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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一
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保障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一年来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职权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1.加强了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镇长罗卉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镇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2.加强了检查和考核,镇政府与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法制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成员,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坚持问政于民,实施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镇中心组学法制度》、《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镇党委议事规则》、《镇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镇聘请法律顾问制度》、《镇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镇行政审批制度》等15项制度。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班子自查、百姓听音、基层夜话、意见箱、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载体,采取大家提、自己找、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形式,收集到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共12个,每个落实专人限时办结,件件销号。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我们还事先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与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评论,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
坚持高效便民,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本着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时限实施行政许可,充分发挥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作用,方便群众办事、咨询,比如集镇建设规划审批、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审核、生育证审核、低保、五保、劳动保障审批等由镇政府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群众来办事、咨询,实现“一条龙”服务。健全完善了便民服务ab岗制度,成立了村(社区)集中坐班制度,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建立起覆盖全镇的便民服务网络。印制了《政务便民事项手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我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准确、真实公开。全年在政府信息网站和井研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务信息省上48条、县上65条,借助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录入事项116件,依托四川省行政审批系统,录入行政审批事项30000余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加强基层大调解组织建设,立足发挥在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化解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三制”原则,做到大事不能出村、小事不能出组。依法处理各类纠纷,有效防止问题上交的事件发生。全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5件,成功化解15件,调解率100%。无因政府违法行为引起重大群体性、非访事件。
根据区法制办《关于开展xx年度xx区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评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评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xx年,我局计划对《xx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操作指引》、《xx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等多项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在修订过程中,我局成立了以局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修订领导小组,要求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抓好落实,责任科室对具体承担的制度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我局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目前,各项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中,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确保相关文件出台合法合规。
二、行政决策情况
xx年,我局根据新修订的《xx区审计局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与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以及我局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等事项,均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方式体现领导班子的集体意志,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对涉及审计工作发展和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xx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相关的情形。
三、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相关的情形。
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为提高全局执法水平,培养审计法治思维,我局完善了局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将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知识讲座、集体讨论等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宪法》、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协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积极参与,全年累计培训400余人次,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审计相结合,强化审计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或法律业务集中培训,如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等;要求全局新进干部积极参与审计行政执法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效提升局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五、普法工作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普法工作部署,我局将普法工作列入局工作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中做到常抓不懈。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工作要点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以公务员志愿者行动、“党代表”下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暨法制宣教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三是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加强审计人员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审计“八不准”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为审计机关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二
以来,**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基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贴辖区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
一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与人社、编办、财政等沟通,尽力争取各方面配合和支持,通过招录、聘用等方式,为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配备了28名工作人员。县域内各乡(镇)司法所人员配备均达到3人以上,实现了政法专项编制至少1人、专兼职或聘用人员不少于2人的目标,司法所力量得到全面充实和壮大。
二是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充分整合和利用上级关于两所一庭建设的政策支持,落实了7个乡(镇)司法所的独立办公用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拥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司法所达到77.7%.5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在100平米以上,占全县司法所总量的55.5%;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基本达到统一规范,每个司法所均配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打印机、桌椅、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施,确保了司法所基础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完备。
三是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在县局基层股的指导下,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按照自身职责职能,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依照法律法规完善了各项工作流程,并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宣传调研。充分把电视等传统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宣传,提升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增强相互支持和互动,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认真协助做好20省、市两级关于基层司法所调研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基础调查表及调研报告的上报。向市司法局报送反映基层工作实践的各类信息、简报6篇。
二、以人民调解全面发展为着力点,推进人民调解服务大成效
一是抓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人民调解规范建设办法》要求,着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完善了79个人民调解组织(乡镇9个、村社区57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3个)建设,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主体、组织形式、名称印章、纠纷受理和调解程序,做到名称规范、场所固定,调解员专兼结合、持证上岗,调解程序符合规范,文书格式统一。以“随手调”、“三三制”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
二是抓好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交通等已建专业性调解组织,切实做到有标牌、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积极与妇联沟通,协调,完成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筹备工作。
三是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结合换届工作,对乡(镇)、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进行适时调整,将一批有能力、有水平、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纳入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制定调解员培训制度,将调解员培训纳入重点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和落实,上半年共计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911人次。
四是抓好调解文化进村(区)工作。持续推进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建立完善了7个新村(区)调解文化阵地。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中耳熟能详的宣传标语、民间谚语、经典故事、法律条文等内容以漫画、写实等形式予以展现,切近群众生活,方便群众理解,不断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及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抓好人民调解进项目工作。结合我县灾后重建工作实际情况,继续推进“法律进重建,调解进项目”活动,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员、法制宣传员三支力量,组建集政策宣讲、法律援助、上门办证、就地调解为一体的“三员”专业服务队伍,巡回各乡(镇)、各项目工地就地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
三、亮点工作
1、按省厅规范化标准在**建设司法行政毓秀工作室,目前已经完成主体装修和部分设施设备采购。
2、制作了5000余张人民调解连心卡,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便捷、贴心的调解服务。
3、指导建立了3个(1个镇、2个村)规范化人民调解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三
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江北”创建为契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11月份,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255起,已调处成功1211起,成功率96.5%,重大疑难纠纷排查38起,成功调处38起,调处成功率xx0%,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30起,成功调处16起,其余的都落实了预防。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来,我区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
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
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xx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密切关注我区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利益格局深入调整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因时制宜,狠抓热点问题。
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建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节前突出的拖欠职工工资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预案,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首先是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召开了全区司法所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同时,发挥基层各司法所人员身处一线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要求各司法所组织辖区调委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其次各镇、街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当作当前维护稳定的首要工作任务,分别召开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主任会议,将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基层。由于措施得力,元旦、春节和“两会”国庆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并且民间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去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排查调处的矛盾为187件。
二注重队伍建设,加强调研。
年初,我区城区4个街道25个社区全部配备了专职调解干部。慈城镇新建了7个区域性调解组织和4个农村社区调委会。并对41个行政村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针对我区新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这一新情况,我们及时组织调研,并撰写了《如何发挥专职调解员的作用》的调研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监督,对今后在其他街道、镇推广此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关于人民调解员经费落实地专项调研,力争出台一个更为合理,更为公平地报酬支付方式。另外,我们还配合区法院做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今年,我局组织了5批、5个街道和25个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旁听典型民事案件的庭审,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干部反映较好。由于城区社区与镇村调解干部的文化程度、调解水平存在差距,我们分批组织了城区调解干部和村调解干部培训班,在课程安排和内容深浅上作了精心准备,增强针对性,更好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利用培训班也加强了对信访条例的宣传。白沙、文教、中马、孔浦街道、慈城镇也都举办了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同时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活动,制定了评分标准和表格,在自查地基础上,我们又组织司法所长一同进行抽查,对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现场指明,提高了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
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xx年xx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xx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04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
一是开展走访帮教活动。
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xx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xx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二是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
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明年基层工作思路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四
xx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着力于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全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1)扎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工作。
(2)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取xx年内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xx年初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积极争取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并提出了的贯彻落实意见,从政策和财力层面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调处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广市医调委工作经验,带动其他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素质能力;组织编写《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方便广大调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592个人民调解组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665个,对比新增规范调委会400个。
(3)抓好人民调解业务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涉疆矛盾纠纷。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542宗,调解成功4488宗,调解成功率达98.8%。
2、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工作
xx年,我局以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为工作重点,努力降低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切实抓好特赦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特赦人员的衔接、安置和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监狱特赦安置帮教对象2人,都落实了安置救助措施;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率。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36人,安置900人,安置率达96%。
3、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审工作,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整顿,指导对拟保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厅相关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年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好投诉处理,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问题
1、基层司法所空编多。提拔晋升、政治经济待遇低、有关部门控制招录指标等造成司法所空编多,这与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
2、企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和管理问题。企业调委会一般设在企业内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一般设置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对这些调解组织缺乏指导和情况掌握,导致对这些调解组织究竟发挥多大作用没有明确的了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大部分镇(街道)调委会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本身有一套标识和规章制度,导致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一定的矛盾,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级格要比司法所高,给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司法厅文件精神,从政策机制和财力上争取xx年6月前全面完成159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计划在xx年3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以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层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
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五
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江北”创建为契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11月份,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255起,已调处成功1211起,成功率96.5%,重大疑难纠纷排查38起,成功调处38起,调处成功率xx0%,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30起,成功调处16起,其余的都落实了预防。2009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来,我区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2004]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xx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密切关注我区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利益格局深入调整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建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节前突出的拖欠职工工资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预案,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首先是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召开了全区司法所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同时,发挥基层各司法所人员身处一线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要求各司法所组织辖区调委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其次各镇、街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当作当前维护稳定的首要工作任务,分别召开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主任会议,将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基层。由于措施得力,元旦、春节和“两会”国庆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并且民间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去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排查调处的矛盾为187件。
年初,我区城区4个街道25个社区全部配备了专职调解干部。慈城镇新建了7个区域性调解组织和4个农村社区调委会。并对41个行政村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针对我区新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这一新情况,我们及时组织调研,并撰写了《如何发挥专职调解员的作用》的调研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监督,对今后在其他街道、镇推广此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关于人民调解员经费落实地专项调研,力争出台一个更为合理,更为公平地报酬支付方式。另外,我们还配合区法院做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今年,我局组织了5批、5个街道和25个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旁听典型民事案件的庭审,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干部反映较好。由于城区社区与镇村调解干部的文化程度、调解水平存在差距,我们分批组织了城区调解干部和村调解干部培训班,在课程安排和内容深浅上作了精心准备,增强针对性,更好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利用培训班也加强了对信访条例的宣传。白沙、文教、中马、孔浦街道、慈城镇也都举办了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同时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活动,制定了评分标准和表格,在自查地基础上,我们又组织司法所长一同进行抽查,对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现场指明,提高了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
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2003-2004年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xx年xx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xx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04年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04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
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xx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xx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明年基层工作思路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六
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十二五”期间工作情况、20xx年工作总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xx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基层司法所业务、队伍和物质保障“三项建设”,基本实现了司法所管理水平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综合素质“两个提升”,构建了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十里铺乡、海口镇和石化司法所先后被授予省级示范司法所,龙山、山口等5家单位被评为市级示范司法所,玉琳司法所长徐玉龙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开展“菜单式”法律服务,打造“法律服务1小时便民服务圈”,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法律门诊”。20xx年,我区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分别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五大业务服务板块,开设“菜单式服务”模式,群众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获取服务。开发了公共法律服务查询系统,群众可在各司法所的触屏一体机上直接查询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人员和电话,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全覆盖。
人民调解工作。乡镇(街道)和村(居)调委会实现了“六统一”,楼栋和村民组设立了调解小组,重点敏感领域设立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等5大调解中心,设立了16个不同类别的以个人姓名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三级矛盾预警、“5+1”联动调解、公诉检“三调联合”机制,围绕“快、细、稳、准、实”五个字,加强排查,及时化解,做到预防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海口和龙山调委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大调解”、警民联调等典型做法在全市政法工作大会上多次作经验交流。
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和乡镇街道两级都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了xx区新程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人员顺利地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每年集中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见面谈话、落实帮教责任人,在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教,五年来共接茬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206名,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帮扶率达100%,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
法律服务工作。近五年,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助发展、促改革、保民生”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推进法律服务纵深化发展。从严治理和整顿全区法律服务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对法律服务队伍实行教育与监督管理并重,法律服务收到了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五年来,我区现有5家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工作者23名,担任法律顾问147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1000余人次。
二、基层工作开展情况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矛盾。一是开展矛盾纠纷专项调解活动。组织全区调解员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和清明期间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我区人民调解、警民联调工作先后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据统计,全年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39起,调解成功1823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四是开展“调解十佳案例”评选活动。据统计,20xx年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39起,调解成功1823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二是积极参与全市“人民调解十佳案例”评选活动。我区菱湖新村报送的案例经网络公开投票荣幸获选。我区结合这次评选活动,组织广大调解员学习典型案例中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社区合并后,地点和人员都发生变化。我局以社区社会维稳工作站建立为契机,先后到全区各街道和社区指导和规范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对照“六统一”的要求对全区社区调委会进行全面的调整。调整后,各街道都对下辖调解主任进行分期培训,促进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四是落实调解个案案件补贴。制定了《xx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试行办法》,将补贴个案分成简单、一般、复杂三个级别,按照50、100和200元三挡予以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司法所建设工作。一是示范建设带发展。我们以省级示范所复评和创建工作为契机,制定《xx区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与创建工作指南》,加强对复评和创建所的督查、指导,面对面帮助解决问题。通过开展基层司法所业务、队伍和物质保障“三项建设”,基本实现了司法所管理水平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综合素质“两个提升”。11月份,石化司法所成功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十里、海口司法所顺利通过复评验收。玉琳司法所徐玉龙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二是信息建设抓保障。我们将信息化建设和年底司法所综合考核相挂钩,和年底拨付司法所业务经费相挂钩,月通报、季考核,对个别执行力度不够的单位,请他们到司法局来录入工作数据和信息,并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三是队伍建设保根本。为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推荐新招录的司法助理员到市局进行脱产初任锻炼,组织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培训和全市业务培训。区局还多次举办各项业务培训,举办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一是开设“菜单式服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区分别在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五大业务服务板块,在全市率先开设“菜单式服务”模式,为群众实现便民服务。二是开发公共法律服务查询系统。我们统一为各司法行政服务站购置了触屏一体机,将司法行政服务项目、人员和电话公布与众,群众有法律需求时,可自行在触屏一体机上直接查询,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全覆盖,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做法被市政府《今日信息》登载。
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刑释解教系统信息化建设。我局每季度对服刑人员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有效促进这项工作的推进,全年服刑人员信息动态排查率达到了99.5%。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帮教责任,实行以“三包”为主的帮教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与法制宣传、思想教育、解决实际问题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了实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素质教育,我们举办了法律工作者执业年检考试,将管理规定和新颁布法律纳入考试内容,组织全体法律工作者集中统考。建立了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在互联网上向群众公示执业经历、违纪记录和监督电话。二是加大涉法涉诉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参与力度,组织法律工作者认真参与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等领域案件办理工作,逐步完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值班法律工作者多次陪同区领导参与信访接待,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法涉诉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
三、基层司法行政“十三五”规划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首任,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为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区跨跃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奋斗目标。法律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层次和质量有较大突破,基层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和工作环境得到完善。司法行政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区局机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深入。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全国平均线以下,使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大观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中发挥更大作用。
主要措施:一是努力构筑机制健全、运作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区矫正、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十三五”期间,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中央专款使用效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逐步解决司法所办公条件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落后等问题。二是努力构筑管理有序、诚信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拓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法律工作者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做好诉讼代理工作,组织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壮大优化法律工作者队伍,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区法律工作者的总数增长20%。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提供高素质的法律顾问,三是努力构建基础扎实、规范长效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调解委员会,不断壮大调解队伍,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能干好;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十三五”期间,每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村居(社区)达80%,实现“四无”的乡镇数量逐量增多;到底前,全区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打算
20xx年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平安大观、法治大观、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做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力求服务多层次、多领域。开发更多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方便的法律服务。二是突出司法所建设。认真总结开展省、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功经验,逐渐将省厅建设新标识、新规范引入司法所建设中,完善、落实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措施,严格加强对正式人员和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将司法所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
2、做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倡导“一线工作法”,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第一时间发现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纠纷。各乡镇、街道要着力打造至少1个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形成具有大观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集中授课式和互动式培训,充分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提升司法所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通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七
20xx年基层工作在x司法局党委、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按照省综治委、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x工作实情,全面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各项基层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两劳”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维护了我x社会稳定,为xxx的经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了良好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后:
(二)调解网络更加拓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各县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各县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更加规范。20xx年5月下发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各县今后必须统一使用,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填写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避免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作用发挥更加明显。20xx年上半年,接受各类矛盾纠纷xxx起,调解成功xxx起,调解成功率xx%(比去年增加xxx%);排查纠纷xxx件,开展专项治理xxx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xx件(xx人),防止民转刑xx件(xxx人),制止群体性械斗xxx件(xxxx人),防止群体性上访xxx件(xxxx人),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xx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xx年“两所一庭”建设中央预算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我x有xx个司法所在计划内,共下达专项资金xxxx万元。目前,20xx年度xx个新建司法所的进展情况是:新建已完工的有x个所;购买现房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x个所;由于“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有x个司法要作调整,还有x个所准备以划拨的方式解决;有xx个司法所准备新建,其中有x个所是同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一起进行,另有x个所已动工,其余的正在进行选址、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由于我x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因气候等多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所以我x新建的司法所都开工较迟。目前,各县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采用专款专用,财政统一转帐支付的方式,有的县还是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的。没有出现改变国债资金使用性质的情况。建设用地都是通过国土局和国资部门无偿划拨。现已完工的司法所都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质量认证,大部分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并确定了产权归县司法局所有。20xx年上半年,各县司法所共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xxx件;开展法制宣传xxx场,受教育人数达xxxxxx人;共处理矛盾纠纷xxx件,处理成功xxx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xxx次;防止群体性上访xx件;制止群体性械斗xx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xxxx人次。
6月初,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换证工作,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更换新统计报表工作。目前,全x共有x个法律服务所,xx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取得律师、法律执业资格的有x人。上半年共代理诉讼事务x件,代理非诉讼事务xx件,调解纠纷xx件,解答法律顾问xxx人次,避免经济损失xx万元,业务收费xx万元。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写xx0封信分发给辖区内的农户(村民),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服务宗旨、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等,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件或电话等便捷方式,能够及时找到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和纠纷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合“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5个以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家庭,与他们结成“一对一”的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具体法律事务。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逐步推行所务管理规范化。
(三)推进村级“说事制度”,要求定时定点说事;登门入户说事;急事及时说事。说事制度的建立,创新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受理纠纷为主动受理纠纷,使各类纠纷能得到及时化解,为我x稳定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八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支部始终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加强支部队伍建设为主线,落实好“书记项目”和“区域化党建”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通过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好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关于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切实履行起支部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群众职责。通过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开展,进一步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调动起党支部的学习热情,切实发挥起党员带头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我支部还注重与镇重点工作部署相结合,通过多次在党员干部中召开五违四必整治、中小河道治理及拆违专项工作动员会,切实以思想引领作为广大党员的行动指导,保障我镇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光联村的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通过立足本村流动党员群体,成立来沪党员日常巡逻队,切实发挥起来沪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管理外来人口,维护整治成效,控制新违产生。
具体情况如下:
1、抓队伍建设,创建党建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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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建党日前后,通过以“两学一做”教育学习为引领,切实组织支部内党员自觉以身作则,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党建知识学习,以自身言行做好群众表率,为群众讲党课宣党纪,密切党群、干群沟通,进一步营造出浓郁的党建氛围,努力促使本支部成为 “有担当,敢担当”的党建先锋堡垒。
2、抓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素质。
坚持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通过选拔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综合优秀人才进入党员队伍,确保本支部的党员队伍质量不断提升。去年,我支部共培养了2名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村党支部结合实际,积极落实了镇党委下达的基层党组织和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坚持以创造学习型支部来抓党建,组织全村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升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本领。通过开展专题理论讲座,广泛研讨交流,深挖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党员的特殊身份,牢固树立“党员姓党”的宗旨观念,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
3、抓特色亮点,打造区域化党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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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村企联动的区域化党建新模式,切实推进本支部与兄弟支部间的结对交流、资源共享,确保广大党员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今年端午,我支部计划利用区域化党建这一有效载体,与民主、宅东等兄弟支部举办庆祝传统端午佳节,争做合格党员的区域化党建活动,以此进一步密切与周边兄弟支部的联系。二是完善“书记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充“舒心”服务清单。继续深化拓展“舒心驿站”项目,切实打造村民“放心、舒心、安心”的新型农村社区。在专职专岗做好原有的证件办理,费用收缴、纠纷调解和信息接待等35项便民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安装了两台银行自动取款机并逐步将徐南家苑等周边几个小区的车辆纳入规范管理,确保社区生活井然有序,党群、干群联系得到进一步密切。三是依托现有“党员谈心工作室”,成立了来沪党员日常巡逻队。积极发挥来沪党员在社区党建中的作用,通过利用流动党员分布广、人数多的特点,有效把流动党员管理纳入日常的党员管理轨道,逐步形成小区与小区间的治安防护网,切实引导流动党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管理服务中的队伍力量,确保村辖区内的治安环境、河道环境、社区环境稳步向上提升,各项重点治理任务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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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凝聚合力、推动发展”方针,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强化党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注重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有效推动我村各项工作稳步协调发展。
一方面,依托现有“来沪党员工作室”为载体,引导流动党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坚持把流动党员管理纳入有序发展轨道,进一步加强他们作为新光联人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区域环境整治。通过引导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鼓励他们加入河道“三清”治理、“五违四必”整治、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紧盯目标、努力宣传、强化管理,扎扎实实走好每一步,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进一步激发区域内的正能量涌现。
另一方面,重点抓好区域化党建特色工作。通过牢固树立区域化党建“一盘棋”概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我村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开展。通过深化与周边兄弟村居结对,逐步形成a5以东区域化党建新风貌。进一步强化经验资源共享,开展以党建为主题的文体交流活动,大力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社区居民主动走出家门、融入社区,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和支部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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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九
1、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取2015年内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2016年初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积极争取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并提出了的贯彻落实意见,从政策和财力层面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调处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广市医调委工作经验,带动其他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素质能力;组织编写《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方便广大调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592个人民调解组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665个,对比2014年新增规范调委会400个。
(3)抓好人民调解业务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涉疆矛盾纠纷。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542宗,调解成功4488宗,调解成功率达。
1、基层司法所空编多。提拔晋升、政治经济待遇低、有关部门控制招录指标等造成司法所空编多,这与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
2、企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和管理问题。企业调委会一般设在企业内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一般设置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对这些调解组织缺乏指导和情况掌握,导致对这些调解组织究竟发挥多大作用没有明确的了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大部分镇(街道)调委会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本身有一套标识和规章制度,导致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一定的矛盾,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级格要比司法所高,给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2016年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司法厅文件精神,从政策机制和财力上争取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159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计划在2016年3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以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层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十
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以及司法部、省厅的工作部署,我局始终把司法所的建设当作司法行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下大力气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编制、人事、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司法所的“立户列编”为突破口,以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着眼点,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所建设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基本情况司法所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组织单位,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的重要职责。我市的司法所建设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各地的发展情况也不平衡。(如某、武宁、某等县由于有一定的基础,发展较顺利,某、某、某等县进展较为缓慢),给司法所的组建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市局认真研究了我市司法所的发展形势,决心要切实把握司法所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在上级部门领导的支持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我市的司法所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落后到规范发展的渐进过程。我们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201x年7月28日某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通知”(九编办字[201x]40号),规定各乡镇(街道)按一乡一所的要求设置司法所,每所配置2-3人。明确了司法所所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办)领导下工作的管理体制。关于编制来源:
三是今后中央和省增加的除明确使用范围的司法行政编制。司法所工作人员调配、录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根据各县的不同情况,将25个司法所人员编制指标充实到各县,各县也在通过各种途境积极解决司法所的编制问题。如:
某县、武宁县、某县通过公开招考、调配等方式,基本上解决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问题,其它各县在建设司法所的同时,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司法所的办公人员问题。如:
庐山区通过区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将部分乡镇司法助理员收编,工资由区司法局发放,福利待遇则由所在乡镇解决,保障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切实利益。
2、强化了司法所的队伍建设司法所的机构确立后,该如何发展?怎样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摆在司法行政工作面前的一个具体问题。我们首先对司法所的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培训,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201x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对所有的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面进行了培训共培训司法助理员226人,其它司法所工作人员110人,201x年我市组织了36名司法所长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班,进行了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3、规范了司法所的管理工作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施完善、运作规范、协调发展”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局于201x年5月制定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及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该制度共6大项44小项,涵盖了统计、登记、纠纷排查、信息回访、档案管理、工作评比、业绩考核等工作内容,明确了司法所长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职责,并对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了量化评分,为我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开展,所务管理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各司法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工作。通过规范管理,使司法所的工作更加规范。现在,我市有近半数的司法所已基本做到了档案资料齐全、规章制度上墙,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紧张有序,正朝着规范化司法所的目标迈进。
划拨、规费减免等工作。各县(市)局积极开展工作,一把手亲自带领分管局长、相关科(股)室人员,找县(市)主要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建房规费减免工作,多次深入乡镇协商建房土地划拨问题、查看建房用地情况,真可谓是跑细了腿、磨破了嘴。
二是措施得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x]2589号文件要求,我市有10个县(市)25个司法所列入201x年的首批建设计划。计划下达后,市局印发了《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意见》,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到位,规费减免到位,土地划拨到位,配套资金到位。规定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司法局长会议,定期分析司法所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交流司法所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做法,每年度把司法所的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局工作职能的主要依据。为统一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外观样式和内部结构,市局还聘请了专业人员设计了两套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图纸样式。一年来,在上级部门领导的支持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滤布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25个司法所,其中某县港口、新塘司法所,某县丰林司法所,武宁县石渡、鲁溪司法所,某县双钟、文桥司法所,某市码头、肇陈司法所,某县马当、定山、东升司法所,某县土塘、万户、三汊港司法所,某县吴城司法所、某温泉、横塘司法所、某马坳司法所等19个司法所已完成建房任务;某县三都、大桥、古市、溪口等4个司法所仍在兴建,已进入扫尾阶段,计划10月底完工;某县滩溪、某县某镇等2个司法所准备购置现房,购置工作仍在洽谈之中。具体情况如下:
某县:
计划完成港口司法所和新塘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目前,港口司法所已购置现房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面积393平方米,室内外装修完毕,已交付使用。新塘司法所办公用房已兴建完工,建筑面积225平方米,县政府的配套资金已落实。某县:
丰林镇司法所已在去年4月份购置一套单门独院现房,面积210平方米,已办理好产权转移手续,办公房内外装修完毕并已投入使用,经县政府大力支持,配套资金2万元已落实到位。某县:
计划建石渡司法所和石门楼镇司法所,根据县实情,报请县计委同意,把石门楼镇司法所建房任务调整至鲁溪镇司法所。n123.鲁溪司法所办公用房已于去年底提前建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已进入办公。石渡司法所也兴建完工。县政府每所配套2万元,乡镇支持1万元。某县:
计划建程坊、黄龙、古市、溪口和马坳5个司法所。根据县情,经报请县计委同意,将程坊乡司法所建房项目调至三都镇,黄龙乡建所项目调至大桥镇。现5个司法所的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各种规费减免到位,配套资金到位,马坳司法所已建成,其余4个所已进入扫尾阶段。某县:
双钟和文桥司法所采取购置现房的方式,已办理产权转移,每所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内外装修完毕已迁入办公。某市:
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计划2个,分别为码头司法所和肇陈司法所。两司法所已完成购房任务,每所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配套资金已落实。某县:
计划建吴城镇司法所和滩溪司法所。吴城镇司法所已兴建完工,滩溪司法所计划购置现房,购房工作正在洽谈之中,配套资金已落实。某县:
计划建房的所分别是:
马当司法所、定山司法所和东升司法所,三个司法所已完成购房任务,每所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县分别为3个所配套资金2万元,并已到位。某县:
计划完成某镇、土塘、万户镇和三汊港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目前,土塘、万户、三汊港司法所已购置现房并正在装修中,每所建筑面积230平方米,某镇司法所购置现房工作正在洽谈之中。某县:
横塘、温泉2个司法所已竣工,装修一新,面积每所180平方米,已搬入办公。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司法所的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所的建设得不到有力的支持,造成了“三难”,即:
土地无偿划拨难、压滤机滤布建设规费减免难、配套资金落实难。县(区)司法局对这项工作难以推动。
二是司法所的建设与开展工作不平衡,个别县、区还没有摆上位置,个别司法局领导有畏难情绪。
三是人员编制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司法所已经立了户,但人员编制来源有限,司法所的人员编制缺口还很大。财政所超编人员转入司法所存在较大问题,不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需要。
四是经费困难。司法所要开展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着落,特别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工资收入普遍低于当地乡(镇)的干部,难以留住人才。五是司法助理员的收编工作遇到较大困难,一些长期在基层乡镇(街道)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助理员为维护基层的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他们仍然是以工代干或农工编制。将这些人员转入司法所工作,却无任何文件依据,收编工作难以进行。
三、几点建议
一是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由省政府组织召开一个由各设区市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参加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和责任。
二是争取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一个文件,明确司法所建设中机构级别、人员待遇、土地划拨、配套资金等实际问题。
2、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出台一个文件,尽快解决司法助理员的收编问题。
附送:
市基层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主持词
市基层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十一
工作情况汇报
**镇概况:
**镇,位于**市**县南端。东连**乡,西接**乡,南与**县**镇毗邻,北与**镇交界。镇政府所在地**村距县城约**公里,镇中心有**国道过境。目前全镇人口约**万人(含常住人口**万,流动人口**万),人口数量居全县前列。辖区内工(矿)类企业数量位居全县第一,镇域经济发达。二、**司法所工作环境现状:
1、**司法所现有在编干部*名,编外协理员*名。2、**司法所现有办公设备情况:办公电脑*台;打印机*台;执法记录仪*台;办公电话*台。
3、办公用房四间,总面积约**平米。具体使用情况:一间为司法所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共用;一间为社区矫正业务用房;一间为矫正宣告室兼档案室;一间为会议室(与劳动纠纷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共用)。三、司法所思想政治建设开展情况: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干部思想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
2、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不断深入学习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司法所干部政治站位、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及时改进工作作风,将主题教育的精神落实到实处。
3、落实《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推进“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司法所干部“一学三比”活动,增强干部的业务知识更新能力、职业素养、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提升司法所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4、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规定,杜绝“微腐败”、“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贯彻落实《**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司法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我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镇调委会多次专门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召集各村调委会人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题会议。如:2019年*月镇调委会组织新当选的村级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
镇调委会针对不同时期的整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化解得到落实。如:今年*月份,镇调委会组织各村级调解员开展主题为“迎大庆保平安”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部署,要求各村调委会在国庆前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排,将疑难杂症及时上报至镇调委会。要求国庆期间各村调委会安排专人实行“值班制”,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为国庆安保维稳工作保驾护航。
自20**年以来,镇、村调委会累计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约***余件,2019年至今累计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件。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坚决杜绝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吃、拿、请”等不正当要求,要求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时刻保持廉洁,不滥用公权力。
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调解现场用执法记录仪做好视频、图像采集工作,保证调查证据的真实有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向群众阐明原因并正确引导群众到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2、社区矫正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认真完成拟适用缓刑人员的审前调查工作。通过与派出所信息核查比对、村“两委”干部单独谈话、被调查人家属谈话、被调查人社会关系人员(如: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等)谈话的方式,对被调查人员做全方位的调查取证,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可靠,按时将所有调查结果汇总后上报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所目前管理矫正人员**名(该数据动态变化,统计截止到12月1日),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按类别分类:缓刑**人,暂予监外执行*人;按犯罪类型分类:危害公共安全罪**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人,破坏经济秩序罪**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人,侵犯财产罪**人;按户籍分类:城镇户籍**人,农村户籍**人:按性别分类:男性**人,女性**人;按年龄分类:无未成年人,18至35周岁**人,36至45周岁**人,46至60周岁**人,60周岁以上**人;按学历分类:大专以上**人,中专高中**人,初中及以下**人。
2019年*月至今,累计办理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警告手续**人次,办理请假手续**人次。
**司法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矫正人员**人次,累计解除矫正人员**人次;累计办理居住地变更**人次(外迁至福州市)。
社区矫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监管,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依法做好衔接接收,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的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矫正人员每日“人脸识别”签到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性。
创新矫正监管方式,改良社区矫正集中学习、社区服务模式,每月不定时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避免矫正监管过于“固定化、规律化”,让矫正人员觉得“有机可乘”,杜绝其“侥幸”心理。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对矫正人员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如在国庆前夕,开展爱国教育,倾听“红色故事”,让矫正人员学习革命先辈的优良传统,珍惜眼前幸福生活,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镇民政办积极配合,每年在敬老院开展一次公益服务,让矫正人员以实际行动为老人送温暖、送关怀。
依法依规开展矫正人员日常走访工作,深入矫正人员所在村(居)委会、矫正人员家中,与村干部、矫正人员本人、矫正人员家属以及矫正人员邻里开展谈话,了解矫正人员近期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加大青年矫正人员的走访力度,高度重视“涉枪”、“网络赌博”、“吸毒史”矫正人员的走访工作,了解其最新动态。特别是矫正人员亲朋好友是否在云南边境、台湾、东南亚等地区有生产生活情况。
司法所干部依据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走访过程进行视频、音频、图像采集保存,在走访结束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中。
3、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第二落实帮教措施,拓宽帮教渠道。对每名刑释人员安排2至3位帮教人员(1位村干部和1至2位直系亲属,若无直系亲属则安排近亲属)进行帮教,帮助刑释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属于特殊帮教人员的,及时与各村委干部进行对接,如:“三无人员”,若符合“贫苦户”或“低保户”条件的,要求村委配合按程序做好申报手续,确定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兜底”保障其生活,让其心怀感恩,安心重返社会。
第三开展走访排查工作,严格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刑释人员档案。与各村治保、调解主任进行工作对接,由村干部协助做好刑释人员回访工作,及时掌握其去向及思想动态,防止其重新犯罪。
4、依法普法工作:
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电信诈骗及专项整治工作”、“非法枪支弹药专项清理”、“禁毒宣传教育”等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自2018年*月份开始,由各村挂村领导牵头,对所管辖的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并逐步将宣传工作提升,发动更多群众积极加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
20**年**月份,我镇在**村新建法治文化主题广场一处,并在20**年将其提升打造成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多次进行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汇演,对周边群众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电信诈骗”、“禁毒教育”等普法宣传教育。
认真履职,做好“法律六进”工作。聘请镇派出所民警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到**中、小学校对在校师生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派出所、劳保所、安监办等执法单位定期深入各工(矿)企业以及易燃易爆销售企业(如:烟花爆竹经销部)、各单位、各村(居)开展相关执法普法宣传工作。
20**年至今,镇普法办先后在***、***开展了**次大型户外普法宣传活动。**月份联合**监狱开展了主题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专题课”,由**监狱民警深入我镇人口密集村(居),对挂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开展专题授课。
5、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情况:
目前我镇已建立村居法律服务顾问微信群,群成员为司法所干部、各村调解主任,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职业)律师1名。通过微信群定期向群成员发送普法知识、民事纠纷案例等普法知识,要求群成员积极订阅“中国普法”、“**普法”、“**清风”、“平安**”、“****网”等公众号。积极鼓励各村调解主任将本村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与司法所和职业(执业)律师共同商讨解决。
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鼓励青少年关注各普法公众号。扩大普法受众面,使普法受众者年轻化。
6、“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情况: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20**年我镇**村成功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年**村成功申报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18年**村成功申报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19年申报**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目前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所在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和指导下,对“涉黑、涉恶、涉麻、涉毒、涉电信网络诈骗”等线索摸排做了如下工作:
1、在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审前调查工作时,主动与公安机关、被调查人所在村(居)委会等单位密切配合,彻底排查被调查人员的家庭成员关系和社会成员关系,及时发现被调查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严格把牢拟矫正人员入矫前第一关。
做好矫正人员个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走访矫正人员所在村居,向村“两委”干部、矫正人员左邻右舍进行调查,了解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是否存在“隐性”的“涉黑、涉恶”行为以及是否有“余罪、漏罪”情况。
做好矫正人员周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要求矫正人员积极主动上报所在村(居)以及各工(矿)企业周边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并向矫正人员承诺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矫正人员开展“涉*、涉毒”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矫正人员时刻注意居住地附近的可疑情况,特别是偏僻山场、废弃房屋、废弃养殖场等重点场所,若发现可疑情况(如:可疑外来人员携带电子设备聚集、山场废弃场所出现来路不明的废弃包装袋、包装桶等情况)必须立刻向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汇报,进一步防范“涉麻、涉毒,涉电信诈骗”行为发生。
对矫正人员社会关系网进一步摸排,了解其身边是否有亲朋好友在境外从事或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要求矫正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政法机关开展的“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互动,协助做好其境外亲朋好友的劝返工作。
2、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读本”中有关农村“黑恶势力”多种形式,如:把持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农贸市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非法采矿等“涉黑、涉恶”行为。通过走访矛盾纠纷当事人以及周边群众,深入挖掘“矛盾纠纷”背后是否涉及“村霸、恶霸、非法采矿”等“涉黑、涉恶”情况。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对外公示。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派出所、城管中队、安监办、劳保所等单位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执法,实时做好执法影像的取证工作和相关信息登记工作。七、工作不足之处:
1、村级调解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请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和职业律师每年至少对村级调解员开展一次业务授课。
2、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较为薄弱。
**司法所目前管理**名(截止**月1日)矫正人员,且辖区内的矫正人员常年保持在**人以上。司法所干部除了要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完成包村、挂村等其他工作,而司法所目前只有1名社工,矫正监管力量比较薄弱。
3、法治宣传效果与预期稍有差距。
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群众文化层次较低,对法律知识的接受程度有限;第二普法受众者的年龄偏大。
今后应加强普法宣传网络化、普法受众年轻化工作的开展。鼓励更多的中、青、少年关注“中国普法”、“**普法”、“**普法”、“文明**”、“平安**”、“****网”等公众号;增加“送法进校园”的次数,推广“精准普法”,提高重点青少年、在校学生的普法宣传效果。
4、监狱在录入罪犯系统时并未将其信息完整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录入比较完善,较少发生此类情况),对司法所衔接工作的实效性有一定影响。建议监所单位在罪犯释放前,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完善。
**司法所
2019/**/**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十二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对年度申报的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第二批达标规范化司法所,使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达到总数的 33%。指导各地继续在已完成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司法所中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在已创建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积极开展创建部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
2、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进一步树立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展现新时期司法助理员的时代风采,年内,省司法厅将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组织开展“五好司法所”和“优秀司法所长”创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各地要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这一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带动全省司法所组织结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3、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忠诚教育,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省司法厅拟举办1-2期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力争将全省司法所长集中轮训一遍。各地也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面达到90%以上。
5、建立完善基层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各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地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好经验、好方法以及基层重要活动、亮点工作、重大事项的报送,不断丰富信息报送途径,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形成报送机制,切实促进各地交流学习,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7.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预防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户、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各地年内至少要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活动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8、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和组织形式。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督察调研。大力推动 “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和优势互补,提高矛盾调处的合力和效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研究推广海北州三调联动工作经验。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其中,本地区80%的县(市、区、行委)要分别成立道路交通、医患纠纷调委会,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9、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年内完成《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认真总结《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费支持和保障、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履行和司法确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0、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对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100个省级规范化“标杆”调委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
11、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联合有关州(市、地)司法局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至少集中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三、围绕加强和改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这一平台,推动研究制定和完善全省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关怀帮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十三
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江北”创建为契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11月份,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255起,已调处成功1211起,成功率96.5%,重大疑难纠纷排查38起,成功调处38起,调处成功率100%,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30起,成功调处16起,其余的都落实了预防。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今年来,我区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10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密切关注我区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利益格局深入调整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因时制宜,狠抓热点问题。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建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节前突出的'拖欠职工工资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预案,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首先是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召开了全区司法所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同时,发挥基层各司法所人员身处一线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要求各司法所组织辖区调委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其次各镇、街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当作当前维护稳定的首要工作任务,分别召开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主任会议,将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基层。由于措施得力,元旦、春节和“两会”国庆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大的事件,并且民间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去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排查调处的矛盾为187件)。
(二)注重队伍建设,加强调研。年初,我区城区4个街道25个社区全部配备了专职调解干部。慈城镇新建了7个区域性调解组织和4个农村社区调委会。并对41个行政村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针对我区新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这一新情况,我们及时组织调研,并撰写了《如何发挥专职调解员的作用》的调研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监督,对今后在其他街道、镇推广此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关于人民调解员经费落实地专项调研,力争出台一个更为合理,更为公平地报酬支付方式。另外,我们还配合区法院做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今年,我局组织了5批、5个街道和25个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旁听典型民事案件的庭审,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干部反映较好。由于城区社区与镇村调解干部的文化程度、调解水平存在差距,我们分批组织了城区调解干部和村调解干部培训班,在课程安排和内容深浅上作了精心准备,增强针对性,更好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利用培训班也加强了对信访条例的宣传。白沙、文教、中马、孔浦街道、慈城镇也都举办了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同时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活动,制定了评分标准和表格,在自查地基础上,我们又组织司法所长一同进行抽查,对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现场指明,提高了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
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10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
(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04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
(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一是开展走访帮教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10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10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明年基层工作思路
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工作要点:
一、司法所工作
1、加大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加强国庆、“两会”等重大节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作为排查调处的重点。进一步健全预警性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确保预警性信息的畅通。继续抓好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和探讨解决辖区内发生的一些疑难纠纷。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作用。
2、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照《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抓好司法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年内争取司法所全部达标,1-2家达到省“示范司法所”标准。加大考核力度,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档案规范管理建设等方面入手,对司法所实行工作目标考核。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利用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综治中心”中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人民调解工作
1、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指导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街道、镇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
2、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调解主任的培训工作。上半年局里举办一期全区调委会主任业务培训,继续组织好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审理。各司法所组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3、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年内对街道、镇、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三、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继续抓好“三项”工程的落实。筹集使用好安置帮教专项经费,落实好安置优惠政策,创建安置基地。继续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活动,上半年对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归正人员和矫正人员的帮教活动。狠抓安置帮教工作八项制度建设,实行对归正人员的分类管理,扎实抓好对重点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年内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90%以上,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认真贯彻《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区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理顺关系,加强衔接与协调。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十四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法所职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7)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11)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1、政治处(副处级)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警务、老干、外事、党务、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2、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科室的行政事务。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接待、财务、保卫和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镇(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全市成人法学教育;承担市普法办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各镇(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承担市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5、劳教管理科
监督、指导市劳教所及劳动教养学校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提前解教、加期、减期、所外执行等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劳教所的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建设;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6、司法鉴定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7、公证律师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审核、审批律师、公证机构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驻市内的办事机构;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以及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考试和专业培训工作。
8、监察审计室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按规定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基层司法职责
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面开展业务工作;
4、负责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调解委员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6、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制教育;
8、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执业证和法律服务所执照及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年审注册审核呈报工作。
三、基层司法工作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法所职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它是我国运用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各界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调解原则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和程序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4)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5)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中山市司法局(2006年07月16日)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4)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7)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11)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2009年08月28日)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向当事人宣读,经当事人认可,自愿接受并签名。
4、调解协议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三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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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稳步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农村社区矫正全面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差距悬殊,社区矫正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区矫正和城市相比,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慢,解决制约农村与城市社区矫正不平衡的难题,是推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大环境较差农村开展社区矫正,群众思想观念上有待进一步引导,大多数人对这种刑罚执行制度尚不了解,对矫正对象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与偏见,与矫正对象保持距离。同时,农村还存在着地理环境较差的特殊性,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心理矫正、家访、日常监管的开展。
环节衔接不够。
(三)农村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社会化程度低
督者匮乏。
二、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社区矫正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二)充实矫正手段和方法,强化管理
农村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协调,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形成长效机制。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应结合实际,严格矫正程序,充实矫正手段,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接收、管理、矫正手段、考核、惩奖、解除矫正等制度,明确矫正运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作。
农村社区矫正大多处在起步阶段,统一规范农村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首先要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过渡工作,着重规范矫正对象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司法局的移交衔接,建立部门间的监管合作机制,明确交接职责,完善交接制度,使之做到真正的“无缝衔接”。地方政府可以在农村配备公益性岗位,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实矫正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农村组织作用,吸引村委会、村干部进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挥其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及时掌握矫正情况,防止矫正期间的“二次犯罪”。建立考核评估和回访调查机制,以人为本,惩奖分明,发挥激励长效管理机制的作用,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评价,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强化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
济困工作。
(三)注意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在农村地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充分调动村委会、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要求。以创造“枫桥经验”而著称于世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发扬传统,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做了有益探索,即对矫正对象实行从镇司法所、协作站(社区)矫正小组、公安责任民警、村治安调解组织、矫正对象家属五方面分别落实监管职责的5十1监管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
式
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委托管理平台,确保农村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措施有效落实。笔者认为目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一是严格把握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条件。入矫未满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暴力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外出。二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委托管理。经批准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将委托管理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传至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在收到材料后,将委托管理书回执及时传至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三是对个别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实地回访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在适当的时候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针对性管理。四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监控管理。要求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移动监控平台管理,每天24小时开机,便于矫正工作人员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
(五)建立社区矫正保证金、救助金制度
违法犯罪。
来源:人民网
中山市开展首宗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226月10日,中山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市中级法院和石岐司法所到市看守所开展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无缝衔接”工作。
在市看守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名矫正对象(假释)服刑期间的情况,并出具其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宣判了矫正措施,石岐司法所人员详细核对了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确认无误后,向其宣告矫正期间的注意事项。自此,该所将开展管控、矫治和帮扶等日常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既保障了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使他们虽然在监外执行刑罚,但仍要严格按照规定接受当地司法所的管控,否则将可能重新收监服刑。
通过这次工作联动,各部门均表示对矫正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非常重要,今后还要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在宣判矫正措施前应先通知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通知当地司法所派员联同法院开展“无缝衔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出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2009年08月28日)
第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要在依法对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纠纷的方案。要情法交融,善于渲染人世间美好的亲情、友情,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要从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搞“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在双方当事人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负责调解主持的第三者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第三,民主调解,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可以邀请造价工程师;调解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医生、医学教授;调解维修手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邀请手表维修技师;调解家庭或者社区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当事人近亲属、社会名流、社区贤达、家族长辈等。
第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纠纷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不能因为没有经过人民调解而拒绝受理案件。
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汇报篇十五
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制定实施2021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并参加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82次、专题研讨11次、专题讲座24次、参观见学3次,党委会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__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等14次。制定实施2021年政治轮训计划,坚持全员普遍教育培训,突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这个重点,常态化推进落实。
制定《_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和市委“实施办法”的若干措施》,从10个方面明确了若干举措。制定了《_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对_(戒毒)工作领导的意见》,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和部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修订市局党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厘清与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事项的界限,更好发挥党委的领导决策和保障实施作用。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支部书记述职、干部考核、纪委节前监督检查内容,压实各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听取二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强化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做好预判预警预案,召开4次季度分析研判会议,形成12期月度分析报告,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研判和预防。
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安排,印发全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对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进行部署。积极配合市委巡视“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上次巡视以来市司法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入查摆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常治长效相结合,认真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确定181项整改措施,切实推进巡视整改走实走深取得实效。
印发系统党建工作年度要点,细化任务分工,修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发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加强对年度要点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督办。规范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促进党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定期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季度述职、市局党委书记现场点评工作,有力传导基层党建责任压力。部署开展市局领导党建联系点工作,发挥领导干部抓党建示范带动作用。部署开展市局领导联系新阶层代表人士工作,向市委“两新”工委推荐的4个律师行业党委全部入选“党建强、发展强”工作典型。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__的接见。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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