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案是为了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方案的设计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获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方案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灵感和启示。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一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常见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结合学校的实际,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及预防疾病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家华。
副组长:徐玉君。
成员:郑之彬尤大猛王飞杜国伦各班班主任。
三、方法措施。
1.认真学习,提高对卫生工作的认识。
必要性,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创设清洁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健康地成长。
2.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
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教师一齐抓的管理模式,实行班级卫生、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度。严格要求学生禁止在校园内乱吃零食、乱丢果皮纸屑。各班卫生区清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学校班子成员将不定期检查,要求各班每天早晚检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达标。
3.加强环境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开展绿化、净化、美化学校环境活动。积极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推进学校的整体卫生工作上台阶,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
(1)开设健康教育课,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卫生知识水平,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2)定期张贴宣传资料,出好黑板报,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利用每周一升旗议式、团队活动和班会等形式向师生传授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5.加强防治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1)切实抓好一课二操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的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2)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对一些突发性、传染性强的流行性疾病,备有预案。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二
日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深刻领会。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镇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这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了由镇长张东担任组长的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任务要求,具体对镇政府、司法所等办公用房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清理整该的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对我镇现有镇政府办公楼(平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镇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严格按“科级办公用房不超过9平方米,科级以下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实事求是,积极迅速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榆中县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和《榆中县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并对我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镇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审慎研究后决定:科级以下干部每4人1间办公室,科级干部每2人1间办公室,对于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领导干部立即进行腾退、清理,做到即知即改;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上要全部符合标准,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严禁豪华装修;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单位办公用房,不以各种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不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
截止目前,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要求,对我镇现有的办公楼(平房)进行了清理整改,各办公用房在占用面积等方面全部达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让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看到我镇的决心与行动力度。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三
导语:以下是小编为您推荐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范文,感谢阅读!
为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水利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及《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财务[2016] 26号)的精神及有关要求,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黄委本级、委属各级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健全黄委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黄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此次委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委属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有关事业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委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黄委负责组织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委属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黄委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资产清查工作目标,黄委成立由委财务局牵头、委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的工作组织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委财务局的主要职责:一是拟定黄河水利委员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布置安排资产清查工作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三是确定委属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山东局、河南局、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四是协调反映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重大问题向领导汇报;五是对委属单位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审核;六是编制黄委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报告;七是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审核,审核后上报水利部;八是按照水利部规定的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对资产损溢事项进行审批,或审核后上报上级审批;九是将本次资产清查结果报送水利部。
委信息中心作为技术负责单位,负责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所需软硬件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委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委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一是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协助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线索;四是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专题上报黄委;五是编制和撰写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报告;六是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报送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核,审核后上报黄委;七是按照上级审批的资产损益事项,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八是完善单位内部财务、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及相关规定,黄委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委属各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委属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四)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4.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3月上旬)
1.拟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文件。
2.布置安排资产清查工作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3.确定委属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4.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清理。
(二)实施阶段(2016年3月中旬-5月)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并逐级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委属单位应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核。山东局、河南局、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数据上报黄委,委属其他单位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黄委。
(三)汇审上报阶段(2016年6月)
1.黄委在2016年6月15日前对数据进行审核。
2.黄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委本级和委属各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对于需要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委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审批。
3.黄委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审核,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水利部。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明确信息系统专门工作机构,并落实好工作人员。实施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四)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黄委将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
(五)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进行管理。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四
内部控制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起以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内控体系,通过理顺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控力度,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资本市场要求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下面是关于事业单位内控建设。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会[]5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内控规范》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概念。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二)适用范围。
《内控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三)实施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主要内容。
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
单位层面的主要内容: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3.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4.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等。
6.其他情况。
业务层面的主要内容:
1.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2.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
合同。
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7.会计控制情况。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核;会计凭证填制和传递;会计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审和披露。
8.其他情况。
(五)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的步骤。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具体工作步骤:1.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2.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4.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一)建立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
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对本区《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统筹部署,联合推进,扎实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内控规范》施行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应广泛宣传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使风险管控理念深入人心,为构建全方位的内控监督体系奠定思想基础,培养良好的内控意识和内控环境。开展单位内控培训,使财务部门和内控牵头部门准确把握内控基本原理及实施要求。同时,将《内控规范》作为x年及以后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进行普及性和持续性的培训学习。
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内控。
自我评价。
等重要环节,把《内控规范》的各项制度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四)构建考核验收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分级别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将内控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及个人,并纳入。
岗位职责。
范围进行考核。同时,强化财政、审计、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内控执行效果的监督,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内控规范应按以下阶段分步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1-2月)。
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将《内控规范》实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开展《内控规范》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并研究规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的方式方法。
(二)试点阶段(x年3-5月)。
为确保《内控规范》顺利实施,选择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务建设质量监督站台以及九亭镇、新桥镇率先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为本区全面实施《内控规范》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三)全面实施阶段(x年5-9月)。
各单位认真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查找业务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而修改相关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制定完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一级预算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将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年底,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部完成内控规范推行工作,在街镇进一步扩大内控试点范围。
(四)验收评价总结阶段(x年9-12月)。
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定期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研究采取整改落实措施,并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模范带头,人人遵守内控”和“内控面前无例外”的内控工作氛围和机制。
(二)形成制衡机制。
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单位层面上着重在三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控合力,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强化内外监督。
内外监督是内控规范的要素之一,也是《内控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部门与内部控制建立、实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二是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四)加强沟通协调。
实施《内控规范》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财政、监察、审计和预算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了解掌握《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时时监控、及时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使《内控规范》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切实有效执行,并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在认真领会《内控规范》精髓,全面学习《内控规范》内容的同时,积极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预算主管部门反馈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海财政[]100号)文件要求,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促进我街道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做好本街道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效防控机关事务及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内部约束机制,加强机关惩防体系建设。以落实好权责一致、有效制衡为核心,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保证政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以推进机关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为目标,与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政务管理紧密联系,努力提高机关工作质量,提升机关管理水平,保证机关、事业干部队伍廉洁高效。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街道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2.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3.权责对等原则。各部门的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4.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1.推进机关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各单位内部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深入梳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决策机制等重点领域和主要流程,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
2.推进机关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建立公平有效的内部控制考评机制。科学确定考核评价的重点和标准,将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及操作规程当中的风险进行量化,设定合理的分值,将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风险事件应对情况、专项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和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检查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并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部门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将部门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与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使用等挂钩,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3.加强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根据市局布署,逐步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内部控制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固化融入各类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通过信息采集、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强化流程控制,对机关资金运行全过程等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控,对机关内部控制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实现机关各部门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基本制度、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各部门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一)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开展内控建设的基础和架构,应界定内部控制的概念,明确内控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控制目标,提出内部控制的主要要素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专项风险内部控制的种类,确定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内部控制方法和主要内容,对内部控制职责进行分工,并要做好内部控制检查和结果运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设计,明确重点领域、重点业务,将主要业务、流程进行分类,研究制定各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为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打好基础。
(二)制定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各部门根据市内控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做好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要逐项分析风险来源、风险点,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风险点不落项、内控环节全覆盖。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有效制衡、运转高效的职责体系,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
2.结合行政绩效管理要求进行研究设计,理顺和细化管理流程,将每项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入程序节点,从程序上进行控制。
3.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业务和流程,找出关键节点,识别和分析存在的风险,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有效防控。
(三)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按照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业务流程,研究提出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防控措施,制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建立符合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要求,与各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相互交融、有机结合,覆盖本部门所有业务流程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1.明确本单位及岗位职责。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等相关规定,厘清单位及各岗位职责,不缺位、不越位,达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
2.梳理单位内部业务流程、划分责任边界。厘清单位和岗位职责后,各单位应梳理出本单位各项业务流程,把业务流程细化到岗位,将每项业务流程上下游的岗位职责、科室职责、领导职责及其责任边界归纳、表述清楚。单位内部操作规程重在分清每个岗位和环节的责任,明确工作流程中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的责任边界。每一项业务上下游各个环节的责任应有效衔接,避免出现责任不清、责任缺位的情况。
3.查找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各单位应根据各业务流程的特点,查找并列明每项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确定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流程节点,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不同岗位可按不同风险类型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对重点业务环节,要将已制定的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中的相关措施与本单位的特色措施有机融合。同时,应将业务风险防控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将每个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纳入操作规程。
4.科学绘制业务流程图。对于一个完整的业务流程,应采用一个流程说明加一个流程图的形式予以规范说明,以图的形式对业务流程进行简化反映,展示本单位各岗位之间,以及与其他单位或外部门在业务上的衔接关系。内部操作规程应以操作手册的形式编写,高度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初次接触此项工作或轮换岗位的人员在阅读后便能直观、精确地了解业务流程,特别是流程中的重点控制环节,能尽快进入角色。
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马桥街道于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一)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x年9月5日前完成)。
1.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或岗位),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
2.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确定权力清单。
3.对本单位业务流程进行初步梳理,编制流程图(草图)。
(二)梳理业务流程,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x年9月中旬前完成)。
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和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主要工作:
1.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编制流程图。
2.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3.在此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关键岗位管理制度、会计机构管理制度。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4.制定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x年9月底前)。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中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分别由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订《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政策制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预算编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公共关系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机关运转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机关运转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
5.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x年10月底前)。各单位根据《基本制度》、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及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与海宁市财政局对应处室衔接,在认真梳理职责和流程的基础上查找风险并进行评估定级,制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由单位负责人把关,报主管领导审定,报内控领导小组审核。
(三)开展内部控制宣传教育(x年9月底前完成)。
针对国家相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四)建立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x年10月中旬前完成)。
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功能应完整反映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流程,至少应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业务事项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五)督导检查和验收总结(x年11月底)。
根据推进内部控制的方法步骤,由内控办抽调专人对街道各单位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控办将对牵头科室制订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街道属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审核验收。
(六)进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撰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
价报告(x年10月底前完成)。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明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并填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撰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针对存在扣分情况,提出改进方向和采取的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自觉投入内控建设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机关内控工作的自觉性。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限制公共权力滥用、有效避免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与廉政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尽快实现由“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理念转变,将内控意识贯彻于日常工作中,有效防控行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顺利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重要工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内控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关系,根据街道内控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按时保持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加强统筹协调,增进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内控建设工作。构建机关系统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是一项需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持续完善的系统工程,可根据部门工作实际,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和创新,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内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各部门在内控小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沟通配合,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将每一个细节落实到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机关内部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五
1.强化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党建引领·村村竞赛”、“党建引领村村比”等项目,大力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使村居党组织成为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动村居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村级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细化完善村居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切实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牵头单位:镇党建办(组织);责任单位:镇纪检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各村居)。
2.强化村居班子建设。严把村居干部素质关,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来源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村居干部常态化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居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履职教育,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村居干部集中轮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细化村居干部集中轮训制度,紧扣时代脉搏,创新培训形式,以培育新时代新型村居干部为目标,强化村居班子整体素质。(牵头单位:镇党建办(组织);责任单位:镇纪检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各村居)。
3.强化村居干部日常监督。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承诺、述责述廉、绩效考评、财务清理、联审联签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实施村居干部廉情事项评估制度,健全村居干部廉洁档案,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村居干部问责办法,对违反村级民主决策、廉洁履职规定、权力清单制度等规定的村居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村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五步法”等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建立村民代表履职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牵头单位:镇党建办(组织);责任单位:镇纪检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各村居)。
(二)深入实施“正本清源”工程,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4.规范小微权力运行。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x区委办〔20xx〕xx号),完善村居干部正负面权力清单,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深化村居清廉指数工作机制,每年完成村居清廉指数测评并发布,注重结果运用,推动清廉指数全面提升。强化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打造“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探索实施“码上工程”,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促进阳光用权。发挥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整合村居监督力量,实现监察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镇纪检办、镇党建办(组织);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镇村镇建设办、各村居)。
5.加强“三资”监管。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逐笔公开、村级财务“五年一轮审”、村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等“六项核心制度”。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惠民补助等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管,实施资产资源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合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注重发挥镇“三资”代理中心监管作用,推行数字管理系统,建立“三资”预警机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事前、事中审核把关,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牵头单位:镇农办;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
6.规范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村级小额工程事前报备制度,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全力打造清廉工程。小额工程项目经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招投标的,应当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村集体自建(包清工)项目,应确定专人负责和施工管理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镇城建部门加强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办;责任单位:各村居)。
(三)深入实施“亮剑护民”工程,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
7.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配合做好区委巡察工作,抓牢村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责任,从快从严查处村居巡察移交的重点人线索,对村居巡察移交的重点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见底清零。(牵头单位:镇纪检办,责任单位:镇党建办(组织)、各村居)。
8.抓好农村基层涉纪信访化解。持续深化“三清三提升”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基层涉纪重信重访“挂牌销号”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涉纪信访问题排查化解、联动查处、责任倒查、警示通报、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受理渠道,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对相关涉纪信访举报要实行任务分解、包案包事、负责到人,提高信访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纪信访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深化容错纠错,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最大程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能和活力。(牵头单位:镇纪检办;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各村居)。
9.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居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性开展廉政约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加大农村基层“四风”整治力度,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紧盯重要节点,针对“酒局”“牌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巩固深化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纠治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漠不关心,优亲厚友、雁过拔毛以及在项目分配、工程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牵头单位:镇纪检办;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派出所、各村居)。
(四)深入实施“文化促廉”工程,进一步形成崇廉尚俭的村风民风。
10.打造一批农村清廉文化品牌。将清廉元素融入到农村清廉文化建设中,从各村居的历史文化、名人乡贤、村情村史中深入挖掘、整合相关清廉文化资源,突出地方特点、原汁原味,努力打造一村一品的特色清廉文化品牌。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借助集中党课、电影下乡、巡回展览、廉政剪纸、漫画创作等,将清廉文化融入到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形成广大群众学廉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镇党建办(宣传);责任单位:镇纪检办、各村居)。
11.挖掘一批清廉文化元素。深度挖掘本地清廉人物、家训家规、清廉故事,全面培育拓展廉园廉廊廉墙等文化阵地,持续完善全区清廉导图,营造清廉氛围,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发挥村规民约在民主自治中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大力抵制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形成清美廉荣的价值取向。(牵头单位:镇纪检办、镇党建办(宣传);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
12.打造一批清廉文化阵地。持续深入开展“清廉文化大讲堂”活动,通过发布清廉指数、宣讲身边故事、通报典型案例,实现对镇中层以上干部和村居主职干部党风廉政宣讲的“两个全覆盖”。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文化广场、文化长廊在培育和涵养先进文化和道德情操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一批饱含清廉元素的墙廊、庭院、广场等文化景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清廉文化活动,让清廉文化更“接地气”“有人气”。(牵头单位:镇纪检办、镇党建办(宣传);责任单位:各村居)。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六
镇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分局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指导,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镇长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财政分局、计生办、农经站、文广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摸清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查核实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基础,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底数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违规使用、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运行,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交通运输部机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对所属单位的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基本情况清理做到“三清”,即户数清、编制清、人员状况清,全面把握单位的基本状况和所属关系。
(二)账务清理。
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做到“三相符”,即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账务清理中,对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通过财产清查做到“三实一相符”,即资产数量实、资产价值实、管理使用单位实,账实相符。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盘点实物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四)资产核实。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报批(备)后对账务进行调整。
(五)完善制度。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做到“三个规范”,即资产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规范,提升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清查准备阶段(2016年2月-3月)。
部研究制定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清查工作方案、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对清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动员,组织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6年4月-6月)。
各单位根据前述工作内容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编制资产清查全套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具体格式见财资﹝2016﹞1号),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清查全套报表通过专用工作软件生成,工作软件为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的资产清查模块,各单位需使用已部署并更新升级的信息系统完成资产卡片的录入以及资产清查全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逐级上报部属一级单位。部属一级单位在审核汇总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报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包括正式申报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工作报告、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包括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三)汇审报送阶段(2016年7月-8月)。
部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属一级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予以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上报。2016年8月31日前,汇总所有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财政部。
(四)核实完善阶段(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后)。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并经批复后,各单位根据经部及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要求,依据资产核实事项的具体情况准备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并按规定权限报批(备)。经过核实后的资产,应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健全账卡并完善管理信息。在资产核实工作开展同时,各单位还应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或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确保工作质量。
各单位应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在认真学习本方案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与培训工作,有序推进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隐匿不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逐级反映。
(三)严防前清后乱。
各单位应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切实利用好清查工作结果,避免前清后乱。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部门决算、企业决算、资产决算等各类财务报表的重要依据,提升报表信息质量;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资产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为科学配置资产奠定基础;对于清查中暴露的财务、资产或其他方面的内部管理问题,应逐一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日常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七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是全面考察全局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及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局干部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内设行政科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14个.参与考核范围内人员为公务员9人,其中副科以下公务员1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
(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2人.从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比例按不超过本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总数的10%掌握,共2个.先进集体的条件是: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整体工作在全区、主要业务工作在全市、全省位居前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坚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声誉和形象好;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
对先进集体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机关公务员考核奖金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金标准,可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一)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区人社局年度考核文件精神.
(二)科室及个人进行总结.科室及个人总结的内容包括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召开测评会议.拟定于3月20日召开考核测评会议,组织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各科室、单位目标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各类表格及时汇总上报.
(四)考核公示.经考核测评后,局考核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拟定评语和等次意见.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先进集体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对优秀等次人选没有异议的方可上报核定等次.
考核结束后,局考核领导组按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的要求,将测评以及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备案.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鉴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xx年度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局机关处以下公务员(含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在编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20xx年12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
(一)考核动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考核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讲明考核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有关要求等问题,做好思想发动。
(二)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
(三)述职汇报。机关正处级干部(含稽查专员、调研员,下同)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处室负责人述职材料控制在1800字以内,其他人员控制在1500字以内;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评议)。正处级干部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在所在处室进行民主评议。
(五)领导评鉴。分管局领导根据民主测评得分,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和平时考核,在分管处室正处级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处室负责人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考核,结合受奖励或出勤、惩处等情况,对处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各处室推荐优秀等次建议人选1名。
(六)审核评定。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汇总考核等次意见,提请局党组研究,按照1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处室或民主测评分值85分以下的处室负责人不评定优秀等次。正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按照不超过局机关优秀公务员人选的30%确定。
(七)张榜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人选在局机关内部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八)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备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由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其中: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区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述职,不进行民主测评。
(二)工作人员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发〔2016〕147号)文件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九
截止20__年__月在编人数为__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__人,列入本年度考核人员范围的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__10人。
优秀比例为15%,拟评优秀1人。
为切实做好20__年度考核工作,特成立考核工作组。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个方面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1、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召开年度考核评议会议,员工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
4、对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在馆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针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6、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1、2月20前拟定工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3、3月10日前,召开述职评议会。
4、3月15日前,由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并由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6、3月30日前,整理考核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1、根据个人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等次人员1名,予以嘉奖。
2、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适当降低绩效工资标准,下一年度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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