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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一
工程名称:**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河。
建设单位:**市**区**河生态治理公司设计单位: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全长1500m。
我标段施工范围:马道工程、亲水平台工程、码头工程、部分土方及绿化工程。
1.1.2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点和水源点引出。
施工用电采用电杆由电源点架设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采用镀锌管由水源点埋地接到施工现场。
1.1.3工程特点。
(1)施工环境:施工场地比较复杂,场地交通比较方便,施工要注意各工序衔接合理,并积极与其他有关单位及甲方、监理协调关系。
(2)工期: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25日,为了更快地完成本程,我公司本着以优秀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施工技术,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圆满完成此工程。
(3)搞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干扰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仍是本工程的关键。
(4)道路沿线可能有各种隐蔽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注意各种管线的安全。
(5)本工程工程量大,工期较短,必须制定有力的工期保证措施,以确保在要求工期内优质完工。
1.1.4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i标段)招标件;
(2)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我公司机械、人员、技术的情况和资源的调配能力;
(5)我公司对施工各工种工序有关规定及操作标准、质量控制手册;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有关资料;
(7)现场实地踏勘了解的情况。
1.2施工部署。
1.2.1施工组织准备。
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将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原则,依托我单位管理力量和后勤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高效、精干”的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部、后勤部等部门,为充分调动全单位力量及时优质地为本项目部服务,由公司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公司所属后勤生产部门组成后勤部,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人力、机械和资金等优势为本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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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二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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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三
尊敬的黄沙村住户、各关心和支持黄沙村公益事业的同乡:
为解决长期困扰黄沙村河道污染的“老大难”问题,彻底扭转黄沙村河道“脏、乱、差”的局面。年初黄沙同乡会发起治理黄沙河道污染的倡议,得到了大多数同乡的护议,四月份黄沙同乡会再次联手村两委,抓住雨季山洪暴发多,有利于冲走沉积在河道及其周边的污染物的大好时机,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黄沙河道进行了全面性的疏理整治,在各方面努力和广大村民的大力支持下,目前疏理河道工作已告一段落。
为巩固既有成绩,同时更为打造明天水更清天更蓝的黄沙村,黄沙同乡会与村两委决定在黄沙村两条河道各河段放生各种鱼类,在此倡议各地同乡,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伸出关爱之手,实实在在为家乡的公益事业扶一把。同时呼吁黄沙村居民共同行动起来,不要为了一时之便和一己之利,随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倒生活垃圾和渣土、随意排污,特别是不准在黄沙村河道电鱼、爆鱼、药鱼,对以上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绝不姑息,共同维护好我们的母亲河,为构建平安和谐美丽的黄沙村做出努力。
附举报电话:
黄沙村两委
黄沙同乡会
2012.4.28.
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及环境要素。水质污染、竞争性开发等所导致的不合理利用,使水资源进一步短缺,水环境愈加恶化,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福祉。
万里长江第一溪——下牢溪流域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宜昌人民的骄傲,但她却不可避免地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受到了污染,日复一日的居民生活、旅游和工农业生产等垃圾,更让下牢溪的水源和生态环境雪上加霜。下牢溪的`污染直接威胁到母亲河长江的清洁,威胁每年数以万计热爱自然的游客及前来游泳的人的身心健康。
在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到来之际,我们特别向所有生活在长江边上的子民们倡议:关心生态,保护水源!对下牢溪的垃圾来一次彻底清理,然后敦促并配合有关部门为下牢溪建立垃圾站,规范环境,还下牢溪的自然一片清净,还下牢溪奔腾不息的水流一片永久的清净!
水,生命的源泉!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她的义务和责任!只要我们伸一伸手、弯一弯腰就能还原一片明净的天地!
来参与我们的活动吧,岌岌可危的水资源急需我们每一个人的关心并行动!
809国际艺术村
3月8日
老师们、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水是生命之源。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的深入推进,我们身边的河道已逐渐变得水清、岸绿、景美,成了我们生活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然而,在全市上下为“五水共治”不遗余力之际,仍有部分市民缺乏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随意地到河道洗涤、种植。殊不知,洗衣服时使用的洗衣粉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藻类大量繁殖,进而破坏水中生态平衡;而在河道内进行种植时,所施的农药、化肥不仅会直接破坏水质,而且会大大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容易造成内涝和积水。
为助力“五水共治”,巩固治理成果,保护河道纯净,为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请不要在河道里清洗衣服、拖把、车辆等物件;不要在河道边进行种植;不要乱排污水;不要往河道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不要在河道里乱捕乱捞、乱挖沙石、取土;不要在河道里电鱼、网鱼、炸鱼。
诸暨市阮市镇初级中学
2015年1月22日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个字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蓝图,作为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20个字,包括了对生产水平、生活质量、人居环境、精神文明与民主政治等五个方面的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是既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刚性指标。
河道保洁是浙江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平原河网调蓄能力、改善水质、提升城市品位和防洪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的基本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河道保洁制度,搞好河道保洁工作对保障行洪畅通、改善城乡水环境、巩固“万里清水河道”成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1、地理及气候
xx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界于东经120°07′~121°07′,北纬27°02′~28°37′之间。东临东海,南与福建省宁德地区毗邻,西与xx市接壤,北与台州地区相连。xx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受地形影响,xx市降水量自平原向山区递增。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1843mm水量年内分布不均匀。
2、社会和经济
xx市辖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瑞安、乐清、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洞头八县(市),共有建制镇119个,乡143个,街道办事处30个,行政村5414个,20xx年末xx市总人口750.28万人(常住人口777.7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39.02万人。人口密度为637人/ km2。xx市是我国十四个对外开放的沿xx市之一,也是我浙南、闽东北地区政治、经济、交通、文化和科技中心。20xx年,全市总人口750.28万人,常住人口 777.7万,全市生产总值1596.35亿,人均生产总值21335元。
3、河道现状
xx市自古就有水乡之称,全市现有大小河道1104条,河网长度达5652.34公里,全省十大河流中有瓯江、鳌江、飞云江三条河流贯穿我市入海。沿海平原河网有温瑞塘河、瑞平塘河、乐虹平原河网、苍南南港河网等内河水网。
随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xx市河道面积逐渐减少,现存河道也由于泥沙淤积、河道缩窄、堤防年久失修等原因,至使众多河道的泄洪能力不足,排水不畅。同时,河道污染问题严重,河道水质脏臭。河道面积减少、河床淤积导致排、蓄洪能力逐年减弱。大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和倾倒入河道,从而导致河道生存状况恶化。
近年来xx市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的治水思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20xx年开始进行了“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开展了河道全面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和发挥了河道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功能,保障与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改善河道生态、增强防汛抗旱能力,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对现有河道进行清淤、驳坎、截污纳管、绿化等建设改造,实现维护河道水域面积,增强蓄水、排涝能力,减少河道污染,推进河道长效管理,维护河道的水环境、水生态功能,为国家的粮食安全、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同时做好防汛工作和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雨洪资源,通过工程拦蓄,科学调度,缓解水资源的时空不均,补充地下资源,反哺生态,改善环境,是河道综合治理的目标。
1、河道状态恶化
近年来xx市主要河道和平原河网各类杂物(主要是水葫芦)漂浮水面积聚严重,带来水质污染、阻碍行洪排涝、恶化水环境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水葫芦泛滥成灾,成为公害,主要原因是:大量农业、工业、生活、养殖业污水直排到江河湖泊,使水质富营养化,给了水葫芦丰富的营养源;河道梯级水电开发密度很大,造成水流流速缓慢;以及适宜的温度和生长环境,有利于水葫芦的生长。近年,尤其是20xx年夏秋温州台风过后炎热干早,水葫芦大肆疯长,不仅对水质造成污染,而且对河道、水库造成威胁。现在我市大多采用人工打捞的方法。通过人工及机械对水葫芦进行打捞处理,见效快,但当发生面积大时,劳动强度大。
2、保洁工作措施
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为切实加强河道保洁,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xx市从20xx年初开始,按照建设生态市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农村河道保洁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局领导因地制宜,高度重视河道保洁工作,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落实专项河道保洁经费和责任人,安排部署有多年打捞经验的专业队伍对水葫芦进行即时有效地清除,并且多次派专人到现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市大部分河道水环境大为改观。
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尚在探讨中,但各县(市、区)已经形成初步的管理机制,我市河道保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我市大部分河道水环境大为改观。我市大部分地区水生植物(主要是水葫芦)基本清理干净,水生植物的生长也得到了有效地控制。这些措施对保障行洪畅通、改善城乡水环境、巩固 “万里清水河道”成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受到当地居民支持和好评。2、河道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各县(市、区)都有河道保洁工作的管理机构。 3、初步建立了各项管理机制。各县(市、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明确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的职责,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做到“五定一落实”,即定人、定地段、定标准、定任务、定报酬和落实检查考核制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拦等多种宣传途径,河道保洁工作已深入人心,群众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的热情很高。群众意识到河道保洁关系国计民生和沿河城镇可持续发展,有很强的水患和水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反馈河道清洁情况,初步形成了河道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4、逐渐重视建章立制及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近年来,各县(市、区)已逐渐重视建章立制以及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河道长效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部分县(市、区)还在总结河道长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对开展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资金筹措及考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从而规范了河道管理工作,增强了可操作性。5、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制。各县(市、区)20xx年将河道保洁所需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大部分地区都是由政府直接提供资金保障。部分县(市、区)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按照“谁受益 ,谁投资”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政府补助和乡镇自筹相结合。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乡镇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体制。
3、目前保洁情况
xx市实行城乡河道保洁的范围是:着重加强对城区、乡镇河道的保洁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或者委托,择优确定单位或打捞队伍,对城乡区域内的河道进行保洁。进行公开招投标产生的保洁单位或打捞队伍,即承包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落实保洁措施,实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中无障碍物;水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水生植物;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保证河道水面经常性清洁。
xx市区河道保洁工作主要由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负责。城区范围内纳入保洁管理的河道共有60条,总长95.255公里,河岸43031m2。根据市区河道所处的位置分别确定保洁类别和保洁要求。由政府投入资金,对市区河道分成东西两片,采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引入公开招投标制度,向社会公开招标河道保洁工作。力求通过对市区河道的常年保洁,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废弃物”的保洁目标。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严格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对市区河道采取集中和流动打捞相结合的办法,定人定段,加大对河面的保洁,每天出动船只打捞漂浮物。这些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大大提高了平原河网调蓄能力、改善了水质、提升了城市品位和防洪安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江南水乡特色正逐步恢复。目前xx市也采用这种模式。
xx市城区河道保洁主要由环卫部门负责,其余河道由地方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所在河道的保洁工作。农村河道保洁的资金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和政府适当补助结合的原则进行筹措。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由xx市政府补助50%,同时乡镇自筹50%。市水利局与当地乡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与保洁费用相挂钩。农村河道保洁乡镇是责任主体,河网连片地区以中心镇为主进行联合打捞,打捞有专业队伍进行打捞并落实长效责任制。平时由水利局人员进行巡查监督,河面也比较干净。
xx县近年由于生产和生活污水入河现象未得到有效整治,且愈演愈烈,网箱养殖发展很快,气侯偏暖等众多因素,水葫芦再次卷“水”重来,极盛时,万全流域19000多亩的河面几乎全被覆盖,放眼望去,满眼碧绿,密密麻麻,俨然成了“绿色海洋”。水葫芦泛滥,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污染水资源水质,破坏水生态环境,沿岸农民深受其害。xx县以政府投入,每年安排固定的资金,向社会招标河道的管理维护,进行河道的长效保洁管理。历年来,水利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打捞水葫芦工作。xx县县长及水利局局长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打捞工作。水利局长多次到打捞现场督促检查,并要求有关队、所根据水葫芦分布情况,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在各方面的因素的促动下,该县打捞队鼓足干劲,全力以赴,充分利用风向等因素,创新打捞方式,不遗余力。同时xx县水利局注重加强宣传,并广泛发动群众,使打捞水荷花、保护水环境成为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自觉行动。目前水葫芦打捞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全片约3000多亩河面的水葫芦已基本打捞上岸。
xx县平原河道水系长1299公里,其中省市级河道73公里,县级河道122公里,村级河道1104公里。为了保障平原河道保洁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专项资金20xx年拨出50万元作为河道保洁费用(主要打捞水葫芦)。县政府落实河道保洁资金,制定各种河道管理制度。目前河道保洁工作主要由河道整治工程指挥部负责,将全县分为南港片、龙港片、江南片和马站片四片分别邀请信誉较好、有多年打捞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议标。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后根据打捞情况和各河道分布范围来安排人力和物力组织以打捞水葫芦为主的河道保洁工作。河道整治工程指挥部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组织巡查小组全方位地进行实地巡查、抽查和复查,并结合乡镇和当地群众反映的情况,把河道保洁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打捞队,要求限期整改,以达到河面清洁。由于保洁措施到位,河道水质和环境大为改观,平原河网也全面顺利进入长效保洁阶段。
当前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依然面临任务重、难度大、情况复杂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1、建管脱节,管理工作得不到落实
多年以来,xx市河道整治一直在进行当中,离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还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为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部分县(市、区)领导对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河道管理的经费没有稳定的落实渠道,保洁经费严重不足。因此,xx市的河道仍是以突击整治为主,真正落实长效保洁的经费不多。另外,在大部分河道整治过程中,很少体现为今后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的理念与设计思路,直接为管理工作建设的基础设施极少。因此,造成河道整治工程竣工后,开展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大。
2.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滞后,截污治污力度不够
目前,xx市河道污染非常严重。由于财力限制、政策配套不够等原因,xx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重滞后。城区和郊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缓慢,影响到污染物质的进一步有效削减。同时大量分散污染源点多面广,收集难度大,造成大量污水依然直排河道,加重了河道的纳污压力,而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利用效率不够高。对河道两侧的污染源管理,牵涉多个部门。企业排放的废水由环保部门管理,公建单位、生活小区、农居点排放的污水由城管办或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河道两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河面上的垃圾由打捞公司负责打捞,保洁管理工作在不同县(市、区)由水利部门的不同处室负责管理。河道的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给河道长效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五
2、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4、全民开展河道整治,共创健康和谐环境。
5、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环境。
6、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7、保护青山绿水营造完美家园。
8、搞好河道管护共创完美家园。
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10、请勿乱倒乱抛,保护河道环境。
11、让我们共同营造优美的水环境。
12、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13、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4、用心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15、保护环境常抓不懈持续清洁持之以恒。
16、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17、全民参与全员动手整治环境建设人水和谐的新农村。
18、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21、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六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潜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透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资料。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状况、采挖是否贴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透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职责。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体系,签定监管职责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光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职责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持续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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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七
1、夜间偷挖。个别不法分子在踩点后,利用晚上时间,动用机械,集中偷挖一夜,给河道、河坝造成局部性破坏。此类问题20xx年春天在桥下部发生一起。
2、老河道取砂换土,侵挖河坝。近年由于河道监管较严,部分采砂人与农村大队定立合同,以土地整理、换土为名,在老河道上毁地采砂,侵入河道保护和管理范围(5—15米),有的甚至挖了河坝。
3、小河流偷挖河砂呈现上升趋势。由于对较大河流的管理比较严,部分不法分子便把偷挖河砂的视线放在了较小河流上,给河道造成一定的危害。还有个别人在较小河道附近洗石硼砂,淤积河道,20xx年,查处此类案件3起。
一是建设项目多,用砂量大。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众多的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砂源。目前建筑用砂尚无替代品,造成砂源越来越紧张。
二是砂价较高,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由于砂源紧张,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砂价比较高。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不法分子便铤而走险,寻机偷采偷挖,甚至根本不顾后果,给某些河道造成严重破坏。
三是执法力度不够,震慑力度低。偷挖河砂的人大多是社会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而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权,因此对他们的行为缺乏震慑力。当矛盾激烈的时候,执法人员还要顶住威胁、恐吓的压力。
第一,全市干流河道管理范围继续停办《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20xx年5月底前,对已确权的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建设、占用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手段取缔非法采砂、非法建设、占用河道行为。
第三,为兼顾我市建筑用砂要求,20xx年继续实施水库清淤采砂工作。清淤管理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一是采砂清淤作业专业队伍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对采砂船只统一编号,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二是由水务警管区负责区域内治安秩序,化解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第四,坚持巡查制度。每周安排2次日常巡查,严查违法行为。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八
公司清查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xx-xx[]xx号《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治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和公司“小金库”专项清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我单位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清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对我单位专项清查治理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我对本单位上报的“小金库”自查自纠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如对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我单位向检查组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
三、今后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一切应缴财务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务,绝不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规定政策,不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遵守账户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账户,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对以上承诺,我单位及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对本单位报送的。
“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结果负领导责任,如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公司对单位及本人的任何处分。
财务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九
1、迅速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7月19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于7月26日召开公司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小金库治理工作报告。公司总经理曹培玺和党组书记黄永达分别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公司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根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根源,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会后,系统各单位立即行动,层层部署,迅速落实,在7月底前将中央、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要求传达到了系统全体职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2、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工作指导。
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和党组书记任组长、总会计师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成员由监察、财务、人资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构成,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办公室还抽调专人具体落实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形成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和业务指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系统各单位全部按照公司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参与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了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五机制”,即领导负责制、承诺制、公示制、举报制和问责制。
3、做好宣传发动,细化实施方案。
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治理“小金库”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公司外网开设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专栏,公布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司及系统各单位都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专栏醒目位置登载了国资委和公司的举报电话、邮箱,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
公司印发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也相应制订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公司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上要求各单位注重“四结合”,即要与日常监察举报掌握的问题、与内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与年度决算发现的问题、与内控评审反映的问题相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
1、深入发动,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8月31日,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到自查自纠的关键阶段,公司再次召开全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动员部署阶段工作,进一步强调部署公司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培玺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从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公司政治安全、经营安全、形象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暴露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到事关公司全局的工作来抓,不但要抓好、抓实,而且要确确实实抓出成效。
2、落实责任,实行双承诺。
在自查自纠工作开始阶段,公司要求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系统各单位负责人签署过程承诺书:承诺按照国资委及公司要求,确保自查工作面覆盖所有下属单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内容没有遗漏,自查彻底,纠正及时,上报信息真实、完整,不发生隐瞒不报现象;确保将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严格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公司要求负责人签署结果承诺书:对于自查没有“小金库”的要进行承诺,对于自查发现“小金库”的,还要承诺再无其它“小金库”,即对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进行承诺。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均签署了过程承诺书及结果承诺书。双承诺制结合公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接受各方监督。
3、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
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华能股份公司组织所属37家单位召开了自查自纠工作交流座谈会,华能股份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工程部、生产部、多经部等部门负责人分别与37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流座谈。华能山东公司对一厂多制、存在多个核算主体、管理单位较多、现有基建任务以及新加入单位等占所属单位60%的12家单位进行了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通过宣传发动、责任落实、创新方法等工作措施,确保了系统各单位自查范围涵盖了财务、人资、基建、燃供等各个部门,三产、检修、后勤服务及其它表内表外全部企业,收入、支出、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发票、合同、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各个领域。
(三)开展重点检查,夯实自查自纠成果。
1、周密安排,制定检查方案。
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公司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印发了《“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公司重点检查工作目标、程序、内容和方法等。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三项检查要点、五类检查内容、八种检查方法及四点具体要求等。
2、抓细抓实,统一检查要求。
根据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内容,统一标准、程序,增强了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公司重点检查的统一程序为:(1)召开进点见面会,明确重点检查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和配合要求;(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中央和国资委开展专项治理的政策和工作进行再宣传和再动员,鼓励群众举报和监督;(3)发放调查问卷,了解被检查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4)重点检查公示,第一时间将公示张贴在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内容、要求,国资委和公司举报电话、检查组组长电话,以及举报“小金库”奖励政策等;(5)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通过重点访谈、翻阅已有审计成果、查看会议纪要、核实财务账簿等方式排查“小金库”;(6)总结分析,形成重点检查报告。
3、精心组织,确保检查成效。
重点检查范围涵盖公司所属全部重要区域产业公司,在各区域产业公司的基础上再抽查若干家基层企业,做到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同时兼顾。公司组织派出了25个检查组、一百余人,对所属12家产业区域公司及其71家基层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二级产业公司覆盖面达48%,总体覆盖达30%。
重点检查组每到一处即就贯彻中央和国资委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再宣传、再动员。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夯实了自查自纠工作成果,为圆满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认真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逐项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治理效果,巩固治理成果,公司印发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六大目标,布置了六项任务,提出了四点要求,使“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提高认识,迅速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12月初,《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175号)下发后,公司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大“回头看”工作力度,公司领导通过召开公司系统视频会议专门部署,务求实效。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认真分析自查自纠结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小金库”界定政策和处理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关注重点单位、重点业务,主要采取了“六看三追五不放过”的做法,通过“六看”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检查,通过“三追”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查缺补漏,通过“五不放过”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同时鼓励主动申报,鼓励员工举报,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
3、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系统各单位认真分析本企业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结合管理隐患排查结果,组织制订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隐患,坚决杜绝“查而不纠”和“前清后乱”。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在认真核实余额的基础上,及时纳入了单位规定账簿核算,规范进行了财务、税务处理;对于小团体私分、挪用的“小金库”,及时进行了追缴;对自查上报的“小金库”,按照自查自纠有关处理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必要处理。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现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容易出现“小金库”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摸清了“小金库”资金来源,发现了管理薄弱环节。
公司系统通过对各项经济事项和业务处理进行彻底排查发现,所属27家企业存在“小金库”72个,底“小金库”滚存余额1,059.14万元,后新增金额1,503.03万元,累计金额2,562.17万元;20后支出金额1,673.11万元,10月底“小金库”余额899.36万元。截至目前,发现的“小金库”已全部停止运作,并纳入了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对“小金库”问题的分析,发现“小金库”设立形式主要包括:
1、通过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对外提供机组大修劳务收入、废旧资产处置收入、灰渣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税费手续费返还收入等。
2、通过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主要包括虚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人工成本等。
3、其他原因设立“小金库”,主要包括产权瑕疵无法入账资产和安全风险等抵押金收入。
(二)积累了工作经验,夯实了工作基础。
在自查自纠“小金库”,分析成因,摸清“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查找管理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同时取得以下成效:
1、进一步提高了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坚定了铲除“小金库”的信心和决心。公司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级单位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系统各单位通过加强政策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切实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进一步深化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再接再厉,树立信心,坚定决心,继续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将防治“小金库”纳入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列为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把“小金库”防治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
2、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小金库”治理政策尽人皆知,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群众基础。对“小金库”的`界定政策,继续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坚决、彻底地消除对“小金库”问题的模糊认识,鼓励自查和举报,不论是谁设的“小金库”,不论是什么形式的“小金库”,不论用于什么支出,都必须坚决清除,绝不姑息。同时,对中央已经明确的“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和“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处理政策进行大力宣传,使“小金库”的界定和处理政策尽人皆知,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群众基础。依靠群众,鼓励监督,一是长期保留“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实现“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制度化;二是整理“小金库”典型案例,坚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法纪观念;三是制定“小金库”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常抓不懈。
3、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在“小金库”治理工作过程中,除采用领导重视,广泛动员、制定方案、加强组织,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等传统的工作经验以外,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一是“四结合”,即与日常监察举报掌握的问题、与内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与年度决算发现的问题、与内控评审反映的问题相结合;二是“双承诺”,在自查自纠工作工程中,公司要求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不但要签署过程承诺书,承诺按照国资委及公司要求,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而且要签署结果承诺书,承诺除自查发现“小金库”外再无其它“小金库”。三是“五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确立了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五机制”,即领导负责制、承诺制、公示制、举报制和问责制;四是“一对一”,组织所属单位召开了自查自纠工作交流座谈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以及工程部、生产部、多经部等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流座谈;五是“六看三追五不放过”,通过“六看”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检查,一看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看宣传动员是否到位,三看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四看工作措施是否到位,五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六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通过“三追”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查缺补漏,一追遗漏,二追空白,三追死角,主要是追查账内、账外、隐匿在单位外部的“小金库”。通过“五不放过”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即形成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涉及款项不追缴不放过、相关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促进了基础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排查特殊管理资金(资产)暴露出来的各类管理隐患,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完善体制、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综合采取完善治理结构、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分配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职务消费、加强警示教育、细化处罚措施等办法,“开前门,关后门、堵旁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注重源头治理,促进了基础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订了财务、审计、投资、评价、人事等党政制度85项;二是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公司系统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076项,提出整改建议1968项,完成整改1628项,设备检修、更新改造专项审计调查、基建工程审计等取得积极成效。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对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管理。
1、坚持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保险防灾费及各类代办手续费收入管理。
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防灾费和各类代办手续费收入管理的通知》(华能财[2010]295号),要求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收入的管理,将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防灾费及开展代理业务收取的代办手续费全额入账,并专款专用,杜绝产生“小金库”的可能。
2、理顺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废旧资产处置、资产出租管理。
隐匿废旧资产处置收入发生“小金库”问题的情况相对密集,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和资产出租管理,理顺有关业务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关键控制岗位,落实责任人及奖惩制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确保该类收入入账及时、完整。
3、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保证金、押金类收入管理。
对于保证金、押金类收入,各单位应将收取的款项通过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处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发放、退还手续,杜绝形成账外资金。
4、规范关联交易,进一步加强多经企业管理。
由于历史等原因,多经企业与主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多经企业管理,理顺投资管理关系,规范关联交易,铲除“小金库”滋生土壤。
(二)着力于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发现、纠正、防治,最终消灭“小金库”。对于“小金库”问题,要“拔掉草、除掉根、铲掉土”,不但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而且要根据“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按照“划清线、筑牢坝、修好渠、堵死漏”的思路,从根本上清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和制度根源,仔细排查和坚决阻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大界定“小金库”的政策和防范“小金库”的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把规章制度内化为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在思想上“划清线”。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如网络、报纸、专题会议、职工大会等,增强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增强按制度办事的行为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让公司员工养成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其不愿设立“小金库”。
2、健全内控制度。制度自身完善,是制度执行取得预期效果的前提。“小金库”问题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制度缺失、执行缺失、监督缺失造成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在行为规范上“筑牢坝”。制定制度既要考虑制度本身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又要兼顾相关制度之间的配套与协调,防止出现制度与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制度体系。通过健全内控制度,使其不能设立“小金库”。公司目前正在试点建设的“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就是要依托sap系统,搭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纵向到底就是到最基层企业,横向到边就是到业务源头,形成一个纵横全覆盖的无缝信息网,切实加强公司对基层单位的管控力度。
3、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是公司得以健康、有序运转的前提。有些“小金库”问题是因为体制机制不合理,该办、必须办的事情在现有的体制机制里办不了,铤而走险想出来的办法。因此,要对不合理的体制机制进行评估、改进和完善,在疏导合理需求方面“修好渠”,建立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体制,形成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机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使其不必设立“小金库”。目前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了公司总部、区域/产业公司和基层单位的管理定位,清晰了管理界面,细化了管理权责,优化了管理流程。
4、强化监督惩处。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惩处,是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职责,配备监督力量,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投入,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堵死漏”,使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个别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人和事要下猛药、动真格、出重拳,树立制度执行坚强有力的组织权威。要坚持处理人和处理事相结合,在对“小金库”问题责成整改和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要认真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促进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通过责任追究和高压严惩,使其不敢设立“小金库”。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社会矛盾治理专项的调查报告,仅供大家参考。
根据县综治办《关于开展社会矛盾治理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县辖区内重大社情,现将关于涉环境领域存在不稳定因素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涉环境问题的排污企业主要是以“十五小”企业、禽畜养殖业、矿山、饮食业为主,由于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把废水、废气外排,造成河水和空气污染,加上群众环保意识薄弱,生活中生产有害垃圾随处丢放,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从而容易引发环境纠纷。
一是河水污染。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和禽畜养殖业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有偷排废水的现象,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河水。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也给河水带来一定的污染。
二是空气污染。我县的厂矿在生产过程中把产生的'废气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外排,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有所加重,存在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是生活垃圾污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使用的一次性物品明显增多。一性塑料袋和杯子,以及被用旧的废弃的生活用品,每天都有生活垃圾和饮食业产生大量的垃圾需要处理。人们在使用后,只是随手往街头巷角一扔。我们走在大街上,只要稍稍留意,就会发现随处都有丢垃圾的地方。有些垃圾发出一股刺鼻的臭味,如这一些垃圾不及时处理,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当然,还有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关系,以实施节能减排和市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建设富裕、生态、和谐为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切实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思想,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为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坚持市、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每年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等目标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工作
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继续抓好大汽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促进空气质量全面持续提升。二是切实加强汽车尾气和噪声污染治理。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车型、节能车型,降低汽车尾气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制度,深入开展商业、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整治活动,为市民营造清净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加强污水、垃圾污染治理。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机遇,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认真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监督保护力度,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源无关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应急反应体系,积极防范各种污染隐患。加强县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做好河两沿岸污染源监控,加强污染防治工作,保证工业生产和农业灌溉的用水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
一是县财政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二是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排污费,要将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生态保护、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建设。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上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总体发展规划的不批,不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的不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和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的不批,不符合国家合理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批。通过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加快我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循环产业发展,使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能够有所突破。要围绕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国际支持建设的项目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在特殊时期也要做到既要经济发展,也要保护环境,避免因急功近利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一
辽宁省河流众多,全省流域面积达50km2以上的河流共有845条,河流长度28560余km,浑河、太子河、清河、大洋河、爱河、鸭绿江等大型河流,以及辽东、辽南、辽西部分中小河流砂石资源非常丰富。由于辽宁省大部分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以旱采为主,存在采砂工艺简单、流动性强、破坏力大等特点,加上存在着采砂立法滞后、思想观念不适应、监管能力和执法手段软弱等共性问题,河道采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管理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多年来,为突出抓好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河道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在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强化采砂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河道采砂管理政策文件,有效推动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朝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开展。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二
南开区档案学会按照《南开区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工作中,我们本着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觉纠正的精神,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实事求是的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现对自查自纠的工作实施过程和情况总结如下。
一、集中学习。
组织档案学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集体学习《南开区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积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止顶风违纪。动员部署后,参会人员还对涉及小金库自查工作文件中的专业名词和流程进行了讨论和确定。
二、深入自查。
对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从九个方面认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务求自查面达到100%。根据自查实际情况填报表格。由社团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责任人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向区民政局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三、制度建立。
通过全面检查,虽然没有发现“小金库”的存在,但通过这次治理工作,我学会要做好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抽查的准备;并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三
(一)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计收采砂管理费。
(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河道管理、监理人员在河道采砂收费管理中,滥用职权,掏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四
由于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河道采砂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采砂管理权的规定存在交叉,导致多年以来水利、国土资源和交通等部门均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在全省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河道采砂多家发证、多家收费、多头管理状况,导致采砂管理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晰、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在水利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省、市、县各自承担的职责不明确、权限不清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省编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调整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全省(不含辽河凌河保护区,下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统交水利部门负责,实行水利部门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征收采砂权出让价款,并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有效解决了河道采砂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同年,省编委批复设立了省江河流域管理局和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明确了河道砂石资源监管保护和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此后,全省各地也参照省模式相继成立了市县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队伍,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机制逐渐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建立和推广。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2.1谋建章立制,健全采砂管理政策。
20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水利厅加大了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分成体制等征管事项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针对采砂政策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国家对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下放了部分采砂规划计划的审批权限,明确了重点工程用砂和“河道清淤”等程序,又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使全省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得以基本健全。为增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保障,积极配合开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在《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中专设了“河道采砂”章节,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许可权限和管理权限,理顺了河道管理责、权、利之间的关系,细化了管理要求,加大了处罚打击力度,成为保障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开展的“基本法”。
2.2抓贯彻落实,强化制度刚性运行。
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执行是规范采砂管理的关键。省水利厅在指导地方开展采砂许可工作中,严格监督各地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采砂权公开出让制度,坚持未列入年度采砂计划的河流(河段)禁止一切经营性采砂行为,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群众进行采砂监督;积极探索推行采砂前、中、后动态监管和采砂视频监控试点建设等措施,规范了砂场日常运行;在全省建立河道采砂监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主体、频次等要求,强化各级管理部门防范非法违规采砂管理能力。省水利厅还加大了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制定了河道采砂管理考核激励政策以进一步调动地方采砂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河道采砂各项制度刚性运行。
2.3落管理责任,强化采砂监管执法。
在采砂日常管理方面,20以来,省水利厅又先后下发了多个管理文件,推动建立河道、水政、公安“三位一体”巡查防控体系,明确各级河道、水政、江河公安部门及乡镇水利站、村水管员的责任,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采砂巡查监管队伍和日常管理责任人,实行对采砂日常管理责任人的考核与聘用挂钩;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和鼓励全社会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全面推广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执法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合力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据初步统计,—20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打击处理非法采砂案件1101件、扣押设备718台套、行政罚款1644.2万元、刑事查处案件53起,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有力地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刑事打击非法采砂犯罪难。
由于水法律法规不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有效衔接,致使在追究非法采砂犯罪嫌疑人责任时,存在定罪难和量刑难的问题。尽管经过近几年不懈努力,全省按“非法采矿罪”探索打击了一批,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各地法院在审判时大多判处当事人缓刑,打击震慑效果未充分发挥;对类似已危及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又达不到“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的非法采砂活动,缺少刑罚的罪名和判例,部分司法机关不愿“冒险”。
3.2河道采砂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与河争地、侵占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但给河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带来隐患,也导致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护权力,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难度大。二是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任务重,基层管理单位普遍存在采砂监管经费短缺、管理队伍不稳定问题,严重制约了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的正常开展。三是对于“昼伏夜出”“蚂蚁搬家”,以及“闪电”“游击”式的盗采活动,取证较难,管理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4建议。
因河道采砂管理所依据的水法律法规不完善,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中定罪难、量刑难。因此,强烈建议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进行修正,单独增设“非法采砂罪”,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根本上解决打击非法采砂量刑定罪难的问题。
4.2出台指导政策,探索采砂管理措施。
建议国家尽早出台全国性的河道采砂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指导各地在探索采取“保证金”“特许经营”措施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开展。
4.3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扭转重建轻管。
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有关基层河道管理单位和人员编制设置的意见,将基层管理单位运行及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扭转“重建轻管”现象,实现河道采砂长效监管。
5展望。
河道采砂管理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河道采砂管理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强化采砂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并通过不断推进河道采砂体制、制度建设和进行持续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开拓依法行政、便捷高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徐勤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回顾与展望[j].中国水利,(10).。
[2]涂剑.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采砂监管水平[j].中国水利,2012(21).。
[3]王瑞,杨玲.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体制的思考[j].水利建设与管理,(3).。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规划、总量控制、科学采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航道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航道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经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四、五级河道采砂规划,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
(五)沿河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采砂禁采区、可采区及时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七条: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一)防洪、通航安全需要;。
(二)水工程或者桥梁等涉河工程设施出现险情;。
(三)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者发生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
(四)其他确需修改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临时不宜采砂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临时禁采期或者划定临时禁采区,并予以公告:
(一)水情、工情、汛情、风情发生重大变化;。
(二)航道管理需要;。
(三)发生地质灾害;。
(四)其他特殊情形。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于每年12月依法公告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的具体地点、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开采范围、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等。
第十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发放许可证。
经营性河道采砂,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作出许可决定。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分级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河道采砂许可实行统一办理制度。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
属于经营性河道采砂,或者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或者使用船舶采砂的,还必须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后,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报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或者收到转报的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之日起5日内,征求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部门及机构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对河道采砂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情况书面告知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在通航水域进行河道采砂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要求;。
(三)符合可采区作业工具控制数量要求;。
(四)符合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作业方式;。
(五)砂石弃碴处理方案和度汛措施符合防洪、通航安全要求;。
(六)使用船舶采砂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齐全;。
(七)从事经营性采砂的,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河道沿岸村民个人自用少量砂石需要到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河道需要采砂的,应当经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航道的还应当征求航道管理机构意见;航道管理机构整治航道需要采砂的,应当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海事管理机构因临时性应急通航安全需要组织采砂的,应当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八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进行采砂,并及时清除砂石弃碴;在进行采砂时,应当对所开采范围设置标识。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或者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在禁采期间,采砂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河床变化进行定期监测。经监测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对河道防洪、通航及其相关工程设施或者桥梁等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航道、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虽尚未届满,但经监测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开采量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
(二)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砂;。
(三)是否按照规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弃碴;。
(四)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航水域河道采砂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证船舶作业和停泊安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逾期不予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不清除砂石弃碴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非经营性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应缴纳的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海事、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对违法采砂行为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六
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须知。
一、本书依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采砂权名称”、“编号”、“开采地点”、“开采深度”、“开采范围”、“控制点坐标”、“采砂种类”和“开采时间”由出让方填写。
四、需用蓝黑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五、“申请单位”栏应填写申请采砂企业名称或申请采砂的自然人姓名。
六、“开采方式”栏应填写下面几种:机械旱采、船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链斗式采砂等)。
七、“弃料处理方式”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卵石或航道、河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及存放等,可选择弃料堆体清除、清理或平整等方式。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八、“堆放地点”指在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地点。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九、“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栏指采砂申请人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名称,提供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审批。采取船采方式的,其证件、手续由交通部门协调,到佳木斯海事局政务中心办理。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由水务部门指导采砂申请人自行办理。
十、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
(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十一、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行政服务中心的挂牌出让中介机构受理、核实;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十二、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附件。
1、汤原县第一批采砂点审批表。
2、采石场平面示意图。
4、采砂须知;
5、采砂管理部门领导联系卡。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极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治理调查报告篇十八
根据《中共**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通办发[20xx]18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环境保护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我局以立足环保,着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升的理念为工作出发点,针对**河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开展了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流域概况及现状。
(一)**河流域概况。
**河是**县的最大河流,位于松花江干流中游左岸。发源于**县北部小兴安岭的青山岭。源头高程在410.00米,发源以宝林河为主,与安乐河汇合于太平林场后,始称**河。
**河流域面积1929平方公里,全部在**县境内,占**县行政区域总面积的34.8%。流域地理位置,东和东南与大**、西北河两流域分水,北与铁力县巴兰河流域相接,西北为庆安县界,西与木兰县木兰达河、白杨木河、**县浓浓河、富拉浑河四个流域接连,西南为**县小桥河流域,南为松花江。
**河流域地理座标为:东经128°11'—128°52′,北纬45°58′—46°37′。**河流域形若仙人掌,南北中线长91公里,东西平均宽20公里。最大宽度在上游凤山屯附近,宽36公里,最小宽度在下游桦树屯处,宽5公里。河网密度系数0.33。
(二)**河采砂现状。
据向有关部门了解,目前,我县**河干流上现有砂场8个,都经县水务局颁发了采砂许可证。经现场调查,我局感到,目前,我县**河河道采砂行为,虽然都有水务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合法经营,合法采砂,但在采砂的过程当中,这些采砂业主都存在超范围开采,无秩序开采,随意开采的行为。现在的**河在每个采砂段上,采砂业主是哪的砂料好就采哪,根本不管是否会改道,是否会造成水土流失,是否会造成耕地的毁坏,到处都是千疮百孔。现在的**河可以说是“开膛破肚”“心、肝、肺”都被掏空了,我们的母亲河已是满目疮痍,遍体鳞伤,不堪重负。
一是**河采砂给河道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8处砂场中,有部分采砂场不按规定,严重违法开采。如有的采砂主在稳定性很好的河岸边,或者禁采区开采砂石料,违背自然规律改变河道行洪方向;有的采砂主不按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和弃料,没有就地整平回填恢复河道原来状况,在河道形成了“采砂矶头”,严重影响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有的采砂主,违反规定在禁采期违法开采,给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威胁。
二是**河采砂对沿岸的水利基础设施造成了破坏。挖走河道内的砂石料,形成的洼地,以及弃料堆积而形成的障碍物,改变了河流方向,加剧了河水对河岸、河堤和河床的冲刷,导致河道河床下切深陷,河岸、河堤抽根坍塌,河势发生变化,造成河床下降。汛期发生洪水极易冲毁农田,淹没村庄,同时,还会对桥梁、拦河坝、沿岸渠道等基础设施构成被洪水冲垮的危险。
三是**河采砂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河道砂石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河道砂石资源无节制的掠夺性开采,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使河道涵养水源的能力大幅度下降。过渡的开采,一方面会造成主河道缺水,甚至出现河水断流,另一方面会导致地下水下降,影响河道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四是**河采砂导致国有资源大量流失。由于后期环境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采砂业主超范围、超深度开采,致使大量国有资源大量流失。同时由于缺乏合理规划,有些采砂主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已经造成河道砂石资源在一定区域相对匮乏,影响到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
五是**河采砂严重影响了我县生态旅游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无序的`滥采乱挖,不仅造成了河道的改变,水土流失,耕地的毁坏,水利基础设施的损毁,而且还严重地影响了我县以**河漂流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旅游开发。由于**河采砂的无秩序,乱采滥挖,使我县闻名遐迩的**河漂流项目,已经两年被无情的搁浅,不仅给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而且,对我县今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也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六是**河采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一是由于经营业主因违规开采,导致毁坏更低,采砂业主经常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甚至发生冲突,使信访案件不断;二是由于监管不利,采砂业主采砂后,砂坑不回填,汛期满水,极易发生淹死人的事故。
二、导致**河采砂滥采乱挖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河采砂之所以会出现无序性的乱采滥挖,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采砂者的法制观念淡薄。多年来,我县河道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由河道沿岸村镇领导参加的水法规座谈会,书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但仍有的少数领导和村屯干部错误认为,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地方集体所有,不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与采砂业主签订开采协议,有的还低价拍卖资源开采权,造成违法开采,违规开采,扰乱砂石开采市场,遗留了大量后患。
二是河道采砂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约束。我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河道采砂规划,没有规范性文件来约束管理。
三是经济利益驱动。全县违法开采和违规开采,主要原因是个别采砂业主受利益驱动。这些承包经营者,只有靠多采,多挖乱挖,超审批量开采,才能够弥补前期所交的各项资源补偿费用。
四是河道采砂执法难。一方面河道主管部门专职执法人员不足,而且能力建设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性难度大。另一方面采砂船游动性大,且管理上缺乏强制手段,造成难执法。
三、防止**河采砂滥采乱挖的对策和防治措施。
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也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材料。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随着城镇棚户区泥草房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松花江公路大桥、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周边砂石资源日趋减少等因素的影响,我县河砂需求量不断增加,河砂资源开采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了河砂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河道的生态安全。因此,依法强化**河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加强资源保护,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已经势在必行。
(一)出台规范性文件。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编制我县河道采砂规划,作为我县砂石资源开采业的依据,以便于全面规划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充分发挥砂石资源的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组建执法队伍。规范砂石市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为彻底扭转当前滥采乱挖的混乱局面,应成立由水务(河道管理)、环保、工商、城建、交通、公安、法院、乡镇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对全县砂石料开采市场进行全面的集中整治。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特别做好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采砂秩序,依法采砂的良好氛围。
(四)引入市场机制。完成对全县砂石开采市场集中整治后,将全县河道可开采区进行普查划段,科学界定开采区、开采范围和开采期,规定开采方式,规定年最低开采能力,制定开采弃料回填强制措施,引入市场机制,科学合理和有偿开采全县砂石资源,既发挥资源效益,又能够及时河道清除障碍物,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人身安全。
(五)加强巡回检查。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量配备专门的河道采砂执法管理人员人,添置必要交通工具,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确保采砂秩序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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