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优质17篇)
范文文档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优质17篇)
  • 时间:2023-11-21 03:07:02
  • 小编:笔尘
  • 文件格式 DOC
下载文章
一键复制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演讲稿的撰写需要考虑受众的背景、兴趣和需求。要注意演讲稿的语速和语调,使其更具吸引力和效果。下面是一些备受赞誉的演讲稿示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教师的感恩演讲稿
通过制定计划,可以更好地利用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计划的可行性需要考虑个人的能力和资源的可利用性,避免过于理想化或过于乐观的设想。"这是一份针对不同类型人群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设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在制定计划时,可以采用SMART原则,即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和有时限。如果你对计划制定还感到迷茫,不妨参
总结是一种对个人或团队的自我评价,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写总结要注意结构的完整和连贯,让读者能够迅速抓住重点,理解全文。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实例,供大家参考和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增强自我认知的能力。写心得体会时,要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也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和看法,做到全面客观。以
报告是向他人传递信息、交流思想、展示成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撰写报告之前,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优秀报告范文,借鉴其结构和表达方式。通过阅读这些报告范文,你可以了解到
制定计划之前,我们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和需求,分析现状,制定可行的步骤。可以参考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以提高计划的质量。如果你正在制定计划,以下是一些实用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做一些计划和安排。总结要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啰嗦。以下是专家给出的正确养生方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关爱留守儿童策划书篇一“牵手相伴,共
演讲稿的目的是引发观众的思考、引起共鸣或改变观点。演讲稿的结构要合理,包括引言、主体和总结三个部分,确保思路清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演讲稿范文,供大家参考,
方案是在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时采取的一系列有条理的步骤和方法。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以确保方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指导方案是帮助解决问题或实现目
编制教案可以帮助教师提前思考和准备课堂教学过程。教案的编写应该根据教材的特点和教学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活动。教案范文中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可以为教师提供借鉴
在对待问题和挑战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和乐观的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困难。在写总结时,可以采用一些图表和统计数据等辅助手段,使得总结更加直观和易于理解。如果你对
通过总结,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潜力,为今后的发展做好规划和准备。总结的结构要合理,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等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采用引用信息、梳理思路、分析问题等方法,增强总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认清目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避免重复努力和资源浪费。充分了解项目的要求和细节,对计划的制定非常重要。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计划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
哲学是人类思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学科,它引导我们思考人生的意义。总结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文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的灵感。大
5.读后感是对于所读书籍的理解和感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拓展自己的思维。写读后感时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但不能完全依赖和模仿,要保持自己的风格
总结不仅是对已有知识的复习整理,更是对自己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的反思和总结。在写总结之前,可以先进行一些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了更好地展示一个完美的总结,小编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对所经历和获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是提升自己的关键。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素材和数据。以下是一些学
计划是确保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它可以避免漏洞和时间浪费。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自己的个人习惯和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以下是一些学生制定的学习计划范文,希望能给同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梳理,能够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写心得体会时,可以结合一些相关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成果,形成更有深度的观点。心得体会范文
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挖掘出隐藏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机会。总结需要我们站在一个全局的角度,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写总
总结可以激励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持续追求卓越。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作总结的好例子,可以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谨慎和诚信的态度,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合同的生效通常需要双方的签字或盖章,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合同的终止应根据法律和合同的
时刻保持积极的态度,才能在困难面前保持心态稳定。在撰写总结时,应注重突出重点和核心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感恩总结,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身边一切的关注和感激。
演讲稿可以用来传递信息,表达观点,引导思考,感染听众等。写作演讲稿时,要考虑受众的需求和背景,以便更好地传达信息。演讲稿的撰写可以参考这些范文,但需要根据自己的
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归纳性的写作材料,就是总结。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选择适当的篇幅和形式,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2.合理的总结结构可以使内容更加有条理和易于理解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总结
时间管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能,它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任务。多参考他人的经验和见解,能够丰富自己的总结内容。以下是小编挑选出来的一些总结范文,看看它们的结构和
用文字记录下自己的成长,写一份总结吧!在写总结时,应注重突出重点、提炼核心,避免水泛滥船载重的情况。想要写一篇卓越的总结?这里有一些有用的写作建议。师生心理健康
总结是一个促使我们思考和成长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总结可以借鉴优秀的范文和经验,但要注意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表达风格。阅读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拓宽视
无论是个人还是团队,制定计划都是成功的关键。制定计划还要考虑风险管理,预先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案。希望以下的计划范文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
计划是指根据预期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对未来行动提前做出周密安排和安排的过程。制定计划时,可以通过分解任务和设置里程碑来达成长期目标。制定计划的过程虽然并不简单,但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感悟,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和梳理自己的思路,提高自我认知。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过去的经历,
一个好的计划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要制定一个实际可行的计划,需要充分了解和分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下是一些制定计划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步骤,可以提高计划的质
报告是一种对某一议题进行详细调研和阐述的正式书面材料,它可以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我觉得我们需要写一份报告了吧。在撰写报告过程中,可以运用图表、统计数据、案
时间管理是实现高效工作的必备技能,我们需要好好规划时间。总结时要注意结构完整,逻辑清晰,避免重复和冗长。阅读是获取信息和提升素养的重要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在阅读中
总结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并为自身发展和成长提供指导。在总结时要谦逊、追求真实,不夸大和美化自己的成绩。阅读总结范文时,要注意借鉴其表达方
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制定和执行有效的计划。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并设定合理的进度和里程碑,以确保计划的执行进度。想要制定一份有效的计划吗?以下是一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价值,为个人定位和目标明确提供支持。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公正,对自己的不足和不足之处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批评。以下是一些写作上佳的总
总结可以让我们对自己的努力和成长有更清晰的认知。总结的前提是要对自己的所学所得进行充分的回顾和思考。最重要的是,总结范文只是帮助和启发,真正的总结还需要根据自己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制定方案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任务。方案的可行性是设计成功的关键,它需要综合考虑资源、技术、时间等因素。每个方案都应该有一个
方案是为了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而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细读这些范文可以让我们了解到方案编写中的一些常见陷阱和解决方法。学校森林防火
教案有助于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组织。教案的编写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这些教案范例覆盖了各个学科和年级,内容丰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深入思考自己的成长和发展,以及找到进一步提升的方向。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欢迎大家围观以下总结范文,一起提升写作和
时间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时间进行总结和规划。怎样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与实践?对于这个话题,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论文和研究成果,供大家了解和分析。
人生就像一本书,我们应该珍惜每一页的经历和收获。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和逻辑。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
每个人都需要制定计划,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计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以下是一些著名学者对计划的权威解读和研究成果,
制定计划能够帮助我们达到目标,实现理想。制定计划时,还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思考。如果你还没有制定好的计划,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帮助你更好
教育是培养人才、繁荣社会的重要保障,它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在写总结时,可以运用一些技巧和方法,如提问、对比、归纳等等。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
读后感是在阅读过程中,读者对书中内容产生共鸣、思考和疑问后进行的书面表达。那么如何写一篇有深度的读后感呢?首先,我们要充分阅读并理解所读的书籍,对书中的核心观点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成长。总结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和精神面貌来展示自己的成果和收获。总结范文中的成功案例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借鉴他人的经验。教师交流轮岗年度
感悟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省和反思,它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在感悟中,我们应该如何平衡主观情感和客观理性的因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感
网络上的购物方式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设置可量化的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提高自己。总结范文中的案例和事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
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后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在撰写读后感时,要注意避免过度感情化和主观片面的评价,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精彩读后感范文,
文学作品是人类情感和思想的表达,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在写总结时,可以采用归纳和概括的方法,将重点整合出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
总结是对过去的努力和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便更好地迎接新的挑战。总结需要注意哪些常见的错误和陷阱?在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些出色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小学一年
读后感是读者在阅读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之后,对所读内容、观点和感受的个人评价和思考。它是一种主观而独特的体验,可以表达对作品内容的理解、认同或质疑,以及对作者表达方
总结是我们思考和提高的桥梁,为我们的学习和工作带来更多的启示和思路。如何管理自己的时间,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相关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
一个好的计划应当具备明确的目标、详细的步骤和合理的时间安排。计划的制定要有可行性和可量化性,以便我们能够有效地评估实施的结果和进展。不同行业和领域的计划范文都有
读后感是在阅读一本书后,对所读书籍的感受、思考和体会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书中的故事情节、人物形象以及思想内涵。读后感是对
方案的优化和调整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性。在制定方案时,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成功案例。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些成功的方案背后的秘密和关键因素。机关道德
编写报告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它是我们展示自己的重要机会。报告中的表述应具备客观性和中立性,避免个人情感和主观色彩的夸张。即将展开的报告内容将涵盖多方面的研究和调查
有效的报告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并促进沟通和合作。报告的语言应该简练明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和长句子。您可以在下面的报告实例中找到对应的主题和范围
写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思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提升空间。在写心得体会时,要善于发现细节和关键点,凸显自己对问题的独特理解。掌握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对
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当公正透明,双方应当保证自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同呢?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其次,在
通过总结,我可以发现之前可能忽略的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总结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将经验和教训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归纳和表达。这些范文涵盖了个人总结、团队总
计划是我们前进路上的航标,它可以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与他人分享计划并寻求意见和反馈,有助于提高计划的质量和可行性。以下是一些计划范例,供大家参考。例如,我们可以
在撰写报告时,我们应该清晰明确地呈现事实和观点,以确保读者理解。报告的撰写需要充分准备和深入研究,确保内容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阅读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提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鼓励自己继续努力。在写总结时,要注意结构的完整性,分段逻辑清晰,使读者易于阅读和理解。推荐大家阅读以下总结范文,通过学习
计划可以让我们了解自己的优先级,更好地分配时间和资源。在制定计划时,考虑到个人的偏好和习惯,让计划更适合自己的情况。当我们感到迷茫和困惑时,回顾和修改我们的计划
总结是一种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所学知识,提高学习效果。在总结中,可以采用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对所要总结的主要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评价。以
有计划地行动,可以减少工作的重复和浪费。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充分利用每一天、每一个小时。接下来是一些实用的计划执行技巧和策略,帮助你克服困难并实现计划目标。学生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归纳及反思的一种重要方式。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要明确总结的对象和范围。下面是一些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帮
演讲稿是一种通过言辞表达思想、观点和情感的文体。充分自信是写作演讲稿的关键,要相信自己的观点和语言表达能力。以下是一些著名演讲家的演讲片段,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演讲稿是一种通过口头表达来向听众传达特定信息、观点或情感的文本形式,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沟通工具。演讲稿的目的是在特定场合下向听众传递信息,激发共鸣或者改变听众的
总结是一座桥梁,它将我们过去的付出和未来的努力紧密相连。如何培养孩子良好的阅读习惯,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总结范文涉及各个领域的工作和学习经验,
报告在商务、管理、科研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是一种重要的书面沟通方式。报告的行文要融入自己的思考和见解,具有个人独特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时光荏苒,转眼间已经到了总结的时候了。好的总结需要提炼出关键信息,排除多余的干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小学开学祝福语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和应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在计划中设定具体的目标和任务,一步步实现。接下来是一些针对不同场景的计划范例,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写作技巧。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能够提升我们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能力。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不只是匆匆忙忙地罗列观点。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几篇经典总
总结是我们思考的结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并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用简练、准确的语言来概括总结的内容,使读者一目了然。以下是几篇经典总结范文的摘抄,以飨
阅读是一种享受,通过阅读我们可以感受到文字的力量和魅力。写总结时要注意结尾部分,可以用激励和展望未来的方式来提升文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希望可
它是一个重要的反思和评估过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创新和独特性是写好总结的重要要素,要有自己的独到观点和思考。小编整理了一份关于总结的范文,供大家
没有什么事情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付出努力和耐心去追求自己的梦想。一个好的总结应该具备全面性和准确性,不能忽略重要细节。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些总结样例,供大家参考
社交媒体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改变了我们与世界互动的方式。写总结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错别字和语法错误。在下面,我们列举了一些实用的总结指
无论是个人还是团队,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来指导行动。一个有效的计划应该包括明确的措施和应对策略。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计划的典型例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和
扎实的计划是成功的关键,它可以帮助我们预见问题并制定对策。制定计划时要注意将大目标细化为小目标,更容易实现。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计划案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思
教案要注重活动设计,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习效果。教师在编写教案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习习惯。教案范文中的教学目标和学习要求明确,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
透过总结,我们能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注意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词语学习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
读后感是我们与作者进行心灵对话的方式,通过表达我们的理解和感悟,也能与他人产生共鸣。那么如何写一篇具有观点独特、结构合理、思路清晰的读后感呢?首先,要重点关注书
演讲稿通常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演讲稿,首先要明确演讲的目的和受众。演讲范文中的结构和逻辑有条不紊,展示了清晰的思路和有效的组织方式
总结可以反思我们过去的行为和决策,从而避免类似的错误和问题。简洁、明确、有条理是写好总结的关键要素之一,避免冗长和废话。如果你正在为写总结而烦恼,不妨看看下面这
计划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风险,做好备案和应急措施。可以采用分解法将大目标分解成具体的小任务,并为每个小任务设定时间节点。通过看一些成功人士的计划实践,我们可以获得
4.总结是对个人或团队的工作、生活进行评估和总结的过程写总结时,要确保语言简练、易于理解,并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进行修饰。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可能仅是冰山一
政治总结对政治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在总结中,我们可以运用一些合适的归纳和概括方法,让文章更加有理有据。接下来是一些国内
演讲稿涉及的主题可以是各种不同的领域和话题。演讲稿的结尾要有亮点,可以用总结、呼吁、激发思考等方式给听众留下深刻印象。还有很多成功的演讲稿范文可以供您参考和学习
通过撰写报告,可以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研究进展。如何写一份完美的报告?首先,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读者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
总结是一种高效的学习工具,它能够帮助我们节省时间和精力。怎样使总结更加生动有趣,引起读者的共鸣?这些总结范文是对不同领域的学习和工作进行的概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
总结是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它能够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写总结时,可以运用排比和对比等修辞手法,增加文章的表现力。以下这些范文或许可以帮助你在总结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优质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3:07:02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优质17篇)
    小编:笔尘

总结是一种概括性的写作方式,它帮助人们系统化地整理和理解所学和所思。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适度运用一些引用和举例,来支持和丰满我们的写作内容。这些总结范文是作者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仔细学习和参考。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一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

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wd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9)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wd市中级人民法院。wd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9)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9)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wd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19〕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wd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wd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wd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wd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19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2019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wd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wd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wd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2019年3月2日“wd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wd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wd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wd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19年wd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wd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2019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wd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9年7月15日,wd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wd市铸锻厂留守处、wd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wd市铸锻厂留守处和wd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19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9年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wd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9)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2019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wd市铸锻厂留守处和wd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wd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wd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9年11月1日wd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9)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wd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9)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wd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wd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wd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9)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年月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二

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欢迎阅读。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2011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2011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2年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三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2011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2011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2年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因诉xx市xx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11月24日作出的(xx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xx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11月24日作出的(xx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申请人于xxxx年9月28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xx市xx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xxxx)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xx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xxxx年11月4日,xx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xxxx年11月9日,申请人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xx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

xxxx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内容是:“南环中学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业园区的用地,限3日内到xx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xxxx年3月23日,被申请人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确认,就滥用其行政职权动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东面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后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建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xxxx年3月11日,申请人向市信访办递交《关于xx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信访事项,要求被申请人参照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的补偿标准,返还申请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杜绝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请人的补偿费;3月28日,市信访办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但被申请人无视这个协调会,没有派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予答复,信访事项没有办理结果;7月8日,申请人向市人大申请督办《关于xx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的信访事项;9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反映南环中学征地拆补偿问题的答复》,认为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是非法用地、违章建筑,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拒绝支付申请人征地补偿费;对于西面的另外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其中5亩(3284。66?)土地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地则按没有办证的建设用地用途补偿,50亩(55-5)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请人无偿收回不予补偿,5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则适当补偿。被申请认为申请人的157亩土地中,只有5亩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亩土地是占用工业园和?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2亩土地不予补偿,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服起诉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公法上争议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受案范围。而今一、二审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7亩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转让给2个企业办厂,其中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占用工业园土地、非法用地、违章建筑为由,无偿征用收回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价征用收回转让给德兴机械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无偿收回,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5亩(3284。66?)土地费和55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偿收回50亩(55-5)土地,因此出现xxxx年4月8日的《转让协议》和xxxx年5月22日的《补充协议》。本案在审理中,原一、二审法院只是审理后者这2分协议部分的次要事实,而完全忽略审理前者102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实。理应经过庭审调查、质证查明的事实,但法官没有开庭,却按偏差的思路去审案、定案,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该案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该案不属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把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申请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五

行政再审申请书,下面行政再审申请书相关范文,给大家做为参考。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xx县颁发的xx用(20**)第 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xx县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颁发的xx用(20**)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年再审被申请人xx县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xx行政村xx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报县级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x号证据是吴xx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

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xx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xx县颁发的xx用(20**)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x

xx年 xx月xx日

申请人:朱家志,男,汉族,1972年9月16日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益丰路55弄120号602室。

被申请人:瑞安市公安局 住所浙江温州瑞安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电话0577—65855110。

法定代表人:林振江,职务:该局局长。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

申请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浙温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

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1707.96元(拘留十二天,每天142.33元);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

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116586.5元;

以上金额总计:119794.46元。

4、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

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而二审判决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写照,是造成申请人被构陷的源头。

二审判决以法院之尊逢迎行政机关,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回避证据中被申请人长时间不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的行为,对申请人当庭对自己遭受暴力逼供的陈述,只以“均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负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逼供行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无意要求被申请人举证。

一审判决载明,被申请人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以辅警作为“见证人”是不妥的,二审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实际上二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申请人关于“检查证”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宾馆客房的检查应依照对“住宅”实施检查的规定,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进行检查实际上从一开始即是违法的。

但是一、二审均未对申请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二、一审判决没有注意本案的重要事实,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

一审调查中,申请人多次指出本案被申请人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链中缺少“赌资流动”的证据,而没有投入赌资的所谓“赌博”充其量也只是游戏而已。

一审判决回避这一事实,仅以被申请人出示的据称是在“原告手提电脑下载并打印的投注额、有效金额及派彩结果记录”为依据,即认定申请人涉嫌赌博。

二审判决干脆就回避赌资的问题,判决书没有涉及关于赌资流动的陈述。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逻辑混乱,认定赌博却没有关于赌资的来往记录证据,很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属于应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审对审理中的重要事实视而不见,实为司法偏袒行政,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一审判决一方面陈述被申请人“程序瑕疵”“辅警作为见证人不妥”,同时又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

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以当庭查明的事实,完全应该得出相反的判断。

因为程序既然“瑕疵”和“不妥”,由此获取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如此的话本案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进而也就不会有申请人冤案的产生了。

二审判决错误理解事实,仅以“协管员作为见证人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忽视了曾定富作为协管员,全程跟随被申请人执法的事实。

实际上此时的曾定富已经不是简单的“协管员”,而是事实上的“被申请人的随员”,其作为见证人实质上与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应为局外人的意思完全不相吻合。

四、本案一审中被申请人提交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存在内容虚假、签字日期虚假、处罚后取证等问题。

比如“受案登记表”记载案件来源为“群众匿名举报”,事实却是被告另一部门“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检查笔录”隐瞒被上诉人进入上诉人房间实施检查的时间,给被申请人操作申请人电脑预留了空间;“检查证”没有按程序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审批表”连最起码的形式都不具备,没有相关人员签名,不能作为认定被申请人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旅馆业上网管理系统”记录为处罚后所取的证据,且该证据所涉系统本身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属违法行为,根本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本案属于网络赌博案件,而网络的性质决定了非技术手段是难以知晓的。

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却以“群众匿名举报”为案件来源,虚假性是明显的。

开庭调查中被申请人代理人对案件来源问题难以自圆其说,二审判决书无视案件特殊性,武断的以“上诉人主张案件来源为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无相应事实依据”为由为行政机关掩盖其违法监控公民上网行为的事实。

五、一审中申请人当庭申请法院依法调查,但法院并未回应,侵害了申请人的程序权利。

且因所申请调查事项事关本案重要事实,对本案审理具有重大意义,其缺失也是造成本案错误的一个方面。

对此程序问题,二审判决未述及。

致使侵害申请人程序权利的错误未得到纠正。

六、一审判决认证错误。

关于证据五(病历本),申请人认为其属于书证,内容是申请人左腕部受有损伤,证明方向是申请人受到刑讯逼供。

而被申请人提交的体检报告称申请人肘部有陈旧性伤痕,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不能形成有效抗辩。

一审判决违反常识,以“事发十多天后才检查”为由不予采信,是缺乏对现实社会经验法则的尊重,忽视申请人被羁押十二天的事实。

基于此种判断作出的判决注定是荒唐的判决。

二审判决对于申请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与证据并未述及。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病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被暴力逼供的事实,申请人解除拘留后第二天即到医院医治是合理的。

二审判决后,申请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浙温行监字第16号驳回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内容错误,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纠正,相反却以判决的形式加以掩饰。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程序形同虚设,过程简单敷衍,并未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如此一系列过程没有体现出公平公正,相反却一次又一次表现出对申请人的不公,而司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纵容则一次又一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动摇了法律的根基。

故此申请人再次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改判,还申请人公道,还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家志

代理人:庞少群 律师

20xx年1月6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原审原告、上诉人):

名称:梁梓彬

姓别:男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

地址:xxxx区桂城平洲三山基业花园15座b303

电话:130xxxx7384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

申请人梁梓彬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粤高法行终字第125号》行政判决不服,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不但是引用的法律有误,更是特意混淆黑白、掩盖客观事实、并在“法庭调查”中存在违法操作等以达到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目的,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并有新的法律依据、证据与相关类似案例作为再审申请的支持,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 请求撤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佛中法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的枉法判决。

2. 请求撤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粤高法行终字第125号》的枉法判决。

3.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改判,判定被被申请人不作为与渎职、判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4. 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所承担。

因广东省公安厅与佛山市公安局张贴公告要求举报消防隐患,并重奖举报的勇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日到桂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要求面见到基层接访的区领导进行信访投诉,并在《区领导接访登记表》上写上反映主要问题与要求,其中第二点就是以本地粤语方言所写的“基业花园分左我地公共财产,请提供详细清单”,并得到平洲街道领导介绍是吴姓区领导在亲自接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七条“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列明可以进行口头形式的投诉信访,因此虽然申请人因文化水平问题采用了本地粤语方言填写投诉内容,但并不会影响相关领导对于申请人的原意“投诉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违法平分广大业主公共财产是贪污行为,并要求提供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相关开支的详细清单”的理解,何况申请人面对所有在场的接访领导说明是举报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贪污,导致基业花园的消防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六千多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并说到只要能解决了贪污问题就能解决基业花园的消防问题。而且说明举报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上班拿工资的是贪污行为,漫长的投诉过程中申请人向包括区领导在内的所有人员详细说明了基业花园的相关情况并当场列举各类证据,全过程都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作出笔录记载并得到受理。

20xx年1月4日申请人收到桂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的书面答复《关于梁梓彬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虽然在答复中的第一点消防问题中说明“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在第二点“关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问题”中答复“来访人反映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问题,要求向居民公开账目,并提供详细清单等事项,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花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6条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进行财务审计的,应该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公担。’建议来访人可联同20%以上对小区公共收利收支情况存在疑问的基业花园业主向桂城房管所书面提议,由此责成三山基业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进行财务审计”为由对申请人进行推诿、敷衍、拖延,而且只是在于审计而不是公开财务详细清单。

申请人对于《关于梁梓彬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第二点答复不服当场要求再次面见到基层接访的区领导,在《区领导接访登记表》第一点上写明“答复不满意”与第三点以以本地粤语方言所写的“业主委员会乱使钱”,并得到了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亲自接访,申请人当场询问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面见区领导信访得到的答复如要进行政复议,是应该向南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应该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得到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亲口答复:应向南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属于佛山人民市政府受理范围。申请人当面向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与在场的所有领导投诉桂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的书面答复《关于梁梓彬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是对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的贪污行为进行纵容与包庇,是特意的自订“门槛”防止举报贪污及腐败,是明显的不作为与渎职,并且说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上班拿工资是贪污行为,但政府却不依法处理基业花园业主委会员的违法行为,同时还举证《关于从基业花园公共收益中支付改造基业花园门禁及道闸系统材料费用的建议》说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违法行为。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亲口明确认说明南海区人民政府受理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全过程中也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作出笔录记载,所以并不影响申请人因文字表达能力不高导致对于申请人信访投诉内容理解上的问题。依据《信访条例》第十七条后款“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与《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可见申请人以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行为。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七

法定代表人:林振江,职务:该局局长。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

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元;

以上金额总计:元。

4、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v^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而二审判决曲解《^v^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写照,是造成申请人被构陷的源头。二审判决以法院之尊逢迎行政机关,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回避证据中被申请人长时间不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的行为,对申请人当庭对自己遭受暴力逼供的陈述,只以“均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不予支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负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逼供行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无意要求被申请人举证。

一审判决载明,被申请人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以协警作为“见证人”是不妥的,二审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二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申请人关于“检查证”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宾馆客房的检查应依照对“住宅”实施检查的规定,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进行检查实际上从一开始即是违法的。但是一、二审均未对申请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二、一审判决没有注意本案的重要事实,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一审调查中,申请人多次指出本案被申请人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链中缺少“赌资流动”的证据,而没有投入赌资的所谓“赌博”充其量也只是游戏而已。一审判决回避这一事实,仅以被申请人出示的据称是在“原告手提电脑下载并打印的投注额、有效金额及派彩结果记录”为依据,即认定申请人涉嫌赌博。二审判决干脆就回避赌资的问题,判决书没有涉及关于赌资流动的陈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逻辑混乱,认定赌博却没有关于赌资的来往记录证据,很显然属于《^v^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属于应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情况。二审对审理中的重要事实视而不见,实为司法偏袒行政,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一审判决一方面陈述被申请人“程序瑕疵”“协警作为见证人不妥”,同时又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以当庭查明的事实,完全应该得出相反的判断。因为程序既然“瑕疵”和“不妥”,由此获取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如此的话本案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进而也就不会有申请人冤案的产生了。二审判决错误理解事实,仅以“协管员作为见证人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忽视了曾定富作为协管员,全程跟随被申请人执法的事实。实际上此时的曾定富已经不是简单的“协管员”,而是事实上的“被申请人的随员”,其作为见证人实质上与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应为局外人的意思完全不相吻合。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八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1(李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市****管理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所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鄂行申字第***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再审事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鄂行申字第****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请求再审。

请求事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诉讼请求;

3、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说明

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决定。

经多次诉讼,被申请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

xxxx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的鄂利运管准字(xxxx)**、**、**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准予xx至柏杨、刮川至团堡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

(**号判决书第15页)。

随后被申请人于两个月内的xxxx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运通(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吊销申请人的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是因为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的,申请人不具违法的故意和过失,被申请人强制申请人“违法”。

行政处罚不具合法性基础。

相关事实认定不清。

(一) 申请人具有连续经营的义务,不经被申请人批准,不能暂停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湖北省xx市人民法院(xxxx)利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25号判决书)查明:“xxxx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告作出鄂利运管准字(xxxx)***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为许可决定”(25号判决书第15页)

这说明:

1、申请人为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者;

2、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管理者;

3、xxxx年10月28日,11月24日作出行政许可时,是在被申请人要求整改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状况是做过充分考察和认可的,此时已表明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是不存在安全隐患的。

4、申请人必须提供连续经营服务。

不经被申请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运营服务,即使存在安全隐患。

(二)申请人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造成了安全隐患。

相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5号判决书列明了申请人在一审时向法庭提交的第五类证据、第六类证据和第七类(第9、10页),被申请人除证据15外的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并无异议(第14页)。

这说明:

1、在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前,申请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1) xxxx年10月16日、xxxx年10月**日和xxxx年12月1日提出更改车辆的申请,被申请人拒绝。

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依据《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二节:客运车辆管理第三项规定,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准予更新。

(2)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和交警大队反应,请求消除安全隐患;

3、申请人无奈之下,只能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连续营业。

也即意味着被申请人强制申请人带隐患营业。

被申请人的不作为是造成安全隐患的直接原因。

(三)对申请人xxxx年12月1日要求更换新车的说明

的社会矛盾,拟定切实可行的原线路客车的更新方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车辆的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隐患这一事实有恩施公路运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对原告公司抽查的8辆车进行检测后,所作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佐证”(25号判决书第18页)

检测公司作出检测的时间是xxxx年12月24日(**号判决书16页倒数第1、2、3行)。

即:1、申请人在被检测前已要求更换车辆,如被申请人批准,则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2、被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是申请人有民事纠纷。

众所周知,民事纠纷往往情况复杂,解决困难,且不是被申请人的权限范围。

在越权插手民事纠纷和消除安全隐患之间,被申请人选择了前者,拒绝了消除安全隐患的请求,置公众安全利益于不顾,属违法行政行为。

4、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结果与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不能作为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

如上所述,法院认定的行为行为的合法性的主要证据只有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

即被申请人一审时提交的第**号证据(25号判决书第5页),以下简称**号证据

(一)被申请人违法在前。

**号证据丧失合法性基础,不能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

前面已有论述,不再赘述

(二) 号证据程序违法,且被申请人滥用权越权检测,**号证据不具证据效力

1、**号证据属重复检测形成,违反法律规定

从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4 4可以看出,申请人的车辆是经过xx市腾龙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合格,经xx市交警大队核,签发合格标示,并在有效检验期内。

该证据被申请人认可其真实性。

每6个月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从法条上看,本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新闻报道不是启动重复检测的法律事由。

25号判决认为:“在媒体对原告民兴公司曝光后,对其车辆进行抽检并无妥”适用法律错误。

2、检测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所核准的承检范围,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没有任何关联性。

申请人的车辆是经过xx市腾龙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合格,经xx市交警大队审核,签发合格标示,从被申请人在25号判决书提交的26号证据和**号证据提供的两种检验报告单都说明两者检验的标准范围,检验审定合格的执法主体都是不同的。

安全技术检验的目的是是否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

而综合性能检测的目的是是否允许从事经营活动。

被申请人履行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属滥用权行为。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没有列明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可以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列明在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所规定的行为。

而没有“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道路运输条例所设定的处罚行为、种类、范围和幅度。

不能作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九

行政再审申请书大家了解过吗?知道应该怎么书写行政再审申请书吗?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请参考!

申请再审人:禤某,男,192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xxxxxxx号。

身份证号:450102xxxxx15

申请再审人因对横县人民*府城市拆迁未足额补偿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2. 判令横县人民*府对禤振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金额为900183.87元。

事实与理由:

一、 横县人民法院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适用法律错误

在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2012)横立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理由(裁定书第3页倒数第7行)第一条:“起诉人诉请横县人民*府行政赔偿,应以横县人民*府存在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起诉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须以向被起诉人横县人民*府提出赔偿请求、被起诉人先行处理为前提,现起诉人未有提供已向被起诉人请求赔偿的相关证据。

以及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第2页倒数第10行)理由的“上诉人以行政拆迁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横县人民*府赔偿其三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184.84元,但没有证据证实行政拆迁行为已被确认违法或经横县人民*府先行处理。

故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4)款的规定原审法院据此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诉正确,应予以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我们认为该案的适用法律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理由如下:

1、依据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规定,取消了行政赔偿违法确认的前置程序。

2、我们认为,在本案中,申请再审人禤振昌最早于2009年10月28日向横县人民*府提出《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书》(证据1),上面的第二条明确要求横县人民*府按本人地契登记的705.99全部面积给予补偿,因为实际上拆迁办并未认可,国泰公司只补偿了186.06平米(其中36平米补偿款计算标准还适用有错误)。

还于2010年8月3日收到中共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反映其拆迁没有得到全额补偿的回信,其称“1.告知地契面积和补偿面积相差519.9平米补偿费已支付给横州镇槎江13队(横县政府没有贪wu);2.安置地转卖给他人合法”(证据2)。

另外,申请再审人禤振昌另于2012年5月14向横县监察局反映该情况并要求赔偿,被横县人民*府调处办于2012年5月24日告知向横州镇政府处理(证据3、4),而后横州镇政府于2012年8月10日作出告知书,告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证据5)。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截止2012年12月10日,申请再审人已多次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暨横县人民*府要求赔偿,但是横县人民*府4年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而迟迟不予作出赔偿决定。

申请再审人禤振昌被迫于2012年8月27日向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横县人民*府赔偿。

以上的事实反映出,申请再审人禤振昌及横县人民*府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起诉构成要件。

在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2012)横立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理由(裁定书第3页倒数第3行)第二条“起诉人禤振昌、禤振权与横县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不存在相应行政机关的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 此裁定亦是错误的。

因为,在2008年5月6日,横县人民*府指定国泰公司(国资)为拆迁人(证据6)。

2008年5月28日,中共横县委员会下达文件,抽调县政府各单位人员成立拆迁领导小组,负责槎江路礼堂路段和宝华中路东段拆迁指导和管理工作。

其工作人员含有横县国土局长,规划局长,横州镇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据7)。

首先,我们认为横县人民*府在对宝华中路进行拆迁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招标、听证程序,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定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证据8)为此次拆迁行为的拆迁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横县宝华路拆迁通知中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证据9)约定的(第9页第9行)“手续不全的房地产的补偿办法中写明:对于手续不全、无证的房地产的补偿,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前签订协议书的,可按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给予拆迁补偿”。

该约定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形成要约,被拆迁人只要在期限内签约即视为承诺,双方即达成合同。

而实际上,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禤振昌的地契所注明的土地面积,根本没有依照合约去办理,因此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的后果,应该有委托其办理拆迁工作的横县人民*府承担。

其次,横县人民*府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的拆迁办在横县宝华路段进行拆迁监督、管理及指挥过程中,对于禤振昌提供的其1952年的地契(证据10)所证明的其名下土地为1亩5厘九毫(折合705.99平米)没有审核并在补偿中予以参照,另对于申请再审人在2008年11月17日反映给横县拆迁办有关自己对国联评估公司遗漏评估555.94平米的异议(证据11),都置之不理不予答复。

因迫于拆迁日期临近,申请再审人禤振昌被迫于2008年11月28与国泰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证据12),该补偿协议中,只给予其150.06平米(补偿款标准为1659元/平米)+36平米(补偿款标准为偏低的614元/平米)(证据13)的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远远低于其应有土地补偿面积705.99平米,拆迁办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审横县人民法院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存在错误。

申请再审人禤振昌作为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在此次拆迁补偿过程中,因受到国泰有限责任公司及拆迁办的不公正待遇,而造成自己直接被遗漏补偿款900183.87元(1659*(519.93平米)+ (1659-614)*36平米),申请再审人禤振昌依法可以要求横县人民*府对此进行赔偿。

因此,特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此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府,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xx县人民*府颁发的xx用(2008)第 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xx县人民*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人民*府颁发的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06年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xx行政村xx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府报县级人民*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府审核,由县级人民*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x号证据是吴xx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

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xx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xx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xx县人民*府颁发的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x

xx年 xx月xx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利川市****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所长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行申字第***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再审事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行申字第****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请求再审。

请求事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诉讼请求;

3、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说明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经营的利川至**、利川至**线路于2 00 6年7月31日经营期限届满,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申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超过申请期申请为由,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决定。

经多次诉讼,被申请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

2016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的鄂利运管准字(2016)**、**、**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准予利川至柏杨、刮川至团堡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

(**号判决书第15页)。

随后被申请人于两个月内的2016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运通(2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吊销申请人的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是因为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的,申请人不具违法的故意和过失,被申请人强制申请人“违法”。

行政处罚不具合法性基矗相关事实认定不清。

(一) 申请人具有连续经营的义务,不经被申请人批准,不能暂停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 0lo)利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25号判决书)查明:“2016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告作出鄂利运管准字(2016)***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为许可决定”(25号判决书第15页)

这说明:

1、申请人为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者;

2、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管理者;

3、2016年10月28日,11月24日作出行政许可时,是在被申请人要求整改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状况是做过充分考察和认可的,此时已表明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是不存在安全隐患的。

4、申请人必须提供连续经营服务。

不经被申请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运营服务,即使存在安全隐患。

(二)申请人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造成了安全隐患。

相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5号判决书列明了申请人在一审时向法庭提交的第五类证据、第六类证据和第七类(第9、10页),被申请人除证据15外的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并无异议(第14页)。

这说明:

1、在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前,申请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1) 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日和2016年12月1日提出更改车辆的申请,被申请人拒绝。

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依据《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二节:客运车辆管理第三项规定,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准予更新。

(2)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和交警大队反应,请求消除安全隐患;

3、申请人无奈之下,只能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连续营业。

也即意味着被申请人强制申请人带隐患营业。

被申请人的不作为是造成安全隐患的直接原因。

(三)对申请人2016年12月1日要求更换新车的说明

25号判决书查明:“2016年12月1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责令停运通知书后,要求购买12台安源牌19座新车,对柏杨线路进行整改,并向被告提出请示报告,同月l 9日,被告要求原告妥善处理与承租户的关系,减少新的社会矛盾,拟定切实可行的原线路客车的更新方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车辆的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隐患这一事实有恩施公路运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对原告公司抽查的8辆车进行检测后,所作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佐证”(25号判决书第18页)

检测公司作出检测的时间是2016年12月24日(**号判决书16页倒数第1、2、3行)。

即:1、申请人在被检测前已要求更换车辆,如被申请人批准,则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2、被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是申请人有民事纠纷。

众所周知,民事纠纷往往情况复杂,解决困难,且不是被申请人的权限范围。

在越权插手民事纠纷和消除安全隐患之间,被申请人选择了前者,拒绝了消除安全隐患的请求,置公众安全利益于不顾,属违法行政行为。

4、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结果与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不能作为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 如上所述,法院认定的行为行为的合法性的主要证据只有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

即被申请人一审时提交的第**号证据(25号判决书第5页),以下简称**号证据

(一)被申请人违法在前。

**号证据丧失合法性基础,不能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

前面已有论述,不再赘述

(二) 号证据程序违法,且被申请人滥用*权越权检测,**号证据不具证据效力

1、**号证据属重复检测形成,违反法律规定

从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4 4可以看出,申请人的车辆是经过利川市腾龙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合格,经利川市交警大队核,签发合格标示,并在有效检验期内。

该证据被申请人认可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从法条上看,本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新闻报道不是启动重复检测的法律事由。

25号判决认为:“在媒体对原告民兴公司曝光后,对其车辆进行抽检并无妥”适用法律错误。

2、检测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所核准的承检范围,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没有任何关联性。

申请人的车辆是

经过利川市腾龙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合格,经利川市交警大队审核,签发合格标示,从被申请人在25号判决书提交的26号证据和**号证据提供的两种检验报告单都说明两者检验的标准范围,检验审定合格的执法主体都是不同的。

安全技术检验的目的是是否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

而综合性能检测的目的是是否允许从事经营活动。

被申请人履行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属滥用*权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没有列明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可以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列明在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所规定的行为。

而没有“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道路运输条例所设定的处罚行为、种类、范围和幅度。

不能作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十

2.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2011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20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年月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十一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行政村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县人民政府,住址:__县路。

法定代表人:王,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行政村__村。

再审申请人吴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_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__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__年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行政村_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x号证据是吴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x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十二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府,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xx县人民*府颁发的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xx县人民*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

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人民*府颁发的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

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xx行政村xx村于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府报县级人民*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府审核,由县级人民*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x号证据是吴xx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

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xx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xx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xx县人民*府颁发的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因诉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申请人于2009年9月28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09)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11月4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09年11月9日,申请人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2009)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

2007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内容是:“南环中学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业园区的用地,限3日内到港南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2008年3月23日,被申请人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确认,就滥用其行政职权动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东面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后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建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2009年3月11日,申请人向市信访办递交《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信访事项,要求被申请人参照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的补偿标准,返还申请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杜绝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请人的补偿费;3月28日,市信访办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但被申请人无视这个协调会,没有派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予答复,信访事项没有办理结果;7月8日,申请人向市人大申请督办《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的信访事项;9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反映南环中学征地拆补偿问题的答复》,认为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是非法用地、违章建筑,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拒绝支付申请人征地补偿费;对于西面的另外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其中5亩(3284.66㎡)土地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地则按没有办证的建设用地用途补偿,50亩(55-5)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请人无偿收回不予补偿,5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则适当补偿。被申请认为申请人的157亩土地中,只有5亩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亩土地是占用工业园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2亩土地不予补偿,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服起诉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公法上争议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受案范围。而今一、二审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7亩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转让给2个企业办厂,其中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占用工业园土地、非法用地、违章建筑为由,无偿征用收回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价征用收回转让给德兴机械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无偿收回,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5亩(3284.66㎡)土地费和55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偿收回50亩(55-5)土地,因此出现2008年4月8日的《转让协议》和2009年5月22日的《补充协议》。本案在审理中,原一、二审法院只是审理后者这2分协议部分的次要事实,而完全忽略审理前者102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实。理应经过庭审调查、质证查明的事实,但法官没有开庭,却按偏差的思路去审案、定案,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该案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该案不属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把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申请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此致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2月5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魏崇敏,男,1959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现住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翠堤春晓小区19栋(暂住),联系电话13986213513,邮政编码430000。

被申请人: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职务:省长,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联系电话(027)87235405,邮政编码430071。

行政诉讼案由: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

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于20x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于20xx年5月11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政快递形式送达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申请人对该行政裁定不服,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予依法受理与审查。

申请人认为,根据本案证据与事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原审法庭调查证据与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将申请人起诉原审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认定为起诉“征收土地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此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书中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与适用法律错误均予以明确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维持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开庭审理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以申请人的行政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未作实体审查。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书中却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实体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六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然而,申请人从递交上诉状至收到二审行政裁定书,从始至终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或询问传票)。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未经法庭调查与证据质证的证据或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行政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

申请人于20x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而申请人至20xx年5月11日才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期间长达八个月十五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鉴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本案并依法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依法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以上再审申请与诉求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与审查并予支持为盼!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8月7日。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十五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上诉人:1、张开盛;男,63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晓明,局长。地址:余姚城区大黄桥路69号。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2007)甬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申请再审。

案由,对杀人起因的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及批地查处乱作为的争议纠纷。

申请再审事由: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1、《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被申请再审人没有依法履行的受案范围的;2、《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一、二审《行政裁定书》认定的,(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条件的。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2007)余行初字第22号,和(2007)甬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2、撤销再审被申请人在答复中,对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行为,及违法批地行为的不法认定,判令再审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为团体杀害自己亲人的杀人起因之一的张振棠第二次建房中的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批地行为,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1日作出的(2007)甬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该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的。

该二审《行政裁定书》称:诉争的答复中关于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问题的答复,是根据多次信访,调查核实后的回复。而非对上诉人权利、义务的处理决定。至于被上诉人在受理信访后,未对信访事项作出具体处理,并非本案审理范围,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申请人认为:多次信访,信访事项,请求意见是什么?是杀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批准行为。被上诉人调查核实的证据、依据在哪里?诉争行为不是对宪法规定的控申权,《土地管理法》第6、66条规定的控申权作出的处分。是什么呢?不对具体信访事项作出具体处理意见的张冠李戴,能叫依法行政吗?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五)的受案范围起诉,能叫非本案审理范围,诉讼请求不属于受案范围吗?这证明是足以推翻原认定的。

二、该二审《行政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在二审的开庭审理中,申请人已经驳倒了一审裁定:对本案诉争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在上诉人、被上诉人,及上一级行政机关都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立案庭也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这一、二审裁定只能是故意颠倒黑白的枉法认定行为。证明:原裁定认定的事实错了。

又在二审开庭审理中,对一审裁定适用的法律,被认为有四个错误:

1、对申请人的控申事项,被申请人有法定的查处职权。2、本案的诉争行为只是描述,而不是执法监察的意见。3、本案不是不服信访意见起诉,是不服复议决定后起诉。该项规定指的是不予受理。可是本案是驳回起诉。

三、原二审程序严重违法。

1、二审法院无申请免交、缓交预交受理费的决定书,或通知书。

2、在一、二审中,都提出了调取证据、勘验现场的申请,都未答复。

3、庭审中以对八个案子,合并审理。严重侵权。

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1、再审申请人在一审提供的(新)证据证明:本案中张振棠多占35、移位占30,又强占30余平方米土地的行为,至今现场尚存。仍未查处。

3、隐匿再审申请人的投诉内容证明被诉行为内容不合法又程序违法。

4、多年来对申请人时间、精力及财产的损害被申请人必须连带赔偿。

特提出以上再审请求。以揭开被掩盖的团体杀人案的起因: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的违法用地行为和原历山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地的真相。严打杀人犯。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十六

2.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2011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2011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2年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篇十七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男,1962年8月17日生,汉族,原xx市铸锻厂退休职工,住安徽省××市××路××号×栋×单元×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胡建,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13866487705。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市中荣街120号,组织机构代码00303025-6。

法定代表人: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王××,男,195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原xx市铸锻厂退休职工,住安徽省××市××区××路×××号×栋×××号,身份证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xx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软件
演讲稿的撰写需要考虑受众的背景、兴趣和需求。要注意演讲稿的语速和语调,使其更具吸引力和效果。下面是一些备受赞誉的演讲稿示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教师的感恩演讲稿
通过制定计划,可以更好地利用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计划的可行性需要考虑个人的能力和资源的可利用性,避免过于理想化或过于乐观的设想。"这是一份针对不同类型人群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设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在制定计划时,可以采用SMART原则,即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和有时限。如果你对计划制定还感到迷茫,不妨参
总结是一种对个人或团队的自我评价,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写总结要注意结构的完整和连贯,让读者能够迅速抓住重点,理解全文。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实例,供大家参考和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增强自我认知的能力。写心得体会时,要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也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和看法,做到全面客观。以
报告是向他人传递信息、交流思想、展示成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撰写报告之前,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优秀报告范文,借鉴其结构和表达方式。通过阅读这些报告范文,你可以了解到
制定计划之前,我们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和需求,分析现状,制定可行的步骤。可以参考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以提高计划的质量。如果你正在制定计划,以下是一些实用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做一些计划和安排。总结要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啰嗦。以下是专家给出的正确养生方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关爱留守儿童策划书篇一“牵手相伴,共
演讲稿的目的是引发观众的思考、引起共鸣或改变观点。演讲稿的结构要合理,包括引言、主体和总结三个部分,确保思路清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演讲稿范文,供大家参考,
方案是在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时采取的一系列有条理的步骤和方法。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以确保方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指导方案是帮助解决问题或实现目
编制教案可以帮助教师提前思考和准备课堂教学过程。教案的编写应该根据教材的特点和教学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活动。教案范文中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可以为教师提供借鉴
在对待问题和挑战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和乐观的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困难。在写总结时,可以采用一些图表和统计数据等辅助手段,使得总结更加直观和易于理解。如果你对
通过总结,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潜力,为今后的发展做好规划和准备。总结的结构要合理,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等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采用引用信息、梳理思路、分析问题等方法,增强总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认清目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避免重复努力和资源浪费。充分了解项目的要求和细节,对计划的制定非常重要。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计划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
哲学是人类思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学科,它引导我们思考人生的意义。总结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文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的灵感。大
5.读后感是对于所读书籍的理解和感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拓展自己的思维。写读后感时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但不能完全依赖和模仿,要保持自己的风格
总结不仅是对已有知识的复习整理,更是对自己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的反思和总结。在写总结之前,可以先进行一些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了更好地展示一个完美的总结,小编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对所经历和获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是提升自己的关键。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素材和数据。以下是一些学
计划是确保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它可以避免漏洞和时间浪费。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自己的个人习惯和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以下是一些学生制定的学习计划范文,希望能给同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梳理,能够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写心得体会时,可以结合一些相关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成果,形成更有深度的观点。心得体会范文
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挖掘出隐藏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和机会。总结需要我们站在一个全局的角度,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写总
总结可以激励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持续追求卓越。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作总结的好例子,可以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谨慎和诚信的态度,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合同的生效通常需要双方的签字或盖章,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合同的终止应根据法律和合同的
时刻保持积极的态度,才能在困难面前保持心态稳定。在撰写总结时,应注重突出重点和核心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感恩总结,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身边一切的关注和感激。
演讲稿可以用来传递信息,表达观点,引导思考,感染听众等。写作演讲稿时,要考虑受众的需求和背景,以便更好地传达信息。演讲稿的撰写可以参考这些范文,但需要根据自己的
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归纳性的写作材料,就是总结。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选择适当的篇幅和形式,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2.合理的总结结构可以使内容更加有条理和易于理解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总结
时间管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能,它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任务。多参考他人的经验和见解,能够丰富自己的总结内容。以下是小编挑选出来的一些总结范文,看看它们的结构和
用文字记录下自己的成长,写一份总结吧!在写总结时,应注重突出重点、提炼核心,避免水泛滥船载重的情况。想要写一篇卓越的总结?这里有一些有用的写作建议。师生心理健康
总结是一个促使我们思考和成长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总结可以借鉴优秀的范文和经验,但要注意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表达风格。阅读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拓宽视
无论是个人还是团队,制定计划都是成功的关键。制定计划还要考虑风险管理,预先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案。希望以下的计划范文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
计划是指根据预期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对未来行动提前做出周密安排和安排的过程。制定计划时,可以通过分解任务和设置里程碑来达成长期目标。制定计划的过程虽然并不简单,但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感悟,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和梳理自己的思路,提高自我认知。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过去的经历,
一个好的计划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要制定一个实际可行的计划,需要充分了解和分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下是一些制定计划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步骤,可以提高计划的质
报告是一种对某一议题进行详细调研和阐述的正式书面材料,它可以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我觉得我们需要写一份报告了吧。在撰写报告过程中,可以运用图表、统计数据、案
时间管理是实现高效工作的必备技能,我们需要好好规划时间。总结时要注意结构完整,逻辑清晰,避免重复和冗长。阅读是获取信息和提升素养的重要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在阅读中
总结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并为自身发展和成长提供指导。在总结时要谦逊、追求真实,不夸大和美化自己的成绩。阅读总结范文时,要注意借鉴其表达方
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制定和执行有效的计划。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并设定合理的进度和里程碑,以确保计划的执行进度。想要制定一份有效的计划吗?以下是一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价值,为个人定位和目标明确提供支持。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公正,对自己的不足和不足之处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批评。以下是一些写作上佳的总
总结可以让我们对自己的努力和成长有更清晰的认知。总结的前提是要对自己的所学所得进行充分的回顾和思考。最重要的是,总结范文只是帮助和启发,真正的总结还需要根据自己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制定方案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任务。方案的可行性是设计成功的关键,它需要综合考虑资源、技术、时间等因素。每个方案都应该有一个
方案是为了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而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细读这些范文可以让我们了解到方案编写中的一些常见陷阱和解决方法。学校森林防火
教案有助于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组织。教案的编写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这些教案范例覆盖了各个学科和年级,内容丰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深入思考自己的成长和发展,以及找到进一步提升的方向。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欢迎大家围观以下总结范文,一起提升写作和
时间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时间进行总结和规划。怎样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与实践?对于这个话题,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论文和研究成果,供大家了解和分析。
人生就像一本书,我们应该珍惜每一页的经历和收获。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和逻辑。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
每个人都需要制定计划,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计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以下是一些著名学者对计划的权威解读和研究成果,
制定计划能够帮助我们达到目标,实现理想。制定计划时,还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思考。如果你还没有制定好的计划,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帮助你更好
教育是培养人才、繁荣社会的重要保障,它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在写总结时,可以运用一些技巧和方法,如提问、对比、归纳等等。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
读后感是在阅读过程中,读者对书中内容产生共鸣、思考和疑问后进行的书面表达。那么如何写一篇有深度的读后感呢?首先,我们要充分阅读并理解所读的书籍,对书中的核心观点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成长。总结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和精神面貌来展示自己的成果和收获。总结范文中的成功案例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借鉴他人的经验。教师交流轮岗年度
感悟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省和反思,它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在感悟中,我们应该如何平衡主观情感和客观理性的因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感
网络上的购物方式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设置可量化的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提高自己。总结范文中的案例和事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
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后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在撰写读后感时,要注意避免过度感情化和主观片面的评价,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精彩读后感范文,
文学作品是人类情感和思想的表达,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在写总结时,可以采用归纳和概括的方法,将重点整合出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
总结是对过去的努力和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便更好地迎接新的挑战。总结需要注意哪些常见的错误和陷阱?在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些出色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小学一年
读后感是读者在阅读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之后,对所读内容、观点和感受的个人评价和思考。它是一种主观而独特的体验,可以表达对作品内容的理解、认同或质疑,以及对作者表达方
总结是我们思考和提高的桥梁,为我们的学习和工作带来更多的启示和思路。如何管理自己的时间,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相关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
一个好的计划应当具备明确的目标、详细的步骤和合理的时间安排。计划的制定要有可行性和可量化性,以便我们能够有效地评估实施的结果和进展。不同行业和领域的计划范文都有
读后感是在阅读一本书后,对所读书籍的感受、思考和体会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书中的故事情节、人物形象以及思想内涵。读后感是对
方案的优化和调整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以确保其持续有效性。在制定方案时,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成功案例。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些成功的方案背后的秘密和关键因素。机关道德
编写报告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它是我们展示自己的重要机会。报告中的表述应具备客观性和中立性,避免个人情感和主观色彩的夸张。即将展开的报告内容将涵盖多方面的研究和调查
有效的报告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并促进沟通和合作。报告的语言应该简练明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和长句子。您可以在下面的报告实例中找到对应的主题和范围
写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思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提升空间。在写心得体会时,要善于发现细节和关键点,凸显自己对问题的独特理解。掌握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对
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当公正透明,双方应当保证自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同呢?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其次,在
通过总结,我可以发现之前可能忽略的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总结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将经验和教训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归纳和表达。这些范文涵盖了个人总结、团队总
计划是我们前进路上的航标,它可以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与他人分享计划并寻求意见和反馈,有助于提高计划的质量和可行性。以下是一些计划范例,供大家参考。例如,我们可以
在撰写报告时,我们应该清晰明确地呈现事实和观点,以确保读者理解。报告的撰写需要充分准备和深入研究,确保内容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阅读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提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鼓励自己继续努力。在写总结时,要注意结构的完整性,分段逻辑清晰,使读者易于阅读和理解。推荐大家阅读以下总结范文,通过学习
计划可以让我们了解自己的优先级,更好地分配时间和资源。在制定计划时,考虑到个人的偏好和习惯,让计划更适合自己的情况。当我们感到迷茫和困惑时,回顾和修改我们的计划
总结是一种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所学知识,提高学习效果。在总结中,可以采用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对所要总结的主要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评价。以
有计划地行动,可以减少工作的重复和浪费。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充分利用每一天、每一个小时。接下来是一些实用的计划执行技巧和策略,帮助你克服困难并实现计划目标。学生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归纳及反思的一种重要方式。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要明确总结的对象和范围。下面是一些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帮
演讲稿是一种通过言辞表达思想、观点和情感的文体。充分自信是写作演讲稿的关键,要相信自己的观点和语言表达能力。以下是一些著名演讲家的演讲片段,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musicolet
2025-08-21
Musicolet作为一款高质量音乐播放器,确实不负众望。它不仅汇集了海量的音乐资源,包括网络热歌与歌手新作,即便是小众歌曲也能轻松找到,满足不同用户的音乐需求。更重要的是,该软件干扰,提供清晰音质和完整歌词,为用户营造了一个纯净、沉浸式的听歌环境。对于追求高品质音乐体验的朋友来说,Musicolet绝对值得一试。
Anyview阅读器的历史版本是一款出色的在线小说阅读软件,它提供了详尽而全面的小说分类,涵盖了都市、武侠、玄幻、悬疑等多种类型的小说。用户可以随时在线阅读自己喜欢的小说,并且该软件还支持多种阅读模式和功能设置,让用户能够自由地免费阅读感兴趣的内容。这不仅为用户带来了全方位的追书体验,还配备了便捷的书架管理功能,方便用户轻松收藏热门小说资源,并随时查看小说更新情况,以便于下次继续阅读。欢迎对此感兴趣的用户下载使用。
BBC英语
2025-08-21
BBC英语是一款专为英语学习设计的软件,它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专业英语学习资源。无论你是想提高口语水平还是锻炼听力能力,这里都有专门针对这些需求的训练内容。此外,该软件还能智能地评估和纠正你的口语发音,帮助你使发音更加标准、记忆更加准确。
百度汉语词典
2025-08-21
百度汉语词典是一款专为汉语学习设计的软件。通过这款软件,用户能够访问到丰富的汉语学习资源,包括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统计等功能,提供了非常全面的数据支持。该软件还支持汉字查询,并且可以进行多种词典内容的关联搜索,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用户对于汉语学习的各种需求。
屏幕方向管理器是一款专为用户提供手机方向控制服务的应用程序。作为一款专业的管理工具,它能够强制调整手机屏幕的旋转方向。这款应用程序提供了多种功能,使用户能够轻松选择个性化的屏幕旋转方式。此外,屏幕方向管理器还具备丰富的设置选项,让用户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实现更多个性化配置,使用起来既方便又快捷。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购买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12)55170217  邮箱: 邮箱:3455265070@qq.com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 闽ICP备20250911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