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是人类获取知识、开拓视野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不妨通过总结来巩固所学。总结可以采用概括和归纳的方式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幸福秘诀,希望大家能有一个幸福的人生。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一
公司目标会层层分解到个人,因此您的绩效目标和公司目标是一致的。您需要理解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战略目标对个人工作的要求,制定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的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
2.绩效管理也是对过程的管理
公司会不断地检查计划的.执行并进行调整,因此也会不断地对您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反馈,通过对目标实现过程的管理帮助您改善个人绩效。
3.绩效标准和岗位有关
绩效标准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个人绩效包括成果和行为,您的个人工作绩效包括您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这体现了您对公司的贡献和价值。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建立个人绩效的自我管理,将有助于您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
4.绩效与回报有关
个人绩效优秀,在加薪、奖金、晋升方面会得到优先考虑。凡年度考核成绩不佳者,将被取消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5.绩效需要不断的改善
您需要不断提高个人的绩效水平,以适应公司对个人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公司内充分展示个人价值,并获得职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1.考核周期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月度或季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安排。
2.面谈制度
您的直接上司会和您进行面谈,共同填写《考核评议书》,对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行为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3.绩效考核结果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4.具体考核办法请参阅公司有关规定。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关事项,特制订本办法,以作为遵循依据。
2范围:
本公司全体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关作业。
3职责:
3.1工作时间、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资部门负责。
3.2差假之确定与核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4作业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公司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各类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本公司管理类、技术类、运营类、行政类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机动调休假期;营销类、客服类人员实行调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础上同时执行国家公众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签到时间需提前5分钟,即早上08:25签到,中午13:55签到。
4.1.2由于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或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可适时改变工作时间。届时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4.2员工考勤规范:
4.2.1本公司所有人员均须采用签到考勤。采用打卡签到考勤与照片签到互补的方式进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门根据打卡记录、核决的考勤单、考勤照片等考勤资料汇总部门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核算薪资。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异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员工未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认可考勤结果。
4.2.2员工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单个自然月迟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迟到,对第一次迟到予以追罚10元(管理人员翻倍),同时对第二次迟到将处以罚金罚金翻倍;多次迟到者按次数翻倍处罚(管理人员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罚金为10*2*2=40元,管理人员80元;第四次的罚金为10*2*2*2=80元,管理人员160元;依次类推。所有罚金并入员工活动基金。
每个自然月超过3次(含)迟到或早退将公开批评,超过4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大王”,超过5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天王”,以上惩罚均将在公司公告栏发布;每个自然月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含)以上公司将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因故未签到,需提交核准的《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此种情形每个自然月只限一次(一个班次漏签视为一次漏签)。超过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由部门主管出具该员出勤证明并确定请假时间,但最低请假时长以所请假别的一个计算单位为原则,否则按事假处理。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请假时长以当日应出勤之计划工时为请假时长,并补办请假手续。
4.2.4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4.2.5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4.3员工加班规范:
4.3.1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经营需要或突发事件需要员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请事后确认的方式处理。除特殊部门外,原则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临时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报备后方可执行。履行了加班申请程序并具有签到记录的加班方可认定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经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4.3.2加班人员规范:
加班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报经权责主管核准加班,加班可申报倒休,提报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时为限。
4.3.3因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门主管应将员工加班严格限制在国家法定加班时数以内。
4.3.4员工出差不计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节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应事前呈报权责主管核准后执行,每天最高以8小时为限。另出差往返在途时间皆不得提报加班。
4.3.5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内、外培训或会议,均不属加班。
4.3.6员工加班需提交核准的《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者不计加班,或申请时间有误差,以实际签到及核准的《加班申请单》之较短时间计算加班时数。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填写《加班申请单》办理加班补报审批手续:
a加班不在公司内部的外出加班者;
b节假日或休息日因紧急状况而加班者;
c办理加班补报,员工应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报,权责主管于员工加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4.3.8加班倒休:
员工加班倒休须在加班后3个月内调休完毕,人资部门每月结算上月员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时数,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倒休。
4.4休假管理:
4.4.1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列期间安排同仁休假。
a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b其他节假日以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c公司规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孕检假、晚育陪产假、哺乳时间、工伤假、带薪年休假。
4.4.2请假规定:各假期规定详见《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4.4.3请假方式:
a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因病或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与其部门经理沟通确认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c请休假需附实物凭证的,申请人于请假时依要求附凭证影印件,并将原件送交人资部门备查。
d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迟休假、出差者,皆应按出勤规定签到,并于当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准《出差/休假申请单》。
4.5假期计算单位:
4.5.1带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5.2旷工、孕检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5.3婚假、丧假、产假、晚育陪产假、工伤假均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4.5.4请假核决权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业职务权限规定表》执行。
4.6关于旷工的处理:
4.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旷工处理。
a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而缺勤;
b迟到15分钟(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钟(不含)以上,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c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到,且未办理补抵申请的;
e骗取、伪造、纂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f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
g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且无法得到上级主管确认的;
h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
i因严重违法被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
k其他旷工行为。
4.6.2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修改编辑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无照驾驶。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awtzd237
页码3―3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四
为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研发创新活动中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管理。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护工作。科技管理部负责其相关事宜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行政负责对员工开展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及保密协议的签订,并负责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
4.1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专利及软著的申报工作。
4.1.1公司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研发设计人员会同外聘的专利申报专业人士(与本公司签定了技术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的)讨论本公司科技创新的项目,搜集产品改进中的每个创新点,共同拟定可申报的内容。公司研发设计人员根据专利申报专业人士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档,由专利申报专业人士负责编写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初稿后,反馈给相关的研发设计人员和公司领导,在公司领导和相关研发设计人员确认后,由专利申报专业人士负责完成专利的申报。
4.1.2公司研发中心负责组织软件开发者,对已经完成开发的,且已应用于公司设备和产品中的软件,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办法”的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原代码和详细设计说明书,并将所编写的材料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的要求发送给他们,由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完成申报工作。
4.2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4.3专利维持: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外聘的专利申报专业人士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结算相关费用,公司财务协助做好此工作。
4.4专利及软著的许可或转让。
4.4.1专利及软著的许可或转让与否由公司高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4.4.2若同意许可或转让,则应初步拟定转让收费及其他相关条件,委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律师与专利及软著的受让人协商,待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4.4.3由公司专利管理人员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报当地的专利部门备案。
4.5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现侵犯我公司专利及软著行为的,应及时报公司领导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公司行政负责日常专利及软著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4.7研发人员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及软著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的专利及软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4.8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4.9公司实行多申请、多奖励的激励方式。对申请的专利及软著参与研发人员,均作为发明人署名予以体现,尊重知识和技术的原创者。每获得一项专利及软著授权,公司将根据《研发中心人才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以物质与精神方面的奖励,在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五
1、从日常工作与生活入手,切实关心我院女生生活及学习。开展以“自强、自尊、自立、自爱”为主题思想的女生特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组织礼仪培训,为本学院活动提供礼仪人员,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不定期举办校园舞会帮助学生放松身心,加强学生间的互动。
4、选拔培训韵律操比赛人员,为学院取得更好成绩。
5、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1、认真负责参加本部各项活动与工作,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保证女生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出礼仪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注意个人行为和礼貌问题,要尽量帮领导解决会议中出现的问题。
3、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参加例会,必须向正部请假,出示假条。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促进学生会的和谐发展;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5、工作过程中要公私分明,以诚待人;要有团结协作精神,注意各成员间的'相互沟通。
6、爱护学生会各项公物,不得随意浪费、破坏。
1、会前签到。
2、会上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后期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讨论解决,总结经验教训。
3、例会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三次迟到,记为一次缺勤;三次请假,记为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劝其退会。
4、例会前一律把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会议期间不得擅自交头接耳或转移话题,做与例会无关的事。
5、会议期间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积极发言。
6、例会结束后将办公室整理干净方可离开。
7、例会请假必须事先向部长递交假条,经部长同意并签字。
8、会议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不准穿拖鞋、露膝盖的短裤进入学生会办公室。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六
欢迎您加入上海xxx信息科技公司的大家庭!本员工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尽快与公司融为一体。
本员工手册制定了员工的一般原则和规章制度;重要的是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其中所有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本员工手册,是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细则进行补充。劳动合同和本员工手册均规定录用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可接受的程序。
本手册内容将会适时有所修改,因此,本手册的细则也将以不时修订的版本为准,而且也无法概括所有适用于你个人情况的条款细则。如有需要,新修订的`部分将分别告知各位。因此,如对手册所述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行政人事部。
本手册归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
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网前身上海团购网)创立于20xx年3月,是中国最大的家居生活消费品导购网站之一。目前拥有苏州、杭州、宁波、无锡、武汉、南京、合肥、长沙、深圳、济南、天津等分支机构。网站的核心业务是家居(含装潢、建材、家具、家电等)、婚庆和大宗生活消费品。
网站创始成员一贯坚持“成本、效率、细节、决心”的企业文化,带领公司团队在中国率先创立b+btoc商业模式,是中国现场团购和网络网购的开创者。几年来,已经为十几万装修用户提供服务,并引领着现场团购这一新兴消费模式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为会员、商家带来巨大价值。
我们的目标是让会员的装修像喝茶一样简单,更便捷、更愉快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
使命:让客户能够更便捷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为员工提供发展的平台、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提高工作生活质量。
经营哲学:共同价值观是永续经营之源、赢得顾客心是企业立足之本。
宗旨:诚恳服务客户,决心成就事业。
行为准则:成本、细节、效率、决心。
愿景:成为中国最好的家居消费网络导购服务平台。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七
本方案适用于宏达荣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四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销售提成计算方法。
第七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二、考核周期。
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宏达荣盛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一年,从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职级调整标准。
一、正常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上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
二、跳级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当前职级以上某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晋升至该职级。
三、降级规定。
2、初级理财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考核之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管理岗位职务奖金。
第十二条职务奖金针对在财富中心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包括总监、副总裁。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总监职务奖金=财富中心销售提成总和×10%。
第十五条副总裁职务奖金=财富中心销售提成总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条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项统筹。
第十七条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条六项统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薪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条所有业绩的统计核算均以自然月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仓库的管控,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务及责任。提高各岗位的工作效率,减少以至杜绝出错率。
二、对象。
仓储部门各岗位人员。
三、工作内容。
1、仓库部门分类:
仓库主管。
制单部。
发货部。
2、工作职责。
2.1仓库主管:
1、掌握仓库产品的库存情况及采购计划(计划明确到每日、每周、每月)。
2、协调仓库各岗位工作上的合理衔接,确保仓库日常工作的顺畅进行。
3、处理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4、仓库工作人员安排不足及异常及时通知行政部门。
5、对仓库人员工作时间做出合理安排。(活动大促上班时间的变动)。
6、需要仓库主管统计考勤表、月报表,跟行政、财务核对。
7、负责仓库固定资产的管理(电脑、打印机、电子称等)。
8、组织仓库人员定期进行产品的整理盘点。
2.2制单部:
1、确保每天17点之前的订单都能正常审核打印。
2、负责对总部来货的检验查收,确定数字正确方可入库,并录入erp软件库存。
3、实时了解仓库库存,统计备货表格,每月底交给仓库主管核实。
4、及时取得运营活动方案(及时了解具体活动产品、预估活动销售数量、活动时间跨度),做出系统和产品的调整,并通知仓库主管并反馈运营。
制单专员:
1、准确打印各平台每天交易成功的发货单、快递单(确保每5点之前的订单都能正常打出、点击发货)。
2、根据客服备注、客人留言正确审核订单,保证后台发货的及时性。
3、负责抽取底单、扫描上传揽件信息,对快递单进行分类保存、方便售后查询底单。
3、负责各店铺促销活动e电店的设置。
4、对需要开发票的订单开具发票。
仓库文员:
1、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登记。
2、与客服沟通处理疑难件(该地址、换快递、分地址发等等)并告之制单员。
3、处理退货登记及售后的补发,退货产品入库,影响二次销售的次品的退货登记。做账、做平库存(错发,漏发,补发,退货,送人;处理)。
4.1退货、不影响二次销售产品的入库登记、e店宝做账。
4.2退货、影响二次销售产品退回总部的做账。
4、根据销售情况,统计制作每日、备货表格,每月底交给组长,由组长交给主管。
2.3发货部:
1、负责仓库包材的管理以及分类摆放。
2、负责对来货的检验查收,确认产品名称、数量、正确无误后入库。
3、对仓库打包耗材的统计,库存不足维持正常销售10天或有大型活动时需要进货时及时告知仓库主管。
4、制定打包的标准规范和执行。
5、负责计划大促活动的仓库准备工作(主打产品提前打包、耗材的切割等)。
仓库管理员:
1、整理发货订单并分类,仔细核对订单信息、产品,对订单进行配货。
2、负责产品的分类摆放以及货架上产品的补货,保持仓库的整齐、干净。
3、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凭单出入库。
4、合理规划仓库产品的摆放以及库位的管理。
5、仓库出现异常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缺货、安全隐患等),及时告知主管。
6、负责仓库的货品的管理,注意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害、确保产品的安全。
验货称重专员:
1、检查发货单与快递单是否匹配。
2、检查产品是否有错配,漏配,多配。
3、负责灌装产品气泡膜的包装。
4、负责打包好产品的称重上传重量和包裹的摆放。
打包专员:
1、对验货完的产品进行打包操作。
2、检查快递单与面单是否匹配,确保信息正确。
3、负责仓库日常卫生。
3、仓库人员组成。
仓库主管:
制单部:
发货部:
4、仓库工作流程。
4.1准备流程。
1、制单组长跟主管沟通根据日常销量哪些产品库存需要补仓。
1.1西湖龙井库存不足销售2天的产品补货数按7天的量安排补货。(注:单品日销量超100罐的备货数可缩短到3天)。
1.2非西湖龙井库存不足销售5天产品补货数按15天的量安排补货。
2、打包人员开始提前打包。
2.1日常销售爆款产品的提前打包,(如e包的杯子)。
2.2成品来货入库前的初包装,(如礼盒的气泡膜包裹等)。
2.3大促活动前三天,对主推产品的打包,针对量大单一的产品。
3、制单专员开始抓单审单,打印发货单、快递单。
3.1单次审单不可超过200单,方便如改收货信息、退换货、改快递等异常单的查找。
3.2审单发货时间,正常销售日必须做到第一批单子10:30之前点发货,第二批单子12:00之前点发货,第三批单子14:30之前点发货第四批单子16:30之前点发货,第五批单子17:30之前点发货。(第五批单子顺丰快递优先打印)。
4.2发货流程。
1、由制单员将当天发货的快递单、面单,交给仓库管理员配货。
2、配货员根据汇总单用购物车配好当批需要发货的产品总数,然后进行单笔订单的配货。
2、仓库管理员配好每一笔订单需通过验货专员进行验货。
4、通过验货专员检验确保订单正确再交由打包专员进行打包。
3、发货单放入包裹中一并寄出。
5、一批单子全部打完之后由打包员配合验货专员进行称重登记。
6、称重完的包裹,由验货员根据快递的不同,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4.3应急方案的制定。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十
一、彻执行公司的安全方针,质量目标。
二、严格控制库存,保xx做到车辆出入安全。
三、商品车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逐项检查,对表面油漆,灯具等易损部分尤为注意,对商品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填写《验车报告》交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及时隔离,作好标识,送维修部修复。
四、商品车经检验合格后,必须做好电脑和手工入库登记。
1、车辆公司内部移动,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资质且为公司指定的人员负责实施。
2、展厅商品车钥匙保管人为各品牌经理,要求对存放车辆钥匙的抽屉上锁。且抽屉钥匙与办公室钥匙分开保管;车间车辆钥匙有销售内勤保管。
3、运输:入库前,由商品车承运人送到指定位置由当日接车员做好全车检查,重点检查整车油漆及外观等,由车管员进行停放,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商品车外调(样车或销售)必须由保管员开具《出门》/《派遣单》,发货人和承运人(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双方根据车辆交接单上的项目,对所需运输的商品车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方可实行运输。
4、储存:做好合格的商品车的储存,停放,卫生,管理,商品车要求漆面干净,内部清洁,摆放整齐,电瓶电量良好等。
5、标识:对需要修复和已订的商品车做到有效隔离,并标以待检。
或已订的标识,对展厅内所展示的商品车的标识要清晰,易于识别,标识内容为:车辆型号,技术参数,主要配置等;摆放位置合理,避免损伤车辆。
6、防护:商品车停放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内,车辆与车辆间要有合理的间隙,仓库内禁止存放任何有可能对商品车造成损伤的物体,对露天停放的车辆要经常检查,保持车辆最佳状态。
七、认真负责保管好车辆合格xx,钥匙及整套资料,每天上下班前,应首先核对车辆数量、钥匙,合格xx及商品车数量是否与台帐相符。每天对商品车进行检查,每周五做好盘库工作,做好记录,并上总公司。
八、发车时,销售员本人当面向客户核实并清点整套资料,确认无误后要求客户本人填写《交车单》并签字,交付车辆时,必须当面向客户逐项检查交待,确认后双方签字。
九、做好电脑,手工台帐的出库工作。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三、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四、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在当日下午五时统一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五、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六、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七、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八、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九、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箭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员工病假期间凭病假证明发给基本工资。
十、经经理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30元;。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五、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六、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五条)。
六、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筏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十二
业务部门负责公司业务的获得和业务过程的操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客户的联络和业务的取得,负责业务流程和实际操作;
(二)负责公司业务规划,建立业务台账,监督业务运营;
(三)负责公司业务相关资质,证照的办理和年检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资料收集、整理和联络。
(五)配合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处理以及优惠政策的取得。
(一)公司负责人兼任业务经理,职责为:
1、负责公司国内外客户联络;
2、负责公司业务过程监控;
3、负责公司业务台账的建立和记录;
4、负责公司国外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5、负责公司资金的运作和审批管理;
6、处理公司所有突发事件;
7、公平合理的`安排工作任务。
(二)公司业务人员职责。
1、公司业务单证的传递和回收;
2、业务询价和初步报价;
3、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
4、业务过程的随时跟踪;
5、业务证照的办理和年检;
6、业务运输发货和海关商检等手续的办理;
7、配合财务人员的各项工作中得车辆使用;
8、所有客户资料的备案;
9、完成领导交办的事物。
1、取得业务后两日内应当立即将核销单和报关手续交付报关运输单位或者客户;
3、取得相关业务单证两日内必须立即交给财务人员准备退税手续;
5、公司相关资质和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十三
公司创业以来,建立了质保金管理制度,根据实践证明,为推动保证质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我公司随着形势的发展,各地分公司纷纷建立了员工队伍,迅猛发展,调动也较为频繁,为了理顺质保金系统的正常运转,总公司现下达质保金管理制度,希遵照执行如下:。
每个分公司立即组织员工填写职工登记表,然而自行按职工登记表人员名册、分类,对质保金金额进行清理,并列出明细表,张榜公布,进行核对,并列出将要扣除的金额,相互监督,认真执行。
1、员工在分公司之间相互调动的`,可由原分公司财务出具帐目存款清单及质保金清单(需收回质保金收据),转入新工作地点的财务。员工凭调动单、财务单到新工作地报到,到财务换取扣款凭证,严禁原地退取质保金,进入新的工作地点重新扣取,所有退、转帐务均由总公司财务统一协调管理,划帐处理。
2、原已离开分公司饰并已退取质保金员工,如重新加入分公司饰必须一次性将已退质保金,交入工作所在分公司财务。交足后,由财务签字,工程部方能按排工作,谁违章,谁负责。
3、分公司财务每月将质保存金扣款、存款清单报表一份报总公司进行核对。并在每月上交总公司财务款中,注明其中多少金额是属于质保金,核对无误。总公司单独帐户,专款专用。分公司财务应及时将本月维修需扣除的质保金金额一同会交总公司财务办理划帐手续,严禁现金支付。
1、设计师3000元/人。
2、施工员10000元/人。
3、经理、总监以上级别3000元/人。
4、工班20xx元/人。
5、办公室其他员工20xx元/人。
1、工班需离开公司时,按公司规定离职流程办理,在完成离职手续后,按公司首先到所属工作的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处及分公司总经理处签字,注明离开日期,到期后(凭注明日期为准)方可办理,清账签字,退取质保金,如离开时,单据未经签字,按手续未全重新补办处理。
2、其他员工因提前解除合同或正常离职,完成流程手续后,凭离职交接单至财务部办理退款办理。
3、质保金退取时间。
a、施工员按离开公司之日起二年后退取(即最后一只施工项目竣工满二年后退回,并扣除其保修期内应付材料费、人工费及其它费用)。
b、班组员工按离开公司之日起壹年后退取。
c、其它员工自批准确性离职之日起退款。
d、到期退款,须先由财务查帐并注明账面经过扣除维修质保金后的实际金额,财务签字交工程部经签字后退取,不准遵章操作,谁违章,谁负责。
4、质保金扣除。
a、现规定施工员质保期为24个月,班组员工质保期为12个月。
b、凡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般质量维修5000元以下,都由当事人承担,并根据情节由工程部按比例,可分摊到施工员及班组员工的质保金帐户扣除,所有维修的材料发票,工资单据,都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再由工程部经理批准,交财务扣除,如当事人已离开公司,所有维修的费用单据,应由维修具体经办人,维修工作分配总临界及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报销,并特别强调任何各类维修完毕都应有客户的签字,认同工作内容、时间,在上达基础上,才能报销维修费用,并存档备查,手续不齐,日后发生经济纠纷,由工程部经理负责。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可酌情面定,由施工员、员工按比例公摊处理。
d、其他员工因工作失误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公司批准扣除质保金。
e、具备扣除质保金的员工,每次扣除不少于500元,工作部在审批工资中不注明扣除、财务人员不按单扣除及领导不同意扣除,万一出现质量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除该扣人员不安排工作外,还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五、上述质保金管理条例,即日起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汇报总公司外理。
六、解释权归属总公司财务部,凡本制度未列明事项一律不行操作。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十四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__年__月__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xxxxx米,长不超过xxxx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xxxxx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外贸公司制度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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