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写合同时应当注意双方的平等和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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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聘用管理,提高公司员工聘用效率,实现人员需求与招聘的合理配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三、 工作职责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试用转正及劳动合同签订的统一管理。
1. 行政部负责员工招聘计划的制定及经批准后的实施。
2. 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用工需求申报。
3. 总经理负责招聘计划及新增岗位人员招聘的审批。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试用员工的确认。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建议,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用工部门和人事部共同协商,对人员薪酬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理批准。
6. 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试用期员工的试用考核及转正申报。
7. 行政部负责员工试用转正的审核。
四、 招聘原则:
1. 德才兼备原则:行政部及各用人部门在招聘人员时,尽量选拔有志于公司发展、忠于企业的“德才兼备”人员,同等条件下,以德为先。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人事部在有人员需求时,要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在选拔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 人岗匹配原则:人事部在进行人员筛选时,要量才录用,尽量选择适用型人才,避免能力过剩或能力不足造成的不良影响。
4. 亲属回避原则: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进行筛选时,应尽量避免亲属在直接管辖的工作岗位任职。
5. 先批后招原则:人员招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人事部进行统一招聘,不允许用工部门私自招聘和录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录用:
1) 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2) 有政治、经济问题者;
3) 不满《劳动法》规定年龄者;
4) 公安机关追捕或通辑的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5) 所填简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者。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工作经历、个人资历等。
6) 与原单位或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尚未解除。
五、 招聘程序
1. 用人需求与招聘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明确本部门人员编制。当新增工作任务、员工离职空缺等原因产生的人力需求,报人事部负责人,人事报总经理批准。
2. 用人需求审核:人事部按需求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人力编制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行政部审核部门人力需求的标准。如为编制外招聘、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须以呈批表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如果为新增加岗位,用人部门必须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经公司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招聘。
3. 制定招聘计划: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人力需求表,编制人力需求汇总表,并在明确用人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拟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拟招的人数、职位名称、任职资格要求,应聘人员的考核方案,招聘的截止日期,确定入职的员工上岗时间;招聘资料费、摊位费、广告费,以及招聘工作时间表等。
六、 招聘活动
1. 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行政部根据需求岗位特点、任职资格要求、人力市场情况等因素,慎重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选择及信息发布在完成招聘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公司主要依靠以下渠道:
1) 报纸招聘:本地发行量较大,读者群较多的报纸。
2) 网络招聘:目前主要通过钢铁英才网、智联招聘网等直接发布职位。以后视招聘工作需求,再寻求新的招聘网站合作。
3) 各种现场招聘会:参加各种大型招聘会。
4) 校园招聘:与大、中专院校保持联系,定期输送毕业生,接收学生进行实习,并从中挑选合适人员留任。
5) 内部推荐:鼓励公司员工推荐。
6) 政府就业中心:搜集人才信息,或参加现场招聘会。
7) 职业介绍所、个人中介:工商注册或个人从事的'中介服务。
8) 个人中介及其它可行的招聘渠道。其中,当地报纸、内部推荐、政府就业中心和职介所及为普工、熟练工招聘的主要渠道,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推荐为技工、工程师、管理人员的主要渠道。
2. 行政部初试
对于资料筛选合格者,行政部及时通过电话约谈或面试的方式组织初试。电话约谈适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来的应聘者,行政部面试人员需记录约谈结果;应聘者来公司面试,需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行政部面试人员填写面试评估表的初试部分。面试内容包括个人背景、所接受过的教育和训练、具备的资格、经验和能力等。
1) 个人背景:个人特性、家庭情况、爱好、年龄、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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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和训练:个人受教育程度和职能训练的深度、广度,相应的职称等级。
3) 工作经验:曾经服务单位、任职、薪资、离职原因、个人专长,最突出的成就等。
4) 资格和能力:上岗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际操作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人事部面试人员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七、 录用及入职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均可进入公司录用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人员报到,人事部负责组织办理员工录用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并根据需要进行背景调查。行政部负责审核录用员工的职务级别和工资级档等人事资料。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入职资料:
1)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 最高学历证明(含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5) 健康证(仅食堂工作人员提供);
行政部在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办理入职手续;如体检不合格(各类传染性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或提供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者不予以录用。
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科负责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开始正式试用,起薪日从入职报到之日起。
入职手续完成后,新员工立即进行入职培训,包括行政部组织的一般入职培训,安环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用人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等。
八、人员报批及备案
公司各级录用人员都需按照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报批备案手续。中层管理人员须按照要求报集团公司审批;一般管理人员须按照要求向集团公司报备;一般员工须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所有员工档案由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备案。
九 、试用及转正管理
所有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般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确定。目前,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如没有试用期,部门必须在录用审批表上注明。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评价合格者转正。所有新招聘人员从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十、 劳动合同
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 、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使公司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招聘原则
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员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求,需要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综合部提出招聘申请和招聘计划,并在招聘计划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员的原因、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性别、工作经历年限等)、受聘人员主要工作等事项。
2.综合部接收到申请后,根据各部门招聘申请,结合该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尽快与各部门人员沟通后提出招聘意见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获准后执行招聘。
3.综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与招聘工作相关的表格,同时拟定招聘计划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过各种方式(如报纸、电视广告、网络、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面向社会发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需带的资料、应聘时间地点等)。
4.综合部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资料及证件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有需要可让其先参加笔试后再面试)。
5.综合部在收齐应聘者资料后,协同用人部门主管或部门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并对前来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6.综合部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共同决定合格者并拟定录用。综合部负责将面试结果及拟定录用人员资料汇总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由综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报到进行试用。部门负责人或经理一级人员的招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对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进行试用。
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一、录用
1.试用期
1) 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综合所在部门评估合格后,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 员工上岗后要先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内容为:公司简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培训等,培训期满与公司签署试用合同。
3) 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4) 试用期间,综合部及用人部门对员工是否胜任其职务进行评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5)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 试用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来调动岗位及根据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
7)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
2.转正
1) 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综合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劳动合同按公司的经营年度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综合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二、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必须提前(工作一个月的提前一周;工作两个月的提前15天;工作两个月以上不满三周的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2.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报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公司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4.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单》由综合部进行存档。
3)任何离职员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4)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载体。
5)离职员工薪资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次月薪金发放日领取。
6)如员工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扣除当月薪资,待按《离职交接单》交接手续完毕后,扣除当月薪资的80%作为该员工非正常离职的处罚。
三、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严重违纪行为的;
2.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泄露公司机密的;
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者;
5.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6.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7、不服从公司管理,对抗本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利用工作时间聚众影响工作的;
8.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阻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员工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者;
12.其它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四、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经预告后解除劳动合同,发给本人上个月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因病或非工伤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二
一、从业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质良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2、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
3、身体健康,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合格证明。严格防止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工作。
4、热爱本职工作,定期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聘用手续: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到学校总务处提交有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面试,洽谈条件。双方基本谈妥后,学校和应聘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精神,结合食堂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三、员工职责:
应聘人员成为正式员工后,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更不得从事于食堂无关的其它盈利性业务。
四、解聘办法: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食堂可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食堂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食堂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 岗位技能差,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5、食堂因故停办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由食堂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7、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学校辞退员工时,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三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兹有__因__需要,聘用__的人员__同志,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聘后的待遇:
1.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退休费(原的%,金额元)由__发。
给。
2.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金额__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3.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_执行,其费用由聘有单位支付。
4.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残、因工,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
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__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受聘人:(签章)。
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四
一、聘用的对象和范围。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应占本院现有符合执业条件人员的85%以上。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从医25年或者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且符合执业条件,尚未达到退休或提前离岗退养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予优先聘用;经依法鉴定或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或因病暂无法坚持工作的人员,可暂缓参加竞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病愈后可继续参加竞聘;因病或因工(公)致残,经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参加竞聘。对具有普通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暂未获得执业资格的,允许连续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次,三次考试未获得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专业技术岗位。
三、医务人员聘用程序:组建医务人员聘用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成员。
(1)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会代表成立聘用工作小组;
(2)制定招聘岗位设置;
(3)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布人员聘用岗位及条件;
(4)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6)对拟聘的新进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8)将拟聘人员名册报县卫生局审核确定受聘人员;
(9)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县人事局依法鉴证,确定人事关系;
(10)医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人员解聘辞聘制度
卫生院、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游或者出游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收受药品回扣和病人“红包”、“礼金”,“开单提成”且情节严重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卫生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乡镇卫生院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卫生院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卫生院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使用原所在尚湖卫生院名称或冒充尚湖卫生院人员进行非法行医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受聘人员退休离职等其他事项按相关文件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院人员聘用制度。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五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解决。
第二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您
第八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六
为了加强对我院聘用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1、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聘用临时人员。聘用临时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经考试、审核,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
2、聘用人员必须与本院签订用工协议。
3、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不发工资。
4、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交纳500元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由院财务统一管理。
5、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根据法院工作情况,如果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视为不聘。因工作需要,需要继续聘用的,由政治处提交院党组会议同意,方可续订。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符合聘用条件;
(2)、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完不成规定任务的;
1、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3、聘用人员的福利参照正式工作人员减半发放。
4、院里原则上不负责安排聘用人员住宿。
5、聘用人员工资由政治处造表,院长签发,院财务发放。
6、每半年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一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聘用人员优秀数额按30%核定,由院党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格次。按优秀、合格设立优秀奖和满意奖,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一次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警告,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7、因聘用人员个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8、无违法违纪和过错责任的,用工协议解除时退还风险抵押金。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市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市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市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
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
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
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区)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八
学校:
我是学校在职教师,现持有的职称是小学,属于小学教师职称不是中学教师职称。在至聘任期中,聘任在专业技术级岗位,本人郑重承诺:
如果本人在20x年至20x年聘期的3年中,不能将小学职称转评为中学职称,自愿在下一个聘期中聘任到所持职称的同层次最低级岗位。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x年月日1。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九
1.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学校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符合学校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职工聘任制。
所有公办教师。
1.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2.考核和考试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人个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4.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5.年龄、学科结构合理。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1.聘任范围。
所有公办教师。
2.聘任程序。
(1)核编定岗。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核编原则,下达教职工编。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公布岗位及聘任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4)应聘。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5)聘任。各校可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师应聘情况,由聘任领导组研究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6)颁发聘书。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受聘人员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后,不因领导的职务变动而终止。
2.聘任双方应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违反聘任合同的,承担违反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3.聘任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和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纪律及其它要求等。
4、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1.解聘。
2.缓聘。
3.低聘。
4.辞聘与拒聘。
5.落聘。
1.宣传发动阶段;
2.制定方案阶段;
3.全面实施阶段;
4.转岗分流阶段。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十
本人系xxx有限公司员工,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的责任,我愿意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首先恪守诚信,我保证我所提供的个人简历、各种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本人在前任职单位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
二、本人勤勉履行工作职责,承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以免影响本职工作,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
三、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xx,不得虚报报销费用。
四、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财务、人事行政等部门的调查。
五、本人若因特殊原因离开公司,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离职前将本人经手的工作完整地交接,并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
六、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马鞍山深业泰富益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录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用人条件,公司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并同意履行离职交接及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事项。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合同聘用制人员篇十一
为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农技推广岗位职责的要求对进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
(一)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聘用期限。农技人员聘用期一般为3年。对连续工龄满25年或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人员,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三)工资待遇。农技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基层农技人员在聘任期间的医疗等保险金缴纳,实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负担部分由街道财政部门从工资中按月扣除后划入社保机构,其余部分由街道财政负担。
服务对象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工资、津贴的依据。
(五)受聘农技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该聘用人员,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调整后,应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釆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技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充滿活力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聘用程序:
1、公佈聘用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单位对应聘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单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公布聘用结果;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后的聘用合同须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二、人员聘用上岗方法:
公正。
(二)竟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参加竟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进、出、管、用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人员聘用期限:
人员聘用期一般为3-5年,对连续工龄滿25年或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人员,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聘用人员考核: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晋升、奖励、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工资、津贴的依据。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一、县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
(一)职位设置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按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设粮油、蔬菜、水果、植保、种子、土肥、农业科技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8个岗位,由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具体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聘任。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掌握本领域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过硬,业绩显著,为本地、本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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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学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善于开拓创新。
(三)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三农”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当地制定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
2、根据我县农业发展、市场需要和农民生产生活等源头性 1
需求,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计划方案。
3、组织实施并带头开展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确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要措施。
4、通过农业信息网、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为农民提供相关科技信息,解答各种农业技术咨询。
5、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等,解答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
6、组织或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按照“标准”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模式图,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根据产品准出、市场准入及产地可追溯等农产品监管制度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搞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1、掌握农民的科技需求动态,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联系1个乡(镇)、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10个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服务工作。
2、开展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每人每年12天的培训要求。
3、及时答复农技110、农民信箱的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
4、结合农事季节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10条以上。 2
二、县级农技指导员
(一)职位设置
农技指导员职位包括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除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其他所有种植业技术推广职位。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了解本领域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
3、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协助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研究制定本领域全县的农技推广计划,完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农技推广工作。
2、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宣传推介,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指导农民采用良种良法、科学用肥用药、开展标准化生产。
3、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农
业生产组织及农民按照农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及生产模式图,开展标准化生产,搞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
4、联系、指导乡镇责任农技员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对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及时解答责任农技员、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联系、指导若干个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重点示范户,开展生产调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5、掌握全县的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完成有关调查统计。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1、年主持或参加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的实施,组织1项以上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
2、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联系1个乡镇(村)、1个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10个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服务工作。
3、组织或参与组织4期300人以上农业技术培训,4期农业科技示范户现场指导会。
4、全年入乡(镇)、村、户时间不少于80个工作日,入联系户平均不少于5次。
5、对农技110、农民信箱的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
三、乡镇责任农技员
(一)职位设置
责任农技员包括所有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的乡镇农技人员、科技特派员职位。
(二)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公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备农业专业中等学校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了解国家有关农业及农技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能独立开展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各项“三农”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落实上级农业科技部门在当地开展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2、全面负责若干村(片)责任区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通过现场指导或农技110、农民信箱等渠道,及时答复责任区农户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
农业灾害情报发布、防治和处置,指导农民技术操作规范和模式图开展标准化生产。
4、举办或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科技培训。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建立“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记载生产档案,全面负责本区域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联系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之一。
5、掌握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完成有关调查统计。
(四)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1、开展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
2、在责任区内建立1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联系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大户)、10户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
3、责任区内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实施率占应建数量的85%以上。
4、年组织农民培训500人次以上,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示范户参加的现场指导会4次以上。
5、年进村入户时间100天以上,入联系户平均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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