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已经约定的条款和义务。合同应当切实考虑风险防范,合理设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份完善的合同范本可以帮助我们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人力外包合同篇一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v^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v^,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v^。
人力外包合同篇二
(一)传统测绘的缺点。
传统的测绘方式,主要是人工操作测绘工具进行测绘,不止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准确性不高,传统的测绘方式容易出现错误。有时在信息采集和分析的过程中,人为的问题很不容易被发现。传统测绘还有些弊端,例如,测绘工具使用复杂,收集测绘数据难度大、专业人员的不足。
(二)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优势表现。
地理信息系统在时间和精准上有所提高,主要在新时期开始应用。在测绘工作中运用地理信息系统为人提供很大的便利,节省了人力,将系统行动规则设置完毕后,只需要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对分析过程与结果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将卫星和监控设备应用其中,应用该设备对所规定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结合环境的变化体现在图纸上,提高了数据的精准度,节省了测绘数据的时间,完善了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
(二)数据采集和输入功能。
地理信息系统在多个环境都可以采集数据,在工作中可以在多种空间多种环境探测到不同物质的方向位置和大小和体积关系等。采用的输入方式有键盘、商业数据、数字拷贝等。
(三)数据的存储与管理。
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都是采用空间分区,分层来管理,为了更加合理化,更加便捷查找数据结构主要有矢量数据结构,矢栅一体化数据结构和光栅结构。
(四)空间查询和分析功能。
人力外包合同篇三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发票开具: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票开具规定。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保险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一)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具体规定。
(一)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v^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v^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三)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v^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四)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人力外包合同篇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向甲方派驻“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一)劳务外包:本合同所称劳务外包系指由乙方派出本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由甲方提供工作场所和设备,乙方指派人员负责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
(二)服务人员: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受乙方指派完成甲方事务性外包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系指与乙方按岗位约定的标准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第二条 劳务外包岗位和所需人员数量
(一)驾驶员岗位_____人;
(二)保卫、保洁等工作岗位_____人;
(五)其他岗位_____人。
每月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结算。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终止或中止需提前_____天以上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具体见附件)
(一)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任务、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生产安全等综合要求。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及时、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三)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第二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进行选择。
(二)服务人员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辞职、女服务人员怀孕、产假及哺乳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等)无法完成甲方事务性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给予乙方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并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月薪制。若超时加班,需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若因服务人员工作能力等原因造成的加班,甲方有权拒付加班工资。
(四)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排服务人员休息和休假;
(五)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足额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等。
(六)有权要求乙方通知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每月_____号前将上月外包服务费付至乙方。
(二)决定接受服务人员前,应向乙方发出《外包服务通知书》,确定乙方服务人选、服务期限、外包服务费等内容。
(三)为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服务人员手续办理工作。
(四)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如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对乙方服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应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事实相符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甲方本身过错、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失实、或不作为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负责及时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前往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材料。
(八)提出服务需求时,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每月xx日前收取甲方上月应支付的项目外包服务费;
(二)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服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
(三)有权对所承包的服务项目涉及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维护、管理及处理。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及时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
(二)根据服务人员数量或甲方需求在甲方设立外包服务管理机构,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外包服务团队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按约定提供服务费发票。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六)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劳动、社保方面的一般性政策咨询。
(七)每月_____日前发放服务人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九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标准及奖惩办法,定期于每月_____日前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转账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外包服务费项目包括乙方用人成本及乙方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含税)、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服务人员福利费用、风险金、管理费等。
(三)费用结算标准:
1.服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上岗,甲方根据使用服务人员数量按以下岗位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人员服务费。
甲 方: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代 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人力外包合同篇五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v^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不动产租赁业务发票开具。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v^时,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征收率减按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v^。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v^。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v^。
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纳税人^v^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v^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增值税发票:
4.对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5.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v^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其他项目按照增值税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四、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人力外包合同篇六
第十二条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关外包业务服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求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到甲方处从事相关外包业务。
第十三条在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前,乙方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敦促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努力完成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并保障服务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如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出现工作差错,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对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如因服务人员个人原因损坏甲方财物,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依法向服务人员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如发生工伤,乙方办理工伤认定、伤残评定等申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服务人员应享有的工伤(工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先由乙方支付,再由甲方补足给乙方。
第十八条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有人员追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具体协商。
第十九条甲方如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费用,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延期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因此随时提前解除或终止执行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人力外包合同篇七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外包合同篇八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v^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v^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六、^v^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人力外包合同篇九
委托单位(甲方):
劳务承包单位(乙方):
第一条:保安项目及包价。
2负责区段:
3劳务工期:依照上岗时间确定,直到所管区段送电为止。
4劳务人员及单价:夜间按每3公里2人进行人员安排,每人每天80元。
第二条:保安要求。
在负责保安期内乙方的保安队伍要服从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遵守《巡视护线制度》,如因乙方原因没有派出保安,未安排巡视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按造成损失情况给予罚款。乙方连续2日自行停止巡视,视为单方中止承包合同,甲方有权不付己完劳务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铁路附近施工的安全规定,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铁路知识以及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甲方负责发放防护背心及照明设备。其它防护用品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在现有架线区段的情况下,如有增加需每日中午提供当天的架线区段和公里数。
4甲方应随时对乙方保安巡视进行督查,如发现违章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同时按照《护线巡视制度》视情节进行处罚。
5甲方负责远处统一出工接送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要结合铁路附近巡视护线的特点,每天上岗前对其保安人员进行点名和安全讲话,确保人身安全。
2乙方每夜应对管辖区段的护线巡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巡视护线制度》执行检查内容。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日提供的架线区段和要求的保安人员,增加足额保安人员到新的管段。
4乙方在合同执行期,不论任何原因、任何地点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行车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处理,自负责任并承担其费用。
5乙方的吃、住、等生活问题及队伍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解决巡视所需用具、水、电、油及其他设施。
6乙方负责保安期间与相关单位协调并自负相关费用。
第七条:劳务费的结算及支付。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办法:每月初根据乙方的考勤人数和天数,对照甲方的记录,汇总发放。
第八条:清算以保安工作完成,以乙方实际劳务工作量为准,并附国家正式发票。
第九条:本合同的附件《护线巡视制度》和本合同的条款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条: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负责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人力外包合同篇十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发票开具。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开具。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开具。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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