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资本流动和交易保障的法律工具,它减少了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详细商议条款,并避免出现模糊、含糊或漏洞。如果您需要实际案例中的合同样本,请参考以下内容。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商如下:加盟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加盟权使用:
2、甲方对于凡使用“”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方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年必须向甲方支付加盟权使用费一万元。逾期须按每月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有顾客投诉超出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禁止悬挂“”招牌。所交加盟费用不予退还。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加盟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操作规范、工作规范、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月日传真: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二
加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连市图书城明天书店加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大连市图书城号的店铺(原名为:明天书店)所有权、加盟权及该店附属的所有商品设备(店内及库存的图书杂志、电脑及商品管理软件、运输车辆等)一并加盟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甲方已与大连市图书城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季度交付一次,四季度租金已由甲方按约定日期交至大连市图书城。店铺加盟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大连市图书城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但接手日前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加盟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该店和库房所有设备商品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许诺月31日前将大连市图书城明天书店所有加盟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图书批发许可证、各项资质证明等)的法人代表或所有人姓名更名为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大写)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的所有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签约后三个月内,甲方将协助乙方管理加盟店铺,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加盟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乙方将于年10月9日正式接手该店。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加盟金,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加盟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三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手机: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xxx”加盟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xxx”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加盟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收取乙方加盟费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龙井”经营的产品(含、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__%),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xxx”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xxx”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500元送精美具或立减30元等。
5.负责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4.甲方授权乙方为“xxx”加盟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龙井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_____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_____%作为奖励回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2.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xxx”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四
特许人:广州市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许人:(下称“乙方”)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的特许生产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包括甲方开发、生产的生物活性有机肥系列产品及甲方许可乙方生产的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
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商标、商号、产品配方、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专有设备、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宣传推广用品统一按甲方设计的图案、标识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二、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开设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吨级加盟加工厂,并特许乙方在授权地区销售授权生产产品。
2.2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2.3甲方将其所有的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商标、生产技术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的经营活动。
三、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特许加工制造商,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特许加工制造商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责任。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生产、经营的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不能经营未经授权的以诺其他任何产品。
3.4乙方在产品销售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3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甲方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的,有权限令乙方立即禁止并限期整改;发现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有权限令乙方立即收回相关产品,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扣除保证金等处罚,如不服整改,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消费者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销售不符甲方规定技术指标的产品,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4.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6甲方在为调剂市场需要时,向乙方回购生物有机肥的价格按每吨500元计算,乙方应优先保证供给。
4.2甲方义务:
4.2.1授权乙方在合同规定地区按甲方vi标准使用“以诺”中英文注册商标,并以“以诺”该地区加盟生产商的名义开展业务。
4.2.2负责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的产品配方设计、开发和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的制定和质量监督,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配方、生产技术、加工工艺、操作方法和质量检验标准;并在后续经营阶段,每年可向乙方提供新研制的1~2个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并提供乙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
4.2.8负责组织全国性营销推广活动,进行以诺品牌的塑造和提升;
4.2.10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费后至乙方投入产出前5日内,向乙方陆续提交《建厂规划书》、《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书》、《生产配方》4套。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2有权拥有特许加工制造商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本特许加工制造商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管理费和定购发酵菌种及其他货品的货款;
5.2.4严格按照甲方的原材料配方、技术工艺和操作流程组织生产,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达到甲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5.2.5在特许加工制造商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生产和销售甲方许可的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不得生产以诺牌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6派专人管理产品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和了解,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数据、相关竞争对手信息等情报。
5.2.7遵守区域和价格管理制度,不进行串货和超范围销售甲方授权生产经营的以诺生物有机肥产品,如有特殊需要的,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订相应合同和协议,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其他地区加盟商代理销售该产品。
5.2.8对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网上销售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9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10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以诺生物活性有机肥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特许加盟费用
6.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6.2从合同签订的第七个月起,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元。
七.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乙方以全年合同生产量的15%~20%的标准向甲方订购首批生产所需的发酵王菌种及相关辅助材料,共计发酵王菌种吨,单价元/吨,计货款元。
7.2乙方必须合理安排生产,以保证菌种在保质期内使用,并对菌种进行合理保存,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菌种泄漏或变质,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不可退换。
7.3开厂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发酵王菌种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在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并派遣技术和营销培训人员进行技术转让、培训和相应工作;开厂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需将需要的原材料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30天。
八、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特许加工制造商的商标、商号、cis系统、技术工艺、产品配方、质量标准等所有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产品配方、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3乙方销售形势不畅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销售促进工作及合理调配乙方货物进入甲方全国销售渠道及出口渠道进行销售,甲乙方有产品联销业务时,双方另签协议约定。
8.4甲方支持乙方加入亚洲生态农业促进协会,并成为亚洲生态农业协会的会员或理事单位,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并对乙方生产产品进行认证,协助出口外销。
九、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发酵王等菌种及其他原材料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9.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技术资料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培训乙方生产技术人员掌握产品生产工艺和操作工艺,使乙方顺利独立进行生产,如因甲方技术问题造成生产无法进行或产品质量无法达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如限期不能解决的,甲方应重新提供其他产品配方及工艺技术,以保证乙方顺利生产,并有权追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9.3乙方应保证严格按照甲方产品配方及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生产“以诺”生物有机肥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单方面中止合同,造成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0万元。
9.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区域管理制度和价格制度,如因销售困难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进行调配或特批。如有因串货、在非合同规定区域进行销售授权产品或扰乱市场价格的,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进行惩处,并作出5000~100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撤出该市场。如3次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特许经营权。
9.6若乙方将甲方的知识产权部分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7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协议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乙方如因生产扩大需要,需要提高生产能力,可征得甲方许可,重新签订本协议,加盟费用及管理费用按新的生产规模确定,已预先交纳的一部份费用可以抵扣入新协议所需交纳的费用。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月日至年月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简易的特许加盟经营合同格式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五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富青远五金配送中心(总部方)
乙方:(加盟方)合同签定、履约地:青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市()路()号设立()青远五金加盟店,并按以下共同意向,共同经营。
一、加盟运作模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连锁经营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为保持集团综合市场竞争优势,双方应统一使用青远五金供货品牌,统一对外服务标准,统一内部运作流程管理。
二、加盟资格:
1,同意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5000元。
2、具备8-12万元的铺货资金。
5,始终具有货不全不卖钱,多品种全品种商品经营意识,不赊帐销售等先进经营理念。
三、甲方职责:
1、负责商品的商品改进,销售价格统一确定,日常商品连锁店配送,废品回收整理。
负责乙方当地常年销售客户的电子商务开发,广告制作。
负责培训乙方现场自行客户开发能力等销售客户开发维护工作。
负责乙方经理及员工商品知识培训、各项经营理念的管理及培训。(在青岛总部进行)以上工作费用,由总部常年负担。
2、商品质量保证条例:
(1)对于客户所需的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资料应负责提供。
(2)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应由总部负责。
(3)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总部应给予及时调换。
3、退货约定:
(1)因质量原因而无法正常销售应及时退换货。
(2)乙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应予全额退货,退款。
(3)退货价格依最新价格为准。
(4)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或包装破旧残损而无法再销售的和非青远商品,不在退货约定范围。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退货,乙方应承担商品返程运费。
4、广告共享原则:
四、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注册办理乙方的营业执照,租赁乙方的营业店面,并自行承担当地有关工商税务、个人工资、店面租赁费等各项乙方当地产生的经营费用。其中店内货架尺寸,牌匾应按甲方要求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配合甲方有关指导和帮助,自主自愿的努力开发自己的客户。
4、员工管理:乙方的员工应代表总部形象,严格遵守总部关于员工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衣着整洁、热情大方等形象要求。
五、双方利益分配及有关事项:
1,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00元特许经营加盟费
2、甲方以低于统一销价8%-10%的价格向乙方供货,其中:
开业前铺货时,铺货8万以上按9%让利待遇,铺货10万以上按10%让利待遇铺货商品由加盟方确定,或委托总部确定。开业后日常补货时,乙方月销五万以下按8%享受让利待遇,月销达到五万以上可享受9%的让利待遇.月销15万以上的,享受10%毛利待遇.补货商品由加盟方确定。
3、甲方极个别促销范例商品总加价率低于10%的不按本价格规定范围执行。
4,乙方有权在总部统一销价基础上,灵活确定使用自己的批零销售价格。
六、商品配送:
常规配送为每两日集中配送一次,特殊配送不受时间间隔限制。乙方应在商品配送前将所配商品的货款支付给甲方,可以采用提前预付一定数额的预付金。
甲方以寄售方式凭调拨单向乙方发出商品,乙方以支付商品抵押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商品抵押金,双方以实际形成的对外销售进行最终结算。
乙方收货时应单、货当面点清并在送货单明细上加盖乙方公章和乙方授权的收货人签字。
甲乙双方各建立货款商品流水帐,并每月一次定期核对帐务。
七、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及约定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重新修订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后,乙方加盟费到位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
第二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________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________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________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
1. 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级别
1、一般代理
1.1 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 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
1.3 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
1.5 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 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
1.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 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代理
2.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
2.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2.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2.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2.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 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2.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2.8 款到发货。
3、省级总代理
3.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
3.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3.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3.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3.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3.6 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3.7 款到发货。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应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乙方产品的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按进货要求进货并完成销售指标。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软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遵守乙方的营销价格体系,确保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80%,不得为短期利益进行低价倾销。因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价格变动应提前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4.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权益及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的整体市场推广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乙方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与宣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产品的标志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边地区进行的销售业务时,应先向乙方咨询该地区是否有代理商,如该地区已产生代理商,甲方应退出该区域的一切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如未经咨询就向该区域进行销售业务,视为违约,要立即退出该区域销售活动。同时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承担售后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护将乙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软件中显示的公司及其联系方式为甲方的公司及联系方式。
2.乙方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光盘版包含: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并为甲方提供部分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用户的授权与管理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注册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负责甲方本身的技术支持工作,对于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应协商解决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费用。
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宣传工作。确保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同时有积极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在市场价格、促销政策、升级政策等涉及到乙方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时,乙方确保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承诺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另有申请成为独家代理商的,同等条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优先权。但独家代理商未完成销售任务,被取消独家代理资格的除外。
6. 有代理商区域的商家提出申请成为经销商并且符合条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该区经销商,本公司有权以经销商的价格受理。并将区域独家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差额利润转给该区域独家代理商,以保护其在该区的独家代理权益。
7. 乙方在公司网站上对甲方的联系方式做相应宣传。
8. 销售的软件产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软件品牌进行宣传或出售。
五、进货要求与销售指标
1.二年的软件销售总额必须达到25万元,否则乙方不退还押金。
2.每季度软件费销售额至少达到3万元以上。
六、价格、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如甲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可以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事项与甲方进行磋商,有权将甲方降级为授权经销商。
附:系统功能
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豪华版)
含所有餐饮管理系统的功能(前台收银,后台统计管理,库存管理,无线点菜,后厨打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取消授权代理商资格;
2.没有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可传播、非法销售此软件;甲方不能组织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软件,更不可销售盗版软件;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甲方赔偿乙方20万元整。
3.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约到石家庄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八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的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当然,特许经营合同并非千篇一律,以上合同内容简介只能用以参考。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只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详细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的事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他相关合同范本推荐:救助合同范本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九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
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
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
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
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
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
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
」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
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
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
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
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
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
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
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
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
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十
1、正常上班与下班时间要按公司行政规定执行:
am:____:____-----am:____:____;
pm:____:____------pm:____:____。
2、签于外贸部门具有特殊的工作时间原因,涉及到与国外买家沟通的时间差,外贸业务员会自己利用晚上工作的时间,工作晚了次日上班时间可以迟些,但原则上不能超过10点。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未向上级申明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者,交行政部以旷工处理。
1、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不得上班时间内大声喧闹,闲聊影响别人的工作。
3、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qq、msn等聊天工具可使用,如发现聊天现象者,重罚。
4、不得在公司规定的办公区抽烟,发现者交行政部处理。
5、不得上非法网站。如引起一切后果者由自己负责并交与行政部处罚。
6、不得在上班时间与其它部门的员工闹意见及作非法举动,情况严重者交与司法机关处理。
7、穿着要规范,不能与公司形象不相符与穿拖鞋上班。
8、按公司行政要求正常进行打卡,写出门单等,无记录者一律按旷工或早退处理。
9、按公司规定不得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如有发现交行政办处理。
10、要遵守公司行政部所规定的公司员工准则。
以上各条为外贸部门的基本准则,如发现情况严重者将直接交与人事部,则其退出本部门。
1、不得口头或电话进行请假,如特殊情况事后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交纳申请报告,三天内有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五天以上必须上报总经理申报批准。
3、国家法定节日及婚假、丧假及产假或其它重大节日等,根据公司行政部门通知统一执行。
4、未请假离开公司三天以上者一律按离职处理,三天以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超过指定期限未回者一律通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如果不通知都按第四项执行。
1、不得在上班时间内拨打私人电话,特别原因须经过申请。
2、一般电话的使用时间不能太长,特别原因必须跟上级主管说明情况。
3、在接到电话的时候必须用标准的中英文“你好,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有什么可以帮到你吗”
4、如接到电话的时候负责人不在必须留下联络方式,并交与专门负责人。
5、个人手机费用应用于工作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单报销。
6、外贸部门的国际长途的控制必须在标准以内,除特别原因必须向主管申请。
7、外贸部门可用msn、facebook等网络电话免费软件为公司控制成本。
1、任何出差行为都必须事先交纳一份出差计划和费用预算申请,由主管及财务部门核定,总经理审批。
2、出差国内各大展会时应由主管核实批准出差计划及审核出差费用。
3、出差国外展会时,必须由主管、总经理,董事办三方审核批准。
4、出差回来的前半日,或后半日可自行补休半天或一日时间作为调整时间。
5、出差回来后三日内必须提交出差总结报告及市场分析报告书。
1、部门所有员工每天认真记录当天的工作情况,当天完成所有工作的进度。
2、部门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交周、月总结计划表。
3、部门所有员工必须在月3号前交纳上一月的销售总结报告分析书。
4、部门所有员工必须按实填写所有报告内容,发现做假者一律行政处分。
5、部门所有员工必须在月底前将收集客户信息资料,客户反馈信息表总结,下月计划等相关报告交外贸主管存档归案。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十一
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许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c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元至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__%,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__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
1.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级别
1、一般代理
1.1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
1.3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
1.5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
1.7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代理
2.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2.2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2.3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2.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2.5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2.7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2.8款到发货。
3、省级总代理
3.1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3.2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3.3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3.4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3.5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3.6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3.7款到发货。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应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乙方产品的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按进货要求进货并完成销售指标。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软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遵守乙方的营销价格体系,确保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80%,不得为短期利益进行低价倾销。因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价格变动应提前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4.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权益及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的整体市场推广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乙方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与宣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产品的标志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边地区进行的销售业务时,应先向乙方咨询该地区是否有代理商,如该地区已产生代理商,甲方应退出该区域的一切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如未经咨询就向该区域进行销售业务,视为违约,要立即退出该区域销售活动。同时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承担售后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护将乙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软件中显示的公司及其联系方式为甲方的公司及联系方式。
2.乙方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光盘版包含: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并为甲方提供部分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用户的授权与管理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注册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负责甲方本身的技术支持工作,对于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应协商解决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费用。
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宣传工作。确保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同时有积极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在市场价格、促销政策、升级政策等涉及到乙方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时,乙方确保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承诺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另有申请成为独家代理商的,同等条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优先权。但独家代理商未完成销售任务,被取消独家代理资格的除外。
6.有代理商区域的商家提出申请成为经销商并且符合条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该区经销商,本公司有权以经销商的价格受理。并将区域独家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差额利润转给该区域独家代理商,以保护其在该区的独家代理权益。
7.乙方在公司网站上对甲方的联系方式做相应宣传。
8.销售的软件产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软件品牌进行宣传或出售。
五、进货要求与销售指标
1.二年的软件销售总额必须达到25万元,否则乙方不退还押金。
2.每季度软件费销售额至少达到3万元以上。
六、价格、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如甲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可以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事项与甲方进行磋商,有权将甲方降级为授权经销商。
附:系统功能
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豪华版)
含所有餐饮管理系统的功能(前台收银,后台统计管理,库存管理,无线点菜,后厨打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取消授权代理商资格;
2.没有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可传播、非法销售此软件;甲方不能组织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软件,更不可销售盗版软件;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甲方赔偿乙方20万元整。
3.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约到石家庄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十三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甲方:________企业
乙方:连锁加盟权授予者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公司与其加盟店的权利和义务,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公司和加盟店的发展。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连锁加盟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________万元。
第四条外观设计、标识、专有技术的管理
1.甲方在同意乙方加盟后,仍拥有外观设计、标识、专有技术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的其他人使用。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允许其使用的外观设计、标识、专有技术等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不得更改、污损甲方允许其使用的外观设计、标识、招牌等。
3.甲方要求统一更换新的外观设计、招牌、标识等时,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营业前准备
1.各加盟店与××公司签订本合同后,××公司给予加盟店业务指导,各加盟店依据××公司的指导进行营业前的准备。
2.××公司有义务对加盟店进行下列指导
(1)营业员培训
(2)指导各类促销广告宣传
(3)指导建立营业账簿
第六条商品配货及退换货管理
1.甲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或第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核对后即时将收货清单回执交给甲方,过期____日,则视为乙方收货无误。
2.乙方订货需填制××公司统一印制的订货单。
3.甲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换。
4.甲方如不能按期交货,必须向乙方说明理由,若甲方拖延指定供货期(定单为证)超过____天,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进货商品
1.乙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乙方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公司进货。
2.乙方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公司总部的承认。
第八条甲方责权
1.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经营策略、质量方针及其他行为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并收回乙方的加盟权。
2.甲方按照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经营许可权。
3.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的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4.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操作、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等相关指导。
第九条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实施统一的广告宣传。
2.实行内部统一的布局设计。
3.营业员穿着统一的'制服。
4.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
5.店铺内外采用风格统一的装饰。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违反店名、标志和商标规定。
2.违反统一的广告宣传规定。
3.擅自调整价格。
4.进行有损连锁店声誉的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若有以下变动时,须在____日内向××公司汇报。
1.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变动。
2.企业资金发生变化。
3.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对本合同规定事项进行单方面的修订。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公司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公司指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业务开始起,为期____年时间。
2.合同到期后,连锁店要求延续经营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前____日内向公司本部提出书面申请,本部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本部不同意或连锁店不申请的,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合同即日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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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十四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富青远五金配送中心(总部方)
乙方:(加盟方)合同签定、履约地:青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市()路()号设立()青远五金加盟店,并按以下共同意向,共同经营。
一、加盟运作模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连锁经营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为保持集团综合市场竞争优势,双方应统一使用青远五金供货品牌,统一对外服务标准,统一内部运作流程管理。
二、加盟资格:
1,同意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5000元。
2、具备8-12万元的铺货资金。
5,始终具有货不全不卖钱,多品种全品种商品经营意识,不赊帐销售等先进经营理念。
三、甲方职责:
1、负责商品的商品改进,销售价格统一确定,日常商品连锁店配送,废品回收整理。
负责乙方当地常年销售客户的电子商务开发,广告制作。
负责培训乙方现场自行客户开发能力等销售客户开发维护工作。
负责乙方经理及员工商品知识培训、各项经营理念的管理及培训。(在青岛总部进行)以上工作费用,由总部常年负担。
2、商品质量保证条例:
(1)对于客户所需的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资料应负责提供。
(2)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应由总部负责。
(3)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总部应给予及时调换。
3、退货约定:
(1)因质量原因而无法正常销售应及时退换货。
(2)乙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应予全额退货,退款。
(3)退货价格依最新价格为准。
(4)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或包装破旧残损而无法再销售的和非青远商品,不在退货约定范围。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退货,乙方应承担商品返程运费。
4、广告共享原则:
四、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注册办理乙方的营业执照,租赁乙方的营业店面,并自行承担当地有关工商税务、个人工资、店面租赁费等各项乙方当地产生的经营费用。其中店内货架尺寸,牌匾应按甲方要求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配合甲方有关指导和帮助,自主自愿的努力开发自己的客户。
4、员工管理:乙方的员工应代表总部形象,严格遵守总部关于员工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衣着整洁、热情大方等形象要求。
五、双方利益分配及有关事项:
1,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00元特许经营加盟费
2、甲方以低于统一销价8%-10%的价格向乙方供货,其中:
开业前铺货时,铺货8万以上按9%让利待遇,铺货10万以上按10%让利待遇铺货商品由加盟方确定,或委托总部确定。开业后日常补货时,乙方月销五万以下按8%享受让利待遇,月销达到五万以上可享受9%的让利待遇.月销15万以上的,享受10%毛利待遇.补货商品由加盟方确定。
3、甲方极个别促销范例商品总加价率低于10%的不按本价格规定范围执行。
4,乙方有权在总部统一销价基础上,灵活确定使用自己的批零销售价格。
六、商品配送:
常规配送为每两日集中配送一次,特殊配送不受时间间隔限制。乙方应在商品配送前将所配商品的货款支付给甲方,可以采用提前预付一定数额的预付金。
甲方以寄售方式凭调拨单向乙方发出商品,乙方以支付商品抵押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商品抵押金,双方以实际形成的对外销售进行最终结算。
乙方收货时应单、货当面点清并在送货单明细上加盖乙方公章和乙方授权的收货人签字。
甲乙双方各建立货款商品流水帐,并每月一次定期核对帐务。
七、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及约定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重新修订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后,乙方加盟费到位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看过特许加盟经营合同的人还看了:
1.国际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2.品牌加盟经营协议书范本
3.专卖店特许合同范本
5.特许经营加盟店协议范本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十五
第一条厦门沃头*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即授权方)与加盟方(简称乙方)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同生效日起,得以“沃头蚝干粥”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依据授权委托书订立,期限以授权委托书授予的期限为准,本合同缔结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商标使用金人民币 贰 万元(一概不退)。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外装修工程,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损甲方形象或名誉的,必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加盟费,乙方应在每月25日结算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各项原材料费,由银行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超过期限30日,甲方有权收回商标,乙方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以下事项:
1、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区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免费研习机会。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 甲方应制造、开发、采购商品及与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双方协商。
5、 甲方应聘请专业人员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以下事项:
1. 应尊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 每月如有做广告必须按几个店分摊广告的费用并得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 此 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3. 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必须先向甲方报备,所有广告的内容不得破坏整体企业形象,具体由甲方执行。
4. 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与经营相关的商品、物品,申购的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所购商品、物品必须即时验货、按时付清货款,否则以违约论处。
5. 乙方自行采购与经营有关的商品、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规定,由其引起的后果乙方必须负责,并赔偿甲方人民币30万元。
6. 应支付的款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甲方。连锁店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7.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变更营业地点、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8. 甲方提供的货物乙方必须即时验收,验收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保质期的规定,超过保质期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9. 在合同的期限内,乙方及近亲属均不得在经营的辖区地域内,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近似的小吃店。
10.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与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相同区域(政府县区编制区域内)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相近的小吃店。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1、乙方违约甲方收回授权;2、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
餐厅加盟协议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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