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灵活性和可调性也是确保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制定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影响,以适应不同的环境和情况。方案的质量和效果往往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验证。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十堰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整治城市管网突出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储配场站与周边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的安全间距要求的突出问题,严防下穿封闭空间管网泄漏问题。
(二)整治施工破坏及占压问题。重点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排查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问题,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管道被违规建筑占压、管道穿越桥梁(隧道)和密闭空间、老旧管道等情况全面排查、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燃气设施安全及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止供应,直至整改完成。
(四)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及车辆动态监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推行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突出强化行刑衔接,开展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
(五)整治非法违法经营问题。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气”。打击偷盗气违法行为。
(六)整治特种设备管理问题。推行瓶装燃气可追溯系统管理使用,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
(七)整治加气站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加气站装卸作业、经营、存储存在的问题。整治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经营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安全管理问题。排查设备设施现状、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合规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企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区域、关键位置全覆盖,确保视频监控留存时长不低于90天,完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压力容器、仪表等预报警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八)结合“三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三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重要内容,规划设计管线,配备安全管控设施,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排查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中燃气管道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实施整改;加强“三改”工程实施中对原有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防止第三方破坏,避免施工危及管道安全。
(九)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燃气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应急抢险处置规定流程,大型社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加大巡查巡检频次,并逐步配备自动化紧急切断装置,落实 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抢险处置时限和流程,强化应急物资配备,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告知。
专项整治时间为 20xx年7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7月13日至7月22日)。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问题攻坚(7月23日至9月20日)。各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持续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安全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要组织集中攻坚。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强化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要领、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开展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本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省、市委、区工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二、工作目的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我区城镇燃气管理、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做到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督导各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查处城镇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水平本质提升。到2021年底,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基本实现智慧监管模式;燃气用户管理持续实现“三个强化、三个百分百”目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燃气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全面摸排(2021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全面排查全区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运行和安全检查,重点围绕城镇管道燃气建设、运营、使用,液化气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以及各类加气站(包括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应站、黑加气站)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重点摸排范围:商业综合体、酒店、集贸市场、流动商贩、九小场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沿街餐饮店、社区和农村用户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专项整治(2021年5月1日至9月25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取得明显成效。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联合检查监管盲区和难点重点问题治理,针对集中清理城镇燃气非法经营者,顶格处罚违规经营者,坚决关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三)巩固提升(2021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结合省、市区三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查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基础管理、设施配备、制度建设、标准执行、专业队伍建设、专家队伍配备、应急队伍培训等方面完善程度和落实情况,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推动落实。对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强化措施,统筹解决,进一步提上我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涉及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钢瓶检测、报废等多个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按照重点“抓源头、抓标准、抓人员”的要求,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着重对燃气气质、加臭标准,气源场站、燃气设施建设标准、经营许可条件、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等方面检验、评估、核查。负责加强对燃气领域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取得经营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监管、核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违法占压、非法安装、用户违法使用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及气瓶充装行为依法监管;对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对无证无照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站点的取缔工作;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追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
3.建设交通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的企业及车辆。负责根据城镇燃气相关规划对既有燃气设施进行规划核查。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工程出具消防审查和验收意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4.公安分局负责对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抗拒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5.经发科创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工业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区内规上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摸清设施数量和建设情况、供气情况、审批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6.教育分局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校舍、食堂、学校实验室、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8.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信息上报,参与联合整治。对各自辖区内储存点、规下企业、居民区、农村集市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社区、村居广泛开展居民燃气使用安全、燃气事故警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燃气用户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9.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含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事故调查处理等综合性工作。
10.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燃气充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11.海洋经济发展局督促旅游星级饭店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保障用气安全。
12.人社局、卫生健康管理办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院、福利院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做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内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13.招商局负责督促综合保税区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14.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园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做好园内安全生产专项摸底、检查。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1.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岗双责。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安全总监,配置相应的安全监管处室和工作人员,统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足量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规定加装作业空间、使用场所安全设施和报警设施,严格做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企业要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加强用户安全用气指导。管道燃气企业要依法依规定期上门察看居民家中燃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对居民用气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给予指导。要按照辖区供气规模足量配备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确保居民用气定期检测,居民反映问题及时上门,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4.严格落实通气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报主管部门停气;违法的报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更换钢瓶后依法对用户设施进行气密性试验,留置安检记录;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必须落实“一站一瓶”制度,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形成可追溯链条。
5.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针对燃气用户端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开发区范围内持续推进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做到“三个强化、三个百分百”:强化燃气设施配置安全,新增居民室内燃气设施百分百符合国家标准;强化燃气操作使用安全,按“三同时、全覆盖”开展宣传,入户“手指口述”做到宣传率百分百;强化入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安检覆盖率、安检人员计划培训率达到百分百。入户检查人员应由相关企业配备必要的统一证件和联系方式。
6.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日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部门每天将排查和整治、打击等信息于当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kfqrqzb@,专班负责汇总上报区总指挥部。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数据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督办函、督办单、整改通知、挂牌督办等方式抓好整改,督办情况及时报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专班成员单位要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
4.专班成员单位要熟练掌握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开展工作的具体标准,认真做好对标贯标达标,积极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负责督促、整改、打击,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安全生产底数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问题清单报城镇燃气专班,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报专班协调,由专班统一指挥。
5.严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保密、廉政等各项规定。
6.工作创新。研究借鉴各地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提高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
附件1:专班监管对象情况一栏表。
附件2:问题隐患台账。
附件3:超期未完成整改问题台账。
2021年3月23日。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三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排查问题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建设气站、无证经营燃气及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新政办字[20xx]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3月底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同时,保证本次行动开展有成果、有实效,成立燃气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
二、整治目的、范围、重点及分工。
(一)整治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建立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创造良好的燃气生产经营环境。
(二)整治范围。
xx区辖区内燃气从业单位和个人,涉及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工程、管道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整治。
(三)整治重点。
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二是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管道、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三是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在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四是燃气管网、重要生产设施、消防设备是否完好。五是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六是经营单位是否开展了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
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存在擅自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区城管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辖区各乡办: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底调查。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四
根据《xxx市xxx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结合我街道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生产专项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狠抓基础建设、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防控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街道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政委: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常务)、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和督导。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用气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管理办,段正龙任办公室主任,刘乐平、xxx为燃气专干,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燃气安全检查,负责燃气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日常的督查和考评,加强对街道范围内各气站的检查。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街道燃气供应站的日常检查和执法,负责督促、指导街道大型餐饮门店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负责街道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协助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安全办:负责街道建筑工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排查和整治,组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指导、督促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所:负责燃气设施、设备、容器、灶具、计量单位等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监、市场流通标准,严厉打击和取缔严重违反国家压力容器、灶具等质监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专项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和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供气、用气场所目录,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对用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燃气用户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治(10月)。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的供气、用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动员各用户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建立基础台账。
(二)集中攻坚(10月-11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供气、用气场所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作检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隐患治理台账(见附件2)于11月底前报送至街道城管办。
(三)巩固提升(12月)。街城管办组织人员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书面工作总结及台账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街道城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社区、村、管区及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供气、用气场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检查标准和细则,制定检查表,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规范检查行为。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进行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广播、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向社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参与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场所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
街道城管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五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xx〕120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我镇xx社区“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电话(0730-5610001)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加工厂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我镇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四、责任分工。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3、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督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交警二中队:负责全镇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8、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9、各村(社区):负责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23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31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六
xx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保障区内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内安全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区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餐饮钢瓶液化气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倒灌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储备站、供应站、代客换气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使用、经营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等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等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该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
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和统一行动,成立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xx(区政协副主席)。
xx(副区长)。
xx(xx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xx(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xx(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xx(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1.建设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分销站点的信息收集,组织企业开展燃气专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的综合监管,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督促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各充装单位的气瓶送检义务,督促充装单位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确保在用气瓶得到及时规范的检验。依法严厉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倒灌钢瓶、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非法存储、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行为,负责液化气站,经营站点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4.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一律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规范经营户燃气使用行为,做到使用规范、安全;
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0月17日—26日)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0月27日—31日)督查和。
总结。
区政府安委会成立4个督查组(附件3),至少进行2次督查,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和整改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督查。
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街、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安排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燃气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到位。
2.突出重点,严格依法行政。
(1)开展检查督查工作。一是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督查,一律不允许留盲区和死角;
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三是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凡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政府安委会要求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各监管方负责人的责任。
要定期开展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自身管理,依法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向超期和不合格钢瓶充装行为,坚持杜绝向非法瓶装液化气换气点供气,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3.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1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及调查摸底表、统计表报办公室。
名称类别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从业人数钢瓶数主要安全隐患备注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附件2:
类别数量项目宾馆饭店火锅店烧烤店燃气供应(企业)点其它合计餐饮场所数量(家)。
从业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相关工作情况举办培训场次 培训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部门治理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个)。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人次,其中专家人次。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行政执法情况取缔单位数(家)。
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
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
行政处罚起数 行政罚款数(万元)。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七
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城管函〔2020〕8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生产、供应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用气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使用百日专项整治,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着力强化燃气使用安全治本措施,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常态化检查,切实将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我市燃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促进燃气用户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安全用气水平,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用气。
三、整治内容。
(一)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及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三)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着重对居民和公福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的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排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
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器具的情况;
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
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
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等,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五)对公福用户还要重点检查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
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
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居住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成员:xxx(安全应急股股长)。
xxx(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局各中队中队长。
所涉乡镇(街道)燃气安全工作负责人。
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主任由xxx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精神,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整理资料并按时上报。
五、职责划分。
负责汇报燃气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行为,根据领导小组意见,依法组织查处。
(三)局各中队。负责协助辖区内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
负责排查辖区内燃气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行为,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所涉乡镇街道。负责配合所属区域内百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
(五)市供气公司。负责对全市天然气用户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负责加强对全市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讲;
负责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负责加强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讲;
负责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七)其它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加强对所属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负责履行好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六、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
针对老年、农村寡居等特殊用户群体,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采取现场教授等方式,切实提升安全用气技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要向用户书面提出整改的内容、要求及时限等,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对于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推进整治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特别是要结合我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着力强化责任,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科学实施,务求实效。整治工作计划要于4月20日前报回。
对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用气安全设施设备。对燃气老用户、供气企业要科学制定室内燃气设施改造计划,在2022年底前完成上述三条强制性标准改造。
对于人工煤气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户、老年用户等重点用户,还要通过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帮扶指导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用气。燃气用户要认真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在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安装使用灶具连接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消除室内安全用气隐患,依法依规使用燃气。
(四)强化安全用气宣传常态化。要切实将燃气安全宣传作为燃气管理和经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轨道,持续不断加强,充分发挥安全宣传对促进燃气用户积极履行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全用气的重要作用。
(五)报送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分别于每周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回,5月4日、6月4日将阶段性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回。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xxx。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八
为深刻汲取xx省xx市xx区xx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6。13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燃气事故隐患,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决定在我县开展燃气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燃气安全运营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境为重点,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面开展县域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燃气行业多有领域排查整治。
(二)整治工作。
结合xx县县域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一下的问题:
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特别是管道巡查队伍、抢险队伍的力量配备和责任落实情况。
3、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经营许可获取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是否有超范围、超区域经营问题。
4、燃气场站(含cng、lng汽车加气站)安全间距与现行规范相符情况,瓶装燃气充装站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情况。
5、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气源储备情况。
6、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压力管道监检,施工许可,地下管线测绘和竣工验收备案执行情况。
7、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占压情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瓶装燃气的安全使用情况。
9、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及燃气设备运行情况。
10、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情况。重点排查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超期服役、瓶体油烟污染或变形等。
11、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各执法大队组织严厉打击“瓶对瓶”非法倒气行为。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而后转入常态化工作。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中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督促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8月)。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9月)。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各燃气经营企业于9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城管局。
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定时限,明确责任和防范措施;
燃气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xx县城管局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县城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业要加强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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