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方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产出。制定方案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通过借鉴这些方案范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结构和逻辑关系。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一
企业薪酬怎样管理才不影响劳资关系呢?以下是企业薪酬管理方面的禁忌:
1薪酬水准低于市场水准,
市场上的薪酬水准是影响企业薪酬水准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企业自身的薪酬水准低于市场水准,同时又没有与之相配合的措施如较高的福利、便利的工作条件、有吸引力的培训机会等,就很难避免员工流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目标。
2执薪不公,没有做到同工同酬。
如果这是一名普通的员工,他的做法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可能不会太大,但有可能是公司的名声受损。如果这是一名优秀的员工或是一名高级主管,他的消极工作态度,甚至是辞职离去,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将会不小。
3劳逸不均,人力资源运用不当。
如果一家企业中,有的员工一天到晚忙得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有的员工却无事可做,喝茶聊天,其薪酬管理系统肯定存在问题。长此以往,该公司的员工都将是牢骚满腹,造成内部不团结,影响士气。
4管理层薪酬远远高于基层员工。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企业的主要干将即基层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疏远甚至僵化,基层员工情绪低落,士气下降,整个公司将回出现死气沉沉的局面。
5没有依据绩效调薪,或绩效评核不公平。
毫无根据地随意调薪,或绩效评估不公正,都回导致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薪酬系统产生怀疑,以至不满。
了解。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二
薪酬管理指的是,供电公司管理者将全方面的吸引人才为中心,对于企业员工的薪酬结构、薪酬形式、薪酬级别、薪酬水准及薪酬标准等做出的明确界定与整合,对公司员工起到一定的激励性作用,同时可促使公司凝聚力、企业在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显著的提高;薪酬管理则指的是在现代化企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其对于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将产生非常重要的推动性作用。
1、薪酬绩效管理中潜存的问题。
1.1薪酬绩效设计上缺乏一定的战略性认识。
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讲,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对企业的总体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支撑性作用。而目前供电公司发展中,欠缺一套完善的、长期有效的战略性发展规划,其一,以国营企业薪酬结构上形成的;其二,遵循招聘制度聘制薪酬的方式来进行发放;第三,通过劳务派遣试薪酬的方式进行处理。在供电公司当中,不少员工的地位及作用与其薪酬待遇存在非常大的差别,致使企业薪酬绩效管理的作用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而会造成企业薪酬绩效管理的意义完全丧失,相反的还会造成公司员工的不断流失,公司不能够留住有用人才,且公司员工的人力资源潜能得不到最大限度上的发挥。
1.2薪酬绩效设计模式单一。
在薪酬绩效设计模式当中,包含多种类别:民主协商模式、专家咨询模式、个案谈判模式、制度模式等等,可是,在供电公司当中,大多以制度式模式为主,这种模式下会造成薪酬绩效在界定上欠缺公正科学,使得一些具有深资质的老专家、公司高管相互间矛盾的增加,从而造成公司人才的大量流失。
1.3欠缺充分的人力资本补偿与激励。
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讲,人力资源是其他资源不可替代的一种关键的战略性资源,尤其是具备高人力资本的战略性人力资源,这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将起到了决定性的直接作用。而目前大家对人力资源的关注其实较多的`是对企业在拥有高人力资本员工的注重,所以,帮助公司员工实现自我价值进行一定的补偿将会是公司员工的基本需求。可是在目前的供电公司当中,对公司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员工其价值并未得到企业在薪酬上的特殊待遇,这就会造成公司中具有高素质的员工另谋其他企业的现象发生。
2.1加快科学合理岗位评价系统的进程。
需探寻更多的岗位评价认定制度,找到新的方法,可以从岗位薪酬级别量化来作为突破,针对岗位薪酬绩效级别实施科学合理的划分,确定公司岗位薪酬绩效级别前期,需全面的针对供电公司岗位的属性、重要要素做好充分的调查及浅析,确保调查工作的严密性及系统性。确定主要岗位的种类,同时针对各岗位的薪酬绩效要素做出全方位的对比浅析,最终针对评价要素及权重给予客观的分值,以得出公正合理的岗位报酬绩效等级。
2.1.1工作的质量。
对薪酬绩效等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此,要时刻坚持以客观、公正及民主作为基本准则,这样才能够很好的展现出员工付出与回报的等值,特别是需要针对隐性的工作量做出科学的断定。譬如:工作能力要素、工作责任要素,都需要做出全方位的调查,在征求广大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现实中各员工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最终才能够得出让公司全体员工所认可的一种评价结果。创建以工作态度、业绩及工作能力为中心的薪酬绩效评定制度。
2.1.2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遵循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在供电公司中开展分层分类别的科学管理。可以适当的朝向公司一线重要的岗位相倾斜,将供电公司的经营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的岗位优先考虑。
2.1.3以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为原则。
供电公司领导薪酬绩效管理岗位的级别划分一定要做到权责一致,并且需严格的遵循薪酬绩效评定机制开展薪酬等级客观性评价,不可自行进行高值的设置,杜绝公司领导管理岗位中无事可做、但可以拿到丰厚待遇的事情存在。
2.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相应的薪酬绩效标准。
供电公司岗位种类在慢慢增加的现状中,每个岗位都需要专业的人才,可以从当前供电企业的现实情况入手做出综合性的浅析,本人认为,完善的薪酬绩效结构可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从供电公司管理者的岗位特殊性可以看出,管理者岗位的不同其在专属岗位上所带来的绩效和影响会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同时,管理绩效是很难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并不能制定一个非常明确的判断界限。为此,针对供电公司管理者的固定工资可运用宽带薪酬的薪酬绩效激励准则,在现实的工作状态中可以从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来对其岗位等级及薪酬绩效做出相应的调整。
2.2.2技术人员薪酬绩效激励。
通常,技术工作人员是非常热衷于创新与挑战的,为此,广大技术工作人员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会起到非常关键的影响。
2.2.3生产人员薪酬绩效激励。
供电公司生产人员有很大一部分的工作环境质量是非常低的,并且对其劳动强度要求很高,这些生产人员欠缺充分的专业技能,所以,公司可以在提升企业基本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员工出勤率、日常工作效率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薪酬绩效的级别划分,以达到一定的激励效果。
2.3以“活薪”展现革新。
把供电公司岗位的差异性融入分配系统当中,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作为公司发展的基本准则,坚持“优胜劣汰”的用人标准,每个岗位之间可进行专业能力的良性竞争,同时,需要不断的强化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薪酬统一起来,每个薪酬单元与动态化考核相联系,杜绝工作多少、干好干坏的平均主义思想的存在,展现出公平竞争的岗位竞争激励制度。
3、结语。
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讲,薪酬绩效管理是非常关键的构成单元,其直接关乎着企业人才的停留,以及未来企业的如何发展,为能够促使供电公司在内部分配制度上得到革新,需要不断的创建完善的薪酬绩效管理系统,将各个岗位作为根本性因素,以业绩、工作能力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思想,从供电公司实际状况入手,保证公司薪酬绩效的科学合理性,同时将员工的薪酬绩效与企业的经营目标联系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制度,这样才能够为供电公司创建强有力的制度性保障,促使公司员工不遗余力的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去,为公司的健康茁壮发展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安波.基于绩效的薪酬制度研究[j].经营管理者,(06).
[2]刘建定.走出电网企业绩效管理中的误区[j].中国电力教育,(08).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三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推出《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在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这意味着国资委明年起将首次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同时为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推广提供了依据。
权威人士透露,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将拿到平均25万的年薪。
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李寿生称,这套考核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个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经营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如果目标完成不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考核对象不仅是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有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乃至纪委书记。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四
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二)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三)督促所属企业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六)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九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中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统筹协调和管理企业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应急管理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管理投入、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况。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应急管理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对参股等其他类子企业,中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各股权方的应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分管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配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中央企业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一位企业负责人具体分管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分管部门。
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是指中央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三)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适当组织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
(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追究。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六
第三十五条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工作,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提高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并酌情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国资委将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国资委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导致事件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和应对突发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中央企业应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参与突发事件救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国有资本预算补助,并在当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酌情考虑。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七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先进理念,采用科学的应急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业应当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企业发展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三)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分层次开展全员应急培训。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认真做好演练的评估工作,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电力、通讯、民航、水上运输、核工业等企业应当建设符合专业特点、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积极参加国家级和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求,了解掌握企业所在地周边应急资源情况,并在应急处置中互相支援。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演练等的资金需求。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其他企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区域一体化联防功能,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建设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急平台,构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辅助手段。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紧密跟踪国内外先进应急理论、技术发展,针对企业应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与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积极研发和使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
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要求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资委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
第二十八条造成人员伤亡或生命受到威胁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央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加强协调,服从指挥。
第二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启动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全面开展舆情监测、拟定媒体应答口径,做好采访接待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媒体、员工披露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信息。
第三十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解除应急状态,并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开展或协助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查明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八
通过调查显示,员工跳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认为自己所赚取的薪酬与自己的能力不符,因此对企业产生不满,最终通过跳槽的方式赚取高薪,这其中,虽然会有员工对自己能力高估的情况发生,但更多的是因企业薪酬制度不合理有关。
员工对薪酬不满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是内部环境。a认为自己很有能力,产生的绩效也不错,但获得的薪水却总比同部门的b低,这就很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2是部门之间的分歧,涛涛国际接触众多企业,就经常遇到一个部门抱怨说,另外一个部门工作很轻松,压力又笑,但拿到的工资却比自己部门高很多。最后是外部的竞争,员工认为自己企业工作压力大,不仅经常加班,而且很难获得休息时间,但获得的薪水却比竞争对手少很多。有时候企业为了应对这样的不满情绪,于是采取薪酬保密政策,但薪酬无法做到绝对保密,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已。要解决这些不满,就要发现问题的根源,进而解决问题。
如果企业能够完美的解答这四个问题,那薪酬即便是公开,所造成的影响也会很小。因为员工会感觉自己处在一个公正的氛围内,会淡化掉对薪酬数字的重视度。
而这其中的关键,是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每个部门因岗位和职责的不同,对绩效的考核标准也不同,企业该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另外,员工的能力很难量化成一个具体的数值,如何保证员工对自己能力的评估和企业对其能力的评估保持一致,这些才是真正的关键。俗话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只有企业和员工的衡量标准达成一致,才能维持平衡。要想维持这种平衡,就要对各种标准进行细致化,既能够符合企业的利益,又能让员工接受。
对于薪酬是否保密这一问题,其实,薪酬既然无法做到绝对保密,不如反而适当公开,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员工之间互相打探的行为,还可以将被动变主动。但企业切忌不可做到过度公开,健康的薪酬制度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创造更多的绩效,过度公开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虽然化解了员工的不满情绪,反而可能提升了竞争对手的实力。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九
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中央企业境外机构应当首先遵守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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