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记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监督执法篇心得体会篇一
1、根据卫生部相关要求,对监督所全体监督员进行网络教育教学相关知识、操作的培训工作。按照规定完成了各项在线培训工作,并获得了20xx年天津市监督员网络培训推动工作先进个人。
在国家信息化平台20xx版升级推广、应用的工作中身兼数职,无视任务的艰巨,及时、完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年内组织信息化相关全员培训6次,相关答疑、技术指导、操作演示不计其数。与上级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信息化工作动向,结合所内实际工作状况,向所领导提供有依据的参考意见,起到了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的作用。
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完成各项日常工作。不急躁、无怨言,一切以工作为基本出发点。
从办公室调出,完成了收入统计、日常消耗备品、行政值班表制作等工作的交接。从业务办调出,完成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作为系统管理员,协助新老质控员进行工作交割,并对新质控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必要的帮助,使我所信息化工作平稳过渡。
完成各项工作的交接工作的同时,并协助相关领导对信息化业务成功按专业进行划分,简化审批步骤,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按分管工作的类别分化信息业务工作的目的,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所网格化综合执法与上级单位按专业划分科室的冲突。
对华苑医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一次,对卫生协管的任务、工作职责进行了讲解,并根据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给予卫生协管员一些实际的工作建议。
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从内务到外勤工作角色的转变,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医疗卫生执法工作中去。自调至五中队开始就直接参与医疗卫生执法工作中,利用业余时间熟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近期医疗卫生执法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动向,积极配合中队长完成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共处理举报15起,参与日常执法监督137户次,参与案件处理6起,参与案件合议2次,审核验收29户次,参加了市所医疗执法监督会议3次。
帮助新进的三名监督员从法律法规及内务方面入手,尽快熟悉医疗卫生执法工作内容、流程、各项文书的制作,及工作总结的书写。
卫生监督执法篇心得体会篇二
1、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监督
(1)县直医疗机构13户,个体诊所23户,村卫生所169户,全年共出动人员116余人次,出动车辆31车次,对医疗单位和个体诊所进行了全面监管,乡镇以上监督覆盖率达100%,立案查处6户,警告限期整改17户。
(2)山东疫苗事件以后,确保预防接种安全,开展了医疗单位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遏制了传染病的流行,共出动了车辆13车次,出动监督人员45人次。
(3)临床用血单位有县医院、中医院,共监督5户次。
(4)魏则西事件后,重点对二甲医院检查,转发市所专项整治的方案,对照方案逐条逐条完善落实,中医院争取上二甲,同时规范了医疗单位的“三统一”,并将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单位在电视台进行了公布,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并开展了规范处方的管理。
(1)全县公共场所67户,其中美容理发业46户、洗浴业2户、住宿业12户,新发放许可证15份,建档率达100%,健康证持证率达95%,培训率达100%,对33户公共场所进行通风、换气、空气微小气候进行监测,下达限期整改26户,监测率达76%,量化分级率达87%,信誉等级公示31户。
(2)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先行先试原则,明确了公用场所范围,对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133人,对各个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此外,圆满完成了县委工作会、“两代”会及北武当山庙会的公共场所监管安全任务。
(3)今年,我县把县城生活饮用水净化设施工程继续纳入全县重点办十件实事之一,投资400万元,目前进取投入使用。3月22日至28日进行了一周的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单位快速监测,采集饮用水15份,检验项目10项,全部指标合格。在枯水和丰水期送省检各两份42项,均达标合格。自来水公司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4)学校卫生监督。全县共有学校54所,对所有学校进行了传染病专项整治,出台了传染病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幼儿园、寄宿制中小学进行了监督检查,设立了县城第二小学为“健康学校”示范点。继续贯彻去年四部门下发了创立“健康学校”文件精神。11000余名中小学生进行了传染病筛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三所学校的通风、照明进行了整改,学校生活用水进行了全部抽检,对三所幼儿园54名教师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对县城十所学校进行了卫生评价。
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开展以“强化职责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题的治理活动,出台了方案,成立了领导组,新发证1户。有设备的12户,有3户开展,放射工作人员9人,均体检培训并佩戴剂量计。3户设立公示栏,培养“放射示范单位”一户即县人民医院。
4、稽查工作
稽查工作开展情景。有机构,有人员,对案件的查处、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和服装、执法设备和取证工具、机关职责制考核等事项进行稽查。严格执行网报按季分析制度,对内部监督人员和监管对象进行了稽查,并下达了稽查文书,同时送市评案卷两份。防疫补贴政府已列入预算,下一步争取政府列入服装预算。
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
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户。经过排查整治,对2户从业单位的产品各抽检30份,下达了停业整改意见书,同时要求配备自检设备,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等进一步完善规范。
6、开展消毒产品集中整治
对全县辖区范围内的超市、药店、医院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一次性消毒用品、抗抑菌消毒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共监督检查33户从业单位。经过整治,营造了消毒产品经营良好秩序。
全县有9个乡镇和一个社区服务中心,178名协管服务监督员。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协管方案,对全县169个村进行了“五大卫生”巡查督导,实行“村周报,乡月报,常培训,年考核”制度,使公共卫生步入正常运转轨迹。
目前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总体情景良好,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年初就做好工作部署,我所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指导,但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部分乡镇存在协管工作资料未及时归档,协管巡查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督导人员准备随时技术指导,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3月15日在县广场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理解咨询约500人次,在“两证”办理过程中对公共卫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经过宣传培训,卫生法律渐趋普及,工作成果得以展示,卫生监督进一步赢得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为进一步适应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形势,以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为契机,对全所卫生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书写作、专业知识强化训练,累计培训56人次。选派17人参加了省、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开展监督员在线教育和网络培训,8人参加,完成规定全年的40学时。经过以上措施,明显提高了全体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今年,所党支部研究制定了《方山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了活动重点任务、工作项目、牵头科室和完成时限。同时,贯彻县委精神,开展了以“机关秩序整顿”为主题的“百日大行动”编写简报30余期,巩固和拓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全年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以严的标准,严的过程,严的结果做好学习教育。
(二)抓好学习,夯实基础。
此次活动以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等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思想观念,切实转变广大团组织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供给思想保障。进一步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在全所构成良好的政治气候,在全县营造出真正干事的氛围。
(三)机关联动,拆迁扶贫。
为了支持吕梁新城建设的拆迁,我单位包拆迁任务两户,从5月29日至7月12日集中四十余天的拆迁大奋战,在大武村昼夜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对两户的协议进行了签订,届时全部完成搬迁拆除任务。
此外,全所成员进驻下乡扶贫村包贫困户47户175人,争取17年脱贫,捐给贫困村3000元,书写上墙标语5条,下发宣传资料2000份。
1、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少,被监管对象众多,影响了日常监督频次和质量,需尽快建立乡镇监督站。
2、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3、信息网报新版不好操作,有待熟悉,还有基本公共卫生县乡村入网上报不会操作。
4、设备试用不熟,抽检任务较难,疾控中心承担部分难实施。
5、基本建设总投资225万元,中央、省已到位165万元,缺口配套60万元。
1、附属工程完工后迁入新楼。
2、争取政府将执法服装列入预算。
3、乡镇监督站建立,并新招聘25名监督员或计生指导站人员交接。
4、步入现场执法记录全程和熟悉网报技术。
5、进取督促自来水公司水质提升项目的投入使用
6、净化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口腔门诊的无证打击。
总之,20xx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五大发展理念,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搞好“五大卫生”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卫生监督改革的成果,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水平,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进取贡献。
卫生监督执法篇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法权限,盟卫生监督所在全盟范围内行政执法的内容包括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公共场所、放射线、医疗机构等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各旗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条 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条 所长、副所长及稽查科负责本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制与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制。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是直接执法责任人,各岗位的监督执法人员是具体执法责任人。参与特定监督执法的,直接承办具体监督行为的监督执法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共同承办的`是共同责任人;具体监督行为审核人是审核责任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人是批准责任人。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的执法工作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监督执法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由领导集体负执法责任。
第六条根据对各科室、各卫生监督员的督查、考核和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考核结果,实施奖励、表彰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职业秘密;贪污、受贿、行贿;徇私枉法;隐瞒真-相,伪造证据;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及时受理申诉、投诉和违法案件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作为,或过错的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 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一)卫生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度;(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三)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四)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五)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六)首问负责制度;(七)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八)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九)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案件审查、备案制度;(十)重大卫生许可和处罚案件听证制度;(十一)执法文书管理制度;(十二)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制度;(十三)系统内卫生协查机制;(十四)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篇心得体会篇四
烟草危害是当今社会最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面临的最大危险因素,“吸烟有害健康”,已被世人所公认,既损害自身健康,也影响他人健康。
一、充分认识烟草危害和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拒绝二手烟,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三、在办公、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送烟,绝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
四、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无烟工作场所创建活动,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或摆放禁烟标牌,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氛围。
五、积极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主动学习和传播吸烟危害健康知识,提高防控烟草危害意识和能力,帮助和鼓励吸烟者戒烟。
六、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烟草之害,害人害己。禁烟控烟,呵护健康,已成为以人为本、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体现。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远离烟草,共创洁净、文明、优美、和谐的工作环境,共创美好的健康生活。
卫生监督执法篇心得体会篇五
(一)产地检疫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共完成动物产地检疫110.62万头(只);共监督检查畜禽35.66万头(只),动物产品310.4吨,开出电子检疫证明:3.56万张。
(二)定点屠宰检疫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生猪定点屠宰检疫9.84万头(只),检出病害生猪21头,1932kg;检出病害产品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完害化处理。
(三)“瘦肉精”监管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瘦肉精”抽检360份,生猪定点屠宰场200份,规模养殖场160份,抽检结果全部呈阴性,“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100%。
(四)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截止11月30日,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共1676头,其中,养殖环节1659头,由生猪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593头,交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1066头,屠宰环节17头,全部交由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车辆总数112辆,其中:县内14辆、省内90辆、跨省8辆。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生产安全
畜禽规模养殖场一直是我所监管的重点环节,我所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实行双挂牌责任制,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巡查,督促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记录等档案,并认真检查养殖户用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查频率,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违禁药品的监管,从养殖环节上强化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检疫监管,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我所一是加强检疫监督,对全县检疫工作开展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现象的发生,做到严格检疫;二是强化乡镇检疫工作,自20xx年7月,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县动物检疫管理工作。三是严把调运检疫关,严格开展生猪调运前的检疫工作,并加强监督抽检。四是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进行了6次专项检疫整治,重点对定点屠宰厂进行了6次专项检查,并对检疫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治意见,同时我所派驻官方兽医驻厂,严格做好检疫监管工作,确保病害肉品不出场,确保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出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100%、检疫证明出证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五是着力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全县已经全面取消了手工出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全部实行在线电子出证。
(三)扎实有效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
我所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生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养殖场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每月对养殖场按生猪、牛、羊规模数进行抽检;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场每月随机抽检不少于一次30头份。
(四)加强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我县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迅速开展排查,并指导和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按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在有关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签订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五)切实做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产地检疫工作,我所积极探索产地检疫与调动检疫的有机结合,自18年7月我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产地检疫工作。二是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认真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日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生猪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采样送检,及时排除疑似疫情。三是严格监管,坚决防范病原传入。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严格消毒制度,严防车辆、人员机械带毒传播病原。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我所将继续加强对乡镇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管理,乡镇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所上业务骨干分成二组,加强对各乡镇检疫申报点的监督指导,确保检疫申报点工作正常开展工作。
(二)加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
为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一是要求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在调出调入畜禽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云南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开展动物检疫申报。二是将有计划和步骤的在全县推行使用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加强全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认真抓好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对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及生猪运输车辆车主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生猪调运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调运生猪的责任意识,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及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信息登记,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户和自行收购运输生猪的屠宰场等及时在“牧运通”内注册、登记基础信息,严格按照《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xx)4号)要求,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确保辖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和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全覆盖。
卫生监督执法篇心得体会篇六
卫 生 部 文 件
卫办发[2000]第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由卫生部主持起草并商中编办、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遵照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体制,适应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保障人民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新中国建立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社会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卫生防疫、防治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目前尚存在卫生监督与有偿技术服务行为不分,卫生监督队伍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行政效率低下等情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要求的卫生监督体制,现提出以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增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管理从“办卫生”转变为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手段“管卫生”。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努力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的目标。
卫生监督的重点是保障各种社会活动中正常的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卫生监管的范围包括卫生许可管理,还包括对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管以及卫生专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和健康许可。将分散的、多头的监管组建成统一的'监管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障。
(二)政事分开。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
(三)综合管理。组建统一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统一、高效的机制。
(四)总体规划,分步进行,逐步到位。
三、主要工作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规范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改善监督条件和技术手段。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和充实行政部门内设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
(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机构适当加以精简、归并、调整,组建卫生监督所,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所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
卫生监督所组建要符合精简、效能原则。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其承担的任务,从原职能划出单位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拔考核录用人员。组建后人员的调入,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既要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又要注意减轻受检单位负担,避免重复检查,制止乱收费和乱罚款。
(四)为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公正和队伍的廉洁,卫生监督所不得从事有偿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工作。卫生执法监督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改革、完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行政处罚的审查、听证和决定,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职责并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四、具体要求
(一)改革卫生监督体制,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权稳妥地实施。可以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或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试点的具体安排要注意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规定的地方机构改革步骤相衔接,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制定本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地在研究卫生监督所的设置时,要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通盘考虑;在确定卫生监督所的职责时,也要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的职责划分及其相互关系进行统筹考虑。
(四)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中,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预防保健机构改革和发展,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将设置分散、服务对象单一的预防保健机构科学合理地精简归并,形成综合性预防保健机构,充分发挥其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使社区居民人人享有预防保健服务,促进卫生事业的深入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保证必需的资金。
卫生监督执法篇心得体会篇七
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国市畜牧兽医执法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违法行为。
2、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幅度基本一致。
3、参照先例,不妨碍在有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1、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以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说明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经法规科提出意见后,报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和分管局长决定。
一般案件由分管局长会同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法规科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罚决定。
1、实行通案制度,行政案件除可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以外,均需要进行集体研究。
2、一般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会同法规科研究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
3、处罚三千元以上的案件,须经局案件审议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审议应当制作会办记录,由参加审议的人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会办记录,并将会办记录归入案卷。(案件审议领导小组由畜牧局局长、副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法规科科长组成)
4、处罚一万元以上重大案件,经局案件审议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须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集体会办一般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后会办意见。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重新会办。
1、为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规范执法工作,根据我所执法队伍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2、本所执法队伍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考核评比均适用本制度。
3、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执法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畜牧局局长、副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对系统各动物卫生监督站、个人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法规科具体负责实施。
4、考核内容主要是检查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实施执法责任制度和完成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的情况。
(1)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风纪仪表、文明执勤、制度落实方面的管理情况及效果。
(2)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
(3)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5、凡有下列情况,酌情给予加减分
(1)对开展执法工作有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
(2)受到社会各方面表扬,较有影响的;
(3)受到社会各方面批评,影响较严重的;
考评中符合上述情况的由考评领导小组讨论后给予适当加减分。
6、考核评比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由考核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1、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追究工作,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2、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3、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承办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的制度。
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5、过错的认定: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错案的。
(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3)上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审查,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认定为错案的'。
6、过错责任的承担:
(1)由于案件承办人违法行政或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或敷衍失职,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的过错责任由承办人承担,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定,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的,过错责任由相关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3)行政执法案件调查事实不清,导致行政处罚错误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4)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7、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1)情节较轻的,可由主管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重的,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主管单位赔偿损失后,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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