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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一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a.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经理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经理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a.2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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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3.2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3.2.1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构成: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审计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
职责:
a.1确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a.2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a.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a.1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所有在公司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
a.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a.3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a.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a.5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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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本章程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a.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a.2各项目部;
a.3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3.3.2审计依据。
a.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a.2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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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
审计经理在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等内容。
审计经理将《内部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的《内部审计计划》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
根据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董事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a.2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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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a.3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a.4审计通知书。
审计经理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审计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
由审计经理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审计部经董事会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董事会签字,并向被审部门(个人)出示。
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经理、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则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计经理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董事会,并报请董事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董事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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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向审计部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内部审计委托书》由审计员存档。
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经理/审计员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经理/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经理/审计员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结论。
审计经理/审计员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
a.2审计报告定稿。
审计经理对审计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报告的要求为: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a.3审计报告报送。
董事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内部审计计划》,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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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内审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具体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依据的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
董事会审议申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由董事会、财务总监、总经理、审计经理、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内部审计讨论会。
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讨论会形成审计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a.2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董事会主任批准。
a.1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经理应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经理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
a.2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经理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董事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董事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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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意见处理。
3.6.1由董事会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过程中审计经理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
3.6.8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董事会;
3.6.9由董事会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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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公司审计部以下权限,审计部可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处理权限。
a.1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与咨询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a.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实地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资料。内部审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直接查阅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2.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a.2.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a.2.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a.2.7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a.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督促被审计对象限期整改。
a.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以下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a.4.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a.4.2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或人员;
a.4.4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a.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a.4.6董事会赋予审计部的其他职权。3.8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被审计对象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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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3.9.6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3.9.7审计部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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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二
--年审计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在20--年审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基础上,用心主动地开展企业的效益审计,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资料的审计,评价其真实性、合规性及效益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评价职能和管理控制职能。在具体的工作中,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重点是要把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将事后审计同事前、事中审计并重,努力使审计的批判性、保护性和建设性的作用得到程度的发挥。为公司的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做好费用及工资的审核。
这项工作做好了,就体现了审计是企业经济卫士的作用。200-年由于我们十分注重与财务部的交流与沟通,这项工作开展得还是比较顺利的。个性是对车间及装卸队工资的审核结果上墙制度,既体现了审计的公正、公开、公平,也从某种程度上对管理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2、重点对公司基建项目进行审计。
企业的基建工程既是一个投资大的地方,也是一个容易出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地方。参照200-三季度以来我们进行的工业园区基建项目的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价核对的工作,虽然过程很顺利,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只是浅层次、简单的、事后的审核,并不能很好的体现内部审计对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的作用。--年我们要保证不仅仅从形式上,还要在资料上对基建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整体监督审计,用心争取总公司及相关部室的配合,努力做到从项目立项、工程投标、施工队伍选取及具体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中项目的变更签证、建筑材料的选定和价格的确定,直至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参与,为审计工作能深入细致的开展打下基础,绝不只做最后收方工作的随从者。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三
(五)对预算管理的严谨性和资金结构的合理性、大额贷款风险性控制方面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
(八)对重要经济岗位有关责任人员工作变动的经济责任交接状况,历史遗留挂帐问题、往来资金等方面的财务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审计人员在编写管理建议书时,应善于发现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不能覆盖的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差距、偏向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的建议,不局限(也不求全)于上述所列内容。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四
20xx年内部审计工作将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发展目标,树立以“监督促治理”的审计理念,坚持“围绕集团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标。
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入手,初步确定年底前完成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轮流实施一遍财务收支审计。通过监督各子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从治理机制和完善内控制度的层面揭示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逐步规范和提高经营管理。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再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审计。
三、年度工作计划。
(一)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内控情况检查工作。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经营模式不断变化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也更加艰巨。
针对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少,审计力量有限的工作实际,从基础的财务收支审计入手,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对集团所属各公司轮流实施一遍审计。从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进行审计,同时结合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掌握集团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查找和完善内部控制中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后期在集团公司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奠定扎实基础。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20xx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根据国家和内部审计协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团公司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在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1、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从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奖惩等方面加以完善,在组织和制度上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完成时间20xx年9月30日。
2、制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细则,作为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指导文件,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9月30日。
3、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文档模板,内容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审前调查记录表、审计证据汇总记录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从格式上规范审计工作文档。完成时间20xx年5月31日。
4、借助集团公司内部报刊和oa平台,宣传普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内容,提高公司员工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识,为今后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内部审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审计人才成长的环境,不断为审计人才队伍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1、与四川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取得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分期分批选派集团公司内审人员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骨干集中参加专业培训,获取内审专业资格证书,努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内部审计工作下一步在各公司的开展和落地生根创造条件。
2、认真学习执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审计人。
员不断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管理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3、通过参与和执行审计项目,在实践中学习和摸索方法,逐步积累和总结内部审计工作经验,提高审计专业技能和水平。
4、购买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专业理论书籍和培训课件,充实内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
5、通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引进和招聘各类审计专业人才,充实集团公司审计力量,在人员和力量上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四、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一)合理调配审计资源,按照审计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审计通知,成立审计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以客观公正、事实求是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审计。
(三)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
(四)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恪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五
(三)与相关部门密切交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一是信息接受机制。参加与监狱经济和企业经营有关的会议,阅知与经济和企业经营有关的文件,实现审计与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共享,及时地获得其从事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各类信息。二是工作报告机制。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审计工作发现的重大和重要事项,并提交审计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审计成果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认真做好比价采购审计。食品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了食品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对食品采购工作,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监督作用。一年来共参与食品采购项目余项,涉及金额近元,规范了食品采购行为,维护了单位的经济利益。
建立了60个厂家的主辅材供货台账(其中钢材厂家10个,辅材厂家50个)。通过分析,我们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用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等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为降低原材料成本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开发了一些原材料质优价廉的新的供货厂家,尤其是钢材方面,采购价格稳中有降。
对企业的进厂主辅材票据,把好进厂材料关,严格细致地审核每一份物资采购计划和票据。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交流,协商解决或请示主管领导。今年共审核票据3917份,总金额10799余万元,发现有问题的发票3份,价值53.1余万元,将其退回,进行纠错。通过严格把关,使公司的各类票据更加规范、价格更加合理、渠道更加透明。
(三)参与单位各项招投标工程。
随着体制改革的迅速发展,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继续增加,我们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事项跨度长的困难,以监狱利益为出发点,从工程的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结算的每个环节,实行全面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全年共审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多项,审计金额多万元。维护了我单位合法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地规范了工程项目的管理。
三、强化廉洁意识,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
在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建立符合治理结构的审计监督新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的作用。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六
我们根据xx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部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本月的审计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度xx实施了遵循性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
xx年xx月xx至xx月xx日止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因为我们是对公司的中期费用进行遵循性审计,审计范围有限,不可能全面了解公司所有的内部控制,所以我们提供的这份管理建议书仅是我们在进行遵循性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费用方面的,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公司的《xx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做了分析研究。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xx制度》总体上还是控制有效,但有的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完善之处。现将发现的《xx制度》方面的某些问题及改进建议提供给你们,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以便完善《xx制度》。
一、发现的问题:
二、我们的建议:
xx集团审计部。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4、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对认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8、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临时小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九条审计部主要工作内容。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拟定、修订完善公司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拟定审计计划,并按公司批准的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实施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及其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实施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及其是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
4、实施基建项目审计:对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立项、进度计划、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实施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7、实施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调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8、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协调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听取外部审计就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11、做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及考核工作。
12、公司董事会及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审计人员职权与责任。
1、有权让被审计公司(部门)按时报送生产、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有权参加本公司和被审计公司(部门)的有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4、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5、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有权向被审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人员不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个人及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知悉的公司机密严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要自觉接受集团下属各公司各级员工的监督,对审计人员不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各公司各级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报。
第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或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若被审计公司(部门)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或实施的审计程序有异议或争议时;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有异议或争议时,各公司各级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和汇报。
第三章工作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经营管理层行使,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理财。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3、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5、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根据公司部署和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审计重点,编制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确定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董事会决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审计组应对审计项目所涉及的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作初步的了解后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项目审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公司(部门)名称;
2、审计目的、范围、内容、目标;
3、各项目审计时间安排;
4、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于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公司(部门)书面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审计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对被审计公司(部门)接受审计、配合工作的要求。
被审计公司(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后,必须做好审计准备,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二条。
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三十三条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交换意见后,于审计终结后15日内编写审计报告草稿。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草稿之日起5日内,将其意见书面反馈给审计组,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内部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内部审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向审计委员会报出。
(3)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1、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轻微违反国家、公司制度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
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以公司名义发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签发,并附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审计处理决定》主要内容。
1、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2、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
3、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4、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及整改时限要求;
5、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审计的复审:被审计公司(部门)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5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审计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后3天内作出是否复审决定。确定不需复审的,按原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需要复审的,由审计委员会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15天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说明,属审计人员恶意行为的,由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暂不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公司(部门)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报告后,审计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被审计公司(部门)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批示意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及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审计部。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四十条。
审计部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委员会审阅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五章审计证据及工作底稿。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3)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4)其他证据。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十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
1、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者名称;(2)审计项目名称;(3)实施审计的时间;(4)审计过程记录;(5)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6)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1)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2)审计测试评价记录;
(6)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7)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3、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1)与被审计者财务相关资料;
(3)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四十五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四十六条审计终结后,审计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四十七条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审计档案的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四十八条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为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四十九条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第五十一条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执行的人,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接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内控控制规范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以有利于公司有效运行,健康发展为根本原则,如违背上述原则,公司将合理调整。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总经理审批之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八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能与职权。
职能:
1、依照法律、法规和要求,起草、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内审工作计划;
3、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4、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下列审计业务:
1、财务收支审计: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离任审计:公司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离任、调职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3、工程项目程序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改扩建、大修、装修项目程序审计。
4、内控审计:审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5、专项事项的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后续审计: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进行的审计。
7、其他审计: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参加审计事务相关会议;
3、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6、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7、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反映;
8、跟踪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领导作出的审计建议、意见和决定,限期纠正问题,改善管理。
1、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内部审计通知邮件,特殊审计业务可不通知被审计单位。
2、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
4、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5、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执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6、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监察审计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发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对签发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监察审计部应实行后续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进行审计事项或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材料归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解释。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九
(一)加快内审工作转型与拓宽的建设性举措。推行管理建议书,使内部审计体现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具有建设性的审计行为。
(二)充分发挥和利用内部审计资源优势。内部审计人员除提出审计报告处,还提交管理建议书,将使审计资源配置运用更加合理,并体现经济性和效率性的结果。
(三)推动和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的有效举措。编写管理建设书必须促使内审人员扩大关注视野的监督覆盖范围,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满足内部审计的转型与发展的趋势。
(四)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整体工作质量。管理建议书的实施,必然提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工作程度,促使审计项目实施的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综上所述,推行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是在已有审计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与发展的举措。内部审计工作在财务审计基础上推行“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应该是内部审计业务创新的一项举措,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对内部审计整体而言,也具有一举两得或一举多得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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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
1.1目的。
为改进公司质量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户要求、公司流程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审计宗旨。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闭环管理:审计、披露、查处、整改、后续审计。
2.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标准、过程、评估结论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总裁办及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1.5适用范围及时限。
1.依据标准法规要求进行的主营业务活动风险和管理执行符合度、缺失原因的追溯审计。2.对外尽职审计和第三方投融资审计。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
2.1内部审计机构组成及素质要求。
内部审计组由总裁办、总经办、财务部组成审计组长:财务内控组长:流程质量组长:重大事件/事故组长:审计成员:
临时成员:审计组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公司内部审计设内部审计组,接受总裁办与董事长的监督与指导,向总裁办与董事长负责。
2.2审计人员素质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应熟悉公司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审计人员要求: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徇私舞弊。3.内部审计执行标准: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审计的主要内容。
3.1流程审计。
根据流程审计计划开展关键流程审计。
3.2财务审计。
进行审计;
2.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对发生质量损失、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4.对公司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3离任审计。
在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离任、调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3.4管理审计。
重大紧急问题调查、重大管理问题调查。
3.5合同审计。
对大宗物品采购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标合同、产品合同、对外投资、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6固定资产审计。
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项目进审计监督。
3.7专项审计。
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参加被审方的相关会议;
3.对审计涉及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根据专项经营审计结果,经总经办、董事长核准,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个人)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7.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向总裁办、董事长报告,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8.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董事长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9.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公司各项规章、流程制度、财务相关规定;3.公司正式决策要求和工作指标;
4.公司及各分厂、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5.其他相关标准。
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
内部审计组长确定审计哪些项目,制定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对应审计人员做好审计准备;
6.3审计通知。
内部审计组在审计之前提前通知被审单位,审计人员原则上由2个或2个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特殊情况可以直接调查。
6.4审计调查并取证。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访问及资料进行调查,并取得调查所需证明材料,有必要签名的资料被审人员签字。被审人员应如实向内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5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初稿。
2.《审计调查报告》初稿要征询被审计方、被审计方上级(包括分管领导)及审计发现问题所涉相关部门的意见,被征询各方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并送达(或邮件)至审计组,若在规定时间(2个工作日)内被询证方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对审计报告初稿无任何异议。
6.6审计调查报告复审及通知。
1.审计组根据被询证各方的意见反馈,经复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编制审计调查报告。
2.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目标及测试、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影响度(或有风险)、审计决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情况审计跟踪人。
3.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签字认可,交内审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上报董事长核批,批准后通知被审方及所涉相关部门及个人。
6.7审计意见执行。
审计组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实时跟进督促整改方按时间进度完成整改。有必要时定期公布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项目终结后,内审人员须建立审计档案。内审人员完成该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审计资料由总经办进行保管。
6.10审计执行公示。
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员工的监督力度,内部审计组必要时根据审计影响范围将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公示。
审计激励与绩效。
7.1奖励规定。
审计人员激励:
在管理中进行主动进行改进、管理创新:改善措施奖励:
7.2处罚规定。
拒不按期完成改善:刻意抵制侮辱审计人员:销毁关键证据记录:存在渎职失职行为:
8支持记录表单。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战略、经营效果、财务报告、资产评估等基本目标的控制活动,究其本质是保证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企业基本目标的实现。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的,应用于战略制定及企业各个层次的活动,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各种潜在事件,并按照企业的风险偏好管理风险,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一书中,提出风险管理的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由此可知,任何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都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气压应该在掌握客观的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控制方法,制定控制流程和措施,以期能达到实现企业的目标。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关系。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要防止风险、及时地发现风险、预测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设法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内部控制就是企业内部采取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是由风险甚至完全由风险因素(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来决定的.。维护投资者利益、保全企业资产、创造新的价值是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的根本作用。作为企业制度组成部分的企业内部控制的目的就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防止经济欺诈,保护财产安全,同时保护企业名誉,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等。而在新的技术与市场条件下对内部控制的自然扩展的风险管理来说,内部控制推动了风险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对风险的管理,当企业进行风险运营时,内控系统就成为了必要的、高效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因此,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应该达到的状态就是能够满足企业内控系统的要求。换句话说,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概念的自然延伸,新技术和市场推动内部控制走向风险管理。总而言之,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是密不可分的。
三、目前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现代化企业面临的风险与日俱增,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风险的表现就越明显,可以说,企业风险是时时在,处处有。
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指外部存在的诸多因素,如国家法律、正常变动、市场供求状况或竞争力等。内部风险主要指企业的资源配置、行业地位、业务流程、财务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价值取向、岗位职责、激励机制和团队精神等。
无论企业自身发展或和迎接风险与挑战来说,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已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企业只有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加以严格执行,才能够达到防范风险的目标。本文所指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人、财、物与信息。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和要素,确保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的原则是指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内部环境要素(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要素(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付),控制活动要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与沟通要素(信息质量、沟通制度、信息系统、反舞弊机制),内部监督要素(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时刻检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要求等是否符合四原则和五要素的内涵,有利于确保风险管理的成效。
(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用人制度。
企业在管理时较容易出现缺乏相关制度和流程,人员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或人员业务能力、自身素质不高的现象,这将导致提升企业的用人风险。因此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把好进口关;其次要定期组织理论和实践培训,把好素质关;最后应制定较为合理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把好分配关。
(三)强化财产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利润。
强化财产管理,即指强化对存货、能源及固定资产的物化管理。存货风险主要指各种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坏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一旦存货出现危机,那么也将影响企业经营方向或现金的流向。有部分企业对财产物资的内控管理过于宋笋,制度得不到落实,因此造成库存物资的损毁、报废、短缺等情况,致使单位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想降低企业风险必须健全物资财产的内部控制管理,应加强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登记明细、财产保险、监控监管等工作,从而确保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有效经营,以求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其次应严格执行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在做好节约资源的基础上,能够有的放矢的运用资金。企业的资金流动主要用于采购、付款、销售、收款等,应制定刚性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确保能够职工按照相应管理条例予以执行,以保证资金安全。
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国家出台了细分为十八项的规范指引,是对五要素的进一步细化,为企业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十分详细的指导作用,每个指引明确了风险点,如何控制潜在的风险等,是企业建立内控体系的重点参照内容,也是企业必须坚持执行的规范内容。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风险管理还是内部控制的实施最主要的是人的执行力,所以企业实施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最关键因素是参与意识和全员素质的提高。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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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
规章制度。
;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
通知书。
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
合同。
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
工作计划。
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工作方案。
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三
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是目前国外最先进的内部审计理论.我国内部审计尚存在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审计范围小、手段简单落后等问题,应借鉴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审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王玲贾亚男作者单位:王玲(乌鲁木齐财政会计职业学校)。
贾亚男(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刊名:商业经济英文刊名:businesseconomy年,卷(期):“”(6)分类号:f239关键词: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审计理论。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国烟办[1999]676号印发)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内部。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涉及的经济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向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符合国家规定上岗资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三)原则性强,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掌握会计、经济、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及相关知识;
(五)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新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审计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计。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全面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评价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条预算审计。对预算(包括损益、资本性支出、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预算)编制、调整、执行、考核情况,以及预算外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开展物资采购管理审计,把物资采购纳入单位审计管理控制体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物资采购管理审计的重点是:(1)采购计划;(2)合同;(3)物资采购价格的合理性。重大合同未经审计不得对外签订,不得办理采购款项结算。
第十二条内控制度评审。通过对内控制度建设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审,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三条同级审计。根据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及时确定同级审计工作重点,保证同级审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使同级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四条专项审计。主要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完成有关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统计、立卷、归档等工作。对有关会议纪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纳入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存档,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审[2004]871号文件规定,公司要赋予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工作权限。公司预算、投资、薪酬委员会应有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研究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收支问题时必须有审计部门参与,特别是预算、投资、资本性支出、借款、担保、招标、工程预(决)算等经济活动。审计部门应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决策研究;各部门应按时向单位审计部门提供各种经济活动资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或报送以下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决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经济合同或协议、重要财务收支事项决策会议纪要或记录;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审查被审计部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查阅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纪要(记录)和资料等。查阅有关的财务软件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第十九条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因受职责权限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部门的原因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审计人员在向审计机构负责人请示汇报后,对有关审计事项提出保留的审计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书面建议。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第二十五条对须进行审前调查的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应在实施审前调查5日前,通知被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必须做好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对审计工作逐日进行记录,编制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工作底稿,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是:被审计部门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审计时间、审计目的;审计过程记录(简要描述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相关依据、审计结论等内容);审计人员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被审计部门负责签字盖章。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磁盘、电子文挡等有效的信息载体。无纸化的工作底稿应制作备份。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构要对执行审计决定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凭证、账簿、报表和证明材料的;
(二)拒绝、阻碍、破坏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转移、毁弃有关会计资料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
(五)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条对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可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法纪、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要给予保护,并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审计处,修改权归公司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审计机关依照审计范围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下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专职审计人员:
(一)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
(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公司、集目);
(五)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集团);
(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七)国有资金比例较大的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目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隶属于监事会。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
(二)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财经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取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六)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七)所在单位领导人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所在单位的规定,可以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鉴制定。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第十三条下属单位内部亨计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表、工作总结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报告。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一)检查会计凭证、报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有关经济决策、计划拟定等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或者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提出改进管理、力口强内部约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下属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拖,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第十八条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根据审计计划实施审计;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本单位领导人。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的领导人提出申诉,该领导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日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报告》的通知同时废止。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六
(二)参与优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并对流程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及重要岗位的人员任职期间的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监督。
(五)20万以上基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预决算审计。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评价。
(七)公司经营绩效及经营合规性的检查、监督、评价。
(八)高管层授权的其他专项审计。
(九)协助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一)可要求对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三)要求审计人员修正不合规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
(四)对审计处理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三)审计工作中,要按规范收集相关材料,编制工作底稿,进行客观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四)编制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要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针对反馈的意见,经复核后确定是否修改审计报告。
(五)对重要的审计项目要通过回访方式复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审计监察部要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报告、处罚决定、审计工作底稿、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专人负责。
审计监察部每年年末要将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交给总裁办档案科存档。
异议后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批准签发。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四条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内审部职责。
第十五条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五)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九)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内审部的权限。
第十六条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二)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
(三)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
(五)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
(六)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
(七)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
(九)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
(十)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七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
(三)实施审计:
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四)审计结果。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
3、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
4、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
(四)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
(六)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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