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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第二季度,我镇民政工作在县民政局的悉心指导、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调压减震”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职能,为推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解决弱势群众生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低保和五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了全面普查核对,结合五保对象个人情况,将李芳廷等4位五保老人送往县民乐园集中供养。
二、临时救助工作发挥了“及时雨”作用
临时救助工作坚持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镇上审核审批的原则进行。第二季度,镇民政办共计救助困难群众3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9200元;为125户困难群众发放面粉140余袋。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手中。
三、灾后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2012年,我镇共有灾后重建户户,经镇村干部入户验收到二季度末为止,全镇户灾后重建户已经全部建成入住,镇民政办对下拨的每户16500元建房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已经全部发放到建房户手中。灾后重建申请申报表、建房进度表、竣工验收表等分类整理,各种资料健全齐全。
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在民政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财经管理的有关要求,由我办对照上级审批的人数、金额拟定花名册,交由镇财政所报用款计划,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财政所开具转移支付交信用社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手中,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发放。
五、70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普查工作
按照老龄办安排,对全镇20个村70岁以上高龄老人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通过普查全镇70岁以上高龄老人共计名,目前普查资料整理、普查信息录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栏目:调研报告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作者:我要署名日期:2014年11月4日本文由公文易网站()编辑ryw554318905精心整理,对写作2015年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调研报告栏目查找,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参考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根据《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03号)和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向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三、
发放时间。
各工作组要在201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将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户,并在每次发放完成后在北京时间四点半前将发放工作情况报镇发放办,发放办及时将当日方法情况报送至县民政局。
四、发放方式。
各小组在发放工作中,按照一村一组,现场集中的发放方式。对于行动不便未能来发放现场的救助对象,工作组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上门发放。
五、发放流程。
由镇发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资金发放计划的申请报告,写明第二天发多少户、多少钱、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镇政府向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下达拨款通知书。由财政所根据资金发放进度向信用社填写转账支票,农村信用社接到转账支票后向发放办提供现金。由发放办将现金下发至各组负责人。救助对象在领取各项民政救助资金时需准备低保证或五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证及户主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亲自到资金发放集中点,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现场签字盖章领取补助金,亲戚及其他人等不得代领。
六、资金发放检查。
为了确保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安全发放,我镇成立了罕南力克镇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督领导小组,并于每日对各村资金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验收结果送镇领导及资金发放办公室进行。
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为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关心。
2、不准擅自改变救助资金数额,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资金,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不准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救助对象负担。
3、现场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于提出意见的举报工作组应当时停发被举报人的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在被举报人审核完成并符合低保发放条件后方可发放资金。
4、要加强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按照规定对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和加个临时补贴补助的人数、标准、金额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进行公示5天,在上面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民政工作进行调研的具体要求,现就乌加河镇民政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牧民大病医疗救助情况
2005年根据旗民政局文件精神,针对我镇农村实际医疗情况,经过下乡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我旗民政局大病医疗条件的有34人,整理后上报34人,实批24人,合计补助金额3.6万元,下拔经费已全部发放到患者或家属手中,今年根据实际情况,镇民政办将不分批次,凡有即报,以确保患者及时能够得到资金上的资助,以助他们早日得到康复。
二、春荒期间灾民、贫困户缺粮情况
介于2005年我旗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我镇受灾情况 虽不及山旱区严重,但对农民收入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年末我镇组织人员下乡的'摸底调查,受灾农户共750户,计2625人,灾后贫困户370户1295人,经我镇党委、政府一再努力,现仍有受灾贫困户141户509人,需民政资助、救济口粮户141户509人。
三、五保户供养情况
根据撤乡并镇后原乡镇材料总结,以及今年年初民政工作人员下乡入户的调查统计,全镇共有五保户68户68人。其中集中供养10人,分散供养58人,集中供养人员除民政拔付生活费外,乡镇每年付五保户生活费3.4万元,镇敬老院,除上级拔付经费外,我镇给予解决院民部分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并在节假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努力让集中供养人员吃好、喝好、安享晚年。
四、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撤乡并镇后,我镇共有优抚军人40人,现这部分优抚军人大多年已古稀,生活收入偏低,而民政每年拔付的生活费仅有1700元,远远不够优抚老军人一家人一年的生活开支,而大多优抚军人子女均没有工作,在家务农,加子女上学,生活开支的费用外,能真正给予老人的补贴并没有多少,经过镇民政办入户调查,这些家庭年开支都在6000元以上,其中包括老人的医疗费用。有一部分优抚军人家庭年开支在万元以上,这部分生活费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能够在经济上给予这批优抚军人更多一点资助。
五、撤乡并镇后,婚姻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
撤乡并镇以后,我镇面积增加,而且镇政府所在地位置靠东,距石兰计地区最远距离达到80公里,这就给这部分农民办事造成许多不便。因为办一次结婚往来所需路费就要32元,而且交通很不方便,因此,办完手续后只能在镇里过夜,第二天才能够搭班车回家。这些问题同时也给镇民政工作造成了许多不便,如有些人嫌路途远,便请人代办,由于婚姻法规定,在婚姻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因以上的不便因素,有些人只举行了结婚仪式,而办理结婚证却一拖再拖。这不仅给民政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也给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鉴于此,特请民政部门同意 ,我镇在石兰计地区的民政助理员,在当地将相关手续办好签字后,统一拿到镇民政办领取结婚证。
撤乡并镇后,在乌加河镇党委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以实施“双链双推”活动为载体,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广大党员和旗、镇、村三级干部为骨干,继续深化“党员三结合致富链”,完善“三级干部服务链”,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和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全镇共结成种、养、科技、信息、法制、林业、水利、计划生育、流通服务业产业链10大类1058链,涉及党员763人,全镇7071户农民168名产业带头人全部组合在链内,并把347户贫困户作为三级干部服务链的重点结链帮扶对象。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六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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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七
我镇民政工作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宗旨去开展工作,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救灾救济工作:
我镇的救灾救济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灾害救援机制完善,人员落实,经费到位。镇、村两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出现灾情能够做到及时、准确的上报。解决农村春荒、夏荒370户,456人的生活困难,为他们送去了15000公斤大米。
二、五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认真搞好五保户供养工作,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全镇共有五保户148户,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5人。今年3月份,民政办干部对凡符合五保户条件的特困户逐户逐人进行调查了解,在调查的同时核实对已保的五保户资金是否落实,对未保的5户五保户全部登记上报,做到应保尽保。我镇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共7位,敬老院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确定了专人管理院内事务,院内清洁卫生好,老人们吃、穿、住都有保证,每一月镇民政办的同志都会到敬老院看望老人,敬老院工作开展顺利。
不断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城市低保15户,16人,农村低保655户,1095人,解决了7户医疗救助困难户。
三、老龄工作
今年1月份对全镇辖区内的年满60岁老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全镇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共人2923人,60至69岁的1599人,70至79岁的905人,80至89岁的380人,90至99岁的38人,100岁的1人。此次调查摸底为今后的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双拥、优抚工作
我镇有优抚对象59人,其中:复员军人27人,遗属2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23人,革命伤残军人7人。今年4月份,我们按照县民政局的要求,对全镇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逐村逐户调查了解情况,到县武装部查找档案,完善资料,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下,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如:连山村7社老复员军人欧光华生活困难,镇民政办得知后及时为其妻办理了低保手续。彭桥村3社复员军人李功绪房屋在去年洪灾中受损严重,李功绪在修建中资金紧缺,老夫妻两找到民政办,老泪纵横,镇民政办的同志了解情况后及时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镇老复员军人定补面达100%,今年上半年无优抚对象上访。我镇农村义务兵优待面达100%,今年1月底前发放优待金,人平1700元。对立功的战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五、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今年3月—4月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宣传月,我镇邀请县执法队宣传车到11个村进行广播宣传,通过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宣传殡改制度,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使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殡葬管理各项法规、政策。今年上半年我镇殡葬处罚42例,上缴款34000元。
六、残疾人工作
我镇共有办证残疾人469人,我们利用“助残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形成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帮助19名白内障患者免费检查,对其中7名符合手术条件的实施了费用全免的复明手术,使其恢复了健康。今年3月对已办证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一级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我镇符合条件的共有5人。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八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民政工作进行调研的具体要求,现就乌加河镇民政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镇民政办将不分批次,凡有即报,以确保患者及时能够得到资金上的资助,以助他们早日得到康复。
二、春荒期间灾民、贫困户缺粮情况
介于2005年我旗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我镇受灾情况虽不及山旱区严重,但对农民收入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年末我镇组织人员下乡的摸底调查,受灾农户共750户,计2625人,灾后贫困户370户1295人,经我镇党委、政府一再努力,现仍有受灾贫困户141户509人,需民政资助、救济口粮户141户509人。
三、五保户供养情况
根据撤乡并镇后原乡镇材料总结,以及今年年初民政工作人员下乡入户的调查统计,全镇共有五保户68户68人。其中集中供养10人,分散供养58人,集中供养人员除民政拔付生活费外,乡镇每年付五保户生活费3.4万元,镇敬老院,除上级拔付经费外,我镇给予解决院民部分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并在节假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努力让集中供养人员吃好、喝好、安享晚年。
四、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撤乡并镇后,我镇共有优抚军人40人,现这部分优抚军人大多年已古稀,生活收入偏低,而民政每年拔付的生活费仅有1700元,远远不够优抚老军人一家人一年的生活开支,而大多优抚军人子女均没有工作,在家务农,加子女上学,生活开支的费用外,能真正给予老人的补贴并没有多少,经过镇民政办入户调查,这些家庭年开支都在6000元以上,其中包括老人的医疗费用。有一部分优抚军人家庭年开支在万元以上,这部分生活费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能够在经济上给予这批优抚军人更多一点资助。
五、撤乡并镇后,婚姻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
撤乡并镇以后,我镇面积增加,而且镇政府所在地位置靠东,距石兰计地区最远距离达到80公里,这就给这部分农民办事造成许多不便。因为办一次结婚往来所需路费就要32元,而且交通很不方便,因此,办完手续后只能在镇里过夜,第二天才能够搭班车回家。这些问题同时也给镇民政工作造成了许多不便,如有些人嫌路途远,便请人代办,由于婚姻法规定,在婚姻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因以上的不便因素,有些人只举行了结婚仪式,而办理结婚证却一拖再拖。这不仅给民政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也给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鉴于此,特请民政部门同意,我镇在石兰计地区的民政助理员,在当地将相关手续办好签字后,统一拿到镇民政办领取结婚证。
六、撤乡并镇后,进一步发挥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具体措施
撤乡并镇后,在乌加河镇党委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以实施“双链双推”活动为载体,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广大党员和旗、镇、村三级干部为骨干,继续深化“党员三结合致富链”,完善“三级干部服务链”,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和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全镇共结成种、养、科技、信息、法制、林业、水利、计划生育、流通服务业产业链10大类1058链,涉及党员763人,全镇7071户农民168名产业带头人全部组合在链内,并把347户贫困户作为三级干部服务链的重点结链帮扶对象。
在三结合致富链上,镇党委对各种链结进行了规范整合提高,就“一链三户”扶贫帮困的传统模式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延伸拓展。一是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链,由党员牵头链接农户,依托龙头企业进行产业生产经营。二是发展市场引导型产业链,通过结链把农村的信息、生产、经营、科技、服务、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把农户组织起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三是发展协会支撑型产业链,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以农畜产品营销合作社为主体,下设番茄、脱水菜、葵花、肉羊等10个规范运行的专业协会。四是发展经济人组织型产业链,由经纪人与产业链合作,签订产销合同,使农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加工一体化,全镇经济人队伍达到566人,链内接链农户5874人。
七、撤乡并镇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村各公开和民主管理
决。
八、殡葬改革方面
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殡葬改革的各项制度,完成了清平坟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对本地丧殡中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有所抑制,但部分群众思想觉悟差,观念落后,文化素质低,说服教育困难,今后还将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改变陈规陋习。
以上是我镇民政工和的一些经验和总结,如有不妥,不足之处,望主管部门领导批
评、指正。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九
乡镇民政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民政工作进行调研的具体要求,现就乌加河镇民政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牧民大病医疗救助情况
2005年根据旗民政局文件精神,针对我镇农村实际医疗情况,经过下乡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我旗民政局大病医疗条件的有34人,整理后上报34人,实批24人,合计补助金额3.6万元,下拔经费已全部发放到患者或家属手中,今年根据实际情况,镇民政办将不分批次,凡有即报,以确保患者及时能够得到资金上的资助,以助他们早日得到康复,乡镇民政工作汇报材料。
二、春荒期间灾民、贫困户缺粮情况
介于2005年我旗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我镇受灾情况 虽不及山旱区严重,但对农民收入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年末我镇组织人员下乡的摸底调查,受灾农户共750户,计2625人,灾后贫困户370户1295人,经我镇党委、政府一再努力,现仍有受灾贫困户141户509人,需民政资助、救济口粮户141户509人。
三、五保户供养情况
根据撤乡并镇后原乡镇材料总结,以及今年年初民政工作人员下乡入户的调查统计,全镇共有五保户68户68人。其中集中供养10人,分散供养58人,集中供养人员除民政拔付生活费外,乡镇每年付五保户生活费3.4万元,镇敬老院,除上级拔付经费外,我镇给予解决院民部分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并在节假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努力让集中供养人员吃好、喝好、安享晚年。
四、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撤乡并镇后,我镇共有优抚军人40人,现这部分优抚军人大多年已古稀,生活收入偏低,而民政每年拔付的生活费仅有1700元,远远不够优抚老军人一家人一年的生活开支,而大多优抚军人子女均没有工作,在家务农,加子女上学,生活开支的费用外,能真正给予老人的补贴并没有多少,经过镇民政办入户调查,这些家庭年开支都在6000元以上,其中包括老人的医疗费用,工作汇报《乡镇民政工作汇报材料》。有一部分优抚军人家庭年开支在万元以上,这部分生活费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能够在经济上给予这批优抚军人更多一点资助。
五、撤乡并镇后,婚姻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
撤乡并镇以后,我镇面积增加,而且镇政府所在地位置靠东,距石兰计地区最远距离达到80公里,这就给这部分农民办事造成许多不便。因为办一次结婚往来所需路费就要32元,而且交通很不方便,因此,办完手续后只能在镇里过夜,第二天才能够搭班车回家。这些问题同时也给镇民政工作造成了许多不便,如有些人嫌路途远,便请人代办,由于婚姻法规定,在婚姻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因以上的不便因素,有些人只举行了结婚仪式,而办理结婚证却一拖再拖。这不仅给民政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也给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鉴于此,特请民政部门同意,我镇在石兰计地区的民政助理员,在当地将相关手续办好签字后,统一拿到镇民政办领取结婚证。
六、撤乡并镇后,进一步发挥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具体措施
撤乡并镇后,在乌加河镇党委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以实施“双链双推”活动为载体,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广大党员和旗、镇、村三级干部为骨干,继续深化“党员三结合致富链”,完善“三级干部服务链”,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和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全镇共结成种、养、科技、信息、法制、林业、水利、计划生育、流通服务业产业链10大类1058链,涉及党员763人,全镇7071户农民168名产业带头人全部组合在链内,并把347户贫困户作为三级干部服务链的重点结链帮扶对象。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十
总结。
汇报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文件精神,坚持“为政为民、为民爱民”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基本情况。x县辖x乡x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现有农牧民x户x人(公安户籍人口),其中:民政救助对象x人(城镇低保x人,农村低保x人,特困供养x人,重点优抚对象x人,孤儿x人,困境儿童x人,高龄老人x人,重度残疾人x人次),达到了全县总人口数的x.x%。
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x、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上报最低生活保障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下发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x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发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民政局局长传达学习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纳入农村低保x户x人,城市低保x户x人,对我县在保城乡低保和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对象已出具核对报告x条,核对发起失败x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x、儿童福利工作有序开展。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家庭入户调查并重新审核,严格规范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实现社会福利儿童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并将儿童信息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截止目前对x名孤儿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对x名困境儿童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孤儿临时价格补贴是x.x万元。
代养x户x人(全托x人、日托x人),截至目前,共发放代养资金x.x万元。
x、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为确保社会稳定,我局工作人员加大县城区域内的巡查力度,每天下午x点后对我县北环路、南环路、河道延边、涵洞、桥洞等地进行巡查,对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并对其安置、劝返。
x、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为使我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对我县x位x周岁以x龄老人按文件要求,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发放高领补贴资金x.x万元。敬老院基础设施也完善,经县政府安排,预计x月x日入住第一批老人x人。
x、发放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救助人数为x户x人,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x.x万元。改善了困难群众在申请救助过程中可以由乡镇第一时间救助的问题。通过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切实保障了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以上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民生一卡通”形式直接对群众发放,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在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x、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做好x省老年人意外保险及养老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要求,继续采取政府补贴,老年人自愿参保,承包公司经办,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x年x月底,我局与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安排保险服务专员深入村(社区)开展数据核实,保险推广,保单签订等具体业务,共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数为x人,保险总金额为x元,其中,农村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城镇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残疾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特困老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每人每年保险费用为x元。
对其他类型的需要生活服务的纯老年人,按照“个人为主、市场让利、政府补贴”的原则,由居家养老协会提供低偿服务。
截止目前,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服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人次,资金x.x元。
三、
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是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意识不强。由于民政工作任务逐步增多,使干部职工把主动学习看成是份外负担,认为仅仅依靠自身经验和参加过培训的知识足以应对群众,学习积极性不高,加之业务工作繁忙,缺乏自主学习的动力。
二是敬老院入住率不高。近年来,虽然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高速发展,但因民族风俗、观念老旧等原因,许多老人思想观念上存在住进敬老院就是丢家族的脸面,甚至丢整个村子的脸面,无法逾越自身心理障碍,导致入住率低。
三是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由于城乡低保受众范围广、情况复杂、县乡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入户调查难度大,加之部分家庭隐瞒房产收入信息等问题,县乡民政工作人员很难核实核查低保对象经济收入状况。
做好重点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立户x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事实无人抚养的贫困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单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政策的执行精准度。加大低保领域腐败问题排查力度,确保我县不存在“吃拿卡要、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等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切实强化残疾人福利。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保障范畴,并依托新版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完成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数据录入工作,开展好助残项目,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保障好残疾人基本生活。
(三)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以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充分利用我县已建成的“特困供养”基地这一优势,贴近老人意愿因地制宜发展就地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推进“医养结合”养老形式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和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将困难老人入住率逐步提升至x%。继续加强“特困供养”基地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配备基础医疗设备、基础健身器材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文化、康复等医养服务,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2012年上半年,我场在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上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三提一转为统领,着力保民生,努力提高三类群体的生活水平,倾力强基础,加快民政民生工作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各位领导不辞辛苦,莅临我场检查指导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牧场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恳切得到各位领导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全力做好优抚工作。
全场共有优抚对象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和现役军人优待金足额发放,做到不拖欠,不截留,不挪用,对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及优抚对象,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上级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抚款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今年上半年民政局共拨付优扶款元,发放元。
二、扎实做好救灾救助体系工作。
今年1月春节期间民政局拨面粉斤,发放斤;大病救助款元,发放元;拨付救灾款元,发放元;以上款物均及时按照政策发放,我们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复查工作。
上半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城乡低保复查工作,截止到去年四季度我场共有城镇低保户户,人,农村低保户,人。今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在全场开展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对我场辖区内的农村低保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按照三级评议审议,及时公开公示原则;对于城镇低保进行按户籍所在地分类施保,凡享受低保但户籍不在本场的各户一律将档案返回户籍所在地,由其进行管理,对于本场户籍的进行收入复查,对于已经不符合享受低保标准的一律撤销。经过两个多月的复查,全场户农村低保户全部实现档案齐全,人手一折,全额发放。城镇低保户也实现随时档案监测,有不符合条件的随时撤掉。
四、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在各项民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民政工作繁多而工作人员有限,导致部分工作效率不高。比如城乡低保的入户核查、年检,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加之部分住户有意隐瞒家庭收入,更给工作增加了难度。
且末县吐拉牧场。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篇十二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宗旨,认真抓好三个统筹、建立三个机制、突出三个着力点,有力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宗旨,认真抓好三个统筹、建立三个机制、突出三个着力点,有力地推动首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抓好。
三个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安全网。
城乡统筹的步伐加快,城乡救助政策基本一致,城乡救助水平逐步接近目前,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其他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统筹困难群体,提升救助效果。
一是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201x年,我市制定分类救助制度,对。
三无。
(一)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促进救助标准科学合理。
一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为增强低保标准设立与调整的科学性,201x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就城市低保标准调整程序、测算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根据满足城市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除以适当的恩格尔系数,然后加上或减去相应的调整数得出低保标准。201x年,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freekan.将农村低保标准的测算直接与全市和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挂钩,使低保标准的测算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探索建立科学的临时救助机制。为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性困难,在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了临时救助的范围、程序、资金预算,建立了市级资金补助机制,增强了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效性。今年,我们与统计部门、北京大学联合开展对城乡低保边缘群体生活状况及救助需求的全面调研,明确本市低保边缘群体的认定标准、办法,调整险相关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力度。
7、8、9三个月,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连续超过《应急预案》规定指标,应急预案正式启动。从201x年10月到201x年2月,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临时生活补贴,确保物价上涨不影响低保家庭的生活。同时,继续监测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如物价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个月后,停止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如暂定应急救助期内的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持高不降,将持续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在明年低保标准测算及调整工作中予以考虑。
(二)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促进社会救助整体发展。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和区县政府分级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起社会救助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先后四次组织召开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议题,初步形成了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良性机制。
一口上下、规范有序。
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保证了救助项目的有效衔接和落实。
(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救助对象主动自立。
一是制定鼓励就业政策。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对申请低保的就业人员实施就业奖励政策,即扣除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收入。随着保障标准的逐年调整,将就业奖励办法,改变为按城市低保标准的80%给予就业奖励,进一步提高了就业奖励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实施救助渐退措施。把低保人员以及低保申请人将作为特殊就业服务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登记、免费技能培训、压滤机滤布三次推荐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激发了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积极性,已有6500多人因就业而退出低保。
三、突出。
三个着力点,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我市城乡低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了市、区、街三级连接贯通,用现代科学手段取代手工操作,低保工作步入信息化、网络化轨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逐步将社会捐赠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各专项救助子系统纳入其中,初步实现了低保系统与其它社会救助的数据交换,整合了信息资源。今年,又投入201x多万元,启动了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完备的社会救助服务。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的基本生活救助系统拟于201x年1月4日上线试运行。
(二)以专业化建设为着力点,提高素质,壮大队伍力量。市和区县民政局均成立了城乡低保事务中心。所有街道(乡镇)成立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纳入社保所。社区核定了社会保障协管员,部分区县还设立专职社会救助协管员,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区县、街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低保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教育培训,实行业务考核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救助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救助机构外在形象和内部机制有了明显改善。
审核。
把关。
针对人户分离、收入核实难等问题,将诚信理念引入日常管理,推行申报收入、签订协议、公益活动考勤、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等方法,提高了救助管理的实效性,保证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用一年的时间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在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把首都社会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附送: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社会旅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旅馆的管理,规范社会旅馆经营行为,提高社会旅馆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旅馆,指在本县行政辖区内除旅游星级饭店以外向社会提供有偿住宿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店、旅社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辖区内所有社会旅馆。第四条县旅游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社会旅馆,制定全县社会旅馆发展规划,规范和引导社会旅馆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第二章申办第五条申请开办社会旅馆,应当经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社会旅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批准开业的社会旅馆,如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应当持变更后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歇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县旅游局和公安局备案。同时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重新开业的,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六条社会旅馆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县旅游局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社会旅馆,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第六条所列资料向县旅游局备案。第三章服务质量规范第八条县旅游局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订《社会旅馆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标准》,且须达到以下标准:
1.旅馆布局:
(1)旅馆内部布局应当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2)旅馆应当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2.除尘滤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3.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4.设有物品消毒间和消防安全设施,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5.各种指示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文表示。6.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服务。7.有完善的防蚊蝇(蟑螂)、防鼠、防尘设施。8.有完善的餐饮废水、餐饮油烟处理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废水、油烟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9.前厅:
(1)有前厅和总服务台,前厅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总服务台有中文标志,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3)提供旅馆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4)设值班经理,及时处理客人投诉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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