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应该具备逻辑性和条理性,以确保信息的传达清晰和容易理解。那么如何写一份优秀的报告呢?首先,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确定要说明或阐述的主题或事件。其次,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和分析,确保报告的内容准确和全面。之后,采用逻辑清晰的结构和语言来组织报告,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并使用恰当的图表和图像来支持主要观点和论证。最后,对报告进行仔细的校对和修改,确保语法正确、表达清晰,并且符合专业和学术要求。除了报告范文,大家还可以向身边的专家或老师寻求报告写作的建议和指导。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一
1、 所有临床科室及卫生所都要建立门诊日志,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放射科建立检验、放射登记本,对所有就诊、住院、检验、检查的病人进行详细的登记。
2、 防保站要分别建立本院和辖区内医疗机构总传染病登记本。卫生所使用村卫生室专用传染病登记报告本。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使用山东省统一格式。
3、 检验、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每日上、下午下班前半小时直接报给申请检查科室。
自医生诊断病例始2小时内网络直报。
5、 防保站负责本院和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收集、核对、管理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对无误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6、 防保站对本院的疫情信息每旬核对一次,对代报的卫生所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每季度核对一次,并签字确认。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保存三年。
7、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症状体征对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经预检可能造成空气或直接接触传播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报告院主要领导,将病人转诊到市人民医院传染病科。
xx市xx乡卫生院
xx-x年xx月xx日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疾控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
一. 传染病疫情发现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 传染病信息登记
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1、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2、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3、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4、有传染病疫情发现,则马上按规定,由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室,上报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新文秘网http://省略6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全省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甘肃省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报表”,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围产儿情况调查表、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调查表、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调查表及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市(州)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并上报所有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省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机构。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三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
2、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学生家长,保卫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3、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教育局,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4、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教育局。
5、无论事故大小,保卫处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6、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7、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8、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9、做好信息的综合分析和信息跟踪材料报告工作。
一、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重大安全信息、事故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重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从而降低重大安全信息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安全信息、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运行,从而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同时学校以口头方式立即向教育局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告。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2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教育局。
五、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之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学校应当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地报告事故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如有瞒报、缓报和漏报等失职情况,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每20日之前,各学校将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教育局。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四
为加强对国家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管理,保证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使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及时掌握灾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必要信息,提高处置速度和效能,特制定本规范。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卫生部2001年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卫生部2002年
《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卫生部、国家保密局2001年
《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卫生部1998年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1999年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
《霍乱防治方案》卫生部1995年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1990年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卫生部1994年
1.3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信息管理。
2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
2.1 定义
对灾害及其造成的环境恶化,食品、饮水污染,媒介生物孳生或迁移,居住、生活条件恶化,心理应激,抵抗力下降等因素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处置信息的报告。
2.2 分类
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灾、旱灾、雪灾、风灾、地震、火灾及其它自然和人为灾害。
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2.3 报告内容
2.3.1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
灾害类型、受灾地点、范围、受灾人口数、伤亡人数及灾害的地区分布;卫生服务能力受损情况;灾区卫生需求和资源需求情况。
(2)尽可能报告信息
灾害引起的疾病情况;当地救灾防病服务能力;食品供应、供水情况。
2.3.2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区新发生情况及灾情进展,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受灾人口情况;相关疫情(疾病)发生情况及趋势;卫生服务能力消耗情况;灾民应急食品、水、燃料供应及居住环境状况;采取的防病措施及效果;供水与卫生设施遭受破坏与污染情况;灾区人口流动情况;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及储存场所情况;病媒生物的变化情况。
2.3.3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人口情况;相关疾病发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卫生系统损失及卫生服务能力消耗情况;相关卫生资源剩余、需要补充情况;经验及教训。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3.1 定义
对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及处置信息的报告。
3.2 分类
3.2.1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3.2.2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3报告内容
3.3.1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
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
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3.3.2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3.3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1.1 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4.2 报告时限
4.2.1救灾防病的初次报告时限为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
4.2.2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4.2.3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4.2.4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4.3 报告方式
4.3.1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为基本报告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为责任报告人,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
4.3.2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5.信息系统的管理
5.1 系统要求
信息报告系统的硬件及软件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进行配备。
5.2 人员要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的有关要求,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信息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转。
5.3 网络管理与维护
5.3.1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运行、数据库维护、信息安全、技术培训及指导。
5.3.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5.3.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
5.4 安全与保密
5.4.1信息安全
(1)信息的应用与交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
(2)对所报告的信息打印存档,做好信息备份工作。
5.4.2系统安全
(1)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技术环境,选择安全、可靠高效的载体建立卫生信息通讯网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信息报告系统设置不同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信息报告人员不得随意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与密码。
(3)web数据库服务器应设有防火墙,实行双机镜像热备份,备份数据专人保管。
5.5 考核与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五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小学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xx、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 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公寓安全管理,强化信息沟通和报告,及时、妥善地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结合公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生公寓楼管理设主班、副班,主班由舍管老师轮流监管,主要负责楼门管理工作,副班人员主要负责巡楼、查房工作。
二、主、副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楼值班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三、主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门禁制度,按时开、关楼门,严禁外人及异性进入楼内。尤其注意做好对夜间熄灯后晚归学生要问清情况做好登记,对因事外出学生要进行劝阻,对突发疾病出楼学生要联系人员送往医院,对酗酒入楼学生要及时通报分管楼层人员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等。
四、副班人员要每40分钟巡楼查房一次。主动听取楼委会干部反映的情况,搜集学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楼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矛盾冲突,并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情况。
五、各楼组长或副组长(无副组长的由舍管老师)于每天上午8:10前以书面形式向各舍管科办公室报告楼内管理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楼内发生大小事件要妥善处理,随时向舍管科办公室报告。由舍管科办公室根据事件大小、性质、紧急程度等酌情向公寓管理科随时口头报告(必要时书面形式报告),并于每天上午8:30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寓管理科向学生处和校办报告。若遇紧急情况,各楼、各舍管科可同时向相关二级院、校内报警点电话报告。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八
为加强党委值班、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及时落实领导指令,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食品园管委会领导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二)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值班信息报送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三)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实行24小时值班和应急值守,由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和组织值班工作。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二)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下达有关领导的指令,及时做好政务衔接工作。
(三)从党政网接收文件,并及时传达。
(四)做好群众来电反映情况、询问和求援事项。
(五)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管委会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应急值守制度。
(二)值班表由办公室提前排妥,经分管领导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印发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值班表顺序值班,不得随意调换。重大会议、活动和节假日等敏感时期要按规定提前2天将值班表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
(三)遇突发事件或其它繁忙事务时,相关部(室)人员要按领导指令,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有关事务。必要时,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全部工作人员到位参与处理。
(一)值班人员在通过接听电话、接收电传或当面接受任务时,要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话人、发件人、接话人、接件人姓名、办理时间、办理事项等要素。
(二)及时将来电内容和相关交办事项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遇一般突发事件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带班领导的要求,向事件所涉及的分管领导报告,然后根据带班领导、分管领导的指示办理,带班领导、分管领导视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予以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四)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和要求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上报值班信息。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按规定须在事发1小时内经领导审签后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同时向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若遇领导不便当场审签时,值班人员须将上报的情况电话向领导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上报和通报。
(五)值班人员应通过党政网办公区域值班系统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上报信息。若遇网络不畅时,应通过传真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上报信息。同时要电话提醒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及时查收信息,做到传递信息及时、准确。
(六)值班人员对值班时间内未能办结或完成的工作,在交接-班时要履行续办交接程序。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前一值班人员负责提前通知后一值班人员。要做到按时上岗,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不能出现空岗现象,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值班时饮酒和搞娱乐活动,不准在值班室接待客人,不得漏接值班信息,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接打电话要文明礼貌,不得占用值班电话、传真,确保通信线路畅通。接打电话要做到:对方发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清楚、对方发话事项内容清楚、对方接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清楚、接打电话及传真时间清楚、处置事项清楚。
(三)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四)值班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办理涉密事项(包括电话内容、文件、未公开的事件真-相)不泄密。
(五)值班人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街镇或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对因值班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导致失误、贻误领导决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七)值班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要调整的,应主动协商代值班人员,并向值班领导报告,严禁擅自换班。未经批准而脱岗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值班地点设在园区值班室。
(九)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室财物管理,到岗时要认真清点并签字确认。如发现财物有缺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
(十)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值班室内的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九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十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 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 分管领导和班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三、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唐山市教育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十一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xx、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五、祁连小学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室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四、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五、教师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
七、各班由班长负责放学后要切断教室电源。
十六、祁连小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四、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五、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七、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八、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九、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十一、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七、祁连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五、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轻者,师德考核分为0分。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十二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 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 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 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 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 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 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 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 息材料报告旗妇幼保健所。
二、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明确全旗 明确全
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机构。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十三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xx、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
1、班内学生 安全事故,班主任 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 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十四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
每日信息报告制度篇十五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