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专业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范文(18篇)
范文文档
专业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范文(18篇)
  • 时间:2025-08-02 14:26:09
  • 小编:就业与未来
  • 文件格式 DOC
下载文章
一键复制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思考和总结,不可简单罗列事实。8.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写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分享和交流。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范文,学习其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在这里,小编为你们
通过总结与反思,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改进自己的行为。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回顾,同时也是为未来的计划和发展提供参考。掌握好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写出更好的总
感悟是人们在思考、观察和体验中,发现和领悟更多生活真理的过程。怎样提升感悟的能力,使自己的思维更加敏捷和独到?感悟文集中的这些文章,通过作者的体验和领悟,给我们
总结是一面明镜,从中看到的是成长的足迹,也是激励自己更进一步的力量源泉。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对所要总结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整理。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精彩纷呈的
在报告中,我们需要清晰地表达观点,阐明论证,提供数据和证据支持。在撰写过程中,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主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通过阅读这些报告范文,我们可以更好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或工作生活中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避免重复和废话,突出重点。-我们可以通过阅读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
总结是我们反思经验的重要方式,它能让我们更好地吸取教训。总结不仅关乎事实的陈述,更需要我们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这里有一些有用的写作提示我的心儿怦怦跳点评篇一在陌生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某个领域或经历中的体验、感悟和思考的总结。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逐段叙述经历、感悟和启示。请注意,以下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和学习,不应简单照搬,而
制定计划之前,我们需要对目标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在整个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反思,以改进和提升。计划的执行需要持之以恒,不要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理清思路,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注意避免空泛的陈述,而是要注重思考深度、观点独特性和文字的准确性。阅读一些别人的心得
总结是对自己经验的总结和梳理,可以帮助我们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参考相关的总结范文和样本,可以帮助我们写一篇更加完美的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
心得体会能够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写作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个人主观情感的过多干扰。以下是小编为大
了解自己的学习风格和喜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总结中如何平衡事实陈述与情感表达?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的写作。新
奇妙的人类语言世界,总结了让人心生敬畏。在写作的过程中,思绪纷乱是常有的事情,需要有方法来整理。我们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借鉴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感悟和体验的总结。写心得体会时应该注意哪些写作技巧和方法?以下是一些精心筛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总结和总结写作有
写心得体会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和分享自己的体验和思考。写心得体会时尽量避免主观意见和情绪化的语言,要客观地评价和总结。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文体。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作品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一定事物或活动后,通过深入思考和反思后所得出的感悟和认识。心得体会是对所学内容或所做事情的一种总结。心得体会可以是对知识理解的升华,也可以是
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个问题或实现目标所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它是组织、安排和规划工作的依据,能够指导和推动工作的开展。我们在面对问题时,经常需要制定一份详尽的方案来指
总结是一种思维和汇报的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和表达观点。要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避免主观性的评价和夸夸其谈。其他人的总结范文可以开阔我们的思
演讲稿的结尾要给听众以启示和思考,留下深刻的印象,使他们能够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东西。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演讲稿呢?首先,要明确演讲的主题和目的,做好充分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思考和行动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如何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呢?首先,我们要选择一个适合的主题,可以是一件事情、一本书、一次活动等等;其次,要注意语言的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梳理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总结的写作风格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式。下面是一些保护环境的实用方法,希望大家都能积
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客观真实地记录自己的体验和感受。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多参考一些优秀的案例和范文,从中学习和借鉴。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各有特色,但都体现了深度思考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提高自己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能力。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言之有物,不空洞和废话连篇。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写心得体会的
每个人都值得拥有一份总结,它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里程碑。如何使我们的总结更加有条理、清晰?推荐给大家几篇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工厂车间管理制度由谁
总结是一种对过去经验的提取和概括,可以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在写总结时,可以采用归纳和概括的方法,将重点整合出来。掌握一些好的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提高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过去的经验变为宝贵的财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重语言的优雅和简洁。推荐一些非常有见地和有思想深度的心得体会,真
在总结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回顾所经历的事件,思考其中的得失和收获。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加入自己的感悟和思考,使其更富有个人色彩和独特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
观察和思考是写作的灵感来源,我们可以通过关注身边的事物和思考其中的道理来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如何保持健康的体魄是每个人需要重视的问题,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饮食和运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清自己思路,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思维深度。心得体会应该注重自我反思和对自己成长的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思维开阔的心得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和总结,也是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和技巧,才能使其更具有条理和逻辑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希
写心得体会可以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他人,有助于共同进步。在写作心得体会时,可以先梳理自己的思路,做好提纲,并逐条罗列出所要表达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一些有关工作的心
心得体会是对学习和经验的沉淀,它不仅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所学,还能够对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用词得当,避免造成歧义和误解。希望大
撰写心得体会需要我们结合具体情境和实践经验,深入思考并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展示个人的思考和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
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的宝贵财富,值得珍藏和分享。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通过举例、引用、对比等手法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
总结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全局发展的脉络。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让读者容易理解。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好处和重要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学语文备课总结与反
生活中的小瞬间,常常会给我们带来最深刻的感动和启示。如何提高理解能力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文章的主旨和要点,下面我来分享一些提高理解能力的方法。总结是人们对自己一生经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某个经历或事件的感悟和思考而形成的一种文字表达。写心得体会时应该注重哪些要点和细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反思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发展做出调整和规划。写心得体会时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和修辞格,来增加文章的文采和感染力,但不能过度修饰
演讲稿的重点可以通过强调、重复和排比等修辞手法来突出,增强语言的说服力和感染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令人难忘的演讲稿呢?首先,要明确演讲的主题和目的,确保内容有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短板和优势,从而更好地发展自己。总结要突出重点,避免平铺直叙,要言之有物,言之准确。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供大家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客观地观察和分析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找到改进的方向。在写作过程中要注重细节的描写,以丰富和充实文章的内容。以下是一些来自实践经验的心得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所体验、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和概括。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合理安排篇幅和结构,确保内容的条理清晰和层次分明。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心
在每个阶段结束之际,总结是我们了解自己在这段时间里所做所想的方式。提炼关键信息,避免过多的废话;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可以学习到一些优秀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跳操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提升思维敏锐度和洞察力的方法,通过总结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范文和样例,了解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小
大多数人都有着自己的目标和梦想,努力为之奋斗。实例引用是总结文章中引用事实、案例或个人经历来支撑观点的重要手段。当你在写总结时感到困惑时,不妨阅读以下总结范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方向。编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语言精炼、简练,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达方式。4.下面是几篇关于心得体会的优秀例文,希
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积极加以改进。如何写一篇较完美的心得体会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资源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避免重复犯错。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范文,提高自身的写作水平。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职场新人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即
写心得体会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考和反思的机会,让我们更加清楚自己的方向和目标。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如何提高语言表达和思维深度?小编精选了几篇经典的心得体会范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过程中对所获得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方式,能够使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提升自己。心得体会是自我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经验的总结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抓住重要的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如何使心得体会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让读者获益更多呢?以下是一些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
报告的语言应该准确、简洁,避免使用过多的行话和术语,以便读者易于理解。报告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啰嗦的叙述。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激发你的写作灵感,使你能够更
在回顾和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进步,进而改进和提升。在总结中应突出重点,突出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的亮点和成绩。以下是一些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读后感是一种认真思考的过程,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吸收书中的信息。在写读后感时,我们可以提出自己对书中事件发展的看法和疑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后感范文,仅
感悟是一种对自我成长和进步的反思和总结,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好地改进和完善自己。如何在感悟中找到真正的价值和意义?是我们在追求感悟时应该思考的问题。感悟是一种对生活
自然界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系统,包含了无数种类的物种和自然现象。总结要有重点,突出关键信息,将重要的经验和教训提炼出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
总结心得体会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成为更好的自己。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适度运用个人的情感色彩,使文章更加真实且具有感染力。看看以下小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某一事件或经历的独特观点和见解。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言之有物,避免空话和雷同,突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思考。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来源于不同领域的专业人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沉淀思考,形成对学习和工作的深入理解。那么,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呢?首先,我们需要对这段时间所做的事情进行回顾和总结,梳理出自己的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从而不断提升自我。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用统计数据来支持和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借鉴。幼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从而找到改进的方向。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提供一些个人的感悟和思考,使文章更具个性和深度。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或工作生活中的一种感悟和体验的总结,从中我们能够领悟到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每到一段时间的尾声,总会不由自主地想要写下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这样既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学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如何撰写一篇有深度、有思考的总结是我们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总结
通过总结,我们能够发现自己的问题和挑战,为改进提供思路和方向。总结的结尾要有一个明确的总结性陈述,可以进行一些总体的评价和展望。在总结过程中,我不断吸取其他人的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进一步激发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在写心得体会时,首先要明确写作的目的和对象。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包含了对学习、工作、生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所学知识、经验和情感的综合反馈,是我们成长路径上的重要里程碑。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构的合理和条理的清晰,避免内容的散乱和重复。在下面是我整理的一
方案的持续改进是一个不断优化和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和反思,以提高方案的效果和适应性。制定方案时,应该注重可行性和实用性,避免理论脱离实际。方案的成功与否还与
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理解所经历的事情。写心得体会需要细致观察、深入思考和客观评价。下面是一些同学写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二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改变自己。写心得体会要注重文字的整洁和简练,言之有物,让读者一目了然。以下是一些心得体会的范例,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观点和
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总结应该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避免冗长和废话。今天小编给大家推荐几篇优秀的时间管理文章,希望对
通过感悟,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生活的真谛与美好。写感悟时,我们要注重情感的表达和思想的深入,让读者能够产生共鸣。在以下感悟作品中,或许有一些言辞能够触动你的心弦,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快地实现目标。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能提高大家的写作水平。科技之旅体会篇
演讲稿是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可以有效地传递信息和影响听众。演讲稿需要经过反复修改和改进,以确保语言的精准和表达的完整。如果你对写演讲稿感到困惑,不妨参考下文中的
在这段时间里,我养成了良好的学习或者工作习惯,对于提高效率和效果有了很大的帮助。写作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个人主观情感的过多干扰。推荐大家阅读以下心得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和挑战。总结时要注意逻辑性和连贯性,让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理解你的观点。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写作技巧和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感悟,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和梳理自己的思路,提高自我认知。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过去的经历,
报告是一种重要的沟通工具,需要写作者进行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素养的展示。通过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术语,我们可以更好地传达报告的内容,使读者易于理解。如果对于报告写作
读后感可以开拓我们的思维,激发我们对文学作品的兴趣和热情。写读后感时,要以客观立场,注重对书中人物形象、情节发展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价。阅读一本好书后,写一篇读后感
计划的制定应该考虑到现实情况和实际可行性。不仅要制定计划,还要及时调整和更新计划,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情况。计划是为了未来的目标和任务做出的详细安排和规划,可以提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过程中的感悟和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明确目标。3.心得体会的写作中,我们可以通过挖掘、分析和总结自己的感悟、体验和收获,形成
报告的撰写需要充分查阅相关资料和参考文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最后,写报告是一个推动个人和组织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项有价值的技能和责任。以下
合同包含了关于货物、服务、财产、债务等方面的具体约定,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在起草合同时,需要确保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看看下面的范文,可以帮助您更
在写报告时,应该注重逻辑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色彩的夸张和误导。报告的语言应该简练明了,用词准确,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和长句子。希望这些报告范文能够对大家写作报告时
在繁忙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需要学会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学会拒绝和合理分配任务,可以减少时间浪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文献资料,供大家参考。四年级学生自我评价
一个好的方案需要具备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具体细致等特点,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方案的实施需要明确责任和任务的分配。在制定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
教案是教师对教学过程的预先规划,它能够帮助教师在教学中更好地把握教学进度和节奏。教案的编写要注意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提升教学效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编写教案,我
健康饮食和适量运动是保持身体健康的关键。写总结时要注重语言的简洁明了,让读者一目了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推动政法系统改革心得篇
方案的制定不仅涉及到知识和经验的汇总,还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可以对类似问题的成功案例进行研究和借鉴。方案的选择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实际
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范文或者参考资料,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和技巧。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
在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来回顾自己的工作表现和成果。怎样利用适当的文学修辞手法来写一篇有韵味的心得体会?通过阅读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你可以了解到成功人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一定事物或活动后,通过深入思考和反思后所得出的感悟和认识。心得体会是对所学内容或所做事情的一种总结。心得体会可以是对知识理解的升华,也可以是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它可以引领我们走向成功。写一篇完美的总结要注意言之有物,言简意赅,不啰嗦。如果你正在写总结,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找到适合自己的
总结是一种自我反省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摆正心态,找到改进的方向。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辩论技巧,希望能提
总结是我们思维的延伸和复习的一种形式,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发展写作能力的步骤和要点。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总结范文,值得一看。员工退押金申请书篇一兹有
发表心得体会可以为他人提供经验和启示,也能让自己思考更深入。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和感受,加上一定的论述和分析。通过和他人交流和分享,可以获得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所经历过的事情和所得到的收获进行思考和总结的过程。总结需要思考的角度或者方法有哪些?请大家阅读以下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教师奉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或生活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它是我们反思和提高的好机会。"在写心得体会时,要先对所经历的事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和回顾。通过总结心得

专业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范文(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5-08-02 14:26:09
专业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范文(18篇)
    小编:就业与未来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文书,用以约定和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交易等各种生活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的签订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可以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由于合同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接触到各种合同。编写合同前需要明确双方交易目的和内容,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合同的签署应该为可行的,双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得到履行。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的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二

下午去听了由劳动局组织的《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收获颇深,现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不等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新劳动法,但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并不等同于《劳动法》,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适用对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解: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也适用于本法。

三、公司规章制度必须公示,必须合法,经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详细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解:a、本条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平等协商下企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这对企业来说又是一大难题,失去了主动权,和以前有着本质的区别,那聪明的hr们应该怎样才能为企业规避风险呢?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做到:第一、做任何事情要做到证据化,要拿得出证据,证明这个事情确实是这样的。第二、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程序一定要规范,且一定要有事实证明;比如:职式代表大会通过时,参会人员必须签到,会前一定要做好宣传,让所有的员工都知道这件事。第三、企业规章制度,不是有了就行,要完善、公平、合法、合理,这里强调一下,一定要合理。第四、你所在的公司如果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的,要加油了,还有四个月的时间让你去完善,四个月以后,你的工作压力肯定会增大很多。

b、公示:要把这个词和公告区分开来,所说的公示一定要做到全员都知道,不是往通告栏张贴出去就可以了;特别是规章制度这一块,一个建全的规章制度少说五六十页多则上百页,通告栏不可能贴得下。建议可以做个员工手册、在内部网络公示,或者组织员工学习;强调一下,员工参加学习一定要签到确认,做到事实证据化,预防以后他来一句我不知道这事,到时候你说不清楚的。培训完后,一定要注意,签定一个“知晓并同意本规章制度”的文件。这样做下来,应该是比较完善的了。

四、劳动合同期限:用工之日起一月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发生了改变,且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详细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解:1、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定,给了企业足够的时间;如果一个月之内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这种违法责任就非常之重了;第八十二条对这一项的法律责任解释得很清楚,换句通俗的话说,如果一个员工在你公司工作了十二个月你没有跟他签定劳动合同,假设员工申请仲裁,公司将要赔偿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如果他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就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没有和员工签合同,员工申请仲裁,公司将要赔偿员工自进厂之日起的二倍工资。这一条对于企业来说就非常厉害了,怎样做好这一点,hr们要动动脑筋了。也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议论最多的一点。

2、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员工愿意续签合同,企业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没得选择的,这和以前又是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如果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合同,就必须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一来,员工就有了自己的“铁饭碗”了。

五、劳动合同必备内容更加详细,详细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解:1、必须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就要求企业,如果该员工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如搬厂),则必须变更劳动合同内容。2、劳动报酬条款。这不同于以往只需约定月薪多少就可以,这里所说的劳动报酬是包括基本工资和福利总额,换句话说就是要清晰地约定工资结构。3、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必须在合同里清楚约定社会保险,以往的劳动合同是没有这一项的。4、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六、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详细可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解:1、新《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企业不得无故延长员工试用期,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如确需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呢?hr们在实际操作时可以在双方同意平等协商的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时间也更明确,可参见十九条。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劳动者的违约金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解:重点强调的是:竞业限制企业必须在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保密工资,且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员工违反就必须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培训费用违约金和保密违约金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八、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详细可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三章。

解:强调的是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各执一份,变更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事先告知的日期;可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四十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解: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这里在用人单位方是比较有利的,提前告知或补偿一个月工资两者二选一即可。2、劳动者可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增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这些条款更大范围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3、用人单位方面: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关于这一项,一定要注意:a、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超过1天都不能以这条为由解除合同;b、必须有事实证明,现在是要证据的时代,用人单位必须要有证据可以证明该员工确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终止。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解释:增加了一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指的是该员工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劳动合同即终止。

十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作了详细规定,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就不多做解释了。

十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对已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本条规定说明如果员工在离职时要求提走档案,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而且必须在十五天内办理好档案和社会保险移交。劳动合同文本必须保存二年备查,以防引起劳动争议时拿不出证据,hr们可要好好地整理下劳动合同了。

十三、裁减人员方面作了更详细的规定: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解: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最后再说一点个人看法:《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员工不愿意签合同,钻法律空子。这种情况下hr们要注意了,可以找这些员工或员工代表开会,记住一定要会议签到,保存好资料,并且要他们自愿签订一个协议,注明“自愿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不签订合同”,让员工本人签字保存,有了这些资料,即使申请仲裁,员工也会败诉的。不过,这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如果大家有什么好的意见和看法,可以在群里交流。

以上是本人大概整理的几点,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人的意见。欢迎大家在群里积极发言,互相交流。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三

——公司预防纠纷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五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六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七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学习劳动法后的感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八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九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学习工作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7月11日,我分部举办了专题会议,组织分部员工及部分协作队伍人员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及《就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

做好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既是一项事关长远的任务,也是一件当务之急的工作,我分部组织专门人员,落实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目前,我分部已对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合同法的工作作出了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合同法明确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这对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各部室抓紧对本部门人员学习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广。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增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法的了解和理解,对确保这部法律贯彻实施至关重要。争取将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本地区“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策划,及时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学习合同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条款,使劳动者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充分利用下半年“过渡期”,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用工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尤其是施工队队伍,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队伍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进展程度和发展条件,指导和督促对本协作队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预先防范,消除隐患。要注意抓一批有基础,有影响的施工队伍进行试点,加强典型培育,注重经验积累。按照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专项法案的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一

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按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20xx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二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三

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行为是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者的首要义务是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其调整对象就是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劳动合同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合同行为,所以,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双方约定的劳动行为,提供劳动条件,这些劳动条件既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备和劳动工具,也包括劳动保护装置和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项确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元。

2.乙方相对应的岗位(工种)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五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一般劳动者适用《》,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六

2015年6月17日,自治区人大棠委会召开《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综合汇报和自治区总工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情况介绍。自治区人大棠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栗智主持会议。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执法检查组就自治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作了汇报。

艾尼瓦尔•依明厅长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三年多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劳资纠纷问题及早介入、及早引导,从源头上维护了劳动关系***稳定。截止2010年末,全区被调查各类企业33080户,涉及职工111.3万人,签订劳动合同108.8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占被调查职工人数的98%。《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执法检查组于6月20日至6月29日前往伊犁州、巴州和喀什地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总体情况及具体做法、配套规章政策的制定情况、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法律需要完善的内容。

劳动者最关心的2015年最新劳动法全文-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七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非过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十八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软件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思考和总结,不可简单罗列事实。8.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写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分享和交流。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范文,学习其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在这里,小编为你们
通过总结与反思,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改进自己的行为。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回顾,同时也是为未来的计划和发展提供参考。掌握好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写出更好的总
感悟是人们在思考、观察和体验中,发现和领悟更多生活真理的过程。怎样提升感悟的能力,使自己的思维更加敏捷和独到?感悟文集中的这些文章,通过作者的体验和领悟,给我们
总结是一面明镜,从中看到的是成长的足迹,也是激励自己更进一步的力量源泉。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对所要总结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整理。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精彩纷呈的
在报告中,我们需要清晰地表达观点,阐明论证,提供数据和证据支持。在撰写过程中,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主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通过阅读这些报告范文,我们可以更好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或工作生活中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避免重复和废话,突出重点。-我们可以通过阅读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
总结是我们反思经验的重要方式,它能让我们更好地吸取教训。总结不仅关乎事实的陈述,更需要我们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这里有一些有用的写作提示我的心儿怦怦跳点评篇一在陌生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某个领域或经历中的体验、感悟和思考的总结。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逐段叙述经历、感悟和启示。请注意,以下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和学习,不应简单照搬,而
制定计划之前,我们需要对目标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在整个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反思,以改进和提升。计划的执行需要持之以恒,不要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理清思路,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注意避免空泛的陈述,而是要注重思考深度、观点独特性和文字的准确性。阅读一些别人的心得
总结是对自己经验的总结和梳理,可以帮助我们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参考相关的总结范文和样本,可以帮助我们写一篇更加完美的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
心得体会能够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写作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个人主观情感的过多干扰。以下是小编为大
了解自己的学习风格和喜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总结中如何平衡事实陈述与情感表达?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的写作。新
奇妙的人类语言世界,总结了让人心生敬畏。在写作的过程中,思绪纷乱是常有的事情,需要有方法来整理。我们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借鉴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感悟和体验的总结。写心得体会时应该注意哪些写作技巧和方法?以下是一些精心筛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总结和总结写作有
写心得体会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和分享自己的体验和思考。写心得体会时尽量避免主观意见和情绪化的语言,要客观地评价和总结。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文体。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作品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一定事物或活动后,通过深入思考和反思后所得出的感悟和认识。心得体会是对所学内容或所做事情的一种总结。心得体会可以是对知识理解的升华,也可以是
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个问题或实现目标所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它是组织、安排和规划工作的依据,能够指导和推动工作的开展。我们在面对问题时,经常需要制定一份详尽的方案来指
总结是一种思维和汇报的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和表达观点。要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避免主观性的评价和夸夸其谈。其他人的总结范文可以开阔我们的思
演讲稿的结尾要给听众以启示和思考,留下深刻的印象,使他们能够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东西。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演讲稿呢?首先,要明确演讲的主题和目的,做好充分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思考和行动的一种反思和总结。如何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呢?首先,我们要选择一个适合的主题,可以是一件事情、一本书、一次活动等等;其次,要注意语言的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梳理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总结的写作风格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式。下面是一些保护环境的实用方法,希望大家都能积
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客观真实地记录自己的体验和感受。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多参考一些优秀的案例和范文,从中学习和借鉴。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各有特色,但都体现了深度思考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提高自己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能力。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言之有物,不空洞和废话连篇。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写心得体会的
每个人都值得拥有一份总结,它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里程碑。如何使我们的总结更加有条理、清晰?推荐给大家几篇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工厂车间管理制度由谁
总结是一种对过去经验的提取和概括,可以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在写总结时,可以采用归纳和概括的方法,将重点整合出来。掌握一些好的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提高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过去的经验变为宝贵的财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重语言的优雅和简洁。推荐一些非常有见地和有思想深度的心得体会,真
在总结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回顾所经历的事件,思考其中的得失和收获。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加入自己的感悟和思考,使其更富有个人色彩和独特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
观察和思考是写作的灵感来源,我们可以通过关注身边的事物和思考其中的道理来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如何保持健康的体魄是每个人需要重视的问题,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饮食和运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清自己思路,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思维深度。心得体会应该注重自我反思和对自己成长的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思维开阔的心得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和总结,也是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和技巧,才能使其更具有条理和逻辑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希
写心得体会可以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他人,有助于共同进步。在写作心得体会时,可以先梳理自己的思路,做好提纲,并逐条罗列出所要表达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一些有关工作的心
心得体会是对学习和经验的沉淀,它不仅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所学,还能够对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用词得当,避免造成歧义和误解。希望大
撰写心得体会需要我们结合具体情境和实践经验,深入思考并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展示个人的思考和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
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的宝贵财富,值得珍藏和分享。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通过举例、引用、对比等手法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
总结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全局发展的脉络。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让读者容易理解。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好处和重要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学语文备课总结与反
生活中的小瞬间,常常会给我们带来最深刻的感动和启示。如何提高理解能力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文章的主旨和要点,下面我来分享一些提高理解能力的方法。总结是人们对自己一生经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某个经历或事件的感悟和思考而形成的一种文字表达。写心得体会时应该注重哪些要点和细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反思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发展做出调整和规划。写心得体会时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和修辞格,来增加文章的文采和感染力,但不能过度修饰
演讲稿的重点可以通过强调、重复和排比等修辞手法来突出,增强语言的说服力和感染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令人难忘的演讲稿呢?首先,要明确演讲的主题和目的,确保内容有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短板和优势,从而更好地发展自己。总结要突出重点,避免平铺直叙,要言之有物,言之准确。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供大家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客观地观察和分析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找到改进的方向。在写作过程中要注重细节的描写,以丰富和充实文章的内容。以下是一些来自实践经验的心得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所体验、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和概括。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合理安排篇幅和结构,确保内容的条理清晰和层次分明。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心
在每个阶段结束之际,总结是我们了解自己在这段时间里所做所想的方式。提炼关键信息,避免过多的废话;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可以学习到一些优秀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跳操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提升思维敏锐度和洞察力的方法,通过总结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范文和样例,了解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小
大多数人都有着自己的目标和梦想,努力为之奋斗。实例引用是总结文章中引用事实、案例或个人经历来支撑观点的重要手段。当你在写总结时感到困惑时,不妨阅读以下总结范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方向。编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语言精炼、简练,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达方式。4.下面是几篇关于心得体会的优秀例文,希
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积极加以改进。如何写一篇较完美的心得体会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资源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避免重复犯错。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范文,提高自身的写作水平。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职场新人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即
写心得体会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考和反思的机会,让我们更加清楚自己的方向和目标。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如何提高语言表达和思维深度?小编精选了几篇经典的心得体会范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过程中对所获得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方式,能够使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提升自己。心得体会是自我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经验的总结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抓住重要的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如何使心得体会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让读者获益更多呢?以下是一些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
报告的语言应该准确、简洁,避免使用过多的行话和术语,以便读者易于理解。报告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啰嗦的叙述。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激发你的写作灵感,使你能够更
在回顾和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进步,进而改进和提升。在总结中应突出重点,突出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的亮点和成绩。以下是一些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读后感是一种认真思考的过程,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吸收书中的信息。在写读后感时,我们可以提出自己对书中事件发展的看法和疑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后感范文,仅
感悟是一种对自我成长和进步的反思和总结,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好地改进和完善自己。如何在感悟中找到真正的价值和意义?是我们在追求感悟时应该思考的问题。感悟是一种对生活
自然界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系统,包含了无数种类的物种和自然现象。总结要有重点,突出关键信息,将重要的经验和教训提炼出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
总结心得体会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成为更好的自己。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适度运用个人的情感色彩,使文章更加真实且具有感染力。看看以下小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某一事件或经历的独特观点和见解。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言之有物,避免空话和雷同,突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思考。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来源于不同领域的专业人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沉淀思考,形成对学习和工作的深入理解。那么,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呢?首先,我们需要对这段时间所做的事情进行回顾和总结,梳理出自己的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从而不断提升自我。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用统计数据来支持和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借鉴。幼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从而找到改进的方向。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提供一些个人的感悟和思考,使文章更具个性和深度。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或工作生活中的一种感悟和体验的总结,从中我们能够领悟到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每到一段时间的尾声,总会不由自主地想要写下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这样既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学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如何撰写一篇有深度、有思考的总结是我们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总结
通过总结,我们能够发现自己的问题和挑战,为改进提供思路和方向。总结的结尾要有一个明确的总结性陈述,可以进行一些总体的评价和展望。在总结过程中,我不断吸取其他人的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进一步激发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在写心得体会时,首先要明确写作的目的和对象。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包含了对学习、工作、生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所学知识、经验和情感的综合反馈,是我们成长路径上的重要里程碑。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构的合理和条理的清晰,避免内容的散乱和重复。在下面是我整理的一
方案的持续改进是一个不断优化和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和反思,以提高方案的效果和适应性。制定方案时,应该注重可行性和实用性,避免理论脱离实际。方案的成功与否还与
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理解所经历的事情。写心得体会需要细致观察、深入思考和客观评价。下面是一些同学写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二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改变自己。写心得体会要注重文字的整洁和简练,言之有物,让读者一目了然。以下是一些心得体会的范例,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观点和
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总结应该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避免冗长和废话。今天小编给大家推荐几篇优秀的时间管理文章,希望对
通过感悟,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生活的真谛与美好。写感悟时,我们要注重情感的表达和思想的深入,让读者能够产生共鸣。在以下感悟作品中,或许有一些言辞能够触动你的心弦,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快地实现目标。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能提高大家的写作水平。科技之旅体会篇
musicolet
2025-08-21
Musicolet作为一款高质量音乐播放器,确实不负众望。它不仅汇集了海量的音乐资源,包括网络热歌与歌手新作,即便是小众歌曲也能轻松找到,满足不同用户的音乐需求。更重要的是,该软件干扰,提供清晰音质和完整歌词,为用户营造了一个纯净、沉浸式的听歌环境。对于追求高品质音乐体验的朋友来说,Musicolet绝对值得一试。
Anyview阅读器的历史版本是一款出色的在线小说阅读软件,它提供了详尽而全面的小说分类,涵盖了都市、武侠、玄幻、悬疑等多种类型的小说。用户可以随时在线阅读自己喜欢的小说,并且该软件还支持多种阅读模式和功能设置,让用户能够自由地免费阅读感兴趣的内容。这不仅为用户带来了全方位的追书体验,还配备了便捷的书架管理功能,方便用户轻松收藏热门小说资源,并随时查看小说更新情况,以便于下次继续阅读。欢迎对此感兴趣的用户下载使用。
BBC英语
2025-08-21
BBC英语是一款专为英语学习设计的软件,它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专业英语学习资源。无论你是想提高口语水平还是锻炼听力能力,这里都有专门针对这些需求的训练内容。此外,该软件还能智能地评估和纠正你的口语发音,帮助你使发音更加标准、记忆更加准确。
百度汉语词典
2025-08-21
百度汉语词典是一款专为汉语学习设计的软件。通过这款软件,用户能够访问到丰富的汉语学习资源,包括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统计等功能,提供了非常全面的数据支持。该软件还支持汉字查询,并且可以进行多种词典内容的关联搜索,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用户对于汉语学习的各种需求。
屏幕方向管理器是一款专为用户提供手机方向控制服务的应用程序。作为一款专业的管理工具,它能够强制调整手机屏幕的旋转方向。这款应用程序提供了多种功能,使用户能够轻松选择个性化的屏幕旋转方式。此外,屏幕方向管理器还具备丰富的设置选项,让用户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实现更多个性化配置,使用起来既方便又快捷。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购买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12)55170217  邮箱: 邮箱:3455265070@qq.com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 闽ICP备20250911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