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制定是一个需要仔细思考和研究的过程,我们不能草率行事,否则可能会事与愿违。一个好的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我们希望这些方案能够对您的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启示。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一
为了全面落实区烟花办、国资委《20xx年元旦春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和上级公司的专项工作部署,针对冬春季火灾多发的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前期我单位对可燃物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严格、细致的排查,确保了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构建和谐首都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尽了微薄之力。
一、充分认识及时清理可燃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由单位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安全工作的关键是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我单位采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确实实地抓好落实,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不留死角隐患。
三、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分期分批对职工进行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经营意识。强化消防知识和设施操控安全培训,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各项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全面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元旦、春节特点,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库房、餐厅的火灾隐患,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可燃物行动。在元旦和春节前夕,针对由于烟花爆竹燃放所造成的潜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清理了本单位楼道屋顶、房前屋后堆积物、可燃物。同时,对职工加强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加强节日期间的火灾防控安全值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降低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以上是我同升和鞋店落实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工作总结。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各环节的'动态监管体系,促进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一)以信息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精细化。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资产清查,掌握全区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的控制和预警功能,加强对资产收益的跟踪监控,实现动态监管。
(二)以市场化运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分析,加大对全区国有资产的统筹调控力度,避免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操作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通过规范处置流程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细则,明确界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通过规范操作,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从20xx年1月开始,分采购培训、组织动员和数据录入、资产清查和整理、总结考评四个阶段进行:
(一)采购培训阶段(20xx年1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招标采购动态管理硬、软件,组织软件操作培训,完成单位端软件的安装试运行。
1、招标采购动态管理硬、软件。区财政局(国资办)要在充分整合现有软硬件资源的基础上,结合本区资产管理实际,按照保证系统实施工作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软件公司提供服务,购置动态管理硬、软件。
2、开展软件操作培训。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具备履责能力的国有资产专管员。由区财政局(国资办)统一组织,软件供应商协助,分批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的业务培训,并举行业务能力测试(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测试不合格者要继续参加培训并重新进行测试。对经两次测试仍不合格的,单位要重新选定国有资产专管员。
3、资产管理软件安装试运行。由软件供应商协助各单位进行信息化管理软件单位端的安装和试运行工作。在软件安装试运行阶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软件供应商做好系统导入的各项工作,为数据录入做好充分准备。
(二)组织动员和数据录入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0日)。
1、在召开动员大会前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和考评方式等。
2、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和单位需要配合的具体事宜。
3、数据录入和上报。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将国有资产数据按要求录入系统,并通过网络上报的方式将资产信息上传到区财政局(国资办)。
4、数据汇总。区财政局(国资办)要对各单位上报数据严格审核,认真把关,于4月30日前将汇总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三)资产清查和整理阶段(20xx年5月1日—8月31日)。
1、出台《xx区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实施细则》。
2、各单位要在前期录入资产数据的基础上,完成对现有资产的全面清查,对帐实不符的由本单位自行履行报批手续。区政府从区财政局(国资办)、区监察、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清资小组对各单位清查和数据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对此次清查结果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内部公示。举报电话:(区财政局、国资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3、资产整理。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束后,要对闲置资产和低效运转资产逐步进行清理,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区财政局(国资办)要根据各单位资产现状,加大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统筹调剂工作力度,最终实现各单位账面资产均为有效存量。同时要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为审核各单位下年资产预算指标做准备。
(四)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9月)。
区财政局(国资办)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总结区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成效,提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思路。
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行政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本次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须明确一名具有履责能力的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各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数据录入等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据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区财政局(国资办)要不定期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下年预算编制以及本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三
为全面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2012年上半年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学院决定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清查工作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
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根据*市《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这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组织开展的统一行动,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数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月*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月开始,到20*年*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按照以下5个阶段组织实施:
1、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发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
2、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3、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4、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1、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2、各单位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清查结果上报情况选择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排定的重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
2、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须于20*年*月*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查办)。各财政所须于20*年*月*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区清查办。区清查办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财政所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年*月*日前将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上报市清查办。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和专项审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3、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在人员、设备、场所和经费等方面充分给予保障,积极为资产清查工作创造条件。各级资产清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同级财政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正常经费中列支,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4、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宣传,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总结和反映清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区清查办将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展等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5、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跟踪掌握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严把清查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四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xx]52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xx]3号)精神,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xx年1月-4月组织实施。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我院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一)清查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即院本级以及各研究所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其主管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院本级资产清查由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各研究所负责清查本单位资产。计划财务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其中:
(一)各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计划财务局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1月12日-1月31日)
1.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月1日-3月31日)
第一步,开展财务清理工作,并根据账务清理情况调整本单位财务账表和部门决算;第二步,进行财产清查,形成卡片,填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步,根据农业部要求,资产清查结果经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计划财务局。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院本级资产清查结果须经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院属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须经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计划财务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上报资料进行会审。
3.汇总上报
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4月30日前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农业部财务司。
(三)总结阶段(7月)
1.农业部对部系统资产清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我院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雷茂良副院长担任,人事局贾连奇局长、计划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刘继芳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国际合作局张陆彪局长、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直属机关党委高淑君常务副书记、监察与审计局刘凤彦副局长、后勤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
弢处长,国际合作局杨修处长,科技产业发展局王欣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宋恒春副处长,监察与审计局解小慧,后勤服务中心(局)付平副经理。
院属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由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将组织机构情况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备案。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高质量完成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科技管理局负责廊坊基地各项报表的编制;
各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
各研究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单位内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我院将加强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
导。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院将通过院报等方式对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向农业部及时通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xx〕7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函〔20xx〕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顺利完成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山东省卫生厅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摸清家底,降低学校办学成本,促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范围:20xx年3月31日前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和其它经济实体占用或使用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分类以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为准。
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精心组织。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帐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1、各院系部(处)要在提高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立即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报清查办公室。
2、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验收单、条形码丢失的要求补齐。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
2) 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盘盈、盘亏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a)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负责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市场价等);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需中介评估,并出具报告。
b)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金额较大或重要的要逐项做出专项说明);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等。
c)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单位内部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需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举例说明);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d) 被盗的应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单位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需理赔情况说明。
3) 此次清查要求单位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 滨州、烟台校区还未入账的房屋、土地、构筑物要求统一进行清查核实。
5) 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校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一)学习宣传,组织发动,清查准备,制订工作方案 (20xx年 3月 26日- 3月 31日)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文件,提高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自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学校清查组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工作小组及资产管理员名单交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
(二)培训(3月29日- 3月31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清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
(三)各单位自查(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帐、卡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四)报表汇总(20xx年4月5日—4月11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截止时间为4月11日。
(五)验收复查 (20xx年4月6日—4月12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六)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20xx年4月13日—4月14日)
清查结束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提交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1、基建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的,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资产清查工作。
2、帐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帐。
3、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对收回的变价收入全部入帐。
(八)总结表彰
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五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库尔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库尔勒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库财字[20xx]37号)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针对此次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各项资金往来款项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并对资产清查进行分类,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一卡一物。根据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盘盈盘亏情况说明、并对资产清查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1、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资产清查顺利开展.清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资产和账务进行自查和盘点,并与3月28上午下班前将自查情况和盘点表交财务室。
3、财务科负责在资产软件系统中录入资产清查表(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
4、财务科进行资产系统软件清查表数据、单位法人签字的纸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资产清查资料上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局属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方面通力协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七
2009年,是我县县乡换届后新一届班子运行的第一年,针对县乡换届后乡镇财政干部变化较大,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结合财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实际,制定我局2009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_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县第十次党代会以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围绕建设“为民理财、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加强财政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力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能适应发展改革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为加快财政系统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干部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培训要求和财政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业务强,时间短,内容精”的原则,一是:今年分两期,分别于5月和8月对全县乡镇财政所长、会计、出纳进行财政体制和财政干部业务培训;二是支持和鼓励财政干部参加专科、本科函授、自学考试,提高财政干部的学历层次;三是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直机关工委的各类干部培训班和市财政局举办的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四是组织财政干部参加继续教育、电算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班学习。
三、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_精神,重点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科学人才观和正确群众观的“四观”教育作为教育培训重点的同时,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财政干部“四个能力”即要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理财能力;提高把握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提高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能力;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素质的同时,根据乡镇财政干部的工作职责,从财政管理、财政体制、制度建设、培植财源等方面培训财政所长;根据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的业务范围,,对会计人员,出纳开展预算编制,业务事务操作,计算机录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财政干部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培养一支能打硬仗,合格的财政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
1.针对培训对象,负责培训的主讲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本着实用、易懂、便于操作的原则,认真撰写讲稿并印发到参培人员。
2.牵头股室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具体日程、考勤和课堂纪律。
3.参加各级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时间,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4、每期培训结束,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奖。
二00七年x月xx日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八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教育局的总体目标,加强计划财务管理,加大经费筹措力度,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为建设浙江中西部教育中心服务。
二、工作目标
1、教育经费筹措要有新成效
进一步建立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后稳定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确保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对没有明确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要继续争取当地政府按省政府规定,予以明确。要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农村学校办学经费。要进一步做好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按省政府规定,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依法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2003年晋资所需资金,解决拖欠教师地方性津贴问题,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在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同时,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通过捐资助学、引进外资、组建教育集团、银校合作和盘活学校存量资产等途径,拓宽筹措渠道,加大筹措力度,取得筹资新成效。
2、基本建设要上新台阶全面启动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实施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抓手,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x年,力争全市有1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确保每县(市、区)均有学校评定为省标准化学校。为达到普及高中段教育和提高优质高中比例的要求,继续做好高中学校的规划建设。通过新建或扩建提升高中学校档次,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市区完成xx一中迁建、xx二中扩建、金东高中新建和汤溪中学扩建等重点工程。启动市区城西高教园区、特殊教育中心和学前教育的规划。完成全市学校改水改厕工作。
3、计划财务管理要上新水平
加强计划宏观调控,合理制定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和生源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使我市教育持续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会计核算中心作用,不断完善集中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系统理财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4、学校布局调整要有新进展按照我市加快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原则,做好学校布局调整,200x年要消除单班小学和3班规模以下的初中。
5、资助贫困学生要有新举措继续通过推行教育券制度和建立贫困学生免费入学制度,保证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辍学。进一步加强对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解决贫困生的实际生活困难。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免费入学。
6、学校后勤改革要有新突破积极推进学校后勤改革,稳步推行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使后勤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学生伙食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和安全。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九
成立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区发改、财政、工信、住建、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低效用地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认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公示,由相应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低效用地“一地一策”盘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
根据省、市、区明确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由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区发改、工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各评价数据核准责任单位,全面开展闲置和低效土地清查。
1.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提供企业名单以及相关协议、资料并收集低效产业项目用地的相关资料。
2.工信部门负责产业转型类项目的认定。
3.发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及相关资料,负责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用电相关数据信息。
4.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情况和辖区相关行业亩均税收材料。
5.科技部门负责提供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及占比相关资料。
6.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情况、建(构)筑物价格评估的相关材料,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及违规违法情况。
7.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企业排放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提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8.财政、商务、金融、应急、消防、城管、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配合完成低效用地认定和审定工作。
(二)建立数据库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汇总,会同区发改、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低效用地综合评价总台账,“一宗一卡”“一地一档”,确保数据准确,并依法公告公示,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1.综合评价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信息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用地情况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土地及房产证号、土地取得方式、建设规划等。
(3)企业厂区(厂房)建设现状情况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类型、现状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
(4)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包括近五年产值、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比、排污、销售、税收、用电等。
(5)认定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十
201*年,是资产管理处上水平、上质量的关键年,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精心指导下,根据相关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围绕学校第七次党*会的工作报告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以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标,以求实、创新和规范为管理思路,勤勤恳恳办实事、扎扎实实抓落实,切实为推进我校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为创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现在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
1、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廉政建设。组织全处职工认真学习《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0】33号,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院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0]10号,以下简称政府采购通知)、《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文件,结合实际,从宏观层面科学地指导工作,提高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在校园网增设招租与投标专栏,进行采购公开邀标及公示中标结果,进一步完善了投、开、评、定标各个环节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了论证、采购、验收、付款等关系。通过制度的完善,确保招、采购、验收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透明度。
2、逐步完善制度,提升行政效率。根据新资产管理办法要求,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四个原则,拟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招标采购制度》(以下皆“试行”)、《湖南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二级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公用性物资借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农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修改和完善了《资产管理处内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办事效率。
3、完善资产投入论证和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学校办学规模的迅猛发展与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重点抓好投入前的科学论证和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绩效考核,引入经济杠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
4、积极推行信息网络化管理。完善“五个平台”(房屋及土地、仪器设备、家具、仪器设备维修、实验材料平台);及时更新各类数据,确保信息完整性;利用先进网络管理技术,加强数据库的管理及维护,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大仪器设备论证和维修力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1、强化项目论证调研和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一是强化资产配置的量化核算,规范资产配置程序和规则,统筹考虑,科学布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不断深化资产配置规划论证,优化资产配置;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优化论证程序、形式和手段,积极组织技术专家从拟购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设备选型、性能、技术指标的合理性等方面加强论证,有效避免购置的盲目性和重复购置,提高资金利用率。全年开展项目论证调研20余次。
2、搭建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推动“有偿使用、绩效管理”。建立共享贵重仪器设备网络管理中心,建立科学的管理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推动共享平台建设,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绩效管理目标,今年已分别在科研平台和资源环境学院试点开展工作。
3、认真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绩效考评工作,从“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管理”等五个方面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价,并实行奖罚分明的考评政策,逐步转变教职工“重购置,轻使用”的思想观念,强化成本意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4、推动资产信息化管理建设,促进日常管理工作有序开展。(1)充分利用资源对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家具管理网络系统等进行升级。(2)抓好设备到货、提货、验收、报账的等环节工作;(2)规范设备报废、报失、损坏或被盗处置程序;(3)加强设备回收、维修等调配力度,充分利用闲置资产;(4)进一步规范进口仪器设备、特种设备的管理;(5)本年度新增仪器设备数据6000多条,入账金额5000万元左右;家具数据2200多条,金额70多万元;修改固定资产数据2500多条,不定期与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进行“账账”、“账实”核对工作,确保账务严实。(6)积极引进湘潭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系统,加强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强化质保期内的维保、维护、维修工作。
三、深化公房“有偿使用”机制,稳步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
1、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公房管理试行办法》湘农大[2007]55号及《湖南农业大学公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农大[2007]60号文件,到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收集测算基础数据,做好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用房的预算测算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公房“有偿使用”、“刚性约束”等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公房有偿”使用政策。
3、加强学校公房资源的管理,使其得到公正、合理、高效的利用,不断改善各单位的办公条件,推进公房改革方案的落实;做好新建公房接收分配、旧公房调整工作。完成了网络中心、档案馆、继续教育处、农学院、工学院、资环学院、食科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多个单位办公用房的调整。
4、加强职工住房管理。一是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住房补贴的发放和催缴科教小区购房款工作;二是推进周转房改革,认真落实周转房租金扣缴及租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5、做好旧房调剂、安排、选房等工作,目前已经启动了140多套旧房出售相关工作。
6、为了配合学校老区的提质改造工作,一是对部分平房和危旧房进行拆除工作;二是在暑假期间,对逸苑小区34、18栋周转房进行了全面的维修改造;三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老区天燃气管道改造工作;四是及时启动安置房(1、2、3期)和部分科教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启动了购经济房教职工的原住旧房产权证注销工作。
8、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一是根据国家住房政策,结合学校土地开发提出住房建设和调整方案;二是积极利用住房政策,做好“新人”住房补贴相关工作;三是完善、推行、跟踪“周转房”制度,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
四、完善招标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1、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拟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招标采购制度》、《湖南农业大学招标采购流程图》、《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流程图》、《湖南农业大学集中采购物资报账流程图》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我校招标采购监管规章体系,保障了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合理低价中标,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范企业报价行为,引导企业合理报价。防止出现串标、抬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每一个环节不缺位,不越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加强服务意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为仪器设备购置提供实时资讯,为设备选型、配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做好进口设备的免税报关等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确保物资及时到位。
4、201*年,圆满完成了教学设备计划、重点学科、部省共建和大型项目建设等采购任务。全年共签订合同228份,召开招标采购专题会议53次,撰写会议纪要45份,组织实地考察4次,考察公司20余家;完成了1教、3教和8教等实验室的实验台架与通风系统达560万元,10教学楼文科公共机房360万元,科创平台人工气候室170万元,东湖学生食堂设备、公寓家具达160万元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任务,保障了我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严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了招标采购工作廉洁高效
资产管理处始终强调自主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在繁琐、繁重的日常工作中仍然加强思想政治、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综合素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了每一个环节不缺位,不越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守住道德底线,不踩腐败红线,做到了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大家和睦团结、齐心协力、勤奋进取和开拓创新,确保了招标采购工作廉洁高效。
五、加强土地管理与开发,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1、及时掌握、准确了解国家土地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南农业大学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关于严禁在校区葬坟的规定》。
2、按照学校和政府国土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国土管理事务。按照政府国土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问题;按照学校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将学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问题;与政府部门衔接市政道路建设占用学校土地问题等。
3、积极办理校园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学校土地安全、完整。到市民政局联系有关学校门牌号码证的工作,及时确认我校办门牌号码证为农大路1号。
4、积极开展土地调研,积极参与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边界管理工作。加强土地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等部门的交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使我校教学、科研、生产及生活用地尽可能得到保障。
5、主动配合学校办理东方科技学院土地和房产过户手续,到长沙市国土局和长沙市房屋产权处了解相关的政策,同时请相关部门领导来学校宣讲有关政策。
六、加强实验材料的管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1、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实验材料计划管理,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部签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2、严格实行购置审批制度,采取“需要多少,购置多少”的工作思路,尽可能减少库存,以确保安全。到目前为止完成了化学药品、玻化器皿等实验材料计划采购四次,金额达44万多元。
4、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全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院实验室的隐患进行了排查,对有问题的地方要求实验室进行整改。
总之,学校资产的管理是一项面广、量大、繁杂的综合性大工程,要管好资产必须要强化管理,即在领导重视,制度保证,全体师生关心和全处员工努力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力争其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经常化。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办学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创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想和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_中央_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山西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护、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我村客观实际和发展优势,现制定出小山头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草,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_建设为核心,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小山头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小山头村总占地面积1100亩(包括荒山、道路、田坎),现在我村现有粮田176亩;果树地372亩;养殖用地20亩;居民区占地160余亩;企业占地60亩;荒山荒沟300余亩。现有居民户296户,总人口872人。
2、产业发展情况:全村共有大小企业3个,主要产品有节能环保砖、不锈钢制品及印刷品。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集体收入25万元。
(二)发展优势
五马办事处小山头村位于长治市城区东南端,东靠磨盘垴、跎岗岭,西临北董村,南与东山旅游路、月季观光园相连,北面与南山头村接壤,距长治市区5公里,外环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小山头村东面傍山,西临外环路,村庄东高西低,土地肥沃,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宜种植果树和旱地耕作,依托东山发展旅游产业,小山头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发展目标
11、继续加大增加农民收入力度,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良种苹果、桃、杏种植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个体服务业,发展多种经济;积极鼓励农民向畜牧养殖特色农业转变,争取创办成1-2个特色养殖示范基地。
2、探索农村发展新模式,进行产业调整,在确保本村农业保持稳步发展的同时要引导村民积极投资第三产业,根据区委区政府东山旅游开发的总体思路和塔岭山桃花节的文化影响力,建设独具特色东山旅游文化区。这样既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增加这部分村民收入。
3、村务管理建立新机制,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制度化、正常化。村民对村级管理满意率达95%。
4、争取至2020年全村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美化,卫生洁化”,建成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文明和谐新小山头村。
(二)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要求,将规划划分成3个实施步骤:
1、第一步骤,通过城中村改造的推进逐步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2、第二步骤,引导村民转变传统经济发展观念。
3、第三步骤,建设生活富裕、文明和谐新小山头村。
(一)强力推进村建设,争取早日奔小康
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以典型示范引领,逐步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并解决村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完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新农村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推广垃圾集中处理,治理脏、乱、差,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发展后续产业。打造“和谐、秀美、文明”的新小山头村。
(三)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民主治村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及村内重大事项,均实行民主决策,把村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标准,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把评选结果作为村干部使用的标准,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鼓励村民参政议政,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首先,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勇于奉献的思想意识,加快发展、勇于进取的职责意识,创业拼搏、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真正使党员干部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
其次,加强农民素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民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新时期农民的科技素养和市场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等,真正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中坚。
第三、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两委班子成员要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善于跑资金、跑项目,引技术、引人才。
第四、强化职责目标落实,严格任务目标考核,真正使两委班子成员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积极主动去工作,协调配合抓落实。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十二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我村财务工作,根据镇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双新发[2011]98号)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切实纠正和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二)坚持民主公开管理的原则。健全“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三资”管理办事程序,建设“三资”管理监管系统,保证“三资”管理公开透明,全程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杜绝村集体“三资”管理由个别人或个别部门随意处置问题的发生,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同时对于清理结果按照村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和各组进行公示。
(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组实际情况开展小组会议,各组自己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组情况在镇指导思想原则内实行“一组一策”的方式。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债权、债务真实明晰;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全面清理农村“三资”在运营管理和处置各环节的经济合同,完善相关手续,集中归档保管,对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予以纠正或完善,对双方没有合同的重新履行手续,对不愿履行手续的村民委员会有权重新发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
四、清理对象和范围
清理工作范围是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及农村“三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等。
五、操作程序
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估价、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推荐的党员代表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清理小组(清理小组成员中,非村“两委”人数不得少于50%),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财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请镇农村“三资”清理机构抽调有关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估价。以账面价值为依据,查清“三资”的实有量,不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但对清查出来的没有原始价值的账外资产要重新估价,其中:房屋、建筑物、水利设施实行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当前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情况下,重新购置建造安装某项新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机械设备类实行询价法;其他资产实行现价法。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十三
导语: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怎么写?欢迎阅读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12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1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2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12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12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12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12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
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十四
以党的_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教育局的总体目标,加强计划财务管理,加大经费筹措力度,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为建设浙江中西部教育中心服务。
二、工作目标
1、教育经费筹措要有新成效
进一步建立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后稳定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确保“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对没有明确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要继续争取当地政府按省政府规定,予以明确。要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农村学校办学经费。要进一步做好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按省政府规定,“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依法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2007年晋资所需资金,解决拖欠教师地方性津贴问题,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在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同时,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通过捐资助学、引进外资、组建教育集团、银校合作和盘活学校存量资产等途径,拓宽筹措渠道,加大筹措力度,取得筹资新成效。
2、基本建设要上新台阶
全面启动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实施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抓手,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力争全市有1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确保每县(市、区)均有学校评定为省标准化学校。
为达到普及高中段教育和提高优质高中比例的要求,继续做好高中学校的规划建设。通过新建或扩建提升高中学校档次,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市区完成*一中迁建、*二中扩建、金东高中新建和汤溪中学扩建等重点工程。启动市区城西高教园区、特殊教育中心和学前教育的规划。完成全市学校改水改厕工作。
3、计划财务管理要上新水平
加强计划宏观调控,合理制定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和生源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使我市教育持续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会计核算中心作用,不断完善集中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系统理财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4、学校布局调整要有新进展
按照我市加快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原则,做好学校布局调整,2007年要消除单班小学和3班规模以下的初中。
5、资助贫困学生要有新举措
继续通过推行教育券制度和建立贫困学生免费入学制度,保证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辍学。进一步加强对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解决贫困生的实际生活困难。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免费入学。
6、学校后勤改革要有新突破
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篇十五
(一)认定为低效用地的企业(项目)自主开发或自行招商优质项目,符合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进行盘活的,在土地规划手续等要素保障上优先办理,并对新项目重新签订入园协议给予不超过5年的产业引导资金的奖励。
(二)认定为低效用地的企业主动将土地及地面附属物交予政府收储的,在土地再次挂牌出让后,对收益部分可按照3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鼓励企业按照容积率上限建设,对自用工业厂房在建设三层厂房以上的给予补贴奖励,其中三层每平米奖励100元、四层每平米奖励200元、五层(含)以上给予每平米奖励300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工业地产开发类项目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四)有序推进已建成产业项目租赁招商,对于租赁引进符合产业集聚区入园条件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新项目,可给予租房每月每平米10元补贴,连补三年,原则上每年租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自主开发闲置地块并按规划在约定期限内全部建成的,建设期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区级部分,按照区级留成部分数额,给予其产业引导资金奖励。
(六)对低效用地、涉法涉诉地块中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按资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税费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企业100%奖励。
(七)对经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经约谈、督促仍无开工意向的项目,将相关企业纳入土地市场失信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我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竞买,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企业债券发行、参与政府采购、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参与工程招投标、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属于低效用地的央企项目,报其总部限期转产或交出土地;对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评优评先、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
(八)完善税收分级征收机制。由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低效用地企业原则上不享受税收优惠。
(九)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严格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技改、用能、环保、金融服务、规划土地等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对低效用地项目,转报相关单位执行用电高峰拉闸限电,列入差别水(燃气、暖气)价、阶梯水(燃气、暖气)价执行行业范围,全面推进用水(燃气、暖气)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十)实行最严格的规划执法检查。凡是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入园协议,逾期不开发或长期闲置的土地,坚决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重新处置。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入园协议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按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平台公司信息沟通对接,建立低效用地项目的信息交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以“限制粗放低效用地、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加强低效用地项目的信贷风险管理,对低效用地企业审慎开展土地抵押等信贷业务;对列入低效用地台账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十二)实行严格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低效企业加大环保、安全、消防等监管频次,在用能、排污指标上予以限制,提高低效产业用地持有成本,倒逼低效企业退出土地。对影响信访稳定、社会矛盾突出,存在生态环境、污染排放、安全隐患、违法经营问题的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违章建筑整治等工作,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低效产业用地开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水、空气、土壤污染等检查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环保管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联合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低效产业用地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整治,对股权、产权的转让交易进行监控、报告;税务部门对低效产业用地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对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依法予以最严厉打击;城管执法、规划资源、住房^v^门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规搭建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用途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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