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是指个人能够自我约束和管理自己的行为,它是成就成功的重要品质之一。如何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挫折和压力?总结范文中提供的经验和教训可以避免我们重蹈覆辙和犯同样的错误。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尊敬的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你们好,大药房的企业负责人,我店现已具你们好,我是xx大药房的企业负责人,我店现已具有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置规划及条件。如下:设置规划及条件。如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六)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
(八)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二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8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16号令和第17号令,两局令于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通过事先审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预防性措施。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结合基层监管需求和社会反映意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破解许可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坚持简政放权。
一是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减少许可数量。二是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二、明确许可原则。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二是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三、实施分类许可。
一是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个类别。二是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
四、特殊食品生产从严许可。
一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二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除需要具备普通食品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五、明确许可证编号规则。
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二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六、明确许可证载明事项。
为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二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七、增强操作性。
一是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管理原则、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适用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二是生产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不需要增加或者变更许可,只需要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即可。三是在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中,申请人声明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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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营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xx方:
感谢贵方与我公司长期以来的合作与信任,以及对我公司发展的支持与大力配合,我公司长期稳定的租赁贵方位于xx的写字楼用于xx。
在承租期间贵方尽到了责任,使得我们公司的正常办公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从不拖欠租金。相信我们双方在x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受疫情影响,xx省/市已于20xx年x月xx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包括延长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时间,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限制人员外出等措施。
受疫情影响因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或使用受到限制,使得我们公司长期处于停产停工状态,日常经营方面也变得异常艰难。
现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都相继出台了有关要求业主给予减免租金的规定:
疫情当前,共克时艰,因我方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短缺,难以维持日常运营。特向贵方申请减免我方企业租金,望贵方能伸出援手帮助我方企业度过现在难关,申请如下:
一、请求免收我公司20xx年2月份租金;
二、请求对20xx年3、4月份租金减半收取。
以上请求望贵方同意,在此,深表感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酒店领导:
您好!非常荣幸和贵处合作,在合作期间里,我店得到酒店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厚爱,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顺利开业。在开业以来,因租金价位偏高,我院所处位置较为偏僻以及周边经营竞争环境等原因,造成很多不便之处。尤其最近酒店内一直施工,噪音较大,对我店内客流影响明显,业绩不断下降,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生意一天不如一天,至今面临着难以维持下去的危机和困境,同时也考虑到贵处面容面貌的问题,我店将力争扭转乾坤的局面,为了双方更加愉快的继续合作下去,我店特向贵处提出以下几点:
1、减免部分租金;
2、给予我店2—3个停车月卡申办名额;
3、在商场适宜的明显位置增设宣传单派发位。
以上几点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我-云南省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在贵院经营学生食堂以来,深受贵院后勤处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以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代表全公司上下三百多名员工,向贵院和后勤处的领导们长期给予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礼!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转眼间受贵院委托经营学院食堂的经营期即将届满了。故此,我公司特向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继续经营申请,诚望贵院后勤处领导给予准允。
在续营期间,我公司一定会倍加珍惜经营环境,倍加珍惜服务机会。承诺:一定会以感恩的实际行动,认认真真经营好全聚福食堂;以绝对服从的阳光心态紧紧靠拢学院,紧跟后勤处的管理步伐;始终做到:心里装着师生,工作方便师生,一切为了师生,评价交给师生。继续保持从严管理,不出安全事故;从善如流,做好良心菜。让后勤管理省心,让师生生活舒心,让学院领导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做好高校的教育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一所学校,要做好教育,得先做好后勤保障,做好后勤保障的重要因素,是安全,而师生的饮食安全却又成为了重中之重。食堂无小事,事事联生命。续营期间我公司全体员工将始终把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让师生食得其所作为第一要务,并在贵院后勤处的直接领导下,全力做好每一个细小环节,认真落实 “六t”管理。将事事温暖润入红河学院全体师生的心中,努力把红河学院的食堂管理工作打造成为高校的一个标杆,让红河学院的名声越来越大,让红河学院的生源越来越广,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云南省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兽药经营和开展兽药监督管理,应遵守《兽药gsp》和本细则。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应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兽药gsp》等相关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懂得所经营兽药的相关专业知识。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控和使用兽药等专业知识。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第五条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兽医、兽药知识培训。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0㎡。
经营地点应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兽药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配备有专门用于兽药经营使用的办公电脑,有能满足所经营兽药能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兽药类别与兽药剂型分别陈列的货架、橱柜和柜台。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兽药仓库,应设有常温仓库和阴凉仓库,总面积应不小于40㎡。
贮存兽用生物制品仓库面积应不小于30㎡,并有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的冷冻、冷藏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兽药仓库应有照明、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虫鼠、防火和进行温、湿度监控的设施、设备。
用于贮存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易燃易爆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仓库应有专门的防盗、防火等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兽药仓库应设置专门区域或设施,对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待验兽药、退货兽药实行分区管理并按照兽药不同品种、不同批号实行分类保管和贮存。
第十二条在同一行政管辖区域内,实行兽药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其经营部(门店)可以不再设兽药仓库,可由总公司(店)实行统一仓储、统一商品配送。
第十三条兽药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等应当平整、干燥、洁净,易清洁;门窗结构严密,可以上锁封闭。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在发生如下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一)变更经营场所、仓库面积;
(二)变更仓库位置、仓库数量;
(三)变更经营场所、仓库相关设施、设备;
(四)变更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五)兽药贮存保管制度
(六)兽用生物制品停电时贮存应急措施。
(六)仓库管理制度;
(七)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八)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九)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十)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十一)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
(十二)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十三)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做好下列经营记录:
(一)兽药采购记录;
(二)兽药销售记录;
(三)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四)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五)仓库温、湿度监测记录;
(六)冷冻柜、冷藏柜温度监测记录;
(七)员工培训记录;
(八)兽药质量档案;
(九)兽药不良反应记录。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干净。《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处方类兽药应存放在封闭式橱柜和柜台内,其他兽药应按品种、类别整齐陈列,产品标示应清晰醒目。
经营场所不得兼作仓库堆放兽药和其他物品,或兼做经营兽药以外的用途。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所经营的产品,应有供货方提供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书》等产品合法性证明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购入台帐。兽药购入台帐应载明:产品通用名、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规格、生产企业(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注明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单位、供货人姓名、供货人联系方式以及入库验收人。
第二十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销售台帐。兽药销售台帐应载明:产品通用名/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规格、生产企业(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注明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往地点、经手人姓名、经手人联系方式。
兽药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销售的兽药应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无损,销售兽药应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兽药处方药品、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精神药品、兽药原料药品等规定和兽药先产先出、按批号顺序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销售兽药应向购买者开具有效销售凭证,并及时填写好销售记录。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做好销售服务工作,要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按照国家批准的兽药产品说明书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向购药者提供兽药产品宣传、技术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主动向购买者了解所销售兽药使用情况,对兽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或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对发现假、劣兽药应及时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映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兽药应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品种、不同用途、不同批号实行分开贮存。兽药包装不得与墙面、地面直接接触。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待验兽药和退货兽药贮存应有不同的存放区或有明显的标识区别。
仓库要保持干净卫生,货物堆放要整齐,仓库内不得放置非兽药物品或兼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应与其他兽药分库贮存,并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兽药仓库的照明、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火、温、湿度表和冷藏柜(库)、冷冻柜(库)等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并运转正常。应对仓库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
应按规定不间断地对仓库、阴凉仓库、冷藏柜(库)、冷冻柜(库)进行温、湿度监测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要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兽药,经常对兽药贮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兽药贮存期间发生虫鼠害、霉变、污染、有效期过期等质量问题。对发生质量问题和过期的兽药应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处理记录。
第二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运送兽药时,要按照兽药外包装标示的要求,做好兽药运送途中的防潮、防晒、防挤压等措施,保证兽药运送质量。运送兽用生物制品等有温度要求的产品时,应当使用冷藏箱(包)等保温运输工具。运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情况调查应积极主动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七
xx市xx区环境保护局:
您好!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区大气质量,提升城镇内供热效率和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镇政府决定实施集中供热工程。
集中供热工程,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民居住生活环境为目的,进一步改善城镇空气质量,优化城镇供热结构;以建设相对大型热源为主导,以供热系统改造为重点,坚持拆小建大和供暖管网改造相结合,确定合理的供热布局和规模,统筹规划,全面安排。
集中供热区域为教师住宅楼至镇政府区域内所有办公、商业、住宅楼的供热,包括教师住宅楼、农业银行、工商所、网通公司、邮政、集资住宅楼、农贸市场楼、卫生院、信用社、镇政府、法庭、敬老院。
集中供热工程热源选址为xx镇农贸市场楼后(原农贸市场锅炉房所在地)空地。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供热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装1台4吨高温热水锅炉,采用敷设直埋式管道供热方式供热。
该工程总投资60万元,镇政府自筹资金20万元,区政府的财政补贴10万元。特向贵局申请资金30万元。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八
现行的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全文共7章82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十九条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节货运
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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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营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xx县消防大队:
申请人(姓名)张,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号幢室。
申请人(姓名)李,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号幢室。
申请人(姓名)孙,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号幢室。
申请人张、李、孙拟在路号开办旅馆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现已承租路号综合楼2-5层(附租赁合同),并向xx县工商局申请办理“旅馆”的营业执照,现向贵消防大队申请开业消防安全检查,请予检查并出具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其它相关许可证及执照,盼贵消防大队给与支持。
此致
申请人:张、李、孙
年月日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十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十一
为了拉近遵义市汽车行业与本市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促进遵义市汽车行业的发展,于20xx年3月拟组建遵义立方普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遵义市汽车行业的发展献出一份绵薄之力。本人已有汽修汽配管理工作经验,公司配置了先进的维修设备,拥有一批先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还有长期合作的客户群体,小型汽车销售、维修为一体的`企业。
公司在汽车4s店销售及维修技术上,对维修、销售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培训;并拥有多种先进的汽车专业维修检测设备,能系统完善的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我公司车辆施救服务中心现有救援设备,售后服务车一辆、售后工作车一辆。本市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能让xx汽车用户享受最快捷、方便的维修。
同时我公司本着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为宗旨,为客户营造一个舒服的销售、维修环境,我们对销售大厅、维修车间、接待大厅及客户休息室设计舒适优雅,让客户在购车、修车之余享受家的感觉。在与客户沟通上,成立了顾客关怀中心,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对顾客进行定期回访,与客户随时保持联系,让客户切实感受到选择xx汽车就是选择了放心。我公司xx汽车4s店具备正常运营条件,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特此申请道路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维修车间。我司拥有租用场地书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为年。停车场和维修车间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规定建造规划。现共有___m2经营场地,其中,汽车维修占地_m2,展区占地面积__m2,停车场占地面积m2。
二、我司拥有充沛的技术人员:高级维修工x名和中级维修工x名,技术负责人员x名和质量检验人员x名。
三、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四、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特此申请!
外地经营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女,1980年10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xxxx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同年8月被分配到xx镇小学工作至今。本人于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在xx教育学院函授进修汉语言文学专业,获得大专文凭。
本人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好,所教的班级参加全镇性、全校性统考,成绩均名列前茅。因而本人也多次获得了全镇、全校 “优秀教师”光荣称号,今年6月又被推荐为县优秀教师。
20xx年12月,我与在xxxx工作的爱人结婚。20xx年我们按揭在县城购置了房屋。爱人父母一直跟我们居住。我们的女儿今年9岁,现在实验小学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现在爱人父母年岁已高,身体都不好,均患有严重的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常年靠药物维持,奔波于各家医院。弟妹在外求学,家中无人来照料老人和小孩,这给我们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因为我们夫妻都在xx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孩子,以及家务劳动。希望上级领导能体谅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我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同意我的请求,将我的工作调动到县内离家相对较近的学校——xx镇xx小学或xx乡xx小学。
如果上级同意了我的调入,那么,我坚信,不用在xx镇xx县内往返奔波的我,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xx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最后,我再一次 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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