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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篇一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80题
【正确答案】ab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
当事人増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c选项说法错误。
这里的牵连关系,可能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能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d项说法太绝对不正确。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篇二
1.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答案:a、c、d
提示:考点是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导论当中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在中国适用包括:一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有三种形式,即采纳、转化、并行;二是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本题中体现了国际条约的转化的问题。a选项之所以错误,因为民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可以直接优先适用。
解析: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适用
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律的不同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依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法/律教'育.网只要我国签署生效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已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因 此这一国际公约就成为中国的法律渊源,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或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教.育^网但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法律渊源而不是法律体系,司法原则的“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应当包括属于法律渊源之列的国内法和国际法,故《伯尔尼公约》虽不属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但是为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法院在根据其作出判决时,并不违反“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故c、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d项。
2.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2002年卷一多选第55题)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答案:a、c、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公法概论中国际法基本原则下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联系:一国内政标准有二:是否属于国内必须管辖的事项,是否违背国际法的义务。
本题中的“君主立宪”对考生易造成迷惑,现今大多数国家都不是君主立宪制了。
解析:****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对外拥有独立权,即一国在与他国的交往和国际关系中,不受任何外国意志的左右,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法.律+教育*网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形式即政体,制订对外政策,申请参加国际组织,自由地决定同他国的建交缔约、互派使节等。a项即属于一国自主选择确定本国国家形式的问题,c、d项都是一国自主决定对外交往的权利内容,都应选。b项考查的是****的问题,根据二战后一系列国际****公约,特别是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种族隔离、种族灭绝、以不人道的手段迫害、驱赶难民,进行国际恐怖活动,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国际法禁止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不得以“内政”为借口逃避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因此b项不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a、c、d项。
3.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02年卷一多选第57题)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答案:a、c、d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
解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a项错误很明显,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并非都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而是分为三种情况:(1)可直接适用的,主要是在民商范围内,其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及《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条约与国内法同时适用的,法律依据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3)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法律依据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根据上述分析,并非所有的条约、公约,特别是在外交关系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公约在我国是一律直接适用的。b项正确。c项仅在民商事领域是正确的,在其他领域则不完全成立,d项错在没有考虑到条约保留问题,因而表述不准确。
故本题答案为a、c、d项。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篇三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4题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的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因此,b项正确。
需要按照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而不是依照自己习惯安排,a项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的规定,(1)卖 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因此,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就已经存在的,则卖方应当承担责任,d项正确。
对于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损害赔偿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未予以规定,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当事人需要在检验后发现不合格及时或者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要求损害赔偿,超过该合理期间,就视为货物符合合同规定,c项错误。
(二)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4题
【正确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8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公司被注销或撤销,对单位不再继续追诉,b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87条的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c项正确。公司被分立,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d项错误。
(二)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a.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b.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4题
【正确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有限合伙人高崎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a正确。
由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人在对外转让自己份额时,并没有规定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据此,有限合伙人在对外正常转让财产份额时,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在同等条件下,可自由选择出售对象,而不仅限于其他合伙人,b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据此,债权人不必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便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此同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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