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做出改进和调整。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突出重点,以清晰地传达所要总结的核心内容。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反思方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一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二
另起一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在我校任教,担任某职,爱岗敬业,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同事、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另起一行,特此证明。
另起一行,右靠齐,校名
另起一行,右靠齐,年月日 盖学校公章:压年盖月
(1)单位证明信格式: 证明居中,二号黑色加粗字体 另起一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在我校任教,担任某职,爱岗敬业,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同事、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另起一行,特此证明。
另起一行,右靠齐,校名 另起一行,右靠齐,年月日 盖学校公章:压年盖月 (2)如何写作证明信 证明信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证明信”,写在第—行正中位置。
第二部分,正文。开头顶格写送达机关名称;接着写要证实的具体事实,说明材料来源等。
第三部分,结束语。一般用“特此证明”。有的开头没写送达机关名称的,可用“此致xx单位”。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三
1.传统的邀请函历来都采用手写的方式,避免用打印的字迹。
2.婚礼的准确时间应当以严格的短语写明,“某年某月某天下午三点整”而不是“三点”
3.婚礼地点应当明确到具体的街道,并附上开车或乘车路线
5.在邀请函的下方应当表明一些重要提示,例如来宾的着装要求为“黑色领带”或者是“可以选择黑色或其他深色领带”
6.邀请函信封
在即将发出邀请之前,需要核查邀请函书写格式不能出错的细节:
信封上客人的名字应当是正式的书写格式:刘xx夫妇(如果家庭成员中的孩子也被邀请,那么应该是:刘xx夫妇及家人)
如果邀请单身人士带上他或她的朋友一起来参加婚礼,在不确定这位朋友姓名的情况下,可在放置邀请函的小信封上注明“及您的朋友”,但切忌在邮寄出去的大信封上呈现这样的写法。或者直接和这位单身人士确认他或她的这位朋友的名字地址,直接将邀请函寄到本人手中,这是最为稳妥而礼貌的方法。
通常来说,信封上的文字都应该是手写体,可以邀请书法专家或者是字体漂亮的朋友,如果家庭打印机可以打印出漂亮的黑色斜体字迹,效果也会不错。
尊敬的_______女士/先生:
兹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举办_______。届时将有______________等亲临出席。请准时光临参加。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活动地址: 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回函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四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 相关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居中,二号黑色加粗字体
另起一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在我校任教,担任某职,爱岗敬业,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同事、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另起一行,特此证明。
另起一行,右靠齐,校名
另起一行,右靠齐,年月日
盖学校公章:压年盖月
证 明 xx学校(单位): 同志,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
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从事xx工作,工作积极,团结集体,遵纪守法,各方面表现优秀。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居中,二号黑色加粗字体
另起一行,姓名,性别和要证明的'事件。
另起一行,特此证明。
另起一行,右靠齐,单位名称
另起一行,右靠齐,年月日
盖单位公章:压年盖月
证明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证明”,写在第—行正中位置。
第二部分,正文。开头顶格写单位名称;接着写要证实的具体事实,说明材料来源等。
第三部分,结束语。一般用“特此证明”。有的开头没写单位名称的,可用“此致xx单位”。
第四部分,落款。证明单位、日期,加盖公章。
总的说来,证明的写作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要有明确的结论,用词.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系省市/县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成高/)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
现因遗失毕业证书,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学校(盖章):
现任校长(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学历证明格式【6】
【一】
兹有xx同学,性别x,xx年x月出生,学号:xxx,身份证号xxxxxxx,于x年x月起在本校xx学院xx专业学习,学制x年,学历层次xx。
特此证明。
**大学(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兹有*****同学,性别**,于19**年**月出生,200**年**月至200**年**月在本校*********学习,学制**年,目前已完成国家规定课程,于200**年**月发给高中毕业文凭,具有高中合格学历。
但该生不慎将证书丢失。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处(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五
文章标题(2号黑体)。
作者姓名(3号仿宋体)。
(作者单位,地址邮编)(小5号宋体)。
摘要:(小5号黑体)摘要内容(小5号宋体)。
关键词:(小5号黑体)关键词内容(小5号宋体)。
0引言(3号黑体)。
引言内容(5号宋体)。
1正文小标题(3号黑体)。
1.1(5号黑体)正文二级标题(5号宋体)。
1.1.1(5号黑体)正文三级标题(5号宋体)。
正文内容,通栏(5号宋体)。
图题(小5号宋体)。
表题(小5号宋体)(表格为三线表)。
参考文献(小5号黑体)。
参考文献内容(小5号宋体)。
一、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六
法学论文的写作,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欲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亦称“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法学。
毕业论文。
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三)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四)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法学论文选题,有广狭二义之分。广义上的选题,是指法学科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所谓课题,是指需要研究或讨论的法学学科领域中比重较大的项目。狭义上的选题,是指选定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所谓题目,是指法学论文的标题(或称“名字”)。本文所言之选题,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考虑应当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怎样论证和运用哪些论据论证更有说服力,等。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原则诸多,择其要者主要是:。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学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9.题目大小适中。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研究不会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内容难以展开,说理不会透辟,因此,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有鉴于此,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笔者主张小题大作。力争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论述精。”
1.选题应避免盲目性。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其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选题应避免随意性。所谓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就深写不下去,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其质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所有这些,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认识不深,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应当作好多方面的准备,其中,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筹划。制定研究计划,包括预先自我规定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些方面着手收集资料;再怎样合理地安排时间,等。只有这样,研究起来就会重点明确,方法和步骤井然有序,防止研究时顾此失彼和做重复劳动等情况发生。
(二)广泛收集材料。
广泛收集法学论文资料,是指广泛收集与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有关的材料。充分占有丰富的材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雄厚基础。这是因为:。
1.充分占有资料,能了解到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学术理论界研究到何种程度;哪些问题没有研究过;哪些问题虽已有人研究过但不深刻;哪些问题虽有旧说但需要匡正,等。这样,就能明确自己研究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2.充分占有了资料后,能拓宽研究问题的视野并提高认识问题的整体高度,为使自己站在前人已研究过的问题的更高层次,为写出更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打下基础。
法学论文资料的来源,从大的方面观之,有直接地从社会调查、访问、实验中获取,也有间接地从书籍、报刊、文件、法规、电影电视、广播和其他文献中得到。收集法学论文资料的途径主要有: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去查找;通过做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通过自己的平时观察和做实验获取。
1.自制资料卡片,上面写明资料的题目及简单内容,资料的出处、页码、年、月等;2.自己抄录;3.全部或部分复印;4.剪下自己订阅的报刊上的有关材料,等。在当今信息时代,收集资料的方法可购买有关资料的光盘,可从电脑上查阅或者下载,等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包括:典型事例或案例、有关引文、法律条款、领袖的语录、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历史资料、数字、至理。
名言。
或
格言。
对立观点的论点和论据等。
收集法学论文资料应当注意:1.要全面地收集与自己的论文有关的材料;2.对资料进行整理、分类;3.再选择出写论文所必需的典型资料,以备待用。只有这样,才不会使自己被浩瀚的资料所困扰,甚至被它们搞得头脑发懵,良莠不辨,主次不明。
编制法学论文提纲,是指在收集到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论证论文主题的需要编写和制作该论文结构的框架和体系。实际上,它相当于由序码和词语所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制作论文提纲十分必要。这是因为:1.它能促使自己从宏观上对全文进行谋篇布局。由于编制提纲需要对材料进行选择;接着按论证主题的需要,对必用材料的使用按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和调整;对不必要的材料忍痛割爱,等,因此,这就促使自己对全篇作合理的布局。2.它能使论文的框架视觉化。好的论文提纲能使论文的中心论点、下属论点及论据安排得先后井然有序,层次分明,因而能使自己一看就一目了然,清清楚楚。3.能帮助自己在写作时,按已定的论文框架沿着先后顺序行文和避免重复。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有了一份详细的和纲目分明的论文提纲,能使自己按图索骥,流畅成文。
如果没有论文提纲,虽有腹稿,写作起来,由于写作时间较长,在论文写到中间或后半部时可能忘记前半部分已写的内容而又重复写上;或因时间长将应该写上的内容因遗忘而漏写,这样,就必定出现重复或漏写的情况,影响论文的质量。
编制法学论文提纲应当做好两方面的准备:1.确定基本论点,就是确定全文的表达中心。在此之后,再确定下位论点,即阐发基本论点的若干个小的论点。下位论点最好写出论点句子,使其固定下来。确定下位论点时,应根据论证基本论点(上位论点)的需要选用与上位论点逻辑关系最密切、说服力最强的论据。2.选定材料。选定材料,就是选定将要写入论文中的材料。此项工作应从收集到的大量材料中选出最能证明观点(上位论点、下位论点)的材料,并将它们作为立论的依据。这些材料,应当少而精。选择和整理材料应当分清主次。在选定材料的过程中,可采取如下几种办法:把选好的材料按问题分开;将证明每个问题的材料划分为一组;每一组的材料按使用的先后次序排列好。经过对材料作上述整理,又使其与论点连在一起,就便于下一步编制提纲。
编制提纲。要编制一份好的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提纲,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1.有合理的项目。
一般在法学论文题目之下,编制出两个或三个层次的小项目。例如,写明:第一,题目(中心论点);第二,三至四个分论点(下位论点);第三,一至四个论据。第二和第三项的写法,既可用标题写法,即用简要语言,以标题的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又可用句子的写法,即用一个比较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式把该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两者各有所长,各人可视自己的需要择一。
2.采用有效地编制论文提纲的方法。
其方法主要是:。
(1)拟定标题,即自己给论文起名字。它要求标题能传内容之神,名副其实,使读者看了一眼便知:论文所概括的全文主要内容。
(2)考虑构篇大小和顺序安排,既考虑全篇从哪几个方面,或按什么顺序展开、阐述基本论点(全文的逻辑结构框架);又逐个安排每个下位论点,再依次考虑每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构思的顺序标上序码并排列好,以备行文时使用。
(3)全面、反复地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减或调整。
3.编写内容详简适当的论文提纲。
提纲分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的内容只包括论文题目、下位论点,详细提纲除此之外还包括论证下位论点的各种证据。一般说来,宜编制详细提纲。因为编制这种提纲,一则能帮助自己全面地进行谋篇布局,二则能帮助自己在写作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法学论文起草,就是在已掌握的材料基础上,按照论文提纲的框架,写成一篇法学学术论文初稿。起草,就是狭义上的写作,亦即论证论题。起草在整个写作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1.起草,能把自己欲论证的问题,写成一篇法学学术论文草稿,并使其初步固定下来。2.起草如同“一朝分娩”,能使科研工作草创初成。这比在收集资料、编制提纲那个“十月怀胎”阶段的工作又前进了关键性的一步。
(一)起草必须对论题进行充分、有力地论证。
所谓论证,就是对论文的中心论点进行说理的证明。古人云:“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做学问和写论文就是要“聚”、要“辨”。“聚”,就是收集资料;“辨”,就是分析、研究、起草的过程,就是提出论点、论据和运用论据进行论证的过程。提出的论点,应当符合正确、严密、鲜明、集中和深刻的要求。提出的论据,应当符合真实、典型、恰当、新鲜的要求。进行论证应当符合讲透道理和使“据”与“证”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
(二)在进行论证过程中,可采用事实论证、事理论证、比较论证和因果论证等形式。
1.事实论证。所谓事实论证,就是运用客观事实资料作为论据而展开的论证。它是常用的、简便而又准确的论证方法之一。事实论证过程中,可采用夹叙夹议、纵横并举、点面结合、连续排比、优劣对比、有总有分等方法进行。事实论证的一般要求是:既可以用重大的客观事实、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等,也可以用平凡的客观事实(如一般事例、案例、数据等);应尽可能选择运用人们知晓的客观事实;事实材料应力求新颖,富有说服力。
2.事理论证。所谓事理论证,是指运用经典著作中的基本原理、生活中的道理、哲理或名言等作为论据展开的论证。事理论证可用一般的事理论证(讲清道理)和引证(引证经典著作中的论述、格言、
成语。
警句等)两种方法。采用事理论证应当注意做到:思想敏捷,说理透辟;引证的内容准确典型恰当和自然,能点石成金。
3.比较论证。所谓比较论证,是将甲事物与乙事物进行比较的一种论证方法。比较论证常用的有类比论证、对比论证和差比论证三种类型。(1)类比论证,是指把本质上有相同或相似点的同类事物进行比较,通过已知的甲事物的某种属性推导出乙事物亦具有这种属性的论证方法。采用类比论证的要求是:用以类比的事物必须同属一类事物;同类事物相比,必须有本质意义上的相同点或相似点。(2)对比论证,是通过对两种对立的事物的对照分析来进行说理的方法。它是人们经常采用的说理的方法之一。对比论证可采用横比和纵比两种。“横比”,就是横向比较,即将相互对立的这种事物与另一种事物或一事物的这一方面与另一方面进行对照比较,以达到分辨是非、褒贬好坏、扬善抑恶的目的。“纵比”,即纵向比较,是通过对某一事物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情形的对比分析,以揭示事物现实与历史的矛盾的论证方法。横比和纵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对比的着眼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论证社会主义的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优越性时,可以采用对比论证中的纵比方法。(3)差比论证,是通过具有差异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事物进行比较分析,以论证论题的方法。采用差比论证时应当注意:既看到它们的相同点,又看到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在差异比较分析中,着重点放在不同点上;为充分揭示出差异点,应当善于从不同方面去发现差异点。在比较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民法与刑法的差异时,可采用这种论证方法。
4.因果论证。所谓因果论证,是指运用对客观事物本身或客观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分析、研究所得到的材料,对论文所确立的论点进行的论证。因果论证可采取并列、层递、转换、推论等方法。(1)并列法,是指运用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同类性质的因果分析来证明论点的方法。(2)层递法,是指通过逐层、连续地阐明事物的多方面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此法,通过逐层地阐明因果关系,使人们认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看到事物的本质。(3)转换法,是指通过阐明事物之间互为因果的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这种论证方法,必须首先弄清从一个角度看,此一事物是因,彼一事物是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彼一事物是因,此一事物是果的这种因也是果,果又是因的复杂关系。(4)推论法,是指凭据因果关系用已知推论出未知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应当注意: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已有因果关系;推论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要求。
除了运用上述方法以外,还可以采用逻辑上的演绎法和归纳法。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到一般。它们亦是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中运用证据证明论点的常用方法。
(三)法学论文写作应注意正确地使用法言法语。
法学论文的法言法语,要求具有准确性、抽象性、逻辑性和论辩性。准确性应体现出用词贴切和造句恰当;抽象性应体现在概括、简洁和精要、深刻;逻辑性应体现出合乎逻辑合乎事理,严密有序;论辩性应体现在从正面论述和从反面辩驳两个方面。法学学术论文的法言法语,应用法律专业用语。例如,法的本质、国体、政体、犯罪、犯罪构成、罪责自负、证据确凿、定罪量刑、罪刑相应、畸轻畸重、法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自然人、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连带责任、事实婚姻、法定年龄、责任能力,等等。
(四)法学论文起草过程可以采用的两种写作方法。
1.一气呵成法。所谓一气呵成法,就是根据已有的材料,按照提纲的先后次序,一鼓作气地、从头至尾把全文写出来。这时,不管在写作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诸如观点不深刻,材料不充实,结构不严谨,以至某些文字不通顺等,一般不作修改,将它们留在全篇初稿完成之后再考虑。采用此法,能使自己思路不中断,集中一切精力和时间将论文的轮廓描绘出来,保证写作的进程。如果在写作过程中为修改或增加观点,考虑如何遣词和造词等停顿下来,就会中断思路,分散精力,妨碍一气呵成。正因为如此,此法是一种最普遍的起草方法,为大多数人所采用。
2.分块合成法。所谓分块合成法,是指作者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先写提纲中自己已考虑得比较成熟的部分,然后写完其余部分,再排列组合成一篇完整论文的方法。采用此法,自己不受提纲中部分与部分之间先后次序的限制,对某一部分认识成熟就写那一部分,然后,再“养精蓄锐”,集中精力“击破”其他相对难度较大、初时考虑还未成熟的部分。上述两种起草方法各有优劣,至于自己采用哪一种,应根据本人的情况决定。
一般而言,法学论文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有引文和加注。对这两个问题,必须知晓。
1.关于引文问题。所谓引文,是指在法学论文写作过程中,由于论证上的需要,引用经典著作或文献中的内容、法律条款或其他内容的原文。引文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自己对论题的论证力。引文时应当注意两点:引文在论文中应尽量少而精,切不可求多;引用经典著作、文献资料,不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而应当按原著的本意引用。引文有两种:第一种是直引,即直接引用经典著作、文献或法律条款中的字、句、段、条、款等,作为论证之根据。直引时应当注意:原则上,直引的内容须与原文相符,不能有任何差异;没有正式公布的文献资料、法律条款、内部文件等内容,一般不得引用。第二种是意引,即对经典文献、法律条款等原文经过作者加工、改写或概括之后引用其主要意思。意引时应当注意:意引写出的内容相对原文应当浓缩;意引的意思必须符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篡改或歪曲。法学论文引文的方式,常用段中引文而很少用提行引文。段中引文,是指将引文加写在论文之中。如果是直引,应在引文的首尾字之上加引号;如果是意引,可只在引文前加冒号,也有的不加冒号而加逗号。无论直引或意引,均需注明引文的出处。
在引文问题上,当前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即有的作者,既不考虑被引之文是不是精典之述,也不管是否与引文能质证相符,而大段大段地引用外国不知名的律师、法官等人的话语,以充自己论文的字数,简直是良莠不分,兼收并蓄。这不仅削弱了论文的论证性,而且使人感到有拼凑文章和外文资料汇编之感。其效果是十分不好的。对此,应当以此为戒。
2.关于加注问题。所谓加注,就是注明出处。其作用在于使编辑和读者知道引文出自何处。加注有四种方法:段中注,即夹注,将引文用括号标明;脚注,即在有引文的页脚注明出处;章、节注,即注在一章一节之后;尾注,即把注附在全文末尾。
修改就是改正论文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修改是一项艰苦的劳动,古人云:“改章难于造篇”,其理就在于此。正因为如此,法学论文的作者应当把修改当作一项再创造。要有责任心和耐心,决不可有凑合和厌烦情绪。只有有了这种认识,才会有对论文草稿进行反复修改的决心和恒心,才能把论文修改好。
修改有重要意义:1.能更加深刻地反映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经过修改,能促使自己一次或多次地讨论文中的某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思索,使认识进一步深化。2.能更准确地表达自己对事物的认识。因为,在修改过程中,自己对草稿中的某些字、句、段进行推敲和修改,使论文表达的意思更准确,亦即更准确地表达了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
修改包括两个内容:1.从内容方面应当考虑修改的是:写作的目的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是否明确;下位论点与中心论点是否“合拍”;论据是否充分、有力。2.从形式方面应当考虑:题目是否简明、贴切;论证是否深刻;详略是否得当;结构是否严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文面是否合格。
修改的具体方法是:增、减、删、换、移。为了提高修改质量,还应当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再修改:搁置一段时间再修改;深入调查研究之后再修改;查阅有关资料后再修改;听取同行意见后再修改。
就是把已修改过的稿件,眷清定型。眷清应用稿纸,一般以用20×20,每页400个格的稿纸为宜。眷写时,应用蓝色或蓝黑墨水眷写。眷文务必做到字迹工整。眷清时应当随手标上页码,以免串页。眷清之后,再将全文检查两至三遍,对不当之处还可以更正,直到自己认为没有任何错、漏和自己感到满意为止。目前,已广泛用电脑打印。印成后,也应当反复校对。成文后,最好留有软盘。只有使论文达到这个程度,一篇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才算最后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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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七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实不容乐观,据统计,约58%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根本不懂法;27%的认为在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帮助;只有15%的农民表示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见,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
虽说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并没有走出自给自足的局限。简单的经济基础抑制着农民对法律的需求,也降低了农民对法律学习的欲望。
(二)文化方面。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深受封建思想的荼毒,墨守成规和盲目的排外思想已经在农民的脑中根深蒂固,想要转变过来绝非易事。更有一些农民认为读书无用,即使考上大学顺利毕业还不一样出来打工,那还不如现在就去打工。所以说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
(三)制度方面。
1、立法环节。
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工作脱离了农村实际生活,没有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好的法律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法律农民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寻求法律帮助。
2、执法环节。
第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法律素养,执法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不好现象。第二,执法人员执法方式不当及态度不友好,缺乏服务意识。20xx年5月,广西某乡村环卫工人蔡某按规定来每户收取垃圾清洁费,王某因下个月就要搬走为由拒交垃圾清洁费。第二天凌晨蔡某就把一车垃圾倒在王某的店铺门口,致使王某无法开门做生意。蔡某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既不能解决问题,又破坏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上去,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由粗放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生产经营模式。再次是发展乡村企业。由一些乡村企业牵头,将分散的农户和市场有效的链接起来,这样就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
(二)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一,加大基础教育投入。
一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偏远农村教育应当予以倾斜,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每年择优录用一批优秀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城乡校际间纵横双向交流,将城区教师的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与下乡支教挂钩,促进农村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第二,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力度。
法教育应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由于他们的政治觉悟较高,可以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表率作用,带领广大农民学法守法。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必须深入他们中去宣传和讲解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当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使农民容易并且形象地学习法律。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立法机关在制定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农民的需求和心声,协调好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次,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后,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再次,要保障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四)改善基层执法状况。
在执法方面,要提高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执法经验和执法的灵活度;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摒弃权力大于法律的思想;要加大对执法者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接受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重要环节。只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农学卷,2007,(2)。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八
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注释】。
[1]汪太贤、艾明著:《法治的理念与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引论)。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九
网络经济作为更简单快捷的存在,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可能,同时为一国的经济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
市场上的经营者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
本文将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理入手,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进行分析,对比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特点,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提出倡议。
希望对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有所助益。
关键词:网络经济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网络是柄双刃剑,它可以给一国经济腾飞带来机遇,但是对于网络及法律环境尚未健全的国家而言则是一项挑战。
信息时代,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是值得引起关注的。
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有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理由,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推动我国网络产业和市场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理综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机会有限、交易优劣势转换瞬息万变,竞争无处不在。
市场主体为争夺交易机会、占据交易优势而使处于不断地竞争之中,并力图在各种竞争之中取胜,因而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竞争被认定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有序的竞争能够促使生产者改善产品质量,使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不同的社会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竞争不可避开。
显然,良性的、正当的竞争对于市场的发展能够起到推动的作用,但是任何机制都存在两面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商业主体会寻找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手段以降低竞争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如果缺少法律的约束,不正当竞争便顺势而生。
我国在xx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所有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界定。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交易的方便快捷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枝新秀,网络市场也越来越受到经营者的重视。
而在网络经营者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同时,无形中对其竞争对手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或破坏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或扰乱正常的网络经济秩序,抑或侵犯同业的商业秘密,对其经营造成不良后果等。
诸如此类活跃于网络大环境之中,或以即时通讯工具为媒介,或借购物、搜索等平台以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被称为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
同传统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相比,网络竞争虽然产生于虚拟的环境之中,但是由于关系到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变,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一样具有约束力。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分析。
网络不正当竞争形式多种多样,并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和推广呈现出更多的情况。
对比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开放的网络市场为不正当竞争提供条件,使其隐蔽性更高,更加不易被察觉。
因而经营者可能有意隐瞒其经营项目中存在的缺点和自己所处的劣势,过分夸大其优势,甚至有些不良商家会利用专业技术手段有意蒙蔽消费者从而侵害了其知情权。
而消费者也只能在事后要求补救,完全处于被动。
对其他网络经营者而言,通过恶意入侵他人信息管理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注册虚拟用户编造流言以破坏其他企业形象、网页抄袭等行为都会给经营者带来难以预期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此时网络特有的虚拟环境便给不正当竞争者提供了更安全的条件,使其能够隐匿于偌大的网络环境之中,难以被人察觉。
2.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一旦成型,不良影响将迅速蔓延,波及范围广,后果严重。
众所周知,internet得以广泛应用的一大理由在于它在信息传递方面的方便及时,及时的信息传递简化了市场主体的信息交互过程,但同时也为不正当竞争不良结果的迅速传播奠定了基础。
据相关资料显示,xx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突破30亿,其中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
就20腾讯qq与奇虎360的客户端之争来看,虽然只有短短几天的“白热化”焦灼,对双方损失却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损害了两家公司数以亿计的用户的利益。
3.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虽然网络不正当竞争仍然隶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但是因其处于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之中,很多市场规则不能对其形成良好的约束。
法律上的漏洞便可能给无良竞争者以可乘之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合法权益。
(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网络经营者。
网络不正当竞争与传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的最大差别在于该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在网络中从事项目经营或提供营利性服务以获取利润的互联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而不能是消费者,因为只有经营者的行为才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不会对经营者构成伤害,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消费行为还能刺激经营者改善其经营管理理念,推动网络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2.客体是正当竞争的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网络经营者为了利润最大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排挤对手以获取利益,直接侵害了其他正当竞争者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这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也对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3.网络经营者采取了不正当的违法的竞争行为,并对客体造成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不正当的网络竞争行为破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违背网络商业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假冒仿冒他人的名称、商标,损害商誉,虚假广告,垄断经营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网络经营者采取以上行为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会对正当竞争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二、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缺失。
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很大部分来源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制定到目前已经经历了20个年头。
面对我国经济状况飞速发展、经济社会不断转型的目前状况,《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显现出不容忽视的滞后性,不再能够完全满足规制网络竞争的需要,有效的规范网络竞争行为。
(一)立法不足。
1.一般条款的缺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列举了由该法第二条具体化来的11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很多专家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只能看其是否符合这11种具体行为,至于第一章第二条中提到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以及“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则被认为对司法机关而言是一般条款,而对行政机关则不是一般条款,不能由此对经营者要求民事赔偿。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十
论文摘要刑事申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它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最后救济手段。我国的刑事申诉制度在纠正冤、假、错案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走刑事申诉途径,但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现行刑事申诉制度的不足也逐渐突显。本文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例谈谈刑事申诉的现状,针对案件申诉率高等问题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降低申诉率的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刑事申诉当事人。
从至今,笔者所在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14人,不立案书面审查的4件6人,立案复查5件8人,其中,204件6人,1件2人,1件1人,至今3件5人,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值得关注。
一、刑事申诉案件基本特点。
1.从申诉类型看,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较集中。从至今,该院受理的9件刑事申诉案件中,就有8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8.9%。
2.从申诉主体看,以原案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为主。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代理律师等多种主体。但四年来,该地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主体以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为主,其中原案被告人提出申诉的2件,被害人提出申诉的2件,被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5件,这三类人均是与审判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判决结果影响着其的直接利益。相对来说,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代理人申诉极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滥申诉以及申诉难等一系列问题。
3.从案情看,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较为突显。造成人身损害的申诉案件占全部申诉案件的88.9%,其中,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的3件,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死亡的3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1件,xx的1件。由此可见,对于居民人身健康和生命权的重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治的进步而不断提高。
4.从申诉结果看,复查存在一定问题的案件比例不高。经过对申诉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复查或初步审查,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申诉的6件;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1件;移交本院公诉科,建议抗诉或补充起诉的2件,占立案数的22.2%。针对复查存在问题比例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司法水平以及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由于申诉主体过于宽泛,申诉主体普遍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不高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刑事申诉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1.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法律意识增强。随着我国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宣传周的深入开展,以及新闻媒体对“冤假错案”的频频报道,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法律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工具,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2.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有失偏颇。例如,被告人石某无证驾驶,忽视路面安全,撞倒张某的父亲后逃逸,造成张某父亲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法院在法定刑内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受传统“杀人偿命”思想的影响,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怎能与一条人命对等,法院量刑畸轻,因此提出申诉。由于申诉要求主体宽泛,申诉理由简单,固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给了更多的人有更多申诉的机会,但是其存在问题确是不容忽视的,不仅造成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导致司法资源大量浪费、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3.刑事申诉无理由、时间和次数的限制,成本低。诉讼要计算诉讼成本,在我国现阶段,几乎绝大部分的案件均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导致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繁多,基层法官工作量大,在如此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下,将不可避免的有所疏漏。此时上诉审法院便成为最佳的纠错机构,但是由于诉讼经济原理,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件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现实中,我国仍然存在着司法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司法权威性不强等现实因素,因此我国现行法律给予了当事人以及其他认为案件判决存在问题的人员一个可以提出质疑的机会,实行了申诉制度。因此现行法律对申诉理由、申诉时间及申诉次数都未作适当的限制,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申诉人来说无疑是成本低的救济途径,因此大多数申诉人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寄望通过申诉获得法律的帮助。
4.监督工作机制繁琐。启动再审程序繁琐,须经过控申部门复查、公诉部门审查、检察委员会讨论等环节,往往会出现部门意见不一致,制约了监督职能的行使。程序的复杂以及过于繁琐不仅会限制公民实体权力的行使,也会使得行政部门互相推诿,尸位素餐,行政工作效率不高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钱权交易,污染腐蚀我国公务员队伍,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5.全社会总体量刑偏轻,必然引发被害人一方不满。现阶段,法院从社会和谐稳定角度出发,在量刑上普遍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加强教育感化,我国刑法也确定了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处罚原则,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刑法最初确立的“同态复仇”原则有了很大的改编于提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公民普遍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的理解与领悟不强,再加上司法权威性不足,使得被告人与受害人这一利益的矛盾体时有冲突,对被告人量刑偏轻,自然会引起受害人的不满,从而提出申诉。
三、对策与建议。
第一,完善刑事申诉的工作机制。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期待。因此,检察机关要在完善刑事申诉的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原案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分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加强办案程序的公开,增强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避免申诉人反复申诉,久诉不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息诉机制贯彻办案始终。新形势下的刑事申诉案件,往往关系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切身利益,对已生效的决定或判决裁定存在质疑和不满。因此,复查工作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注意息诉罢访,防止反复申诉,到省进京,非正常越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因此,我们建议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过程的始终,坚持“两见面”制度甚至“三见面”制度,与申诉人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的申诉人,给予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问题,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三,明确刑事申诉理由、期限和次数。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申诉的理由、时间和次数,申诉人不管申诉理由是否正当,理由是否充分,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无数次申诉,导致泛滥申诉,反复申诉,申诉质量不高,甚至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给申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资的损失。因此,我们建议明确刑事申诉的理由、时间和次数。首先,申诉理由方面,申诉人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案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存在矛盾,或适应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司法人员有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其次,申诉期限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为当事人提出申诉,被告人可以在刑罚执行期内至刑满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最后,申诉次数方面,不得超过两次。无正当申诉理由、超过期限或次数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
第四,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检察人员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践行者。检察机关要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就必须有针对性,讲究实效地加强检察人员的刑事申诉专业培训,实行经常培训和定期集中培训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四、结语。
刑事申诉制度从根本上是为了纠正司法错误,给申诉主体提供一项最终的解决途径,但是由于该项制度正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时期,再加上我国法律对此规范不足,此项制度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过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进步,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该项制度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十一
从1月份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启用了《政治经济学原理》版新教材。新版教材的逻辑结构更趋合理,便于考生整体把握,但内容增加,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东西明显增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体系结构。
新版教材在体系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把整个体系分为五篇二十二章,将一般原理和范畴集中在第一篇,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构成第二、三篇,第四、五篇阐述了经济体制、经济运行、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
2.考点变化。
新考点主要分布在以下知识点上:(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源;(2)剩余价值学说的地位;(3)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4)劳动联系的经济形式、劳动交换方式及其特征;(5)价值的形成与创造;(6)价值源泉、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劳动者;(7)资本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8)分工与协作的关系;(9)产业结构的演化趋势;(10)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11)资源配置的任务、目标、方式;(12)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含义;(13)经济全球化的双重作用;(14)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及其途径;(15)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16)渐进式改革的历史地位、特点;(17)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处理好的关系问题;(18)小康社会的实现目标。据以往经验,每有新版教材推出时,其新增内容都是命题的高度关注区。
二、学法指导。
1.系统复习,善于整理。
有很多考生经常出现这样的状况:自己学的时候好像挺明白,但是考的时候就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在于没有理清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学习政治经济学,只靠死记硬背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它比较抽象,而且涉及内容多,知识范围广,各章节阐明不同的问题,但是它们之间密切联系,内容环环相扣。例如,理解了商品,就理解了货币;理解了商品和货币,对资本的理解就迎刃而解了。要掌握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没有捷径,只看题典不看教材,猜体押题都将事倍功半,必须通过系统的学习才能全面掌握。何谓系统学习?就是认真通读教材,按照大纲要求,做好各章考核的知识点标记,然后整理、理解。大纲是编写教材和命题的依据,大纲明确列出了各章节的课程内容、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可以此为线索看教材是如何分析的。如果对某些知识点印象不深或理解不透,则说明这部分内容还欠缺,再重复读教材,把这些问题弄懂。
分析历年试卷可以看到,虽然考试面广,但是答题一般只要答到要点就会得基本分,所以建议考生将笔记整理成框架式,详略得当,要点明确,便于记忆。整理时注意先后顺序、逻辑联系,在普遍联系中把握本学科的内容结构体系,对一些跨学科跨章节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前后相互对照着复习。例如,第四章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可以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内容一起思考,从而提高理解深度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2.明确重点,抓住关键。
在系统复习后,考生对整个教材的概貌就会有所了解,有总体的把握。在此基础上,考生应进一步有重点地深入学习,即对整个学科中的一些重要理论弄懂弄通,能用自己的语言复述出来,用一些事例来加以解释和说明。因为重点是整个理论体系中最基本的关键性原理,是理解其他问题的枢纽,掌握了它,就容易把握教材的全部内容。
本课程重点如下:第一篇是物质资料生产和社会生产方式、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及劳动价值论;第二篇是剩余价值和资本积累论、资本循环周转和社会资本再生产、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第三篇是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基本经济制度、个人收入分配和国民收入分配;第四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和市场体系、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第五篇是社会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
如何记忆以上重点呢?考生不要一看到题目就背,那样短时间内即使背出了过后也还是忘。可先“思考”后“做”,在“思考”的基础上“做题”。“思考”就是对每个问题及其内在联系认真地想:首先从问题中找到要点,然后从要点中找到关键词,将关键词记住,再反过来用自己的话将关键词扩展为要点,将要点组合成问题,最后用自己的话对要点作一些必要的说明,这样问题的答案就比较全面了。一个大问题,关键词只有几个,才比较容易记住。
例如“相对剩余价值的产生”,这个知识点内容很多,考生可把它分三个层次来回答。第一层次为定义;第二层次分析相对剩余价值产生的条件;第三层次分析相对剩余价值形成的过程。这个问题内容很多很难,但抓住关键就好掌握了。关键句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价值—降低生活资料价值—提高劳动生产率—超额剩余价值,然后将关键字扩展为关键句,再作一些说明,答案就完整了。
在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重点的关系中,全面系统地学习是最主要的,在全面系统学习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考生通过掌握和领会重点问题,就能带动对全部课程内容的`理解。
3.答题技巧。
(1)识记类型题。
该题型一般以单项选择题形式出现,特点是点多面广,识记性强,答案具有唯一性,但缺少灵活性。该类题虽然每小题分值低,但总分值占每份试卷的30分,所以不能轻视。
应对单项选择题的基本办法是理解原理、熟记要点,也就是考试大纲中要求“识记”的知识点。但大纲上的知识点较为琐碎,概念很多怎么办?从历年的命题情况来看,单项选择题大多数考的是每一章每一节中最基本的知识点,因而在复习的时候,考生应把这些知识点理出来,把一些有可能出选择题的关键句子列出来,以填空题的方式熟记。以7月试卷为例:第4题:纸币的发行量取决于(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实际上是一种让考生从试题的标准答案看试题,掌握应对试题的方法。那么知识点的重点又在哪里呢?从历年试卷分析看出,在于每一章的黑体字和标题。以207月试卷为例:第3题:两大部类产业结构的演进趋势是(制造消费资料部类所占比重下降,制造生产资料部类所占比重上升);第5题: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还有第9、12、16、17题,等等。
这类题是最容易拿分的,答案规范标准,不易在选项上产生异议。在答此类题时,考生应仔细审题干,弄清题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然后根据题目内容的要求去选项,避免草率地看题干、仔细地选答案的做法。因为选项答案中有些句子本身可能是正确的观点,但正确的观点不一定是该题所要求的最正确的答案。如年7月试卷中选择第19题:垄断资本在经济和政治上进行统治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摇)。a.制订垄断价格;b.获取高额垄断利润;c.掌握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政权;d.协调垄断组织之间的矛盾。如果不仔细审题,就会感觉4个选项都是对的,可仔细一看,题干的关键字“归根结底”,所以只能选b。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该份试卷的选择第26、28、29题中。
(2)领会类型题。
该题型一般以多项选择和简答题的形式出现,是基础知识、原理进行基本理解和简单应用的层次,是对考生基本分析问题能力和解释能力的考核。题目大多是在大纲要求“领会”的部分,一些简单的识记题,答案分第一第二第三的,在以往的命题里也会少量出现,但是大部分是在大纲“领会”的部分。
多项选择题由于所给的正确选项在2—5个之间,是不确定的,因此它在整个试卷中难度最大,该题中关联性、层次性多,对干扰项中迷惑性大的考生要仔细识别、比较分析,真正不会做的,不要空白,凭现有记忆的内容,跟着感觉选也比放弃得分机会要好。
简答题要求答题要点全面、紧扣题意、简明扼要,不要面面俱到、长篇大论。论述再多、再深刻也只得一个要点分。简答题涉及名词概念时,必须回答名词概念,这是简答题不可少的要点之一。如“商品价值量是怎样决定的”这个问题,就要求回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在简答题中凡有区别和联系,必须既回答联系又回答区别,如:“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果只答一个方面,就会丢掉一个要点分。
(3)应用类题型。
该类题型是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所学基本原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并加以论证,该类题目在大纲的“领会”和“应用”部分。它需答内容多、层次多,是一份试卷中最难的部分,论述题三选二,第一题为大部分考生所选,选二、三两题大致各为50%。难度高,分值高,失分也最多。考生在答论述题时要注意:不要“联系实际”应用、发挥,只要在理解原理的基础上加以概括、组织即可。考的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教科书所阐述的原理的取舍、重新组织,反映出考生对原理的理解、把握,以及文字的组织、表达能力。
答好论述题,考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审清题意,明确题目要求,即明确答什么,大约有几层要点;二是理清思路,分出层次,先答什么,后答什么;三是排出次序,把想好的要点、思路写在草稿纸上;四是正式答题。这样既会有条理,又会紧扣题意。如:“金融资本是怎样形成的?金融寡头如何实现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要求回答定义、形成、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四点,层次思路十分明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考生才能提高学习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不仅是考试过关,而且要弄懂弄通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并运用这些原理解决一些实际经济问题。
参考文献:
[1]顾学荣编著.政治经济学原学原理自学考试题典..
[2]李晨吉,白莉莉.整理课:一种独特的课程类型.中国教育学刊,2010,(7).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十二
答:
没有什么规定的,一般看字数,一般的四号或小四就可以了,宋体或仿宋都可,格式的话不同的合同倒是有不同的格式要求.
答:
宋体,小四号,要标识页码。另外,所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某一事实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只要订立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该合同就算成立了,对于合同的字体、字的大小等等均没有要求。
答:
没有具体的规定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学论文格式字体篇十三
[摘要]德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学生“成人”。而使学生“成人”要比使学生掌握知识复杂得多,它主要不是靠“教”,而是靠“导”。因此,德育必须实现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通过各种形式的“导”达成德育的目标。德育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要求教育者要实现角色的转换,即由“教”师到“导”师的转换,由“经师”到“人师”的转换。
[关键词]德育;学生;教育者。
按照传统的观念,教育者的职责就是“教”学生,而所谓“教”就是“把知识或技能传给人”。[1]以现代科学的德育观看,这种观念是落后的。它混淆了德育与智育的根本区别。德育与智育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智育突出知识、技能的传授和学生能力的培养,而德育最根本的使命是育人,使学生“成人”。而使学生“成人”,要比学生掌握知识复杂得多,仅靠知识传授是无法实现的,它主要靠教育者根据具体的德育目标及学生品德发展状况和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导”——引导、指导、疏导、诱导、开导、辅导、劝导、领导、督导、因势利导。因此,德育中,教育者必须更新观念,实现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
德育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是教育的必然要求。“教育”最本源的意义是引导、指导。“教育”一词,英文为education,德文为eduiere,它们都来自拉丁文eduiere。拉丁语eduiere,又是从动词educere变化而来的,“e”在拉丁语中有“出”的意思,“ducere”有“引”的意思,因而教育一词,含有“引出”的意思。英语education有“抚育、自身生成”的意思,德语eduiere则有“引导、唤醒”之意。可见,教育的本源意义就是教育者的引导和学生的自主建构。杜威更明确地指出:“教育即指导。”[2]教育如此,以“成人”为目标的德育更如此。因为道德情感、道德信仰、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不具有传递性,教育者无法将它们像知识一样灌进学生大脑。只有在教育者的各种形式的“导”的引领下,由学生通过自己的各种活动去建构。
德育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是由德育的本质决定的。德育的本质“是对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追求其属人的精神性和精神性生活的一种有意识的帮助”。[3]也就是说学生的精神性的品德是其自主建构的,教育者作为一个外因,只能是在旁边对学生进行“帮助”,提供各种形式的“导”。
一、疏导。
疏导原意指开通堵塞的水道,使水流畅通。德育中,疏导是对学生思想、情感障碍的疏通和引导。学生的思想、情感如同流水,是不断地“流动的”,遇到障碍,就会出现问题,甚至“泛滥成灾”。因此,当学生思想、情感出现“障碍”、遇到“阻塞”时,教育者就要予以疏导。“疏”就是疏通,即解开学生思想认识上的“扣”,使学生的“思想流”“情感流”畅通无阻,让学生的思想、情感向教师确定的目标发展。所以,德育中的疏导就是疏通学生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前进的方向,指导他们的行为,使他们按照教育者期望的方向发展。
要疏导,首先要了解学生,摸清学生的思想情况,把握学生思想变化的脉搏,找到出现思想、认识问题的症结。这是进行疏导的前提。关心、了解学生才能使疏导有针对性。教育者关心、了解学生还能增进彼此间的亲近感、信任感,而这又为学生接受教育者的疏导创造了情感方面的有利条件,使学生由“亲其师”,而“信其道”。疏导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一,讲清道理,论理疏导。疏导的关键在于论理,论理的目的在于以理服人。论理疏导可以消除认知障碍,疏通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思想和行为的进步。其二,以情动人,感化疏导。学生的许多思想、行为问题是由于情感障碍引起的,所以,在对学生进行疏导时,要动之以情,以情感人,进行感化疏导。情感障碍消除,思想、行为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疏导的形式还有分步而导、分散而导等等。
二、引导。
引导就是“带着人向某个目标行动”。引导突出的是对学生的前进方向、行动方向和目标的引领,是为学生的品德发展定向的。引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引导学生找准发展的方向。教育者要帮助学生制定适宜的发展目标,帮助学生找到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鼓励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并不断在其成长的道路上设置路标,引导他们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前进,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引路人。第二,引导学生自主提升自己的道德需要。学生的道德需要有高低层次之分。高层次的道德需要有利于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引导表现为对学生需要的引导,提升他们的德育需要,“使个体从无道德的需要发展到有道德的需要;从非道德的需要发展到道德的需要;从低层次的道德的需要发展到高层次的道德的需要。”[4]252第三,当学生迷途时,教育者不轻易告诉学生方向,而是引导他去辨别方向,把他们引向正路;当学生无路时,教育者要引导他们自己铺路搭桥,走向彼岸。
引导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一是目标引导。即教育者给学生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或让学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年龄及思想品德发展实际制定自己的发展目标,让学生根据目标建构自己的思想品德。二是内容引导。德育内容对学生具有引导作用。德育中任何德育内容都内在地包含着一定的德育目标,都体现着教育者的意图。教育者通过德育内容的选择作用于学生,引导学生思想品德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三是言行引导。教育者的言行特别是行为具有示范性,对于具有“向师性”特点的学生具有引领作用。教育者通过自己合乎道德的语言特别是行为能对学生发挥引导作用。
三、指导。
指导是对人的活动的方法、步骤等的具体指点。德育中的指导突出的是对学生道德生活的指导,即对学生做人、做事、处世、立身的指导。第一,做人指导。中小学生还不成熟,对于如何做人还不十分清晰,特别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如何做人方面存在不少疑惑,这就需要教育者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予具体指点,使学生明白做人之道,形成被时代赋予新内涵的仁义礼智信的为人之德,学会做人。第二,处世指导。学生是一个社会人,必须学会如何处理与他人、与群体、与社会的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才能在社会安身立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处世指导要求教育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学生在处世中的经验与教训,针对学生在处世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给学生以指点,让学生在处世中把握处世之德,形成良好的处世品德,学会处世。第三,做事指导。为人在世,做人、做事是人生两大主题。教育者要指导学生明白所做之事无论大小,都要从对社会、集体、家庭承担的责任出发,对自己的选择及行为负责,要为学生做事提供咨询、指导,提高学生的做事能力。在指导学生做事过程中,让学生明白行事之规,学会做事。第四,立身指导。指导学生在做人、做事、处世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形成自主、自立、自强、自信、自爱、自律、自制、自重、自尊的品格,打好立身之基,学会自我完善与发展。
四、开导。
“开导”在德育中有多种涵义:开发学生道德智慧;激发学生道德思维;以道理启发劝导;解开学生思想上的“疙瘩”。德育中开导的方法有:第一,开启学生道德智慧的大门。“道德智慧是一种知人、知己、知物的综合意识和能力;是人能恰当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之间关系的综合意识和能力”“是一种最高境界的道德”“道德智慧与先天的潜能有关,可以被激发”。[5]开导,就是要开启学生道德智慧的大门,使其具备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的能力,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对人们言论、行为的善恶做出道德判断,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破解各式各样的人生难题。第二,开动学生思维机器。让学生开动脑筋,对人对事有自己的看法,运用自己所掌握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对自己、对人们的言行进行分析,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过程及结果不断进行内省、反思、调节和矫正,改过迁善。第三,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问题,根据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解决学生思想、行为问题。第四,解开学生头脑中的疑惑。学生在学习、交往、生活,以及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等方面,经常会遇到难以解决的疑惑,这时,就需要教育者给予开导,将解决问题的钥匙交给学生,让学生运用它打开“心结”。第五,心理开导。在当代社会,多方面的原因使学生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学生的道德问题有一些是与心理问题有关的。要解决这些道德问题,需要运用心理开导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心理开导,解决具体的心理问题。
五、诱导。
诱导即“劝诱教导”。诱导的理想境界是“循循善诱”。“循循”即有步骤、有次序,“善诱”即善于诱导。德育中的诱导的要求是:第一,要“循循”,即有步骤。诱导要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一般应按照知—情—信—行的顺序诱导。先从学生易于接受的开始,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第二,要“善诱”。表现为:一要考虑学生的接受心理。要诱导,就要有“诱饵”,“诱饵”应该是学生感兴趣的,乐于接受的。二要善于营造学生乐于接受诱导的氛围。良好的氛围、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学生接受诱导的前提。同样的'内容、方法,师生关系和谐,接受的氛围好,学生就愿意接受教师的诱导,反之,就不愿意接受。第三,要有耐心。这是循循善诱的基本条件,是循循善诱的必然要求,因为“循循”就是一步步前进,不毕其功于一役。
六、督导。
督导即监督指导。督导主要用于对学生道德行为与习惯的培养。德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形成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道德行为与习惯。要培养学生的道德行为与习惯离不开教育者的督导。德育中的督导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督”与“导”。首先是监督。教育者向学生提出行为要求后,需要进行经常的、始终如一的监督,促使学生将道德要求付诸行动。没有教育者经常的监督检查,道德行为要求往往会落空,德育目标就无法实现。因为“青少年发展初期,由于自我意识不完善,往往不善于控制、调节、支配自己的行动和行为,他们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主要是受外部力量的支配,……这时他们正处于以他律为主导的初级发展阶段。”[4]514所以,由教育者对学生实行外部的监督是必要的。其次,在指导与引导中形成学生自我监控的能力。只有教育者的外部督导难以从根本上形成学生自觉自愿的道德行为与习惯,难以培养学生自我监控能力和道德自律品质。所以,督导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自我监控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行为的自我监控、调节与修正,使其在自我监控下自觉地运用道德规范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养成道德自律品质。
七、因势利导。
“因势”,即根据事物发展的状态及趋势,“利导”,即向有利的方向引导。因势利导就是顺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向有利的方向加以引导,将事物导向正常发展的道路。德育中,“势”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现状、趋势,学生的兴趣与需要,学生缺点错误中包含的积极因素等。因势利导要求:第一,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趋势加以引导。学生的某一思想、言论、行为并不是孤立的,它往往预示着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的动态、路径、方向。因势利导,就要善于分析学生思想、言论、行为所表现出的其思想、行为的发展趋势,并顺着这一趋势加以引导,使其进一步发展、完善、成熟,形成学生新的思想品德。第二,根据学生品德发展规律加以引导。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有其固有的规律,教育者根据这些规律因势利导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因“时”利导。事物的发展总是和时间、时机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因势利导就要善于抓住事物发展的时机,促成事物的发展。德育中,因势利导就是要抓住德育时机,促进学生品德的转化和发展。德育时机往往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兴趣点、兴奋点、利益点、荣辱点、热衷点、情绪点、求异点、殊遇点、疑惧点、变化点。[6]教育者充分利用这些教育的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引导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德育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要求教育者要实现角色的转换,即由“教”师到“导”师的转换,由“经师”到“人师”的转换。“经师是供给材料的技术家”(郭沫若语),是以知教人的人,强调知识的传授。“人师是指导精神的领港者”(郭沫若语),是能够对学生的道德品质、精神人格进行影响、引导的人。德育中,教育者主要是做人师,而非经师。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632.
[2]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赵祥麟,顾岳中,张伟建,檀松贤,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45.
[3]檀传宝.德育原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61.
[4]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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