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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一
根据州食药监局和州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全县中、小学校,以及托幼食堂
三、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决定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管理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之前完成)
1、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认真摸底动员,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排查,组织辖区范围内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结合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求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及时控制、有效处置。
(二)监督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抄报主管教育部门,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严格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人员经营,依法查处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单位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落实责
任、加强协作
2、县卫生和计生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协作,互通信息。对管辖范围内学校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农村寄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原料采购、贮存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与信息报送工作
1、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消费的意识。要积极推动和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诚信、讲自律的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2、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整治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决定,在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建立及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许可情况:是否持证经营及许可规范。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食堂环境: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六)清洗消毒: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七)食品制作:食品加工制作管理过程卫生是否达到要求。
(八)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是否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三、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阶段: 2014年2月26日—3月9日;
专项检查阶段:2014年3月10日—3月20日。
四、领导小组及检查分工
(一)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朱邦庭 时先荣
成 员:祝延定 刘和才 郭梅花
(二)检查分组
第一检查组:
组 长:时先荣
成 员:刘和才 梅佳才
负责乐桥镇、柯坦镇、龙桥镇、矾山镇、罗河镇、泥河镇、盛桥镇、白湖镇、冶父山镇、庐江中学、乐桥中学、乐桥二中、矾山中学、泥河中学、盛桥中学、裴岗中学、白湖中学、庐江庐南学校、庐州学校、庐北高级职业中学、志成学校等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检查组:
组 长:朱邦庭
成 员:祝延定 郭梅花 张俊霞
负责庐城镇、白山镇、汤池镇、万山镇、郭河镇、金牛镇、石头镇、同大镇、庐江二中、庐江三中、庐江五中、庐江六中、庐江八中、白山中学、汤池中学、金牛中学、庐江育才学校、庐江职成教中心、兴华高级中学等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
自2月26日起,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表)(加盖学校公章),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存档;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月10日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书面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学校食堂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县学校进行通报,必要时向县人大和县政府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始终是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减少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要加强厨房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报告
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报告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商品准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广大师生消费安全和身心健康为目的,规范校园内食品、用品经营行为,确保师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商品,努力建设安全和谐校园的经营理念。
以关爱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为宗旨,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分批纳入,依次推进”为原则,通过引入正规企业开展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降低校园食品、用品安全风险。
1、自愿原则。根据市、县教育局的要求,学校是否设置经营场所由各学校自行研究决定。若需要设置,必须纳入市教育局引进的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2、让利原则。坚持平价销售,所有经营品种的销售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真正做到让利学校师生,服务学校师生。
3、安全卫生原则。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必须设置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店铺整齐有序,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小作坊食品,确保食品用品安全。
4、合法经营原则。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证件,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营业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在xx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和xx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在学校开展校园商品连锁经营,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市场规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校园商品配送经营管理上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店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按“分批纳入、依次推进”的原则分步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
第一步:20xx年春节前后做好宣传和各学校摸底登记工作,为下段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步:20xx年2月份确定3-5所试点学校,原则上城乡兼顾,中小学兼顾。
第三步:20xx年3-6月试点学校开始运行工作。
第四步:20xx年6月中、下旬,在试点学校召开现场会,布置全县其他学校全面开展工作,并妥善解决好各校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步:20xx年暑假后,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展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是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安全,全面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举措。
2、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设立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是一项系统性的创新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妥善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场所及设施的移交工作,保证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改造的顺利进行。
3、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实效。县勤教站具体负责全县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的规则、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对xx校园商贸有限公司连锁店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求各校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责权,分清责任,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协调,成立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四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五
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全县中、小学校,以及托幼食堂
为了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决定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xx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xx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xx县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股长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管理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之前完成)
1、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认真摸底动员,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排查,组织辖区范围内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结合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求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及时控制、有效处置。
(二)监督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抄报主管教育部门,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严格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人员经营,依法查处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六
根据xx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各职能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精心组织、强化落实,不断丰富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紧紧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强化市场巡查、重点商品抽查、专项整治、企业自律及社会监督、餐饮量化分级管理措施,营造了全县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建设和谐平安xx、打造“中国最美乡村”提供了食品安全保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又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县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食药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列为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先后三次召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专项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2、明确职责。制定下发了《xx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各个部门的职责,确保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伸发展。同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先后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食品质量专项检查、乳制品专项整治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3、确保经费。县财政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食品安全的专项经费,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转。
4、加大宣传。制定了食品安全整顿宣传方案,开展了科学消费、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建立了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建设机制,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了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措施、进展和活动的宣传报道,让公民知晓、支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整治,我县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抽验产品合格率%,两年来,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
1、县质监部门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准入门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出厂检验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制度。全面开展专项监督和常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全县55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饮料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县质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320余台次,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08起,其中当场处罚48起。规范了食品生产秩序,建立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2、大力规范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秩序。年度自查报告率100%,监督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产品处理、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严格检查高风险食品的重点食品。以白酒、糕点、月饼、蛋制品等、以容易制假的食品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米、食用植物油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监督检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通过专项检查,未发现辖区内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巩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成果,突出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违规情况,将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作为整治的重点,对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建立了添加剂监管动态档案。
5、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生产加工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杜绝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和餐饮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1、抓住重点、集中力量,通过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1)认真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三合一台账制度,共同乳制品销售企业签订责任书907份,提高了乳品业流通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确保了辖区内含乳产品质量安全。(2)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31人次,对全县976家食品销售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和添加剂含量、成分专项监测,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3)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对经营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4)以城(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主要对象,对食用油进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5)出动人员对罂栗籽等列入黑名单的非食用物质进行清查,确保非食用物质不流入餐桌,在市场上没有躲藏之处。(6)组织开展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出动执绿色作文网法人员612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976户,餐饮服务单位576家、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共52家,确保了食品市场安全,提高了重点区域、薄弱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以质量风险监测为基本手段,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关键点、风险点主要是食品质量问题,食品质量风险监测是清查违法食品,评估食品质量状况的强力手段。我县克服经费不足的现实困难,加大快速检测工作。全年共检测商品30个品种、803组样品,合格率达99%。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了下架退市处理,有效净化了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3、逐步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化体制
我县为强化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注重维护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两年来,以视频讲座,专题培训,座谈讨论方式先后举办食品经营户培训班30次,共培训经营户代表400人,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提出的新要求,盯紧批发环节落实三合一台账,督促零售环节索要销售凭证,提高三合一台账普及率。目前我县重点区域的食品批发经营户已基本全部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销售凭证或清单(三合一台账)。根据食品安全法对行政许可体制的调整,迅速适应新角色,把优质、便民、高效的服务提供给许可申请人。
为进一步引入社会力量强化监管,我县聘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将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村委会、居委会,结合12315申诉举报站的建设,使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群众关注度、参予度、维权便捷度有了很大提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化监管氛围。
(三)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积极履行定点屠宰厂肉品质量监督和肉食品市场的监管职责,对肉食品安全履行检查,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畜禽窝点,确保市场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供应和国家税费足额上缴。
在确保市场肉品质量方面,首先从源头环节抓起,对全县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全程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管理方式。一是定点办每天派驻厂人员,参与全程监管;二是完善了定点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定点屠宰厂畜禽入栏及屠宰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表,定点屠宰厂消毒情况表及肉品出厂台账制度。三是完善了定点屠宰厂硬件设施,添置了焚化炉,消毒间,使各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施完善,操作规范,监管到位,从源头上把好肉品质量安全出厂关,使市民买到放心肉。
广泛宣传和依法严厉打击相结合。一方面加大肉食品安全整治宣传力度,向市场肉品经营户发放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宣传资料500多份,向餐饮、食堂、超市和市民散发病死肉对人体的危害性和肉品溯源管理宣传资料500多份;另一方面由商业、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查处城乡结合部私宰窝点,对长期贩卖走私肉和松香拔毛危害百姓的违法行为给予重拳出击,取得明显效果。
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机制,明确外来畜禽产品进入我县市场必须随带出县境运输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检疫合格证、车辆消毒证、进货凭证和经手人名单,完税发票到定点办登记备案,方能上市销售。定点屠宰厂建立完整的畜禽进出厂台账,所有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采购肉品,必须索要定点办监制的肉品批发销售凭证,并建立台账。形成从生猪进货到肉品销售终端完整的“溯源链”,确保肉品环节中的安全,保证了我县市场肉产品的安全供应。
(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畜禽、水产养殖及交易为重点领域,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为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流通环节监管,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监测,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杜绝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整治目标,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水产养殖等重点领域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查处案件65起,涉及金额39。7万元。通过重点打击,集中培训、大力宣传等形式,确保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大量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和落实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散、乱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家庭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企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食品生产环境和技术力量还不能达到要求。
(二)农村是食品安全建设的薄弱环节。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在不断加强乡镇一级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通过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使食品安全工作站的职能更加成熟和完善。
(三)对食品从业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要通过加大对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把住食品生产关口。同时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观念和法律知识,树立安全消费意识,把住食品消费关口。
四、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安排、
(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1、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和谐发展。
4、确立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方面。
重点开展以茶叶、水产品为主的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强制检验、采购验证、添加剂备案、场所卫生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引导符合条件的作坊实施市场准入,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的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对脏乱差的作坊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
(三)在定点屠宰方面:
继续加强对生猪屠宰场检疫检验、卫生状况、台账记录等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同时,对屠宰企业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屠宰企业内部的自身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卫生、消毒设施,岁进场屠宰的生猪凭有效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场屠宰,确保肉品安全。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病死肉对人体的危害性的肉品溯源管理的宣传力度,保证人民吃上放心肉。
(四)在食品安全流通方面:
主要围绕城乡结合部、农村、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等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无照经营、虚假广告等方面的专项整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订xx县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幼儿园食堂规范管理,使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提高教职员工饮食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幼儿园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取得情况;
2、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3、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6、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出入库台帐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票齐全)和食品留样制度建立情况。
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10月2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6日至10月17日。分批召开幼儿园园长会议,动员部署各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教育。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幼儿园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问题,清除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各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食品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形成渠道畅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幼儿园要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防护意识。引导、带动全体教职员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园内营造关注幼儿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八
(一)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职责。
1、食堂食材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2、学生营养餐的岗位职责
3、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三)食堂各种记录管理
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卫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有关记录应至少保存12个月。
二、学校食品加工操作要求
按相应的规范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1、对各道操作工序都应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包括:
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
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
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2、原料采购
3、留样管理
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应当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定型包装食品可按包装留样),留样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三、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洁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四、学校食堂预防食物中毒
1、食物中毒的`定义
2、常见的食物中毒
3、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不当
(3)食品未烧熟煮透
(4)人员带菌污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九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食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市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因职能调整,我局从今年初接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大部分校领导及安全监督员是第一次相识,通过此次会议达到了解认识,共同管理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件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同时学校食堂就餐人员多、身份特殊(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之一。今年上半年玉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创卫的重中之重,通过监管人员和所有餐饮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中心城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厨房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各项记录台帐有效得到规范。餐饮食品安全创卫顺利通过枝术评估,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的各位工作努力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及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但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每天从零开始的实际,加之部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求不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堂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如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卫生设施投入不到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管理工作不细,少数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加工食品不按规程操作等等。为此,倡议大家要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来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食品安全。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
一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细致地进行现场检查和具体指导,督促各学校建立和完善科学、合法、可行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隐患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上台阶。
二是各学校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大力推进放心食堂建设。各学校要在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把好以下七关:食品采购进货关。不折不扣地实施大宗粮油集中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登记、专人保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特别是地沟油、变质肉和陈化粮);食品验收贮存关。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并做好台帐记录,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加工关。严格按程序、按规范加工制作食品;食品留样关。严格按规定留样,按要求盛放,并做好留样登记;食堂卫生保洁关,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的用餐环境;食品添加剂使用关。不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凭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教育部门负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各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此,各学校要健全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并严格落实一名分管副校长和一名具体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同时,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报送有关情况,配合监管部门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学校要通过校内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定期组织食堂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体检后上岗”的原则,使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达100%,考试合格达100%,规范体检达100%,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同志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通过我们监督管理部门和你们学校的共同努力,我相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定会做深、做细、做实,为政府分忧、让家长放心、使群众满意,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
谢谢大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近期,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为期3天的食品安全培训会,全县各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是今年以来人数最多、规模最大、针对性最强的一次培训。
培训期间,首先通报了今年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县市场监管局王国华局长要求各学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要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稳步推进“透明厨房”工程建设,实现学校食堂“硬件”、“软件”双提升。其次,针对常见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学校食堂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等进行了详尽培训。最后,县安稳办主任戚家绪就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食宿安全、防火安全等安全工作做了强调和要求。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有了进一步认识,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做好培训的后续监管,将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到学校食堂的`全面升级改造中,护航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十一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师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督导内容,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档案,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
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监测与监督管理、学校供餐的营养指导,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形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培训。
第一节食堂建筑设备要求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远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配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的设施,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食堂用水(含学生洗手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安法33)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工艺流程进行单向设置。(食安法33)
第十条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构筑;粗加工、切配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米以上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烹饪和配餐场所墙裙宜铺设到顶。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易于清洗、防滑。
(二)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
(四)食品粗加工区内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及加工用具,并有明显标识,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开清洗。清洗直接入口食品的水池或容器应单独设置。
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必须设专间。专间内应设有预进间、专用冷藏设施、专用容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温度应不高于25℃。
第十二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由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材料制成。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
倡导使用热力消毒方式消毒餐用具。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就餐区应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及餐具的用水设施。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做到日产日清。
第二节食品采购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应到资质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倡导定点采购。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一)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二)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农贸市场或向农户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二)野生蘑菇、亚硝酸盐、发芽发青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八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准确,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节食品贮存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和登记制度,出库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条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等。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配备必要的食品冷藏冷冻设施。
第二十一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安全管理。采购的食品及待加工食品应按照食品标签要求进行保存,需冷藏冷冻的应及时进行冷藏冷冻贮存。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节食品加工制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制作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需要熟制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制作豆浆应烧熟煮透,防止假沸。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不含水果)、生食类、裱花类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四条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在加工制作前进行空气消毒;由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加工的容器、工具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
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和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餐具、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已消毒的餐具、饮具应存放在有明显标识的密闭保洁柜内。餐具、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委托清洗消毒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留存加盖集中消费服务单位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专柜保管(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第五节食品供应要求
第二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在常温下存放不应超过2个小时,并尽量当餐用完。
存放需超过2个小时的,需采取热藏或冷藏方式存放。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九条严禁向学生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备餐应当设专用操作区,从业人员进入该场所时应当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备餐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并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六节食堂从业人员要求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二)学校食堂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详细记录,发现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第三十二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重新洗手。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使用卫生间后洗手。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手并消毒。有下列污染手部情形的,应重新洗手并消毒:
1.接触原料或者半成品后;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污染物品(如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工具设备等)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5.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6.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手部的活动后。
(三)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置于帽内。
(四)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五)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不得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学校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当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购,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五条学生集中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不含水果)、生食类、裱花类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应的每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和确认运送食品的容器和车辆,贮存食品的温度和时间等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配送食品应标明食品制作时间、食用期限、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学校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外购预包装食品的,应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并按贮存要求保存。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区。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的,不得经营。
采取引入餐饮服务企业或以委托方式管理的学校食堂的,应以学校为主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应与承办企业或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与责任,并加强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张贴在食堂相关场所,供从业人员执行及就餐人员监督。
第四十三条鼓励学校食堂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采取视频传输、玻璃幕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处理区,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教育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春、秋季开学期间,应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共同督促与指导学校落实整改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对存在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纳入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应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发布,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内部,供应内部师生就餐的食堂。
外购学生集中用餐,指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集中采购的膳食和预包装食品。
食堂从业人员,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餐饮服务有关工作的人员。
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十二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学校食堂承包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食堂承包人要定期召开食堂餐饮人员会议,定期学习;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堂承包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张贴餐厅醒目处。
单位(签章):xx
承诺人:xx
xx年xx月xx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篇十三
贯彻落实《宁乡教育局有关学生食谱方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三、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加强食品及相关原料的存储管理:防虫防鼠咬;防霉烂变质;食品保管专人专房;食品用具按时消毒;水池及时加盖;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学校食堂,严防中毒和投毒事故发生。
四、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准喝酒、打牌、带小孩、织毛衣。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留人就餐。
五、加强食品采购登记:采购入库时,要登记货物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限,并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单复印件,逐项验收、签名。
六、采购的蔬菜保质保鲜,库房的菜、物每天清查一次,变质、霉烂的及时处理。
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三无”:无鼠、无蟑螂、无苍蝇,地面、墙壁、灶台、门窗、排气扇无灰尘、无油渍。
八、检查验收不合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处罚。如发生重大事故,则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校 长 : 食堂工作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宿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省、地、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和工作职责,特此制定本责任状。
一、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学校食宿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宿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 建立登记制度,负责人与有关人员紧密配合,每天完成食宿管理登记(包括食宿人、食、宿在校、食堂菜及其他的购进单位等)。
三、 加强冬季室内炉火的管理,负责人每周到各室检查一次,发现隐犯及时排除。住宿人每天轮流检查宿舍通风情况,汇报负责人进行交流。
四、 加强住宿人员夜间校内管理工作,住宿人员要与门卫积极配合,外出要登记,进校要通告,确保在校内的安全工作。
五、 如发生事故,负责人要根据相关事实负一定责任。
成村学校
校长: 食宿管理负责人:
年 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教发〔2003〕12号〉《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卫生法律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学校食堂负责人应认真抓好食品的卫生安全,落实各种制度。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锅炉工持司炉工证上岗,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四、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内。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留外人就餐。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制作食品前要留样。
五、加强食品采购登记:采购入库时,要登记货物的名称、数量、保质期限,并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或产品检验单复印件,逐项验收、签名。要与供货商签定安全责任状。
六、采购的蔬菜保质保鲜,库房的菜、物每天清查一次,变质、霉烂的及时处理掉,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 。
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三无”:无鼠、无蟑螂、无苍蝇,地面、墙壁、灶台、门窗、排气扇无灰尘、无油渍。
八、检查验收不合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处罚。如发生重大事故,则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工作期间不得让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出加工区域,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食堂若发生突发性事件,食堂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校长室或总务处汇报。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食安委发〔2012〕2号)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学校与食堂管-理-员签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工作职责
1.配合学校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督促各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执行工作标准,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及时改进。
2.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坚守岗位,每天巡视检查、监督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卫生等情况;对违反卫生制度、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进行。因擅离职守、管理不严、失职或违反制度而造成损失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及校内人员伤害,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认真检查食堂两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或过期。
4.教育食堂工作人员热爱工作,热情为师生服务;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严格搞好食品卫生;严把采购和出售关;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规,索证索票等手续齐全;认真记好进货台账,且保证在运输、储藏等方面无污染;做好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有教案、有记录。
5.保持食堂的整洁、卫生(每天打扫、每周有大扫除)。操作间要生、熟分放;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蝇、防鼠和防食物中毒工作(每餐要有留样);认真督促检查食堂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把好质量关。
6.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禁止食用剩饭剩菜,严防食物中毒(如有举报,经查实后直接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管-理-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再由校长及时上报给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教育局。
二、责任追究
应聘食堂管-理-员,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四份,学校、食堂管-理-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育局各执一份,如食堂管理人员有变动,要重新签订。
学校:
监管单位:
食堂管-理-员: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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