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括了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条款和双方的权责义务,是一份双方权益的法律约束文件。在编写合同时,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涉及敏感信息或重要利益的合同,建议请专业律师参与起草。
招投标采购合同篇一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的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参与投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就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投标事项,包括标书的制作、其它行政与商务文书的办理。
第五条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投标成功,乙方应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工程预付款、工程全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甲方委托乙方公司账户代收,收款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交予甲方。
第七条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
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文书,其权利与义务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招投标采购合同篇二
乙方:
一、货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以上货物价格为含17%增值税价。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进货渠道合法。
三、送货及验收。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把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1日内调试安装完成。
2、送货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7栋6楼。
3、验收标准:产品包装完整,标准配件齐全,并通过设备本身提供的自检验,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标准。
4、乙方在交货之前,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精确而全面的检验,并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产地证明、报关证明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5、产品使用环保材料,有环保认证,能通过rohs检测。
四、付款方式:
产品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且收到正规发票后30天付清货款给乙方;即人民币大写:柒玖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92700.00)。
五、售后服务条款。
2、若因甲方未按产品说明书操作,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协助甲方处理完维修问题。
3、如产品出现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做出解决回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又不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货物总金额的5%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合同期间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执行合同时,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要提交相应部门的证明书),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或延期执行,延期的时间双方协商。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3、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招投标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平等、公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数量、价格、供应进度。
单位:m、cm、t、m、月。
原料来源:县乡(镇)。
二、原木质量验收标准。
原木质量的验收标准具体见本合同附件。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在甲方指定的贮木场检尺、验收交货。
四、验收方式。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退还该货物。
五、付款、供货方式。
(一)货款结算单价: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价(含税费)为结算单价。
(二)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完成原木的供应。
(三)货款支付方式:乙方开具3%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如乙方所运输的材种、数量与运输证开具的内容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负责联系落实好交货地点和原料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工作,做好检验、计量确认工作。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林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原木原料生产、调运,办理运输环节中的原木(产品)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做到票证齐全,保证交付的货物无任何法律瑕疵。保证所运输的材种、数量与运输证开具的内容相符。
(二)负责将原木原料组织调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该货物的所有权以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三)负责向甲方提供结算所需的各种合法税票及相关有效票证、原木原料(产品)合法来源证件、证明;负责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支付货款账户复印件及相关必备的有效经营证件、证明等。
(四)在原木装运中,要分规格装运,若混装影响卸车,材积计量中检尺长度甲方将按照最短计。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等级标准、供货时间等完成原木原料的生产、调运以及交货。
(六)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前,不得在影响本合同供货义务的情况下将原木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的,乙方按(大写:)元/立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货是由于其将原木及木片出卖给第三方造成的,乙方需按交货时市场价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的解除。
乙方一次性交付货物的,如果逾期交货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大写)元/立方米/吨。
(3)乙方应诚信经营,预防主观或有预谋的损害甲方利益,如出现对供应原料数量、质量弄虚作假、以次冲好等情况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解除本合同及与乙方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拒绝和终止与乙方的一切经济活动事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对甲方的合法承继主体或甲方合同权利/义务的合法受让方仍然有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投标采购合同篇四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乙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招投标采购合同篇五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_____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2.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_________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投标采购合同篇六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
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
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
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
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
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
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
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
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
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招投标采购合同篇七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招投标采购合同篇八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采购设备,编号。
甲乙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附后)。
合计总金额:元(大写:)商品技术标准执行与采购商品对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甲方负责设备的采购、相关要求的制定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乙方确保设备按时供货、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不合格设备的退换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标准为准。个别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符合协议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权利与责任。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性。
1、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和1。
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变动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内应附一份供货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等相关与其对应的证件。
第六条:供货期限和相关要求。
乙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年月日之前保证供货,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和使用技术培训,过期供货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验收。
乙方承担。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对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的承诺,按承诺书和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材料。若产品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时,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应指派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货物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或更换商品。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政府采购办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清点、质检合格后,凭供货合同、采购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办理付款手续。首付中标价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产品运行使用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每件设备的技术文件,例如: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维护方法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乙方承诺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十六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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