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回顾和总结的一种写作方式。总结需要有重点和层次,结构清晰,条理自然,避免冗长和散漫。这里整理了一些总结的范文和写作指导,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一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xx省农业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切实规范制定程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注重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内容合法。年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减损其义务的情形。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报送省法制办前置审查、出台后报送备案,防止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确保农业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制发。2020年底,我委拟制定出台的《xx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和《xx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
(二)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全年先后完成了1952年-2001年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农文件和省级涉农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任务,及时报送了清理结果,提出了拟保留、废止和修订的意见。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农委2006—2020年间制订的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经省政府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废止了《xx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皖农牧〔2006〕12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保留《xx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皖农牧〔2020〕321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xx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配套制度》(皖农法〔2020〕15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并于2020年9月27日,将清理结果在省农委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布。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二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把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应受尽受。2020年,共依法受理4件行政复议案件,均全部按时办结。二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xx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和《农业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的规定,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增加透明度。同时,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公信力。三是主动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没有收到当事人针对我委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况。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三
在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生猪屠宰领域,组织开展春季防疫、“瘦肉精”飞检、“活禽暂停交易”、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节前联合等专项检查;加强市境公路道口监督工作,强化对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检查措施,对全市宠物诊疗所进行全覆盖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699人次,检查养殖场、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和单位、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775家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97份。全年查办案件38件,罚没款共727259.28元。在渔政领域,重点落实168、169渔区,杭州湾水域巡航执法,强化长江禁渔期执法,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清理违规网具、打击非法捕捞为重点,联合渔监、海警、长航公安、海事、航道管理开展3次水上联合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各区渔政部门开展6次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查办案件51起,罚没款共611650元。在渔港渔船领域,开展水上执法58批次,出动执法人员440人次;陆上执法80批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共登临渔船651艘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3件,罚没款共135100元。在农业投入品、种子、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充分发挥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开展农药、水溶肥料、卫生杀虫剂、农业转基因标识专项检查。开展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三鱼两药”、生鲜乳、农资打假等7个专项行动,初步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在农机领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农业机械180多台,整治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直播机、插秧机、植保机17台;开展农机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农机服务组织的农机库房、油物料储存点、配件维修场所为重点,围绕机、油、物混放、消防设施缺少、失效和乱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排查治理农机库房安全隐患。
二是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开展对蔬菜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7个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20年共实施16个批次抽查,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抽查公告,并向市审改办报送抽查情况。着手建立草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4个事项的“两库一细则”,为扩大双随机抽查覆盖面做好准备。
三是持续推动“两法衔接”。市渔政处会同长航公安、铁路检察院和铁路法院继续完善和明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两法衔接”程序、适用法律尺度、立案标准细则,构建公、检、法、渔政四家一体的工作机制,共有16起涉渔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20年我委查处一起特大坑农害农案件,将相关涉案人员以生产销售假种子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四
(一)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制定印发《xx省农业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落实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明确规定制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采取书面、新闻媒体公告、门户网站公示、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
(二)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印发《xx省农业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对可能给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作为集体决策参考。凡经风险评估建议暂缓或者终止决策的,委主任办公会议坚持慎重决策,确保重大事项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三)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一是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印发了《x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配合省法制办做好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工作的通知》《x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及时修订《xx省农业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对每个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审尽审,严格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事项,积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座谈或者论证。对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2020年,对涉及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58件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积极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部署,及时印发《x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公职律师申报工作,向省司法厅报送了5位符合条件的同志的申报材料,1人获批,其他4位同志尚需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机制。常年聘请xx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委托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评估、经济合同制定、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经济谈判、风险防范、纠纷调处、出庭应诉等工作,坚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农业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五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坚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凡由我委主办的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均采取电话沟通、登门拜访、出差顺访等多种方式,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沟通。坚持做到办理前,全面了解代表、委员的具体想法;办理中,认真反馈办理情况、办理进度,介绍相关情况,与代表、委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办理后,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二是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2020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7件、政协委员提案11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照要求报送了办理情况工作总结。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中,我委均被评为“先进单位”。三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委领导接访和重点积案包保,推进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包案息访,按规范程序办理省信访局转交我委的有关信访事项。所有群众来信分呈委分管负责同志阅批,重要来信由委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委信访室督办,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同时,积极推行网络问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2020年,我委共接待群众来访33批116人次,办理群众来信59件,办理人民网、省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委领导信箱留言148件,答复省农委微信公众号网友留言200余条。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一是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诉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关注重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应诉义务。十九大召开期间,我委副主任朱永东代表省农委,到庐阳区法院出庭应诉当事人不服我委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二是尊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2020年,我委没有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三是积极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前程序。我委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应诉工作。2020年,没有发生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六
2020年,我委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印发2020年xx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0〕23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
一是开展政务服务校核。修订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新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办事指南,并登陆xx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完成所有行政权力办事指南校核工作。
二是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全面梳理我委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确定并完成事项接入和电子证照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开展“只跑一次”、“四个减”情况梳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入口梳理,在全市第一批与“一网通办”总门户实现切换。对“一网通办”总门户内容进行全面验证和校核。
三是修订行政权力清单。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对我委2020版权力清单进行两轮全面修订,明确新增、取消、下放、调整等事项,各类权力合计660项。区农委权力清单也同步调整。
四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作物种子等审批事项,起草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和告知承诺书,对实施优化服务改革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事项,制定优化服务办法,明确改革举措。研究起草“证照分离”复制推广办法,将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到全市实施。
五是开展“放管服”改革自查整改。对照国务院研究室“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报告反映的与农业部门相关的6个问题,逐一进行自查。对照国家通报的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百家办事大厅有关问题,组织对我委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明察暗访。
六是开展各项清理工作。开展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和清理工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农业部门的3项审批事项同步作出清理,不再实施。开展市级扶持资金清理优化工作。开展两轮证明材料、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或者虽然有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总体要求的,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
七是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与管理。对窗口服务十项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窗口考勤、挂牌上岗、ab角、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开展政务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七
2020年,共完成3起行政诉讼案件二审、1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对工作,另有1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进行中。已结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未发生被确认违法、被纠错的情况。
2020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项措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进一步破解农业执法的瓶颈问题,补齐农业执法的短板,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实施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扩大市级改革事项范围和改革举措,积极支持浦东新区加大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改革力度;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估评审清理工作,杜绝“红顶中介”进一步拓展和完善“xx农业”官网和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系统功能,凡是网上能办的事尽可能网上办理,让行政相对人少跑腿,提高政务服务快捷化、便利化水平。
二是推进农业地方立法。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对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大法治建设制度供给。2020年将积极推进《xx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
三是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我委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完成市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上下贯通、指挥畅顺、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四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0〕7号)要求,找准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瓶颈问题,推动执法普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加大普法工作创新,切实做好农业系统各项普法工作。
五是规范和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政策制订、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通知》(沪府办〔2020〕58号)要求,规范和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严格遵守《xx市农业委员会行政重大事项决策办法》、《xx市农业委员会重要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市农业委员会预算管理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的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严格落实法治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政策评估,切实提高文件质量,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八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指导。一是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标量化,纳入对委属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和扶贫等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公务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了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规处承担。法规处现有5人,委党组把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摆上议程,将选配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法规处力量,确保人员配置与新的工作职责相适应。对法治工作专项经费实行全额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每年及时印发《农业法治工作总结》和年度普法宣传计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委属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一是落实委党组集体学法和公务员集中学法制度。2020年,举办2次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讲座,分别进行了《宪法》和“农业依法行政”专题学习。举办了1次由委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的“宪法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和1次《农药管理条例》学习解读,学习培训人员达400多人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立足于不断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坚持每年开展全省执法人员培训。2020年12月,采取以会带训形式,围绕《农业执法常见问题解析及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四个专题,对全省市县农业执法骨干15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在抓好专题培训的同时,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履职能力。2020年,我委举办党内法规培训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解读;利用干部在线教育,参学人员460人,通过率为100%;开展全体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平均成绩96.67分。同时,对2020年度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
2020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农业法治工作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九
(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贯彻落实《xx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把入口关。全省各级农业执法机关均坚持选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公开招录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资格确定和执法证件发放,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三级审定制度。目前,全省4500余名农业执法人员均实现持证上岗。二是执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多年来,我委一直坚持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由省集中培训、统一考试制度。同时,先后建立了《xx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xx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xx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xx省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xx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制度》等,通过制度约束,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责任,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升农业执法水平。
(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印发xx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配套制度,并对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为规范执法提供遵循。2020年底,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前提下,我委及时对《xx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的种子、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拟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试行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并先后制定了《xx省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规定》《xx省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xx省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及相关文书》,明确法制审核流程和工作要求,努力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常态化。2020年,我委在试点中,按照目录清单,对10家企业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未获批准的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形成典型案例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xx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xx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xx省农业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xx省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xx省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xx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评估修订制度》和《xx省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效避免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四是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坚持每年由省统一部署,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20年,在组织各市互查互评的基础上,我委对全省上报参评的47卷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评选出年度优秀案卷18卷,并将案卷评查情况在全省农委系统进行了通报。其中,萧县农业委员会制作的《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和砀山县农业委员会制作的《经营假农药案》2件案卷被农业部评为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农业委员会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十
一是开展中华鲟保护地方立法。会同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开展中华鲟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起草《xx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是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对《xx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xx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2部规章开展后评估。委托xx大学法学院环境治理与公益诉讼法研究中心具体承担后评估工作,通过文献分析、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从制度规范性、实施有效性两个方面对规章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报送市法制办,并通过政务网同步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20共制定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另外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即时清理的要求,对本委2010年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根据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涉税文件专项清理、产权和营商环境优化专项清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清理党内规范性文件等系列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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