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计划可以使我们更有动力和信心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个人和团队的能力和资源,确保目标的可实现性。这里分享了一些制定计划的心得和经验,希望对大家的计划制定能提供一些帮助。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一
家和万事兴,在公司也一样,我们是一家人,我们都是xx的一份子,我们都是xx的好员工,我们应该团结,应该为xx的事业大门奉献一份力。
在各部门的沟通交流上,我做的一点都不到位,也没有主动去与各部门的负责人去沟通、去协调,所有在关系相处过程中,我们出现过误会与隔阂(gehe)、也出现过不理解和摩擦,但是我们意识到了,我们能否及时的去改正,去调整,能否把一切一切的不愉快能否去掉,用一颗齐心协力的心去有效的、齐心协力的把我们xx做好。
这次,公司为了调整战略,将劳务、中介、网络、家政四个条线,规划为xx三产业,重整布局,合理安排,个人觉得,这个调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更是公司英明的决策。
首先我们来看目前市场三产业的'发展,从国家到各地政府,在几年前就一直在着手发展各地的三产业,三产业也是属于软服务行业,是属于政府的配套项目,更是国家以及各地政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江阴政府也是如此,从江阴的人力资源市场来看,()江阴最近几年出现了凯发、伟邦、英格玛、佳诚等一大批优秀的人力资源公司,在家政方面,江阴也已经出现了很多品牌连锁型企业,如:嘎嘎(gaga)管好家、爱君、小管家、江阴家政、中青家政等一大批家政品牌公司,其次在网络方面更是如此,越来越多的江阴网络媒体的出现人才网、招聘网等;中介行业也是如此,以上可以说明,江阴的三产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前景也是越来越好,相信xx公司决策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也有这个信心,在三产业的发展上,能够为公司取得好的成绩。
20xx年度已过半,目前xx三产的年度目标远未达半,留给下半年任务非常之重,为确保20xx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服务模式才能实现,现拟订如下工作计划。
1、解决各部分的合作精神。目前公司有四块服务内容,劳务、中介、家政、网络!
2、资源共享,搭建合作平台。为完成经营目标,优先发展业务,在直接业务拓展能力有限情况下,抓好与外界的合作关系。
3、建立客户数据库,并与信息技术部门合作,在网络平台上开发电子商务订单系统。记录客户的记录,确保为客户提供一个统一的、稳固的服务体系,通过网络平台,服务业务开发。
服务行业是一个永不淘汰的朝阳行业,为什么我们的业务指标提不上去,是否我们做到了,“人心齐泰山移”这句话,扎实的基础是靠我们团队的每一个协作去完成的,但目前,包括,我们四块服务板块,劳务、中介、家政、网络,在公司内部发展中都遇到了瓶颈,那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在此困难面前,还是有很多同行业的一些服务公司却蓬勃发展,这是因为他们做好市场,夯(hang)实业务根基。
2、成本控制:在市场价格透明情况下,控制成本,则获得更多价格优势。压缩经营成本、节减管理开支,合理筹划资金使用成本与税收缴纳时间,赢得利润空间。
1、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是人才提供的服务竞争。建立xx服务品牌,从每一个员工素质抓起,通过服务培训,展现工作面貌。
2、改革绩效与人事考核办法:将客户拜访、业务发展、服务质量等引入量化考核,与工效挂钩,激励员工走上市场;建立季度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制,将年度考核与工资增长、岗位培训、职务晋升等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希望通过以上的一些建议,我们只要可以落实到位,我们一定可以在20xx年下半年,我们xx能取得一个很好的成绩、好的突破!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二
实现考勤管理制度,使员工工作时间记录不断完善。
使班组生产人员的出勤时间必须有记录。
1、上下班必须点名,实到和未到人员记录做好。
2、上下班,培训和会议未到的人员及时联系,查出来原因和及时处理。
3、加强班组考勤月报表的审核工作,提高报表的真实性。
4、进行对班组员工每月出勤检查和考核。
5、进一步完善员工考勤及各种劳动纪律规定。
1- 迟到:班前会提前15分钟开,坐厂车的或者特殊情况下必须提前
给班组长或者考勤管理员打个招呼,不得按迟到处理,迟到者第一次20元,第二次开始翻比,如迟到时间长造成的损失责任人承担。
2- 早退:班后会过5-10分开,必须按时来参加,不能影响他人下班,
早退考核20元,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3- 脱岗:上班时间不允许脱岗,如有事找主操或者班组长及时处理,
如私自脱岗造成的损失责任人承担。
4- 睡岗:上班时候不允许睡岗,如发现责任人每次考核100元。 5- 培训和班会:每次第二个中班的培训和第二个夜班下的班会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未参加考核50元,班组通报。
6- 病假,事假:病假必须有效的医院证明交给班组长,特殊情况下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办。
7- 旷工:如出现旷工的严格处理,班组奖励否决,考核100元。 希望大家调好自己的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三
关键词:普岚秀思、注册公司、财务代理、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流程。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流程?普岚秀思注册公司带您一同解读!
1.5、其中一投资人须在上海缴纳过社保(在办理的近期内有缴纳过社保的记录)。
2.1、法人、监事、股东身份证原件(至少两张)。
2.2、拟定经营范围(普岚可提供工商范本),公司名称想好,提供至少5个以上;
2.3、注册公司资本,股东出资比例;
2.4、注册地址的房屋(商用或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租赁协议(无地址普岚可提供)。
2.5、其它注册时所需的材料。
4.1、劳务派遣公司市场上也有很多同业不做的,能做的也很少,普岚够专业,够熟悉;
4.2、我们有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众多成功案例,可供佐证;
4.5、在普岚秀思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就有我们的免费大礼包赠送:400电话、etc设备、公司logo设计、微信公众号开通、pos机等这些对您刚刚成立的公司都是有很大帮助的!不要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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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四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________岗位,________人数,工作的内容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___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
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__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派遣方式为在甲方工作的人员提供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派遣协议。
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可自行延长________年。
1.人员招聘: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自行招聘、选定劳务人员,也可委托乙方协助招聘并由甲方面试确定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甲方。甲方如需乙方代理招聘劳务人员,甲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所需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聘用期限、福利待遇等事项。
2.劳动关系:乙方根据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的身份与就业状态不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劳务纠纷。
4.员工档案:乙方负责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调档与托管;办理政审、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
5.工资支付: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支付清单,乙方负责承办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乙方于每月15日发放员工工资。
6.社会保险:乙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结算、缴纳及新增、变更、转移、封存、终止等手续。
7.工伤申报:乙方负责向政府申报员工的工伤认定、理赔事宜。
8.政策咨询:乙方常年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甲方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
1.派遣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及按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福利费用。员工社保的缴纳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社保金部分,每年4月随政府的调整做相应调整。
2.派遣服务费:
根据本协议服务项目,甲方按实际使用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含档案保管和劳动人事政策咨询费用)。
甲方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务人员数,于每月________日提供书面确认名单(包括当月离职人员清单)给乙方,由乙方根据名单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当月及次月社会保险申报、注销等用工手续。
1、开具发票:乙方于每月_____日开具当月劳务费用发票交于甲方。
2、费用结算: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派遣人员工资、社保、服务费款项。
3、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划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4、乙方帐户资料: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甲乙双方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作为人才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各项相应义务;及时办理用工登记、档案转递、工资发放和社保缴费手续;申报和协助处理工伤事故及劳动争议事件,承担由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发生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作为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各项基本义务:执行合同期限;安排工作任务;提供劳保条件;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负责派遣员工职业病、工伤的救治。并在工伤、职业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报乙方,承担因工负伤、死亡及由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发生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自派遣员工在甲方报到之日起并在合同期限内,工作时间员工由甲方负责监督和管理;甲方涉及对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岗位要求等制度文件,由甲方根据需要和政府规定确定,并由甲方于员工入职前书面告知员工。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大小补偿或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议变更。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修订本协议。
(2)协议期限内,若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方如因工作需要,仍需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直至被派遣劳务人员使用完毕止,届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六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同时也不断更新迭代,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工作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被派遣者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用工单位或)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被派遣者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被派遣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郑州市外地被派遣者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者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1)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被派遣者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被派遣者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工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被派遣者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工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被派遣者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用工单位的开支项目有:被派遣者工资、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行政收费等。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被派遣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用工上岗协议》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对提前解除《用工上岗协议》的被派遣者,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被派遣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提前解除该类被派遣者的《用工上岗协议》。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和乙方招聘委托书同时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八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退回。
7.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九
申报单位及本人承诺:在所申报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材料中所申报的个人为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已和我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见后附劳动合同),非我单位派遣员工。
本单位了解《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有关规定,上述承诺确系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人经慎重考虑自主选择,愿意通过与 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劳务派遣方式为***提供服务,通过***锻炼、提高并实现个人的价值。
本人知晓并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与 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知晓并将严格遵守和依照执行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考勤以及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竞业限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内容,以勤勉、热忱、诚信之职业精神提供职业化的专业服务。
基于以上初衷,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本人未与任何用人单位间存在尚未解除或尚未终止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亦不再与任何用人单位间存在任何因劳动关系而产生劳动纠纷争议等,或与之相关的未了经济责任等,未曾被依法追究或免于刑事责任。
二、本人提供给公司的所有个人学历、履历、工作业绩、培训经历等个人资料和信息均具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本人身体健康,不患有包括但不限于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其他任何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本人能够适应和满足在***服务期间的工作负荷。
四、本人服从***业务和业务相关内容范围内的岗位安排和岗位调整,工作履行地点为青岛市或公司指定的地点。本人同意工作期间的薪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等,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公司对本人提供专业、技能、职能培训的,本人应与公司另行签订培训协议。本人知悉公司在受托招聘员工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招录费用并了解了该等招录费用的分摊计算办法。
基于守诺对等原则,本人承诺在***公司将提供至少1年的服务,如违约按如下标准和金额予以赔偿招录费用:
(一)入职时为一般职能职位,招录费用300元人民币;
(二)入职时为主管、业务经理职位,招录费用600元人民币;
(三)入职时为职能或区域经理或其以上职位,除与公司间另有协议约定外,招录费用1000元人民币。
部承担。
本人提供的通讯地址为唯一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应告知公司。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十
对于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需求的企业来说,如何选择合格的派遣公司与之合作,是关乎企业合法用工、保全员工利益、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元素。企业应选择实力强、口碑好、正规化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通过诚信、合法、规范的派遣服务维护员工的各项权益及用工安全。
一、案例:
甲企业与刘有森(天津红日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签订《外包协议》,双方约定:由刘按照甲企业的生产要求组织30名职工,在甲企业厂区内利用甲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及原料进行产品活件加工。刘为该30名职工雇主,工作外包费用由甲企业支付,除协议规定的责任外,甲企业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义务。上述职工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需立即上报甲企业,由刘参照国家、地方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此份协议由甲企业人资部门主管人员和刘有森签字,并加盖了甲企业公章。
协议履行过程中,派遣职工乙在乘坐红日升公司租赁车辆上班途中,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由于红日升公司作为乙职工的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事故发生后,刘有森及红日升公司一直躲避乙职工家属的赔偿追索,致使乙职工家属多日围堵在甲企业厂区门口,要求甲企业对乙职工的死亡进行赔偿。乙职工家属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甲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同时也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了不良的负面影响。经多次协商,甲企业与乙职工家属达成代垫赔偿费用协议,由甲企业参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支付乙职工家属人民币61万元。
二、案情分析:
本案中甲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表面上项目外包方式,实质上的劳务派遣模式,使用派遣员工进行产品活件的加工生产。由于甲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漠,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致使企业在对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劳动用工协议的签订、职工权益的核查与维护、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依法参保缴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甲企业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经营,而且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本案反应出的问题:
1、派遣协议签订主体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本案中刘有森为自然人,不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不能以自然人身份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借用注册资本10万元的红日升劳务执照,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要求,不具备资格条件。这也是乙职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有森及红日升公司无力赔偿且一直逃避职工家属赔偿追索的重要原因。
2、未依法约定社会保险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本案中双方未就30名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问题在协议中做相关约定。而这是由于这个关键节点的缺失,造成刘有森和红日升公司不为派遣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一祸根,致使死亡职工家属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终导致甲企业61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3、责任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全面。
在协议中双方未就“任何其他责任、义务”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为今后协议履行过程中争议的产生埋下隐患。对“因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形未作明确约定。由于条款中限定范围过窄、且不全面,为刘有森在乙职工死亡事故发生后推卸、逃避赔偿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4、未核实派遣职工参保缴费情况。
甲企业以外包方式与刘有森合作,并未对对方向派遣职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进行核查。
5、合约不规范。
本案协议落款中,有甲企业人资部门员工和刘有森的签字,并加盖甲企业公章,并未有红日升公司的公章。
四、本案几点启示。
2、强化协议合法性审查。
3、充实内容防控风险。
4、完善用工管控体系。
5、依法进行审核备案。
一、注册资金。
《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二、资质情况。
企业(要派单位)可以通过审查派遣供应商以上资质证书来确认其基本资质上的合法性,这是使用劳务派遣的底限,也是基础。如果以上在资格上审核都不能过关,一旦发生劳务纠纷,企业将完全陷入被动状态。
三、品牌知名度。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在用工过程中,只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无论是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哪一方的过错,全部责任都由这两方共同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而选择本地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大的派遣机构更有利于抵抗用工风险。
四、经营规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其中,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工成本上的风险。此时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就可以降低风险,更重要的是可以“灵活用工”。一些特殊的岗位不需要员工在一家企业中工作二年,那么如果通过派遣这种形式雇佣这样的员工,当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员工不足两年就退还给派遣机构时,就增加了派遣机构的成本压力。遇到这种情况,经营规模相对大的派遣机构由于人才需求数量大、服务企业丰富,更容易将这部分员工改派到其他企业,消化这部分风险;而小的派遣机构由于应对能力相对较弱,要消化这种压力,可取的方式要么提高对用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用,要么就从被派遣员工的工资或者非法接触劳动合同上打算盘,而这是违法的。
五、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
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可以实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用工单位的hr可以集中精力做核心业务、核心人才的经营。因此,企业在选择派遣公司时要注重派遣公司的业务范围的丰富性、预防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和处理经验,专业人员特别是劳动法关系协调专业人员的数量等都是企业在选择派遣机构时应该慎重考量的。企业只有选择业务范围丰富,更富有专业处理能力的派遣机构才可以防范不可预见的风险发生。
六、资源储备情况。
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人才招聘需求十分重要。
最后,提醒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在派遣谈判过程中,派遣服务价格是重要的,但不应当作为唯一标准,无论从派遣员工考虑,还是企业内部关系调整,都需要一个优质的供应商从中协调、组织来完成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您的派遣供应商是否合格,关系着企业整个人力资源工作的健康发展。
天津市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180家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予以参考。作者:姚文燕(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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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十一
我们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烟台建厂后考虑到临时工的管理问题,我们决定将辅助工和临时工走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为此我们先对相关法律进行了研究,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用工单位要选择合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绝对不能选择非法的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合法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线要求。烟台的劳务派遣证好像是2014年才有的,据说前期有30家有这个资质的,我们选择的邦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就在此范围内。
我们应对派遣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该法规定的派遣单位,绝对不能签合同。因为从法律上讲他们根本没有开展劳务派遣的资格,企业如果使用这类机构派遣的人员,则企业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将会被认为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能达到降低用工风险的目的。
其次,要选择有责任心,专业性强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公司。不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有不同的用工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应该选择客观上经济实力雄厚、能承受较大风险,主观上负有责任感、勇于承担风险的正派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烟台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只有几个人注册资本也低,不足以承担风险,我们考察中发现烟台邦芒的总公司是中国中小企业示范平台,而且是诚信企业。同时他们的派遣合同里有关联条款,这意味着着子公司有了问题总部要承担责任。当然我们也看重他们的专业性,他们对人力资源管理甚至企业管理都把握到位,还到我们工作现场研究学习。这点精神令我们感动。
最后,我们应该注意跟踪和反馈信息。烟台有的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很不规范甚至有很多违法现象,作为正轨公司最好避免和他们打交道。经过实践证明邦芒确实是很好的合作伙伴。
辅助材料:
法律依据见《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我仅仅选择了第六章法律责任供大家阅读,其他部分可以自己查阅:。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十二
说到劳务派遣公司就不得不提人力资源公司了,很多人在来咨询办理的时候就说自己要办哪种哪种,了解下来会发现哟部分人是不清楚这个之间的区别的,但是对于自己的经营模式还是知道的。
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从事一些派遣工作,派遣工的工资是劳务派遣公司发的。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武汉的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核名是任何公司的第一步流程,劳务派遣公司要经营业务不仅是要办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且是必须先办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的。
第二步就是验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两百万的注册资金实缴,并且必须出具验资报告。等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出来,许可证领取前,公司必须开社保户才能领原件,先是领的复印件。
1、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件。
最后说下办理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法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注意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切勿提交虚假材料,否则材料被打回来再去申请会很麻烦。
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在武汉各区设立了分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工商注册人员多达100多人,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多达60多人。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合法、规范、诚信、正直为核心价值,为了更快捷服务于客户,在武汉多个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目前办公总面积1000平方,在专业人才方面,瑞正商务不但拥有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还有多位员工被多所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及讲师,我们在这里期待你的到来!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十三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望江县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望江县天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住
所:*******号。邮政编码:
条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部分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表决权的股东全体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监事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各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二月十五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月**日。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十四
20xx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同。20xx年2月,两个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期后,这几名劳动者仍在该校工作。直到20xx年6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并告知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开出了退工通知单。于是,几名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3月—6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
学校方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因此,双倍工资应当由派遣公司来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则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学校的要求来管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学校责任所导致,因此,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的承担引起了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两被申诉人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劳务派遣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包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学校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本案中,因为学校的原因导致没能与派遣公司续订劳务派遣协议,而派遣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没能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当属于违约行为,而派遣公司则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因用工单位违法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时,切不可忽视对派遣员工的管理,注意合同的及时续签,以避免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否则我们不难想象这一局面的发生:用工单位以为与某员工的关系乃劳务派遣,而事实上因为没有及时续签派遣协议而变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更有甚者,如若在解雇该员工时未发现,则用工单位将承担高昂的解约成本。
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计划篇十五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公司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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