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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篇一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目的
(1)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
(2)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
(3)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2、适合范围
(1)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计件制除外)。
(2)非公司所属的外联人员除外。
3、管理职责
(1)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
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负责按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等资料,计算员工工资与奖金。 拟订薪资年度预算,提出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3)财务部
负责对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员工工资表进行复核及最终发放。
1、薪资划分
(1)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为五大系列:生产、营销、管理、技术、后勤服务。
(2)根据公司的性质 ,集团以岗位标准工资为主体结构的薪酬制度。
(3)基于激励的需要,将薪酬体系划分为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两大部分,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及各项福利津贴;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年终奖金。
(4)基于岗位价值设定的是岗位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于个人价值设定的是有补偿性工资(包括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福利津贴)和奖励工资(奖金)。
(5)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福利津贴共六个项目构成月薪资总额:
2、岗位标准工资
(1)岗位标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不同系列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不同。
3、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体现员工在某一考核期内的工作成绩,以员工考核评估确定的等级结果为依据,确定绩效工资额。
(2)绩效工资分为a 、b、c、d、e共五等,a为最高等,c为绩效工资基准,e为最低等。
(3)绩效工资等级计算标准(设绩效工资基准为n):
(4)在绩效考核实施前,可统一按c等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构成的岗位标准工资进行定薪。
(5)绩效工资额由员工在考核期内的考核评估结果(分a 、b、c、d、e五等)确定。考核评估结果由考核得分按照规定的等级分布比例强制确定:
4、工龄工资
(1)公司为了激励长期为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而设定的工龄工资。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不再计算和发放工龄工资。
(3)工龄是指进入本公司后连续工作的年限。
(4)具体数字
5、学历工资
(1)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学历发放相对应的学历工资。
(2)员工试用期满后开始享有学历工资(专业要与工作相关或对口):
6、加班补贴
(1)员工加班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的加班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加班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人员不计付加班补贴。
(2)员工加班分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与法定假日加班。
(3)原则上安排加班的,当月尽量安排补休,如当月不能补休的,则计算加班补贴,标准如下:
延时加班,补贴按 计算;
休息日加班,补贴按 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补贴按 计算。
7、福利津贴
(1)社会保险津贴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假期津贴
全公司员工统一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3)住房补贴
根据公司规定,
(4)伙食津贴
公司免费提供全公司员工的午餐。
(5)职称津贴
(6)特殊津贴
对为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作为特殊贡献的人员,经公司评审通过后,可享有500—2000元不等的津贴。
8、奖金
奖金分为一次性奖励、特殊贡献奖、项目奖和年终奖四部分组成,以货币形式给予奖励。
9、薪资扣款项目
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住宿水电费(住宿人员)、罚款及其他代扣应扣事项。
10、补杂
员工薪资发放如有错漏,将在下月薪资“补杂”项中补发补扣。
1、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薪资级别为该岗位正式薪资级别往下调1—3级。
(2)对于较优秀式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但须报总经理批准。
(3)新进员工入职薪资确定的岗位权限见下表:
2、内部员工定薪
(1)规范定薪,根据员工个人表现,部门及公司的综合评价,按照新制定的薪酬体系等级确定现有人员的薪资等级。
(2)人员调整:每年1月份,各部门根据上一年的人员绩效考核成绩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对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对于被优化出来的人员及新一年的`人员缺口,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对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胜任程度按薪酬等级表中相对应的工
资标准上下浮动2—3个薪级确定薪资等级。
(4)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而本部门、班级又无其他岗位合适的,原则上作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额;在合同期内出现空缺岗位的,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个人薪资调整
(1)薪等薪级调整说明
升级: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提高,当需要跨等调级时,则调为上一等中比起调级高的对应级。
降级: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降低,当需要跨等调级时,则调为下一等中比起调级低的对应级。
升等:直接升入上一等中比本等级高的对应级。 降等:直接降入下一等中比本等级低的对应级。
(2)岗位或职称无变动的个人薪资等级调整(每年第12月调整,次年1月实施),以每年12次考核为准,若未完成12次考核,则按未完成考核次数对应比例减少绩效等级数:
(3)由于岗位或职称变化的个人薪资调整:
(4)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5)个人薪资调整的岗位权限见下表:
2、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每年同行业的薪酬调查情况以及国家物价上涨指数而对公司薪酬体系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的调整。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该年度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记大过一次以上者。 加薪实施目前离职者。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员工月薪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加班补贴+各种福利津贴+补杂—应扣款项。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劳资人员把人员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
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劳资专员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件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件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劳资专员汇总、计算计件工资时间。
(4)绩效工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估时间,并于第6个工作日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每月第6至第10个工作日为人力资源部专员汇总绩效考核结果并确定绩效工资等级的时间。
每月第13至15个工作日为劳资专员计算工资并制成“工资表”的时间。
(5)薪资计算时,各项目一律以元为单位计算,若有小数产生,一律四舍五入。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的特别授权人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2)劳资专员完成薪资计算并形成“工资表”后,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然后交工作批准人审批,审批完毕后交财务部出纳员。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30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发放,如提前发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试用期内员工须取薪资时,必须由本人携带厂牌亲自提取。
(3)因计算错减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4)年终奖金发放日期为每年春节前。
1、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六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2、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3、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事项,依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
4、本制度于试行3个月后将进行一次总结,做必要的修正。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类似或有冲突的规定自行失效,将以本制度为准。
企业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外部竞争和内部激励的有效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长要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薪酬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展现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六条职能分工。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审批人力资源部上报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
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拟订薪资年度预算;
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负责提出各部门员工薪酬调整方案,并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一条薪酬构成、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1、薪酬构成。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企业薪酬包括: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确定;
学历/职称工资:根据员工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职称确定;
提成工资:销售人员销售业务提成;
奖金:经营管理奖、以及其它单项奖金;
津贴/补贴:包括加班津贴、特殊工种津贴等;
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等。这部分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也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薪酬,个人部分由员工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2、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适用岗位:全员。
薪资模式:薪资=岗位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
第二条薪酬管理标准。
1、岗位职级工资。
销售人员基本工资:800元/月,保底任务x万元。
团队总监基本工资:20xx元/月,团队任务xx万元/月,完成团队任务享受管理津贴0.5%(全辖)。
前台客服基本工资:1380元/月。
前台主管基本工资:20xx元/月。
2、工龄工资。
2.1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
2.2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每满一年,可得工龄工资5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后不再增加。
3、学历/职称工资。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确定。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等级相对应的资历工资。制定本补贴为鼓励员工进修更高学历。大专50元/月,本科100元/月,硕士300元/月,博士600元/月。
4、提成工资。
销售人员提成:xx%。
前台客服提成:前台客服自有业务提成按销售人员当月佣金标准执行。
5、津贴/补贴。
员工午餐补贴同每月工资一同发放,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职员,应按天数扣减补贴金额。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10元/天。
6、奖金。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贡献或成绩优异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一条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入职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确定试用期1—3个月,按聘用岗位的岗位职级标准计薪,试用期内享受岗位基础加一级岗位职级/能级/技能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技能满足本岗位需求正式录用后,纳入定级考核,确定职级等级。
2、对于较优秀或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或者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但均须报权限领导批准。
第二条在职员工定薪。
1、规范定薪:
4、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而本部门又无其他岗位合适的,原则上作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即,基本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额,在合同期内出现空缺岗位的,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一条个人薪资调整。
1、个人薪资调整主要指员工薪酬级别和所得的调整,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调整:
(1)岗位调换。在岗级不同的岗位调动,薪随岗变。
(2)职务晋升。责任变化,岗动薪变,按新岗级计薪。
(3)工龄增加。连续工龄增加,增加的工龄津贴。
(4)绩效变化。业绩表现突出或业绩下降,进行调整。
(5)特殊调整。
2、无变动的个人薪资等级调整:
部门或个人申请调薪的,必须通过相关考核,按照薪酬等级调整审批程序,经各级管理人员审批后调整。
3、于岗位变化的个人薪资调整:
4、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第二条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绩效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根据经营状况和薪酬战略,薪酬整体调整决策和调整幅度由集团总裁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1)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旷工一天及以上者;
(3)该年度受到重大处罚或记过一次以上者;
(4)加薪实施日前离职者。
第一条薪酬策略。
本司董事长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报请公司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三条薪酬发放。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奖金)-(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能级/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计件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由行政部行政专员提交考勤机中存储的当月考勤数据,人力资源部员工结合当月人员请假情况,汇总考勤报表,并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提成/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量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量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薪酬员工汇总,计算提成/计量工资时间。
(4)员工请事假时工资计算,以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合作为计算基数。
(5)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病休、工伤计算,以岗位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岗位基础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的,按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执行。
3、各种休假的支付标准。
(1)病假工资的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工资管理办法》,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制定相应的病假工资标准,员工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的医疗期限及病假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2)事假工资的计发。
事假以月考勤报表为准,按所休事假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
3、其它休假各类工资的计发。
参照国家关于休假期间员工应该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细则,报批后实施。
(1)婚假:婚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2)丧假: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3)产假: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4)陪产假:陪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5)年假:年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6)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和补助。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如每月15日前工资批准人因出差不在公司,“工资表”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征得工资批准人同意可先行发放,待批准人返回后补签。
3、薪资发放。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2)未办理工资卡的员工,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财务部提取;
(3)因计算错误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第四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员工违纪罚款及应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款项及费用;
第五条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工作日数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
第六条一次性结清工资。
员工有下列情形应由员工本人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薪酬保密。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所有经手薪酬信息的员工必须保守薪酬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薪酬方案、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员工个人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2、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必须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
第一条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叁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从年月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五条公司如需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时,需要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定结果为准。
企业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企业管理制度篇四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校车的使用、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一)校车是作为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对象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校级领导,其他人员未经人事部门批准,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级领导之外,其他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交人事部门,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能用车。
(三)校车由校务员会讨论决定,派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四)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日记”,驾驶员每天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
(五)车辆出车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检查,如有故障、损坏等,应立即报总务部门由总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
(六)学校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作帆务用。下列情况可申请用车:
1、教工外出开会或教研活动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点或顺路。
2、教职工献血。
3、学校组织的师生团体活动,人数在5人以上。
4、购物及取、送有关材料,因重量或体积原因无法随身携带的,因事情紧急而赶时间的`。
5、未列项的其他事由,由校长视具体情况定。
(七)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八)学校车辆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一)车辆要经常性擦洗、保养,保持良好的车貌;车辆内部也要经常性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的车辆环境。
(二)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零件或装置(刹车、照明及信号灯、雨刮、光镜等)驾驶员应经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排除。
(一)学校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处报备核准,由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二)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总务处。
(一)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二)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110报警,并即刻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一)校车的投保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二)学校车辆年度检验由驾驶员负责送检。
企业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委托方员工食堂服务工作,加强食堂管理工作,为企业振兴多作贡献,特制定食堂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保证食堂工作顺利发展,为生产一线部门做好配角,为公司员工服务。
第二条要坚持办好文明员工食堂,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工作上做到'服务热心'、'解释耐心''工作细心'、听群众意见'虚心'。
第三条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搞好员工之间团结,工作上要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服从统一调配,尤其在开饭时要相互配合好,不得擅自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第四条严格遵守食堂各项制度,工作时不得做私事、不得串岗,每班必须做到'工完场洁'。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不搞特殊化。
2)不得私吃饭菜、点心。
3)更不得私分任何生熟食品,必须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干部群众一样;厂内厂外一样;先来后来一样。
5)不得私自决定外来人员吃饭、不付菜票和少收菜票。
6)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搬弄是非搞不团结。
第六条各种货物进食堂仓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在册。
第七条食堂用一切货物包括调味品,必须根据可领料数量签发。
第八条厨房购进的餐具、用具等应立帐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后应保管好防止遗失。
第九条冷菜库、粮食库、调味料库应经常进行盘点、清库,食品应按首进首吃的原则,防止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条每只点心、菜一律要进行成本核算标价。
第十一条菜票回收一律按时填写入库单,有误差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食堂必须坚持原则,做好变质、不新鲜食品不进食堂、不予出售,严格把好关,严格做到不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坚持做到使用钳、筷等工具。
第十三条严格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隔夜熟食品做到回锅烧透后再出售。
第十四条建立食物进食堂的验收制度,杜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五条严格做到碗、盘、盛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包括菜票消毒、生熟砧板要分开。蒸饭、馒头的笼格天天洗干净。
第十六条坚持做到制作熟食时,不大声谈笑、搔头皮或用手擦汗等不良习惯要纠正,不准对任何熟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第十七条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坚持做好三白工作。
第十八条饭厅、厨房卫生坚持一日一扫,一周一大扫制度,员工洗碗池必须专人负责,必要时突击大扫除。
第十九条冰箱食品生熟严格分开,冰箱、冰库、调味品库、粮库要严防蟑螂、老鼠等有害虫进入。
第二十条坚持做好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一年一次的体检工作。
第二十一条食堂食品卖出一律不等现金收入。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食堂卫生和安全,非食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厨房,同时食堂人员对进入厨房人员有权劝阻。
第二十三条食堂冰箱不对外寄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特殊情况者经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寄放。
为确保上述制度顺利贯彻,对违反上述制度者,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根据认识程度给予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4、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5、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6、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7、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8、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春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8)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4)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5)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7)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窗、锁门的;
(8)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9)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0)工作时间打瞌睡的;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1)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6)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7)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8)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9)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企业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管理好公司的应付账款,并为资金周转计划作好准备。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付款的全部过程。
3、引用文件。
无。
4、定义。
4.1现结:就是货到验收后付款,付清当批款项。
4.2批结:就是指收到第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进仓暂时不办理付款,等采购第二批货物到货时验收合格后进仓结清第一批款项。
4.3月结:就是本月发生的应付账款下月在规定的时间付款。
5、职责。
由财务部负责执行,采购部给予积极配合。
6、内容。
6.1现结:
6.1.1采购部必须在货到前三天以联络单的方式通知财务所需付款项的金额。
6.1.2货到时采购部通知仓管员(填写报检单,指原材料)按《采购管理程序》和《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6.1.3采购核对好进仓数量、单价填写《支付证明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复核(复核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是否有效等),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6.1.4出纳核对金额后办理付款。
6.2批结:
6.2.1采购部在第二批货物到货的前三天通知财务第一批货款所付的金额。
6.2.2货到时采购部通知仓管员(填写报检单,指原材料),按《采购管理程序》和《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6.2.3采购与财务核对好第一批进货数量、单价填写《支付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复核(复核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是否有效等),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6.2.4出纳核对金额后办理付款。
6.3月结:
6.3.1每月5号前客户传上月对账单,10号前财务核对后,并经财务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回传给供应厂商。
6.3.2经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为实际应付账款。
6.3.3采购部于每月23号前作好应付账款计划申请,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填写好付款通知单及《应付账款明细表》,明细表交出纳一份,一份作通知供应厂商依据。
6.3.4付款时间为两天(25、26号),若厂商不在规定的时间结款,以后不给予办理,必须等到下月的付款时间才能结款。
6.3.5确认付款金额后财务在25号前填写所有安排付款厂商的《支付证明单》。
6.3.6出纳付款时必须有本单位的付款通知单、《支付证明单》与付款计划明细表相符,付款通知单必须有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并且有厂商收据或者发票同时盖有厂商公章,方可付款或转帐,否则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或转帐。
6.4其它报销参照6。1现结程序执行。
7、附件。
《支付申请单》。
企业管理制度篇八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及相关设备的定义(以下简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一)计算机指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二)软件指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办公必须的软件等。
(三)计算机配件指cpu、内存条、主板、硬盘、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网卡、光驱、软驱等。
(四)相关设备指网络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扫描仪等。
第四条归口管理。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以及相关设备等由行政部it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it处管理职责:。
(一)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对软硬件的采购中涉及专业技术的部分进行把关。
(二)为使用部门提供培训、维修、维护等服务。
(三)检查监督使用部门是否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荐适合公司需求的辅助管理软件。
第六条购置与验收。
(一)购置标准由集团it部按使用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行政部it处参照财务部资产验收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领用与调配。
(一)行政部it处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拥有调配权。
(二)领用部门按工作需要领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冒领,多领。
(三)公司员工离职后,计算机须经由it处验收后退库至董事会仓库,董事会根据需要予以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
(四)退库部门对本部门退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优先调拨权。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及操作资格的规定。
(一)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招聘办公人员时应将会操作计算机作为一项条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计算机责任人确定、更换或异动时,应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到行政部it处备案。
(三)任何人不得将计算机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规定。
(一)非it处人员,未经计算机使用责任人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如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键盘、鼠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文件,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或机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硬件维修费用。
(四)使用者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如cmos参数、网络属性参数、ip地址、系统注册表、适配器参数、超管密码、机器名称、域管理限制等)。
(五)使用者不得使计算机长时间让计算机处于失控状态,临时离开办公座位时应锁定计算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应该关闭计算机。
(六)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如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而自己又不能解决,应及时协调it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七)未经it处许可,不得擅自向计算机上添加或删除各种硬件及软件,如添加软驱、光驱、声卡等、卸载预装软件(如杀毒软件等),特殊情况须向it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九)个人计算机使用者须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到it处备案(检测并安装相应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it处的监控与管理。
(十)公司员工应爱护计算机相关设备,保持设备及其使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人为污损设备,定期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不得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上放置花卉、电话等杂物。
(十一)不得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占有已有,否则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十条帐号与口令的管理规定违规操作。
(一)使用者对帐号必须设立口令,无口令或口令简单的用户视为违反操作规定。
(二)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试探和打听他人帐号和密码。
(三)计算机使用者在请假、出差、调离时,应将相关帐号、口令及其产生的文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计算机使用者在离职时应到it处备案注销账号。
(五)计算机使用者应不定期更换口令,尤其是在更换操作员时,更应及时更改用户名与口令。
第十一条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一)用户在公司内部使用邮件时,不得重发邮件、不得发送无标题的'邮件、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界定由it处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进行界定)。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一)凡接入公司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接受it处统一安装的诺顿杀毒软件。
(二)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也不得擅自安装其他杀毒软件。
(三)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应及时报修到it处,逾期不报引起严重后过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户应及时更新相关软件补丁。
(五)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mp3等)须先进行全面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重要信息备份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对重要信息(如权证、重要工程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备份。
(二)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集团总公司或分子公司指定的专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事故时,应保护现场,请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保护性修复,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
(四)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五)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六)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七)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一)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网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包括活动板房)。
(二)it处确保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设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一)未经it处授权,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壳进行维修。
(二)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将水掉在键盘上),将由当事人按价赔偿被损失的设备或因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
(五)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如出现硬件上的故障(如显示屏、计算机风扇、主板、键盘等),可以联系当地维修站修理;如需重装操作系统或其他软件故障,须送至集团行政部it处修理。
第十六条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计算机操作资格规定;。
2、违反计算机操作规定;。
3、更改计算机参数(如ip地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违反帐号与口令管理规定;。
5、违反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6、违反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8、违反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9、违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二)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泄密、散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为者一律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企业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三十条【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篇十
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预算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编制范围。
公司及实际控制子公司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
三、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3、机构明确,多级实施;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四、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制度。
五、编制内容。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具体反映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收益和收益期限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其内有关公司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表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总经理是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公司副总及分公司、子公司领导对所主管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负责处理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子公司要制定专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工作。
二、职责分工。
2、审议并通过公司预算方案;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监督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完成预算的目标。
(二)财务部的预算管理职责。
1、制定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明确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下达、分析、控制、考核、报告等。
3、具体指导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预算的编制工作。
4、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的预算管理职责。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是预算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公司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场营销部、国际贸易部负责公司销售收入、销售费用的预算并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2、采购部负责材料物品采购的预算管理。
3、动力设备部负责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气体、设备配件、工具、量具、刃具、电力、设备修理等预算管理。
4、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编制;各分厂、外委外协加工计划的预算管理。
5、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技术使用费、技术开发费的预算管理。
6、质管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验器具的预算管理。
7、武保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的预算管理。
8、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工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等的预算管理;负责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的预算考核兑现工作。
9、规划发展部负责基本建设、绿化、排污以、审计费用、运输费用的预算管理。
10、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预算管理。
11、各分厂负责制造费用的预算管理。
12、库管中心负责发货及仓储费用的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一般遵循“全员参与、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程序进行。
二、预算编制方法。
1、由预算委员会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预算必须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提出预算年度内要实现的预算指标,如:产值、收入、利税等。
2、财务部根据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分解关键指标并下达具体的预算编制办法、时间和要求。
3、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根据分解后的关键指标,按照财务部下达的预算编制办法制定本部门的预算。
4、财务部负责预算的汇总、审核、平衡,并将汇总后的公司年度预算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5、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公司年度预算进行讨论、审核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
6、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下达公司年度预算。
三、预算编制主体与预算编制内容对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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