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到约束各方行为、保障权益的重要作用。合同的修订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建议借鉴以下范文,以避免合同风险。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一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一)订金和定金的差别。
1、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二
技术。
合同。
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相关注意事项。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合同法第330、342条分别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未作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订立当事人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技术合同不得以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或非法垄断技术为目的。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如何支付,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指当事人将合同价款一次算清并全部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下,交易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较为有利;但对于价格较低的技术合同,这种支付方式简捷便利,能及时结清。(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3)提成支付方式。指受让方将技术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与期限支付给对方,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价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交易风险,在那些技术比较成熟、市场前景稳定、技术价格较高的技术交易项目中经常采用。(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指受让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价款,称为“入门费”,其余的价款则采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担交易风险,又可以给已为技术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转让方一些固定的补偿,适合于履行期长、技术价格高、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合同。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由后续改进方享有。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全部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负担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补充约定或按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除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技术合同无效外,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合同法第329条专门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对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对方从其他渠道吸收先进技术,或者阻碍对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等的行为。
除了《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无效理由(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外,具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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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三
知道的人在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虽然说《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文本》签订合同能尽可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都会对比《文本》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些内容,一般,在购房时有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四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1、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
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购车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国由于仍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目前的购车合同绝大多数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保护的只是经销商自己的权益。购车合同“千人千面”,很不规范,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异,有些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为了防止类似马先生事件再次发生,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内人士和有关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注意几点。
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要注意车架号,发动机号,制造年月
1.6at舒适
1.6mt风尚
1.6mt风尚
1.6at
现将我的挑车步骤叙述如下:
1、看外观:有无瑕疵。 2、看车门及车窗是否开关灵活到位。
3、原地着车,等怠速稳定后听发动机的声音有无杂音,踩下离合后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变化,将发动机转速提至3000,再听声音。
4、试音响系统、灯光系统(包括:近光、远光、示宽灯、前后雾灯、刹车灯、转向、双蹦、仪表灯、阅读灯、后备箱灯)
5、调试空调系统;
6、试雨刷,前风挡清洁系统;
7、试转向有无助力——在着车和熄火状态下,分别打轮(方向盘转动不少于180度,体会一下力量大小便知。
8、试刹车助力——熄火后,踩刹车踏板3~5次,若踩下的行程一次比一次小说明助力系统正常,否则就可能有问题;注意新车刹车一般未经磨合都比较软,在上路前应在安全场地内多踩几脚以便自己体会一下,否则易出事故。
9、场地试车(有条可试,这时候可能需要老司机)
10、检查随车工具。
以下是验收新车时的一些必要事项:
核对车型及参数 先核对汽车型号。由于不少汽车是用多个英文字母代表其结构特点及有关参数,型号代码比较长,核对时一定要细心;核对发动机型号与说明书、发票上的是否相同,发动机是电喷机还是化油器机,或者是进口机还是国产机;核对发动机号码、车身(架)号码,要与说明书上的一致,若不一致,车管所不给办理上牌手续;查看汽车出厂日期,或是好几年前的产品,建议换一辆最近出厂的;核对车身颜色是否是你预先选定的颜色,是金属漆还是普通漆(在汽车其它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颜色不同价格也不同)。
另外,还要环绕汽车仔细检查,不要让脏物或灰尘遮住残损处,查看全车颜色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用手摸一摸,看是否有修补痕迹,假若修补痕迹较多,则可判断该车为旧车,要换上一辆新车再检查。
检查发动机油底壳是否有机油渗漏;
检查后桥主减速器壳是否有润滑油渗出;
检查转向器(动力转向)是否渗油;
检查燃油供给系统,特别是燃油滤清器、各燃油管路是否漏油等。
检查车内设施 打开车门,检查车内座位是否完整,座垫及椅套是否美观大方,座椅能否前后调整,乘座是否舒适,有无安全系统,安全带伸缩是否自如。
检查车门与侧窗开关是否灵活、安全、可靠,手动或电动车窗操纵是否正常,门窗及前后挡风玻璃密封是否良好,玻璃有否存在裂纹,检查各后视镜中景物图像是否清晰。
检查车内各装饰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特别是车门拉手有否松动,内顶篷是否有松脱现象等。
检查电气系统 检查蓄电池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按一按喇叭按钮开关,检查喇叭是否响亮;
检查里程表有无读数记录,对于新车其数值不应超过10公里;
拉紧手刹,挂上空档,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起动是否容易,并观察各仪表及电气报警装备是否正常等。
检查散热器冷却水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发动机各传动皮带(发电机、压缩机等设备处)是否有损坏及缺陷,张紧力是否合适;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全等。 路试检查 俗话说,“是驴是马,拉出来遛遛”。
轻踩刹车,检查制动系统的刹车力度,以及刹车时的方向稳定性是否良好;
检查滑行性能,在20公里的时速下挂空档滑行,应可滑行50—80米;多绕些弯路,检查转向系统,看汽车是否有良好的操控性;在不平路面上加速行驶,感受汽车的减震性能是否令人满意;高速行驶,检查汽车的高速行驶性能等。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近几年,中消协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量占当年投诉总量的比例正逐年大幅增加。
购车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国由于仍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目前的购车合同绝大多数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保护的只是经销商自己的权益。购车合同“千人千面”,很不规范,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异,有些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为了防止类似马先生事件再次发生,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内人士和有关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注意几点。
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五
在外打拼的人儿都面临着租赁房子这件事,但是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家了解吗?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供大家阅读!
二房东出租房注意事项一,合租房注意事项
1,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人包租了房子,然后再一间间分租出去,这样就要注意,包租老板的相关身份证件,或与原业主签的毛坯房时的合同等。看看包租老板与原业主签约的期限是否到期?包租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合法证明。
3,看合租房时也要注意,原有房人,最好也要2个人,防止来看防的人,假装来看房的,然后骗走和偷走你的东西。去看房的人,为了注意安全,也最好2个人一同去,防止有房的人,在房间诈骗你的钱财,也能看看有房人的素质,有房人的相关证件,如在什么单位工作,可以能找到有房人的其他联络方法。
4,一定要看清已有房人与原业主的关系,或与原业主签的合同,期限是否到期,有必要获取一些对方的相关证件,如工作单位,担保人等。
5,如果没有把握的话,合租房,租金毕竟低,也没必要付太多月的租金,可以按月付。这样包租的人和出租的人也能谅解。即使有事情,你的损失也不会太大。
上海租房一般起租至少半年,正常都是一年,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房子,一般付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就是所谓的付三押一。有的'房东也可以协商付款方式。5000元以上的公寓,要付一个月房租和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所谓的付一押二。押金到租期满,可以退回给租客。般情况下业主的租金都包物业管理费,提供租房发票。发票税率为房租的5%,可以由当地税务部门开。或你所在房子,居委会会代开,或由我们上海租房网代开.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上海房产中介费一般为房客要付第一个月租金35%,房东也要付35%,是一次性的收取的,写字楼,别墅,高档公寓,根据情况收取,房屋租赁合同都是格式的,由中介来填写。
1,如果相关产权不明确,就要看代收取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要不就少付点款,不要一次付太多,可以付一押一。以免上当。
2,关于转租,一定要原来房东到场签约。看清原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核对无误,才能签约。
3,房东也要注意房客的素质,及房客的相关身份证件及护照。
4,通过中介可以适当避免风险,可以让中介公司帮助找房子,如果您确实找的是网上个人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可以和亲友一同去签约,签约时注意,看房东是否有真正的房产证,必须是原件,产证原件一般是一个绿色的本子,产证上有印花税票及附带的房屋图纸,也有产权号码,产权人,贷款抵押情况等等。
5,如果他本人不是房东,一定要有房东本人的写的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
1、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2、签合同注意事项二——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3、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4、签合同注意事项四——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5、签合同注意事项五——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您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1、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
2、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5、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中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6、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六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状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就应把握几个问题。
1、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此刻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仅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此刻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明确退房的职责。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务必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职责,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4、就应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务必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务必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5、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职责。此刻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状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6、就应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资料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那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超多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必须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清楚明确里面的资料,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新手如何买房子:
选位置。
房产作为不可动的资产,所处位置对其使用和未来的保值、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论购房者买房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居住或是作为一种具有较高预期潜力的投资,房产能否升值,区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1、首次购房:看一个区位的潜力不仅仅要看现状,还要看发展,如果是在一个区域各项市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时候以低价位购房,待规划中的各项设施完善之后,则房产大幅升值很有期望,因为区域环境的改善会提高房产的价值,因此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来分析住宅所在区位的发展潜力,对选购一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
2、购买二手房:一般选购二手商品房多是出于就近上班或思考孩子上学方便等自住需要,但仍然要思考房屋升值的空间,尤其是要关注城市规划的资料,看其是否对该项目在短期之内造成某些方面的影响,从而影响其价值的上涨或下浮。
看配套。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许多较大的居住小区设有小学,以消除城市交通对小学生上学路上的潜在不安全隐患;同时,早市、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一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也要完善,如果是老年人居住最好还要有便利的医疗服务机构。
1、首次购房:开发商一般会把将来社区完善程度描述的天花乱坠,此时作为消费者,必须要持续清醒的头脑,对于开发商所描述的种种加以决定,并考察开发商之前所建设项目的状况,然后再结合其他条件作出决定。
2、购买二手房:要实地考察项目周边的配套完善程度如何,尤其是要结合自己在看项目所在小区的位置,结合医疗、卫生、购物等多角度考察,综合多方面决定,来作出购房的决定。
看绿化。
现代社会人们工作压力日益加大,家成了人们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地方。进入小区后,大面积的绿地将是感受家庭温馨感的最好开始。所以,看房必须要关注小区环境。
1、首次购房:开发商会告知消费者房屋建成后的绿化率是多少,如果是现房,消费者能够实地考察,而对于期房,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要将开发商已完成的项目作为参照对象,看实际建成的项目是否和开发商之前的广告推广相符,以作出一个大概的决定。
2、购买二手房:相对一手房的绿化率是房产项目的一个必备硬件指标,但在二手房选购中,绿化率还没有得到大家的重视。因此,业内人士推荐消费者,随着城市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加大,即使购买二手房,也要关注小区的绿化程度,它会在无形中缓解您高度紧张和集中的精神压力。
挑户型。
无论外在的环境再好,以后天天要居住的房屋格局也是选房的重中之重。在此,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看房屋本身的户型结构选取户型要着重注意采光和通风。一般状况下,房屋就应有至少保证3个小时的日照和至少5个小时的通风。厨房和卫生间最好有向外的窗户,防止污浊的气体进入室内。同时还要注意各功能区就应是比较独立,并且有必须的功能划分,避免居住时的互相打扰。
1、首次购房: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参观一下样板间,能够对图纸的户型实际感受,印象深刻。
2、购买二手房:能够实地考察房屋空间给人的实际感受,能够更直接地身临其境,尤其是对于采光等各方面能够作一个综合的打分。同时,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时间允许,最好多看几家,作一个比较,以选取到适宜满意的房屋。
看项目的区内交通。
1、首次购房:目前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对于一手房的购买消费者,开发商一般将“人车分流”作为楼盘的卖点,即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行与步行互不干扰,因小区内没有汽车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扰,小区内的步行道兼有休闲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但是,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这种方式造价相对较高,如果您选取,就要做好以后承担较高停车费用的心理准备。
2、购买二手房:对于二手房的购买者,虽然能够直接感受小区的交通状况,但业内人士推荐消费者,最好在早晚上下班的高峰期也对小区进行观察,以确定交通状况的通畅状况。
总结精选(4):
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能够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能够办理按揭贷款。此刻西安市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网签,网签和纸质合同资料相同,只是签订方式不同而已。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必须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必须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必须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资料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状况。一旦发生此种状况,买房人必须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取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必须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职责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必须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职责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必须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职责。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构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取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构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十分不利。推荐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状况。如果选取购买,必须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职责。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感谢关注!
最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总结精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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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七
起草合同是普通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实践。起草合同时要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在此介绍起草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方法,以便通过无可挑剔的合同,免受诉讼的困扰。 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租赁合同、不动产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在诉讼中所起草的和解条款与协议也可以参考这些方法。
一、动笔之前的准备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即合同的清单、目录或概述,以便弄清合同有哪些重点。
2、思考可能发生的情况。好的合同不仅能够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解决办法。通过经常向有关专业部门了解这些情况有助于发现一些可能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3、查找类似的合同,找到此前保留的过去的交易记录或者是类似合同。
4、在书本、光盘或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典型合同范本。使用这些合同范本可以节省时间和避免打印错误。起草合同时,可以把这些范本当做原始资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条款和措词。
往往急于签署某些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急于签署的是有特别申明的意向书,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明:本意向书并非合同,只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沟通协商,而拟定的对未来条款的概述。
二、起草合同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6、从简单、典型的合同入手。首先为合同建立一个基本框架。像房子一样,一个合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根基。
7、在合同的第一段写清楚双方的名称。这是个简单而又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是个人,要写清姓和名及其他身份信息等;如果是法人,为避免弄错,写名称时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核对一下或查看营业执照。
8、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或简称。为便于阅读,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为双方弄一个别称或简称,如:将某公司简称为“甲方”。
9、要小心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或简称。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则不要将“承包人”作为其别称。同样,除非想让一方当事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否则不要称其为“代理人”,如果坚持要用,最好明确一下代理范围并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将来争议的方案。
10、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
常指合同双方,法官,仲裁员等)很快地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合同双方是谁,以及他们为什么签订合同,等等。合同主要内容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语并表明是真实准确的。这样,合同双方将来就不会争执:引述语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是否自愿签署、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问题。
12、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参照《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内容的规定,这些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比如:撰写租赁合同时列出下面这些标题词: 引述语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13、在撰写每一段落时要内容集中,不要东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别说明合同双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14、随时记下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另外,将对方列出的要点和一些类似的合同范本也放在跟前,以便在起草过程中随时查对。
相符性。
三、起草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6、标题上注明“合同”两字。不要写“备忘录”、“建议书”等其他名称。
17、尽量写短句子。短句子比长句子让人更容易理解。
18、尽量用主动语态而不用被动语态。相对来说,主动语态的句子更简短,措词更精练,表达更明白。对比下列例子:主动语态的句子“卖方将把此物卖给买方”;被动语态的句子“此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
19、在整个合同中,对合同一方只能用一个别称(或简称)。
20、写数目时要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拾(10),这可以减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
21、如果用“包括”这个词,就要考虑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的分句。除非能够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项,否则最好用“但不限于”的分句,来说明只是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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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八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8.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现实中总是发生不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对相关事项规定的不够规范所导致的。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至少要注意以下三点: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不管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都必须要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对方的身份,主要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
2、租赁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
以上就是对“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所做的解答。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作用很重要,所以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本着“宜多不宜少”的原则,也就是把想到的问题都约定清楚,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双方各执一词。如果您想签订一份最完善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那最好请律师帮您起草和把关。
一、不要轻信低价虚假租房广告。目前北京市租房市场上,阜成门、中关村、建国门等地区一居室普通住宅租价普遍在1400—1500元以上,城近郊区其他地区一居室租价也都不低于1000元,在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广告中却标价500—6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企图以此吸引客户,牟取不正当利益。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各网站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按现行规定,无论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还是其下设的每个分支机构,均应办理注册登记及资质核准手续,并在其住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并张贴其全部执业经纪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三、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签署合同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
四、租房时,要事先查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确认房屋具备出租条件后,方可签订租房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办正规手续。从事租房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北京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此外,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多做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租房合同要细。如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要在合同中注明归谁来交纳。为了讨价还价,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
还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九
一、看车:
1、我是上帝,我是来买车的,别显得很客气,让销售商觉得好骗好欺负。
2、买车前讲价时注意加发动机护板,能叫送就送,不送花钱也要买。
3、要求看现货车,最好是别人订的,但还没有去开的。这样才能看出销售商的信誉和所订车的质量。
4、试驾:车子不是看的,是跑的。所以,推荐大家在决定前,进行试驾还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发动车,调整左右后视镜,系安全带,起步上路后,应感觉方向灵活,路感平稳,在中低速下松开方向盘,500米距离内偏离原行驶方向不超过5米为正常偏移。手动挡挡位轻松无晦涩感,自动挡换挡无明显冲击感为正常。有意寻找不平路面行驶一下,车内应无杂音异常。过弯后方向盘自动回正。新车油门略有迟钝为正常,但过了迟钝点应该加速畅快。开空调压缩机,油门无明显增加负担,且应当在10秒钟内感到出风口的凉意。
二、买车:
1、买现货车给订金前记得抄下所订车发动机号码,小心销售者用翻新车(试驾车)换车。
2、买车时要在合同或附加协议上注明交车日期(适用于订货车)、车身颜色。如有要求送配件也要在上面注明品牌、型号、数量。
三、提车:
1、提车时注意看里程表公里读数:一般为8——10公里,看水箱散热片有无杂物、座位保护包装及车头塑料纸是否完整、车内乘驾位及仪表等是否有污秽物。
2、提订货车时,要注意看出厂日期和提货日期是否相距太长时间,如相距时间过长,此车有可能为展示车(放在展览大厅供客人展览)或翻新车(试驾车)。
3、提车时记得索要生产日期和运输日期,详细比对所提车辆。
4、买车后,车交给4s店销售办牌和各种手续,记得抄里程表,不要让销售开着车满大街溜车。
5、看外观:挑选新车,可要求两台同型号车挑选。注意车身缝隙和漆面。这样的观察有技巧的,可以着重观察保险杠和车身缝隙,车门缝隙和前后保险杠缝隙,打开车门观察内外油漆是否无色差等。对于漆面,则对外界光线条件的要求比较高。最好的观察光线是日光下,什么问题都不能掩盖。如果是在展厅选车,可以斜对着日光方向观察,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合格的漆面应当平整无桔皮水波纹瑕疵,保险杠和车身、车门外边缘、左右外后视镜等易受损部位无色差。对于金属漆和珠光漆还可以通过观察漆内铝粉或云母颗粒的均匀程度辅助判断。上面的程序进行完了,这车的外观算是合格了。
6、看机械部分:最先当然是看发动机了,工作良好的发动机应该是外观无油渍,启动时反应迅速灵敏,运行时平稳不抖动,声音平顺,没有尖利的杂音或非固定频率的噪音。冷车状态怠速略高,看转速表约1000转左右。水温上升后,怠速下降至780转左右,此时轻加油,感觉应该反应敏捷,无爆震音或松旷音。
用手摸发动机盖,无明显震动,坐进车内,基本听不到发动机工作噪音。如果对以上方面心里没底,也可以通过两部同时运转的发动机进行横向比较,也是一种好办法。发动机加机油的部位应该干净无油渍,即使没有明显油渍,有粘灰尘的情况也等同这点,因为只有粘油的部位才会粘灰尘的。对于其他机械部件,也可以用这种办法辅助判断。检查好发动机的三油两液(三油:机油,刹车油,方向助力油。两液:冷却液,风窗清洗液)的液面高度,接下来就是检查电瓶了。新车可以通过观察电瓶状态指示了解电瓶的状态,如果是绿色指示,表示电瓶状态良好且蓄电充足,如果是黑色或白色,则表明蓄电不足甚至已损坏,最好尽快充电。
7、看地面:看完了发动机,不妨低身看一看运行一段后的车下地面。看看有无水油渍的迹象,对于判断一些隐性故障还是有帮助的。正常的情况是除了排气管有水滴落外,其他部位应该没有任何水油渗漏的。
8、看轮胎:正常的新车轮胎应该胎壁无任何损伤,特别是前轮胎壁。胎面无钉扎痕迹,前后轮胎胎毛健在的最好,至少后轮的胎毛应该能看到,如果四轮光光,没有半根胎毛,且本地路面不差,就要三思了。
9、看车门:合格的车门应该开关用力均匀,无异响。密闭橡胶完好,关门可以感觉到明显的密闭效果,且车门在最后一段行程会有类似于吸力的力量将车门关闭。车门框下边缘漆面完好无损,如果发现磨损或污浊,就要考虑这车的储存情况是否理想了。电动玻璃为四门防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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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十
为方便您将旧车置换出去,在到4s店进行置换评估之前,一定要先检查车辆的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置换购车是先将车辆置换出去,再获得更新指标,在此需注意,您是否有获得新指标的资格,如果您此前有车辆丢失、报废,却没有到交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是黑户车辆,是不能获得更新指标的。另外因为置换涉及到过户,需要先将车辆的违章记录清除,把罚款缴纳清。
在进行置换之前,您不妨先在网络、二手车市场上了解二手车价格的概况,做个参考,然后可以到专业的二手车经纪公司、4s店进行实际评估。因为目前评估多是不收费的,所以您可以“价比三家”,进行选择。
4s店一般不再将旧车直接收购,而是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只是帮助消费者将车辆卖出去,4s店成为一个寄卖平台。因此大型知名的.4s店或许因为资源多而能节省寄卖的时间,另外,旧车能否快速出手与您的车本身有很大关系,如()果旧车车况好,而且是保值率相对高的大众化车型,则置换速度会很快;如果旧车很个性,或者车况欠佳,您又急于出手换购新车,那就只能通过降价来解决了。
天气有冷暖,车市有淡旺。在车市旺季有薄利多销的惯例。在这里不做过多解释,只为你提供几个历年来车市旺季,五一黄金周、金九银十、年终岁尾这个阶段是汽车经销商经常搞的优惠让利活动,通常在这个几个阶段购车更实惠。
相比较传统的寄卖、二手车市场直接出售、网上出售等方式,4s店置换新车有诸多好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简单便捷。车主只需将旧车开到4s店,现场评估师20分钟左右就能对旧车评估出价格,车主选好心仪的新车后,只要缴纳中间的差价即可完成置换手续,剩下的所有手续都有4s店代为办理,并且免代办费,大概1周左右就完成了新车置换。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一
分期购车常见的贷款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和汽车金融公司信贷三种。这三种贷款购车方式的首付及贷款期限均不等,不同贷款方式的门槛和要求各有不同,因此要选择适合自己经济状况的贷款方式。
一些汽车经销商为了赚取最大利益,常在汽车贷款业务办理后,强制消费者办理一些额外的“捆绑销售”业务,一些购车者取车心切,心想反正车钱都花了,其他的“小钱”没怎么考虑便答应了,于是几百几千大洋就这样拱手让人了。
由于贷款购车在款项没结清前,车辆所属人并不完全属于消费者个人,所以为了降低风险,经销商一般会在车贷合同上提出一些必须购买的车险作为贷款条件。一般来说,贷款购车时,经销商最低会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四项主险。
在确定您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之后,消费者需要确认还贷时间和最低还款额,避免因定期扣款不成功造成的利息增加还款成本。
您算一下贷款利率,这些所谓的“低月供”方式可能会让您每个月多花不少钱。
一、在消费者分期付款手续办完准备提车时,经销商找多种借口要求消费者在原定车款基础上再交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提车。
二、采用"对缝"手段骗收额外款项。市场上游荡的"对缝"人员由于既无信贷资格又无车源,于是将分期购车的消费者带到一家有信贷资格的经销商处,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经销商故意多收取款项,这样,"对缝"人员就可以从消费者身上净赚佣金。
三、少数不诚信的经销商,蒙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在贷款手续办完后,消费者接到信贷合同书时才发现贷款额比先前承诺的价格要高很多。
1、要选择有实力、声誉好的汽车经销商。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和汽车金融担保公司办理分期购车业务,并实地考察一下,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销售公司的信誉、实力。
2、弄清楚首付金额,其间发生的费用,以及还款明细。
3、详细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在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
4、如发现经销商违背了当初的购车合同,消费者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者向当地消协投诉,直至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你自以为的4s店的销售顾问如何忽悠你,他人都是希望付出自己的专业和技巧赢得你的信任他的订单,几个小时的笑脸相迎茶水奉送(排除某些神车品牌)甚至几周的电话跟踪,你反悔的时候都意味着那些努力化为泡影。希望知友们去买车的时候,一定头脑清晰开开心心的选定自己自己喜欢的车型,珍惜彼此的时间。
如果车子只是随意挑选或是临时被销售人员说服但还想退、改的,写订金 如果车子是自己很喜欢确定了的型号或确定了的颜色非要不可的,写定金。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首先来看看两个词的意思和对应的法律依据: 1、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购车来说就是购车者)预先向对方(购车来说就是经销商)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就是要是经销商的车没有按时给你,4s就理应要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时只作为抵充货款,不履行只能如数返还。(换句话说要是我们消费者不想购买,是可以要回的')。
多数时候从客户角度看待ding金都是有着反悔的意图,想着车子不喜欢了能不能退回。从4s店来说,假使是全款付款这种支付能力零风险的客户,肯定是很想写“定金”;反之,若支付能力有问题,或者车辆的交付时间有风险,比如海运时遇到台风天,或车系正改款换代厂家不一定再配货的时候,销售人员写的订单一定是留有很大余地的。这时候如果他写定金,就意味着在车辆交付期之前他一定要准备好给你车,否则既是经销店违约。
车辆是期货,一定写双方都能达成的交付时间并留有余地,这一点和销售人员协商并确认 车辆有现货,交付期写今天或者自定的黄道吉日皆可; 无论如何,一定要写。
不写交期,4s店可以不给你车,就像先生答案里的那样,当然他们有车的时候,你也可以不去提车。这时候谁更难受,就看是写的定金还是订金了,若是定金,那么他一定得给你留你定的款型。多数4s店的商品车都是贷款进货有财务成本,现货放的越久利息越高,还有业绩压力,订单不是业绩,要车辆交钱开发票才算,所以订单不交付销售人员也领不到他们的薪水,这就是定了车,销售人员会追着你交钱或办按揭的原因。所以假使订单出现纰漏,有话好好说,大家不要互相作。。
逛车行,经常都能在经销店看到xx经典版,xx科技版等在厂家型录之外的型号,从杀价角度,不要参考这些加装的车型,要看。
一台10万的车型,给你加装报价1万成本两千的氙气灯等装备,再在一般车型的优惠上多给你5千的优惠,感觉赚到了吗?没赚到吗?同品牌不同店,加的方式加的金额还不一样,逛晕了吗?水太深吗?还是老老实实从厂家指导价上面砍,再把自己喜欢的配置往上面加。
除开神车和某些高端车,多数车行在车辆利润上已甚是微薄甚至账面亏本,原先看不上的小钱都盯起来,竞争使然,选装配件就是这一块。4s店装配件价格会比外面高一些,但对于一般的车主,如果对折腾车不是太有兴致,价格差异也不是太大,我还是建议在4s店装,一则4s店装不影响车辆的三包(但加装配件不含三包)二则省心省时。
如果你不在北上广,那北上广的价格对你基本没有参考作用,就算你在北上广,你在网上看到的北上广的价格对你也还是没有参考作用。
网上的价格很多时候是作为营销的噱头而存在,也存在着汽车网站编辑对4s店精装车和裸车优惠价理解的偏差,多数汽车网站后台只能从裸车价上往下优惠。
询价最好最简单的办法,同城同品牌不同店询价,店不多的话,那就找同价位但更便宜一些的竞品车型作幌子。议价是情报战和心理战,娴熟的销售顾问能够了解到竞争店的库存和优惠,所以扯幌子尺度大了,比如要价过高,人家很可能认为你没真实购买意向没诚意;不了解库存,你说的车型只有他店有的话,他就吃定你了。 议价一定要快,不能被销售人员认为是意向级别不高的,要不人家电话都懒得给你打,得自己觉着这几天就下单了,言语间那种焦急和迫切的心态,一两天内几家内反复询价,坐在别的经销店给另一店里销售打电话的紧迫感,一般的销售顾问都受不了就把底价报出去了。
车型选择上,一般的车款最低配都是拉低售价区间,配置惨不忍睹,最高配都是起营销作用,配置华而不实,中配的才是实在款。让利最多的型号很多时候不一定是最高配,而是库存压力最大的配置,什么型号库存压力最大?销售人员会主动推荐的,通常这也是卖得最好的配置(厂家压货),库存压力大的车型,通常比其他型号再便宜一些经销店都愿意(红蓝绿黄冷门颜色招手ing)
补充:现在分期买车,很多地方的车行开始加收“手续费”“贷款资格审查费”等等,这个就是车行拆东墙补西墙的一招,车价比竞争店少2千,手续费上补回来3千,消费者满心欢喜只看着车价感觉赚到了。。 所以签订订单的时候,一定确认好后续所有待缴款项,看价格要看全面。记得把手续费也砍上几刀。想不交手续费?不是太可能,一则很可能当地车行已经形成联盟了大家普遍收,不交不给你办,二则很多地方的工商也统一,他们不允许的只是重复收(一般车行以服务费立项)三则这是市场逼的,车价不降那么多经销店何必呢,不交手续费也还会有别的费用跑出来,留条活路吧。
一定到底了吗?我不敢保证,对于娴熟的销售顾问,只要客户确实需要车,他就有无数种方法可以令客户成交,很多人说到的找销售总监也不过是其手段之一,那位真的是总监吗?要真的是总监,对利润的账可算得更清楚。或者托人找关系找到真总监了,人家给价了,那你面子要不要马上买?很多时候直接找总监不一定是最实惠的选择。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二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无效的原因。
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生效的时间。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三
支付购车首付费用,一般这个的价格为车价的40%。
新车保险费用,有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座位险、自燃险。
公正抵押费800元,这个费用在办理车辆的公证抵押上需要。
上牌费300元,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办理,如果客户自行选择办理,免收这个费用。
履约保证金,30万元以下的车辆大概交3000元,这个费用在你贷款还完后将还给你。
资信担保费,最低的为1%,最高的2.5%,这个费用各个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出现其他费用,那就是担保公司在收你多余的费用,你可以询问这个到底什么费用,为什么别的公司不需要。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篇十四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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