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一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二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三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四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学生、家长与学校签定承诺书,承诺不带手机到校,家长和学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机的管理公约,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减少手机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学生要经过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校委会批准后,方可带手机到校,并交班主任统一管理。
经学校同意,学生带手机到校后,进教室前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在办公室统一上锁保管,放学后学生找班主任领取手机。在校期间,学生如果须要使用手机,找班主任领取,并在办公区域使用,使用完毕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学生手机管理的责任人。
(三)学校公布办公室电话,作为家校联系的通讯工具。
(四)未经批准,学生带手机到校,非上课时间发现,班主任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领回。上课玩手机发现,告知家长,班主任没收并保存至学期结束;若是因没收手机导致学生和管理教师冲突的,没收手机直至学生毕业。
(五)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服从教育管理、拒交、顶撞、辱骂管理老师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的学生管理条例,对相关学生追加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最低档次评价,对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学生,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五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六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应将手机携带至学校,但学校出于人性化管理,学生若将手机带到学校,必须贴好标签,统一上交至班主任处。
第二条,学校规定每周星期三和星期日为学生手机使用日,但必须按照《中华职业学校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第三条,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教学楼内使用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学校任何公共场所私自充电。
第五条,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超市公用电话。
第六条,非手机使用日期间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的,必须在放学期间使用手机,使用完后应立即上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应提供方便。
第七条,学生手机在使用日期间本人需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违规使用手机情况:
(一)携带手机未主动上交的;
(二)学校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检查,违规开机的;
(三)手机借与他人违规使用的;
(四)在教学区使用和私自充电的;
(五)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六)带手机进入考场,即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试卷判零分,记过处分。监考、检查人员,可当场没收所使用手机,交政教处处理。
(七)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网页、内容,视为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政教处或班主任处、并政教处登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第一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通报批评。
(三)第二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第三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杌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劝退处分。
(六)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款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6月25日起执行。
备注:
1、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家长承担。
3、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5、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学生、班级及班主任履职情况的考核。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七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八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九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学校手机管理宣传简报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七条手机卡申请流程
(说明:审批层级空缺时须向上一层级递交)
第四节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八条话费补贴为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条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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