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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一
1、为加强对全乡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
2、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乡重大动物和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重大事项。乡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预案建议,指导监督各村和有关单位落实预案。
3、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也是疫情监测员。及时收集和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兽医站反映本辖区的疫情,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动物和禽流感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责任。
1、畜牧兽医站: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开展疫情控制,作好疫情监测、预报、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评估,并及时将畜禽疫情向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急速诊断疫、划定疫区、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对疫点内动物扑杀和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3)组织对威胁区畜禽实施强制紧急接种免疫,对易感畜禽及畜禽产品实行严格检疫和监督管理。
(4)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做好对疫区、疫点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乡财务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动物疫情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的落实管理和监督。
3、民政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根据对疫区的封锁范围,关闭疫区内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卫生院协调做好疫情调查、诊断、消毒和防止人感染等工作。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二
动防指办值班室负责人接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区动防指挥部汇报,并根据区动防指挥部的要求,采取相关处置疫情的措施。当确诊为动物重大疫情时,根据《市区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市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三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接到或得知动物疫情信息时,应向街道动防办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接到疫情信息报告或举报,以及上级或有关部门转来的信息应作详细登记。登记内容主要为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疫情发生地点、时间、数量、程度等。登记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值班负责人根据疫情信息内容作初步处理,安排街道兽医站赴现场调查核实处理,同时向区动防指办领导汇报,并跟踪疫情处置进展情况。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四
(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动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局,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五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突发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的处置工作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动防指办)统一指挥。设置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室,值班室设在街道畜牧兽医站,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安排一名科级领导负责总值班,处理日常事务。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六
优秀作文推荐!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七
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通报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八
2、建立疫情网络和疫情报告制度。各村养殖户所养动物、家禽出现死亡现象时,养户应及时向村干部报告,村干部应及时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死亡动物和家禽,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更不能将病死畜禽作吃用。必须深埋无害化处理。组建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后附疫情监测人员名单)。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九
各有关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防制措施,切实做到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清楚,目标明确,工作落实。保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监测预报工作:村主任(社区)为所在村的监测预报责任人,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密切监控辖区内的家畜、家禽饲养,活畜(禽)交易和调运,候鸟迁徙和活动情况,并及时汇报。
(二)各驻村(社区)干部,工作组人员:负责该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普查,消毒、免疫、监控、建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永兴工商所: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的畜禽交易市场,加强监督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永兴中心卫生院:密切关注动物疫病感染人的情况,负责疫区内人员的情况监测、隔离、防治工作。
(五)永兴派出所:按相关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镇、村干部依法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六)永兴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普查、免疫监督、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工作。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我乡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将立即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乡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扑灭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并组织成立民兵应急预备队。
2、乡财政所应预算安排一定的紧急防疫资金,作应急队伍人员及村防疫员、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的资金补贴。
3、派出所和乡综治办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各村组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辖区内野生动物等禽流感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十一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街道在发生高致病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养殖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街道办事处和畜牧兽医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高致病性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舍,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控技术等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xxx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空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分级。
疫情分级严格按照分级标准执行。
四、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兽医站应加强对高致病性和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候迁迁途径区域、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兽区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采样监测,并保存备份样品备验。
3、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感染人群时,卫生院就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卫生院和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五、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造不履行或都不按照规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街道指挥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街道指挥部应立即派出高致病性防控技术专家组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高致性禽流感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疫情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程序认定。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进行最终确诊;
七、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要遵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进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高致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定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疫情的地方,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指挥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支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发生疫情时,街道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商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亩,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5)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6)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7)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9)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10)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1)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十二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公众对疫病防控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管理。有针对性的对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野生动物自愿管理,防止疫情人为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巡监。各村巡山护林员应加强巡逻,并做好巡山记录。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篇十三
(一)封锁疫区。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做好封锁、隔离、染病野生动物的扑杀和销毁、做好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管、做好疫区及威胁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二)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疫情控制扑灭工作,并及时调集人员、相关防疫防护物资、资金等。
(三)疫情监测。疫区处理完成之后,派专人对疫区进行监测监控,以防止疫情在我乡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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