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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一
搬运气瓶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事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介质为有害、有毒、腐蚀、放射性和自燃气体时,应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
圆心凹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也可用两手各握一只气瓶瓶帽,使两只气瓶在在胸前交叉滚动,这要根据搬运距离远近和搬者熟练程度而定,但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方形底座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调运气瓶,以避免调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严禁使用翻斗车、铲车或叉车搬运气瓶。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二
槽罐车罐装作业由仓库人员对运输部门制定的车辆在皮重过磅后,驾驶员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停车,并关闭汽车发动机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快;驾驶员检查槽罐车各类管道情况正常、放料阀门关闭后,准备灌装车作业。
由仓库书面通知车间负责人准备罐装作业;在相互询证确认要罐装的物料品名、规格、数量、去向,确认车辆皮重正常后,车间按照要求安排作业人员对停放准确的车辆进行罐装作业。
罐装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有熟练的操作经验、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操作必须两人进行,先对槽罐车进行罐装前的检查,经查看确认罐内物料的液位、数量,槽罐车各类管道、进料、放料阀门情况正常;检查机、泵转动灵活,罐装系统管道、阀门情况正常,防腐料管无裂痕,真空系统开启且运行良好后方可罐装。
罐装作业现场严禁烟火,更不得有明火;作业人员穿戴必要的防护面具,现场必须有备用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具(防毒面具、黄沙、铁锨或铁铲等)。
在正常罐装作业时,仓库人员、作业人员、车间负责人、运输部门负责人、驾驶员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罐装过程中驾驶员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槽罐车真空管与料管相对位置要固定并且错开,真空管口在料管的上面,一定要离开一段距离,防止冲料或倒吸料液,造成事故。
在罐装过程中要一人在开关旁,随时准备关泵,一人在车上经常检查罐内物料数量、液位、严格掌握进料时间,严禁超装,严禁外溢;装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允许的最大装料重量;关泵后必须复查液位,放尽管内积液,确认无误后撤掉各类管道,确保密封好盖板。
罐装完毕由罐装负责人通知驾驶员作业完毕,否则车辆严禁实驶离装料地点;同时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槽罐车与罐装系统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检查各切断阀门关闭正确,才准启动车体离开罐装现场;已经罐装好的车辆或空车严禁滞留在罐车现场。
液氯罐车进入卸车台后,把液氯罐车的连接体与卸液氯的连接体连接好,然后驾驶员与卸罐人员,同时检查,确认连接无误,由卸罐人员从司机手中收回钥匙,方可打开液氯罐车上的阀门,待卸车完毕,卸罐人员和罐车司机检查切断阀门关闭是否正确,如正确,才能拆掉连接件,卸罐人员把钥匙交给罐车司机,司机应启动罐车离开卸罐台。
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禁止后停止罐装作业:
1、
遇到雷、雨天或现场有明火时;
2、
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3、
储罐内,槽罐内或车辆本身情况异常时;
4、
罐装的机、泵、管道运行异常时;
罐装车辆的过磅必须由仓库人员、车间负责人、驾驶员一起进行,确认数据正确后一起签字认可;车辆手续办好后停车到指定地点待命,并注意停车地点的安全和环保。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三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查承运单位、运输人员及车辆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车辆的安全设施的检查;督促承运单位做好车辆维护、人员培训、安全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与管理情况。
4、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需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
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的安全知识,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6、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的相关规定。
7、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9、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危险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防止包装物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清洗面部,手部。
10、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11、拉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厂区行驶时,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5、公里/小时,进出厂门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12、13、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四
1、车辆装载安全要求:
厂内运输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装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中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载运灼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其油箱必须用石棉包扎严密,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2、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主要是防止驾驶操作失误,使车厢突然升起,货物掉下伤人或挂碰架空管线造成事故。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如果货物卡在车厢栏板上,由于大、重货物的作用使车辆重心不断位移,便会发生倾翻等。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倾卸货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危险地段是指坑洼不平的道路、高坡边缘、地面松软等地段落。
3、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具有五万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指定专人负责车上的安全;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未能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定的自动倾卸车和没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可附载装人员1-4人。
5、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必须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应在货车排气;厢周围严禁烟火,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货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设施;装载氰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栏板,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辆最小间跟为50米,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6、车辆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装卸时应按货物顺序进行作业。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7、机动车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按下列规定: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米; 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 ,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 ,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 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按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 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维修企业及价格结算人员,应严格执行当地交通部门制定的工时定额,并严格按当地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工时费 率标准收取工时费。
第三章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分为三类:
(一)二级维护前的诊断检测,主要是针对驾驶员的反映和车辆的外检情况,应用仪器、设备对车辆进行不解体诊断检测,以确定二级维护的附加作业项目。由维修企业按标准来执行,出具的诊断报告,作为签订维护合同的依据之一。
(二)二级维护作业过程中的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生产过程 中的车辆维修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由维修企业按标准进行,并作出检测记录。
(三)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及其附加作业项目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标准进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配备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和专职的检测员,并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严格执行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和程序,由技术负责人签发检测报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严格按当地交通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检测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护制度,并加强管理。车辆的二级维护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前,须进行竣工检测,并由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维修企业应开据统一规定的汽车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持出厂合格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的地区,应实现车辆技术管理及信息传递的自动化。
第二十条从事驻在运输超过三个月的车辆,车主应持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书,纳入驻在地车辆维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的监督应在车站、货场和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驻地进行。对达到二级维护里程或间隔时间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自觉按时维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按时维护。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年度审验时应出示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已审核备案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维修企业,主要检查其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护规范的情况、经营行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返修率和质量监督抽查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质量监督抽查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应不低于85%。
第二十四条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主要检查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标准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营行为。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有关行政处罚 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非营运车辆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五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履行自己的职责到位,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物资质量合格并安全地送到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各方的职责义务予以明确,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装卸要求。
1、氧气、乙炔气与易燃物品、油脂等其他分别存放,而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必须采用人工装卸,不得顺道滚动,必须备有减震物,禁止翻滚、撞击,轻拿轻放.分别入库。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根据物资的特性,选择适宜的存放场地、库房或容器进行储存,对入库的物资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同时对供应厂商提供的物资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做好签认,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负责清理现场道路的障碍物,满足运输车辆安全的通行和卸车条件。
3、督促运输车辆做好卫生清理工作,杜绝对道路造成环境污染。
三、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必须具备营运资格。乙方拟雇佣驾驶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做到五证齐全,即:“机动车辆驾驶证、司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资必须做好防护、苫盖严实,达到环保要求。
(2)乙方应运输装卸采取防范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发生中的安全问题及各类事故,若签订有采购合同的,按采购合同执行;若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
(4)乙方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待装卸,不听从指挥,所发生的事故或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根据被搬运装卸物资的特点,选定适宜的搬运装卸设备、工具、搬运方法和防护措施,必要时应组织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本协议自从供货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完毕后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六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在——项目进行运输装卸工作,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做到事先预防的目的,本施工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此安全协议,签订此协议的工人在工作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1.装卸工在搬运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装卸要求并遵照执行,对零星装卸也应符合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2.起重搬运各种大小设备时,必须统一规定口好、信号、统一指挥进行操作。
3.搬运机器,必须查明重量、尺寸、装卸地点后才能操作。
4.装运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长、超宽。
5.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在车辆上操作或上、下扒车,物体存放要平稳,车辆行驶时严禁人坐在护栏或车顶,更不准站在物件顶头,以免刹车对人员照成伤害。装运构件必须选好垫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塌造成事故。
6.密切配合驾驶员,车辆进出照顾前后,倒车、转弯、领车、正常行驶,必须注意马路四周动态。
7.装卸特殊物品时,严禁抛、滑、滚、碰。
8.严禁操作人员酒后、疲劳施工。
9.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
10.严禁三马子等运输车辆载人,一辆车最多加司机只能坐两个人,夜晚行车注意路况,减速慢性。
甲方(施工单位)签字:
签订日期:乙方(劳务工人)签字:
签订日期: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七
(一)。
cng长管拖车进入充装区
1、
应将其接地带(静电带)提起;
2、
主车排气口带上防火帽;
3、
将长管拖车停放在充装站指定的安全作业地点;
4、
熄灭牵引车发动机;
5、
打开后操作仓门,挂好风钩;
6、
对挂车实施刹车制动;
7、
将充装点的静电接地线与框架管束的导静电片连接。
(二)。
cng长管拖车充装操作规程
1、
检查加气仓内装卸管路中快装接头前主控阀与各分管束装卸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
2、
将站上软管与操作仓内的快装接头进行连接,确保连接到位;
3、
缓慢打开站上充装阀,5秒钟后关闭,打开放空气阀,将软管内大部分气体放空,关闭放空气阀;
4、
打开站上充装阀及各管束控制阀;
5、
缓慢打开主控阀进行充装(注:在充装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压力、温度变化情况,并进行各连接部位的密封检查,有泄露情况时应停止充装作业。);
6、
充装完成后关闭站上充装阀、主控阀、各管束控制阀;
7、
打开放空气阀,放尽软管内气体卸压,取下与主控阀连接的软管;
8、
取下导静电接地线。
cng长管拖车卸气作业步骤。
(一)。
cng长管拖车进入卸气区
1、
应将其接地带(静电带)提起;
2、
主车排气口带上防火帽;
3、
将长管拖车停放在卸气站指定的安全作业地点;
4、
熄灭牵引车发动机;
5、
打开后操作仓门,挂好风钩;
6、
对挂车实施刹车制动;
7、
将卸气点的静电接地线与框架管束的静电片连接。
(二)。
-->。
1、
检查加气操作仓内装卸管路中快装接头前主控阀与各分管束装卸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
2、
将站上软管与操作仓内的快装接头进行连接,确保连接到位;
3、
缓慢打开各分管束装卸控制阀;
4、
缓慢打开主控制阀,5秒钟后关闭,打开放空气阀,将软管内大部分气体放空,关闭放空阀;
5、
打开主控阀;
6、
打开站上卸气阀进行卸气;
7、
卸气完成后,关闭站上卸气阀、主控阀及各管束控制阀;
8、
打开放空气阀,放尽软管内气体卸压,取下与主控阀连接的软管;
9、
取下导静电接地线。
cng长管拖车排污作业步骤。
1、
卸压后容器内残留气压0.4-0.6mpa;
2、
将长管拖车停放在安全平稳的地点,做好接地工作,连接好排污管路并引至安全地点;
3、
先打开各瓶口排污阀,后打开排污总阀,进行排污;
4、
当瓶内压力降至不小于0.1mpa时,关闭各瓶口排污阀,排污总阀,至此排污完毕。
cng长管拖车运输行驶制度。
长管拖车应在汽车专用公路行驶,行驶速度高速公路平原不应超过75公里/小时、山岭不超过65公里/小时,一级公路平原不应超过60公里/小时、山岭不超过5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不应超过35公里/小时;长管拖车应在指定路线行使,不准在人员密集区,社区停留或停放。
cng长管拖车定期检查及维护内容。
cng长管拖车日常维护检查表。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说明检查周期。
引销板1.无伤痕、歪曲及异物。2.应定期加润滑油。每次。
制动装置1.各管道、接头应无裂纹、破损漏气现象。每次。
2.
紧急继动阀各部无漏气,制动灵活。
3.
制动解除时,从排气口应排出废气。
4.
制动鼓与制动蹄磨擦片间隙应在0.5mm-0.7mm内。
5.
制动磨擦片不应磨损过度,以铆钉头不低于磨擦片高度1mm为限。
轮轴1.车轮、车轴、轮胎应无裂纹、损伤和变形。每次。
2.
车轮螺母应紧固无松动。
3.
轮胎气压应保持规定胎压,轮胎横向摆动不大于5mm,备用胎安装牢固。
悬架1.钢板弹簧无断裂、不偏移,左右弹簧的挠曲程度基本相同。每次。
2.
悬架上的各螺母应紧固无松动。
电气系统1.接线头无松弛,无下垂及损伤。每次。
2.
车灯完好,无破裂。
撑装1.支腿升降灵活,变速箱内齿轮转动灵活无异声。每次。
2.
支腿内外筒无裂纹及损伤。
3.
安装部位的螺母紧固无松动。
1.
瓶体外壁无机械刮伤或碰伤,表面涂漆完好,标志清晰,紧固件无松动,瓶体有无异常和明显变形。每次
2.
防震胶带有无断裂、滑落。每次
3.
瓶阀及其连接面无泄漏。每次
管路系统1.焊路上各焊点无泄漏,管路与球阀连接点无泄漏。每次。
2.
汇总固定用u型螺栓是否紧固。每次
装卸装置1.各球阀转动灵活,无泄漏及内漏。每次。
2.
快装接头密封可靠,开闭良好。每次
排污装置1.各分瓶控制阀及主控阀密封可靠,开闭良好。每次。
2.
压力表连接部位无泄漏表体完好,无破裂或损伤,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每次
3.
温度计表体完好,无破裂损坏,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每次
4.
导电铜片和接地带完好,无破裂。每次
5.
灭火器完好且处于有效使用期内。每次
6.
操作仓内拖车制动装置是否完好。每次
7.
操作仓及安全仓内风钩是否齐全完好。每次
六,押运员岗位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
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八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4.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5.装卸作业要求。
5.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5.1.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5.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5.1.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5.1.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5.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5.2.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5.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5.2.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5.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5.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相关文件。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氯气使用、储存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九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铲车装料场地必须保证光线明亮、视野开阔,司机在起动铲车前,必须认真察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其他障碍物,在确定准确后方能起动铲车作业。
在进行铲料装运时,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爆破后未排危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装卸、运输。
任何人不得随便搭乘铲车。
工作完成后,清点好随身所带的工具后方能离去。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
2.
行车工必须有证上岗,熟悉了解天车十大安全装置,确保正常可靠,并且每天点检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行车工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音响信号,作业时严禁强行歪拉斜吊,防止索子出槽和扁担钩及索子撞摆伤人、碰行车滑线造成事故;
4.
行车工必须执行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5.
行车工必须开车前检查行车的钢丝绳、吊钩及其它安全装置,如有不合乎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6.
行车工必须执行禁止吊运捆扎不牢靠或重心不正的重物,防止跌落、滑伤伤人;
7.
装卸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安全守则,检查扁担吊具及吊索是否完好,防止摔伤,撞伤或其它伤害;
8.
装卸工装、卸车时,必须注意观察地面及周围状态,扶正摆放货物时,站位要远离货物,手执长钩进行操作;
9.
装卸工要上车作业时,必须切记:只有待行车工将货物停摆定位后,方可上车作业,完毕,即刻下车(此条违者,视严重违规,将严格执行处罚);
10.
装卸工与行车工必须互相配合,互相关照,让装卸过程始终在安全的规则中进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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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一
第一条各班组、车队、矿山运输的领导及负责装卸、搬运、作业的工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驾驶装载机、挖掘机及推土机等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三条运输、装载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第四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自卸汽车严禁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装卸、搬运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道路平坦、有足够的宽度,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
第六条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应低速行驶,急弯、陡坡、危险路段应限速行驶,养护路段应减速行驶。
第七条石灰石装车时,车与车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间距不得小于3米。
第八条车辆装载不得超高、超宽、超载,驾驶室不得超员。
第九条8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的单件物品的搬运,应使用手推车或其它运输设备装运,500公斤以上单件货物需要绞车,起重机械,吊车等设备装卸搬运。
第十条石灰石卸车点,要设有坚固的车护栏装置,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室外脚趾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第十二条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灯和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视距小于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不得关闭前、后警示灯。
第十三条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40米,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其它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第十四条装车时,禁止检查、维修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将头手伸出驾驶室外。
第十五条禁止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禁止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驾车时,不准使用手机,不准穿拖鞋,嬉戏打闹,严禁酒后驾车。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二
运转操作作业:。
1、
盘车正反2-3周,排尽残留物,请求配电房疏通电流;
2、
与相关岗位联系好后,开启出口阀,启动压缩机电源,开启进口阀,运行中要注意压缩机压力、温度、有无异响异味;
3、
停车作业:卸车完毕后,应先关闭进口阀,关闭电源,关闭出口阀;
4、
槽车抽压操作:四通阀应平衡开启在抽压位置,先开出口阀(原作业进口阀),启动电源,再开进口阀(原出口阀),抽压完成后,也是先送进口阀(原作业出口阀),停止电源,再关出口阀(原作业进口阀),停机后应把四通阀复位在卸车作业处,关闭相关流程;
操作压缩机必须按规程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作业后关闭相关流程,并作好记录。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三
规范汽柴油的装卸操作,防止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环境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汽柴油的装卸、贮存等管理的控制。
3职责。
3.
1仓库保管员负责日常汽柴油的装卸作业工作。
3.
2仓库主管负责汽柴油罐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培训仓库保管员
3.
3汽柴油供应商负责协助仓库保管员做好汽柴油装卸准备工作。
4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危害因素。
风险。
控制措施。
静电。
容易引发火灾。
1、不准在下雷雨天进行装卸作业。
2、
装卸时要接好地线
3、
工作人员要穿好工作服。
汽柴油泄漏。
容易引发火灾。
1、在汽柴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火种进入油罐区。
2、
严禁在油罐区打手机。
汽柴油泄漏。
造成环境污染。
1、在汽柴油罐周围做好二次容器。
4.
1作业安全要求及防护措施
4.
1..1.当油罐车卸柴油时,仓库主管或当班仓库管理员必须到现场操作设备,严禁其它人员操作。
4.
12雷雨期间暂停进行油品的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
4.
1.3油罐区严禁烟火,25米范围内严禁打手机。
4.
1.4油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4.
1.5油罐区应配有相应的消防沙、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
1.6油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地面的干净和整洁
4.
2应急措施
4.
2.1泄漏措施
4.
2.1.1小量泄漏:用消防沙、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4.
2.1.2大量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4.
2.2火灾应急措施
4.
2.2.1灭火方法: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火势判断无法控制必须马上撤离,通知或警示人员禁止进入火灾区域;。
4.
2.2.2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4.
2.2.3应及时通知领导和安全办,火势判断无法控制拨打3391119。
4.
2.3人身救护应急措施
4.
2.3.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洁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疼痛持续或复发,就医。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4.
2.3.2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
2.3.3食入:禁止催吐。如果发生呕吐,让病人前倾或左侧位躺下(头部保持低位),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吸入呕吐物。仔细观察病情。禁止给有嗜睡症状或知觉降低,即正在失去知觉的病人服用液体。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然后尽量多饮水。寻求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帮助。
5工作程序。
5.
1作业前准备和检查事项。
5.
1.1汽柴油卸车作业前准备和检查事项
(1)。
仓库保管员检查运输汽柴油的车辆是否停在指定区域,并熄火,若没有熄火的,应当要求司机熄火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
检查防静电接地装置是否完好,确认完好后,连接到汽柴油运输车上。
(3)。
检查抽油的软管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完好,当确认软管无破损、接头已绑紧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
汽柴油管道:检查管道和阀是否存在汽柴油泄漏或渗漏,管道和阀是否完好无碰损,
5.
1.2汽柴油加油作业前准备和检查事项
(1)。
检查待加油的车辆是否停在指定区域,并熄火。
(2)。
汽柴油管道:检查管道和阀是否存在汽柴油泄漏或渗漏,管道和阀是否完好无碰损,管道上的阀是否在开启连通状态
5.
2开机程序:作业流程、方法、内容,作业过程质量控制点
5.
2.1汽柴油卸车程序
(1)。
卸汽柴油时,仓管保管员为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
(2)。
用一根软管将油罐车的输出口与柴油罐的输入口连接好;
(3)。
打开泵的输入输出阀,关闭汽柴油罐的输出阀,开启电源起动泵卸汽柴油。
(4)。
卸油过程注意周围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停止卸油,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5.
2.2汽柴油加油程序
(1)。
打开柴油罐的输出阀,开启电源,开始对分储罐加油,注意油管不能打折,应顺着油管方向拉出,不能与地面摩擦,轻拿轻放
(2)。
刚开始注油可以把开关保持器开启,保持持续加油;
(3)。
注意分储罐容量,关注加油累计数值,快到拟加注量,必须关闭开关,采取手动加油直至加油完毕;
(4)。
加油过程注意周围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停止加油,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5.
3停机程序,紧急停机相关要求。
5.
3.1汽柴油卸车停机程序
(1)。
当汽柴油卸车完之后,关闭电源。
(2)。
将软管拆下,拆软管前先用容器(桶)放在软管与汽柴油罐的输入口下,接住管道内剩余的汽柴油,用封盖将汽柴油罐的输入口密封好。
(3)。
收好静电接地线,放在规定的位置。
5.
3.2汽柴油加油停机程序
(1)。
加油完毕,关闭加油开关,尽量把加油管道积油排入储罐。
(2)。
关闭加油机电源,锁好电源箱。
(3)。
关闭汽柴油罐的输出阀。
編輯:審核:批准:年月日。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四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叉车等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产品不合格或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6、叉车载物时,物品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叉车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7、叉车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8、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货物伤人。
9、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10、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11、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12、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13、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5、禁止超载作业。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五
装卸员应具有相应的装卸资格,在作业前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意事项,并备齐搬运工具,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对易燃易爆气瓶的装卸作业,必须轻装轻卸,不准撞击、摔碰、重压(倒置);不得手执气瓶安全阀;不得溜坡滚动、撞击、拖拉、掉落;不得抛卸或横倒地上滚动,搬运时不要把钢瓶角阀对准人身,以防万一。
3、
放置气瓶至地面必须平整,只有当气瓶竖直放稳后方可移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4、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以防万一电源中断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失去电磁作用,气瓶从高空掉落而受到冲击。
5、
当需要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到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轻举轻放,严禁在举放时抛、扔或放落时掉滑。
6、
当沿地面水平短距离移动气瓶时,用两手托起气瓶一端,使其倾斜,然后用一只手托住安全阀,另一只手推动壳体中央,滚动气瓶底边在地面上移动,严禁气瓶横放在地上滚动,最好把气瓶固定在搬运气瓶的两轮车上进行搬运。
7、
装卸不同种类的气瓶,应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措施,如氧气瓶及专用工具严禁与油脂接触,车上不得有残留的油脂,操作人员也绝不能穿戴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爆炸;对于装卸有燃烧爆炸性的气体的的机械工具,应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8、
严禁使用叉车、翻斗车等或铲车搬运气瓶。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六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规定,用于充装气体的包装必须使用专用钢瓶,确保储存安全;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同介质的气体气瓶使用专用仓库,不得混储;
3、
仓库内不得有内地沟、暗道、库内通风良好、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和其它热源;
4、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最高温度、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5、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设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6、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其一个方向,并设置气瓶防倒装置或设施。
7、
配备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仪器,定时进行监控和检测;
8、
加强库房安全巡罗检查,确保仓库储存安全。
气瓶搬运、装卸:。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使用专用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
3、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性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
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辆高度。
6、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
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员、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
8、
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有灭火器材;
9、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10、
驾驶员、押运员应经政府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七
一、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法令法规。对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程》、《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负有重要责任。
二、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装卸作业教育,重点是危险风险告知和装卸作业规范操作要求。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讲述承运的各类危险货物的性能特点、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同时积极参与组织每年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以求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第一”观念和安全操作的整体素质。
三、对企业的重点的固定的装卸现场要经常巡查,加强监管,并建立必要的管理档案。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置,立即纠正,并在安全教育活动中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货物和批量较大的货物的运输装卸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无隐患。
五、对个人劳防用品的规范穿载和随车安全卡的使用等,负有检查和监督职责。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装卸过程发生货损货差、货物泄漏、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等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参与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2012-7。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八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营销科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和客户档案。
3.2保管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3.3办公室负责对自备车辆资质、人员、车辆和装卸过程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
3.4安全科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
4.工作程序。
4.1营销科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营销科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4.5登记制度。
营销科门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4.6装卸作业要求。
4.6.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6.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5工作要求。
5.1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车间、部门领导。
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禁止在公司内打手机。
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6.相关文件。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7.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运输装卸安全合同篇十九
装卸人员在安全员的指挥下作好相应的安全工作,听从负责人和安全人员的安排。装卸、搬运气瓶时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和滚运。
3、
装卸气瓶时应穿工作服,戴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操作中轻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4、
装卸中不得使用污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5、
同一个车辆不得同时装氧气和乙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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