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热门23篇)
范文文档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热门23篇)
  • 时间:2023-11-09 19:49:42
  • 小编:碧墨
  • 文件格式 DOC
下载文章
一键复制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总结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保持客观、中肯的态度,不过分夸大或贬低自己的表现。在写总结时要尽量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和亮点,让读者一目了然。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最后,报告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论,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或解决方案,以实现报告的目标和价值。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报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
通过对历史事件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过去,指导未来的发展。如何提升自己的领导力,成为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时间管理是一门学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心得和经验
一个好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要制定一个较为完美的计划,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期望,以及达成这些目标所需的时间和资源。
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强项和改进的方向。在总结过程中,可以适当引用权威的文献、案例和经验,以提升总结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在以下的总结范文中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思维方式、学习方法和工作习惯进行整理和优化。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并找到解决的方法和路径。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
报告需要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并配合口头汇报,以进一步强化信息效果。编写报告时,我们应该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以保证读者能够理解。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可以帮助我们
有计划地行动能够增加我们对目标的掌控和实现的可能性。与他人分享计划,寻求意见和反馈,可以获得更多的思路和建议。下面是一些制定计划时常用的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
商榷是对观点和理论进行辩论和讨论的过程,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拓宽思维。总结应该突出重点,提炼核心内容,避免冗长和啰唆。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制定方案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到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性。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不确定性,以调整和优化方案。团队沟通合作的方案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改善团队
总结是我们反思与沉淀的过程,是探索进步的关键一环。在总结的结尾,可以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和思考,给读者留下积极的印象。这些总结范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帮助我们
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法,它能够帮助我们巩固知识、深化理解。总结需要注意文字的精炼和精确,在保证内容完整性的基础上力求简洁明了。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隐藏在琐碎事物背后的规律和原理。借助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我想我们需要学会用总结的方式来学习。这些总结范文凝练了大量的信
报告需要通过使用适当的图表、数据和案例来支持和说明所提出的观点。编写报告时,要保持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不实或夸大的描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出色的报告
奇妙的人类语言世界,总结了让人心生敬畏。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借助适当的图表和表格来更直观地呈现数据和结论。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借鉴。个人意识形态
总结是获取智慧和经验的关键步骤,它帮助我们从过去的经历中吸取教训,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依据。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突出自己的优点和亮点,同时也要坦诚面对不足和问题
写总结能够让我们明白自己的不足,并且找到改进的方向。写总结需要注重文字的美感和语言的准确性,力求语句通顺、层次分明。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古诗词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凝结了古人智慧和情感。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对自己的经历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回顾。总结是一种积累和沉淀,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好地成长和进步。珍
报告是一种用来向他人介绍某个主题、项目、研究结果等的书面或口头陈述,它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报告的撰写和呈现需要一定的技巧和规范,可以
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和分配资源。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从而避免重复劳动和错误。最后,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计划制定的成功案例
计划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分配精力和资源,避免过度投入和不必要的浪费。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计划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和需求,知道自己想要实现什么,需要做些什么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成就进行概括和评价。写总结时,要注意给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启示,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精彩摘录,希望对大家写
方案是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指导原则。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和合作精神。这些方案范文涵盖了各种不同的问题和挑战,可以帮助我们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表现进行概括和归纳。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时要注意客观性、实事求是和逻辑性。这些范文对于我们在写总结时提供了一些思路和灵感。医生职
总结是一种思考和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认清问题。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围绕目标、过程、成果等方面展开论述,以保持思路的清晰。以下总结范文所涉及的
总结能够理清思路,凝练经验,使得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更加高效。总结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内容清晰易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总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计划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制定计划的同时,要考虑到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并预留一定的应对措施。以下是一些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总结是我们理清思绪,反思过去,为未来做好准备的重要一环。如何避免写作中的常见错误?让我们一起查漏补缺吧。范文内容丰富多样,既有自我总结,也有对团队和项目的总结,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总结不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还要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注意事项
科技是指将自然科学的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挖掘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从而改进自己。这是一些经验分享,希望对同样遇到
计划可以提前规划好我们的行动步骤,让我们更有条理地完成任务和达成目标。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通过分解目标和任务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我们的计划。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计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深入思考,找到问题所在并加以改进。在总结中,我们要注重客观性,不夸大或低估自己的成就。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写总结,不妨阅读以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的宝贵积累,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重观察和思考,用真实的案例和经历来支撑我们的观点。5.心得体会是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某个领域的成长和进步。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避免主观色彩过重,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8.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总结写作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
总结是学习的重要环节之一,只有通过总结才能逐渐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写一个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多次修改和润色,确保语言清晰准确,逻辑流畅。看完这些总结范文后,相信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或生活进行概括的一种方式。总结要体现自己的思考和提出改进意见的能力。希望以下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写作的灵感和思路。小班线上活动总
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可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编写合同前,双方需明确合同的目的和意图。阅读以下范文,您可以了解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表达方式。房屋租赁解除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充分了解总结的要求和目标,才能写出一个较为完美的总结。下面是一些总结范文的例子,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和老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与工作中所得到的宝贵经验,也是对自己成长与进步的一种总结。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例子和事实进行论述。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来源于各行各业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将复杂的信息和观点归纳整理,从而更好地把握核心要点。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模糊和歧义,以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以下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事物的规律性和变化情况。写总结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要点,制定一个清晰的写作计划。以下是小编精心挑选的一些总结范文,让我们一起来
教案是教师为开展教学活动而编制的详细的教学计划,它对于教学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案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内容。在编写教
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向相关人员提供准确和详尽的信息,以便做出决策和行动计划。在写报告之前,应该定下时间计划,确保充足的时间用于准备和撰写。报告是一种用来详细描述研究
制定计划是一种有条理的方式,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制定计划前,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期望,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进行规划。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优秀的计划范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事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我想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了吧。编制计划之
计划需要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被有效地执行。要有实际可行的计划,需要充分考虑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对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任务,制定计划的方式和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一个有效的方案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一个完美的方案应该是灵活的,能够适应变化和调整。通过阅读这些方案范例,我们可以拓宽视野,了解到更多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发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为我们的成功铺平道路。一份好的计划需要有具体而明确的行动步骤,并设置合理的时间节点。小编还整理了一些计划制定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报告能够系统地整理和梳理信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在报告中,可以引用相关的研究和文献,增加信服力和权威性。报告可以是个人或团队的努力成果,记录和总结工作或学
报告的撰写有助于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在撰写报告时,我们需要引用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并注明引用来源。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报告的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个经历或者事件的一种感悟和领悟。写总结时要注重客观、全面、具体和有条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灵感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深刻认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写心得体会时,要尽量避免空洞的陈述和泛泛而谈,需用具体的实例来说明观点。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总结心得体会都是
教案是教师用来指导和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工具。教案要注重评价和反思,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教学效果。教案的编写应考虑到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和能力。爸爸音乐教案大班篇一活
计划是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方案或步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制定各种计划,如学习计划、工作计划、旅行计划等等。计划的制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的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改进和提升的方法。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和建议,以便在未来改进和提升自己。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案例分析,可以
总结不仅能够巩固经验,还能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增加阅读的时间和量,锻炼自己的阅读能力。以下是一些旅游达人整理的旅游攻略,分享给大家参考。大学生节水倡议书篇一
合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增强经济发展的预测性和稳定性。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们在撰写合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步骤。首先,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通过感悟,我们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人生追求。参与社会实践,关注社会问题,能够从中汲取更多深刻的人生感悟。别人的感悟或许能够激发您灵感,以下是一些推荐的感悟文
总结是一种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在总结中准确归纳核心观点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有一些优秀的总结模板,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参考。骨干教师教育
通过制定一个明确的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要避免盲目与主观性,要有系统性和科学性。通过学习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提高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民办
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生活,总结都是我们重要的思考方法,是我们在不断前进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写作总结前,先回顾一下自己的学习或工作过程,整理出重要的信息。下面是一些
写心得体会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所学所得。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语言简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通过阅读这些
报告的写作需要准确、清晰、简洁地表达观点和论证,以确保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写报告时,可以邀请他人进行评审和反馈,以提升报告的质量和可读性。了解其他人的报告经验和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问题所在,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如何提高学习效率,提升学习成绩?如果您对总结的写作方式和技巧感到困惑,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供您学习
报告需要精确、准确地描述研究结果和数据,避免主观评价和夸大。在报告结尾部分,概括重要观点和结论,为读者提供明确的总结。通过阅读以下的报告范文,你可以学习如何在报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经常需要撰写各种类型的报告。在撰写报告之前,要充分了解目标读者的需求和背景知识。祝愿大家在报告写作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希望这些范文能够
演讲稿可以用于各种场合,如学校演讲比赛、会议发言等。演讲稿的内容应该紧密围绕主题展开,不要偏离主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的演讲稿范文,从中学习到一些写
教案的存在能够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教案的编写需要注重知识的渗透和融会贯通。掌握编写教案的基本要点和方法,可以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公因数和最
有计划地进行工作和学习可以使我们更有条理和目标性。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确保计划的可行性。计划是实现目标的关键,以下范文能够帮助你更
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总结是我们从海量信息中筛选有效内容的重要手段。切记总结不是简单的复述,而是要进行思考和分析。下面是一些相关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
总结是衡量个人或团体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之一。我们还可以参考他人的经验和意见,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以便提升自己的总结能力。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
感受天空的广阔,静听风吹过耳畔的声音,这是一种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美好体验。总结时可以采用分类整理的方式,将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合理划分。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素材
通过演讲稿,我们可以向听众传达信息、表达观点以及激发共鸣。演讲稿的排版要整齐美观,字体和字号要选择合适的样式。演讲稿的创作需要一定的技巧和经验,以下是一些建议和
一个好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分清主次,避免盲目行动和浪费时间。建立一个有序的计划层级结构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有了好的计划,我们就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时间,
8.总结可以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学会运用丰富和准确的词汇,可以使文章更加生动和有说服力。如果想了解更多优秀的总结写作,可以参考以下范文进行学习和分析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怎样使总结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语文是我们与人交流、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怎样提高语文写作水平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是一
总结是检验个人或团队的学习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注意排版和格式,使其更易读、美观。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
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时间和资源。考虑到计划可能会出现偏差和延误,我们应该预留一些缓冲时间和备用方案。以下是一些计划的写作要点和经验分享,希望对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有条理地规划自己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总结是提升学习成绩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我想我们需要重视总结的作用。在下面的总结范文中,您可以找到一些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完美的总结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规划,确保思路清晰、主题鲜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笔记编写技巧,希望能
总结可以促进我们的思考和创新能力,为我们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学习其中的写作技巧。希望以下的总结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
在商业合作中,签订合同可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合同应该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为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规定双方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具备强制执行力。那么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合同呢?首先,双方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和主要条款,确
总结不仅是对已经完成的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计划和行动的指导。在总结中要注意用事实和数据来支持观点。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为您写总结提供一些思
在撰写报告之前,我们需要调研、分析数据、组织思路,确保报告内容有据可依。引用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可以增加报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这些报告范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报告的
总结是一种对自己成长的记录和见证,帮助我们保持对自己的责任感和动力。总结的内容要避免太过主观,要以客观事实和数据为依据进行总结。这些范文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事物
教案不仅是教学的工具,更是教师思考教学思路和方法的重要过程。教案应该综合运用不同的教学策略,包括启发式教学、问题导向教学和合作学习等。在阅读这些教案范文时,你会
在商业交易中,签订合同是有效确保双方合作关系的重要手段。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下是一些起草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
总结让我们懂得感恩,懂得珍惜,懂得在变化中不断成长。写总结时要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成功,不断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通过阅读范文,你可以对总结写作的结构和风格有更深入的
通过写下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经历和成长。写心得体会时,可以使用一些具体的例子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心得
探索是人类向前发展的引擎,我们需要时刻总结和概括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经验。在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时,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请大家参考以下总结范文,以便更好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反思,有助于我们避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要注重总结的逻辑性和条理性,将各个层次和要点有机地衔接起来。总结范文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反映
总结是一种对过去进行梳理和总结的有效方法。写好一篇总结,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但更应该注重自己的思考与总结。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关爱老人活动主持稿篇一
做好计划可以避免拖延症的发生,让我们更专注和高效地完成任务。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考虑到个人喜好和特长,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例,供大家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成长轨迹,对自己的努力有更直观的认识。写总结时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客观分析事物的利弊及原因,提出具体的改进办法。希望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
爱与关心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要珍惜和维护好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时,我们要注重思考和提炼出关键信息。培养自律能力是实现个人目标的关键。环保地球的
演讲稿需要考虑到听众的接受能力和背景,选择合适的词汇和表达方式。对于一篇演讲稿来说,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和主题,确保内容紧密围绕主题展开。以下是一些经典演讲稿的片段
思维方法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在写一篇完美的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下文将展示一些实用的总结写作技巧和方法,希望能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学习与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之一。在写总结时,可以结合个人的理解和感悟,突出自身的思考和提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快来看看吧
教育是培养人才、传承文化的重要途径,它给每个人带来机会和希望。怎样提高写作水平,让文章更具有说服力?想要写一篇优秀的总结?不妨看看以下这些范文。两小儿辩日教学设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热门2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9 19:49:42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热门23篇)
    小编:碧墨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解决问题和分担风险。合同的期限和履行地点等细节应该明确精确。如果你需要起草合同,以下范文可能会对你有所帮助。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一

协议双方:

甲方:,,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乙方:,,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账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范本二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

经办人(签字):

范本三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20xx年x月xx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二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分,高a驾驶冀____________冀____________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海防公路与张a驾驶的冀____________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a死亡、冀____________冀____________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车人马某某和冀____________号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张c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一、高a的雇主李a向死者张a的近亲属张b(死者张a的父亲)、胡a(死者张a的母亲)、张c(死者张a的妻子)、张d(死者张a的儿子)、张展优(死者张a的女儿)赔偿张a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和赔偿张淑芬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其中,医疗费已经由李a支付了9万元,所以,李a再支付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即可。

二、赔偿金支付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死者张a及其家属一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三、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全部证据的责任,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四、鉴于甲方的态度诚恳,已对乙方谅解,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并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不再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的相关刑事责任,也不再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等行为。

五、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六、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如有反悔,甲方除收回已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七、本案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____________元、诉讼费____________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并给支付给乙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九、本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下午________时许,甲方在________市________关区________蔬菜市场路口被一女子所踩的三轮车撞其所踩的三轮煤车,双方为此争打起来,后市场城监人员到场处理,甲方因怕被打而逃走。________蔬菜市场的保安员乙方听到有人喊“抢劫”,疑是甲方所为,乙方于是和市场城监追赶甲方,当追至民勤大排档时,乙方上前用双手抱着甲方双脚,并按住甲方的头部向地下砸了几下致其受伤。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通讯费、精神损失费)。

二、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已发生的医疗费用_______元。

二、 乙方在头部伤口缝合后,对于继续治疗头部疤痕以及植发的费用,甲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 上述两项费用凭医院有效票据结算为准,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四、 乙方收取上诉两项费用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 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受害人亲属)。

丙方: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_分许,乙方的亲属_____________驾驶中型客车(车牌号为)行驶至_____________县西环路___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亲属___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________当场死亡。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鉴定费、停尸费、验尸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但法院调解的赔偿数额若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则由丙方代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对路______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六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做什么事情对甲方造成什么伤害。

现双方就乙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共计补偿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该笔费用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补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再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不得干扰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等,并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通讯费、精神损失费)。

二、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八

乙方:。。才

乙方于3月左右到甲方处务工,4月工作期间因操作不慎,致使左手受伤,甲方充分考虑到乙方工作不易,确已受伤,乙方充分尊重甲方的关心和积极,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基于本次受伤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即不让乙方基于本次受伤医疗支付任何医疗费,但乙方也承诺,基于本次医疗不占用收益任何医疗费用。

二、基于充分协商,由甲方支付乙方误工费、护理费、营业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合计          元。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2日内支付。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均承诺签署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明白签署本协议的法律后果,若甲方反悔的,除支付上述费用外,应赔偿乙方5万元,若乙方反悔的,除本协议对乙方继续有约束力外,还应赔偿甲方5万元。若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九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余款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与被告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双方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但此后被告并未依约履行其义务,时至今日其仍未付清余款。原告曾多次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x年xx月xx日点分,在xx市xx区路,因甲方,致使乙方受伤。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入医院治疗,主动垫付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等费用并就此事的相关赔偿事宜积极与乙方协商。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于x年xx月xx日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经过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此笔费用甲方已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结算完毕,乙方应将相关票据如数交付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票据,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用、康复费、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四、双方约定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方及收款方银行账户应经双方核对确认,确认后如如需变更银行账户,需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方能变更。

甲方账户:                       。

乙方账户:                       。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款项;

2、甲方应将所支付的款项打入双方约定账户;

3、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支付款项;

4、甲方支付款项后,有权收回乙方向其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

5、甲方在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

3、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将相关费用票据如数交付甲方;

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真实有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7、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2、如乙方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为虚假票据,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应提供经核对确认后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支付款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协议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另附以下材料: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户口簿复印件;

3、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仅限于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甲乙双方银行账户:

6、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一

甲方:甘肃景区管理委员会乙方:陈-海×,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受害人陈之父。

20__年10月3日16时26分许,受害人陈在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s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3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乙方:

时间: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二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方在年月日委托乙方拉货,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装卸货并自备车辆。由于乙方的过错,在拉货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致使乙方本人受伤。乙方受伤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治疗费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三

民?事?调?解?书。

(2007)张民初字第1421号。

原告王某,男,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淄博张店旭磊钙粉厂职工,住张店区沣水镇某某村3组**号。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女,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桓台唐山镇唐四村某某街**号。

委托代理人刘传仓,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12月24日19时20分许,原告驾驶摩托车顺南田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南定交警中队以东,与由北向南驶上南田路的被告马某某驾驶的`鲁c-g****号轿车相撞,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张店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马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清障费、停车费等共计50000元。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马某某于2007年4月28日前赔偿原告王某8000元(不含被告已支付的8700元)。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被告双方不再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互相追究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2010元、保全费570元,均由原告王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某某某。

审?判?员:某某某。

代理审判员:某某某。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

书?记?员:某某某。

备考:本案原告王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梁_____驾驶小客车(内乘王_____、王_____)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_____区_____与_____国道交叉口西_____公里处时,_____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王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梁_____(甲方)与王_____的六名近亲属(乙方)就王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梁_____支付给了王_____的哥哥王_____)。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五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也比较平凡,因此而发生劳务纠纷也逐渐增多,但是由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许多共同点,因而也难以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毕竟还是存在的差别,对于法律的适用也有所不同。在审判实践中,概以雇佣关系对待,不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公正审理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审判指导意义。

一、两者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指受雇者向雇主提供劳动力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二、两者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

2.形式不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条款为内容,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仍应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法律对雇佣关系的形式没有要求,建立雇佣关系,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约定。

3.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从属性是判断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标志之一。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整个劳动提供是在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中进行。劳动从属性体现在人格从属性(行政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两方面。人格从属性包括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工作规则,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纪律制裁。经济从属性则体现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具属于用人单位所有、原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责任与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等方面。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雇用人的.监督和支配,但人身的依附程度没有前者强,受雇人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劳动关系中,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可以说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而雇佣关系中,只要雇用人与受雇人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雇佣合同即告成立,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比如劳动报酬等内容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的,贯彻的是私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

5.是否应当建立规章制度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根据这一规定,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中,雇主无需建立任何的规章制度。

6.是否具有经营性不同。雇佣关系的建立一般没有经营性,如生活雇佣、消费雇佣。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具有很强的经营性,即通过劳动力和资本的结合而创造更多的利润。

7.工作是否受雇为雇主商业活动的一部分,且这部分工作是该商业活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是,则成立劳动关系,反之,则成立雇佣关系。

8.福利待遇不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应该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带薪年休假等。而对于雇佣关系来说,受雇人不享受雇用人的各种福利待遇,()雇用人不给受雇人提供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9.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10.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每个具体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便于准确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应从案件各自的特点及其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综合分析,逐一理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六

(一)借款合同订立一样,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在对方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作出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

第九,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关闭、停产、转产的,承办人应注意审查其关、停、转是否依法进行,是否经原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或经有关主管机关指定或批准,若不按规定办事,自行关、停、转的,不能作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若要求破产的,应依破产法规定办理,清理完债权债务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准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合同承办人应注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双方协议的期限,是指双方在原合同中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的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就按有关合同的条例规定办理;双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的时间和对方答复的时间,只有符合了双方约定、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的才合法有效,否则,违反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七

甲方:,性别,汉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汉族,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

年月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地方因口角发生争斗,甲方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___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给甲方。

二、甲方今后左眼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___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___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八

甲方:,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月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地方因口角发生争斗,甲方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给甲方.

二、甲方今后左眼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十九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以下如未作特别说明,机动车辆责任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特指此种情形下的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就算是依据现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并不一定都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但是,即使那些仍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由于“过失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要比其他地区严格得多,以至于在很多情形下继续把它称作过失责任已过于做作了”。[1]尽管把机动车辆责任仍以过错责任来确定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附加更多条件进行限制,仍然可以达到严格责任的效果,再加上以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对受害人同样也能予以充分而迅速的保护,大概也可以称之为“殊途同归”吧!不过现在许多国家把机动车辆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如德国、意大利等国[2],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3]其实我国早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辆而产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其实早已适用无过失责任。但中国历来就有行政机构超越立法权限的“传统”,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该办法第19条还明确以“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作用来确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或多少,把是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予区分,颇为混乱。该办法第44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所以有人依据该办法来认为我国此前处理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而且是推定过错,还说“如果加害人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可以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4]尽管对该法规的理解没有错误,但却未能深入研究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难免出现错误。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对机动车辆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权与生命权的理解与尊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采用无过失责任来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保护,这些进步法学理论也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来。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就确立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失责任,顺应历史和世界的发展要求与方向。本文就试图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在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与日本有些不同: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依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的规定,免责需要三个要件,分别为:被告证明自己及驾驶者已尽相当注意、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机能障碍、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5]。从免责条件上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

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理论上也不应由该法来规定赔偿义务人),因此只能按照20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予以确定。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

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11月28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04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4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尽管有些同志曾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作用,似乎不屑一顾,鲜有论及,可是存在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9]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那么,对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10]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尽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非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但我通过在广东省内各地法院及部分外省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娴熟,更谈不上精通。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都把这些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必将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目前似乎并不现实。况且有些人身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也都有尽快处理的愿望,因此保留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做法,尽管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规定一部专门规范调解的法律,有关公民之间争议的调解的相关规定也散见于一些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并不系统、完整。目前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主要问题是赔偿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过失相抵的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至于在条件成熟时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似乎更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七、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问题。

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是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三种方式。但我认为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讨论。首先谈谈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倒是各省地方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必须缴纳这项保证金,明显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广东省各地几乎都可以看见不论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是只有财产损失,都会出现公安机关要求肇事车辆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否则就扣留车辆。我认为这个超越权限的规定尽管会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以免诉讼前或诉讼时被告转移财产,以保护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这个规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具有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其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实施暂扣行为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最高法院也不可能会越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广东省的这一规定也超越了暂扣车辆的适用范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暂扣车辆的适用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而不是其他任何条件或原因。其次,该条具体规定了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或其他,因为有些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并不存在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但还是被暂扣车辆。还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相当大数额的医疗费或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其无力缴纳时当然就暂扣机动车,实属不当。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采用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更是缺乏必须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理论与事实基础,所以,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制度应当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终止。否则,我认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越权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包括此前的因强制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交通安全法采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目前仍然未能建立与实施),所以自然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暂扣车辆”。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暂扣车辆,交通安全法第72条已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车辆,否则应为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而且,扣留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制,以免公安机关以这个法定条件为借口长期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部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按照以上的各项规定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限分别为10日、40日,也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40日。否则,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预付医疗费、事故责任保证金,直至暂扣车辆,我们不难发现不仅发现屡见不鲜的行政越权现象,也发现了政府职能意识的转变。在以前(甚至是现在以及无法判断多长时间的将来),一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来处理的事情我们总是想让行政机关来包揽,尽管对受害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抹煞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了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职能不分甚至错位的现象,在实践中也损害了部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以暂扣车辆为例,在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既有公安机关也有法院的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车辆暂扣有时长达一年多近两年,等到结案后申请执行,在拍卖车辆后赔偿受害人时,由于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车辆保管费用(如在广州就为每天20元),以及车辆的毁损(甚至有人为的毁损)及自然贬值,基本上没有多大数额,甚至有的车辆拍卖得到的款项还不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出现的这一情况,不知道当初制订这一规定的“立法者”作如何想?!还不如在暂扣车辆的时候就拍卖车辆,将其所得价款提存后以用作赔偿,对责任承担者及受害人都有利。而且,更不用说暂扣车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因考虑到民事赔偿而暂扣车辆时代的终结,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重新定位。从这个方面来说,此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对机动车辆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应当引起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确实太少,法学理论界也未能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部主要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可以不做规定,而由民事法律及制订相应的特别法来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似乎更为妥当。例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确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以及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显得重复。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甚至是鲜明)的否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过错责任吧!而且,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过失相抵的标准或基准,这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也需要司法机关不断的研究与探索,以正确、公平的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过失侵权,特别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范围、标准及数额等相关制度有其特殊性,而目前不论是其他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全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其中有些赔偿标准并不太合理(我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讨论该解释的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的条款过于简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与配合,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也难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不论是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机制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当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定稿于2004年9月19日。

注释:

[1][德]巴尔著、焦美华译《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第1版,第483页。

[2]李薇著《日本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第1版,第5页。

[3]同[2]引书,第7页。

[4]杨立新著《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421页。

[5]同[2]引书,第256页。于敏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版,第299页。

[6]例如王利明先生认为,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会导致因果关系链条中断,从而使行为人被免除责任。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13页。

[7]王卫耻著《实用保险法》,文笙书局1981年版,第336页。转引自邹海林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88页。

[8]邹海林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89页。

[9]杨建顺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研究》,载于《法制日报》,8月20日。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工作小组组织编写《理解和应用》,法律出版社版,第179页。

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04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4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二十

甲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通讯费、精神损失费)。

二、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 李 身份证号:

乙方: 张 身份证号:

20xx年4月10日9时40分,高a驾驶冀j60866\冀jd0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海防公路与张a驾驶的冀jf8113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a死亡、冀j60866\冀jd0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车人马某某和冀jf8113号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张c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一、高a的雇主李a向死者张a的近亲属张b(死者张a的父亲)、胡a(死者张a的母亲)、张c(死者张a的妻子)、张d(死者张a的儿子)、张展优(死者张a的女儿)赔偿张a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和赔偿张淑芬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其中,医疗费已经由李a支付了9万元,所以,李a再支付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即可。

二、赔偿金支付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死者张a及其家属一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三、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全部证据的责任,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四、鉴于甲方的态度诚恳,已对乙方谅解,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并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不再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的相关刑事责任,也不再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等行为。

五、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六、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如有反悔,甲方除收回已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

七、本案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20__.00元、诉讼费9030.00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并给支付给乙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九、本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二十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方在年月日委托乙方拉货,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装卸货并自备车辆。由于乙方的过错,在拉货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致使乙方本人受伤。乙方受伤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治疗费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篇二十三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总结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保持客观、中肯的态度,不过分夸大或贬低自己的表现。在写总结时要尽量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和亮点,让读者一目了然。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最后,报告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论,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或解决方案,以实现报告的目标和价值。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报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
通过对历史事件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过去,指导未来的发展。如何提升自己的领导力,成为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时间管理是一门学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心得和经验
一个好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要制定一个较为完美的计划,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期望,以及达成这些目标所需的时间和资源。
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强项和改进的方向。在总结过程中,可以适当引用权威的文献、案例和经验,以提升总结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在以下的总结范文中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思维方式、学习方法和工作习惯进行整理和优化。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并找到解决的方法和路径。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
报告需要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并配合口头汇报,以进一步强化信息效果。编写报告时,我们应该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以保证读者能够理解。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可以帮助我们
有计划地行动能够增加我们对目标的掌控和实现的可能性。与他人分享计划,寻求意见和反馈,可以获得更多的思路和建议。下面是一些制定计划时常用的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
商榷是对观点和理论进行辩论和讨论的过程,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拓宽思维。总结应该突出重点,提炼核心内容,避免冗长和啰唆。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制定方案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到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性。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不确定性,以调整和优化方案。团队沟通合作的方案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改善团队
总结是我们反思与沉淀的过程,是探索进步的关键一环。在总结的结尾,可以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和思考,给读者留下积极的印象。这些总结范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帮助我们
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法,它能够帮助我们巩固知识、深化理解。总结需要注意文字的精炼和精确,在保证内容完整性的基础上力求简洁明了。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隐藏在琐碎事物背后的规律和原理。借助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我想我们需要学会用总结的方式来学习。这些总结范文凝练了大量的信
报告需要通过使用适当的图表、数据和案例来支持和说明所提出的观点。编写报告时,要保持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不实或夸大的描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出色的报告
奇妙的人类语言世界,总结了让人心生敬畏。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借助适当的图表和表格来更直观地呈现数据和结论。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借鉴。个人意识形态
总结是获取智慧和经验的关键步骤,它帮助我们从过去的经历中吸取教训,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依据。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突出自己的优点和亮点,同时也要坦诚面对不足和问题
写总结能够让我们明白自己的不足,并且找到改进的方向。写总结需要注重文字的美感和语言的准确性,力求语句通顺、层次分明。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古诗词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凝结了古人智慧和情感。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对自己的经历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回顾。总结是一种积累和沉淀,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好地成长和进步。珍
报告是一种用来向他人介绍某个主题、项目、研究结果等的书面或口头陈述,它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报告的撰写和呈现需要一定的技巧和规范,可以
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和分配资源。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从而避免重复劳动和错误。最后,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计划制定的成功案例
计划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分配精力和资源,避免过度投入和不必要的浪费。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计划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和需求,知道自己想要实现什么,需要做些什么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成就进行概括和评价。写总结时,要注意给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启示,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精彩摘录,希望对大家写
方案是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指导原则。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和合作精神。这些方案范文涵盖了各种不同的问题和挑战,可以帮助我们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表现进行概括和归纳。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时要注意客观性、实事求是和逻辑性。这些范文对于我们在写总结时提供了一些思路和灵感。医生职
总结是一种思考和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认清问题。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围绕目标、过程、成果等方面展开论述,以保持思路的清晰。以下总结范文所涉及的
总结能够理清思路,凝练经验,使得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更加高效。总结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内容清晰易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总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计划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制定计划的同时,要考虑到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并预留一定的应对措施。以下是一些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总结是我们理清思绪,反思过去,为未来做好准备的重要一环。如何避免写作中的常见错误?让我们一起查漏补缺吧。范文内容丰富多样,既有自我总结,也有对团队和项目的总结,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总结不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还要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注意事项
科技是指将自然科学的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挖掘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从而改进自己。这是一些经验分享,希望对同样遇到
计划可以提前规划好我们的行动步骤,让我们更有条理地完成任务和达成目标。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通过分解目标和任务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我们的计划。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计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深入思考,找到问题所在并加以改进。在总结中,我们要注重客观性,不夸大或低估自己的成就。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写总结,不妨阅读以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的宝贵积累,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重观察和思考,用真实的案例和经历来支撑我们的观点。5.心得体会是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某个领域的成长和进步。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避免主观色彩过重,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8.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总结写作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
总结是学习的重要环节之一,只有通过总结才能逐渐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写一个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多次修改和润色,确保语言清晰准确,逻辑流畅。看完这些总结范文后,相信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或生活进行概括的一种方式。总结要体现自己的思考和提出改进意见的能力。希望以下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写作的灵感和思路。小班线上活动总
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可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编写合同前,双方需明确合同的目的和意图。阅读以下范文,您可以了解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表达方式。房屋租赁解除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充分了解总结的要求和目标,才能写出一个较为完美的总结。下面是一些总结范文的例子,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和老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与工作中所得到的宝贵经验,也是对自己成长与进步的一种总结。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例子和事实进行论述。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来源于各行各业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将复杂的信息和观点归纳整理,从而更好地把握核心要点。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模糊和歧义,以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以下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事物的规律性和变化情况。写总结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要点,制定一个清晰的写作计划。以下是小编精心挑选的一些总结范文,让我们一起来
教案是教师为开展教学活动而编制的详细的教学计划,它对于教学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案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内容。在编写教
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向相关人员提供准确和详尽的信息,以便做出决策和行动计划。在写报告之前,应该定下时间计划,确保充足的时间用于准备和撰写。报告是一种用来详细描述研究
制定计划是一种有条理的方式,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制定计划前,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期望,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进行规划。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优秀的计划范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事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我想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了吧。编制计划之
计划需要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被有效地执行。要有实际可行的计划,需要充分考虑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对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任务,制定计划的方式和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一个有效的方案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一个完美的方案应该是灵活的,能够适应变化和调整。通过阅读这些方案范例,我们可以拓宽视野,了解到更多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发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为我们的成功铺平道路。一份好的计划需要有具体而明确的行动步骤,并设置合理的时间节点。小编还整理了一些计划制定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报告能够系统地整理和梳理信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在报告中,可以引用相关的研究和文献,增加信服力和权威性。报告可以是个人或团队的努力成果,记录和总结工作或学
报告的撰写有助于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在撰写报告时,我们需要引用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并注明引用来源。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报告的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个经历或者事件的一种感悟和领悟。写总结时要注重客观、全面、具体和有条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灵感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深刻认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写心得体会时,要尽量避免空洞的陈述和泛泛而谈,需用具体的实例来说明观点。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总结心得体会都是
教案是教师用来指导和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工具。教案要注重评价和反思,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教学效果。教案的编写应考虑到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和能力。爸爸音乐教案大班篇一活
计划是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方案或步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制定各种计划,如学习计划、工作计划、旅行计划等等。计划的制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的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改进和提升的方法。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和建议,以便在未来改进和提升自己。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案例分析,可以
总结不仅能够巩固经验,还能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增加阅读的时间和量,锻炼自己的阅读能力。以下是一些旅游达人整理的旅游攻略,分享给大家参考。大学生节水倡议书篇一
合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增强经济发展的预测性和稳定性。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们在撰写合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步骤。首先,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通过感悟,我们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人生追求。参与社会实践,关注社会问题,能够从中汲取更多深刻的人生感悟。别人的感悟或许能够激发您灵感,以下是一些推荐的感悟文
总结是一种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在总结中准确归纳核心观点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有一些优秀的总结模板,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参考。骨干教师教育
通过制定一个明确的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要避免盲目与主观性,要有系统性和科学性。通过学习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提高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民办
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生活,总结都是我们重要的思考方法,是我们在不断前进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写作总结前,先回顾一下自己的学习或工作过程,整理出重要的信息。下面是一些
写心得体会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所学所得。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语言简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通过阅读这些
报告的写作需要准确、清晰、简洁地表达观点和论证,以确保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写报告时,可以邀请他人进行评审和反馈,以提升报告的质量和可读性。了解其他人的报告经验和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问题所在,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如何提高学习效率,提升学习成绩?如果您对总结的写作方式和技巧感到困惑,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供您学习
报告需要精确、准确地描述研究结果和数据,避免主观评价和夸大。在报告结尾部分,概括重要观点和结论,为读者提供明确的总结。通过阅读以下的报告范文,你可以学习如何在报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经常需要撰写各种类型的报告。在撰写报告之前,要充分了解目标读者的需求和背景知识。祝愿大家在报告写作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希望这些范文能够
演讲稿可以用于各种场合,如学校演讲比赛、会议发言等。演讲稿的内容应该紧密围绕主题展开,不要偏离主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的演讲稿范文,从中学习到一些写
教案的存在能够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教案的编写需要注重知识的渗透和融会贯通。掌握编写教案的基本要点和方法,可以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公因数和最
有计划地进行工作和学习可以使我们更有条理和目标性。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确保计划的可行性。计划是实现目标的关键,以下范文能够帮助你更
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总结是我们从海量信息中筛选有效内容的重要手段。切记总结不是简单的复述,而是要进行思考和分析。下面是一些相关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
总结是衡量个人或团体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之一。我们还可以参考他人的经验和意见,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以便提升自己的总结能力。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
感受天空的广阔,静听风吹过耳畔的声音,这是一种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美好体验。总结时可以采用分类整理的方式,将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合理划分。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素材
通过演讲稿,我们可以向听众传达信息、表达观点以及激发共鸣。演讲稿的排版要整齐美观,字体和字号要选择合适的样式。演讲稿的创作需要一定的技巧和经验,以下是一些建议和
一个好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分清主次,避免盲目行动和浪费时间。建立一个有序的计划层级结构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有了好的计划,我们就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时间,
8.总结可以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学会运用丰富和准确的词汇,可以使文章更加生动和有说服力。如果想了解更多优秀的总结写作,可以参考以下范文进行学习和分析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购买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12)55170217  邮箱: 邮箱:3455265070@qq.com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 闽ICP备20250911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