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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一
1.审核配租:。
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受理:。
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逾越职权、玩忽职守、徇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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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古称商都,河南省辖地级市,是河南省省会、特大城市、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郑州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及流程,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查看。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
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
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单位领导:
您好!
我是__________部门职工叫___________,现与父母一起租住在单位附近的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因参加工作后为了方便上下班才在这里租房,父母户口均在外地(视情况而定),我的月收入不高,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现在每月房租压力很大且时刻面临涨房价或二次异地找房的困惑。恰值单位有公房面向职工出租(售),特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请各级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审核,研究批准为盼!
我将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多做贡献以报答组织对我生活上的关怀和照顾。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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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天津公租房办理申请具体条件,仅供参考,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书”查看!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天津公租房。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此证明)。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更多信息请点击:公租房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1.住房审核。
2.收入审核。
3.公示。
4.开具通知单。
5.选房。
6.开具《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
7.缴存租房保证金。
8.签订委托代扣、委托提取协议书。
9.签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市房产局:
我向贵局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现将基本家庭情况说一下:父亲早年去逝,由身患残疾的母亲将我抚养长大。因无力购买商品房,现在是无房户,孤儿寡母一直居无定所,便暂借住在姥爷家,一家三代人居住在一起非常拥挤,又因心脏病一直没有上班无经济来源、无收入。为此我特向贵局申请公租房以求得保障,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敬请贵局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四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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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东省辖地级市,是广东省副省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及流程指南,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查看。
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残疾证。
2、居住证。
3、关系证明。
4、就学迁出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军官证、士兵证。
7、独生子女死亡证。
8、抚恤定补优抚证。
9、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
10、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还需户口本。
一、申请。
二、审核。
三、认租。
四、公布名单。
五、入住。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前往规定地点办理选房和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入住。
注意事项。
办理是即办且免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男,20_年6月毕业于_x大学,到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__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六
(1)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时间从申请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的,受理机关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5)轮候。
对已登记的申请家庭,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6)对已准予的家庭,接到通知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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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简称“徐”,古称彭城,是江苏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徐州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指南,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查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三)在市区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六)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市房产局:
我向贵局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现将基本家庭情况说一下:父亲早年去逝,由身患残疾的母亲将我抚养长大。
因无力购买商品房,现在是无房户,孤儿寡母一直居无定所,便暂借住在姥爷家,一家三代人居住在一起非常拥挤,又因心脏病一直没有上班无经济来源、无收入。
为此我特向贵局申请公租房以求得保障,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敬请贵局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八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九
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苏州,古称姑苏、平江,是江苏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苏州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更多苏州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一)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5、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人员(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1、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
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4、经济收入证明;。
5、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
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4、经济收入证明;。
5、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提出申请。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公示。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再次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选房。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
尊敬的社区领导:
本人_年生,系_镇_村居民,_年至_年在_工厂做工,20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系,_年生,系_镇_村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_,现年8岁,就读于_县_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_年8月和20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厦门公租房办理申请流程及地点一览(2022年),仅供参考,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书”查看!
家庭/单身申请的:
申请审核及配租程序。
(一)组织看房。
(二)受理申请。
(三)审核公示。
(四)摇号。
(五)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1人户可以租赁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一房型或者二房型。
签订租赁合同。
组织交房。
剩余房源公示。
通告企业申请的:
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2.摇号选房。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三)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费用缴交方式。
公司申请的:
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家庭/单身申请的:
有申请意向的申请家庭于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至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21号1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向厦房租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于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附件1)。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附件2),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有)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面向厦门户口(自己申请)。
2、面向厦门上班族(公司申请)。
3、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公司申请)。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单位领导:
我是__________部门职工叫___________,现与父母一起租住在单位附近的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因参加工作后为了方便上下班才在这里租房,父母户口均在外地(视情况而定),我的月收入不高,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现在每月房租压力很大且时刻面临涨房价或二次异地找房的困惑。恰值单位有公房面向职工出租(售),特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请各级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审核,研究批准为盼!我将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多做贡献以报答组织对我生活上的关怀和照顾。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西安,简称“镐”,古称长安、镐京,陕西省辖地级市,是陕西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安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查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有: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7、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举例:
1、西安市公共组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可前往申请点填写)。
2、居民户口簿。
3、身份证。
4、居住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结婚关系证明。
7、收入相关证明或承诺。
8、资产证明或承诺。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提出申请。
4、终审(11个工作日):
(1)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3天。
(2)上报联审信息:将审核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联审。
(3)终审:将终审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联审、备案(10个工作日):
(1)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返回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备案。
其中。
2、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应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温馨提示:不知道社区在哪里可以咨询物业或者房东,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咨询人事,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通过后,有房源才可以准备材料申请。
尊敬的_x区领导:
本人_x,男,现年_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_,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_,现就读于_,儿子_,现就读于_,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_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什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_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此致敬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十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南京,简称“宁”,古称金陵、建康,江苏省辖地级市,是江苏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南京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指南,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查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放宽至2年。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的申请材料分别如下: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四)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的申请流程分别如下:
一、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内容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二、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按照要求,配合信息核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经初审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
(六)经市住保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保中心予以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尊敬的领导:
我叫_x,19_年4月8日生,系__退休职工,妻子_x19_年6月出生,现为甘肃省_x村人。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城区无住房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十四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3、无住房。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无房的。
4、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6、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本文通过对公租房入住时间,单位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公租房的入住时间,一般可以咨询房管局、或者等公租房入住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在申请成功后,半个月左右入往。而单位公租房申请条件,必需满足:居住面积、无房、年满18周岁,等条件后,才能够成功的申请公租房。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办理公租房申请书篇十五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属投资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不受户籍、收入限制。
2、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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