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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一
[摘要]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我国完备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方面。
民商法的发展是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相连的,加强民商立法建设、完善民商法律制度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当务之急。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民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的策略,以期完备我国的法律体系,规范民商事活动。
[关键词]民商法;制度;问题;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的反映。
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核心是以民商法为基础的,民商法直接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发展和进步的基本保障。
目前,我国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改造和对世界民法思想的借鉴,已经初步建立了民商法体系,但与现代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因此,研究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民商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但是现行的民商法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民商法制度老化。
很多民商法制度制定于改革开放前后,较多地反映了计划体制的特征和要求,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民商法制度日益老化,现行民商法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对传统行政体制制度进行彻底地改革,对于现今形势的市场经济不能完全适用。
普遍存在“市场经济行为超前、国家立法滞后”的现象,很多法律法规还不能够完全的落实推行,现行的民商法制度明显落后于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需要,由此导致了很多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的存在。
(二)立法体系散乱化。
由于民商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法律规定过于粗疏和体系不健全,现行民商法的立法体系散乱,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
国家陆续发布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含糊其词的地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时之需,弥补了某些法律制度的空白,但是国家为了解释和澄清法律规定而发布实施的条例、细则、办法、意见等名目繁多,具有着很大的散乱性,甚至制定出的某些规定之间相互矛盾或重合,在相同民商事关系的确立上出现了多次立法的现象,不利于彻底解决民事关系纠纷与商事关系纠纷的问题。
(三)立法倾向行政化。
现行民商法的行政化倾向严重,一方面许多民商法立法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如土地法是以《土地管理法》的形式出现的;另一方面在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包含许多行政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中关于罚款、扣留的规定。
大部分民商事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对正确实施民商法律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也一定程度上桎梏了民商事权利的行使。
民商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我国民商法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下文从加强民商法创新、调整民商法体系、建立民商法机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的策略,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民商法创新。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我国立法机构应转变法制观念,加快民商立法,加强民商法的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民商法理论研究应起到先导作用,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民商法创新的研究,尽量缩短立法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尽可能地将法的内容规定得明确、具体,消除民事立法粗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二)调整民商法体系。
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需要明确地认识到调整民商法体系的重要性,调整好民商法体系中各种法律法规的关系。
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必须摈弃应急式的立法方式,尽量改变法规“大而不细”等粗枝大叶的立法弊端。
在原有的立法基础上,改变传统立法的粗疏,制订出一个关于民商立法的总体规划,使各类法律法规相互协调、相辅相成。
(三)建立民商法机制。
民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市场经济中的法律能够公正有效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民商法的运行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效率。
在立法体制上应进一步完善民商法的立法,加快立法步伐,规范的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加快民商法立法“去行政化”的进程,以建立一套与国家运行发展机制相适应的立法机制。
司法机关应保障民商法法律运行机制的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保证民商法有效公正地运行,进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结语。
总之,民商法制度对于规范民、商事主体的活动与行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现代民商法,培养公民现代法治观念,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的框架。
已基本形成,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民商法制度,健全民商法制度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运行环境,才能使民商法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与运行之中,保障我国公民的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徐学鹿,韩昌泰.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j].法学杂志.,(03).
[2]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j].法学评论.,(03).
[3]陈少华.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2,(03).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二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本的制度环境,但是,由于处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初级阶段,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安排上出现了诸多供给和需求上的不均衡。因此,为了改善这种不均衡状态,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消费者和企业在推进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循环经济;分析与对策。
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层面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本的制度环境,但是,由于处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初级阶段,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安排上出现了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所谓制度非均衡是由于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就是出现了新的盈利机会,产生了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和潜在的制度供给。在此阶段,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非均衡状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供求不均衡。随着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来,人们对发展循环经济意义的认识逐步提高,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这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疑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供给,虽然非正式制度的供给能约束人们的行为,但其约束力较低。还有,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修改跟不上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只侧重于“治”而忽略“防”。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仍有不少法律上的空白。[1]譬如,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资源回收、科技、教育培训等纵向管理与企业经营、包装、垃圾处理、建筑、食品、化学品、家电、服务行业等领域,需要制定法规或者规章的任务很多很重,有许多法律上的空白需要填补。
3.激励制度供求不平衡。在实现循环经济过程中,在企业范围内实现循环经济的关键是使企业在实施循环经济的同时,获得预期利益。我国政府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效防止资源破坏或环境污染,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财政、信贷和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包括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购置实行信贷贴息、差别利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加速折旧等;对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这些经济激励管制制度的制定虽对循环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离循环经济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对策。
2.重视消费者在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中的参与作用。可持续消费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循环经济每一项原则的贯彻落实都必须建立在可持续消费的基础之上,因此,消费者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也要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从个体消费者层面来看,它通过消费者的“环保选购”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获取、产品生产方式、消费过程以及消费后处置提出符合环保的新要求。这样,生产企业才会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实现生产资料的可持续消费,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觉发展循环经济。从政府层面上来看,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政府的可持续消费行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政府可持续采购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特殊的优势。可见,开展政府绿色采购,一旦标准明确、信息畅通、程序公平合理,供应商就比较容易根据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以此来推动绿色产业市场形成,以可持续消费拉动绿色生产,推动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
3.强化政府在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中的领导作用。政府在应加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对已有的法律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进行完善,要求政府作到监督密切、执行有力、奖罚分明,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其次,需要根据自然资源产权多样化特征,应分门别类建立起多样的所有权体系。[4]同时,改变自然资源使用权无偿获取的产权制度安排,建立起市场化的产权制度,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再次,政府在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时,除了要不断完善各项激励工具,还要着力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使之与国家的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宏观政策相一致。总之,在资源和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今天,应通过建立消费者责任制度对过度消费作出必要的限制,对畸形消费实行必要的惩戒,对浪费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使消费者自觉选择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绿色消费行为。
参考文献:。
[2]姜宏.《绿色消费:以绿色需求拉动绿色生产》[j]35页,《环境经济》,2007年第1期.
[3]辜秋琴.《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行为约束及其选择分析》[j]26页,《生产力研究》,2007年第9期.
[4]耿香玲.《论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制度障碍及其克服》[j]39页,《理论导刊》,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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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三
现代网络技术和物流行业的成熟为跨国企业进驻中国创造了良好的平台条件,大量外资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纷纷涌入大陆,本土加工贸易得到飞速发展。据数据显示,我国本土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13439.5亿美元,同比增长3%,占我国外贸总值比例的34.8%,其中出口总额8627.8亿美元,同比增长3.3%;进口总额4811.7亿美元,同比增长2.4%,全年加工贸易顺差3816.1亿美元,同比扩大4.5%。从构成概念来看,企业通过经营进口部分或者全部的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在对其进行组装和加工后,产品重新出口的行为均属于加工贸易范畴,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构成加工贸易的主要组成形式。首先,来料加工是指境外企业为本土加工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这部分原始生产资料不需要本土加工企业进口付汇,加工企业只负责根据境外企业标准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和组装,以加工费用作为企业利润报酬,加工好的产品由境外企业负责销售和经营,“进出口均为同一外商”、“本土企业不付汇、不负责产品销售、不承担风险、以加工费作为报酬”是来料加工的主要特点;其次,对于进料加工而言,本土企业则要通过付汇来进口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在成品加工完备后,企业还要负责将制成品组织外销,“自行付汇进口原材料”、“自行加工、销售”以及“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构成进料加工的主要特点。我国学者分别基于不同视角研究了本土加工贸易的组织模式。孙楚仁以加工国外资和产业价值链的角度综合对比了加工贸易在日本、韩国的“完整内资型加工”和“非完整内资型加工”模式差异,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的加工贸易实际上属于“一种特殊的非完整性外资加工贸易”,他观察到外商投资企业构成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结构,工业制成品是本土加工贸易进出口主要标的对象,并且本土企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仅限于对国外工业制成品的简单加工和装配,并不具备能够体现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链和产品增值能力。孙玉琴(2012)和李大伟()、廖晗()分别从契约理论以及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展开了对加工贸易控制生产问题的研究,经过在我国不同省份的大量走访调查,在综合研判加工贸易采购权和所有权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加工贸易“三元化”组织模式的研究结论:首先,第一元加工贸易产区以上海、苏州、无锡、深圳、青岛、天津、烟台以及广州等地为代表,加工贸易模式为“外资独占进料加工”,中低端加工制造构成主要经营领域;其次,第二元加工贸易产区以广东东莞为代表,加工贸易模式为“贸易商、贴牌商主导的来料加工贸易”,为品牌制造商提供贴牌服务的中资和外资企业、我国香港地区中小贸易商是主要的外部控制人。上海工业园区、顺德、威海、浙江以及中山、惠州等地的来料加工贸易有别于东莞加工贸易;第三元加工贸易产区的代表地区为福建晋江、苏南地区以及浙江省局部地区为主,加工贸易模式为“名义外资贴牌生产加工”,即我国内地中资企业为享受外资优惠政策而在香港注资成立公司,而后返回大陆以外资企业名义进行加工生产,对于产业价值链具有100%掌控能力。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四
本文是根据近期国内重型直升机研讨会材料整理而成的.从四川抗震救灾中直升机的作用和国内外直升机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直升机的差距;从直升机市场预测以及国外重型直升机现状出发,分析了重型直升机的'市场需求;从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对重型直升机的需求出发,分析我国发展重型直升机的必要性,提出了中俄合作发展重型直升机设想建议.
作者:吴希明陈国华陈平剑作者单位: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景德镇,333001刊名:直升机技术英文刊名:helicoptertechnique年,卷(期):“”(4)分类号:v275f56关键词:重型直升机市场预测市场需求抗震救灾。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五
我国林业生态工程成绩斐然,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中存在一些问题:
(1)非重点区域的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科技含量较低,片面的纯林种植,“外来树种”引种少;树种结构不合理等。
(2)森林覆盖率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森林覆盖率比世界平均水平也相差很多[3]。
(3)“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严重。由于传统思想和长期以来人们对林业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造成了人们往往把林业只当作产业或一般的经济来看待,忽视了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六
一、复合性纠纷解决程序当前,在各种非诉讼程序中,利用率最高的仍然是调解和仲裁。
它们被称之为“基本的”(primary)纠纷解决方式或程序,在纠纷解决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在传统的非诉讼程序基础上,各个国家、地区还存在形形色色的综合性或复合性的adr。它们综合了民间与法院附设adr的各种程序以及从谈判(交涉)到仲裁之间的不同方式,形式多样,其性质和约束力各异,功能和效果亦各有不同,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优势。例如,美国20世纪后半期所创建的复合性纠纷解决程序,就很有特色。迄今,已包括了早期中立评价、简易陪审团审判、小型审判、聘请法官、调解—仲裁等多种形式。在现代商事活动中,复合性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使用,“特别是在某些大型的工程承包项目中,采用复合的争议解决办法来防范纠纷的发生和及时化解纠纷,已经成为现代商业发展一个引人注目的趋势。”
以下择要介绍其中的一些主要方式:
1.指导性评估(evaluationofguidance)。
2.小型审判或咨询法庭(mini—trailorexecutivetribunal)。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从传统的调解中发展而来的,但形式上又接近审判。在美国的实践中,小型审判或咨询法庭是一种比较正式的调解,并且在调解过程中主要呈现的是“评估性”的价值取向。在小型审判中,由一位中立的主持人对案件进行管理,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该主持人陈述纠纷的事实并表明自己的利益主张。在当事人陈述过后,主持人将案件延期处理,并尝试在他们所陈述的事实基础之上,通过促成当事人进行磋商,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在通常情况下,主持人往往是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说明案件如果提交审判或仲裁可能产生的结果,来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咨询法庭与小型审判类似,但它一般只适用于解决大公司之间的争端。
3.调解—仲裁(med—arb)。
基于对金钱或时间的考量,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即使无法就争执达成一致的意见,也会采取措施以避免调解最终一无所获。为此,纠纷当事人在事前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规定一旦调解无法就所有争执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时,可以赋予调解人转向仲裁人角色的权力,并据此做出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调解—仲裁。在这种程序中,一般由同一位第三方先作为中立调解人,帮助当事人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和解结果;一旦调解失败,便进入仲裁程序,中立者作为仲裁人做出具有终局性约束力的裁决(也可以另外聘请一位新的仲裁员)。其优点在于,把纯粹的调解与仲裁的优势加以融合,将两种程序衔接起来,同一位第三方既作为调解人又作为仲裁人,即使调解不成,纠纷也能得到最终的解决。
4.聘请法官(privatejudgingorrent—a—judge)。
这种程序是在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下,由法院指定一名裁定者,通常是退休法官。由其主持一个与正式审判相似的审理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一个举证和辩论的机会,并由聘请法官作出一个包含事实判断与法律根据的判决。由于当事人事先有受其约束的约定,因此可作为终局性的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合意(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法或制度。仲裁是一种传统的、民间性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它主要的优点在于不公开性,并且当事人可以对仲裁程序的环节及仲裁时间进行必要的“裁剪”(tailor)。以使其适应当事人的特殊需要,而无须受定型化的法庭规则的制约。另外,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人,由于仲裁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具备解决他们之间纠纷所必需的特殊知识背景的专家,纠纷的决定更易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但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仲裁的缺点也不断暴露出来:一方面,仲裁的成本日益增高,而且越来越像诉讼那样拖延时日;另一方面,当事人选择仲裁人的自由越来越来受到限制。
为了解决仲裁的困境,各国仲裁界尝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仲裁实务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新的形式:
1.书面仲裁(documentsonlyarbitration)。这是一种只建立在文书基础上的简易仲裁,不存在言词证据或辩论,通常只在关于消费纠纷的仲裁程序中使用。
2.友好仲裁制度(amiablecompositeurs)。这一制度源于法国,是指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在不违背公共政策的前提下,不必拘于法律的规定,而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商人法和仲裁员的良知对案件作出判决,当事人不得对裁决进行抗辩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和专业术语,在1985年的魁北克《民事程序法典》第944条、1961年《欧洲国际商事仲裁条约》第7条和1988年巴黎《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细则》中均得到体现。
其他许多仲裁规则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及“友好仲裁”一词,但却使用了“公平原则”的提法,达到了异曲同工的效果,例如克罗地亚《仲裁规则》第479条、瑞士《1987年国际私法典》、印度《民事程序法典》和1965年《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公民间投资争端的协议》等。此外,另有一些立法规则是将两种表述方式兼收并包,例如在加拿大《1986年商事仲裁法》、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76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以及德国、奥地利、北欧地区、美国和日本的仲裁法中同时使用了两种提法。无论是友好仲裁制度或者公平原则,主要是当事人基于“降低谈判成本”和“加速协议达成”的一种妥协策略,这对于提高合意效率和降低协商成本大有裨益。
3.“高—低仲裁”(hi—loarbitration)。在这种仲裁中,当事人就以他们可以接受的仲裁裁决数额限定一定的范围,包括最高的限额与最低的限额。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金钱数额存在争议,并且想避免采取极端的解决办法,则当事人可以先确定最高数额和最低数额(一般不对仲裁员披露)。当仲裁员的裁决数额在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构成的区间内时,则该裁决为最终裁决;如果在该区间外,则采取与裁决数额较接近的那个数额。据此,通过设定“高—低”区间降低了裁决的变动风险。
4.最后报价/钟摆/棒球仲裁(finaloffer/pendulum/baseballarbitration)。在这些类型的仲裁中,当事人同意在仲裁人针对双方提出的报价进行选择,并做出裁决时提出最后报价。它们主要使用在具有工业关系背景的纠纷中,其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可能提出合理的报价。
5.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当人们发现仲裁已在不知不觉中被拖带到了“准司法”的模式,陷入规则游戏的困境时,便开始尝试一种调和的路径,即把调解的理念带入仲裁制度中。从效益的角度出发,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实现“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从公平的目标考虑,在仲裁中采用调解的手法更有利于接近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从长远来看,兼取所长的做法对于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家法治的统一、情理和法理的统一以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均大有裨益。在实践中,各国逐渐趋向于对仲裁和调解互动运行的做法给予积极的肯定。
6.合并仲裁制度。仲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合意达成的争端解决方式,然而随着贸易关系的复杂化,合同的履行可能涉及第三人,出现第三人主动申请或者被追加到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合并审理不仅可以节约时间与费用,还可以避免同一案件在不同的解决途径中得出不一致的结果。虽然目前在理论上对于如何协调合并仲裁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仍存在争议,但是各国国内和仲裁机构的立法与实践已先行一步,对此大多给予积极的认可。
例如比利时《仲裁法》规定:仲裁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参与仲裁程序,第三方也可以自动请求加入。荷兰《民事诉讼法》第1045条规定了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三种情况,当事人还享有请求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院长签发合并程序命令的权利。《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中规定了在第三人、当事人和仲裁庭同意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在英国,《仲裁法》第35条和《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规则》附表一(c)均有类似规定。
在我国,1994年仲裁法实施至今已近。各地仲裁机构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学者对仲裁法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司法机关逐渐加大对仲裁的支持力度。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现行仲裁法的不足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其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仲裁法的修改列入其立法规划。这是一个难得的契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把握机会,继往开来,此其时也。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七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2500字国际贸易论文。
入世以来,我国贸易摩擦急剧上升,截止到月,我国遭受国外贸易保护调查案件815起,涉案金额215亿美元,发起国家地区38个,其中反倾销712起,金额172亿美元,反补贴4起,金额5000万美元,保障措施74起,金额215亿美元,特定产品过渡保障措施25起,金额36亿美元。仔细分析我国贸易摩擦的统计数据,不难发现我国的贸易摩擦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我国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增幅加大,案件涉及的金额有所增加。
国际经济摩擦常常与一国国际活动的扩大有密切的关系。加入wto以来,我国与欧、美、日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联系进一步加深,在双方都获得更大利益的同时,利益的冲突也日有所增。2002~2005年,两反两保贸易摩擦案件总数为246起,其中发达国家100起,发展中国家146起,涉案金额总数为653391万美元。这一时期不单反倾销、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猛增,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地花样翻新。2005年,我国遭遇各种贸易摩擦涉案金额约400亿美元,其中两反两保调查约21亿美元、纺织品设限及调查约83亿美元、美国337调查约12亿美元、各种技术壁垒约280亿美元。
2、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已从发达国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
20世纪7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只有2个,即欧共体和美国;20世纪80年代,指控我国出口商品倾销的国家和地区增为7个,主要集中在欧共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到了90年代,这一数字急剧上升到了近40,除了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外,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韩国、智利、乌拉圭等都纷纷加入指控我国出口商品倾销的行列;2005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29起,占案件总数的66%。
3、贸易摩擦涉及的产品不断扩大。
1981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由原料性的'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制成品的第一个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比重突破两位数以后持续大幅增长,出口商品结构也正实现由主要出口粗加工制成品向主要出口精加工制成品的第二个转变。这种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使得我国出口商品的种类不断扩大,同时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商品种类也在增加。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指控的有46类,如鞋、布、帽、相册等,基本上是劳动与资金密集型的传统商品;20世纪90年代以来则有超过150类的商品如钢缆、电风扇、服装、浮法玻璃、机床、钢板等遭受反倾销指控。
1、从我国内部经济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贸易顺差扩大和出口相对集中诱使贸易摩擦加剧。经过20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已成为贸易大国,其贸易顺差呈整体递增趋势。2002年我国的贸易顺差为303.52亿美元,同比增长34.6%,为255.4亿美元,同比下降16.1%,年达到319.5亿美元,同比增长25.4%,2005年尤为突出,顺差高达1018.8亿美元,同比增长217.4%。出口商品占领国际市场的份额过大,排挤了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国家的市场,从而招致了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不满,加剧了贸易摩擦的发生。另外,我国对外贸易的地理区域仍比较集中,销往美、日、欧的产品占我国出口产品总额的75%以上。加之近几年这几个地区经济的低迷,这三个地区的传统产业极大地受到了我国廉价产品的影响,抵制我国产品的呼声日益高涨。
(2)企业盲目生产,出口秩序混乱,对外低价竞争。为了争夺国外市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各自为政,不顾整体利益,多头对外,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相互压价,以低价销售的手段扩大销售量和占有市场,而大量出口企业的竞争压价,造成出口价格的连续降低,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
(3)国内技术标准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差异引发贸易摩擦。由于我国起步较晚、底子薄等原因,我国的技术仍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国际上现行的技术标准是由发达国家制定和主宰的,而我国只有40%左右的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这种差距势必造成我国出口企业按照国内标准生产的产品很难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从而增大了贸易摩擦的几率。
2、从外部环境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贸易自由化与经济民族主义的冲突加剧了贸易摩擦。经济民族主义是从一国经济利益出发,强调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其在对外贸易政策中的表现是关税和非关税保护主义。近年来世界经济体都发生经济衰退或增长速度缓慢,市场需求大幅度下降,各国争夺市场的竞争白热化,经济民族主义大势抬头,各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相继产生,左右着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这种带有保护性的贸易政策严重的违背了wto的各国相互开放市场、消除贸易壁垒发展自由贸易的宗旨,为贸易摩擦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2)一些国家恶意制造中国威胁论,企图阻止中国的崛起。我国经济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仍以惊人的速度前进。对此,一些国家表现了极大的惊恐,害怕中国强大了对自己造成极大的威胁,担心中国会走靠掠夺世界资源的路来发家致富,畏惧中国争夺他们的市场。于是形形色色的中国威胁论应运而生,从最早的军事威胁论、安全威胁论到如今的贸易威胁论、能源威胁论、商品威胁论,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尽管这些论调花样翻新,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方设法阻碍我国前进的步伐,遏制我国和平崛起。他们通过这些论调来获得对我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舆论支持,取得阻碍我国贸易顺利发展的目的。
(3)对我国产品的歧视。众多国家对我国实行歧视性反倾销贸易政策,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我国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时采用类比国或替代国制度;二是对我国某一被控产品不论出口实际价值的高低,不分企业的性质,均实行统一的税率。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八
农业信息化就是一种对过去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目的是为了提升和改造传统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一种现代经济进步的标志,农业信息化要求实现产业化、信息化、集约化的可持续农业,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前提下提高农民的素质,在方法与思想上都要求创新和完善。
3.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就是促进农民、市场之间友好沟通的桥梁,具有号召动员的威力,可以统筹社会各个阶层的力量对农业进行投资,并完成农产品的市场监测和防御设备的智能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数据的共享,提升信息化服务的水平,还可以创立农民热线、农民信箱等可以及时反馈的机构,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3.2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农业信息化呈现一种“多元管理”的格局,也就是说鼓励民间组织广泛参加农业生产是一种必然趋势,社会力量范围广泛,涵盖了政府部门以外所有的社会阶层,是对政府主导力量的补充。虽然现阶段农业信息化的对象是广大农户,但是带动各个社会力量的参与,对农业信息化的建设有百利而无一害。4结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代特征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农业,这是一项巨大的综合性工程,不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所以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有各个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相关制度的约束,才能够有效开展和顺利实施。相信不久我国农业就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我国的农村也成为经济繁荣、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2]曾爱强.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南科技,(4):237,269.
[3]董薇.新时期下农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若干问题和对策[j].北京农业,2014(3):275,276.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九
摘要:电子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不仅仅是在技术创新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是野生的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它的每一个环节的价值活动都在世界范围内。然而,产业链是一组与内在联系的产业,产业链分析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观察产业发展,每个链接是了解和判断行业竞争能力、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并为政府和企业战略决策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思维方法。本文一方面,全面整理了产业价值链的概念和特征,另一方面,分析探讨了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的现状。同时,本文立足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对其集群、机制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突飞猛进、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时代,由于各国经济竞争的加剧,竞争的焦点也由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转向人才、技术、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作为主要的高科技产业之一,已成为发展的重点。并且,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世界将会变得越来越激烈的竞,,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消费市场的中国市场,将成为世界的焦点电子信息产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
疲软的基金会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把握的关键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很弱,导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很低。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系统地研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规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推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对策。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已经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电子信息产业的有关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为本文的分析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证经验。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发表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这一概念,从而开创了创新理论的先河。并于1912年提出“创新”一词时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将“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引入生产系统以获得“超额利润”的过程。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等人,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制度派的“制度”结合起来,研究制度的变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此创立制度创新经济学这样一门新学科,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创新理论”。wazl(1996)的研究表明,创新的区域集中与集群内技术等要素的溢出效应密切相关。begrmna&feser(1999)概述了集群的创新优势来源:外部经济、创新环境、合作竞争与路径依赖。mecua(1997)的实证研究显示,通过创新群内公司间的交互作用最有可能有效地产生创新。
三、电子信息产业的一般特征。
1.知识密集和技术含量高。
在电子信息产业,产品是科技知识和高素质人才的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主要生产要素是高素质的研究人员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其中物质资源的成本在其值较低。
2.研发投入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电子信息产业的竞争,高研发的电子信息产业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它被认为是由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领先技术和企业持续成功的关键。
3.产品更新快、竞争激烈。
所谓的升级换代产品是一个新产品代替旧产品,如果新产品比旧产品好,新产品将会限制老产品销售或卖不出去,产生新老产品的升级。一般而言,电子信息产业的升级产品更快,如,根据洗涤剂行业典型的产品生命周期为5年。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在不同的区域共同发展,目前已形成,每个链接在相应的区域集聚发展网络的协调发展。但该地区在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的立场是不一样的。
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在中国最近二十年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在世界地图的电子信息产业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中国在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在整个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在短短不到6%的就业和不到9%的总资产,就创造了营业收入的12%。尽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已经吸引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但由于缺乏数据在系统中,学术界对该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仍然是有争议的。
在产业发展方面,一方面,要实现集群战略,实现主导产业,上游和下游相关行业集聚,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促进专业化分工,培养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开发一批技术、品牌、竞争的中国企业,扎根于当地和跨国公司,提高我们的立场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链。另一方面,实现分工的策略,既要在企业间实施分工的做法,也要在空间上认为因地制宜是整确的,每个链接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最适合当地发展,实现最优配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坚持“行动”而是的原则,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发展,使工业和链接到分工的基础上广泛的密切合作。
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1.抓住机遇,在工业发展上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发展;
2.强化合作,在产业发展上实施梯次战略;
3.充分重视市场的作用,利用本土化优势,重点发展销售、服务环节。
参考文献。
[1]王缉慈,等。超越集群:中国产业集群的理论探索。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3]李国平,卢明华,北京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区域分工研究)-+,地理研究。
[4]董云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分析,中国工业经济。
[6]湖北电信网站,中国将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n],2005.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
管理会计最早出现于19世纪早期。而在我国,管理会计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进行传授,直到近几年才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在,我国提出了会计信息化这一概念。会计信息化将网络的办公自动化运用到了会计中去,通过高速的信息网络,对收集来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处理,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实现了信息共享化,是科技网络迅速发展必然产物。管理会计信息化即是将管理会计与信息化相结合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会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管理会计信息化是相继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会计电算化、财务一体化后的又一次会计领域的浪潮,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一
管理会计本身就具有深厚的管理思想。在会计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会计人员的责任早已不仅仅局限在做账、做报表等,而是需要将管理会计的各种理论运用到财务软件中,财务人员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只有这样,财务人员在信息化的浪潮中才能不被淘汰。管理会计信息化所建立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可以看成是管理会计和信息系统的一个集合,即用现在系统方法,对各种财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处理,来帮助信息使用者快速有效作出决策。管理会计信息化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帮助管理者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企业控制成本,分摊风险。
我国在管理会计信息化的运用领域,是从单一领域向整体建设发展的。在单一领域方面,例如预算管理信息化、成本管理信息化、业绩评价信息化等方面,已经逐渐成熟并不乏成功的案例,而对于会计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依旧仍重而道远。
信息化在中国企业成本管理应用领域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以erp系统中的功能为主流的大部分是以失败告终的,但在作业成本管理领域,信息化依旧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为此,本文主要针对成本管理信息化的应用领域进行探究。管理会计的发展不是飞跃性的,而是持续渐进的,而abc作业成本法可以说是关键性的一步。如今,作业成本法的应用领域主要是制造业以及部分服务业。许继电气就是其中一个成功的例子。许继电器采用作业成本法来确定成本信息和实现其战略目标,通过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及时对成本查询与分析以及未来成本的预测,为决策者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还能够满足不同层面的信息需求。然而,如果没有计算软件以及云计算平台的支持,许多工艺复杂的大型企业根本无法完成成本核算或者获得精确的生产参数。王平心等也曾介绍将作业成本法应用到西安农业机械厂的经验。由于成本核算对一个企业有着决定性作用,可见abc的应用领域将会越来越广,对信息化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将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理念融合进信息系统,是管理会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在我国,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并不成熟,在实施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不足。
(1)财务工作者的管理意识不够高。中国的财务工作者是不缺的,但据统计,80%的人只能从事记账等基础性工作,既懂财务又懂战略决策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是十分紧缺的。现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意识薄弱,没有创新意识,都直接或间接阻碍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
(2)管理会计信息化所依赖的企业内控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目前仍有许多企业内部控制体制不健全,考评系统不够完善,落实得不够具体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管理会计的作用。
(3)管理会计信息化的普及度不够。目前,管理会计信息化较多的仍是被一些信息化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实施,而对于小型企业而言,由于自身条件的阻碍以及发展的因素,使得管理会计信息化在中小型企业中的运用并不理想,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4)管理会计信息化发展缓慢。在我国,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对于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的重视远于管理会计,再加上管理会计软件的落后,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许多模型都无法得到应用,使得管理会计信息化程度较低,发展缓慢。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二
新时期,想要促进和保证城市排水工程事业取得长远进步,就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紧抓国家重视环保的有利时机,不断拓展融资方式,提快排水事业的建设速率,建设一支精品优良工程,保障城市排水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协调,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优化,增强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实现城市排水工程建设事业的有序、有效长远发展。
一、加强排水事业的科学规划,服务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不断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确保能够有机链接。当代城市排水体系逐渐健全,更要求做好提前计划,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和财务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安排城市建设的类别和规划重心,用战略带动项目,用项目吸引资金,用资金带活政策。要对相关项目的现实性、必要性和科学性进行统筹规划和分析,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随着排水设施及污水厂的层层崛起,如何有效地带动当地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提高其利用率,从而产生沿线产业链,不断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和人口分布的'发展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规划统筹是保证各种计划互相协同发展的重点。由于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日已迅速,这就要求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更加做好与环保、水利、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假如对排水规划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协调问题做的不好,每个部门的计划都是各成体系,没有相互衔接和形成合力,那么就是一纸空谈。所以说一定要做好城市排水建设规划,确保排水建设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接轨。
二、做好质量管控,打造精品工程。
现代社会的竞争关键是要取得核心竞争力,工程建设也是一样,要保证工程建设的使用寿命才是王道。因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
1.不断创新设计理念,全面加强勘察设计水平。排水工程建设的基础就是勘察设计。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保证其他各个节点不受影响。所以说,市政排水设计建设者和创造者在起初就必须把握好“设计为先、服务到位”的工作标准,以提升勘察设计理念为先导,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为主线,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设计出富有成效、具备亮点的工程,努力打造市政排水勘察设计工作的新局面,以便为排水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2.做好工程的管控,不断优化工程施工水平。一是,把控工程进展,确保预订工期。一方面领导管理团队必须树立务实有效、科学发展的政绩观,实事求是做好长远发展和近期目标,全面将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进度这个矛盾体处理好。追求以确保质量为前提的速度,切忌不切实际的赶工。另一方面,因为排水工程是一个直线型体系,施工过程中会有很多未知因素发生。这就需要监理、施工方、建设方加强协调,严格把控,根据实际做好施工计划和安排,保证有足够的施工队伍,尽快完工,当然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二是,落实奖惩机制,确保规范施工,建设诚信市场。努力建设排水建设项目诚信市场,是实现排水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也是确保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之一。施工单位处于生产第一线,他们实现承诺的可信度、施工的规范性会制约工程发展的每一步,这就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经济体系规则,构建优质的建设市场信用体系。首先应强化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任约束,提高诚实守信能力;其次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其内部管控和利益激励,奖罚分明;第三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第四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发布体系,做到资源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失信。三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质量管控,引入社会监督。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做好如下各项工作:第一,加强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确保从体制上进行保障;第二,要加强培训,保证入脑入心,提高从业素质和能力;第三,不断进行改革,引入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丰富管理手段,体现管理特色;第四,要规范监理市场,提高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水平;第五,突出中心,找准制约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解决;第六,要增宽质量监督道路,引入社会监督。
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打造生态型、节约型排水工程。
1.全面统筹布局。在市政排水工程建设中,必须将容量和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做好排水管道的路线选择,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调整,严格遵守排水工程技术等级标准,做活做好管线管理,确保自然和生活环境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
2.健全体制保障。虽然说排水设施的利用和保护工作相关的制度已经建立和运行,但是从实际看,这些还存在标准不规范、有些比较空洞,不切实际,甚至还缺少相关条文,这些不足以促进城市排水工程建设的有利发展,只有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才能保证后续工作的完成。当然,我们还要做好文明施工,与环保等部门积极协调,自觉接受监督,保证生态环境的健全和完整,保证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规定相符合,污水排放的标准相一致。同时要保证资源综合开发和环保工程的投入,最大限度使工程和自然环境相结合,相协调,确保生态保护和恢复、噪声治理、粉尘处理、水环境保护等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投入运营。
四、统筹排水建设与行业管理,实现两者有机结合。
政府职能逐渐转变,市场经济更加富有活力,排水建设主办方也要及时调整重点,做好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督。行政监管将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将从侧重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转变,侧重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把工作重点投入到制定市场准则,提高市场运作规则标准规范,加强市场的公开管理。大力引入中介结构和行业协会的协同监管作用,形成嫁接政府和企业的有效要件。因此,加强行业监管,在行业管理中应妥善处理好建设与养护,与人才、科技支撑、与廉政建设等其他关系。
1.统筹排水管网建设与养护管理,形成两者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投资效益发挥的关键作用,提高排水设施的使用年限。要努力巩固建设成果,不断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做大限度地保证投资效益和发展效益。
2.加大人才培养和科技应用的力度,不断增厚行业管理的基底。随着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这就要求各种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引入到现代排水建设中,一方面要求人才具备相应的能力、水平和素质,另一方面也要全面促进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将人才培训作为关键来进行投资是保证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取得长远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当然要加强科研攻关,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打好市政工程建设基础保卫战的同时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资质,围绕人才培养关键节点,打造精英队伍,打造精品工程,构建健全规范的工程建设体系,引入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督,从而保证市政排水事业的长远稳步发展,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协调奠定基础。
谈我国离婚制度的发展论文篇十三
在发展的过程中,威海市的对外加工贸易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发展瓶颈问题,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虽然近年来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的地级市,如温州、无锡、苏州、泉州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纵观威海地区加工贸易,农副产品、纺织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比重较大,影响了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结构水平。
2.2加工贸易产业链短,对经济增长和产业拉动作用有限尽管加工贸易对威海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由于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且仍处于简单装配加工阶段,国内生产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下游,因而利润较低,加工贸易的示范带动效应相对偏弱。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对所在企业先进技术实行严格垄断,引进外资所期盼的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
2.3.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大多缺乏所有权优势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很少有当地特色品牌,缺乏所有权优势。大多数企业只能进行微利的贴牌生产,成为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瓶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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