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一种有效的信息传达形式,它可以向读者清晰地展示研究成果、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在写报告时,要注重文字的排版和格式,使报告整洁美观。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份关于XX的报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一
大学四年,于我而言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四年。在领导的关心和照顾下,我不断进步成长,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都收获颇丰。现将我大学四年的学习和工作总结如下。
学习方面。
我深知21世纪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改变命运,因此,我从未放松过自己对学习的要求。在学习上,我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自制力和自主性,使自己无论处于什么环境,都能拒绝*,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学习中。我也非常注重学习经验和方法的总结。我认为好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我在时间的安排上遵循科学规律,使学习达到效率化。大学是富含学习资源的地方,所以我积极阅读涉猎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我坚持独立思考,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这可以让我们受用一生。
正是凭借这这份对学习的热爱与认真,我大学四年都获得了优异的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3。5以上。20xx~20xx学年度,我获得了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三好学生”称号。20xx~20xx学年度,我获得了“学习优秀生”称号。在英语氛围不浓的生物专业背景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了大学英语六级。生命不息,学习不止。
工作方面。
从大一刚进大学校园,我便积极投入到校园工作中。很荣幸地,我被吸收成为系文娱部的一名干事。从此开始了我长达三年的学生会工作历程。20xx年,我参与部长竞选,成为了系文娱部部长,组织构建部门文化,培训指导部门成员,多次组织系内大小型文艺汇演活动,歌唱比赛,舞蹈比赛等,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这极大地培养和提高了我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及独立思考的能力。
20xx年7月,我从多个竞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我系学生会团总支书记。除了协助辅导员完成各类通知和工作的上传下达,我还积极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加强部门与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生会的整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除了学生会的职务,我还是班里的一名班干部。20xx年,在同学们的推选下,我成为了班里的文娱委员,负责班级里的文娱活动,策划并组织班级出游活动、各类知识技能竞赛;参与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和其他班干部良好互动,共同提高班级凝聚力。
大学四年,我既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优秀大学生,也不断尝试走出校园,体验社会带给我们的洗礼。这其中,包括各种志愿者工作,学校实习和支教工作。
20xx年的广东省运动会和20xx年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我都是大学生志愿者中的一员。在志愿者的队伍中,我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岗位上的事情,也因此,我被评为“省运会优秀志愿者”和“大运会优秀志愿者”称号。我将会坚定不移地走在志愿者的道路上,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他人。
20xx年,我积极参与学校发起的义教活动,深入偏远地区的小学进行教学。尽管每个星期都要走一段很长很长的路去上课,但内心是快乐充实的,没有什么比看到小孩的笑脸更让人满足的了!
20xx年,我有幸成为一名生物实习教师。我认真向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学习,请教,他们也非常乐意地为我指点,传授教学经验。尽管只有短短的两个月,但我的教学技能和教学理论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希望,在教育领域,我可以越走越远,越走越宽广!
思想方面。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拥护中国*,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以及自身修养。20xx年12月,经过一年的考核期,我成为了一名正式党员,从此,我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该有的素养。
以上是我对自己大学四年基本情况的总结。在这即将毕业的时刻,我要以崭新的姿态,走进明天,走向未来!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二
县纪委:
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后,我局根据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结束后,我局迅速组织人员,相继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同志的讲话和***同志的工作报告,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并对今后的反腐倡廉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使每一名干部职工认清形势,克服侥幸过关心理,算好“政治账”、“经济帐”、“家庭账”,绷紧廉政建设思想弦。
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国法,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开好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做好述职述廉报告。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把廉洁自律落到实处。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司法所整体工作。以建设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契机,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司法所工作始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制定学习规划,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周五下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学习,从思想上筑牢防腐防变的防线。
三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人,按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制度延伸到工作的每一个角落,使机关干部做到不能、不敢、不愿违背有关廉政规定。
四是建立廉洁勤政个人档案。每月对每名干警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记录个人档案,做为评先树优、提拔推荐的主要依据。
五是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股室负责人与股室工作人员签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三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力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措施。几年来,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人246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9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落实目标责任,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xx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基层科、宣传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四种法制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机制。主动与县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教育局领导的密切配合下,全县中学都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
二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以漫画、图片作宣传展牌,在全县学校巡回展览。我们向省、市普法办以邮寄形式,收集关于吸毒、网吧、不尊重长辈和老师等一些漫画图片,共制作160块展牌,深入各学校巡回展览,让学生观看和自我对照剖析,并要求每一名学生写出《观后感》交给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评阅。通过巡回展览,不少学生深受教育和启发,同学们感慨的说:“平时我们听法制课倍感乏味,而看这些图片让我们还有些吸引力,也领会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是开展把法律带回家的主题活动。
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在各学校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吸纳法律和授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成立了xx县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全县各学校巡回宣讲《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结合生活中实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让学生通俗易懂,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县共有中小学生2。6万余人接受法制教育。
四是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青少年实际,在xx电视台常年开辟“普法之窗”。青少年尤其是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法律上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对一些犯法,罪与非罪的辨别亟待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购买了一些愚教于乐的专题法律节目片,在xx电视台以“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等形式开辟“普法之窗”。让学生们观看后晓知以理,懂知以法,使他们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县团委、县妇联和十个乡镇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让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全县基本上形成了由团县委、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指导,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主动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我们简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确保任务分解落实。为了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列入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了奖惩措施,签订了《法律援助责任书》,规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落到了实处。
四是建立了督办机制,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效果。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质量和效能逐步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一是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在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指定辩护过程中,我们法律援助律师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承办律师积极到法院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家庭所造成的危害,并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指定的案件,律师全部接受无一例拒绝办理的情况发生。通过律师的辩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得到了减轻,达成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以惩罚为辅”的目的。二是加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由于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认知能力,往往在家庭纠纷等案件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们把未成年人的伤害、抚养、财产分割、受教育权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到了有问必答、有案必接,让未成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法律援助的实惠,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局在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相比,与先进单位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将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我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四
县委转来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的《求助信》,我镇收悉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20xx年7月6日派出由主管农业的领导为组长的调查组到xx村实地了解情况,并现场走访了村民小组长xx,村民代表xx等同志,现将有关的情况汇报如下:
xx村小组,位于xx镇xx村西北部,人口xx多人。本村小组距离村委会约6000多米,距离最近的村小组拱仔口也约有4300米,仅有一条宽约3米的泥路可达,每逢下雨天,此路崎岖难行。本村小组因为簸生活条件差,大部分农户已搬迁,其中搬迁到清远的有14户,xx村村委会崀头村民小组的有19户,冲口村小组的有22户(这两处又叫xx新村),剩余12户仍居住本地。村民主要的生产生活来源靠本村开垦的几百亩良田。
该村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和水资源,据据村民说,该村的矿产资源有铅锌矿、铜矿、褐铁矿等,其中铅锌矿的储存量比较大,品位可能在10度以上,具有比较大的开采潜力;而林业资源则有经济林1xx亩,生态林xx亩;水旱田xx亩。
(1)由政府帮助移民,剩下良田、土地由政府开发,搞绿色开无污染种植业;
(2)要求政府帮助建设硬底化公路。
2、xx村于90年代进行进行全村搬迁,但当时仍有5户没有搬迁。据村民小组长xx介绍,现经常有村民回迁,在xx村的常住户数比当时向县委求助时的8户还多了4户,其中的原因有村民分家分户和外迁村民回迁。现常住的村民都不愿意搬迁,他们要么是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搬迁;要么是担心搬迁后的后继生活难以维持,还是要回到xx以种植水稻为生,增加了生活的日常开支,生活更加困难。
3、村民的收入比较单一,仅靠种田为生,生活比较贫困;种田还是靠牛耕地为主的比较落后的耕作方式,完全无法实现现代机械化耕作.
5、居住在本村的村民的劳力都比较少,有几户是低收入困难户,甚至有一户是家中有一妇女长年有病,同时带一个在校学习的小孩,仅靠男主人一人种田为生。
级扶贫办的文件精神,已规划该村剩余户数全部搬迁。
2、如上级能对该村村级公路给予立项实行路面硬底化,据村民小组长xx,现全体村民愿意集资xx万元,将于今年xx月到账xx万元,余下x万元将以生态公益林的收入作抵押向银行借款,生态公益林的每年收入为xx万;或以山场的出租收入还贷,山场的出租收入为每5年xx元,已收了一个5年,出租的.期限为30年.据实地行走,有两条路选择,一是xx至拱仔口,该路全长约xx米且陡坡多、坡度大;二是xx至新xx村(由xx村委会xx组经过),该路全长约3000千米,该路段比较平坦,有部分的路段的坡度小,相对第一条路的资金投入较少。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五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即乡政府各涉农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涉农资金检查做到二个全覆盖,即全乡23个村检查全覆盖,在柏林乡涉及到的涉农资金全覆盖。检查内容主要有5项,一是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的3大项补助类资金,即粮食直接补贴(含种粮大户和国有农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含良种良法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包括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二是水利方面的2个项目类资金,即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涉及检查的时间范围是xx年至xx年9月份。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程序是否到位。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打卡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各项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手续是否完善。六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检查方法。
此次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村全面自查和乡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23个村全面进行自查,村委会主任是本次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乡政府及时召开重点检查协调会,从财政所、农经站抽调6人分成3个重点检查组,每组7-8个村,要求每村至少走访农户5户,并详细登记走访农户登记表,对每项涉农资金打卡情况详细了解,搞清来龙去脉。走访结束后所有走访表集中到财政所惠民资金会计手中与打卡台账核对,梳理、查找问题。
本次走访活动3个组共走访23个村45个村民组115个农户,检查中未明显发现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冒领涉农资金现象,涉农资金能够及时打卡发放到位,农民对上级涉农政策和乡村干部服务工作基本满意。
三、资金使用情况。
元,xx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47.53万元,xx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退耕还林补助9.83万元。
xx年我乡未发生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
四、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群众对涉农补贴项目、标准等知晓率低。
(二)发放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村干部和农民手中。
(三)农民土地流转不规范,有村民组长包办现象。
(四)乡村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有些死亡等情况不能及时通知村民更换涉农存折。
(五)信息维护不及时。
(六)银行打印的项目简称不准确。
(七)群众对早、中晚稻上报种植面积与群众实际种植面积有疑惑。
五、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协调配合,明确各村主任是涉农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进一步加强发放信息宣传工作。自xx年11月份起所有发放信息必须在乡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直业务主管部门在造册完成后都必须将造册信息反馈到村,以便各村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布以及村干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六、建议。
(一)县财政局恢复短信通知制度,以便群众及时知晓发放情况。
(二)县财政局与县信用联社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项目简称打印工作。
2县民政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该局集中安排4月18至20日3天时间,由分管负责人带队,五个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村入户实地对全县各镇(园区)的民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xx年、xx年度的农村低保、五保、优抚、救灾、孤儿救助等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及政策落实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此次检查按每镇(园区)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并按每类对象各抽查3-5户,做到检查面全覆盖。同时,根据检查的情况,该局将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六
为长效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30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财务交叉检查工作安排,xx公司于x年6月21日对xx公司(以下简称:xy)进行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文件精神,x年6月,我公司成立了财务交互检查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张红。
省公司财务主管:余青。
成员:高红、张英。
此次财务交互检查,主要对x年和x年1-5月份财务工作进行互查,通过检查相关文件以及文件的执行情况,翻阅凭证、现场询问、报表核对等方法进行。xy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一)会计机构。
1、xy公司独立设置了财务部门,,目前该部门设财务主任1名、专业会计人员2名、出纳1名;制订了《财务部岗位分工表》。
2、财务人员调动,有工作交接表,签字齐全。
3、办公场所配备符合基础规范要求。
(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1、全面预算管理内部分解执行情况:xy根据省公司下达的x年各项预算指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内部预算分解,年度预算落实到各部门。
2、财务管理制度:经与本公司财务沟通,xy公司按照省通服制订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内部未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通过对凭证的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会计原始凭证不齐全,如x年6月转账45#中,陕西昊晨建设公司的工程款9万元无风险管理部审计报告。整改建议:根据省公司风险管理部要求,超5万元工程支出需要进行内部审计后方可列帐。会计人员对超5万元工程支出需提请省公司风险管理部进行内部审计后方可列帐。
2、外来原始凭证在编制完记账凭证后,未加盖证明已报销的印章。
整改建议:外来原始凭证在编制完记账凭证后,会计人员应该在外来原始凭证上加盖证明已报销的印章,避免造成附件重复入账等问题。
3、x年6月转账54#的原始凭证中,由“双生通鼎货运部”出具的金额为84870.00的发票中加盖的是财务专用章,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整改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自x年2月1日起,除金融行业、正规邮政部门收据等特殊票据类型外,合法的发票上只能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4、xy分公司在x年1月27日(省公司发文号为陕x年16号文)由“xx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更名为“服务有限公司中捷科贸分公司”,而x年6月转账47#、转账51#、转账52#、转账53#凭证附件中的发票抬头仍为原公司名。
整改建议:对外取得的发票,必须字迹清晰,其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外取得发票的审核应该严格按规定执行。
5、银行调节表中存在的调节项无摘要和产生日期,x年6月2833户银行对账单无银行业务专用章。
整改建议:银行调节表中的调节项应注明摘要和产生日期,银行对账单应附原件。
(四)成本费用方面。
1、x年6月银付27#、12月银付4#中招待费发票台。
头为“陕西贸易有限公司”应列支在存续账目,不应该列支x分公司。
整改建议:费用的列支应该尽量做到准确无误,保证账实相符。
(五)存货管理。
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按规定计价,收发、请领手续齐全,财务部门定期与业务部门对账,对于盘亏盘盈及时按规定手续进行处理。
(六)资金管理办法。
执行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现金和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等按照会计制度认真核算,按期与银行对账相符,无悬账和不符情况,财务专用印鉴、钱、支票、账认真执行分管制度。
(七)收入管理方面。
收入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正确核算,无不合理提前和滞后入账现象,无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八)往来帐款管理与核算。
内部交易内部往来核对一致并充分抵销,关联交易核对一致。
(九)固定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新增固定资产正确计价,入账及时。后期折旧处理严谨合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对于盘点结果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十)税务管理。
1、印花税计提错误。印花税率对物流、仓储收入印花税均按0.5‰计提,而仓储服务费印花税率为1‰。
整改建议:应按不同的税目正确计提税金。
(十一)档案管理。
1、历年会计档案均在企业会计机构处保管。
整改建议:按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定期接收会计档案,对封装整理完毕的会计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归档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
通过此次财务交互检查工作,可以对被检查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了财务工作质量,降低了外部审计的风险。
在此次财务交互检查工作过程中,我公司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避免在日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错误,同时,也对被检查单位在各项财务工作中较好的方面进行了学习和借鉴。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七
学校领导首先在校行政会上向中层以上干部传达和学习文件精神,认识体卫艺专项督导检查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和加强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其次向全校教职工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大家提高认识,统一了思想,决心共同把体卫艺教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学校一贯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之中,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负责制。工作流程为:校长—分管领导—体育卫生艺术教师一条线。学校主要领导积极学习国家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政策和法规。学校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中,都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内容作为重要的一项。学校还有专项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总结,从而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保障。
1、加强师资培训,构建优质教师队伍
学校一直把优化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师资队伍作为提高体卫艺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来抓,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学校按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6名,音乐艺术教师2名,美术教师3名,健康教师1名。在全县艺术节和各项大型活动中,学校屡获殊荣。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课程管理计划,按要求开足与开齐体、卫、艺等综合学科课程,体卫艺开课率达到100%,音乐、美术每周2节,一二年级体育每周4节,三四五六年级体育每周3节,健康课每周1节。
3、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是规模相对较大的一所学校,近几年对学校进行了仿古维修,资金较为紧缺。但是,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在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完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的体卫艺各种设施和器材按一类标准配备。学校先后投入10万元,购置篮球架、乒乓球台、网球架以及体卫艺课程所需的所有器材。学校环境整洁美观,设立有舞蹈室、音乐室、及体音美器材教室。学校投资10万元对操场进行了改造,学校运动场地面积相对增加,学生运动过程更加安全、舒适。
4、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强化管理,制定制度,分工协作、建立良好、高效的工作秩序。学校体卫艺常规工作——上课、早锻炼、课间操、大课间、及各艺术队训练等活动,均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如遇重要活动,各组老师团结协作、一起参与、发挥特长、相互帮助。每周四下午第三节,为学校学生兴趣活动开展时间,兴趣设有国学、合唱、舞蹈、篮球、象棋、朗读、作文、奥数等小组。学校开展的校园集体舞大赛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赢得了县教育局和各兄弟学校的好评。在今年举行的体操比赛中,学校又获得了全县示范学校的称号。
为了更好地调动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体卫艺活动的积极性,学校把要求班主任掌握学生体质状况、督促学生参加体育、艺术活动作为对班主任期末考评工作之一。全校性的体育、艺术活动,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率达到100%,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较小,采取轮流活动的方法,坚持小型多样,时间错开的方式,使课外活动得以坚持。全体学生统一做操,统一管理,坚持每天的2操1课,保证了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天的广播操、集体舞、眼保健操各班有专人检查,并把“两操”评比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比联系起来,形成制度。学校每期组织一次大型教师运动、学生运动会,项目有拔河、跳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同时,也培养了孩子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热爱家乡,保护环境的良好品德。
5、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老师配合学校后勤处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学校每年都组织食堂卫生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卫生部门的上岗培训,并持有健康证。
(1)学校对食品卫生严把采购第一关。食品加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学校建立食堂当天饭菜留样制度,从食品源头保证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学校自开办食堂以来,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2)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学生打防疫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身体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做好防近、防龋、防腮腺炎、防流感、预防血吸虫的宣传教育工作。
(3)重视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师生个人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学校校园及教室的卫生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个人卫生每天检查一次。
6、体卫艺工作成效显着。
近年来,学校的体卫艺工作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2009和2011年在……片区学生运动会上,……校学生分获男女生乒乓球第一名。2009年在县中小学生艺术节文艺演出中,学校参演的舞蹈获一等奖。在今年全县举行的体操比赛中,学校获得了全县示范校的称号。
近年来,学校体卫工作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大力扶植。虽然学校做了很多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学校的硬件条件还不达标,功能室的建设还不完善;体卫艺教师教学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学校要不断加强体卫艺教师工作的责任心培养,开展师徒结对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尽力解决学校功能室的困难,不断向高层次的目标迈进。
总之,学校体卫艺工作的开展,给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有力的保障。今后,学校还将在这方面工作中不断努力,促进师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教师的事业成功和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八
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经济利益或非法利益而形成的,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才能通过缓和、解决广大农民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要带领广大农民千方百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必须坚持农村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和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2、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不但能够缩小城乡差距,而且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农村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通过加大农村非农业行业的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布,以使不愿从事农业劳动的剩余劳动力有事干。
3、建立劳务输出输入管理机制,加强对民工的管理。
农民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缺乏管理的民工中发生的,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建立“输出有组织,输入有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民工输出地要对外流人员统一组织建立科学的预测、跟踪制度,引导有序、有目的输出。民工输入地也要完善管理体制、用工制度,把进入本地区的外来民工纳入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切实保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在普法教育中要围绕农村实际,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讲深讲透,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把法制教育同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打击力度的同时,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好义务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限于城镇居民,广大农民还不能享有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但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对避免农民犯罪,减少全国刑事案件发案率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农民犯罪在现阶段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农民犯罪有农民自身内在的因素,也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只要整个社会都来重视农民犯罪问题,确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就一定能使农民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九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一)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二)体验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务,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二、实习时间:20xx年7月18日---20xx年9月2日。
三、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
4月1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专门进行了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并向涉农单位分解了任务,组织各单位各县市区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是在去年全市深入开展涉农收费及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各地各单位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专班,更加明确了部门职责,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按照我市制定的工作方案,涉及的农业、财政、物价、国土、住建、审计几个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建立了部门联系制度,对去年清理的涉农收费文件依据进行了回头看,对各地农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类处理,及时在政策上进行了答疑解难。
经自查,全市各县市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了涉农收费的各项政策和标准,没有发现突出的涉农乱收费和其它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在接通知后,市减负办迅速向十三个县市区和五个相关市直部门发出了通知,根据《全市开展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农函[]1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由农业局(减负办)、市综改办(财政)、物价、国土、住建、审计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每个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分别确定联络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通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和任务。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村务政务公开栏,对各项涉农收费政策、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印发《强农惠农政策知识汇总手册》、《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册》,《征地政策宣传资料》等近60多万份。
(二)明确工作重点,深入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农业用水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并将每项重点内容逐一分解,逐项逐条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由县市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检查,做到乡镇、村、农户检查的全覆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秭归县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xx年收取农资经营培训费、代收肥料检测费、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费等违规问题,严格进行了查处整改,及时停止了其不合规的收费行为,对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有些乡镇、村报刊征订超标的问题,已要求各村对超出金额全额退回。并对报刊征订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人平不超过1元的标准,改过去现金支付为转账支付。二是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集中力量对各项涉农收费的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对继续执行和将要停止的收费项目进行鉴别分类,并将清理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全市目前涉农收费的文件和依据共46个,其中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文件30个,省级文件13个,市级文件2个,县级文件1个。猇亭区深入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为保证涉农收费公示全面、准确、规范,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所有区内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均通过公示栏,媒体等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枝江市统一制作《涉农价费公示栏》,发放到全市9个镇(街办)和198个行政村进行公示宣传,对涉农价费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印发《涉农收费明白卡》,将涉农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编印成册发放全市10万农户,并在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涉农价费政策宣传。三是由市农业局组织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四是由市减负办派出人员深入到开发区、枝江、宜都、远安、夷陵、点军等征占地较多的地区,被征占农户专门调查,细致了解情况,解决农民反映的政策方面的问题。
(三)注重督导检查,坚持边整边改。坚持把边整边改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宜都市从4月下旬开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村组农户、学校和市直涉农单位开展走访调查,重点督办检查涉农部门收费、加重村级组织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侵占农民财产权利等方面问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村、农户进行督导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并建立和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除个别地区农民因对政策理解不明确向上反映咨询外,没有发现其它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坚持边整边改,市减负办、综改办拟定了方案,将在后期组织对重点地区的暗访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一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局党组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务求高效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抓好危房改造工作,为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各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民政班主任、*所长、财政所长、管区书记为成员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公开确定改造对象。
为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真正得到温暖,各镇要组织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危房改造对象的选定上,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申请条件、公开扶助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进行阳光操作,接收群众监督。改造对象必须张榜公示,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家庭中的优先安排改造,由镇政府审核后报民政局审批。
三、严格督导抓好落实。
我们将采取每周汇报一次进度,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县局分组督促进度,县、镇、管区、村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村支部书记负责改造对象的施工安排,对于资金困难的帮助筹措资金、联系施工队伍,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四、精心组织危房改造验收和建档工作。
按照危房改造的标准和要求,严格验收,做到改造一户、验收一户、达标一户。真正把危房改造工程建成一项民心工程、德绩工程和贫困家庭的安居工程,并将危房改造前后的照片建立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二
款场中学是三穗县最边远的一所农村中学。始建于1982年,学校办学的规模小、质量不高。结合第三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办学现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根据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校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进行调研。本调研小组于xx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对款场中学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管理制度、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党建工会等方面工作,采取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小型座谈、列席会议等调研形式。
为圆满完成本次调研任务,调研小组多次碰头商讨,对调研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并拟定调研详细方案,设计调研问卷。为客观、准确了解目前款场中学的办学现状和存在问题,调研组成员深入访谈教师13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1份(回收31份),召开座谈会2个,召开学校行政会议1次。同时,还详细查阅学校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档案资料等情况。最后,调研小组对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办学情况。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三
摘要:“情况说明”这一证据材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作为定案证据被广泛运用。然而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又未见于法定的八类证据之中。不是所有的“情况说明”都具有证据的属性。通过对“情况说明”证据属性的梳理,我们发现“情况说明”除了不能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这三类证据之外,可以成为其他四类证据。
关键词:情况说明;证据属性;规范。
中图分类号:df73。
“情况说明”这一证据材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作为定案证据被广泛运用。然而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又未见于法定的八类证据之中。“情况说明”是否是一类证据,如果是证据又应当属于何种证据,如何规范运用等等成为我们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现今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被作为一类证据材料广泛的运用于各种刑事案件当中。笔者从以来我院受理的批捕、公诉案件中抽取200份审查报告,发现共有400余份情况说明,这里还不包括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的情况说明材料。从抽取的案件中看,有些案件的情况说明多达六份。虽然“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使用非常频繁,但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却难觅其踪。从1月1日实行的《刑事诉讼法》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对“情况说明”的概念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3条、7月1日实施的“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中有所提及。如《解释》第53条规定:“……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两个证据规定》中规定:“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对破案经过有疑问,或者对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等。《诉讼规则》中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说明材料,写明获取证据的时间、地点、数量、特征以及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机关、种类等,并签名和盖章。”上述若干的文字表述,也只是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出具说明材料以及说明材料制作的基本规范,而没有明确规定“情况说明”出具的主体、范围以及证据属性。
正是由于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如,由侦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未刑讯逼供、查找未果、案件来源、捉获经过、不能鉴定比对指认辨认原因、案件管辖、自首立功等内容的情况说明;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关于通话记录、证明主体身份、证明职务职责、财物损失等内容的情况说明,等等。笔者认为,现有的“情况说明”呈现出以下五个特征:
第一,出具的主体主要为两类,一类是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其涉及内容一般为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有关证据存在形式瑕疵的原因、案件管辖、自首立功等内容;另一类为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该类制作主体大多为被害单位、嫌疑人所在单位,其内容一般为涉案物品的使用、价值相关情况说明、规章制度的说明以及嫌疑人的品格说明等。
第二,没有统一的名称。从调取的四百余份“情况说明”看,除大量使用“关于……的情况说明”外,还有“说明”、“工作情况”、“关于……的说明”等名称。
第三,形式上,“情况说明”基本上为书面形式。由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一般为相关侦查人员签名,并由侦查机关盖章。侦查人员签名的,常见的是一名侦查人员签名,但也有由两名侦查人员签名。由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一般为加盖单位的印章,而无出具人签名。
第四,内容上,可分为实体性情况说明、程序性情况说明。实体性情况说明是指涉及案件实体方面的说明材料,如关于自首、立功的“情况说明”;程序性情况说明是指涉及案件侦查程序方面的说明材料,如案件管辖、有关证据存在形式瑕疵的原因、针对技侦手段所获的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所作的情况说明。
第五,效力上,在审判实践中,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不出相反证据或合理的质疑,“情况说明”一般用来作为证据使用。
“情况说明”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运用频繁,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环节甚至在庭审过程中,许多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将“情况说明”当然地认为是定罪量刑的一类证据,甚至法院的许多判决书中还把“情况说明”作为证据直接加以运用。然而《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证据只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种,并无关于“情况说明”属于哪种证据种类的规定。由此,“情况说明”在法律上是否是证据,如果是证据,那么应当归属何种证据便成为理论界与司法界争议的一大问题。
情况说明是否是证据,以及属于哪种证据,理论界有以下四种观点:
[1]。
第二种,绝对肯定说。该种观点认为,“情况说明”应当归属于证人证言种类,并认为其是证人以自己的感官感知案情为前提来提供证言的,是对犯罪嫌疑人主动或者被动交付侦查机关审查的感知描述,它表现为书面材料是证人对所经历、感知的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文字反映,而不是固有的内容,符合证人证言的特征[2]。第三种,相对否定说。这种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说明仅仅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能成为刑事证据的情况说明大多数应归入证人证言,少数可归入视听资料[3]。
第四种,相对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内容上看大多数“情况说明”均应属于证据,但因为形式上或多或少存在瑕疵,该“情况说明”属于瑕疵证据。从种类上,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的“情况说明”,根据内容和形式综合考虑应当保留的可以分别归入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书证或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等法定证据形式中[4]。
1.一个前提:证据本身属性的理清。
在探讨情况说明的证据属性之前,笔者认为必须首先理清一个前提问题: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是仅指实体法范畴,还是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范畴。笔者认为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不仅限于实体法范畴而且兼具程序法。理由在于: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何为案件事实?不仅包括案件是由谁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所为,造成了何种危害后果的实体性事实,而且包括嫌疑人是否被刑讯逼供、适用强制措施情况以及是否有违反诉讼程序的程序性事实。既然案件真实情况系实体和程序为一身的,那么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也应当兼具两者。第二,我国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的“证据确实”从字面理解就是证据必须确定、真实,即是要求定案证据必须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确定、真实”呢?由于证据的收集是人所为的,那就可能会出现真实的证据和虚假的证据。如何在混杂的证据中甄别出符合“确定、真实”的证据呢?在实践过程中,在审查证据时,一般会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与其他证据做印证式审查的方式以筛选出我们内心确信的可以采信的证据。然而不是所有的证据的外化形式均符合的法律规定,那么对于瑕疵证据的采信,就可能需要收集其他证据以证实该瑕疵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类证据便是证明程序性事实的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既包括实体法事实,也包括程序法事实。那么作为证明涉及案件侦查程序方面的程序性“情况说明”就有了证据的属性。
对于上述四种观点,笔者倾向于部分认同第四种,即认为与证明案件事实及诉讼程序具有关联性的“情况说明”应当属于证据范畴,根据内容和形式综合考虑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分别归入到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法定证据形式中。但笔者认为“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视听资料。
(1)“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种观点认为,“关于自首、立功等的‘情况说明’,应当以笔录形式真实完整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和供述,其表现由公诉部门的检察官或者法官根据相关情况认定,因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笔者不赞同该观点。如果是以笔录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和供述,那这个“自白和供述”就直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不是关于自首、立功等的“情况说明”;如果是侦查人员根据相关情况认定、出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但不是真实、完整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和供述的笔录,这个“情况说明”就只能是书证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勘验、检查笔录。有观点认为,“对于查找未果的‘情况说明’,无论是赃物还是凶器等等的查找,均属于案件的第二现场、第三现场,是对现场的勘查检验,故应当将其归为勘验检查笔录”。这是值得商榷的。其实对于查找未果的“情况说明”并不是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状况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它只是一个关于查找未果的“说明”,不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更不是勘查检验笔录。
(3)“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由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的收集程序以及格式有着严格的规定,故单纯的一份情况说明无论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无法成为辨认笔录或者侦查实验笔录。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侦查机关出具的“针对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辨认笔录可能存在由于时间久远而辨认错误的情况说明”,这类情况说明从形式上看,无法成为辨认笔录,同时也无法成为辨认笔录的附属材料;从实质上看,由于该系侦查人员的主观判断而非辨认人的主观意思表示,而丧失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4)“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视听资料。有种观点认为,对于未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如果通过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予以证明未刑讯逼供的,应当归为视听资料[6]。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当然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非“情况说明”。理由在于:第一,“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的本质即是记录被审讯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与纸质的记录只是在记载媒介上不同而本质是相同的;第二,审讯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明目的不止是为了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方式,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的证据发生,让被讯问人翻供的理由变得不堪一击,更是为了客观反映被讯问人供述的内容;第三,一份证据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又为视听资料是不符合证据分类原则的。
(5)“情况说明”可以成为书证。实务中有观点认为,书证应是指“诉讼发生前,事件的实施者或者其他知情者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述的思想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7]。主张书证应当产生调查之前,即案件发生的实体过程之前,并且应当由案件的实施者或知情者制作,而侦查人员被排除在外。事实上,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8],其具有证据所有的普遍属性,即既能证实犯罪实体性事实,也包括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实。而构成书证的条件,一般认为: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而对于书证产生的时间及出具的主体则没有要求。如:关于案件的管辖的说明、妨害公务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xx执行公务的说明、关于自首立功的情况说明、关于证据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瑕疵的说明均属于侦查机关的公文书,应当归于书证当中,而且在有些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单位所出具的关于其职务、职权范围的情况说明,其内容和产生的效果与公文书相当,也应当归于书证。(6)“情况说明”可以成为证人证言。在近来的贩毒案件中,大量存在着已被合法化的诱惑侦查案件,而在此类案件中无一例外的都有一至两份由协勤或者民警以个人名义写的“关于xxx被捉获的经过”。该内容不仅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如何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的经过,而且是将如何诱惑侦查、如何与犯罪嫌疑人联系、交易的整个过程完整地记录下来。这类情况说明与其说是“捉获经过”,不如说是“作案与案发经过”,已经完全超出了“说明”本身含义,成为了一份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在本质上与证人证言无异。故在不考虑其形式上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该类情况说明已经具备了证人证言的特征,应当属于证人证言。
(7)“情况说明”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在许多财产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的报案人由于在询问时未完全陈述或者未完全计算出损失情况,往往之后会写出“关于被盗窃财产的情况说明”。该类情况说明由于系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所作出的关于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而应当归于被害人陈述。
(8)“情况说明”可以成为鉴定意见。有观点以“关于不能鉴定、比对的‘情况说明’”的制作主体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而不是鉴定人,因而得出“情况说明”不是鉴定意见的这一结论[9]。笔者认为“关于不能鉴定、比对的‘情况说明’”因制作主体原因不能划归于鉴定意见并无不当,但不能因此否认“情况说明”可以成为鉴定意见的可能性。“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24条中规定“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里明确规定了鉴定意见的解释权人为鉴定人而非侦查人员。那么由鉴定人所出具的关于解释鉴定意见的相关说明应当归属于哪类证据呢?笔者认为应当当然地归属于鉴定意见。因为对于鉴定意见的解释也是鉴定人员运用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的理由、鉴定过程所作出的解释,是属于鉴定意见的一部分。
不是所有的“情况说明”都具有证据的属性。实践中大量的“情况说明”不属于证据,如无法提取通话记录、查找未果、不能指认、辨认的“情况说明”等,由于其本身不能证实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仅仅是侦查人员为了让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而作的'说明,这类情况说明不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范畴。
三、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规范。
通过对“情况说明”证据属性的梳理,我们发现“情况说明”除了不能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这三类证据之外,可以成为其他四类证据。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成了万灵丹药。翻开我们的卷宗,会常常发现在侦查阶段对于一些证据不知或者不愿按照法定证据形式的基本要求收集固定证据的,均以寥寥数语的“情况说明”代替法定证据。特别是在补充侦查阶段,对于公诉部门补充侦查提纲上所列举的补充内容,大量使用不同内容的“情况说明”予以“应对”。“情况说明”可以说已经成为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不能补充证据的说明,不想补充证据、甚至是故意不补充证据的托词。而对于原本可以进行询问而获取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侦查人员往往为了省事而让被害人、证人以“情况说明”代之。“情况说明”的滥用对刑事司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即使是正常使用的“情况说明”,由于其证据形式本身的瑕疵,内容记录难以客观科学完整,不能适用相关证据规则,导致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困难。面对如此多的问题,从规范刑事证据看,“情况说明”是否应当保留,如何完善,成为迫在眉睫的难题。笔者认为,对于属于证据范畴的部分“情况说明”应该进行规范后使用;对于可以转化为现行法定证据类型的“情况说明”应当进行转化;而不属于证据范畴的“情况说明”应该加以限制或者仅作为一种材料使用。
(一)应当保留并需要规范的“情况说明”
此种“情况说明”包括三类:一是由侦查机关出具的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且通过其他证据方式无法展现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说明材料。如一些侦查人员根据相关情况认定、出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情况说明”、关于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的“情况说明”[注:这里的“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即系通常意义上“到案经过”,与“案发经过”不同。]、对侦查的过程、方法等问题作出说明等,由于无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传统方式更为直观地获取,且现未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从证据的必要性上看,此类的“情况说明”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二是对于取证的瑕疵问题进行说明的“情况说明”。由于《两个证据规定》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即不言而喻了。三是相关单位出具的关于涉案人员职务、职权范围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说明。
对于以上三类“情况说明”的证据属性应当仅限于“书证”和“鉴定意见”两类。作为书证的“情况说明”由于其出具主体为侦查机关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文书的形式进行出具,统一名称、统一文书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而作为鉴定意见的“情况说明”应当严格按照鉴定意见的形式进行出具。
该种“情况说明”包括两类,一是侦查人员所出具的名为“抓获经过”实为“作案与案发经过”的证人证言;二是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以“情况说明”为表现形式的非公文书性质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对于第一类“情况说明”,其出具主体和出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原则,故应当按照证人证言的取证要求进行转化,并要求担任证人的侦查人员停止案件侦查工作,以证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而对于第二类“情况说明”,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应当按照其归属的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的取证制作要求进行转化,而相关单位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并非公文书性质而为单位内部的个人所提供的,亦应当按照个人作证的方式进行转化。(三)应当限制运用的“情况说明”
这种“情况说明”即是前文所述的没有证据属性的说明材料,如包括不能调取关于指定管辖的法律文书原件、关于无法提取通话记录、关于查找未果、关于不能指认、辨认的“情况说明”等等。这些“情况说明”的存在,只不过从表面上看使得案件的每一个细枝末节问题都得到了说明,似乎使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显得“丰满”,从而清晰明了地勾勒出整个案件的完整概貌,但实际上起不到任何的证明作用。对这些“情况说明”,应该予以严格限制使用。它们可作为控辩双方法庭辩论的内容,但不宜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尤其不宜在检察机关的公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中引用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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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people’sprocuratorateofyuzhongdistrictofchongqing,chongqing400010,china)。
abstract:
“presentationofcondition”iswidelyadoptedinjudicialpracticeasthefinalproof,butduetoitsspecialty,itisnotclassifiedintheeightcategoriesofevidencesprescribedinlaw.notall“presentationofcondition”possessesthenatureofevidence.byanalyzingthetraitsof“presentationofcondition”,wefindthatitcanbeclassifiedasthefourkindsofevidencebesidestheotherthreekindsofevidencesuchasthestatementandjustificationofthesuspectsordefendants,audiovisualmaterials,recordsofinquisition,inspection,identificationandinvestigativetest.
本文责任编辑:桑林。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四
根据省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电信发[2006]5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召开了**电信分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我公司工会主席***同志主持,各单位职工代表共35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由***电信党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同志作2006年度行政工作报告,***电信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同志作2006年度工会工作报告,综合部主任***同志作2006年度财务收支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行政工作报告》、《2006年工会工作报告》、《2006年财政收支和业务费使用情况报告》,经选举产生了***电信工会副主席为***同志。在分组讨论时,广大职工代表纷纷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经过半天紧张有序的会程,大会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2007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二是为职工身心健康服务,使职工健康生活,快乐工作;三是为基层分会组织建设服务,有计划的对基层工会开展活动进行补助;四是为企业凝心聚力服务。把资金的重点用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好职工各项活动、为基层服务、为职工办实事等方面,坚持做到支出合理,职工满意。
截止2007年10月底,省公司工会拨给工会经费收入***元,2006年工会经费结余***元,2007年工会累计费用***元。职工活动费支出***元,主要用于工会宣传、文体、三〃八妇女节、职工户外活动等活动;工会业务支出***元,主要用于工会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召开职代会、工会学习培训、工会积极分子奖励、慰问看望病人等等,支出合计***元,工会经费累计结余***元。
三、
企务公开实施情况。
度考核、绩效考核和月度测评,采用末位淘汰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工作方面,成立了《***电信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和《***电信通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并严格执行省公司的内控流程,对物资采购,实行“阳光操作”,使采供流程更为公开、合理、透明;在财务管理方面,通过向全体员工作《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和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及时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使财务管理进一步透明化,有效的起到了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推行企务公开制度,***电信民主管理气氛浓厚,员工队伍和谐稳定,公司决策更为民主、科学,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十七大报告学习情况。
2007年10月16日下午,***电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所作的报告立意高远,气势恢宏,思想深刻,总揽全局,既表达了全党意志,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心声;既指明了未来一个时期的奋斗方向和目标,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是一个求真务实、催人奋进的报告。
***电信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对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认识报告的重要性和对今后工作的指导性,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单位负责人要自觉带头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工作;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切实增强企业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把***电信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五
是**省第十一届和十二届人大代表,可算是老代表,他却把自己当作新学生。认真学习党中央政策方针,时事要闻,学习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学习《宪法》、《代表法》、《村民自治法》等,学习《中国人大》、《**人大》,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代表群众心声,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在20xx年省人代会期间,集中精力开会,遵守会议纪律。向大会提交了四个建议,联名了一个议案。在分组讨论会上,踊跃发言,认真审议了省一府两院和人大会工作报告,畅谈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闭会期间,结合本村实际,给**省长提交了将**村打造成“**山区第一村”的建议,得到了**省长的批示肯定,得到了**市长的批示支持,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做了**村发展规划、**村旅游发展规划、**村产业发展规划。在全省小康示范村评选过程中,代表走村串寨,宣传动员群众参与投票,**村挤进了“全省30个同步小康示范村”。为打造**山区第一村,为**村5000村民实现小康梦,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立足本职工作,展示代表形象。
认为,人大代表当村主任,就要比普通村主任干得好,他就这样自加压力,提出了治村先治村干部,认为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村干部。他以身作则,为群众办事,争取上级支持、招商引资、社会援助和村内发展的大事亲自抓,坚持走群众路线,从一百个村民中选出两个村民代表,参与村内的重大决策,将自己的工资全部发给了村民代表。
在村里,赚钱的项目他个人不承包,不谋利,为老百姓办事不收礼,不拿好处,为村里办实事,个人贴着老本存话费、加汽油,交过路费、消耗自家车辆,投入大量精力为村里跑项目,找资源。他的村委一班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支持下,顶着发展资金困难、创新与守旧、进步与落后思想斗争的压力,以40多万一公里的造价,动员老百姓支持修路占地,将4米泥巴路修成了6米宽的水泥乡村大道,老百姓喜不言表,杀猪宰羊迎接这份喜悦,一句“有了,告别泥巴路”的顺口溜在**村广为传颂。
这一年,代表更多的思考是将**村建成“**山区第一村”,让全村群众过上小康的幸福日子。亲自起草了**村的小康标准,引起了省委政策研究室的高度重视。
年初,为了带动村民搞避暑旅游经济,为迎接重庆避暑客人,村委决定对进村的弯曲公路进行加宽改造。村里没有经费没有项目,代表个人先垫钱买水泥、买石沙,在占地村民的支持下又干起来了,他亲自与民工们上工地干活,亲自指挥,不顾白天黑夜,连续大战了几十天,乡亲们担忧50多岁的张代表身体支撑不下去,但一转眼,硬是把别人认为干不成的事干成了。由此,劳模精神和**村的小康故事在各大媒体上纷纷登载。得到了区委书记洪涛的多次点名表扬,徐光华区长现场视察高度赞扬,专门为支持**村下发了红头会议纪要文件,确定了支持300万启动新修总投资2.7亿元的水鸭子水库前期工作;借支100万元支持**村硬化路面,开通客车,新修旅游公路。这些都使老百姓更加相信党,更加相信政府。
三、回乡创业感党恩,企业发展带农村。
是家乡父老看着长大,走出大山打工的穷孩子,他通过十多年打工学习打拼,有了在城市生活和发展的本领,他却时刻想着家乡的发展,毅然决定放弃城市安逸的环境和可能迅速成为大富翁的机会。1998年回到家乡创建了梦丽雅化妆品厂,从一辆送货车到40多辆,从20多人发展到一百多人,梦润牌化妆品先后获得了,深受消费者喜爱。让当地村民大开了眼界,见证了农民也可以在当地建工厂的事实。在这次农村建工厂的过程中,看到了在农村发展能使更多农民转变观念,共同发展的希望。为了感党恩,20xx年,将用于搞建筑的1000多万元,又创建了梦润鹌鹑公司,经过几年的探索,将原有“公司+农户”升级为“公司+标准基地·带农民”的新模式,建起了饲料厂、鹌鹑食品厂、成了**省龙头企业,鹌鹑标准养殖示范区,拥有20个专利,获遵义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省丰收二等奖;团队发表科学论文6篇;起草颁布了7个鹌鹑养殖地方标准,现产业用地300多亩,固定资产达5000多万,拉动了就业,产业链年创产值过亿元,产品远销8个省市,占领了行业致高点。
为发挥致富模范作用,率先搞起了避暑旅游,20xx年接待避暑游客390多人次,实现旅游增收60万元。为带动群众加入避暑旅游产业,带着村支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到江苏华西村、蒋巷村,桐梓娄山关、九坝、天池,湄潭等地学习经验,增强了村民的信心,为明年发展避暑旅游打好了基础。
四、捐助社会。
“梦润民富义务宣传队”,长期活动在农村,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村哪里最贫困,哪里就有慰问;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代表和梦润人的身影。20xx年捐助20万元的食品、日用品对1079户农民进行慰问,宣传强村办法,介绍如何开展“实现我的小康梦活动”。20xx年初,梦润公司通过项目扶贫,拿出30万,除260户每户分得800元之外,购买了20万棵杉苗发给全村村民种植。为村民“实现我的小康梦”,联系捐资8万元元;大旱期间为解决石垭200多户农民饮水困难捐助3万元;今年12月,梦润公司赠送价值8万元的桂花树苗发给每家每户。
农村创业成功,树立了农民发展信心,彻底*了农民不能做大事的偏见。通过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建立了广泛的群众感情,让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镇电网建设工作做如下汇报。电力建设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前提。近年来,xx镇的电网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网架结构不断完善,供电能力不断增强,安全性、可靠性不断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
自20xx年开始,xx镇农网改造工程全面实施,耗资300余万元,全镇30个村民小组和1个社区电网改造到社实现全覆盖,解决了全镇农村电网线型小、档距远、电压低、隐患大、农户照明难的问题。20xx年,耗资100余万元,xx镇移民小区电网改造工程全面实施。20xx年,xx供电所和降压站启动建设,现供电所建设即将竣工。
一是加强领导,建设工作有效实施。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把供电站建设和供电设施改造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下设电网建设办公室,由一名党委成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负责抓好电网建设日常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安全、高效实施。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建设氛围。在工程实施前,提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将重大电网建设提前告知给群众,大力宣传电网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对群众、对生产的受益程度,营造社会关心电网建设,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配合,推动建设快速实施。加强与县级部门和供电站的沟通,及时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供电所建设征地、农网改造线路选择、变压器安装选址等方面积极配合,并提供建议意见。
四是加强协调,消化施工建设矛盾。在前期大力宣传的基础上,抓好信访维稳工作,镇综治办定期开展电网建设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做好群众工作,协调矛盾纠纷,化解潜在矛盾,保证了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是加强监管,确保建设施工安全。加大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要求施工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在工程施工建设中,设置警示标语提醒路人及车辆注意安全;充分考虑电网建设对住户房屋及人生安全的威胁,确保电网建设安全实施。
六、加强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完好。加大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认识破坏损毁供电设施的危害性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畅通群众上报供电设施存在问题和举报破坏供电设施行为的渠道,实现干群齐抓共管,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开展。
近年来,我镇电网建设成效明显,电力基础条件极大提升,但在农网改造中,由于一些较偏远户的电网改造投入大、受益群众少而未实施,供电照明仍存在问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解决实施。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七
各安保人员:
《www.》。
四、对保安公司提供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上报,由安保部答复和改进。应严格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配合和支持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五、工作人员应尊重保安人员的工作,不得安排保安职责以外的工作,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支行承担。
六、负责协调解决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人员及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七、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的,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由安保部要求保安公司及时教育或调换不适合的保安人员。
八、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九、发生在执勤区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保安人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刑事案件情况报告篇十八
由于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情况说明”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笔者总结出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出具主体主要为两类。一类是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其涉及内容一般为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有关证据存在形式瑕疵的原因、案件管辖、自首立功等内容;另一类为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该类主体大多为被害单位、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其内容一般为涉案物品的使用、价值相关情况说明、规章制度的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等等。
第二,并无规范的名称。实务中存在“情况说明”,“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关于……的说明”等名称,并无统一、规范的名称。
第三,从形式上,由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一般有侦查人员签名,并由侦查机关盖章;但由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一般只加盖单位的印章,并无签名。
第四,从内容上,笔者归纳为实体类、程序类、证据事实类、事项汇报,共计四类情况说明。1、实体类情况说明。即侦查机关及其具体办案人员,以文本形式出具的,就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知悉的,针对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据以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如何量刑的待证事实进行陈述和解释的书面说明材料。2、程序类情况说明。即侦查机关以文本形式出具的,就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类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解释的书面说明材料,比如对案件管辖、强制措施、告知情况进行的说明与解释,又如对诉讼活动中证据收集的主体、方式、手段、保管、运输等证据收集过程的解释与说明。3、证据事实类情况说明,一般指侦查机关以文本形式出具的,就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知悉的,在其本身诉讼活动、程序运行情况之外的,有助于推断证据本身是否可靠、可信的情况进行陈述和解释的书面说明材料。比如说证人是否诚实、记忆是否健全等,又如侦查机关针对多次证人证言之间所存在的内容矛盾而做出的解释和说明。4、事项汇报类情况说明。即指侦诉机关为汇报与解释诉讼活动中较重要事项所出具的书面说明材料。侦诉机关制作这类情况说明并不是为了对案件实体事实与程序事实进行解释,而主要是出于工作方便制作,或是为应对监督、考核而进行的记录。比如就特定需侦查事项说明无法查明的原因。又如就诉讼中不关乎法律问题的较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如法制宣传情况等等。该种情况说明并不以审判为目的,一般不引发程序法效果或证据法效果。
而笔者近期接受委托代理的一起诈骗案,监察委(本案一开始是以职务犯罪立案调查的)就出具了证据事实类的情况说明。在该起诈骗案中,仅有仇某一人能证明究竟是否存在诈骗行为。然而作为关键证人的他,2020年5月29日接受完监察委的询问后,回家自杀身亡。此份证言更是疑点重重,首先此份讯问笔录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其次没有《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最后仇某在证言中反复强调自己不识字,但笔录的最后却亲笔书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的文字。在辩护律师提出排非申请后,等来的便是监察委出具的这一纸《情况说明》(如下图所示),以此证明该份关键笔录的合法与真实,最终一审法院也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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