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成长轨迹。一个较为完美的总结应该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地概括出过去一段时间的重要成就和经验。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总结的范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民政低保发言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
总结。
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
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
(六)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暂定2007—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第十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中、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中、省资金重点补助财政困难地区。资金主要来源:
(一)市、县财政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和1%安排预算;
(二)中央财政补助;
(三)省级财政补助;
(四)社会捐助款。
第十三条市、县每年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第十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标准、人数等因素测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第十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民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发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民政低保发言篇二
同志们:
这次城市低保工作会议是局党组研究确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第二十二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以来的城市低保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的城市低保任务,力争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城市低保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全县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送到千家万户,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下面我根据局党研究的意见,讲以下几点: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城市低保工作具有群众性、多元性、社会性等特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城市低保工作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可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加快,低保的职责将更加重要,任务将更加繁重,作用将更加突出。
二要在工作开展上再突破。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要进一步研究、思考、推动低保工作创新发展,要不断推动社会救助的发展,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开展各项低保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综合利用社会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整体水平和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三要在体制机制上再创新。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城市低保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促进城市低保工作持续发展的新方法、新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决策、责任落实、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制度,努力构建执行主体清晰、目标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人民群众信息反馈网络,及时了解、分析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要完善应急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机制,及时、快速、有力处置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体制,增强整体合力,提高执行能力,一心一意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0xx年我县低保工作目标是:紧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全面推进以城市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四项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全面提升低保工作整体水平。
具体讲一是加快工作步伐,推进以城市低保为龙头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索以“分类施保”为核心的救助模式,解决好低保对象中有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健全分类管理机制,逐步扩大救济领域,提高救济水平。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为辅助,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阳光低保”工程。要集中群众智慧,发挥群体作用,研究居民收入核实工作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家庭收入评估体系。继续完善以“群众评议、集体评审、张榜公示”为内容的审批模式,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渗透到每个工作环节之中,倾注到每一个低保对象身上,使低保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有所突破,真正成为困难群众获取社会救助的“绿色通道”、“满意工程”。推动“动态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实现低保工作的“阳光作业”。
三是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县财政状况、人均医疗费用支出等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限额补助标准和优惠政策减免范围及标准,明确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预算数额,建立正常筹措机制,出台的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按有关规定把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是慈善超市强化管理,总结经验,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健康的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我县实际的慈善超市运作模式,整合社会扶贫济困资源,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使慈善超市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低保工作健康发展一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要把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低保工作情况,加强指导,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低保工作业务面广、涉及环节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做好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协调,寻求理解,密切合作;各有关方面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给予配合支持,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要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切实保证所需资金财政主渠道投入,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低保事业投入机制。同时,还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思路,积极拓宽筹资方式和途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优惠政策,不断增强低保资金实力。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要完善制度,依法行政。要着眼于工作规范、资金管理监督和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堵塞漏洞,严格约束。要增强广大低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深化政务公开,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监督。四要重心下移,夯实基础。低保工作的对象、重点、根基都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低保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才是真正的落实。疏于基层建设,低保工作的推进就会成为无本之木,低保事业的发展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要强化抓基层、打基础的观念,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把精力聚集到基层。要经常深入基层,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只有打牢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才能确保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借此机会,我与同志们重温韩寓群省长在第二十二次全省民政会议上对全省民政工作者提到的三点要求和大家共勉:一是诚心,就是对党、对人民要忠诚,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情看作自己的事情,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诚心诚意地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热心,就是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为群众服务,积极主动、满腔热情地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千方百计出主意、想办法,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实心,就是不要搞花架子,要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帮助群众做事,办实事、求实效,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同志们,新时期的低保工作光荣而艰巨,建设和谐冠县任重道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低保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政低保发言篇三
尊敬的宋书记:
我们是09一大队政工区队的张志江和朱利斌,通过一年的调查,我们发现我院对垂钓感兴趣的同学还不少,所以希望通过组织一个专门的垂钓社团,来和广大的垂钓爱好者一起交流,让更多有兴趣的同学能够利用课余时间培养自己的爱好。
以下是社团简介:
一:社团名称:江苏警官学院垂钓社团。
二:简称:垂钓社。
三、社团的宗旨严格按照院团委、学生会的社团管理规定筹办成立本社团,不折不扣地执行我院社团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服务社员、丰富我院学生业余生活为宗旨,配合学生会,共同建设我院积极、上进、和谐的社团文化,办出自己的特色,办出自己的水准。我们的社团就是要为垂钓爱好者一个好的交流平台,在周末组织外出垂钓,晚上组织社员们自己动手制作钓具,这样不仅能提高社员们的钓技,也能提高社员们的动手能力。
四、社团组织构成本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入下:
社长两人,负责社团的统一管理工作。社员名。
五、社团活动的开展。
1、定期举行垂钓交流会,以野钓为主,制作钓具为辅,一学期3~4次。
2、与其它社(如绿心社、爱心中转站)联谊,在垂钓的同时做好爱心工作和环保宣传。
3、与其他院校联谊。
4、组织社员参加市内比赛。
垂钓社,是我们步入大学生活以来成立的第一个社团,虽然组织经验少,个人能力有限,但我们相信,在院团委、学生会的支持帮助下,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我们的垂钓社一定会很快成立并发展起来。
请团委审批!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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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发言篇四
国土资源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市建设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2010年商务局外资外贸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重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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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发言篇五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我局从20xx年10月初开始,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整治。经过镇、村自查自纠。县局督查、抽查及全面整改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布置。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纪委书记和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镇财政所、民政办负责人、镇联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请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印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并于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
三、明确工作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四、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张榜公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听证)等方法进行。
(一)张榜公示。
从10月上旬开始,各镇以村(居)为单位,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人口密集的村庄(街道)、交通要道等群众便以看到的地方进行了公示,每个村(居)公示地点都在3处以上,有的村公示到每一个村民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组织专人,并邀请县纪委、县财政负责人对全县各村(居)公示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公示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对群众举报线索,各镇均逐条调查核实。
(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
公示结束后,各镇组织专人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本村(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核查,重点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经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三)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对继续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听证)。评议未通过的予以清退。
五、专项整治结果。
本次专项整治全县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清退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占已复核低保对象9.25%。其中正常退出xx户、xx人;占复核人数的6.8%,群众举报查实77户、142人;占复核人数的0.47%,过去政策性照顾的退伍军人、老干部、拆迁户、计划生育后遗症等,也就是“错保”405户、582人,占复核人数的1.94%。同时,对87户、159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了补差标准。专项整治期间新增低保对象176户、493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此项工作,得到了县纪委的高度重视,县纪委项正兵书记明确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求纪委每位常委对自己联系的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镇纪委要全程参与。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纪委副书记强进以及其他纪委常委,多次深入镇、村督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处都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各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核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
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章办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县民政局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查,把好验收关。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重新进行审核,并找出工作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六、存在问题。
(一)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一些群众对低保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定。
(三)少数干部们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工作量大、任务重,而且对象层面多,调查起来比较繁杂,基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政策标准。
一是要加强对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快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公安、房管、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杜绝“人情保”、“错保”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强化基层干部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留死角;二是要建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个村(居)委会设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专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三是主动邀请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我局将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重点抓好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民政低保发言篇六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布置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乡低保工作任务,进一步抓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和“平安铜梁、健康铜梁”工作的顺利推进。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召开的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会议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项改革的深化,都对低保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否则,什么事情都办不成。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可以说,低保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息息相关,把低保工作做好了,把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做好这项工作,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重大实践,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
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做到完善制度,程序明确,操作规范,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这是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的根本宗旨和要求,必须贯穿到城乡低保从制定完善政策到实际操作的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坚持公开透明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掌握政策、规范操作,使群众知晓政策,心中有底。要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推广最低生活保障“阳光操作”的成功经验,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让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真正做到阳光低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审核、审判。坚持由户主提出申请,坚持听证制度,坚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这里我要通报一下少云镇的事情,今年7月份,接群众举报少云镇长滩社区(原中和乡场镇)有8户不应享受低保政策。根据唐县长批示,县监察局、民政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这8户中,有7户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只有1户符合享受低保政策。这7户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有的其子女是机关干部,有的是经营中巴车、有的有门面出租、有的在外打工等,都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工作马虎,对低保申请人的情况核实不清楚;随意简化程序,不按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对辖区内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对此,县监察局、民政局对此事进行了严肃处理,对7户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享受对象进行了取消,对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处理。希望大家以此为诫,类似事情不要再次发生。
三、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乡低保工作任务,实现应保尽保。
市委、市政府提出20xx年全市农村低保要达到农业人口的5%的目标,这个目标是就全市而言,并非每个区县都要达到5%,我县地处渝西,经济发展较快,农村真正十分贫困的群众已经纳入了低保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目前也还存在因生病返贫等困难群众尚未纳入低保。全县的保障比例还较低。农村低保全市平均为3.41%,而我县目前为2.32%,还有一定的空间,保障面较窄。20xx年市委、市政府将城乡低保纳入目标考核。渝西地区16个区县为第二考核区域,考核的内容:一是补差水平,城乡低保对象全年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45%,每差1%扣1分;二是保障对象准确,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凡未达到考核片区考核的平均保障人数比例90%的,每差1%扣1分;三是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走样。城乡低保政策不落实,违反政策规定扩大或限制保障范围的不得分。鉴于此,在时间紧、任务重,短时间内要使农村低保对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工作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无论如何,我县的农村低保不能落后于同一考核区域。县民政、财政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后3个月的重中之重来抓,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的目标。城市低保我县目前的比例为4.54%,基本上达到同一考核区域的平均水平。目前城市低保“稳中求准”,坚持动态管理,把收入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清退出低保行列,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最近,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xx年起,每年10月作为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理念融入宣传活动之中,注重创新、讲求实效,把此项工作抓好。
对于抓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问题,这里我要强调一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把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作为构建平安重庆、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推动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少数地方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差,导致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很低,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享受条件、资格及审批程序等缺乏了解,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否公开、公平、公正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缺乏广泛的社会监督。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拉横幅、贴标语、发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咨询活动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让低保政策走进村、社和家庭,做到家喻户晓;要让老百姓知晓、了解低保政策,并自觉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我们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城乡低保工作肩负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光荣使命。我们一定要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把城乡低保工作做实、做细、做精,认真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使广大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以友谊的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谢谢大家!
民政低保发言篇七
20xx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__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改善民生、为民解困这一宗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实力、秀美、幸福做出了新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20xx年全市民政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提高标准,应保尽保。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3087户57374人,其中市本级23502户41878人,双矿集团低保对象6273户11381人,占市本级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25070户42469人,其中市本级3127户4539人;全市五保对象2719人,其中集中供养973人,分散供养1746人,本级五保对象161人,其中集中供养63人,分散供养98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1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200元提高到6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4704元,资金全面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医疗救助比例由医保报销后的65%提高到70%,一般疾病的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达40000元,重特大疾病的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达80000元。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突发性困难群众10326人次发放救助金万元。四是重点对双矿集团开展救助。已救助符合条件的人员9574户15126人,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1122户3229人,发放低保资金万元;符合医疗救助1365户1849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37万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7087户1004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截止12月份,市本级支出2342万元为8165名患有疾病的救助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市本级筹资万元资助市本级贫困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市本级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合资金万元。五是有效应对洪涝、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争取救灾资金917万元,全部发放到户,救助灾民万人。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向省厅申报了7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一是以创建幸福社区为牵引,全力打造幸福社区。目前,已有61%的社区达到了幸福社区标准。二是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格局。三是清理规范社区工作内容。理清社区工作职责,梳理了社区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盖章事项等工作内容,保留社区盖章事项8项,取消82项,清理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台账、牌匾等。四是增强社区干部工作活力。市委派驻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到街道、社区任第一书记,为社区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办公经费标准,建立社区干部绩效补贴管理考核机制,激发社区干部工作热情。五是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投入134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了7个千米示范社区和15个达标社区。建立了30个社区日间照料室和10个社区儿童之家,普遍建立了社区联心室。目前,正在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六是深化社区服务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就业、社区扶贫、社区环境和平安社区创建,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七是90%的城乡社区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八是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正在有序进行中,年底前将全部完成。
(三)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向省厅争取1100万元,改建公办养老机构。第三老年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现改造完成,床位180张,已投入使用,第三期“医养结合”综合楼改建已完成,下一步将配备设施,招聘人员。利用闲置学校、办公楼等闲置资源,四个区分别建设一所老年人福利院。目前尖山区、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改建的养老机构已投入运营。二是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全市已有7所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现已正式投入使用,新增床位330张。福泽康年养老服务中心、宝清县阳光老年公寓等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预计年底前主体建设完工。三是加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候鸟式、健康养老项目。推出7个候鸟式养老项目,已招商落地项目1个,民间资本在建项目1个,地方政府在建项目1个,有4个项目正在积极寻求合作。四是加大特殊群体救助。实施“龙江爱心助残”“脑瘫患儿康复救助”等活动,对脑瘫儿童进行免费筛查,对符合治疗条件的13名儿童,安排到省社会康复医院进行免费手术和康复治疗。五是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出台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六是积极向省厅争取民办公助资金110万元和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资金1030万元,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民办公助政策和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等维修改造。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军地共建开展互办十件实事活动,我市再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二是优抚对象补贴补助及时发放到位,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测算拨付优抚经费391万元,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资金,每月增加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贴300元,发放优抚对象冬煤补助每户1000元、重大节日补助每人800-1000元。为市本级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医保参保资金50万元,提高了优抚对象住院二次补助标准,统一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缴纳保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再次得到完善。三是协调政府部门垫付和匹配资金1197万元用于发放20xx年和20xx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实现城乡一体化对接,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市烈士陵园被_首次列入烈士纪念设施。五是完成了20xx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共培训120多人次。六是市本级为20xx年退役的162名士兵发放309万元补助金。
(六)班子队伍建设明显增强。着眼保证民政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为载体,以深入贯彻学习习_系列重要讲话为依托,全市民政系统以上率下、善做善成,学习教育成效显著。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实现了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到位、窗口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到位、民政舆论环境宣传营造到位,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树立。同时,安全、信息、信访等工作的责任落实力度大、效果好,形成了安全无事故和信访形势稳定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广大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需求与民政部门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所需、所盼还不到位的矛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政事业费投入不足。
在五时期,我市经济结构深刻调整,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正由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迈进,健全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优化优抚安置,都对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民政事业费的投入仍显不足。
(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速,我市的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省内比较,属中游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还满足不了群众对养老的基本需求,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低、硬件建设欠缺、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制约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如何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我市候鸟式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是当前民政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
民政低保发言篇八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名xxx,家住碾盘村四组,家中现有人口两名,我离婚后随儿子居住,家庭经济困难。鉴于以上情况儿子不得不辍学打工。但由于儿子年幼,外出打工收入很低。加上我又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两人仅靠儿子打工的500多元维持生计,生活极其艰难。房屋还是十几年前自建的,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因患病毒性心肌炎,于四年前在三峡急救中心安装心脏起搏器,且双眼视力较差,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儿子,20xx年出生,现在外地作临时工。
由于我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年幼收入又低,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进医院的大门。而今生活举步维艰,特恳请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们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
日期:
民政低保发言篇九
巴州区民政局在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扶贫攻坚行动中,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做好低保扶贫衔接工作,做到了精准识别,精准施保。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总要求,将低保保障线标准调整到3180元/年.人,全区低保兜底8212户、24227人,月发低保兜底资金433.4563万元,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精准扶贫工作指挥中心,由局长曹勇任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办公室在社会救助局,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措施,确保兜底扶贫工作抓好抓实。
加强宣传,注重指导。多次召开了精准扶贫专题工作会议,做好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各乡镇(街道)扎实推进兜底扶贫工作。利用电视台、区政务网、民政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民政兜底扶贫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
强化协作,分类施救。对确定的拟保对象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展信息系统数据库对比,共同协商完善建档立卡台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劳动能力脱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施低保性兜底扶贫。
信息共享,规范管理。通过定期与社保、扶贫、计生、金融等部门开展信息库对比核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全区低保兜底对象发放了《低保兜底证》,实行一户一证,保证了农村低保对象的有进有出和补助标准的`有升有降,努力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临时救助,及时到位。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户和对上不起学、住不起院但又需要长期吃药治疗及因灾、突发事故的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暂时性困难。2016年上半年在财政预算资金中按每个贫困村3万元的标准安排下拨临时救助资金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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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发言篇十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活动方案。
》,我局从20xx年10月初开始,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整治。经过镇、村自查自纠。县局督查、抽查及全面整改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布置。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纪委书记和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镇财政所、民政办负责人、镇联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请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印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并于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
三、明确工作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四、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张榜公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听证)等方法进行。
(一)张榜公示。
从10月上旬开始,各镇以村(居)为单位,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人口密集的村庄(街道)、交通要道等群众便以看到的地方进行了公示,每个村(居)公示地点都在3处以上,有的村公示到每一个村民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组织专人,并邀请县纪委、县财政负责人对全县各村(居)公示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公示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对群众举报线索,各镇均逐条调查核实。
(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
公示结束后,各镇组织专人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本村(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核查,重点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经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三)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对继续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听证)。评议未通过的予以清退。
五、专项整治结果。
本次专项整治全县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清退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占已复核低保对象9.25%。其中正常退出xx户、xx人;占复核人数的6.8%,群众举报查实77户、142人;占复核人数的0.47%,过去政策性照顾的退伍军人、老干部、拆迁户、计划生育后遗症等,也就是“错保”405户、582人,占复核人数的1.94%。同时,对87户、159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了补差标准。专项整治期间新增低保对象176户、493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此项工作,得到了县纪委的高度重视,县纪委项正兵书记明确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求纪委每位常委对自己联系的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镇纪委要全程参与。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纪委副书记强进以及其他纪委常委,多次深入镇、村督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处都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各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核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
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章办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县民政局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查,把好验收关。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重新进行审核,并找出工作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六、存在问题。
(一)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一些群众对低保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定。
(三)少数干部们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工作量大、任务重,而且对象层面多,调查起来比较繁杂,基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政策标准。
一是要加强对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快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公安、房管、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杜绝“人情保”、“错保”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强化基层干部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留死角;二是要建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个村(居)委会设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专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三是主动邀请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我局将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重点抓好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始终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20xx年以来,我局通过城乡低保全面排查、“扶贫进程”、“关爱工程”、使用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等措施,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发放资金及时准确、扶贫政策全覆盖。现将具体。
工作总结。
如下:
为确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xx县城乡低保人员认定实行动态调整,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更改相应系统信息。20xx年,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xx县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1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8元。到20xx年12月,全县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88803人次,发放资金5167.46万元,城市低保累计保障39229人次,发放资金1792.35万元。
今年年初,我局拟定开展两次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4-5月份、9-10月份),两次清理整顿工作均如期开展。4-5月份,我局开展了城乡低保精准认定“回头看”,此次排查要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100%入户核查,县民政局随机抽查,抽查时入村到户,抽查率在10%以上,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经过排查,农村低保取消134户368人,新增45户131人,城市低保取消696户1228人,新增8户20人。9月,我局开始了城乡低保重新甄别工作,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整治“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未按户施保”、“年审不规范”、“施保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基本杜绝“两该两不该”问题,即“该进未进,该出未出,不该进的进,不该出的出”,低保清理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老百姓高兴地说:“以后再也不能说‘都是有钱人、当官的亲戚吃低保’这种怨言了。”
为有效弥补城市扶贫的空白,落实“扶贫进城”,我局在市局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关爱工程”工作,20xx年,xx县纳入“关爱工程”对象共1870户3516人,其中农村五保23户23人,农村低保8户15人,城市低保1839户3478人,“关爱簿”填写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与农合局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为“关爱工程”对象应享受健康脱贫政策提供了数据保障,将党的扶贫政策惠及所有困难群体。
二、主要做法。
(一)“扶贫政策进城”,确保扶贫信息准确。
为加快推进“扶贫政策进城”工作进程,xx县于20xx年7月14日-15日在振兴社区五楼召开了“扶贫政策进城业务培训”,聘请市民政局、卫计委、残联、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精心授课和指导。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城关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十五个城市社区低保代办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新采取授课与座谈两种方式进行,在分组座谈中,工作在一线的同志们就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激烈的讨论,通过理论的指导和面对面商讨,共同解决一些操作上的难题,对以后的扶贫政策进城起到很大作用。
(二)全面实施“关爱工程”,确保“应保尽保”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扶贫政策“全覆盖”和扶贫政策“进城”工作。xx县民政局一是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明确工作重点及要求。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的通知》(利民字[20xx]55号),9月6日xx县民政局召开任务布置会议,要求各乡镇认真摸排,主动发现,确保施保施救和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重点整治“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未按户施保”、“年审不规范”、“施保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并以乡镇为单位填写“关爱簿”,通过“关爱系统”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扶贫系统的有力补充。二是成立督查组,及时指导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9月7日至9月9日县民政局分为三个督查组,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深入各个乡镇督查指导关爱工程实施及“关爱簿”填写工作。三是发现问题,整改及时。通过督查发现个别乡镇、村同志业务不精,指导不力;还有个别乡镇、村扶贫信息与低保、五保信息仍存在误差。发现上述问题,县民政局立即召开相关股室会议,对发现的问题理成清单逐一消化解决。
(三)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
我局按照县统一要求,今后低保、五保、孤儿、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优抚优待、救灾、高龄津贴等民政惠农补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由乡镇民政办负责造补贴清册,县民政局业务股室负责审批,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地打卡发放。明确要求月发放的项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季度发放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发放,半年发放的项目在1月份、7月份10号前完成,年发放的项目在每年9月份发放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县乡低保工作人员编制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由于县乡民政部门人少,工作深感力不从心。社会救助股在编2人,实际工作人员5名,负责全县2万人的城乡低保审核,还需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各乡镇民政办公室1—2人,这些力量对不断增长的救助对象和他们对救助的高标准诉求以及广大群众、社会舆论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尤其是乡镇一线低保工作人员少、压力大、力量薄、待遇低,低保工作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进而出现一些错、漏、拖现象,引发群众不满。
(二)社会技术飞速提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为使老百姓体验到信息时代的便利,xx市率先推出网上办事,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所有业务,然而由于村级代办点不代办、拖延办理现象的存在,引发群众不满。村级代办员严重缺乏,而且业务有待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同时,村级业务代办员待遇较低,很难满足群众即来即办的要求。
(三)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变动不主动申报,“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需求,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一旦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就应该及时退保。由于对经济好转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不到位,加上低保对象有“进去就想吃到底”的依赖思想。
民政部门对违规享受的低保家庭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低保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靠他们主动申请退保困难重重,只有通过民政部门入户复核实施动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民政力量薄弱,部分群众不配合,很难核准其家庭收入。
四、下步打算及计划。
(一)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上报,清理遗漏的及时取消,对需动态调整的及时调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
各级民政机构要积极主动争取,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配置,并进一步保障工作经费和改善办公设施,切实加强基层救助工作保障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监管与核查机制。
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备案制度,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长期公开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对低保救助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运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以科学的办法推动“动态调整。
(四)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城乡低保工作信息公开,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实施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城乡低保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全县民政干部的努力工作,我县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截止今年11月,我县城市低保享受对象2266户4760人,其中:a类206人、b类人823人、c类3731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941.5254万元,年人均补差为165.19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各xx市低保制度,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我县在认真执行上级城市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使我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规范。县局印发了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和档次划分、不能申请和享受低保条件,以及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注销)流程图。
对享受对象中家庭成员进入社保、自然减员、举家外出打工、家庭生活条件好转的等,按规定进行注销。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照申请、核查、审批的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累计年新增低保对象355人,资金65575元;减少低保对象254人,资金33459元。补差调增119人,资金4277元。补差调减520人,资金14081元。
(二)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在开展动态管理工作中,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将城市低保办理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程度用公开促公平、公正。经过“三次公开、三榜评议”确定保障对象。从今年4月起,县局将全县每月城市低保享受对象名单在县政府网、民政局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以及家庭详细住址,且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来信来访工作。
共接待来信来访82件,网上投诉36件。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实,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增强了城市低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存在的困难。
(一)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现有4人,既要承担救灾救济工作,又要承担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跟踪调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二)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
相当一部分民政干部得不到专用,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民政业务工作,全县仅有34名民政干部(兼职8名),只有1名民政干部的有6个乡镇,有4个乡镇社会事务办承担有烤烟任务,兼党政办、妇联、统计、村支书等工作的有7人。
(三)部分居委会干部和城市居民对城市低保政策认识、了解不够,误认为城市低保金可用于撤迁、计生、残疾或高龄补助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是当前形势下正确落实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低保工作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要向群众大力宣传低保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向居民宣传城市低保相关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解答居民群众的疑问和咨询,对群众的举报城市低保问题,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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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发言篇十一
自2018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成效,为我市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打造至美瑞安做出了贡献。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低保5930户,8968人,低保边缘户1179户,2957人,特困供养人员690户690人。
一、三年的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机制。为确保顺利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是做好督查走访工作。我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赴各乡镇(街道)进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督查,深入开展走基层、听声音、解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三年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我市从2018年1月至今共清退(含正常退出)低保4791户,8377人,新增低保1010户,1487人,清退(含正常退出)退低保边缘户2743户,7752人,新增低边195户541人。排查重点对象15000余户,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有效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脱保”、“漏保”问题发生,低保环境不断净化,进一步增加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一)是完善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防止利益冲突,修订出台了《瑞安市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待遇备案制度,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
(三)是2019年实施“助力脱贫”,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社工介入,组织39支社会组织和义工队伍开展结对帮扶。以“社工介入和社会帮扶”为切入点,为90户贫困群众提供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强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进退有序的运行管理机制。
(四)是进一步强化扶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大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实施精准救助,进一步规范相关救助流程,出台相关救助文本,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继续加大不定期抽查力度,坚决杜绝低保冲破道德底线问题出现,全方位构建瑞安大救助体系。
(五)是进一步加强实施精准高效救助工作。借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对象精准认定。继续加大开展定期分类复核力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核实处理异常信息,拓展与其他专项救助部门的信息核查,及时掌握社会救助的相关信息,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精准规范运行。
民政低保发言篇十二
大同区民政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区、乡镇、村各级共同努力。一要加强领导。区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机构。区政府要及时调整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民政局要专门设立低保工作机构,如低保工作小组等,专门负责抓好低保工作。各乡镇要由乡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5-7人组成低保评审委员会。村里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在全区形成区政府主导、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大同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区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广层次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民政低保发言篇十三
巴州区民政局在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扶贫攻坚行动中,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做好低保扶贫衔接工作,做到了精准识别,精准施保。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总要求,将低保保障线标准调整到3180元/年.人,全区低保兜底8212户、24227人,月发低保兜底资金433.4563万元,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精准扶贫工作指挥中心,由局长曹勇任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办公室在社会救助局,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措施,确保兜底扶贫工作抓好抓实。
加强宣传,注重指导。多次召开了精准扶贫专题工作会议,做好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各乡镇(街道)扎实推进兜底扶贫工作。利用电视台、区政务网、民政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民政兜底扶贫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
强化协作,分类施救。对确定的拟保对象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展信息系统数据库对比,共同协商完善建档立卡台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劳动能力脱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施低保性兜底扶贫。
信息共享,规范管理。通过定期与社保、扶贫、计生、金融等部门开展信息库对比核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全区低保兜底对象发放了《低保兜底证》,实行一户一证,保证了农村低保对象的有进有出和补助标准的`有升有降,努力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临时救助,及时到位。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户和对上不起学、住不起院但又需要长期吃药治疗及因灾、突发事故的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暂时性困难。2016年上半年在财政预算资金中按每个贫困村3万元的标准安排下拨临时救助资金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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