用《赣县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新户型推介图集》第户型;或请专业设计人员专门设计图纸并报批后,严格按照选定图纸的立面设计和户型设计图纸施工。
四、先由规划建设分局人员放线并填写好记录,取得《开工通知书》后动工,动工后一年内必须完工。
五、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三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并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其它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并恢复其原状,保持清洁。
六、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到村庄(圩镇)理事会;(1)圩镇、国、省道规划区800元;(2)其他规划区500元,作为履行规划,控制红线和标高,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保证金不退,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签证:
承诺人:
规划承诺书篇十一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并作如下承诺:
1、协助局长抓好规划局全面工作,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做好分管工作。
2、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决定、决议,廉洁勤政,一心为公,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抓好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党务建设,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使全局精神风貌、工作作风水平进一步提高。
4、认真做好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及时调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5、认真组织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规划。
6、组织做好规划管理工作,认真核发各类工程项目的“一书三证”,做好建筑方案审查、方案文本(建筑施工图)及土地拍卖图的签发。
7、认真做好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对各类规划、工程方案等,组织相关利益人、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推行阳关规划,增加规划透明度。
8、对负责协调、参与的环海路综合整治、世昌大道综合整治、青岛路综合整治、沿街破旧建筑改造、绿轴园林、工业新城开发建设、环翠楼公园改造、塔山公园改造、国际会议中心五星级酒店、平改坡、市场搬迁等工程,积极协调,主动参与,确保规划工作及时到位。
9、积极做好联系企业特派员各项工作。
10、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规划承诺书篇十二
申请人因 项目建设需要,经二房拆准字( )第 号批准,将在 一带实施拆除,拆除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 申请人(章):
负 责 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 屋 拆 除 工 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实行拆除申请人负责制,拆除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起有关责任,加强对拆除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应投入拆除安全围护及扬尘污染防治所需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二、拆除申请人必须保证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拆除施工资质等级;保证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申请人应将拆除施工方案及协议书送所在区房屋拆除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三、拆除申请人应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煤气、天然气等)的切除、水电的移位及评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拆除防尘洒水设施应保留)。对已停电、停水的拆除工地,应按规定接通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以保证控制扬尘及拆除施工的用水用电。
四、拆除申请人应管理好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拆除工地灭鼠、灭蝇和及时清除垃圾的工作。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应遵守“先围后拆”的规定。砌筑围墙高度应在2.2米以上,并粉平刷白,按要求书写标语。因市政施工确实难以砌筑围墙的,应按规定设置硬质材料遮挡围护。
五、拆除工地必须设有安全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
六、拆除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须划定危险区域并指派专人守护。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光。有可能影响和危及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必须按规定牢固设置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七、拆除工地应悬挂施工单位告示牌。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进入拆除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劳动鞋。
八、拆除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得立
体交叉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同时应做好减震和控制扬尘工作。凡可能影响拆除安全的框架结构,不得连体倾覆。
九、拆除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安全监督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不得从高处下抛拆除物。
十一、拆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
十二、拆除申请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城市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向拆除申请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附: 联系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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