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期限等。在起草合同时,应当注重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单方面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合同的执行需要双方严格遵守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一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二
1.吊装工必须把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吊装操作规程,服从装吊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吊装工应严格遵守装吊作息时间,未经指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卷扬机的人员与前场指挥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指挥信号不明时,不能擅自开动卷扬机。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不准打闹嘻戏。
3.上班前不准喝酒。
4.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挂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可靠的地方,不准打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高空作业时要穿轻便软底鞋进行作业,不要穿皮鞋以及其它硬底鞋上高空作业,以防滑倒。
5.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指挥台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应想办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6.吊装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行动,除现场指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发号施令。
7.严禁使用吊装系统吊运非生产性物件,在不具备吊装条件时,严禁使用吊装系统,无论何时,严禁非工作人员开动机械,以免损坏机械和整个吊装系统。
8.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丢物件、工具,特别是小型工具,如板手、小锤等,如有物件意外掉落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以免坠物伤人。
9.禁止在有人工作的塔架附近及吊装的绳索下停留,拱箱(肋)及构件起吊后,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在构件下通过或停留,任何人都不准无故随构件起吊和运行。
10.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1.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三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四
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路、街)_____号,前后南北向呈一字形排列,_____栋塔吊位于轴处;_____栋塔吊位于轴处,两塔_____均为_____型_____塔机,臂长_____,因此两塔在回转作业时吊臂易发生碰撞,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制定安全操作技术措施,详细如下。
1.甲、乙双方聘用塔吊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禁止酒后作业。
2.两塔塔臂高度差不少于2m;目前_____栋塔臂高度_____m、_____栋塔臂高度_____m,栋塔臂最终高度_____m、_____栋塔臂最终高度_____m。
3.甲、乙双方协商要求塔吊驾驶员操作前必须对塔机各行程限位进行自检并做好交接,严禁塔机带病作业,作业中塔吊司机必须做到先鸣笛、后起钩,先观察、后摆臂再加速的原则进行操作。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停止作业。
5.遇有雾天、雨天停止作业。
6.夜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照明设施,视线不清不准操作,并严格遵守“十不吊”之规定。
7.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工地因检修或其它情况需要切断总电源时,必须预先通知对方,防止回转刹车失控,塔臂溜车造成两前臂相互碰撞,发生安全事故。
8.如在操作中甲乙双方现场同时突然断电,双方塔吊驾驶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在吊物下方无人作业区域尽可能地将吊钩上降拖地对吊臂下溜起制动与保护作用。
9.严禁塔臂超速回转,防止塔臂在突然断电时失去控制,保证突发事件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10.五级风以上甲、乙双方应将塔臂设牵引绳用地锚定点固定,严禁塔臂“空档溜放”。
_____栋负责人:_______驾驶员:__________。
_____栋负责人:_______驾驶员: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五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六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内容(范围)________场地内吊装。
分包方式:___________(包工包料)。
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始。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购置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建档工作。
4.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上级部门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6.督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施工作业面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工的教育考核及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和设备设施验收情况等。对管理松懈、责任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严重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有权责令予以纠正,预期不改正或反复出现类似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根据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7.负责对乙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8.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又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包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9.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
10.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分包方积极处理、抢救伤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质与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相符。保证不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武汉市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到具体完工为止,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控制为"零"指标;在施工中确保不发生重伤、亡人、重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必须是100%。安全生产不达标工地,将实行停工整顿,并实行罚款处理,整顿合格后恢复施工。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
5.乙方必须教育职工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影响施工作业时,事先书面报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改动,事后及时恢复。
6.乙方自带的施工设备及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机械设备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7.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乙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与你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用工条件,严禁私招乱雇、街头拉人、随便换人和不符合生产要求及规范要求人员进场作业。否则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季节变换、工程变换,人员增减和调动,乙方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参与施工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14.乙方必须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负责。
15.乙方应教育监督自己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酗酒闹事、聚众打架斗殴,否则每人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16.乙方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小型机械操作手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1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文物、古墓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18.乙方承揽深基坑、竖井等工程,安全防护必须按规范标准搭设牢固。基坑、竖井周边一米以内禁止堆放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
19.乙方施工现场进出各种车辆必须派专人指挥,避免发生因出入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
20.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不得提供伪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乙方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内的各中管线如:电力、通讯、上下水、煤气管道等。在施工前必须了解清楚,并应采取挖探坑等措施,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工。禁止提前或不经甲方同意盲目开工,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私自或野蛮施工,如造成后果有乙方负责。
四、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上岗前,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文件学习,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合格一个上岗一个,考试不及格者禁止上岗作业。受教育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2.乙方进场施工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方统一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建立旁站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设专职旁站员旁站并做好交接班纪录。
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季节变换,人员增减或调动,甲方无法及时掌握准确人数数据,乙方必须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部门如实上报新增人数数量及人员名单,并通知甲方安全员或驻地监理随时参加乙方组织的入场教育培训、考试和旁站。如不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就安排上岗作业,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安全罚款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不按要求安排明知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或使用假证和无效证件上岗者发生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临时用电、交通运输安全负全责。
6.乙方负责人或工班长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和签字。如不教育和进行安全交底盲目施工发生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按时整改和回复甲方下发的各种检查隐患通知单,如不按时整改和回复每超过一天罚款壹佰(100)元,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和布置的其他有关安全活动教育等。
8.乙方对进场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安全负全责,对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签订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协议书。
五、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争议。
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七、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享受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部撤离现场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七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九
1.吊装工必须把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吊装操作规程,服从装吊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吊装工应严格遵守装吊作息时间,未经指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卷扬机的人员与前场指挥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指挥信号不明时,不能擅自开动卷扬机。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不准打闹嘻戏。
3.上班前不准喝酒。
4.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挂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可靠的地方,不准打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高空作业时要穿轻便软底鞋进行作业,不要穿皮鞋以及其它硬底鞋上高空作业,以防滑倒。
5.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指挥台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应想办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6.吊装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行动,除现场指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发号施令。
7.严禁使用吊装系统吊运非生产性物件,在不具备吊装条件时,严禁使用吊装系统,无论何时,严禁非工作人员开动机械,以免损坏机械和整个吊装系统。
8.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丢物件、工具,特别是小型工具,如板手、小锤等,如有物件意外掉落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以免坠物伤人。
9.禁止在有人工作的塔架附近及吊装的绳索下停留,拱箱(肋)及构件起吊后,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在构件下通过或停留,任何人都不准无故随构件起吊和运行。
10.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1.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第十五条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设备、机具、地锚等受力情况,发现情况应将吊装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第十六条严禁利用管道、管道支架、电线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第十七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九条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二十四条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八条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垫衬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一条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第三十二条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第三十六条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第三十七条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八条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三十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四十条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第四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索、吊具收回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四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倒班作业的,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本办法,并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矿业公司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一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5、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对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限位开关、保护装置、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电气防护、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罐、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电源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8、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
9、作业中遇突发事故,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10、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老铁,咱混工地的,可不能少了这3个公众号!1~8月份来啦!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配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遇风力间歇性变大或变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监察,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安拆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7)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8)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附着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9)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0)顶升完成后应测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各限位装置应重新检查调整。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起重设备,在作业的过程中容易发生设备垮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其作业危险性大,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预防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使作业人员提前预知存在的事故易发高发风险点,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采用便捷、高效、实用的安全培训教育手段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二
(一)起重吊装的作业计划是确保安全生产的第一步。
计划必须在具体施工之前进行,具体的作业计划应该包括:相近的任务描述;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具体工作的实施步骤;作业环境和地点;负责人;所涉及到设施设备与工具;约定的指挥信号;员工防护用品等。其中员工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头盔、手套、防滑胶鞋、全身式安全带、听觉和视觉保护装置。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的自然情况,引起施工环境变得恶劣并影响正常施工。这种情况会涉及到关键性起吊的规程。安全性起吊主要是指出现施工过程中使用多台起重机、货物总质量高于最大负载、操作员无法目视起吊货物时、毗邻电线、管线1.5m之内、遇到严重恶劣天气条件,如暴风雨、沙尘暴、雷电等情况时所涉及到的起吊计划。
起草关键性起吊计划的时候,除了注意一般计划所涉及的内容之外,还应该包括解释为何为关键性起吊、起重机的类型的生产厂家、吊臂的长度与角度、作业半径、货物重量、指点、可能遇到的各种阻碍和吊具以及索具类型的内容。
起吊计划应该由专业的起重技师和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附录中的检查表逐一检查,最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质量大于10t的货物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施工作业中,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如遇大风、大雾、大雨等天气应该立即停止作业。
(3)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必须提前编制吊装预方案。
(4)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5)高处作业应遵守厂区关于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吊装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
(6)实施作业期间,必须分工明确、坚守自己的岗位并按照信号灯统一工作。
(7)起吊作业前,按照规定对于将会用到的所有起吊设施进行检查。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8)吊装机械时,注意遵守通用标准和机械的操作规程。
(9)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货物一同升降。特殊情况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且由现场的安全指挥员批准。
(10)吊装作业时,必须根据规定符合合理安排被吊货物并据此选择适合的吊具、索具。在被吊的货物高于核定吊装载荷时,应随时检查制动器,并且低空试运行之后,再平稳吊起。
二、了解起重机械的使用特点是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机毁人亡,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重机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必需结合安装企业起重机械吊装作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思考,不断归纳总结,将全面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特点作为保障安装企业在用起重机械安全的基本要求。本人结合安装企业完全机械化作业吊装的实际情况,将起重机械的使用特点归纳为:
(一)是高空吊装受风力影响,吊机受冲击载荷大;。
(二)是设备就位吊装复杂,容易造成吊机斜拉斜吊;。
(四)是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多,容易造成吊机的钢丝绳被电弧烧坏;。
(五)是作业环境复杂,交叉作业多;。
(八)是吊机要做大范围转移,操作动作多;。
(九)是安装过程中,吊臂转动常常是几个方向的,技术难度大,操作比较复杂;。
(十)是大件、重件的吊装难度大,对吊机的要求高;。
(十一)是吊机的安全使用与人身设备安全有关,组合性安装往往是群体作业的过程,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完成等等这样的特点。
三、分析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的基本条件。
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的安全与否,是与多方面因素有关。根据以上安装企业起重机械吊装作业的使用特点,引发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笔者认为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的因素。
1.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思想涣散;起重机械的保护装置没有或失灵就会发生起重机械倾翻、过卷等恶性事故;操作人员的技术心理素质差,对传动机构、制动系统和保护系统没有全面的了解,不能正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监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监护不到位。
3.起重指挥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和实际起吊指挥经验不足。
4.起重操作、起重指挥人员原则性不强。
(二)管理的因素。企业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不力;起重机械零配件采购管理混乱;不能定期组织岗位操作技能培训;起重机械吊装作业方案本身存在问题。
(三)技术的因素。一机一档技术资料缺损;技术业务素质不全面;技术鉴定存在问题。
(四)环境的因素。一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安装企业的管理体系、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全面管理的运作水平;二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安装企业现场起重机械各使用单位(自有的、分包的、租赁的)对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综合水平。
(1)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事故较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高空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
(2)事故的伤害类型较集中。其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物、触电、高空坠落等,其占全部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和8%,4项合计约占82%。其中,以吊物坠落和挤压碰撞两类突出,两项约占64%。
(二)起重机械作业常见事故分析与预防。
(1)常见的挤伤事故。吊具或吊载与地面物体间的挤伤事故;在进行吊装、指挥、操作或从事其他作业时,由于车间、仓库等室内场所和地面作业人员处于吊具或吊载与机器设备、墙壁、立柱等障碍物之间,吊载剧烈摆动冲撞作业人员发生的挤伤事故;升降设备的挤伤事故;升降机械维修人员或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被挤压在吊笼与架体之间而造成的挤伤事故;吊物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的挤伤事故。吊物放置方式不当或摆放不稳、现场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翻转作业中的撞伤事故是从事吊装、翻转、倒个作业时,由于吊装方法不合理、装卡不牢、吊具选择不当、指挥及操作人员站位不好,造成吊载失稳、吊载摆动冲击等造成翻转作业中的砸、撞、碰、挤、压等各种伤亡事故。起重机械挤伤事故,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很大,后果严重。
(2)触电事故。是指从事起重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由于触电遭受电击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于起重机械作业经常处在有电或靠近电源的环境作业状态,触电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最具普遍性的就是接触电气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3)高处坠落事故。主要是指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从起重机体等高空处发生向下坠落至地面的摔伤事故(也包括工具、零部件从高空坠落使地面作业人员致伤的事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例如,检修吊笼时或吊笼设备不合格而坠落、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安全带)而发生坠落、检修作业等人员跨越起重机时坠落、维修工具零部件坠落砸伤事故等。
(4)吊物(具)坠落事故。起吊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吊载、吊具等重物从高空坠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常见的吊物(具)坠落事故有以下几种: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脱钩事故,是指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落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断绳事故,是指起升绳和吊装绳因破断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吊装绳破断的主要原因有:a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无平衡梁,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而拉断;b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的吊装绳断裂;c吊装绳与重物尖锐角边接触处无护垫等保护措施而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出现吊装绳破断事故。
(5)吊钩破断事故。吊钩破断事故,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吊钩破断事故的主要原因:吊钩材质有缺陷;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少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破坏以至于断裂破坏。
(6)过卷扬事故过卷扬事故,是指吊钩冲顶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使吊钩继续上升直至拉断钢丝绳;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溶断,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起重机械吊物(具)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构取物缠绕系统中。除了脱绳、脱钩、断绳、断钩和过卷物外,每根起升钢丝绳两端的固定也十分重要。如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极限安全圈是否能保证在3~4圈以上、是否有下降限位保护钢丝绳在卷筒装置上的固定压板、及锲块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另外,钢丝绳脱落槽(脱离卷筒绳槽)或脱轮(脱离滑轮)事故也会发生失落事故。吊物(具)坠落,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最常见的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各类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带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
(1)建立健全制度,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章以及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
(2)加强培训教育,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和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3)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全面、规范、有序。
(4)强化安全监察力度各级监督部门和人员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三
井下排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劳动组织及排水地点。
劳动组织:
每班下井排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班,安全员一名,瓦检员一名,电工一名,排水工二名,并贯穿于整个排水过程,同进同出。
排水地点:
井底水仓、1061运输巷、1063回风巷、1061机头处、井底大泵房。
二、一通三防。
1、瓦检员负责排水点的通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水前先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水泵。
2、井下停电或停风,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恢复通风前,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执行。
3、在排水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检仪,位置设在风筒的另一侧距顶板0.2米,帮0.3米处;定期替换校对。
4、局部通风机要备齐双风机双电源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排水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严禁循环风、微风、无风冒险作业,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有死弯,破口及时粘补,风筒连接采用反边接法,接口严密,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严禁绑扎风筒,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8、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格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9、排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
10、对因瓦斯浓度超限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起动。
11、随着水位的下降,有害气体忽高忽低,存在不稳定情况时,必须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三、机电方面。
1、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严禁井下电器设备、开关失爆;各种保护、接地要齐全、可靠运行正常符合规定,严禁甩开不用。
3、开关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4、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5、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6、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的程序进行:按停电顺序停掉电源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挂临时保护接地线并闭锁开关把手,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8、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设专职电工管理电器防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2、各种线路必须吊挂整齐,严禁到处乱放、乱堆、拖在地上,特别就靠水泵处的线,防止水泵挤压和人工操作损坏绝缘。
四、运输方面。
1、必须持证上岗,绞车运转时司机要精力集中,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绞车进行维修,并对制动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2、“一坡三挡”齐全有效,阻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未发开车信号不准打开井口的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当发生跑车时,防跑车装置能自动放下挡车门,阻止车辆跑下。
3、安全绳、钩头、连接装置(包括链环和插销等)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对它必须定期检查;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会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4、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五、清理淤泥方面。
1、随着斜巷底水位的下降至能够清理淤泥时,要及时控制运行水泵数量组织清淤人员抓紧清淤。
2、清理淤泥时,必须在积水区域前设置防护栏,防止人员操作不当跌入水中。
3、清淤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一端系在清淤人员腰中,另一端系在牢固的工字钢支架上,安全带的长度要保证清淤人员不能掉入积水区域。
4、清淤工作需两人配合操作,其他在场人员要高度警惕,发现清淤操作人员有跌入积水险情时要及时采取救援。
5、清淤工作必须在巷道两帮交替进行,先在巷帮一边清出淤泥留坑,引入积水后外排;同时清理另一巷帮另一边淤泥,留坑到一定深度后引入积水移来水管外排,清淤间隙要及时处理操作现场脚底稀泥,以防滑倒受损或跌入水中。
六、排水工操作要求。
1、排水泵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在延伸水泵时,必须有专人现场盯岗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保险绳,绳的另一段固定到巷道顶板,防止脚底打滑落水中。
3、排水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观察水位和水质变化,防止涌水增大,造成突发事件,淹没电器设备。
4、启动排水泵前检查各部螺栓有无松动、是否齐全。
5、在水泵启动前,检查水泵轴承是否缺油,连轴器连接是否良好,防护外罩安装是否牢固,电动机及开关是否完好。
6、检查笼头是否堵塞,吸水管有无破裂进气,泵体有无断裂。
7、开泵后必须经常注意水泵是否有水,转动是否灵活。
8、水泵严禁在不上水和关闭出水阀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及时把坏的水泵运出坑外,确保备用泵的接替。
9、将各种工具、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操作工交代清楚。
10、下班前,把当班的排水情况、水泵的运转情况、水位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并记录清楚。
七、(一)矿工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准则。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2)安全撤离。
(3)妥善避灾。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1)选择适宜的避灾地点。
(2)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
(3)加强安全防护。
(4)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6)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
(二)、自救、互救的原则和方法。
1、遵守“灭、护、撤、躲、报”四原则:
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伤害和损失。
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增高时,必须使用自救器或湿毛巾捂住口、鼻等,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
撤,当火灾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躲,指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求援,或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报,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以赢得救援的最佳时机。
2、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的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三)、避灾方法。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2)安全撤离。
3)妥善避难。
八、其它方面。
1、认真观察顶板,发现有活檐、危檐、掉渣的岩石要及时处理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加临时支护,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业。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水泵工必须现场交接,上一班发现的问题、异常或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给接班人交待清楚如有必要可以协助解决,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3、严禁井下人员到处乱走,以防进入盲巷或风流不足的巷道。井下。
要设置路标牌板,不能进入的注明严禁入内。
4、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严禁酒后入井,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井下所有巷道及交岔口必须有醒目的避灾线路标牌与警示牌;严禁井下睡觉,严禁单独行走,统一入井,统一出井。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四
第一、施工用起重设备支腿应打在牢固的地面上,垫必要的木板或方木.
第二、斜吊、侧吊、抬吊选择适当的的吊点位置和辅助牵引等措施.
第三、2m以上的高空作业须有安全保护,雨天及风力大于五级时停止作业,施工中途遇风雨时必须将塔机安装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升降作业时起重臂决不得转向,并设专人保护.
第五、装拆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所要求顺序进行,安装起重臂前沿不应加配重,未装配重不得起吊重物.拆卸时应先拆配重后拆起重臂.
第六、检查塔机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有效,其吊、索具等上否安全.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五
编制人:蒋光明。
编制时间:4月16日。
一、作业区域情况。
1、工作区域:k19+505处,桥涵施工现场。
2、基本情况:在k19+505处,有一座13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下部结构采用泥浆护壁灌注桩,桩孔施工完后需进行钢筋笼吊装作业,故需吊车一台,规格为:8.0m(长)×2.3m(宽)×2.2m(高),钢筋笼重量约:5吨,吊车规格:汽车吊:25吨。
二、危害识别。
三、预防措施。
1、隔离环境:吊装区域。
2、隔离方式:用警戒带按吊车作业半径拉设隔离。
1、对进行吊装的`人员进行现场吊装交底,使其明白作业流程及危害。
2、吊车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3、必须服从现场吊装指挥人员的吊装指挥。
4、作业人员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5、作业时专职安全员在作业现场监护,并配备对讲机2部。
五、作业步骤。
2、挂好索具及钢丝绳;
4、当起吊钢筋笼离地至少30cm以上后,给吊车司机指挥信号将钢筋笼调走。
5、起重机将钢筋笼垂直下放与离地面大约30cm左右的位置,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将钢筋笼向指定的位置,确认平移到位后下钢筋笼。
6、拆除索具及钢丝绳,收起吊车大臂及支腿,撤离施工现场。
7、再次检查吊装现场,确保安全后撤离。
1、熟悉了解逃生路线。
2、掌握应急预案知识。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沙漠运输公司。
204月16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吊装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三条起重施工可按工作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大型100吨以上二中型40至100吨三小型40吨以下。
第四条用定型起重机械如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等进行吊装时除应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遵守该定型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及其它起重施工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布置各项吊装作业并对安全负责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起重机、卷扬机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责任心强对机械性能了解并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操作。
第二条起重工对吊装作业必须熟练持证上岗。
第三条参加起重作业人员要明确分工听从指挥严禁多头指挥通常由起重工中一人指挥。
第四条指挥人员司索工所用手势、旗哨时必须按国家标准统一制度进行发出信号要准确、清晰禁止喊话代替指挥用步话机指挥除外。
第五条指挥信号不明或有错误时起重机和卷扬机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及时通知指挥者。
第六条在五级或五级以上风力时不得进行大型设备吊装否则应考虑风力影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级以上风力时严禁吊装作业。
第七条夜间照明不足雾、雪、雨等恶劣天气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第八条吊车严禁超负荷进行吊装。
第九条起重机每二年经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吊装现场进行作业。
第十条严格禁止使用吊车吊装埋在地下的物件。
第十一条起吊重物上有人或悬浮物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不能起吊。
第十二条起吊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吊车各部件是否灵活好用绑扎绳索有无异常。
第十三条在基础上吊装设备时起吊前有关人员必须对基础进行检查发现尺寸不匹配基础承重不够或其他缺陷时严禁吊装。
第十四条双机抬吊或大型吊装吊装前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编制出吊装方案经相关机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吊装作业。
第十五条起吊的物件有特殊要求保护光洁度、不能倒位保护保温层、不能损坏平台等必须明确指出写出书面要求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六条大件进行吊装时机动、安全管理部门要同起重单位负责人、指挥人员、技术员一起对绳扣、索具、滑轮、拉绳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准起吊。
第十七条起吊作业用的绳索不得拴绑架在生产设备及管线上也不得穿越交通要道公路、铁路和中高压电线的上方并不得与电线交叉相混。
第十八条在厂内通道或消防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事先向消防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夜间在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必须在道路两端设红灯及标志牌。
第二十条在地面上的钢丝绳与电焊机导线交叉时必须有绝缘保护措施防止漏电烧坏钢丝绳和触电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起吊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二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第二十四条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任何部位作业时靠近运行的高、低输电线路时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重机构的制动器。
第二十七条吊物下放时严禁使用快速落钩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二十八条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体时应捆-绑溜绳。
第二十九条吊物捆-绑必须牢靠且吊装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条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高空吊装时任何人不得攀沿拖拉绳或其它绳索上下。施工人员所带工具应拴上保险绳防止脱手坠落。高空作业区内严禁抛物件只能用绳索拴系传递。
第三十二条在已投产的厂区施工时应告知生产单位在工作时不得排放有毒、刺激性的气液体。
第三十三条吊装时应在吊装范围以外设好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附近及其它有危险的地方停留。
第三十四条多机抬吊时必须动作平稳启、停动作协调一致避免振动或摆动。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必须在坚实平整的地面用垫木或路基箱调整平稳进行作业。
第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必须使用固定的吊篮进行。
第二条使用吊篮作业必须填写吊篮作业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使用吊篮作业时吊篮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高空使用吊篮吊人时必须由专业起重工指挥。
第五条吊篮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及吊篮的钢丝绳必须同时与钩体相连接不能脱钩确保安全使用。
第六条使用的起重机械性能必须安全可靠避免滑钩现象。
第七条起重司机操纵要平稳听从指定人员指挥避免误操作。
第八条吊篮在使用时起重机械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第九条吊篮中的施工人员所持工具设备必须采用相应的固定措施以防滑落。
第五章起重作业各作业人员应遵守规定第一条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条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2.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13.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第三条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8.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a.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c.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b.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c.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1、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证》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施工作业中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和吊装作业票,进车票。
(三)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的范围。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和确认的内容:
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确认吊装方案和安全预案;
g.明确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分工;
h.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和天气预报情况;
i.起吊现场已拉警戒绳,无关人员离开起吊范围内。
1、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起吊作业必须明确统一信号。
7.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设施。
2、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七)起重作业结束应注意的事项。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八)不准吊装作业的情况。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k.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七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装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
2、储煤场场地应整平,保持装载平稳。
3、煤堆应保持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装完车后,将形成的陡坡及时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从陡坡的顶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伤人。
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夜间照明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待照明恢复正常时,方可作业。
5、凡进场的运煤车辆必须限速,煤管员按装载机数量控制装载点进车台数,并有序统一安排运煤车辆排序、放车工作。
6、相关人员进入煤场不准丢弃任何明火(包括烟头)。
7、工作人员、车辆、司驾人员进入储煤场必须严格遵守《顾桥矿煤场管理规定》、服从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二、运煤车辆。
1所有运煤车辆必须符合“交规”第三章要求,车况良好、证件齐全,驾驶人员身体健康。
2、运煤车辆驾驶员要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循环道路。
线驶入和驶出煤场。
3、进入循环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20km/h,煤场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行驶中抢道占道,车距保持5米以上。
4、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遇到推土机、装载机作业时必须避让,征得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5、运煤司机应对进入煤场车辆和自身违章驾驶所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负全部责任。
三、装载机、推土机司机一般规定。
1、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在任何情况下驾驶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无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
2、装载机、推土机司机人员严格监管驾驶的机动设备,禁止他人驾驶;每次工作结束,保养维护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爱护场内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场内路标、路面设施等。
3、及时了解、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四、装载机作业。
1、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400毫米。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移动运送物料。
2、严禁边转向边装煤、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3、严禁在运煤车箱内有人或车辆周边5米内有闲杂人员时装载。
4、不准在运输车辆进场未停稳时装载。
5、不准在运输车辆驾驶室面向煤堆或车箱距煤堆小于2米时装载。
6、在作业中,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慢。
7、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8、停车时应将铲斗平放于地面上。将横纵向杆放在空挡位置,拉紧制动器。
五、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作业前,司机应熟知作业煤堆工作区域情况,如煤堆坡度、高度和有无障碍物等。
2、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横向坡度不但大于10度,在陡坡上(25度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挡,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3、夜间作业由当班班长现场指挥,实行正、副驾驶员操作制度,一人操作,一人观察。作业期间,驾驶员应集中精力,在煤堆边沿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减速并保持与边缘1.5~2米安全距离,以免翻车。
4、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自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在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卡死,然后重新启动发动机。
5、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离开,需熄火并锁好车门。
6、高堆作业或坡度较大时,必须设安全标志并有人监护。
7、严禁推土机在无人监护安全的情况下,在煤堆上方边缘作业。
扩展阅读。
炸药库安保措施。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四防,五双”措施。
1、人防:严格执行双人24小时值班看守,值班时间坚持巡逻,不睡觉,不脱岗,不会客。
3、库房四周有视频监控系统,红外自动报警系统,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
4、犬防方面:库区内有三条大型犬,日夜守护,保证炸药库的安全。双人开锁:进入库房由两名值班人员分别开启两道门锁才能进入库房,以免有不正当行为,进行相互监督。双人保管:做到当日的进出库数量底清数明,严格检查验收,双人登记并履行出入库手续的清点,核对和交接班制度。双人记账:两名保管员分别登记当班的出入库数量,并做好交接班登记,核实库存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物清晰,做到一目了然。双人收发:炸药、雷管入库时,两名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格把好质量、数量关。双人领料:为确保安全,炸药、雷管等由两名爆破员领用。
二:夜间专门配备两名巡逻人员,在库区范围内严格坚守。
三:领用火工品,严格执行跟踪管理制度。
四:/值班矿长每天不定时到炸药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明确值班矿长、值班人员花名表。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八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在。
一、高空(吊装)作业人员经过我司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具备高空(吊装)作业的`相关技术能力,并自觉遵守国家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二、本公司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本公司全权负责,xxxxxxxxxxxx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所安装(吊装)物品,设施的稳固和安全;保证在安装(吊装)物品时,设专人指挥,地面设专人防护。
四、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坏设施、设备和其它第三方的私有财产,由本公司全权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撤走防护设施。
特此承诺!
六、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十九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吊装就位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吊装地点及高度:硝基苯初馏塔塔顶,垂直吊装高度20米。
二、设备规格及重量:dn1200×1200管壳式换热器,5吨。
三、甲方责任:
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入厂教育,介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和危化品方面的知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教育。
2、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3、提供吊装安排、现场指挥人员并及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4、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5、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前办理吊装作业手续,并把单位资质证书和所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审验。
3、乙方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全过程,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
5、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机械设备原因、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和操作,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在现场,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六、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二十
4.5.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
4.5.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0吨;。
4.5.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
4.5.2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5.2.1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5.2.2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5.2.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5.2.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2.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5.2.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5.3.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4.5.3.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5.3.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5.3.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5.3.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5.3.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5.3.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5.3.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5.4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5.4.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5.4.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4.5.4.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5.4.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4.5.4.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5.4.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5.4.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4.5.4.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5.4.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5.4.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5.4.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5.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5.5.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4.5.5.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所有外来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由施工车间负责办理,吊装人员、指挥人员签字,单位班(组)长确认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员再次审核后,三级吊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批准,一、二级吊装应由生产主管或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保存作业证。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篇二十一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管理公司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6.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7.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甲方负责人签字(章):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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