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研究成果的基础,也是经验教训的总结。6.写总结时要注重归纳总结,提炼出工作中的规律和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在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时,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总结是否有类似的问题或经验,以及如何更好地表达和归纳。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被申请人:__公司,地址: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_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__在__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_平__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三
__年__月_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企业登记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年月日通过应聘或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月工资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离职原因。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的一名新丁,时刻感到自己肩负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实际工作要求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工作之余,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还积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涉取,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外地先进办案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实现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裁审工作,xx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各类劳动纠纷145件,其中参加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2件,参与率达98%,涉案金额约285万元,结案率达97%,已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终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92%的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归档工作。
进入仲裁院这个准“准司法”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参与案前协调等各项工作,在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均能秉公办理,并从中学到了许多专业技能知识。
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二是工作业务水平还不高,学习范围还不够宽。这些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并着力加以加进与提高,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附:
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
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六
2.《_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__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一、依照《_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七
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经双方协商调解,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20xx年1月20日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锦集十篇】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八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xx县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劳动人事仲裁事业的新发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改善工作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仲裁机构成为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窗口,圆满完成上级工作部署,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实施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管辖、仲裁程序、开庭裁决等。做了实体和程序性定,是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我们利用局周五学习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印制了宣传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进企入户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为了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整合、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问题,加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标准化。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的`支持,筹划成立正科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仲裁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六是进一步关心照顾弱势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品牌。
七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会、经贸部门、法院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xxxx年共受理劳动争议xx件,处理xx件,结案xxx%,案外调解xx件,调解率xx。x%。共鉴证劳动合同xxxx份,解除备案xxxx人,接待来访咨询xxxx人次。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基层”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健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预防纠纷加强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立足xx实际,积极筹划,在原来规模以上企业已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新建单位、中小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已建立的调解组织运行规范化,工作常态化、作用明显化。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x个,调解员xxxx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个,调解员xxx人。xxxx年基层调解组织共预防化解纠纷xx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管理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高中以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劳动保障所、经贸办、司法办工作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以上。县局分两批对他们进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学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行为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文书可执行性。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出台了《xx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资料汇编》,规范了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活动与非诉讼衔接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支持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总之,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这与市局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局、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取工作上新台阶,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上半年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相关目标要求,以提升办案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三个方面为切入点,以目标任务为主线,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指南》等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法律文书及表格,健全完善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工作职责、仲裁员回避制度等规章制度,增强了调解员、仲裁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推动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及效能
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加强案件分类处理,调裁衔接、裁审衔接,简化办案程序,促进调解仲裁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受理案件后,分析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性质,着力寻找双方达成调解的结合点。办案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拟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调解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划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属于受案范围的仲裁申请,尽量先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再依法仲裁,极大地提高了办案速度和结案率。今年以来,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件,结案率100%,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进一步以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仲裁的.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被申诉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2,请求被申诉人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一
半年来,在局党委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障工作政策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仲裁向标准化建设、向规范化开展的工作方法,团结一心,苦干实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劳动监察工作扎实有效。20xx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局对照市局工作目标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了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为引导区内各用工单位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20xx年3月1日至6月25日开展了20xx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对区内各用人单位、尤其是用工量大的各企业的监督力度。
2、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市场等部门,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3月15日的全省专项行动日,还专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再次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核查、宣传。完成了全区3个职业中介机构和10个用工量较大企业的检查、审核工作。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行动,加强了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各工业园区企业依法用工的监督管理。
3、开展了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参保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中,我局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入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此次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30余户,纠正了部份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的不当之处,也为企业负责人在依法用工方面上了一堂“普法课”。
4、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制定限期办结制度等方式,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了“及时调查处理、件件有回复”。上半年,我局共接到举报投诉案件42件,立案42件,结案42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等待遇22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保稳定”工作。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了鑫旺金属公司员工集体纠纷事件的调解工作,为事件的成功处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劳动仲裁工作规范有序,步入正轨。在劳动仲裁院的基础上,我局劳动仲裁工作由弱到强,并力争创优;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和完善各项制度,我局劳动仲裁工作也规范有序地发展。
1、加强了仲裁院的队伍建设和仲裁文化建设。20xx年12月份,仲裁院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了2名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并且,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为适应不断涌现的新的劳资纠纷,仲裁院还针对典型案件实行全体仲裁员评议制,在评议中学习,不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上半年,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9件,立案19件,结案8件,参与市局受理的案件审理1件。
2、开展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和“仲裁大练兵、素质大提高、作风大转变”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活动的开展,强化了调解仲裁队伍、会议制度、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工作,确立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形成了周会议制度,使仲裁调解工作开展“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步骤、事后有总结”。
3、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上半年,仲裁院制作了一批体现仲裁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主题的标语,并对照市局《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完善了各开庭注意事项,公开了工作人员信息等,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仲裁院严格按照《调解仲裁法》及其它关于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开展仲裁工作,坚持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坚持“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裁决的公正”。历年以来经过仲裁院办理的仲裁裁决案件,没有出现被法院撤消的情况。
1、劳动监察工作中,法律关系的不明导致部份案件的处理于法无据。由于广大民工的法律意识不强,而部份用工主体都是自然人,双方关系在本质上属于个人雇佣关系。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投诉时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
2、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尤其是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赔付实施办法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导致仲裁业务中经常出现于法无据等情况。
1、继续加强劳动政策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用工方负责人与劳动者了解劳动保障政策,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
2、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完善举报投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为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便利,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3、按照《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仲裁院的软、硬件建设,争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优质服务窗口。
4、加强与市局及其它兄弟县市区仲裁院的学习交流,吸取他们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切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进程。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二
青岛仲裁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李群书记关于“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案件受理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0起,同比增长72%;涉案标的额30.4亿元,同比增长237%,争议标的额24.6亿元,同比增长233 %;协助当事人办理证据和财产保全28起。
(二)案件审理工作
上半年审结案件379起,其中:调解和解结案282起,快速结案(30天内)260起,结案率97.9%,调解和解率72.8%;快结率67.1%。召开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案件130件次,无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案件。
在受理的390起案件中,仲裁中心推荐194 起,涉案标的额10多亿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纠纷10多件。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各仲裁中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仲裁案件174起,其中:市北中心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121 起,调成率100%。
(三)仲裁宣传推行工作
联合市商务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成功举办 “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商事法则讲座”;会同市中级法院、中德生态园管委共同举办入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与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在黄岛区海洋经济产业园联合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沙龙暨20xx年度法律大讲堂开讲仪式”;与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20xx年度学术年会;举办由部分机关、企事业和驻青高校参加的“内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积极参加《行风在线》节目,组织3期网络在线问政,答复满意率均为100%;联合青岛经济广播电台“法治青岛”栏目,制作了16期由仲裁员参与录制的仲裁专题宣传节目;制作了“行风在线”专栏整点报时宣传语、固定电话宣传彩铃;外网网站改版准备工作就绪,案件信息系统调试基本完成;编辑印制“亲和仲裁宣传册”等,均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推行效果。
(四)争取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协调市中级法院将仲裁保全由各基层法院不同庭室管辖提级至中院民三庭归口管理;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联合推进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日常工作开展;会同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沟通与合作,理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加大了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班子建设,制定《20xx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见》并抓好落实,上半年组织开展4次集中学习,组织实施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试;做好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工作;上半年组织召开10次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决策议事规则;组织召开20xx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上报会议各项情况。
制定并实施20xx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培训,通过网络干部学院开展网上教育培训;做好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相关工作上报自查情况;做好处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对全体干部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完成正处级非领导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开设“周五法治讲堂”,安排6名处长完成授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
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开展仲裁员遴选培训工作, 170多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拟聘仲裁员和70多名现聘仲裁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培训,提高了仲裁员整体管理水平,扩大我会知名度;启用了《仲裁员个案考评表》,每月对组庭情况进行两次汇总分析,为仲裁员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七)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层层分解廉政责任,上半年没有出现违反办案工作纪律被当事人投诉、因工作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等情况。
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双学双讲”专题教育活动;制定我办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意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召开支委会6次,支部党员大会2次,小组会6次;组织开展向市劳模学习座谈会;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家庭困难、个人患病的职工进行了救助。
(九)政务工作和服务保障
搞好对外协调工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完成了20xx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起草《关于做好20xx年度科学考核工作意见》,分解目标,明确责任;每月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计划;编纂6期《青岛仲裁工作简报》,上报2期《督查专报》;积极推行金宏网上办公,组织做好公文网上拟办审批流转传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上报第一轮2名第一书记工作总结考核,协助第二轮第一书记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完成市审计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工作;完成财务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做好保密日常自查,无泄密事件发生;做好老干部工作,结合走访慰问,通报工作情况,解释工资政策,定期组织查体;起草《关于提高办公办案场所服务水平的意见》,对19楼办案大厅进行亮化改造,9楼安装同步音视频设备,不断改善仲裁办案环境。
虽然上半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提出的“打造青岛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增强仲裁公信力”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仲裁调解与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在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仲裁制度不够深入;仲裁“两化”案件受理范围还不明确;对当前互联网+仲裁的理念缺乏认识和了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还需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特殊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庭审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案件;裁决书中存在实体、程序、文字错误较多;服务保障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按照《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青岛仲裁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细化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各项措施,按时报送改革项目进展工作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制定《青岛仲裁办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务,抓住发展机遇,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建立青岛仲裁共享信息数据库,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同行前列。
(三)落实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活动的方案》、《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做好向市领导请示汇报,与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处对接有关会议承办事宜,做好会务组织保障;我会牵头调研汇总全国各地法院对仲裁工作支持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法制办。
(四)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处,每月对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业务职能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岛仲裁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方案》;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年终考核。
(五)继续开发优化升级办案系统,在探索加入互联网+仲裁模式基础上,使调解案件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多方通话的技术支持,做实庭前证据交换、仲裁员庭前阅卷,以减少开庭次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六)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研究确定仲裁“两化”案件的受案范围,规范“两化”案件的审理程序,严格仲裁中心的办案经费管理,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筹备组织召开青岛仲裁委五届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确定拟增聘仲裁员人选,通过修改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
劳动仲裁个人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完善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关系,依法进行管理。
为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科截止到20xx年3月28日共为40多家用人单位的1082名职工鉴证了劳动合同。
二、受理案件,作好登记。
为作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我科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前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各种资料,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我科均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渠道,请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此外,为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我科分别制作了《案件登记表》与《不予受理登记表》,从中可清楚地看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字号、案件的起因、案件受理与处理的时间、案件的承办人等基本情况。
三、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20xx年一季度共收案7件,经审查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4件,已结案3件,结案的3件案件均为调解;剩余的'1件正按程序进行办理,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劳动争议仲裁档案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各企业改革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
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我科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问题,认真细致地对各方进行解释,切实维护好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尽量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五、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我科积极开展我市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红枫湖镇、站街镇的努力,本季度已完成上述两个乡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
六、完成信息报送任务5条。
七、其他工作。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