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总结不仅要对自己进行客观而全面的评价,还要有具体的改进计划和目标。请看以下总结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灵感和写作的启示。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一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
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
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三
1、遵照国家和上海地区颁发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设计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贯彻实施。
2、对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期等负有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和专业,工种熟悉图纸,统一归纳问题,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以及会审纪要的整理签证工作。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4、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负责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教育。
5、负责对工程材料,构件等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方面的检查和检验工作,以及砼,砂浆试配工作。
6、负责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找平放线工作,负责技术复核,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内评,负责整理和向资料员提供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总结及竣工图。
7、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技术会议,以及各阶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处理质量事故,对重大质量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8、编制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按计划达到施工目标。
9、协助做好is9002系列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四
一、在项目经理的直接指导下展开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则搞好安全防备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需讲安全,抓消费首先必需抓安全。
二、认真熟习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计划,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方案及人力、物力方案和机具、用具、设备方案。
三、编制、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布置、科学引导、顺利完本钱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四、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实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停止,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五、编制文化工地施行计划,依据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理规划规划现场平面图,布置、施行、创立文化工地。
六、编制工程总进度方案表和月进度方案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方案表。
七、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本钱核算(按单项和分局部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良施工方案及计划,争创更高效益。
八、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资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九、催促施工资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停止。
十、参与工程完工交验,担任工程完好维护。
十一、合理分配消费要素,紧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二、组织荫蔽工程验收,参与分局部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十三、参与图纸会审和工程进度方案的编制。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职工全员合同聘用制管理办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应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全员聘用制、待编人员聘用制和编制外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单位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聘用范围。
第四条人员聘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待编人员以及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以劳动合同制方式聘用的编制外人员。
第五条与单位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编制内、待编或编制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六条进入医院实习、进修的人员,不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人员聘用范围之内。
第三章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
第七条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一式2份,受聘人员、医院各执1份。
第八条事业单位编制内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两种。
1.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的人员,按规定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2.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员,原则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聘用关系的终止不做时间上的特殊约定。
(二)受聘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聘期内如聘用人员按规定退休,则聘期自动终止;聘期内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合同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做相应变更。
第九条高级人才引进、直选、公开招聘人员与医院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一)《人事代理合同》主要为固定期限合同。
1.新引进高级人才引进、直选、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2.如在合同期限内转为编制内人员,则原有《人事代理合同》终止,改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如合同期满尚未转为编制内人员,则根据情况予以续签合同。
第十条因医院工作需要聘用的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医院连续工作未满10年的人员,可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
2.在医院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或与医院连续签订了3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与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医院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人员聘用,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酌情做相应变更。
第十一条医院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为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医院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岗位聘用:按照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和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落实岗位聘用。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医院及各用人科室根据合同,按规定权限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岗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以工作实绩为主的方法。考核内容与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相符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协助。
第五章续聘与解聘。
第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医院和受聘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权、利。合同不因医院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人员聘用时,受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缓聘:
(一)无岗位的待聘人员;
(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满6个月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缓聘的人员。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予聘用;如已受聘,医院可解除其职务,终止聘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
(二)谎报、剽窃他人的。
教学。
科研医疗研究成果的;
(三)在聘任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相关人员的;
(四)威胁、恐吓聘任相关人员的;
(五)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或拟聘人员的;
(六)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未经医院同意,出国逾期未归者,自应回国之日起算,视为旷工。
(三)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的多点执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五)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经院务会研究,不符合医院聘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并额外支付被解聘人1个月工资:
(一)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部机构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等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和受聘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6个月),仍不能胜任的。
第二十三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在医院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医院:
(一)试用期未满,尚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经医院同意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脱产学习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一)承担医院重大科研项目期间;
(二)掌握国家秘密或医院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在规定的保密期间。
第二十六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责、权、利,无法定或约定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执行期间因发生不可预料情况而影响合同执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双方即可终止合同关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经过医院考核合格,医院和职工可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医院与受聘人员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医院无法通知对方的,可以在院内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
第二十七条聘期期满未续签合同的离职人员、聘期内被解聘人员或调离人员,离岗离院前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要求归还医院财物、办妥工作交替;担任财物管理、审批工作的,还应经医院审计后方可离岗。离院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手续未办理完结时,不得擅自离岗。如医院与受聘人员另有约定的,双方还须按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医院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后,应为被解除合同的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协助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九条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能参与竞聘或未竞聘到相应岗位的待聘人员,按照医院《职工待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聘期待遇。
第三十条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工资、女工卫生费、护龄津贴、保健津贴组成)和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第三十一条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医院在对聘用人员岗位履职情况按月考核合格后逐月发放。
第三十二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后,再由审计科根据《院科两级核算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月核定发放。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医院出资引进或提供专项培训的人员应与医院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如聘用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医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虽未与医院签订协议,但自外单位调入医院工作不满5年而申请调出的,服务期限每不足1年,应向医院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离职脱产到全日制院校学习、公派留学和政府部门指令性工作调动除外。
第三十六条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办法应当由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医院依法支付。
第三十七条医院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双方协商后签订工作协议,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后,违反上述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医院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医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人事或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医院人事科负责聘用与聘任过程中人事或劳动争议的申诉受理;工会负责院内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当事人在岗位聘用、业绩考核等方面有异议的,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聘用、考核结果后的10日内,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人事科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二)当事人对申诉或复议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的15日内,向院工会申请调解。工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15日内,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三十九条医院工会组织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相关规定如与各类合同范本内容相冲突,则以合同范本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本办法执行时,由医院人事科负责作出修改,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按修改办法执行。
对聘任岗位工作计划。
教师岗位聘任工作述职报告。
环保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登记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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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整体性,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我局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局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我局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b岗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第五条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八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程通过制定保安员内务、作息、纪律的管理规定,确保保安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自觉维护保安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职责
1、保安员负责本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维持辖区内正常秩序。
2、保安班长负责本班工作安排、异常情况的报告与处理。
3、保安队长负责保安队和辖区治安工作的管理。
4、督察队负责检查各小区各项工作的落实质量。
5、保安大队负责跟踪各小区保安队和督察队日常工作的'管理。
三、内务制度按物业公司下发06号文件要求。
四、作息规定
1、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早上:8:00――19:00晚上:19:00――8:00每班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2、就寝时间:按物业公司下发06号文件归队熄灯就寝。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管理处批准,一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批准。
4、休息(假)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一经召唤必须立即返保安队,听候调遣。
五、纪律
1、爱岗敬业,服从指挥,遵纪守法,严于律已,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勇敢无畏。
2、按《保安员仪表仪容管理规程》着装上岗。
1、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4、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项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及时处理。
5、认真参加培训及其他学习。
6、严格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六、文件和记录
1、保安员培训登记表
2、保安员请假条
3、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九
1、接海鲜单后,由水台领班亲自分单至每个人具体负责按统一标准手法,进行案杀、清理、分夹。
2、水台领班必须指定1人负责,将加工好的原料分送至砧板、刺身台,上什并附菜夹。
3、送上什的原料一定要附海鲜单。
4、水台刺身规定:龙虾把头拧下来洗净即可送刺身台,贝类肉洗净,连壳送至刺身台。
5、要妥善处理活海鲜,定时检查调理活养海鲜的情况,做到现用现杀,保证质量供应及时。
6、对禽类等其它原料要加工精细,注意检查洗净满足供应。
7、下脚料要妥善处理,做到物尽其用,不得浪费。
8、收档后时使用的刀具皿具要及时清洗,不得生锈,妥善保管。
9、对已死的海鲜要严格按程序保存,要尽心尽责杜绝因保存问题使原料降低使用率。
10、货架、菜筐、鱼池、水池及时清理,码放整齐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不得有脏乱差的现象,关闭水电开关才能离岗。
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篇十
一、保洁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上岗时着装整齐、统。
一、规范,按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对楼道保洁员的具体要求: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楼道每天清扫一次,整日保洁;
3、楼梯栏杆、扶手每天擦拭一次;
4、楼道玻璃窗、单元门、电闸箱、信报箱等每半月擦拭一次;
5、楼道天棚、墙壁每半月清扫一次;
6、楼道和单元门乱贴、乱画当日清理;
7、及时清理单元门外生活垃圾和散落垃圾。
四、对院庭保洁员的具体要求:
1、道路和硬铺地面每天清扫一次;
2、保洁箱每天清理一次;
3、院庭卫生实行全天保洁。
五、雨雪天及时对分管部位道路和硬铺地面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小雪由院庭保洁员在雪后两天内清理完毕,大雪组织集体清扫。
六、清扫工具个人保管,清扫工具不丢失、不送人、定量发放。
七、对公共设施跑、冒、滴、漏现象及楼梯间灯不亮,一经发现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否则视为失职。
八、为使以上各项条款得到充分落实,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楼道和院庭卫生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及时进行总结。
九、完成物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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