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能够培养思考问题的能力,提升自己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通过归纳总结的方式来提炼出关键点和要点。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法律法规研讨已经成为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有幸参与了一场有关法律法规的研讨会。通过这次研讨,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且加深了对其实施的认识。以下是我对这次研讨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是当务之急。在这次研讨中,专家学者们广泛地讨论了国家法律法规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他们强调了立法者的责任和义务——要将法律法规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立法过程要公正、透明,确保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使我认识到,只有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其次,法律法规的坚守与执行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石。本次研讨会强调了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讨。我了解到,法律法规的执行不仅仅依赖于执法机关的严格执行,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只有坚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此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关键环节。研讨会中,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升。他们提出了多种策略和方法,如加强法律教育和普及、制作法律宣传片等,来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度。我深感,只有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才能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最后,法律法规研讨需要跨学科交流和合作。在研讨会中,我发现了法律法规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尤其是研究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和改革方案,需要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这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研讨需要跨学科的交流和合作,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法治建设。
通过这次研讨会,我意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其实施的挑战。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为推动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始终坚持法律法规的修订、坚守和执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跨学科交流和合作,我们一定能够实现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二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为了保障社会人民的利益、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规范行为准则的规章制度体系。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法律法规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方面的特点。下面,我就自己的体验来谈谈这一问题,并探讨下如何做到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
一、认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法律法规是对国家、社会和个人行为的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必然会混乱。每一个公民都生活在一个法律法规的体系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在生活中应该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很好的规定,如《合同法》、《刑法》等等,要求我们严格遵守;同时,还需要我们加强自我保护,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正视和发挥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
二、自我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我们要求别人遵守法律法规,那么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是自我遵守法律法规。自我遵守是维护法律法规的首要步骤。不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需要有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如果我们自己不遵守法律法规,就不能也不应该要求别人去遵守。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得实施妨害他人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同时,也要尊重他人人身、财产和社会制度,不进行一切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同时,自我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大家积极参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方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共建和谐的社会。
三、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要学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法律法规意识的水平,把法律法规知识贯穿于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到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后果,从而更好地设定自己的言行标准。同时,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也可以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有更为准确、科学的法律法规指导,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需要长期的学习、积累,逐渐提高的过程,对于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四、重视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
法律法规既然如此重要,那么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就更不容忽视。红线,是说不能越过的底线。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要想不越过这个红线,我们应该学会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事务。同时,也要充分自觉习惯于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心,遵守正义、良心和公正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心得总结
法律法规是保护社会平稳有序、促进公民权益实现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通过积极学习,并举一反三,形成对法律法规的良好认识,能让我们更加准确有序地根据法律法规去做事,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和社会的合法利益。我们加强指引和学习,自觉、甘心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在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继续推进法制建设,共建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我有幸学习了许多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其中包括法律法规课程。在这门课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还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在学习与讲授法律法规课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增加识别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在学习法律法规课程的过程中,我逐渐增强了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法律的意识。课程中,我们研读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从中了解到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则,它保障了公民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同时,我们也学习到,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享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在面对各类问题和困扰时,我会首先思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以便获得正确的解决途径。
第三段:提高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法规课程使我不仅了解到了法律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的法律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学习以及课堂上的案例讲解,提高了我对事实分析、法律适用以及判断的能力。课程中强调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通过解决问题来提升我们的法律分析能力。这一能力的提高不仅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对我个人的生活和职业规划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四段:塑造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课程,我也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师职业的重要性以及法律职业的规范要求。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承担起守法的责任。同时,我们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保持诚信和公正的原则。通过课程中的案例研讨和讲座,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应有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将在我的职业生涯中起到指引的作用。
第五段: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学习法律法规课程的过程中,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一系列与社会实践相关的活动,如参观法庭、担任实习律师等。这些实践活动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与此同时,这些实践也让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纸上的规定,更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实践,我也更加意识到了职业责任和道德的重要性,并且以此为动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总结:
通过学习与讲授法律法规课程,我不仅获得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让我更加热爱法学专业,深深地认识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未来,我将积极投身法律事业,为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线教育成为了现代社会最为重要和普遍的学习方式之一。而在线课程的法律法规也成为了在线教育界一大热门话题。本文将从传统教育和在线课程的法律法规背景入手,探讨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在传统教育背景下,法律法规一直是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法律法规知识被视为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必备内容。然而,在线教育的发展中,法律法规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新的变化。由于在线课程大多数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因此面临着版权、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等法律问题。此外,网络教学平台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也需要依法合规,才能为学生提供合法的教育服务。
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首先,它能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在线教育是基于互联网进行教学,学习资源的分享和传播难免会引发版权问题。在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学习者和教师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确保合法使用和传播学习资源。其次,法律法规也有助于维护学生的隐私安全。在线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可能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或与其他学生进行沟通,因此个人隐私受到了一定的威胁。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在线教育平台和教育机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保护行为,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环境。
在我的学习中,我对在线课程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版权法相关内容时,我了解到了合理使用和共享学习资源的重要性。在编写课程作业时,我会注明来源,并遵守相关的引用规范,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在学习隐私保护法律方面,我更加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线课程平台需要提供隐私保护措施,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尽量避免在公共场合透露个人敏感信息。
然而,尽管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实际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在线教育发展相对较新,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完善,容易引发和产生一些争议。针对此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强与网络教育平台的合作,促进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完善。其次,教师和学生对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认知和了解程度不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和在线教育平台可以通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教师和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守意识。
总之,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对于在线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生的隐私安全,促进在线教育的健康发展。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也逐渐认识到了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通过合理使用学习资源和保护个人隐私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来,希望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能够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学生提供更安全、合法的在线学习环境。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在线课程逐渐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学习的新方式。作为一种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它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了许多便利。而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学习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在接触和学习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在参与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的过程中,第一点我感触最深的是其学习时间的灵活性。相对于传统的面授课程,在线学习更加自由和灵活,能够根据个人时间安排进行学习,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对于我这个上班族来说至关重要。我可以利用下班后的时间或者周末进行学习,而不需要额外的时间和精力来上课。这种自主学习的方式也更适合现代人的工作和生活节奏。
第二点是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在学习内容的广泛性。在传统的面授课程中,由于时间的限制,老师往往只能讲解一些重点和难点的知识点。而在在线学习中,由于课程资源的丰富和教材的多样性,学习者能够在学习过程中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知识。我发现在课程资料的学习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内容涵盖面非常广泛,不仅仅包括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还有相关案例和法规解读,这样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和学习。
第三点是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的互动性。通过在线学习平台,我可以与其他学习者进行互动和交流。这不仅能够促进学习的深入和广度,还能够通过讨论和解答问题的方式,更好地吸收和理解知识。同时,老师也能够对学习者的问题和疑惑进行及时解答和指导,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这种互动性的学习方式让我感觉到学习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一个与他人共同探讨和进步的过程。
第四点是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在学习成果的检验和评估。通过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我可以进行作业和测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这不仅可以帮助我发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还能够及时调整学习的方向和方法。在线学习平台的评估方式也更加客观和科学,能够通过各种指标和数据对学习者的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估,以此来促进学习者的进步和反馈。
第五点是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在学习效果的提升。通过参与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我发现自己在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上有了较大的提高。通过学习一些实际案例和实践操作,我不仅仅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还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这使得我在工作中能够更加规范和合理地操作,并且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通过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收获了很多。我享受了学习时间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广泛性、学习的互动性、学习成果的检验和评估、以及学习效果的提升等好处。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不仅提供了便利和灵活的学习方式,也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在线课程法律法规的学习方式必将成为未来学习的一个重要方向。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在线教育发展迅速,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了更加方便和灵活的学习方式。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利用在线课程学习了法律法规知识,并深感在线课程对于法学学习的重要性。通过对在线课程的学习,我不仅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还增强了法律法规意识和实践能力。以下是我对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线课程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了自由和灵活的学习环境。传统的课堂教学需要学生按时前往教室,与老师和同学面对面交流。而在线课程则具有更高的时空弹性,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时间安排,无需在特定时间地点上课。这种自由和灵活带来了更大的学习动力,使学生能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其次,在线课程的学习方式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学习需求。在线课程通常以视频、音频、文档等多种形式呈现,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喜好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有的学生喜欢通过视听方式进行学习,他们可以选择观看相关的视频教材;而有的学生则更喜欢通过阅读来获取知识,他们可以选择阅读相关的文档资料。在线课程的多样化学习方式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学习效果。
再次,在线课程提供了与老师和同学互动的机会,增强了学习效果。虽然在线课程没有传统课堂上面对面的交流,但通过在线平台,学生们可以随时与老师和同学进行沟通和讨论。在线课程常常设置了讨论区或论坛,学习者可以在上面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疑问,与他人进行交流和讨论。这样的互动可以促进学习者们的思考和理解,扩展自己的思维,提高学习效果。
此外,在线课程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练习等形式,提升学生的法律法规应用能力。在线课程通常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学生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来应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这样的学习方式帮助学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了学生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在线课程还经常设置模拟考试或测试,让学生在课程学习中不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
最后,在线课程带给我更广阔的学习资源和机会。在线课程的资源通常比传统教材更加丰富和全面。学生不仅可以通过教材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还可以通过相关文献和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在线课程常常还会提供法律实务案例、法律条文等实用资源,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通过在线学习,学生还可以接触到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背景的学生,进行跨文化交流和合作,扩展自己的人际关系和学习视野。
综上所述,通过在线课程学习法律法规,我体会到了它带来的诸多益处。在线课程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学习者提供了自由和灵活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和与他人的互动,增强了学习效果。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丰富的学习资源,使学生能够更好地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在线课程不仅提高了学习效果,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发展和学习的机会。在线课程法律法规学习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相信在线课程的发展会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和进步。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七
法律法规课程一直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为了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而设置的必修课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课程,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也对法律知识有了更系统的了解。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谈谈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法律法规课程增加了我的法律意识。在课程学习中,我了解到了法律的广泛运用领域,例如合同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这让我意识到无论在哪个领域,只有遵守法律法规, 才能维护自身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学习法律法规课程还帮助我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规则和解释方法,这对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在个人行为中,法律对于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公正正义的维护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让我树立了强烈的法治观念。
其次,学习法律法规课程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法律素养是指对法律问题有较高的敏感度和判断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中,我通过系统学习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条文和基本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我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同时,通过课程学习中的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我增强了自己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了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创新能力。
再次,学习法律法规课程培养了我的法律思维。法学是一门关于法的研究学科,其核心是培养学生具备法律思维的能力。在学习法律法规课程过程中,老师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通过案例分析、法条解读和论证训练,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学会用法律语言和思维方式表达观点和解决问题。对我而言,学习法律法规课程使我习惯于用法律的逻辑进行分析和推理,使我对问题看得更准确、更深入,为我后续的法律学习和从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学习法律法规课程提升了我的综合能力。法律法规的学习需要我们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还需要对其他相关学科有所了解。在课程学习中,老师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通过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引导学生将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在学习法律法规课程的过程中,我运用法学知识结合政治、经济、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解决问题,提升了自己的综合能力。
综上所述,学习法律法规课程是我法学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我增加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养,培养了法律思维,提升了综合能力。这些收获不仅对我个人发展有益,也为我今后的法学研究和实践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深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和能力,并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司法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八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律法规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石。准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和法规的重要性。今天,我想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为工作中的从业者,我们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这涉及到我们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比如,在我所从事的银行工作中,信贷业务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规定,就很容易犯错,甚至涉及到违法行为。同时,了解法律法规也可以避免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提高对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承担一种责任感和义务感,尤其是要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导致经济损失、法律纠纷或信任危机的发生。而当今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不遵守法律法规会受到严格的处罚和惩罚,损失也因此加大。因此,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必要举措。
第四段: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了解法律法规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有偷逃税款、收受好处费、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最后,我们要注意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改变,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避免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改而发生违法行为。
第五段:结论。
法律法规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我们要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正常经营和守法经营。同时,国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实现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九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
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
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十
近期,车间女工委组织学习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有关条款,通过学习对一些条款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自身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学习之余也对平常一些挂在嘴边上的维权术语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学习。
“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著作权、发明权等等。这些看似普通的字眼真要实施起维权保护来还真有一定的讲究。就拿“亲权”来说吧,“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人由于有父母子女的关系,从而发生各种各样法律上的效力。但是,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监护、教育的地位。”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和教育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们身边有的家长一味地工作、赚钱,认为只有给孩子提供富足的物质条件才是对孩子好,至于学习、教育,认为那是学校的事,自己管好孩子的吃穿住行就一切ok了,殊不知家庭教育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可,与物质条件相比,富足的精神给予才是无价的财富;还有的家长一味地溺爱,对孩子的一切大包大揽,对孩子的关照可谓无微不至,虽然如此的“孩奴”目前已成为一种流行和时尚,可这些家长在无意中打着爱的旗号剥夺了孩子成长的权利和自由,他们用爱束缚了孩子的手脚、折断了孩子搏击的翅膀,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们在用自己的爱亵渎了亲权的真正含义。另外一种,我们常听身边一些离异的母亲咬牙切齿地说“哼!这辈子别想让孩子喊他一声爸!想见孩子——没门!”都说家是爱的港湾,可在稳固的港湾也会有航船搁浅的时候,即便是两夫妻离异,可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这种血缘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教育也都属侵犯亲权的范围之列。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中尽管有如下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可在现实生活中,科级、副科女干部所占比例依然达不到所占比例要求,在副处、处级干部中女工更是凤毛麟角,很多时候并非女干不不具备势力,而是扮演家庭、工作、社会三重角色的女工在赡养老人、教育孩子方面的责任感的确让女干部力不从心。二十四五岁结婚生子,三十四五岁赡养老人,好不容易熬到四十岁可以脱开身了,提干的标准又都卡在了40岁以下,其实,40-50间的女性正处于人生、事业的第二高峰期。
四个案例分析分别从《婚姻法》的财产继承、《合同法》的免责条款、《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生育权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案例实践性强,与生活密切相关。这让我想起了邻居李某家的财产纠纷:李某的儿子担心父亲再婚后财产遭受侵犯,要求父亲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直说“人都嫁给我了,还分什么你我。”李某再婚近四年,夫妻二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日子屈指可数,女方常以伺候孙女为由与自己的儿媳同住,期间,李某每月只留几百元做生活费,其余的全部“上缴”,为讨女方欢心,李某生活拮据,与儿子们断绝了来往。后在单位领导出面协助下,为确保李某的合法权益,随将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一年前,在李某患病瘫痪在床之际,女方果断地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治病期间皆有其子女照顾。令人气愤的是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竟然签署了“一楼院子连同院中小房(35平方米,价值15万元)归女方所有,如李某出售房屋,院子则折价赔偿女方。”当时李某的儿子很是生气,后来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一楼院子本是房屋的附属品,那女方感到无利可图也就弃之而去。
种.种事例让我感受到生活中与法律相连的事情无处不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电气法律法规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对电气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电气安全和可靠性。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的伤害,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对社会也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电气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量的法律法规对电气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电气法律法规主要按照法律部门的分类,主要包括《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法》、《电力用电安全条例》、《电力事故报告与处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针对电气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在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维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在生产和生活中,我们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电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段: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电气安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一是电气设备选型问题,保证电气设备选型与要求相符,同时明确供电局的要求,这有利于设备的保护和电气能力的优化。二是电气设备的安装问题,严格按照选品安装‘,并确保设备安装符合规范、符合标准,这有助于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三是电气设备维护问题,要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四是电气设备的更新换代问题,要及时更新电气设备,根据新技术发展对设备进行更新升级,以保证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的优化。
电气法律法规的建设和管理不仅对个体有好处,在全面层面也有很大的益处。首先,电气安全法规的制定可以促进电气系统的安全发展,提高电气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其次,电气法律法规的建立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了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更好地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最后,电气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电气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五段:结论。
综上所述,电气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积极改善电气安全的现状,推动电气产业的发展。当然,在实施和推广电气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和业内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使电气安全的管理和运行更加规范和可靠。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20xx年x月x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这次培训使我受益颇深。
1、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学法与用法要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必须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遇到事情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能够帮助别人。平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不仅使自己知法守法,也要让身边的人知法守法。所以自觉地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是首要前提。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用法也才能护法。
2、加强青少年法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这一情况看,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这无疑是教育的一大缺失。作为人民教师的我,深感愧疚,虽然我不能帮助所有学生了解法律常识,但至少我可以从身边的学生入手,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这也许就是我做为一个教师所应尽的也是必尽的责任之一。
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想方设法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应作为我的最终奋斗目标。
4、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六条内容是基本。教育教学中严格落实规范内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认真完成学校所给予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自己满意、学校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我会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矿业开发在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地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矿业开发也给环境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矿业法律法规,以保障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在执行矿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们个人也不断地深化对矿业发展的认识,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二段:对《矿产资源法》的认识
《矿产资源法》是矿业开发的基本法律法规,它对我国矿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学习这部法律法规的同时,我深刻地认识到,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的,而不是任意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私人物业。因此,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受到国家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我们也要重视矿产资源的保护,高度重视对矿区环境的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的矿业开发。
第三段:对《矿业权管理条例》的体验
《矿业权管理条例》明确了我国矿业权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规范。在执行这部法规的过程中,我意识到,矿业权的管理是一个极为复杂和长远的任务。在管理矿业权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矿区环境被破坏。与此同时,也需要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支持企业和个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投入。
第四段:对《矿业环境保护条例》的感受
《矿业环境保护条例》对矿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环境保护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认为,只有坚持环保原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条例,才能减少矿业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矿业环境的保护也不能局限于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和行动上,还需要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段:总结全文
矿业法律法规是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基础,它们为矿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操作规范。在执行矿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矿业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坚持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们要在矿业开发的基础上,注重生态建设,致力于让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取得更好的统筹和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我国的矿业发展在持续性、高效性和环保性上都能处于领先地位。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王永基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发展。通过此次学习,本人深知新课程改革中的安全工作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我们要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
教学。
水平,不断地。
总结。
自己的经验与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以期适应教育发展水平的要求。知名学者、专家讲座、培训学员的经验交流、专家的在线授课、答疑,教师自主研修、班级论坛的合作讨论、探究互动等,让参训学员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多层面、全方位的得到提升。不少案例的分析与解答,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可以说是对我们教师工作的最佳指导,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做一个受人欢迎的安全教育工作者。归纳所有学习内容,都会发现,要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真不容易,稍有某一细节处理不当,就会使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产生隔阂,就会质疑处理的公平性,也会给学校的声誉产生不好的影响。做一个终生学习的教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主要资源,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整体素质、能力的提高是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保证。作为一名教师要敢于担当责任,适应改革,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文素养。实现个人的专业发展必须“立德、修行、正言”。
王永基这次学习,既有理论高度层面的培训,也有政策解读,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纲领性法律法规更是对我们学校各方面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思路,有了它们,工作起来便可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可以避免安全工作的随意性与盲目性。通过反思我发现,很多时候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不熟悉,工作难免出现一些纰漏或不足,通过本次安全班培训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工作绝不能走形式、搞过场,而应该扎扎实实地有效推进。还有专家对理论指导下的教育实践情况介绍,对教材的分析到位透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课程实施看,既有聆听的讲座,又有思想上的交流,既有学员与专家的学术沙龙,又有学员班级讨论,还有体验式团队拓展活动等,形式多样又追求实效。通过学习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现今的学生自我意识很强,都非常有个性。所以在学校里,老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须关注每位学生的心理健康。
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在学习中,我感受到了一种孜孜以求、学无止境的氛围。这种严谨实效的氛围,让每听一课我都认真准备,精心揣摩,每每遇到不明白的问题,我总要通过各种方式查阅相关资料,努力构建高效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实践过程中敢于迎接挑战,便也敢于创新。可以说,是培训激励了我的意志,启发了我的心智,让我更加执着地扑在学校平安和谐的安全工作上。总之,学习对我既有观念上的洗礼,一次次激起了我内心的感应,更激起了我的反思。在这种理论的对话中,我收获着专家们思想和精髓,理论的精华。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以身示范,积极主动地承担安全教育工作任务,注意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热心帮助其他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时刻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王永基。
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王永基。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
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
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没有尊严实在可怕。法国大教育家卢梭曾根据自已的切身体会说过这样一段话,甚于犯罪,甚于死亡,甚于怕世上的一切。如果“丢脸”是一项简单的惩罚,恐怕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巩惧吗?这其实与我们所说的相呼应。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社会中人的最残酷的惩罚,就是剥夺尊严。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感叹:“我还有什么脸活呀?”瞧,这并不是没钱活下去,没有面子最可怕。一个人犯了错,甚至犯了罪,进了监狱,也是要给予他面子的。我们都知道对待犯人不许任意打骂的道理,并且要经常教育他们,鼓励他们,给他们留下希望。如果把尊严彻底给剥夺了,他们可能会从此彻底沉沦下去。其实,很多犯人出犯人出狱后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意志消沉,都是感悟到活得不有尊严,活得很痛苦。
当代心理学证明,一个人,只要能保持自已尊严,自已的本质,在精神上就有了支持,他也就因此而感到做人的资格,做人的意义。人们在社会上忙碌着,忙着升学考试,忙着挣钱发财长官,这一切背后都有一个因素:可以通过这一切而得到人们的赞叹,羡慕,在世人面前证明自已的价值。否则的话,大学考得再好,钱挣得再多也没有意义,也很少有人会刻苦学习,力求上进的动力。所以说,如果没有尊严的需要,个人的进步就会成为空话,社会的进步也会停止。
但是,尊严也不是一个僵死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尊严有不同的内涵。但无论怎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尊感,永远都有它一成不变的价值的内核。古今中外,人类信仰的都是正义,善良,勇敢,仁爱符合于人类道德价值的品质。这一点,在任何时代都不要怀疑不管哪一个时代忽然流行起“自私”、“虚伪”,也不要被一阵歪风吹迷了眼睛,否则的话会受害无穷。
青少年缺少的是经验,是明晰的辨别力,容易被一些富有刺激性的现象所迷惑,这实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有的学生看了港台电视剧,竟然很羡慕里边流氓阿飞的“厚脸皮”,认为那种嬉皮笑脸遭人指责还满不在乎是一种时髦,于是也学着样儿:“我就是不要脸,怎么着?”
不要脸是很可怕的。很多人可能会对你的“不要脸”愤怒,无可奈何,但是你一旦放弃尊严,你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其结果看,不在乎尊严可呈现一时之“豪气”,但这是多么低劣的豪气!它会使一个人一步步走入深渊、走向犯罪,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从另一方面说,就算一个人走不到犯罪的那一步,在一个以尊严为标准的社会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很难生存下去。他会得不到同情、理解、有爱和帮助,周围的人都鄙视他,厌弃他,甚至惩罚他,使他处处感到自己不像一个人,这感觉本身就是一种煎熬,他的生存也就没有了乐趣。说到底,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只能是被社会、人群抛弃的人,同时也是被自己的人生抛弃的人。
所以,为了维护青少年的人格尊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烈呼吁所有教职员工,警钟长鸣!否则,你们的饭碗将会打破。
法律法规课程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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