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对于此次我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行为,我感到深深的愧疚与懊恼。面对错误,我感到很悔恨,因为通过您的教育批评,我深刻地意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
我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说明了我缺乏足够的纪律意识,缺乏一个使命感、责任感,更加是说明了我没有一个科学、明察的头脑。
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我本可以避免,当有自身又事情要外出处理的时候,我本可能通过您这里请假,可是我并没有这么做,这充分表明了我没有一个纪律观念,对于自身要求松懈。
现如今,我对于自身错误感到非常后悔。我决心向您表达道歉,认真纠查自身错误,反省问题,直至彻底改正错误。
此致
敬礼!
检讨书: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辞职就不能请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按照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否则,就会违反了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就可以在拿到了公司的辞退单据后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2、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向员工出具《辞退证明书》,
4、企业要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具体《劳动法》上有规定。
公司因员工违反公司的正常制度,公司想开除?如果有关的公司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这个规定经过公示,而且这规定应当组织你们所有的员工学习过。这样才能依照规定作出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证实单位开除员工是违法的,单位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故旷工的,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合法,则按照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章制度符合程序规定,可作为辞退的依据,另外,辞退也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做好程序性的工作,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用人单位曾签约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被开除,无需提前通知违章者的类似约定”,若有,可以不提前通知本人,若无,按常理应该提前通知本人;另违者对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其本人应对单位作相应赔偿。
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项规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一,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二,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必须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规章制度才会被法院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可以通知被开除及理由,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该条款,那么就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所以,首先要确定公司所制定的规则制度其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排除劳动者权益、损害劳动者利用的情况;规则制度的制定过程也经了民-主程序(如有工会参与、向职工或职工代表说明过,听取他们的意见)。
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如果公司的规则制度经过公示(如书面公告、网络公告,在招聘录用时已经告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规定了解途径等),公司已经规则制度接触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不需支付赔偿金。但是公司须有员工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规)的记录、证明,并对规则制度的内容(如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背法律禁止规定和法律原则、经过了民-主、公示等程序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公司将会陷入被动。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的话,什么制度也是废的,只要不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里被开除的话,就一定要给予赔偿。一、确认公司规定是否合法;二、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同时符合上面两个条件时,公司才有权利根据规章制度来处罚员工,否则,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辞退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 年 3 月 22 日 ,法释〔 2001 〕 14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就是说《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要符合该规定。企业没有出示证据说明当事人违反《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那企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开除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才行,一般单位是以辞退来代替的.。
拥有一套完整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便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该员工被开除需要有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类的文书。首先,为防止该单位事后以“擅自离职”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的运行制度存在问题,让申请人一人承担全部错误显然显失公平!对方可能举证失误的地方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 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 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上述四种情况中以第四种情况出现的情况较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而且规章制度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也确因违反规章制度并符合规定的辞退条件。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六条第一款(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公司有相关的规则制度,并以规则制度的规定对违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员工以不知规章制度不服处罚而引发劳动争议是许多用人单位常遇的劳动争议事件,作为用人单位需重视并进行规范、完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您好!
执笔之前在此向你深深的问候。而后详细对你作出深刻的检讨!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今天上班的时候,由于我上班时候不小心,在加了摩托车,收了钱后,急匆匆就把油枪放回机身,我以为油枪已经放到位了,马上就加了另外一部车,导致在油表没有归零的情况下就开始加油,而顾客在旁边看到了,也是十分的不满,于是就对我进行了当面教育批评,由于顾客在此过程中情绪较为激动,我在聆听的过程中也比较心浮气躁,导致顾客认为我态度不够端正,向我的上司站长投诉了我。而站长后来做的工作确实也比较到位,耐心和客户讲解当时的情况和比较专业的知识,何况才停息罢休,表示事情不再追究。
1、由于习惯,总是以为把枪放到接触器哪里就习惯性地以为油标肯定会自动归零,没能认真地看着油枪是否放到位,也没有耐心地看着油表回零的情况下才去加油,总是一味地追求快。
2、由于在事情发生的昨天晚上,还和朋友在外面玩得比较晚,回到家后孩子时不时半夜哭闹,弄得上班精神糊糊,状态不佳,从而服务不到位,只想速度,而不想服务。
3、平时没有能认真聆听站长的话和教育。因为在此之前站长也经常三番四次给我们讲解现场服务的重要性,把现场服务做到位,执行到底。没有想到我话是听了,可是只是听在了耳上,没有听到心里,执行起来也是模棱两可,时好时坏。
4、站长平时也是比较严格,三令五申地要求:客户永远都是上帝,永远要把客户放在第一位,所以聆听起客户的要求和需求时都比较细微,耐心。我由于服务意识差,精神状态差,没有认真耐心聆听客户的要求和需求,才导致客户的情绪比较激动,对我的服务有比较大的质疑。
发生了这件事我不想也没有必要为自己辩护,但是我想说的是:站长平时经常开会要求我们把服务做到更好,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是比较到位的,可以讲整件事根本与他无关的,他确实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到了本职的工作,从来就没有怠慢过,而深层的内在原因都是我个人工作行为表现得不好,做得不到位才酿成这样的后果,在此本人向站长至以深深的歉意!再次问候领导!
此致
敬礼!
检讨书: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您好!
由于我自身原因,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在此,我首先做出诚恳的检讨。
1、思想懈怠,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大意,认识不强,对工作重视不够,有时存在“得过且过”、“差不多就行”的想法。
2、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散漫松懈,工作安排不具体、落实不到位。对领导布臵的工作,不是一马当先,而是左顾右盼,没有立即落实,甚至有时存在“在其岗不尽其责”的现象。
3、对下属要求不严。在工作中,对下属要求太松,监督不力。发现工作存在问题时,总是觉得给下属留点面子,没有给予立即纠正,实际上,这样不仅不便于管理,而且造成了工作上的失误。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向您做出深刻保证:一是加强学习,绷紧思想这根弦,认真学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立足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执行力,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坚持工作上亲力亲为,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工作态度,形成严谨、稳妥、效率的工作作风,抓好管理制度的督促落实,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方法;三是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严格要求下属,决不放松对他们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从长远来讲,也有利于他们的个人成长。
领导的批评使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给了我一个反思自我、自我警醒的机会,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监督我,指正我。
检讨书: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7、随地吐痰、到处乱写、乱画的,到处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8、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聊,高声喧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时间内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上网聊天、打打闹闹等等。
10、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工艺装备者。
11、不服从保安人员正当指挥者。
12、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在车间内骑车影响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击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墙的。(属偷盗行为的给予辞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损失的。
17、工作场所工作台面脏、乱、差影响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时间,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异性宿舍逗留者。
2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累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属人员明知上级领导失职或隐瞒过错,并庇护上级领导过错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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