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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一
最近,本人对市砂石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砂石行业的经营和税收征管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征管建议,情况如下:
一、砂石行业经营现状
(一)生产规模。全市共有采砂船39艘,运输船66艘,均属个体户,一艘一户;砂石公司(厂)19户,均属个人承包或个体户,其中正常营业的有4户,主要是:航运公司砂石厂、江边砂石公司、铁桥下砂石公司、四码头砂石厂,其余处于半停业或全停业。
(二)产销方式。我市的砂石营销方式分三个环节,首先是拥有采砂船的纳税人在或袁河内挖采河砂石,销售给拥有运输船的纳税人,然后由运输船运至河岸销售给砂石公司(厂),最后是砂石公司(厂)销售到建筑工地(消费者),每道环节的销售价格均比上一道环节销售价高。
(三)年生产量及销售额。的采砂船全年产量约90万立方米,袁河的采砂船年产量约5万立方米,共95万立方米,其中砂产量约占60%(约57万立方米),鹅卵石产量约占40%(约38万立方米),三道环节的年销售额计算(政府限价为砂8.5元/立方米、石17.5/立方米):
第三道环节砂石厂按砂8元/立方米、鹅卵石17.5元/立方米,全年销售收入砂456万元,鹅卵石665万元,合计1121万元。
(四)年应纳税额计算。
1、资源税:砂57万立方米×0.5元/立方米=28.5万元;鹅卵石38万立方米×1元/立方米=38万元;合计应纳资源税66.5万元。
2、所得税按每道环节计算:(1)采砂纳税人152万×2%=3.04万元
(2)运输船纳税人636.5×2%=12.73万元
(3)砂石厂纳税人1121×2%=22.42万元
合计38.19万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约11万元(增值税约114万元)。
(四)砂石行业的管理。管理部门较多,水利局砂石办公室管理采砂船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堤防管理局管理部分码头砂石厂,港航管理处和海事局管理河上作业和运输。
二、税收征管现状
由于砂石行业户数多,产销环节复杂,且均属个人承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季节性生产,销售价格不稳定,管理部门较多,征管难度非常大,在税收征管上基本属于漏征漏管户,目前已纳入管理的只有砂石厂和公司沙石公司两户小企业,砂石厂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745.42元,公司沙石公司定期定额征收,每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5元。前几年进行过多次清理,效果不明显,根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每年流失的税款约115万元。
三、征管建议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的砂石行业产销环节多,如果每道环节征收税款,纳税户难以承担,可以合并为一个生产环节和一个销售环节,生产环节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为拥有采砂船的;销售环节征收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为砂石公司(厂)。针对下一步市政府对砂石行业的管理将有新的政策出台的情况,建议税收采取以下征管措施:
(一)由政府统一组织,一次性征收。参照新干县的做法,即:将和袁河的采砂权进行拍卖,拍卖价包含税收(国税、地税),如果能够实现,地方税收可以一次收清。
(二)一体化管理。如拍卖不能实现,则实行砂石行业一体化管理,即:成立市砂石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砂石采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审批以及各项税费的统一征缴。
(三)委托代征。资源税委托水利局砂石办代征,运输销售环节地方税收委托港航管理处和海事局代征,其他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地税机关按实征收。
(四)砂石厂的税收征管由地税机关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五)所有采砂船和砂石厂均必需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六)已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到属地分局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环节已申报缴纳资源税的证明。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二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税收征管风险及对策为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日前,国务院决定自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并把工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这将明显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进一步激发投资热情,全面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但是就税收征管而言,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涉税风险。笔者对此进行了初步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政策落实,减低相关风险。
一、税收管理风险点分析
风险点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前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购入,已索取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将普通发票退回销售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以假进货退回的名义,请销售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四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日期未超过90天的,在xx年1月1日以后认证抵扣,发票开具日期超过90天的,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并认证抵扣。
风险点之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购入生活用的汽车、高档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以及电脑、摩托车等用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变换产品名称,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扣;二是在购入为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时,将购入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其他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作本企业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其相关联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免税项目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非法买入其他纳税人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前期实现的销售,延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应在xx年1月1日以前确认的销售,推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确认,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已确认实现的销售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回,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确认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
上述问题,严重违法了税收法律,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应当引起重视,并且通过加强日常税收征管,严防税收管理风险。
二、加强税收管理风险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要突出加强“三流”审核
一要加强“票据流”的审核。对企业xx年1月1日以后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是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固定资产,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本企业进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开具发票时间与企业购货验收入库时间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购进的货物在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
二要加强“实物流”的审查。对单笔金额较大,或累计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在加强票面审核的同时,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核对,要深入企业,查看实物,验明生产厂家,查明具体用途,并与购货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防止虚假购进,骗取抵扣税款。
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除了要加强一定时点上的“三流”审核外,还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控。一方面,要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看其新增固定资产在用电、用料、新增销售方面是否有明显变化,投入产出是否配比,防止虚假投入;另一方面,还要对固定资产处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二)对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要全面加强红字普通发票监控
在加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的同时,特别要对机器设备销售企业在xx年1月1日前后开具的红字普通发票的监控,要逐份查明原因,是否是真实退货,有无实际收到所退货物,是否将货款全部退给购货方,防止企业虚假冲回以前年度销售,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抵扣税款。
(三)对小规模纳税人要全面加强销货合同审查
对小规模纳税人xx年1月1日以后确认的销售收入,要与销售合同、发货记录进行逐笔比对,看销售确认时间、确认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有无故意延迟销售的行为。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三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近,税收制度经过了多次调整和改革。现行税制是 1994年以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而制定的。当时虽然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但在税制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必要进行全面修定。在修定税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
对整个预算收支影响不大。近两三年政府年度预、决算收入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去年预算增收 1000多亿元,决算又比预算超收 1000多亿元。如果狠刹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财政增收节支的潜力是很大的。第二,免除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民,扩大内需的难点也在农民。免除农业税,这个数额对政府来说是十分有限的。但对农户来说却可以增强他们对收入增长的预期,从而增加即期消费和投资的支出。第三,在提取“三提五统”的同时,征收农业税,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实际上承受了双重税费负担,在缴纳农业税的同时,还必须上缴“三提五统”。如果把农业税比作个人所得税,它的起征点却远远低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近两年农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仅为 多元,月均 160多元,远未达到 800元起征点。所以,农民的法定税费负担比城市职工重是不容置疑的。第四,目前市场经济国家均未开征农业税,不仅如此,政府对农产品还实行价格补贴。中国“入世”已成定局,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改革税制势在必行。
其次,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迫在眉睫。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十分严重,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据权威人士分析判断,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达到 0.456。一方面已形成了一个不是靠勤劳发家的暴富阶层;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的待救济的贫困阶层。然而,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的功能,在现行税制下却被窒息。这主要表现在:该开征的税种迟迟不出台,如社会保障税,致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严重滞后;不该征收的却征收,例如收入低于 800元起征点的职工,省吃俭用在银行存了点钱,却要缴纳利息税;该抵扣的不扣除,例如赡养老人费用、教育费用等;重复征收,例如企业按 33%税率缴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还要再征收 20%的税;平均主义一刀切,例如不管储户储蓄金额多少,一律按同一税率征收利息税,等等。此外,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上,目前主要管住了工薪收入阶层,管不住个体和私营业主,致使大量税金流失。所以,目前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已刻不容缓。按照调节差距、公平税负、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结合起来,改变现行单项计征办法。
4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
5、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1994年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这是税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对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保证税收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不予抵扣,不利于企业更新改造,不利于激励扩大社会投资;存在重复征税,征收范围没有涵盖全部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由于不采用通行的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偷漏逃税提供了便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从近期看,它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持续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建立先进的规范化的税收制度。
6、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
法解决税外费“乱、多、重”的难题。出路就在于,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规范税外费,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法制化程序管理,依法理财,建立统一财政税收体系。
当前,为推动我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高效地增长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改革税制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于祖尧)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四
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市及时转移农税征管工作重心,在提高税收执行力上下功夫,狠抓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四力齐发促进“两税”大幅增长,20xx年契税收入实现了4446万元,占年初目标的222%;20xx年耕地占用税收入465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776%。20xx年全市“两税”收入达9104万元,占全年地方收入的21.8%,占财税总收入的11.4%,在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后,“两税”收入超过了税改前的农业四税收入,并且超过前“两税”收入总和,为全市财政收入连续上亿元台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市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1、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纳税者光荣”的感召力使依法纳税成为时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涉及到千家万户,税收执法相对其他税收较弱化,加上契税征税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纳税人纳税意识千差万别,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把“两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两税”征管工作,制定规范“两税”征管办法,成立农税局征收“两税”。为加强领导、落实征管责任,该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公安、法院、财政、土管、房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农税局长为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征管办公室,农税科、契税所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两税”的征收工作。为规范“两税”征管秩序,该市有的放矢,先从宣传入手,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地方曲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税”税收法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一种“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欠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农税人员上门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使其自觉依法主动申报纳税。
2、落实责任,配合到位,齐抓共管的凝聚力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独立的.银行扣交,税收保全等手段,必须加强“两税”征管的领导。该市20xx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责任部门工作配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土管、房产、法院、经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税源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开绿灯,对有违规操作的办证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财政所和市农税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补足税款外,从严给予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漏税收现象。对开发商漏收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先将欠税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对农民建房占用土地未缴税的,各财政所每年配合土地清理行动一起对建房户进行税收清理,缴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建房许可证,否则不得办证,按违章建筑处理。对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年终由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3、规范操作,措施到位,科学合理的监控力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直处于小税种、弱执法的地位,加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性强,政府控制性也强,必须严格控制税收优惠范围,提升文明办税、依法办税水平。在改进“两税”征管方式上,一是严格的办税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征收,对每项税收实行征收、复核、稽查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办税机制;二是搞好税务公开,定期将办税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将征税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税收征管“阳光作业”。三是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中介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税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耕地占用税,采取差额定税标准,区别城镇山区税负。四是减少行政干预程序,从20xx年开始土地使用权不再含税拍卖,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耕地占用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年度的欠税一律先清缴税后再办理相关证件。
4、应收尽收,惩治到位,依法办税的保障力确保了两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多年来征管力量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市从20xx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侧重点不同的清理行动。由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组成稽查队伍,加大对欠税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对偷漏税情节轻微的,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税款的1―5倍罚款;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税局在清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时,先到公证处查房屋买卖变更情况,后到房管部门核对办证情况,再在税收征管帐上清理是否缴税,对应缴未缴税收的纳税户定为清欠对象。为确保“两税”清欠足额入库,对一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欠缴税户,依靠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年对丰矿和上塘镇占地清收耕地占用税99.6万元;对各大煤矿占地及沉陷土地清收耕地占用税1185.95万元;对上塘镇辖区清收契税150万元;对工矿企业单位拍卖清收契税1230.1万元;对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清收契税1000万元;新城区及工业园占用耕地税收500万元,全部依法催缴入库。由于有法律介入,大大加大了“两税”征管力度,曾将拖欠之久的一笔契税清缴入库。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五
我们××县××镇地处荆山余脉,与相邻的×××等县都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是湖北地区的“黑色经济带”。自上世纪六十年代探明大量原煤以来,××县逐年形成了以×××、×××两镇为一体的开采区。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逐步发展成为29家规模不等的煤炭开采业户,年产量突破23万吨左右,年销售额近肆仟万元左右,上缴地方各税300多万元。伴随着煤炭行业的形成,其煤炭行业经营管理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成为制约其健康、稳定、发展的不利因素。为进一步分析掌握其经营管理和税收征管现状,分局对煤炭市场进行了初步调研。一、煤炭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区域分布。××镇煤炭市场的分布呈三个区域。一是××沟系列矿。它主要分布在高山上,虽然只有11个煤矿,但是它的生产销售量占全镇的75%以上,其中9个矿“三证”齐全,生产销售比较正常;二是××系列矿。它主要分布在低山上和省道旁,该区域9个矿,生产销售量占全镇约15%,部分矿证件不齐全,系整改建设阶段,生产销售尚未形成;三是××系列矿。它主要分布在低山上和沟谷里,该区域9个矿,生产销售量占全镇约10%,大部分矿证件不齐全,属整改建设时期,尚未形成生产规模。
(二)经营规模。从三块29家煤炭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看,年产2万吨以上的煤矿只有4家,1万吨左右的占了25家,其中:“三证”不齐全的就有13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年产量达不到3万吨的矿,“三证”不齐全地矿将面临关闭,这对××非统配煤矿来说,是一场严峻的挑战和灾难。从其设备以及服务情况看,一类是拥有自备的铲车等装载机械、运输车辆,以及为客户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机制比较健全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交易量大,营销渠道比较固定的8家煤炭企业,如:××沟一、二、三、四号煤矿,××湾煤矿等,年产量12万吨左右,销售收入贰仟伍佰万元左右;另一类是装载、运输,以及为客户提供保障服务的机制不够健全的纳税人,这主要是21家中小煤矿,年产量10万吨左右,销售收入壹仟伍佰万元左右。
(三)管理水平。同等规模同等类型的煤炭业户之间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业户间的差别更是千差万别。规模营销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比较规范,如××沟三号煤矿、××煤矿,他们不仅有规模经营场地,而且有专门的营销管理人员和比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同时其财务核算比较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实征收纳税人。规模较小的个体煤矿的经营管理较差,没有稳定的购销关系,经营者变化频繁,而且其财务核算水平较差,同时其接受各方面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差,大部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为核定所得率征收或者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
二、煤炭市场的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增量与其交易增量不相配。东巩煤炭市场的发展,不仅使××成为“煤炭之乡”和重要的煤炭集散地,而且带动了运输、汽配、矿山物资等相关产业和商业、服务业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功能,但其税收增量与其经营户数、销售规模的交易额以及收益额的增量不相配。据统计煤炭产销量为20万吨,实现地方税收为200万元,每吨煤地方税收为10元。据统计煤炭产销量为27万吨,实现地方税收为315万元,每吨煤地方税收为11.7元。煤炭税收计划更高,吨煤税负比往年还高。
(二)税收管理手段与其经营机制不相配。
税收收入不能稳定增长,与其经营规模和效益的同步,表现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随着过磅计量卡的撤销,税收管理措施没有及时到位,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地税部门对煤炭市场经营者中的大部分个体业户的经营状况的监督,存在难以掌握产销量,经营收入额,进而导致管理侧重于突击清理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也不能够完全掌握。
三、税收管理漏洞的透析
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导致煤炭市场整治的效果不能够坚持标本兼治,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规模经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监控缺位。在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编造虚假产量表和工人工资表,或无正规票据,对其产销数量的准确度难于核算,导致纳税人经营成果的财务反映差异,会计信息失真,而我们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检查中又往往只注重帐务核算,对其帐外的运行情况又由于情报线索的不全,而使应收税款而流失。
(二)、个体煤场的纳税人大多现金购销、无票购销、隐蔽交易,导致税收监控措施难以准确定位。如一部分业户虽设立煤场,但煤场内煤炭存量变化不大,而其主要采取煤源订煤,煤炭直销用户的形式,导致其销售量和销售水平以及盈利水平难以核定。既使在每次的检查中也只能采取粗线条核定,一次征收的办法,而且成效不大。
(三)、受煤炭供求矛盾的影响,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在煤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经营者的煤炭销售渠道狭窄,采购方压价采购,经营业户为减轻资金压力也竞相压价,恶性竞争,除几家规模经营且销售渠道稳定的业户经营成果较好外,大部分业户收益水平较差,征收难度也较大;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经营者的煤炭销售都成为瓶颈,大量的现金结算,又导致税源监控的缺位。如今年的煤炭市场走势受资源供应偏紧的整体影响,特别是外地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繁,停产整治周期长,煤源紧张。规模经营的8家企业受电煤比价影响和停产整改等诸多因素,导致税源减少。
(四)、税收管理中的部门协作不够协调,也是导致纳税人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与政府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计量服务中心、国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也存在不够协调的问题,导致经营者的情况掌握不到位,措施管理不到位。
四、完善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国地税的联合协作。煤炭市场的税收管理要形成合力,必须依靠国地税的联合协作,严格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一是加强煤炭市场纳税人的征收、管理、检查等环节的信息交换,准确掌握其增值税缴纳情况,分析掌握其地方税收的缴纳对比情况,按照其缴纳增值税换算收入额,进而折算其应纳的地方税。二是对小规模煤矿实行联合核定税款,按照其交易量、交易额和盈利平均水平进行综合核定。三是配制车辆,增加人员,整合力量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形成合力,促进煤炭行业税收规范管理。四是要求煤矿开采业主建帐建制,正确核算,依法纳税。
(二)煤炭市场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作。煤炭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煤炭许可的审批管理,能够比较准确的掌握煤炭市场业户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协作,可以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总量预测和日常监控中做到有的放矢。
(三)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税收监控质量。加强煤炭市场的税收控管必须研究其经营特点和经营规律,准确掌握其经营机制和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一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掌握煤矿开采业户的情况,测算其经营收益,进而确定其应纳税款。二是有重点的进行外出调查,掌握煤炭市场经营、外销途经和市场经营的规律,煤炭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合理的税收管理措施。三是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责任,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变定点监控为适时监控,及时做到煤炭税源的全方位监督,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为国聚财,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六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分析处理各种涉税案件能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效,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征管稽查联席会由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联席会参会人员:
(一)区局领导;
(二)相关科(所、室)负责人;
(三)稽查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主要内容(一) 相关单位汇报上期联席会建议落实情况,各管理所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二)稽查局汇报本季度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本期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典型案件,提出稽查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检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新的逃避缴纳税款手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商量解答。
3.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逃避缴纳税款新动向,与综合、法制、征管、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三) 通报近期征管工作。
1.总结上一季度,安排下季度的`税收征管工作。
2.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联席会会议要求
(一) 要提高对联席会会议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征管、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二) 召开联席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三) 通过联席会,建立征收、管理、稽查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涉及政策、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策、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四) 对联席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五) 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增强分析处理各种涉税案件能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效,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征管稽查联席会由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联席会参会人员:
(一)区局领导;
(二)相关科(所、室)负责人;
(三)稽查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主要内容(一) 相关单位汇报上期联席会建议落实情况,各管理所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
(二)稽查局汇报本季度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本期检查情况及结果,通报典型案件,提出稽查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汇报稽查工作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检查结果。
2.分析稽查查处的典型案件,包括: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新的逃避缴纳税款手段的案件、反映税收征管漏洞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反映稽查人员执法不当的案件等,并列举实例加以说明,供与会人员分析研究。根据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典型案例的研讨、分析,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的问题进行商量解答。
3.传达新的税收政策、调研热点以及逃避缴纳税款新动向,与综合、法制、征管、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
(三) 通报近期征管工作。
1.总结上一季度,安排下季度的税收征管工作。
2.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联席会会议要求
(一) 要提高对联席会会议制度的认识,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发挥其在征管、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运行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二) 召开联席会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解决、请示的问题;二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协调、沟通的问题;三是有哪些需要在会议上传达、贯彻的问题;四是邀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会议。
(三) 通过联席会,建立征收、管理、稽查联系反馈渠道,对发现涉及政策、征管的问题应及时向本级政策、征管部门反馈,必要时可联合办案,以解决难点、焦点问题。
(四) 对联席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应提交上级研究决定,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专档存放。
(五) 本制度自20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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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地方税务局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区局党组制定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工作主线,贯彻州局提出的“建制履责年”工作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管理,较好的完成了涉外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直地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41746万元。其中:涉外地方各税收入为26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78万元,增长28%。圆满完成了全年税收计划任务。现将一年来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外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州直共有注册登记涉外企业35户,分别分布在:伊宁市19家、奎屯市9家、霍城县有4家,巩留县有1家,霍尔果斯口岸有2家。较上年增加10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8家,外商独资企业6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家。涉及到制造业的有20家,商业4家,通讯业4家,农业1家,旅店业2家,房地产1家,文化体育业1家,其他服务业2家。20xx年共缴纳地方各税2679万元,比上年增加578万元,增长了28%。涉外地方各税已占到我州税收收入的2%。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行业仍然是通讯业,4家通讯企业缴纳地方各税共计2280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万元,增长了140%。
新增10家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8家,外商独资企业2家。共缴纳地方各税47万元。
二、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
20xx年我州在涉外税收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税源分析工作。州局对做好税源分析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做好税源分析工作从八个方面再次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各县(市)局按月召开税收分析会,根据税收完成情况、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税收收入特点、经济税收政策等情况,结合税收增长规律、相关经济指标及经济增长趋势,准确预测税收情况,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和经济发展对税收的影响,为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奠定基础。
2、规范涉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对涉外企业有形资产的转让和租赁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加强征管。严格核实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出租和转让房产。
3、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联合年检。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上报了xx年年度涉外税收业务报表。本年度我局未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售付汇凭证、反避税等业务。
4、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基层局对涉外企业财务人员涉外税收政策进行培训,还注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讲解。同时针对部分税务管理人员对涉外方面的知识欠缺的情况,加强组织业务学习,有针对性、结合实际工作的学习,使涉外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税务干部管理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5、进一步加强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做到税收政策公开、优惠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将国家现行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向企业做出及时全面的宣传,尤其是直接涉及到某个企业的政策规定要及时通知到该企业。
6、审批手续简化到位。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报批环节,突出“事前服务、事后管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在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方面的中间环节。在减免税审查过程中,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不越权减免,切实让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实在在服务于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把国家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贯彻到企业。
7、为进一步规范涉外税征收管理工作,有效的提高管理效率,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抓好任务分配、税源管理、户籍管理、工作考核四个环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按照总局精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动态登记制、涉外税工作汇报制等办法加强对涉外税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作统一管理台帐,对日常开展的管理工作中要了解、采集和掌握的管理信息资料内容以及各项财务、税收指标等进行具体规定,要求作到下一户,基本情况清楚,应纳税种清楚,涉税辅导到位,税务发票清楚,并及时、准确、真实的登记管理笔记,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1、涉外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从今年看我州的涉外企业数量增长较快,但经营业绩不够理想,今年涉外税收增长主要来源于中国移动、联通通讯业,增长了1330万元。而多数企业应纳税额在下降。部分企业处于无收入状态。新增10家企业只增加税款47万元,对我局的涉外地方税收收入贡献不大。
2、目前涉外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除个别几个企业外,财务核算不是十分健全,且规模也较小,针对这种现状应加大对涉外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知识的培训,提高办税质量和纳税意识,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管理和检查,以查促管,及时纠正涉外企业涉税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
3、提高涉外税收征管水平。涉外税收政策性、专业性强,情况复杂,要求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既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又要切实维护涉外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员对涉外税收业务接触较少、实践较少,对相关业务知识掌握较少,企业财务规范又多,税收管理员已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势,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求,现在虽保持了对涉外企业的相对集中管理,但涉外税收管理人员岗位不稳定,参加过涉外税收培训的人员并没有管理涉外税收,没有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上级局应加大对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提供必备的资料,要求基层局保持工作岗位和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州涉外税收的工作实际及涉外企业的具体特点,在20xx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培训和税收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涉外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税收政策知识水平。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更好地引进外资,为发展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三条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第四条 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下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提供给税务机关: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备案;
(四)城镇地籍管理、全国土地调查;
(五)涉及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认定和年审;
(六)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数量、住宿业入住人员数量、经营性停车场登记;
(八)其他涉税信息和数据。
上述涉税信息和数据,其中第(一)(二)(三)项应当全量定时提供,第(四)(五)(六)(七)(八)项应当按照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第七条 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具备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
第八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第六条所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制定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明确提供单位和提供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制定本级目录。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不得将其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税务机关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一)道路交通运输个体税收;
(二)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
(三)不动产租赁税收;
(四)商业性演出、会展、培训税收;
(五)彩票业中奖收入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
第十一条 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停止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经费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销售发票及利用假的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的涉税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
(四)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
(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收取费用,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九
根据邯郸市委、市政府关于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纳税人和原永年县国家税务局、原永年县地方税务局、磁县国家税务局、磁县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部分纳税人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事宜
(一)税务登记在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从2016年1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调整为:
4.原邯郸县国家税务局、原邯郸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坐落在市区范围内的纳税人,以和平路为界,税务登记地在和平路以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丛台区国家税务局和丛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地在和平路以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山区国家税务局和邯山区地方税务局。
务局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三)税务登记地在原磁县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林坛镇、南城乡的纳税人,从2016年11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邯郸冀南新区国家税务局和邯郸冀南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办税地点变更事宜
(一)原邯郸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自2016年11月1日起更名为邯山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第二),与邯山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第一)共同为辖区内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宜。
邯郸丛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邯郸经济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冀南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分别办理相应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内的相关涉税(费)事宜。
(二)邯山区、丛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统一到邯郸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理相关的涉税事宜(具体办税地点见附表)。
请因调整税收征管范围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于2016年11月1日起,携带原税务登记证,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信息的变更并履行纳税义务。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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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三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下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提供给税务机关: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备案;
(四)城镇地籍管理、全国土地调查;
(五)涉及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认定和年审;
(六)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数量、住宿业入住人员数量、经营性停车场登记;
(八)其他涉税信息和数据。
上述涉税信息和数据,其中第(一)(二)(三)项应当全量定时提供,第(四)(五)(六)(七)(八)项应当按照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第七条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具备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
第八条省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第六条所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制定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明确提供单位和提供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制定本级目录。
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不得将其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税务机关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一)道路交通运输个体税收;
(二)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
(三)不动产租赁税收;
(四)商业性演出、会展、培训税收;
(五)彩票业中奖收入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
第十一条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停止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经费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销售发票及利用假的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的涉税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和数据的;
(四)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或者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事项的;
(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收取费用,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建设,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情况,就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狠抓征管组织体系建设,强化税收征管质量
规范了执法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截止5月,我局共有干部总数104人,配置包括管理科等在内的内设机构共13个,瞻榆分局等派出机构8个。
在省局《岗责体系》的贯彻方面,我局尽早动手,狠抓落实,在年初就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首要位置。4月份,还组织开展了全局性的征管机构改革,并按照新征管法及省局《岗责体系》的有关规定,将日常检查划归检查科管理,将重大的偷税、抗税案件划归稽查局管辖,进一步地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
动式的三维立体征收管理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征管质量。
二、征管信息化建设方面 jtais软件运行情况:
我局前七个月数据已录入完毕,八月份已使用jtais软件处理征管业务。
市场分局和农村分局由于机构未确定等原因没有录入纳税人信息,这部份需机构确定后进行信息录入。jtais运行情况:
从四月份起我局已使用省局新征管软件,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些错票不能处理。
jtais现行版本不能处理的征管业务有发票管理、稽查业务、分支机构户籍录入。我局发票处理办法是使用旧软件进行处理;分支机构数据暂停录入。征管数据的安全问题:
定期备份数据库,备份方法是备份全部表到硬盘。
容是:
数据录入管理制度。
不得在计算机上存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文件等,不得安装游戏软件。要妥善保管各种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
修改管理制度
不得直接修改征管软件数据库,修改数据要通过软件模块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
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在软件达到自动备份之前,要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备份数据要进行异地保存。
恢复数据管理制度
恢复时要由系统管理员进行。通过设置服务器密码来阻止非法用户的数据恢复操作。
工作方向和目标
我局所辖个体工商户3510户,其中共管户2418户,自管户1092户。定额在元以下的有106户,年营业税税额万元;1000至5000元的有193户,年营业税税额万元。按营业税起征点元,增值税起征点元的标准,调整后实际纳税总户数为2564户。其中:自管户986户,共管户1578户。
我局个体、市场税收收入计划数282万元,提高起征点后,预计最低将损失税款万元,对我局税收任务的完成影响较大。
管理措施,使市场税务所分管的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升。
多年以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在我县个体税收征管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截至8月,我县2700户纳税人中有2400户采用的都是此种征收方式,约占总户数的89%。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深入,这种征收方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要求。要消除双定征收的负面作用,应逐步废除定期定额方式,另外,目前我县对购买者取得发票的激励措施尚欠缺,建议采取定期发票抽奖等方式加以解决。
征管制度建设及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套完整、规范、成熟的三级征管考核体系。使我局的征管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落到实处。
在征管实践中我们发现,省局制定的征管流程仍存在着过于繁琐,不易理解等问题。部分规程甚至还有自相矛盾或程序重复的现象出现。
向纳税人分发税务登记表时管理科综合岗的职责就与征管科税务登记岗的职责重复。
由于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如果让纳税人自己填写表格,会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表格填写不规范或不齐全的问题出现。
综合岗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没有专管员岗深刻,因此,有些表格建议改为由专管员岗辅助纳税人填写或改由专管员岗直接填写。
要开付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等繁琐的程序,给纳税人造成抵触心理。建议对主动办理税务登记且理由单纯的纳税人直接就可以批准登记办理缴税事宜,而无需审批的形式。
由选择任一申报方式。
同时,为了加强纳税申报的管理,提高纳税申报率,确保纳税申报的质量,我局还制定了《通榆县地税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并将其列入为征管工作目标考核的组成部分。
每月由计征科申报窗口负责申报质量的管理,并及时进行稽核。
册并负责保管。
3、申报表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会计主管和经办人章,受理申报后,由窗口受理人员盖章并填列受理日期,同时,返纳税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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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二
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运作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提升,使税收征管体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税收征管手段更加智能化、精细化。通过自身的实践和观察,我深刻体会到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税收征管的改革成果。以下是我对税收征管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税收征管对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主要保证。税收征管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我国税收征管的改革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税收收入连年增长,并且财政收入用于重点领域的投入也逐渐增加。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不断扩大,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其次,税收征管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税收征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前提。税收征管的改革和创新,有助于消除市场的不合理价格,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同时,税收征管还可以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纳税人按照自身财力承担相应的税收,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税收征管的改革,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保护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缩小了贫富差距,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税收征管,我们的国家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为每一个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此外,税收征管的改革也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一项工作,其改革不仅能够提升税务机关的行政效能,还能够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工具。通过税收征管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建立起以法治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升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
综上所述,税收征管对国家财政收入、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的改革成果在我国持续展现,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随着科技的推进和制度的完善,我对税收征管的未来充满信心。希望我们国家的税收征管能够继续取得更大的进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三
题目:《财政学》课程论文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改革创新
学生姓名:周洋学号:
系别:专业:
提交时间:
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改革创新
摘要
目前,我国的税收的征收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协作不够、控管乏力、信息失真、稽查低效、服务欠缺等问题,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因此必须强化纳税人主动申报与税务稽查,必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重点锁定高收入人群,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并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为支撑点,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关键字:信息化、服务化、专业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改善,gdp一直保持8%以上的持续稳定增长,这为税源扩大,税收增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增速加快13.2%,增速较快的部分原因是2009年基数较低。其中,2010年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同比增长22.5%,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税务系统圆满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稽查查补收入创历史新高。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 31.3 万户,查补收入 1192.6 亿元,入库 1176.1 亿元,入库收入超过 2006 年-2008 年 3 年入库稽查查补收入的总和,比 1985 年全年税收总额还多。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有以下问题。
一.管理被动,基础不实
调账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造成税收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没有发挥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个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是市场分配的缺陷,这种缺陷市场本身无法解决,需要由政府主要运用税收原则来予以解决。并且税收的公平原则强调按收益征税,依据能力负担,相同收入水平的人应相同纳税,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应不同纳税。依据税收的公平原则,社会上的富人占用了较多的公共资源,理应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这些人税收负担能力较强,也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然而在我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第一的是竟是工薪阶层,排第二的是中国的外国人,第三才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等。并且依据中国的财税专家分析,我国每个农民的税负要远高于城里人,城市里低收入者的税负也要高于城市里高收入者,我国最高收入户的税负差不多是世界最低的。
三.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对象、税源不清楚问题,也有少数办事环节不健全、部分服务承诺得不到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不了解真实税源,纳税企业不了解税收法规。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各地征收比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离以及各自内部分工过于专业化,纳税人为解决涉税问题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给纳税人办税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地方目前未设专人负责税务咨询业务,纳税人对此有意见。税收政策咨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业也觉得不方便,企业对政策变化不能及时了解。一些企业反映自身缺乏甄别具体税收政策是否适用本企业的能力,需要税务机关给予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总而言之,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质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为解决这些问题要:
一.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税源监控职能一分为三
强化管理职能,负责所辖纳税户的征收以及检查管理职责,并由征收局承担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体户和零散税收的税收征收任务。对已办各种经营证照而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管理局稽查科负责控管和查处,管理局着重强化巡查职能,充实调查科调查力量。对已办税务登记证而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虚假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或失踪以及有拖欠税款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稽查局负责控管和查处,着重强化户籍管理职能,并由稽查局承担相应区域企业、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任务,稽查局各业务科采取行业管理或划片管理、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管查结合的控管方式,强化税收征管手段。
二.树立服务管理理念。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
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四.实现税收的信息化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
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
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结束语:加强税收征管的管理与改革创新,对我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国富民强具有正大影响。而税收的征管关键在于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1、刘志城.《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中国财征经济出版社。
2、徐忠艳、刘群.《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国财征》。
3、谢贤星、杨喜凡著.《面向21世纪纳税与征管》,中国财征经济出版社。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琼湖街道办事处全年应上缴税收596.1万元。其中,国税259万元、地税300万元、其它任务33.1万元。今年来,我们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征管措施,把税收作为财源建设的重点,把确保时间、任务、进度同步推进作为目标取向,把清收欠税,规范征管行为作为突破口,把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财源建设成果颗粒归仓作为工作准则,狠抓财税增长的每一个关键性环节,财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讫五月底止,已完成国税107万元,地税172万元,超收47.2万元;芦苇销售收入所得税和市级其它收入33.1万元在4月份全面完成,“三私”税收正按年初预定目标扎实推进。
我们的具体作法和主要体会是落实“三定”措施:
1、定征管人员和目标任务。以“建立工作班子,培育征管队伍,完善征管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挖掘增收潜力”为目标,从机关干部和原省协税人员中重新精选10名熟悉业务、作风正派、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专职征管队伍。高起点定任务,高标准定奖惩。在确保市政府下达给琼湖596.1万元税收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力争超收150万元。
2、定激励机制和征管办法。一是层层分解任务,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一把手、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财税干部齐抓共管局面。二是贯彻《征管法》,严格依法治税。除了对纳税对象应缴税款实行专人定期定点跟踪监督,核定缴纳基数外,我们坚决采取加收滞纳金、银行代扣、停供发票等多种措施。此外,为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新形势,我们还加大了“三私”税收的征收力度,不仅成立了专门班子,确定了专职人员,扩充了征收队伍,而且历时两个半月,在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纳税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彻底的清理,并建立工作台帐和纳税公示制度。三是勤征细管,堵塞流失漏洞。加强了对重点税源的稽查,重点抓好对易流失税的监管;坚决惩处抗税、骗税、偷税、逃税等不法行为,先后组织了“重点税收清缴”、“拓展‘三私’税收”的专项活动,极大地挖掘了增收潜力。四是坚持实行“本职工作与机关其它工作脱钩,个人利益与机关干部奖励挂钩”的办法。财税征管办人员除享受机关干部一切待遇外,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前提下,其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实行单例,并按超收奖励部分的财政实得收入提起50%作为征管经费和个人奖金,实行全年税收成本包干。
3、定约束机制和惩处措施。年初,征收办与办事处签订征税责任状。年限内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除扣除每月100元的风险抵押工资外,取消目标管理奖。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工作纪律,以支出抵收入,甚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调减税收牟取个人利益的,随时清出征管队伍。今年以来,我们先后清退了4名与纳税对象相勾结,以税收换人性、捞好处而导致收入流失的协税人员,规范了征管行为,整顿了工作秩序。
税收征管工作报告篇十五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依法将要求所有居民或企业缴纳的税款加以收集和管理的过程。税收征管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我在税务单位工作多年,对税收征管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税收作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税收征管的合理性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对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作为税务工作者,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的职责,确保税款的收集和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其次,税收征管必须保持公正和透明。税务工作涉及到每一个纳税人,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纳税人是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纳税人,不能因为个别因素的影响而对某些纳税人得宽容或特殊优惠。同时,税务机关要保持透明,及时向纳税人公布税收政策和征税信息,让纳税人明白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再次,税收征管需要不断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税务工作者需要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新的征税方法和要求,并将其落地到实际工作中。只有不断学习和适应,才能更好地完成税收征管的工作。同时,税务机关还要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形成合力,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完成。
最后,税收征管还需要加强风险防控和执法力度。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一些风险挑战,如偷税漏税、逃税、虚假报税等问题,对此,税务工作者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要加强风险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问题。这需要税务机关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稽查和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税收征管的权威和公信力。
总而言之,税收征管是一项重要且细致的工作,它关系着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社会的公平公正。作为从事税务工作的一员,我们要始终坚守职责,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工作态度,始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平、高效有序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纳税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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