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篇一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社会组织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整治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新型社区,为居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个体和谐
人的个体和谐应是和谐社区的首要因素。和谐社区是以人为本的社区,其最终目的就是让居民心情舒畅、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每个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的基本细胞,是建设和谐社区的主体,这决定了我们应把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整体素养和全面发展程度作为当前建设和谐社区的首要环节予以重视和考虑,努力确保每一个“细胞”的身心健康都得到保障和同步发展,其权利都得到重视和保护,其个性和创造性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全面发展。只有社区居民的素质提高了,才能培养出良好的社区居民关系,才能形成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局面,积极投身于社区事业。
(二)、家庭和谐
家庭和谐应是社区和谐的基础工程。家庭是社区中最基本的单位。每一个社区都是由许多家庭累积起来。家庭内部关系包括有夫妻关系、长幼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社区的安定和谐。
(三)、邻里和谐
邻里和谐应是和谐社区的根本特征。和谐社区是社区居民和睦相处、友爱互助的社区,社区内各个方面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照顾,社区成员个体之间、家庭之间都能形成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融洽和谐的局面。居住在和谐社区的每个居民,都把建设好社区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社区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中,以自己的诚心、爱心、热心关爱他人、友助邻里、援手困难,积极为营造社区良好人际关系出力,从而使社区始终保持凝聚力不断增强、形态持续完善、利益趋于整合、和谐逐渐增进的良性状态。
(四)、组织和谐
程度,调动社区内各种力量共同维护社区的约定和秩序。在此意义上讲,和谐社区同时也是一个负责任的社区,社区各方面力量一起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各个不同的主体根据承担的不同责任,包括社区内“三种法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与社区居民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从而实现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居民之间良性互动,共同营造社区的和谐安宁。
(五)、生态和谐
人与环境的和谐应是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准。和谐社区是人与自然长期协调相处的社区,人与城市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和谐社区关注“民生”、“民居”、“民安”、“民需”,及由此而生的城市载体或物质载体,必然要求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生活空间,达到自然、人文、功能、建筑、园林的高度融合,做到建设与发展和谐、人文与自然和谐,最终实现人与环境、人与城市的和谐发展、和谐统一。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坚持“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通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入手,每个社区软硬环境整治、改造计划的提出,都坚持群众满意标准,由居委会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后再确定具体工作计划。
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设施,强化管理。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小街小巷改造,重点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社区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社区环境设施。
社区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篇二
一、及时掌握本社区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香坊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社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本社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香坊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七、积极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本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社区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篇三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在全省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疑难案件沟通、上下级侦监部门联动、案件质量保障等四个工作机制。采取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不捕说理加强上下沟通、市级院审捕案件报省院备案审查等八项工作措施。制定下发了《职务犯罪案件同级审查意见书》、《立案监督案件跟踪卡》、《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以确保改革工作的规范运行。
强化监督,增强效果。共受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50件401人,决定逮捕358人,不捕36人,不捕率为9。1 %,同比上升了3个百分点。
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引导取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186件次,参与重大案件讨论41件43人,纠正漏捕2件2人,发出检察建议28件3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
我省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改革工作受到了高检院的好评,先后三次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了我们的工作经验,《法制日报》就我省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改革情况,专访了王建明检察长。
xx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现有干警四人,肩负着辖区内所有刑侦部门的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由于地处市中区,刑事案件多,疑难案件多,我们以全市1/10的侦查监督干警数,承担着全市近1/3的侦查监督工作任务。
新的形势下,如何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使干警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保障侦查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是我们政治思想工作中的一项严肃课题。
近年来,我们按照 “xxxx”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尊重人、信任人,又善于培养人、塑造人;既关心人、帮助人,又积极理解人、支持人;既激励人、鼓舞人,又严格管理人、规范人,进一步增强全科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初步形成了以“团结拼搏、奉献向上”为主题的科室精神。
通过增强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几年来,我科所办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人均办案数量一直位居全市第一位,在市院组织的量化考评中,连续三年荣获第一名,连续三年被市院和本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市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市委、区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有2人次受到省级表彰,6人次受到市、区级表彰。
社区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篇四
浅议检察对刑事侦查的监督xxx xxx 侦查权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检察对刑事侦查明的监督。它虽然只直接关涉到少数人(嫌疑人)的利益但它有着极强的力度,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害。侦查是重要的审判前程序,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靠前位置,侦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以后各个环节阶段的质量,合理合法的侦查才能带来公正的审判结果。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带来腐败,侦查权也不例外。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整个诉讼过程的重任。如何建立高效的监督将是消除现存弊端的关键,本文将对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肯定我国各级侦查机关对刑诉法中有关侦查的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侦查权缺少制约,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进而影响案情的切实查证。1.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主要发生在某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一是有的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划清,担心把人放掉会放纵罪犯;二是侦查工作出现“反复”,比如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等,侦查陷入僵局,羁押期满而未能结案;三是少数案情确实复杂,虽经批准延长羁押期,仍然未能查清全案;四是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逃,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由于鉴定的原因等等。
2、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以及诱供、套供、骗供等问题时有发生。
3、侦查活动同刑事政策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在严打斗争中,侦查手段的选择缺乏合理性,倾向于选择最严厉的方法,从而使严打的概括性精神转向具体化,往往使嫌疑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4、其他不按刑诉法办事的情况。例如,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对询问笔录中遗漏或差错提出实事求是的补充或改正意见;实施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行为不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等等。
二、检察对刑事侦查监督的途径、方法及其不足。我国检察院目前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有:(1)通过审查逮捕、起诉工作进行监督。(2)通过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侦查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3)通过受理有关控告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发现侦查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4)通过审查侦查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中有相应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2)书面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即对于侦查活动中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追究有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在采取侦查措施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目前侦查监督机制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我国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起诉。检察机关无权指挥公安机关。侦查和起诉在程序上被明显分开,侦查是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机关独立进行侦查,除逮捕外可自行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批捕和审查起诉进行监督。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往往导致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都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难想像能够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警察在侦查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如果无明显证据证明,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有些虽然能够查实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给予了适当制裁,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已成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已难以收回。依照法律,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公安机关的复验复查但其前提条件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复验,而且复查的案件,一般仅限于大案、要案。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都不参与。在侦查程序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滞后性,参与程度的有限性与活动的被动性都使其预防和纠正侦查违法的作用大打折扣,调查报告《检察对刑事侦查明的监督》。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在程序上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拘留等,均可以自行决定,自行执行。权力如果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往往导致滥用。特别是刑事侦查权的行使频繁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尤为重要和紧迫。(2)检察院缺乏中立、超然地位,监督带有倾向性。检察机关尽管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却事实上担负着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职责,它们本质上也属于国家追诉犯罪机构,在诉讼目标和诉讼角色方面与侦查机构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警察心理上就不是那么坚决和明朗。尽管法律要求检察机关要尊重事实真相,并同时注意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但刑事侦查的一个基本情况表明,检察机关无论作为侦查机构还是作为公诉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即使进行法律监督,也经常是从如何有效进行追诉的角度进行法律监督。法律在不提高嫌疑人地位、不设立中立裁判者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必然造成追诉力量的过于庞大和辩护方力量的继续萎缩,同时也无助于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这显然表明,只靠侦查机构负责人实施的内部制约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事实上,没有中立司法机构的介入,没有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辩护律师参与范围的扩大,中国的侦查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也很难被完全纳入诉讼的轨道。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的一个基本涵义就是控辩双方在中立裁判者的主持下进行对抗,裁判者居中裁判。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基于这个理念进行的。任何一个诉讼制度的形成都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并形成一系列与它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一项制度必须考虑与它相配套的制度,例如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就引发了起诉方式的改革,同样对抗式审判也要求侦查制度的改革。因为对抗的前提是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中立裁判者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而我们目前恰恰缺少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因而由中立司法机构主持的司法审查和授权机制并不存在。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侦查机构自己或者检察机关通过秘密审查来发布许可令状的,而没有类似法院这样一个中立的司法授权机构,也不经过专门的授权程序。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要求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无法向承担侦查和公诉职责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这样,那种由司法机构主持进行的所谓“程序性审查”活动在中国侦查程序中就不可能存在;那种由控辩双方同时参与的听审活动在侦查程序中也无从进行。一句话,中国的侦查程序不具有“诉讼”的形态,而完全属于一种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的单方面追诉活动。在这里,无论是专门性调查活动,还是有关限制公民基本自由和权益的强制性措施,都是由侦查机构或是由公诉机构自行决定,而不是由中立司法机构进行授权。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诉与裁判职能分离”、“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基本原则,也会经常带来诸如羁押、超期羁押、非法搜查、任意扣押等现象,主要导源于这种由追诉机构兼负司法审查职能的侦查构造。(3)侦检脱离影响起诉质量。侦查毕竟属于刑事追诉机制的一个环节,刑事追诉的成功与否,最终还要取决于检察机关能否成功地说服法庭作出有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不论是由检察机关还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诉都要由检察机关统一负责实施。可以说,在确保已经侦破的案件取得最终“胜诉”方面,检察机关要比公安机关承担着更大、也更为关键的责任。但是,中国目前实行的检警分离的体制,却造成负责对大多数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与负责对所有案件支持公诉的机关各行其是的局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只要将案件侦破完毕,其余的追诉工作也就由检察机关去做了。于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负责侦破案件和实施鉴定的公安人员极少有出庭作证的,负责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很难获得公安机关的继续支持和配合。另外检察机关不能直接命令和指挥公安人员进行侦查,而只能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就无法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进行指导,进而大大影响了刑事追诉的效果。(4)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际上脱离,也不利于促使侦查人员提高素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较少受到制约的现状使侦查人员缺少一种外在的压力,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忽视提高自身素质及改进侦查方法和提高技术手段,而是习惯于过多地依赖和使用强制处分权,尤其是偏重羁押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而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又极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的违法搜查、扣押刑讯逼供等现象,不能说与此无关,由于对违法侦查缺乏制约机制而不能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并予以相应制裁,反过来又会强化侦查人员对这种现象的无所谓态度,形成恶性循环。
三、对完善检察对侦查监督的思考。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侵犯个人基本权益的现象都发生在这一阶段。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公民还难以具有基本的抗衡能力,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刑事追诉机构带有行政治罪色彩的追究。因此,在重新构建这一程序时必须提高嫌疑人的防御能力,为刑事追诉活动设立一系列程序性障碍,以达到在国家追诉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形成抗衡的目标。另一方面,侦查程序又是刑事追诉机构发现事实真相、收集有罪证据的关键阶段。可以说,侦查机构能否成功地将刑事案件予以侦破,检察机关能否在法庭上成功地说服法庭,将被告人予以判罪,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侦查追诉活动质量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从这一角度来讲,刑事侦查程序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提高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根据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中国刑事侦查程序应当借鉴有关西方国家的经验,结束这种分离化和松散化的局面,走向一体化的诉讼格局。将刑事追诉的各个具体环节视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统一整体,视为追诉机构为发现事实真相、惩治犯罪而必经的诉讼阶段,使得检察机关对刑事追诉活动的成功承担最终责任。与此同时,为防止刑事追诉的集中化所可能带来的权力滥用情况,应当同时确保刑事追诉活动的各个环节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得所有不利于某一个人的追诉行为和决定,都能受到中立司法裁判机构的授权、审查和救济。从我国实际出发,这种构造同刑诉法规定有着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短期内不会实现。当前最为紧迫的是找到检察机关同侦查机关最有效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可以在侦查机关设置检察室,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侦查活动,以增加透明度,从而使侦查与公诉真正成为一体,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社区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篇五
一、社区党建
基层组织是一个单位的战斗堡垒,只有搞好了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使一个单位的人气、精神、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的提升。今年全年来,社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做到党员全覆盖、全知晓、全学习,社区干部有学习、有笔记、有心得,加大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密度;加强党风廉政的建设,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使社区党员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组织工作中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帐,今年社区按照发展党员程序的要求,培训要求进步积极分子3人,发展党员1人。
二、社区服务建设
社区经济的好坏,关键在于服务和建设上,只有抓好服务抓好建设,才能使社区和谐文明,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我们一是对原招商企业抓好服务,在经济上取得更大效益。二是抓好xx区改造服务项目,泉水新都项目正在稳步推进,老二郎菜场改造项目、曲坯岭改造项目正在有序进行中。三是抓好民生服务,社区结合网格管理,加强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洁绿化工作,督促网格员做好上门代办服务,做好社区平安建设工作20xx最新社区文体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四是抓好社区计生工作,认真按照人口计生政策办事,对计外节育人员热情上门,宣传政策。已完成自管节育人员79人,20xx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全面完成,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定期对外来人员,重点人口进行走访。五是抓好社区网格建设,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对社区老弱病残人群开展上门服务:上门宣传政策、代交医保、社保等,使网格管理深入民心。六是服务县级重大项目,阳平工业园区、高铁新区的拆迁征地工作。七是抓好民政优抚、社会保障工作,我社区20xx年的农村合作医疗预征工作已圆满完成,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正在进行中,使党的温暖在困难群众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三、存在的问题
我们建新社区系xx区,也是这次体制改革的重点区,辖区内共有6个局级改制单位,对人口、计生、党建的(乡镇基层党建工作总结20xx)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的同志学习不够深入,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意识不强,自我提升服务水平意识不高,紧密联系群众不够。
四、今后的打算
我们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城关镇党委、政府对社区工作的总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篇六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分为a、b二级,a级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b级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依据。
一、村卫生室基本功能及服务范围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的基础,直接向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家村卫生室,人口超过3000千人的行政村允许再增设一家村卫生室,若行政村人口过多、地域较广根据需要每增加3000人允许增设一家村卫生室,增设的村卫生室与原有卫生室的距离应在1000米或以上。暂无条件建立村卫生室的偏僻山区行政村,可暂设公共卫生服务点。
二、人员配备
按农村常住人口每1000人左右比例配备一名乡村医生。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村卫生室注册。要求年龄男性在65周岁、女性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房屋设备
(一)、房屋条件
1、业务用房面积:a级不少于80平方米,b级不少于60平方米。独立或相对独立。医疗区、生活区必须彻底分离。
2、有独立分开的门诊室、治疗处置室、注射输液室和药房。
3、有条件的设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康复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室、卫生信息室。
4、标识醒目、结构合理、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环境整洁。
(二)、基本设备
1、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3、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
4、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5、基本药物配备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用药目录(试行)》执行。
6、按规定配备药品储藏的`相关设施设备。
四、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并装订成册,其中包括:
1、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3、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4、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5、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6、消毒隔离制度
7、慢性病管理制度
8、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9、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10、门诊、出诊、转诊制度
11、村卫生室收费标准
12、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13、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工作制度
(二)有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五、村卫生室上墙资料
1、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3、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4、行政村区域平面图(组织机构图和区域概况图)
5、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基本情况图或表
6、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7、常用医疗收费标准
8、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六、建立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登记本
1、门诊(转诊)登记本。
2、上门服务(出诊)登记本。
3、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人管理随访登记本。
4、出生、死亡和孕产妇管理登记本,
5、外来人员健康管理登记本。
6、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购入、处理登记本。
7、健康教育登记本。
8、消毒登记本。(紫外线、浸泡及高压消毒情况登记本)
9、参加会议及培训记录本。
10、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上报登记本。
社区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篇七
1、首先成立社区文明养犬自律会组织,完善社区养犬自律会的各项规定,充分体现居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养犬自律会吸收本社区持证养犬人自愿登记为自律会会员,实行自律会自我管理负责制。
2、自律会依据文明养犬管理规定的条款,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工作。
提供服务,并参与因养犬引起居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 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规范养犬行为
2、社区将与养犬户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并建立犬只的详细档案,按规定组织犬只登记、免疫和开展相关的社区文明养犬活动等。
年终进行评比,对一贯坚持文明养犬的居民进行奖励,对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在社区宣传栏进行曝光,一年之内被曝光3次以上的,取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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