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是学习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总结笔记有助于加深学习的印象。完美的总结应该包括具体的实践经验和反思思考。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写作示范,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领会写好总结的要领。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存单质押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二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质人以持有的`公司万股的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向质权人银行为主债权万元人民币(详见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承诺:对所质押的股权真实性负责,股权权能完整,无禁止出质的法定情形。质权人承诺:已对出质人用以质押担保的股份权能的完整性及其价值等方面尽到了审查义务并同意出质人以此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
特此承诺!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三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质人以持有的公司万股的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向质权人银行为主债权万元人民币(详见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承诺:对所质押的股权真实性负责,股权权能完整,无禁止出质的法定情形。质权人承诺:已对出质人用以质押担保的股份权能的完整性及其价值等方面尽到了审查义务并同意出质人以此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
特此承诺!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四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你行对本质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款。
4.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出质人:(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鉴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_________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15年7月20日,我单位经过董事决议,同意本公司以对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占有的股权60%,计300万美元用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作为股权质押,向贵行申请的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款主要是用于公司购置设备、原材料及搬迁费用。
本公司承诺该贷款只用于购置设备、原材料及搬迁费用不做其他用途,另外在股权质押期间不会再与第三方办理任何手续,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于 市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六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如果不能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查知股权设质、变动的情形,就会给第三人带来潜在的不测损害,也会给质权人造成权利实现的隐性风险,影响交易安全。这实际上就涉及到股权质押的公示问题。所谓股权质押公示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股权质权的存在和变动情形,以保护质权人和第三人权益的担保物权制度。公司股东在将股权设质的情形下,如果股东的该意思表示不能为第三人所知悉,而这种行为的结果却要产生绝对效力和排他效力,这就涉及到以特定股权质权交易当事人为代表的主体利益和以不特定第三人为代表的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故此,法律就要确定股权质权应当以外界能够知悉的方式予以公开展示,以便第三人知悉股权的变动状态,使得股权存在和变动的状况清晰明了,以增加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对权利交易的安全感,从而使股权质权的绝对效力和排他效力具有正当性。
关于股权质押的公示效力问题,历来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和立法例。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理论以成立要件主义或称有效要件主义为主,即公示乃股权质权成立、发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必备条件。[2]日本民法理论以对抗要件主义为主。日本民法规定,股权质权经当事人合意即发生效力,但唯经公示,才发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股份出质的公示,以股票交付的方式为之;以出资额出质的公示,则以在股东名簿上进行登记为之。[3]这些理论后来逐步成为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理论。
实际上,股权质押公示效力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股权质权在什么情况下成立,即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效力的问题。股权质权是通过质押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还是只有通过公示才能成立。这既是股权质押公示效力的模式问题,也是涉及股权质押合同成立和股权质权成立的关系问题。按照成立要件主义或有效要件主义的观点,不论股权质押当事人合意与否,只有公示才是质权成立的要件,同时也是对抗第三人的必要要件。公示是质权生效和对抗第三人的唯一的、必要的要件;按照对抗主义的观点,股权质押当事人合意即可使股权质权成立,公示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从我国物权法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在股权质押公示效力问题上采取的是折衷主义制度模式,即股权质押合同以当事人合意为生效要件,而股权质权则以公示为成立要件和对抗第三人的唯一要件。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克服了担保法的混淆性法律规定,[4]恢复了质押制度的本来面目,使得法律规定具有了明确性和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就这一问题,要以物权法的规定作为依据,而不能继续以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为依据。
第二,股权质权公示对什么人、具有什么约束力的问题。就该问题,通说一
般只是强调股权质权公示对于第三人的对抗效力。在这里,我们从如下三个相关的主体角度来分别阐述。
首先,股权质押公示对于质权人具有权利锁定效力。所谓权利锁定效力是指股权质权一旦设定就以特定的方式将该质权固定为质权人,非该质权人主体依法变更,他人不得变更。亦即,股权质押通过公示承认了质权人的质权,使之具有排他性,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以同一股权再设质权,也不得出卖、转让该股权。
其次,股权质押公示对于出质人具有刚性约束力。公司股东以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设质,股权出质后对出质人形成了较强的履行约束力。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时,质权人可能会将质押给他的股权依法处置,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样就对出质人形成了直接的股权变更的风险约束。这种约束力潜在地加大了对出质人自身的督促和约束,也加大了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督促和约束。因此,股权质押公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权利保障机制。
最后,股权质押公示对于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和权利保护效力。所谓对抗效力是指股权出质一经公示,即使未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出质事项,当出质股东将股权转让于第三人时,质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当将股权再次出质于第三人时,原质权具有优先的效力。这种效力,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保护效力,我们可以称之为善意保护效力,即指法律对第三人因信赖公示而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善意取得物权的,予以强制保护,使其免受任何人追夺的效力。正如我国学者所说,在公示的物权人与真实的物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下,信赖公示并与公示的物权人进行交易行为的人,法律承认其产生与真实的物权人进行交易的相同效果。[5]一方面,公示使得第三人可以明确查知股权状况,不至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权利受到限制或损害;另一方面,既使出现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情况,善意第三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经追究就同一股权出质的出质人的违约等法律责任,来保障和实现自己的权利。
第三,股权质押公示在什么范围内有效,即什么样的股权出质需要公示的问题。我国《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从这样的规定来看,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哪些股权质押后需要公示,而且所用的“股权”、“股份”的表述也不统一。我国《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股权质押公示主要是针对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质的股权。可见,《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不但明确了股权质押公示的主体,也明确了出质股权公示效力的范围。[6]这样就彻底克服了担保法规定的混乱性和表述的不统一。
二、股权质押公示效力来源机理
从如上的分析可知,所谓股权质押公示效力是指有关股权质押公示在什么情
首先,股权质押公示效力源于法律信用机理。法律信用机理是指从法律角度为信用提供的一种制度形态。由于现代复杂多变社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不慎之又慎。在现代交易中,启动信用机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市场交易陷入无序和不可知、不可信状态的危险。正因如此,物权制度中的公示原则和制度形态得以出现,亦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客观的可以认定的方式加以展示,从而获得他人、社会和法律认可的效力。股权质押就是基于这种信用机制。因为,股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抽象性,通过人们的感知是无法判准的,只有通过一种机制才能使得它成为一种为人们所认知、控制和利用的价值对象。基于这种信用,质权人可以确定权属,享有质权,而且可以确信法律保护这种权利;基于这种信用,出质人由于其股权状况被公布于众,使得社会对其行为可以进行公开监督,督促其树立商业信用,提高商业信誉度,此外,股权质押公示也对出质人产生履约的刚性约束力,制约和督促其履行约定,保证质权人利益;基于这种信用,第三人可以信赖质权人拥有的对抗自己的权利,而且,这种信赖是有法律保障的。
最后,股权质押公示效力源于交易便捷机理。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能够实现交易的快捷是人们的普遍追求,也是市场的客观需要。
股权质押主要通过公示使债务人产生偿债的心理压力,客观上为债权人节约了监管成本,也为债务人降低担保成本,并进而为债权人节约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清偿成本。对于质权人,要想成为出质股权的权利人,享有合法、有效的质权,惟有通过公示才能获得出质人的股权状况,也惟有及时公示,才能明确质权,有效保障质权人权利。对于出质人,通过质押股权尽快实现交易是其追求的质押担保的最终目标。为了达到此目标,惟有将股权质押的情形尽快公布于众,让社会能够及时查知股权状况及出质情形,让质权人及时确信其已经享有质权,及时承担起担保责任。可见,为了实现交易的便捷,对于出质人就其股权出质提出了更高的公示要求。对于第三人,惟有公示才能及时查知出质股权状况,而不至于因不知情而出现被质权人提出抗辩的情形,从而导致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不利后果。
当然,交易便捷并不等于不要必要的程序。对于有限责任公示的股东以其股
权出质的,是否要由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这个问题既涉及交易便捷的实现,又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程序的保障。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理论界的观点莫衷一是。在这里,笔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仍然需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公司法有关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涉及到股权转让中对于公司发起人等特殊主体进行限定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毋庸多论。而就物权法出台以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是否仍然需要对其进行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限制,我国有学者对此持不同观点。吴春岐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无需由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9]笔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也需要由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首先,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对外出质其股权存在着股权转让的潜在可能。如果对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可能转让股权情形不加以任何限制,将会潜在影响股东之间信任关系,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其次,虽然股权质押只是一种对债务的担保形式,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目的主要是为债务人或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而不是为了转让股权,换句话说,股权质押是一种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但是,这种机制也要将质押本身尚未确定的风险提前设定和防范,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再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实现质权有三种方式—折价、拍卖、变卖可供选择。在采取这些方式出现股权转让时,要适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果涉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则适用《公司法》第73条关于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规则,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使这样,在股权质押时其他过半数的股东作出了同意质押的决定也不会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相反,对于质权人及第三人来说则增添了安全保障的系数,使得制度安全预设和制度风险防范预设更加严密.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七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以《板材收货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物。
第二条 经过甲乙双方鉴定质押物后,确定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本金
( 大写 )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月______日。贷款月息为 1.6 %。
第三条 甲方以下面第 种方式还款。
1、第一种 一次性还款。在 年 月 日前将贷款和利息一次还给乙方。
2、第二种 分期还款。以上贷款分为 期还款,每月 日前还清当期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最后一期不满一个月,最后一期利息按日息计算。
第四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质押期间该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内,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保持质押物完好无损。
第九条 乙方认为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质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内,质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
第十六条 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停止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贷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贷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10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贷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中的质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八
致:_____银行_____分行
我公司申明:
4.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出质人:(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鉴字:_____
地址: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九
襄城汇浦村镇银行:
我叫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鉴于本人_________向贵行申请借款(大写)______________的事宜,我愿意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股金作为质押,合计____________万元股金用于向襄城汇浦村镇银行作为股权质押,向贵行申请的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履约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本人承诺在股权质押期间不会再与第三方办理任何股权手续,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十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十一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个人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三、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乙方律师代理费等)。
五、甲方应将存单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并协助乙方向存单存款银行办理登记止付手续。
六、质押期间,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七、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八、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九、贷款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十、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共同投资设立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60﹪,乙方占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实际投资xx万元。现需按照股权比例继续出资150万元,即甲方出资90万元,乙方出资60万元。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出资。现就借款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60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股东的继续出资。
二、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月息分,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将其在x有限公司所持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出质给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如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x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价60万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同意该公司5%股份不再评估,无论盈亏均折价60万元。如有利息未还,则另行归还利息或折成股份归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后,乙方如不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万元借款本金归甲方,甲方将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视为借款60万元本金已经清偿。如还有利息未还,则该利息应继续还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价清偿。
五、乙方承诺其所持x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质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质押他人。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有限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x有限公司(章)
20__年__月__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十三
襄城汇浦村镇银行:
我叫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鉴于本人_________向贵行申请借款(大写)______________的事宜,我愿意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股金作为质押,合计____________万元股金用于向襄城汇浦村镇银行作为股权质押,向贵行申请的.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履约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本人承诺在股权质押期间不会再与第三方办理任何股权手续,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十四
质权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邮编:
出质人(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号《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方的人民币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权利质权标的)为借款方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权利质权标的
百分之的股权,出资额为万元。
第二条权利质权标的质押价值
甲乙双方均认可,该权利质权标的质押价值为:元。
第三条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赵全及质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追偿人员的差旅费、文印费、质押物的运输费、质押物过户费、过户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以及他费用和损失等。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转让或再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质押物行使权利;任何第三人对甲方在本合同向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条质押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乙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不存在所有全方面的争议;
三、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物质押及将来的转让不会受到任何法律限制;
四、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抵押、质押,该质押物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依本合同约定的解除质押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对质押物转让或再质押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物。
六、乙方声明自愿签订本合同,且觉有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取得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并将质押事宜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无论合同原因逾期,都视为乙方违约。办理质押登记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未办理完毕质押登记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履行《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提供担保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违反第七条约定导致甲方对质押物不能享有质押权的,乙方应对借款方全部欠款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权利质权标的的质押价值的10%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义务或保证的,应按权利质权标的的质押价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在甲方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代偿义务后10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权利质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该质物。
权利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门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向上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股权证并在股东名册记载。如甲方要求,应当办理公证,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任何有关本和他能够的补充、修改、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备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单质押承诺书篇十六
我xx本人(身份证号码: )及财产共有人,自愿将名下 房屋产权(产权证号: 字第 号)为 商业银行获得1500万元抵押贷款(贷款起止日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供抵押物。如 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归还本息,我 人(身份证号码: )及财产共有人自愿承诺将上述抵押房产( 房屋产权,产权证号: )按贷款时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进行代偿贷款全部本息,抵押物从一层开始代偿直至六层为止。
各拥有 50%房屋产权且具体位置未划分,为明细房屋产权关系,经 本人协商同意明确划分了位置,具体划分见附件一。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子女(签字): 身份证号码:
子女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致(银主):
我行为支持客户 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同意前期由贵公司提供资金存在我行,并以定期存单作为企业贷款的质押担保,期限 五年,金额为 亿美元。质押贷款由我行监督使用,确保企业的项目在 年 月 日前建成,形成有效的固定资产。并确保贵公司存款到期前三十天完成固定资产质押担保的转换手续,无条件退回贵公司用作企业贷款质押担保的美元定期存单。同时确保贵公司的`美元定期存单在质押期内不论何种原因我行均不予转质押、不予解付。以贷款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贷款的唯一还款来源,存款人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
我行保证该承诺函是银行行为,真实、有效、合法,与《贷款合同》及《质押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银行名称:中国 银行 支行(公章)
行 址:
行 号:
行长姓名:
主 办 人:
电 话:
手 机:
行长(签字):
银行(签章)
北京钱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单位(人) 于 年 月 日在你公司借款(大写) ,借款合同号京钱龙借字[2011] 号。我自愿以自有财产(财产证明或复印件)或固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工资收入(证明)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间不作财产变卖,不向外抵押,同时承诺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此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同意依法强制执行本人所履行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保证人(签字): 第二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 第三保证人(签字): 第四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
年
月 日
以上保证人签字属实无误,如有不实,本调查人负全部责任。
调查人
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
按照××××三项整治活动方案和《××××银行抵质
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我督导组对 支行(直属分理处)对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本组对以下事项予以承诺:
一、严格按照总行三项整治要求对该支行(直属分理处)排查暴露出抵质押贷款的违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对与统计上报,对统计数字真实负直接责任。
二、开展抵质押贷款风险防范和处置,清理排查工作已做到了全覆盖,其所涉及事项真实、有效。
如在事后暴露出应统计而未统计出和督促该支行(直属分理处)未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整治排查的问题,本组组长及成员愿接受××××行问责。
特此承诺!
督查组组长(签字)
督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致 (公司):
我行为支持 (公司) 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意以贵方的定期存单作质品(存单明细见附件),为其办理质押贷款,并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我行保证对该笔贷款全程跟踪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该项目在贷款到期前建设完成,形成有效的固定资产,并以该项目的固定资产在我行作贷款抵押转换。
二、我行保证以贷款企业项目建成运行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贷款的唯一还款来源;在该笔贷款到期前叁拾日内无条件将作为质品的定期存单退回给存款人,存款人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
三、我行保证此承诺书的签发属于银行行为,真实有效、依法合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特此承诺
银 行(公章):
行 长(签字):
业务主管(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用银行行笺纸打印,注明打字、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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