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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一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局所有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归口管理,进行合法性论证、会签。并对已出台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交叉、“打架”或违法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财政政策在合法的基础上发挥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33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沈财法〔2020〕379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0〕385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沈财法〔2020〕428号)等。法规处为局行政处罚监督机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时需法规处先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行政处罚意见需法规处进行复核,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内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二
1.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我局对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经审验,我局共有174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170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人退休,我们将对该5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没有违法违纪和单位取消执法职能的情况。
2.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及时对201x年6月30日至2020年4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非常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三
1.推进财政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按照“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强化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项目资金调剂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继续清理财政专户。
2.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结合“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科学编制2020年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据实留足工资性支出及保障基本运转支出,足额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民生兜底等政策明确规定的支出。督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早编制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强化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超额完成全年发行债券任务。加大存量债务偿还力度,提前谋划明年化债安排。
4.加强国库管理。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积极清理占压国库资金,全面规范乡镇财政专户,提高国库资金调度能力。
5.稳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强化财政监审反馈应用机制,协调各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审计问题整改。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将内控制度嵌入到财政管理各个环节。支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加快政府采购效率。按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四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五
xxxx年,高埂街道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行政执法力度和成效逐步提升。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xxxx年xx月,我单位无行政执法主体,无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xxxx年,高埂街道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拆违拆旧、集镇秩序、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国土控违等方面发挥协调配合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市场管理秩序,遏制了违法违规现象增加,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在集镇占道经营、流动摆摊管理、乱停车辆、食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领域开展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的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开展说服教育xx次、劝导示范xx次。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高埂街道充分采用发现机制,配合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在集镇管理、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领域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执法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高埂街道无执法权和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执法相关硬件设施,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耕地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无法开展行政执法,造成部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一是增加对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资金投入及专业人员配备及执法权下放,补充执法队伍,鼓励政府工作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配齐执法装备;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人性化执法,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xxxx年,高埂街道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六
1.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6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全面清理规章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摸清底数,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254号),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局201x年前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法规处初步梳理汇总,最终在15万余个文件中清理出2300余个文件作为此次清理的参考范围。经过全局各相关处室的清理和确认,此次清理工作我局共梳理出现行规章制度2020个,拟保留制度782个,拟修改完善18个,拟废止失效1219个。拟新设立规章制度1个。
目前,对外发布的废止和失效文件已通过正式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沈财法[2020]396号)在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全市各委办局。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七
20xx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市局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一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起,已结案10起,结案率83%。涉及毁林类9起、其它类3起。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推进依法科学行政。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了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分别有局长为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森林公安分局、植检站、林政科为成员的,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案件确保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加强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
(一)领导带头,学习制度化。
为保障学习法律效果,我局制定了专项学习制度,规定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全体集中学习日,由局领导主持,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采取理论学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同时,其它每周一上午为各部门集中学习日,由部门分别组织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政执法手册》以及有关森林保护的文件作为林业执法人员学习材料,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局领导经常性的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习不力,执行制度不严的提出批评,对表现好的及时给予了表彰。一年来,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培训活动3次,培训人员70余人次。20xx年10月份至20xx年9月份分别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参加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考、合格率达100%。;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
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护林防火期间,开展森林法规宣教进村入户活动,扩大普法教育。我们还针对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少数林农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乱砍滥伐林木平乱采乱挖树木行为,深入农户,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下乡活动,一年来走村串户80余次,印发宣传标语悬挂条幅4和有关专项法规90余份(条)。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权委托。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职责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鉴于委托期限届满,我局制定了《森林分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委托书》。《委托书》授予了为期一年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要求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对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及时报告,如出现滥用职权或不能正当履行职权的,将撤销委托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4月28日,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都能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公开的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arr;调查取证arr;决定arr;送达arr;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二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形象,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林业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近年内,我局没一起要求行政复议、引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启用新版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厅下发了201x年版本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七月份受理的案件中全部使用新文书。案卷制作上达到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近年来,我局的林业行政案件卷宗在市、县政府部门检查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卷宗。
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执法广度和深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水平、执法人员办案技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扬长避短、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精神,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八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九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20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十
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积极配合人社、地税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强化保费征收责任,按月对区县保费征收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研究缺口筹资和保发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并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支持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试点。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相关待遇。三是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就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配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继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快速干道等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认真完成环保督察迎检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入。继续支持土地储备,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土地收益。五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小学实施弹性离校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幼儿园奖补政策。研究提高高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大力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推动玖伍文化城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沈阳马拉松、首届市民运动会等赛事举行。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十一
一是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年收入目标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将全年收入任务落实分解至国地税部门和各区县。二是加强收入收缴。强化收入征管,坚决防止虚增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继续规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三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横、纵向对比分析,大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实时跟踪收入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按月、按旬统计我市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依法征收、均衡入库。表彰纳税百强单位,做好所得税源情况调查。四是全力做好“三争取”工作。继续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五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篇十二
2020年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局所有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归口管理,进行合法性论证、会签。并对已出台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交叉、“打架”或违法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财政政策在合法的基础上发挥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33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沈财法〔2020〕379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0〕385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沈财法〔2020〕428号)等。法规处为局行政处罚监督机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时需法规处先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行政处罚意见需法规处进行复核,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内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1.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6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全面清理规章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摸清底数,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254号),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局201x年前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法规处初步梳理汇总,最终在15万余个文件中清理出2300余个文件作为此次清理的参考范围。经过全局各相关处室的清理和确认,此次清理工作我局共梳理出现行规章制度2020个,拟保留制度782个,拟修改完善18个,拟废止失效1219个。拟新设立规章制度1个。
目前,对外发布的废止和失效文件已通过正式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沈财法[2020]396号)在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全市各委办局。
1.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我局对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经审验,我局共有174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170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人退休,我们将对该5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没有违法违纪和单位取消执法职能的情况。
2.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及时对201x年6月30日至2020年4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非常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20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一是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年收入目标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将全年收入任务落实分解至国地税部门和各区县。二是加强收入收缴。强化收入征管,坚决防止虚增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继续规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三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横、纵向对比分析,大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实时跟踪收入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按月、按旬统计我市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依法征收、均衡入库。表彰纳税百强单位,做好所得税源情况调查。四是全力做好“三争取”工作。继续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五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积极配合人社、地税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强化保费征收责任,按月对区县保费征收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研究缺口筹资和保发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并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支持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试点。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相关待遇。三是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就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配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继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快速干道等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认真完成环保督察迎检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入。继续支持土地储备,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土地收益。五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小学实施弹性离校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幼儿园奖补政策。研究提高高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大力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推动玖伍文化城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沈阳马拉松、首届市民运动会等赛事举行。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1.推进财政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按照“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强化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项目资金调剂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继续清理财政专户。
2.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结合“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科学编制2020年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据实留足工资性支出及保障基本运转支出,足额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民生兜底等政策明确规定的支出。督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早编制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强化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超额完成全年发行债券任务。加大存量债务偿还力度,提前谋划明年化债安排。
4.加强国库管理。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积极清理占压国库资金,全面规范乡镇财政专户,提高国库资金调度能力。
5.稳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强化财政监审反馈应用机制,协调各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审计问题整改。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将内控制度嵌入到财政管理各个环节。支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加快政府采购效率。按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廉政建设。继续推进财政系统“三项工程”建设,加强对区县和预算单位的工作指导,提高财政干部履职能力。继续加强机关建设。顺利完成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工作。组织开展建党96周年讲党课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组织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举办“学习雷锋精神、共建幸福沈阳”演讲比赛,参加市总工会“永葆本色”廉政书画摄影诗文评选展览、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健步走、市直机关职工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集体凝聚力。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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