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和条件限制,避免超出实际可行范围。方案的制定需要有创新思维和跨学科的综合能力,以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我们收集了一些最佳实践方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
(2)集中整治。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的行风工作总基调,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严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五大方面,围绕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着眼于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堵点,对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具体诊疗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广覆盖、全参与。
(一)重点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1.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医德医风情况列入医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落实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我院党组织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对20xx年以来市委、县委巡察和大型医院巡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3.整治查处到位。大力整治乱收费、重复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红包”回扣行为。
4.全面贯彻落实“九不准”。不得下达创收指标、将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开单提成、对介绍患者来本单位给予回扣、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和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5.落实药品监管制度。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购置、保管、处方等管理政策。建立重点品种药物的监测、评价制度,规范临床应用监管,不得无指针开昂贵药、开不适应症药;根据省、市、县要求,落实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及时调整目录并落实处罚措施。
6.落实药品采购政策。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不得违规采购或未经平台招标采购药品的行为,医疗卫生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落实基本药物采购制度。
7.规范医用耗材管理。不得违规采购药品器械耗材、未备案采购或线下采购、先使用后备案以及高出批复价采购等;要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滥用贵重耗材,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
8.专项整治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要求针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卫生院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1.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2月4日-20xx年12月xx日)。按照全市行风整治视频会议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单位重点环节、关键领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立行立改,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31日)按照本方案内容和视频会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深入巩固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3日)。开展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科室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4.总结反馈阶段(20xx年1月14日-2月20日)。20xx年2月中旬前,我院将在集中整治、深入巩固基础上,对各科室专项行动反应问题进行集中反馈,认真总结、及时归纳、有效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9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xx年9月10-20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xx日)。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6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xx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各单位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驻厅纪检组监督调研反馈意见和省厅(赣自然资办函〔2002〕)405号通知精神,全面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市局研究决定,全市存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务必制定《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现将制定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于自查自纠梳理出来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线索,要简要描述清楚,包括“发现渠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法主体、矿种、违法开采矿石量的估算、违法开采矿产品的定价违法所得金额、立案查处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移送公安”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规定,本次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4各方面内容:
包括:“在日常监管环节,矿政管理人员不履行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未制止,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或者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线索核查及立案环节,是否存在执法人员收取非法采矿人员“好处费”,致使出现有案不查的现象”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调查取证环节,是否存在人为降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或套用已失效的矿产品市场价格认定书,大幅降低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的现象”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案件审理环节,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非法采矿案件查处,授意或指使有关部门找理由、钻空子,一罚了之,或者降低处罚标准、规避案件移送(有案不移、应移未移、以罚代刑),帮助非法采矿主体逃具体避或减轻处罚的现象,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具体问题类型。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疏于管理,监管不严;跑风漏气,有案不查;违规认定,贱估矿价;插手干预,违规严惩”等4个方面的重点,对应每一个类型的具体问题,要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立行立改,要及时完善缺失的法定程序,对于流失的国有资产,该追回的追回;对于有案不查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于该移未移、以罚代刑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深刻反思,对于“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管不严、违规认定、有案不查、贱估价款、应移未移、插手干预、选择性执法或其他随意性执法”等类型具体问题,要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看是因自身的监管缺失或工作过错造成的,还是企业或其他的原因造成的?是否存在工作作风问题或腐败方面的问题?该问责的一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效长治,要通过专项治理,做到举一反三,及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并长期坚持。
所有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需呈局长签字并请示驻局纪检组同意,盖公章后上报。
四、整改责任。
各地要在成立专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整改的责任:
1.责任领导:局长(书记);2.责任部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3.责任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分管领导、大队长;4.配合部门:矿管相关股室;5.责任人:矿管相关股室负责人。
五、完成的时限。
2023年1月20日前。
六、销号的办法。
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
即:每一个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制定一个整改方案;每一个类型具体问题,要有对应的整改措施;对于已经完成所有整改措施的,并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县(市、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可以向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书面申请初核,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初核通过后,再报请省厅和省纪委审核销号。
七、实行定期通报制。
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整改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地方,市专项办将定期进行全市通报。
经梳理的问题清单,已经点对点发至各局,请各地于12月12日前上报《※※县(市、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各局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加强调度和分析研判,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姿态、更实的态度、更具体的措施,扎实推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和销号任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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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坚持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通过对全院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院各科室。
(一)医生不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大处方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底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县妇保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电子邮箱:xx)。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把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覆盖面达到100%,营造人人自觉参与,全民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xx年6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1、认真开展自查。
(1)个人自查。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要带头进行自查。
(2)组织排查。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的购销及使用环节,有重要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主动上缴。可以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方式,上缴至xx县廉政账户(户名:xx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确实推辞不掉的“红包”,接收“红包”的人员可将“红包”上缴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或医务科)要努力做好患者解释,退还红包。个别不能退还的,可充入住院患者住院押金,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将押金收据交给患者(或家属)。
3、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要存单位备案或进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1、督促检查。医院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肃工作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行业作风有明显好转,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有明显提高。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省、市委、区工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二、工作目的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我区城镇燃气管理、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做到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督导各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查处城镇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水平本质提升。到2021年底,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基本实现智慧监管模式;燃气用户管理持续实现“三个强化、三个百分百”目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燃气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全面摸排(2021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全面排查全区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运行和安全检查,重点围绕城镇管道燃气建设、运营、使用,液化气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以及各类加气站(包括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应站、黑加气站)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重点摸排范围:商业综合体、酒店、集贸市场、流动商贩、九小场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沿街餐饮店、社区和农村用户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专项整治(2021年5月1日至9月25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取得明显成效。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联合检查监管盲区和难点重点问题治理,针对集中清理城镇燃气非法经营者,顶格处罚违规经营者,坚决关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三)巩固提升(2021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结合省、市区三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查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基础管理、设施配备、制度建设、标准执行、专业队伍建设、专家队伍配备、应急队伍培训等方面完善程度和落实情况,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推动落实。对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强化措施,统筹解决,进一步提上我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涉及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钢瓶检测、报废等多个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按照重点“抓源头、抓标准、抓人员”的要求,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着重对燃气气质、加臭标准,气源场站、燃气设施建设标准、经营许可条件、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等方面检验、评估、核查。负责加强对燃气领域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取得经营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监管、核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违法占压、非法安装、用户违法使用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及气瓶充装行为依法监管;对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对无证无照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站点的取缔工作;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追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
3.建设交通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的企业及车辆。负责根据城镇燃气相关规划对既有燃气设施进行规划核查。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工程出具消防审查和验收意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公安分局负责对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抗拒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5.经发科创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工业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区内规上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摸清设施数量和建设情况、供气情况、审批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教育分局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校舍、食堂、学校实验室、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8.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信息上报,参与联合整治。对各自辖区内储存点、规下企业、居民区、农村集市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社区、村居广泛开展居民燃气使用安全、燃气事故警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燃气用户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9.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含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事故调查处理等综合性工作。
10.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燃气充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11.海洋经济发展局督促旅游星级饭店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保障用气安全。
12.人社局、卫生健康管理办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院、福利院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内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13.招商局负责督促综合保税区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14.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园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内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1.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岗双责。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安全总监,配置相应的安全监管处室和工作人员,统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足量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规定加装作业空间、使用场所安全设施和报警设施,严格做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企业要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加强用户安全用气指导。管道燃气企业要依法依规定期上门察看居民家中燃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对居民用气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给予指导。要按照辖区供气规模足量配备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确保居民用气定期检测,居民反映问题及时上门,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4.严格落实通气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报主管部门停气;违法的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更换钢瓶后依法对用户设施进行气密性试验,留置安检记录;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必须落实“一站一瓶”制度,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形成可追溯链条。
5.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针对燃气用户端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开发区范围内持续推进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做到“三个强化、三个百分百”:强化燃气设施配置安全,新增居民室内燃气设施百分百符合国家标准;强化燃气操作使用安全,按“三同时、全覆盖”开展宣传,入户“手指口述”做到宣传率百分百;强化入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安检覆盖率、安检人员计划培训率达到百分百。入户检查人员应由相关企业配备必要的统一证件和联系方式。
6.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日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部门每天将排查和整治、打击等信息于当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kfqrqzb@,专班负责汇总上报区总指挥部。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数据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督办函、督办单、整改通知、挂牌督办等方式抓好整改,督办情况及时报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专班成员单位要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
4.专班成员单位要熟练掌握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开展工作的具体标准,认真做好对标贯标达标,积极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负责督促、整改、打击,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安全生产底数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问题清单报城镇燃气专班,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报专班协调,由专班统一指挥。
5.严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保密、廉政等各项规定。
6.工作创新。研究借鉴各地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提高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
附件1:专班监管对象情况一栏表。
附件2:问题隐患台账。
附件3:超期未完成整改问题台账。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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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按照《20xx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委深入学习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突出重点,深入解决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医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我县行风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为有序推进行风建设工作,我委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把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卫健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将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一起布署,把行风建设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分解到相关股室,将各项工作同检查、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医德医风及党风政纪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党建促行风,以行风促医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学习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抗疫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事例和开展警示教育、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观,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组织学习了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医患沟通相关知识;组织各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精神”,为医务人员敲响警钟,筑牢防线。二是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严格落实医德考评,医德、业务两手抓,把医德考评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及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不合格的,不得晋升职务及年终评优。
(二)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对管理、医疗服务权力动态监控,对核心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廉洁自律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案例和廉洁自律集体谈话。落实高值医用耗材“双十”排名制度,深化落实“三合理一规范”。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药品监控系统,对不同级别医生开药权限进行限定,对超量处方、错误处方进行提醒。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严禁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行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制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规违纪责任。
二是坚决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
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九不准”,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今年年以来,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礼品现象蔚然成风。
(三)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四风”问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正风肃纪。严格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严抓工作纪律。
二是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积极落实各项医改惠民措施,持续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在醒目位置放置全院布局图,设立导诊员,方便患者就医。改进服务流程,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行就医码,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流程、转科、转诊流程,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对急危重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推行手机app预约诊疗,减少群众看病就医世间。严格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和医保报销清单公示制度,医疗费用实行门诊清单及住院一日清单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
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医院质量评价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促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组织医疗机构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着力补齐短板,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风评议考核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置医患矛盾调解部门,公布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二是用好第三方调解。依托许昌市医调委,建设“三位一体”长效化解机制,集医院内部投诉协调、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医患之间的矛盾,用心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辖区派出所在二级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为广大患者创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整治问题。广泛动员、深入学习,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着力深化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包庇,出重拳严肃查处;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建设。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545号),制订本方案。
(一)非法采矿方面。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3.其他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权证采矿的。
4.未取得合法有效建设手续私自建设采矿的(即:未批先建和未批先采)。
5.未取得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的(即:以采代建)。
有下列情形的,要依法查处:
(1)能、交、水等建设工程项目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外擅自设立采矿点采矿并为工程项目提供砂石土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自行销售牟利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
(2)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以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为名,采出或回收的矿产品(仅指砂石、土)未交县级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擅自销售牟利,所得收益未上交财政的。
(3)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以地方党委政府批复、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为名,或以政府批准设立“临时采砂场”、“临时采石场”等为名采矿。
(4)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擅自采挖砂石的。
(5)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但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就擅自采挖砂石的。
(6)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采挖砂石的。
(二)履行行业监管方面。
1.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办理“三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2.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三证”管理工作。
3.是否存在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三证”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5.是否对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并对涉嫌垄断和恶意竞争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矿产资源行业监管中的其它突出问题。
采用部门排査、企业自查、资料审查、实地检查、联合抽查等方式,建立清单、查处整改销号的方式进行。
(一)清查阶段(2022年1月至2月)。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是否存在本方案指出的非法采矿问题进行实地排查,对行业监管情况组织自查并要求辖区内所有生产矿山企对采矿情况进行自查。砂石土类矿山企业要编制自查报告和提交近期采剥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交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应急管理局。清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查处;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埋设矿界界桩和设立地面标志。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应急管理局对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砂石土类矿山企业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账。
(二)查处整改阶段(2022年3月至5月)。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结合信访举报等线索和采剥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对清查情况进行审查,防止清查不全、自查不彻底等问题。
对清查中发现无证开采或者越界开采行为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严肃处理。对非法开采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企业在自查阶段主动上报非法开采行为并积极整改的,依法从轻予以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河道采沙问题,按照原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转发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沙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管〔2015〕97号)明确的职责开展整治工作。排查出的行业监管问时制定整改措施,挂帐销号,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行业监管方面排查出的普遍性、制度性问题,要完善制度、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2年6月)。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砂石类矿产资源检查整治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年6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贵州省非法开采砂石矿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统计表》报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汇总所有矿产资源检查整治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年6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贵州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线索统计表》《矿产资源领域行业监管问题清单》报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开展。成立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和成果报送工作。部门间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的行政职能,切实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报道,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鼓励社会举报,认真组织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鼓励群众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非法开采违法行为,提供案件调查线索。要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发动群众举报非法开采背后的涉黑恶势力、“黑保护伞”以及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沙霸”、矿霸”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案件信息,要认真进行核查处置。
(四)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督查,通过联合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五)制定长效机制,实现齐抓共管。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打击非法采矿的长效监管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行业监管,遏制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制度保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市委xxx精神,以制约和监督粮食企业内部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力争用三年时间,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建立起与粮企经营发展相适应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防控廉洁风险的新机制,实现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使制度建设成为保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的“防火墙”,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1、xxx年,承储省级、市级储备粮的粮库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部分数字粮库,探索建立网上电子监察系统。
2、xxx年,各中心库、骨干库、军粮供应站全面建立起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3、xxx年,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与市、县(区)各粮食行政机关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接。全市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基本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动员会、座谈会、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职工干部充分认识到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全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深化廉政教育。结合“学习伟人践行五德作表率”主题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勤廉文化进粮库活动,把崇高品德内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营造浓厚的勤廉文化氛围。
3、明确查找方向。明确重点部位,全面查找风险。全市各国有粮食企业要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主管人、财、物、资金、项目分配处置等为重点岗位,以资金项目安排、粮食购销、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产处置等工作为重要环节,逐一分析查找岗位风险。要突出找准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要找准粮食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
4、多种方式查找。通过自查、互查、专项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范围,查找风险点,分析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对风险系数较大的职权、岗位、工作事项、工作环节进行专门的摸底清查。认真排查和分析履行职能过程中廉洁方面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查清廉洁风险的来源,增强对风险的掌控度。
5、优化工作流程。结合粮企实际,认真梳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管理制度,要着力从储备粮轮换、存储、贸易、计量检验、财务、实物资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重要方面实施风险评价,梳理出需要重点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点,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制订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6、建立防控制度。按照省粮食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参照刘桥库、洪泽粮库等内控手册,通过对流程图、制度及风险点、防控措施的汇编整理进一步编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企业内部权力运行机制的《粮库内控手册》,形成缜密完善的内控机制。
7、推进厂务公开。对企业干部任用、财务报销、工程建设、经营决策、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按照省粮食局要求,今后在粮食物流园建设、数字粮库和中心粮库建设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试点单位在创新项目评选、达标粮库评选等问题上,明确提出企业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粮的所有企业,没有按序时进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将取消该企业承储国家和地方储备粮资格。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国有粮食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勤廉文化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粮食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要求,突出部门职能,把廉洁风险防控融入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深查细找,建章立制,努力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专项检查,务求实效。聘请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干部职工勤政廉洁情况,市局牵头成立检查评估小组,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区)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确保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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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做好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x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x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分解方案》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局始终把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民生工程任务进一步细化。一是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x-----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调相互之间协作,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二是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召开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责任人。三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制定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整改的内容、方法和问题的处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目前对2016年农机驾驶培训进行清查,发现该培训补贴发放与实际培训合格人数不相符的情况,经核实,对违规发放x人****x元培训补贴进行追回。
2017-2019年度---培训涉及的26个项目13家实施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照《****x-----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整改清单,将存在问题一一列出,并限期整改。
对2017-2019年度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如:保安员、中式烹调、刺绣等工种进行分组、分年度、分工种,逐个排查,入户走访,此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一)****x审批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资质不达标问题。对照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x-----局审批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x家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场所、实训设备、教师资格、教材、教学大纲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培训机构实训设备不够齐全,相应的培训工种设备不全,达不到3-5人一台实训设备,责令限期整改。
(二)培训合格率不高问题。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照职业标准和教学大纲,检查培训过程中教师、教材、设备均符合条件,学员考勤管理、理论授课和实训实操时间均已达标,授课内容齐全。结合当前培训工作实际,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培训时农民群众均为闲暇时节;二是培训后有的农民需要外出务工;三是有临时工作,综上所述均为造成,培训合格率不高的原因。
(三)虚报人数、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问题。经检查核对往年培训人员名册并实地走访,****x无虚报人数、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问题。
(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x-----局不定时对职业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跟班人员,将在后期的培训工作中及时改正,如:签到不及时的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及时督促进行签到;培训中临时有事离开的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对临时要离开的农牧民进行劝说,可以先参加培训的尽量参加培训,如有急事必须离开的,要求尽快返回参加培训,若未返回人员在下节课或第二天的课堂上,对其进行强化学习,或讲解、观摩几人实操后,进行操作,使其达到同等水平。
一是实地核实过程中,培训学员参训情况记录不准确。
二是个别培训学员未取得相应证书,致使后续参训积极性不高。
(一)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整改氛围。鼓励当地农牧民群众向****x反映各类领域有关民生问题,促进整治工作进度。
(二)全面整治,做全覆盖。集中力量,对****x所管辖领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对问题逐个进行整改,做到不留死角。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xx年12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改变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环境整洁、村容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及验收时间。
20xx年9月底至20xx年12月底前,徐淮路两侧十个自然组全面整治完成。验收时间为20xx年12月中旬,并对十个自然村进行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
按《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环境整洁村》评分办法内容进行整治,有关内容详见附表1。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组,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委成员任组员,责任到每个自然组。
(二)镇政府抽调13名工作人员责任到13个自然组指导工作。
(三)拨款计划:
1、每个自然村拨款_元。
2、每个自然组先划拨20%的启动资金。
3、按整治序时进度拨款。
4、整治结束后由村申请,经镇领导同意后拨款70%。
5、整治结束,经省市县领导验收合格后拨款100%。
(四)强化营造宣传氛围:
各村要广泛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环境卫生整治意识。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引深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10·2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整治,降低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为主题,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强势查处和综合整治,实现遏制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以查促防、以查促管、治差治劣和从严从快处理的四原则开展整治活动。
(一)以查促防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促进工地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查促管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查找安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加强监管。
(三)治差治劣原则——通过对安全状况差的施工现场的整治和查处,促进其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转化,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从严从快处理原则——建立快速处理通道,通过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的运用,从严从快对问题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领导,省安全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
(三)安全专项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活动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一)以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区域为重点;
(二)以低资质企业、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
(三)以日常监管中重点监控的差工地为重点。
(一)召开一个动员会。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今年的专项整治、10·26会议及本次整治活动精神,对建筑安全整治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综合整治氛围。
(二)进行一次大检查。各市要结合冬季施工检查、全省综合执法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专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实施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在本辖区内的标化试点工地要高标准、严要求,让标化试点工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省安全站在活动期间,将组成巡回督查组对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处罚一批违规违法单位和相关人员。各市对本次整治活动检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隐患整改、停工整改、强制培训、通报批评和警告、罚款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予以处理。并于11月20日前将3—5个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上报,省厅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全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求于x年x月x日前将总结报省安全站。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的工作要求,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的《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局关于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围绕农村食品市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学校食堂、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等五个重点,及时组织安排,制定方案,研判问题,着力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四个最严”要求贯穿到食品药品监管全过程,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一是责任传导。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推进会及专题会议,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执法一线。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台账管理。按照整治任务安排,认真开展全行业、全方位“网格式”摸排,精准查找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列入台账的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目标要求、推进计划、整改时限等内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由单位主要领导督导调度,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有序推进,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是宣教引导。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内容,对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等进行了食品药品安全法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四是检查督导。以业务科室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集中围绕中药饮片、校园周边小食品、文化用品、物业公司、医疗机构收费等涉企收费、短斤少两、大气环境等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对“黑工厂”“黑窝点”拉网式排查,并不断开展整改“回头看”,对立案查处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经营户进行二次检查或者不定时突击检查,确保经营户能够一次性整改到位。同时督促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盘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围绕餐饮环节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清查过期食品,确保不进、不存、不销过期食品。
五是制度疏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及时制定了学校负责人配餐制度、临期食品处置制度、过期食品处置制度,完善了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清装斗、养护等各项制度,定期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校验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截止目前,分局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共出动执法人员878人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9件,涉案金额达22.75万元;食品专项抽检1727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8.6%;食品快检总批次2388个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3.9%,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19次,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5起,使用过期医疗器械1起,经营过期医疗器械1起;开展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问题1起,退回多收费用6.47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收费1起,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查30次、燃油专项抽检5次、民用煤专项抽检20次,查处假冒侵权案件7起,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24起,查处无照经营14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起,取缔食品加工黑作坊1家。处理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的来电来访及石嘴山市议政网舆情投诉114起,受理12315投诉158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55万元。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深刻汲取县乡村“x·xx”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
三、
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x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x)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x)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x)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二)全面排查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
总结。
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xx月xx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检查督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一)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饮用水安全。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食堂管理。一是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二是索证索票。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三是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四)学校小超市、小卖部管理。出售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严禁销售“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和冰糕、冰淇淋及同类冷冻食品。
(五)食源性疾病防范情况。强化学校食源性疾病风险提示和消费预警。是否开展了师生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发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是否按要求和规范进行调查和报告。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把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是否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普及防病防疫防中毒知识。
(七)学校周边。学校周边、门口是否存在无安全保障措施、无证、流动制售摊点。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的时间:3月25日开端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3月25日开端至4月15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企业、社区,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部认真自查,发现难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村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自查情况上报镇综治办。
(二)第二阶段从4月15日开端至10月底。
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从11月1日开端至11月底。
该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各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各村要认真做好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村队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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