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内心成长和进步的见证,也是对过去时光的珍视和纪念。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意义。下文是一些从实际经验中总结出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一
南部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章)、单位法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三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xx
xx年x月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四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存县农业局;一份承诺本人留存)
承诺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五
我叫 男/女,年龄,系 街道 村村民,家庭人口 人、现承包土地 亩(包括机动地),今年种植作物(品种、亩数)。
我在2015年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过程中,向政府郑重公开承诺:
一、认真接受村两委及村级监管员的管理和种植、养殖指导。
二、规范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三、坚决不使用未经备案农资产品,不从外地和流动商贩处购买农药。不使用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农业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农药。
四、积极遵守食用农产品上市检测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的抽检检测,对问题食用农产品决不上市销售。
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监管员(签字):
注:
1、本承诺书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其他人代写代签,由代写代签人承担承诺责任。
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街道、村委、承诺人各一份。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农业局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以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以下52 种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黑药),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铃杀),磷胺(迪莫克),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氟虫晴,特丁硫磷,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灭线磷(丙线磷),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呋喃丹),丁硫克百威,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多威,溴甲烷,硫丹,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
农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经营地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未执行经营告知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列入国家《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农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农产品种植、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143 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故意使用禁用农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144 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市级举报一经查实的违法销售、贮存、使用高毒农药线索,依据举报情况给予举报人3-5 万元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783571,8783302。
潍坊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232782,8091700。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农业局
2014 年6 月9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六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本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超市内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本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超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市场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七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存县农业局;一份承诺本人留存)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八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xx
xx年x月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九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区二o一一年农产品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全力打造“政府负总则、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模式。经过努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区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1、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加强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处置预案。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总结。
4、随时掌握全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
5、加强对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示范园、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基地、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6、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检测档案,积极发展无公害生产和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7、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8、加强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举办较大的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9、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事后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区农业局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即为考评得分;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彰;60-80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通报批评。
2、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十一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十二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十四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坚持以质量取胜,坚持以信誉取胜,争创优质水产品。
二、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要求组织生产,决不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无公害生产禁用药品,如:五氯酚钠、喹乙醇、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氟氯氰菊酯、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那斯、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乙烯雌酚、阿伏帕星。
三、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决不使人用药品。
四、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若违反本承诺,造成后果的,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篇十五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