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个反思和总结经验的过程,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梳理,找出其中的亮点和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一
职责一、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管理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管理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xxxx公司按照上级公司制定的《xxxx公司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
此次自查工作,是对印章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的自我检阅。xxxx公司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积极响应,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决不回避、及时纠正,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xxx公司高度重视,审时度势,迅速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相关职能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具体落实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自查工作全面、认真、仔细、真实。
现就工作开展以来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我司办公司作为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
一是逐步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保障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公司与印章保管使用人全部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
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即由承保、理赔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且保管使用人不与单证管理人员同为一人。
经过严格的自查,找准问题、分析问题、明确措施等多个环节,xxxx公司充分意识到了印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例如制度建设仍不够健全,为此无法达到细化业务章管理环节的目的。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控,切实做到有效管理,规避风险。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三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四
我局在市委、市*领导下,在市xxx指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办*办目督办《关于下达20xx年度档案工作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都目督发[20xx]17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档案法》切实抓好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增强职工档案管理意识、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档案管理、扩大信息资源、广泛为社会提供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特对我局20xx年度档案工作总结如下:
年初,我局向全体职工传达了市委办*办目督办《关于下达20xx年度档案工作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抓好今年档案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一是成立了以党组*董红桥同志为组长、由各科室负责人、兼职档案管理员参加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派具备档案管理资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该工作,各科室专设信息员一名。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制定了《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密工作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接收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整理制度》、《档案登记制度》、《档案资料征集制度》、《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档案检查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目标任务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并上墙公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推进。三是聘请档案工作的专家到我局作专题指导,讲授档案管理基本知识、重要意义和实施办法,介绍当今国内外档案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局全体职工增强了对历史、信息的尊重意识,提高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我局的工作性质和任务致使我局档案资料具有专业性、连续性、高技术性、保密性等特点,从而,决定了我局档案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此,按照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一是在机构与组织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六个方面确定目标任务,并向局领导、责任科室、个人层层分解,签定目标责任书,真正做到任务、时间、人员三落实。二是严格按照档案接收、鉴定、整理、保管、利用程序实施管理:1、注重日常接收文件、资料和征集资料信息,凡已工作处理完备的`文档、图纸、图片、电子文档、实物等档案一个月内进入局档案室,局按程序处理档案,并及时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广泛收集当代新政策、法律法规、理论学说、高新科技等涉及规划建设方面的文献资料,扩大信息来源;2、档案入库前,首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时限性和保密程度进行分类鉴定和处理,有利于对其实施动态管理,而后,对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分类、编号、登记,增强了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使用价值;3、档案入库时,按规定的分类库柜位置存放,确保档案目录、档案名称、档案存放位置、计算机管理总目录协调一致,以便于清查、使用档案;4、档案入库后,切实加强对档案的保管、保卫和保密工作,坚持每月清洁库房一次、打虫一次,做好防火、防盗、防虫咬、防霉变等预防工作;坚持每半年对电子文档载体和环境进行检测,及时检查信息保存情况,做到防磁化、防辐射、防碰撞;局每半年对全局档案工作实施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档案管理的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正规化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5、做好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一方面对未利用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和防护,另一方面对可利用档案按照审批、登记、发出的程序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20xx年度我局文书档案共108卷,其中保管期限为永久的62卷、30年的24卷、10年的22卷;财务档案22册。
我局结合本身工作需要组织对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全面检查。
3、督促各科室整理资料,并及时向局档案室移交,以防档案资料遗失或泄密;。
4、实施全面清库,按照进档、修复、续存、可用、销毁、上缴几个方面进行检查、分类、整理库存档案,重新编写目录,上机登记,做到对档案件件有登记、有呵护、有掌握。通过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被评为20xx年度全市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今年,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在对档案资料准确分类、硬件设施等方面存在着不足,有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提高。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五
1993年xxx印发的《xxx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xxx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xxx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xxx办公厅、xxx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xxx制发。
三),由xxx制发。
五、xxx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xxx制发。
六、xxx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xxx制发。
七、xxx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xxx制发。
八、xxx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xxx制发。
xxx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xxx”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xxx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xxx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xxx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xxx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xxx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xxx制发。
二十、xxx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xxx制发。
二十一、xxx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xxx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xxx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xxx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xxx《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xxx、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xxx、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xxx、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xxx、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xxx、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三)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五)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xxx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六
为保证印章使用、管理的正确性、安全性,我部根据联社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本部门印章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我部对联社配置给本部门保管使用的印章。自查重点包括:印章保管、印章使用、印章交接/移交、印章收缴等。
二、自查的情况。
经核查,我部目前管理的印章有xxxxxxxx印章的制作、领用、保管、使用情况如下:
(一)印章刻制方面。我部无存在私刻公章、伪造印章的情况,所有现存的印章由联社办公室根据联社统筹安排,负责统一制作的`。
(二)印章启用方面。我部的印章都是从联社办公室移交接管过来的,并在联社办公室存有印章领用登记记录,不存在未经批准而擅自提前启用新印章的情况。
(三)印章的保管方面。我部对印章管理有实行审批人与保管人分离原则,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存放在具有防盗功能的保险柜(箱)内进行保管,能认真做好印章的日常清洁与保养工作,没有发生过丢失印章的情况。
(四)印章使用方面。我部使用印章时,坚持执行审批手续,由本部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才签发印章,没有存在越权审批、滥用、盗用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的情况,并就实际用印情况填写《使用印章登记簿》。
(五)印章交接、移交方面。非保密员之间交接印章,能执行印章日常交接审批手续,并就交接情况填写《日常印章交接登记簿》。
为有效防范印章管理中存在问题,根据县联社转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xx]1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于日前对印章的审批、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xx信用社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印章制发由联社统一刻制,停用及时上交联社有关部室,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已停用印章未上交的现象。
(2)印章使用情况:信用社印章由信用社指定专人保管,对印章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没有预盖印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
(3)严格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登记。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主办会计有每月对各类会计印章进行检查。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各网点行政印章未入库保管。
三、整改措施:
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印章的管理,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用印”原则,确保双人双锁、密码钥匙分管,做到人离章收,入库上锁。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七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市、区)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八
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办公室现有办公室专用印章一枚,文件处理受控、作废各一枚,印台一盒。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四、使用范围。
本部门印章作用效果只限于项目部内部。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九
为了加强和规范办公室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根据《xxx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三、印章管理人员负有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必须政治可靠,品德优良,业务熟练,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印章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须报请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指定专人代管,不准自行委托他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变更时,由办公室负责负责人监督,履行印章管理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始终保持字迹清晰,严防损坏或遗失。
四、办公室管理的各类印章,主要用于以县政府、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机关总支、县政府xxx、县应急办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需要加盖印章的报表、介绍信、邀请函、有关证件、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签定合同或协议、贺电唁电,以及其它需要加盖印章的资料等。
五、使用印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县政府印章、县政府钢印的使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县政府机关总支印章的使用由机关总支书记批准;其他印章由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擅自盖章。
七、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之前,要做好检验、核对工作。属于公文用印的,要核对公文版头、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处的发文机关名称是否一致,并对文件内容进行详细审核,检验是否有错印、漏印,并核对份数,经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用印。做到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八、印章使用要规范,做到端正、清晰、美观,保证印章环形字组或横排字体端正无斜,坐落大方,用印位置准确,严禁出现颠倒、歪斜或重印。
九、中心印章试行使用登记管理。用章人员认真填写《盖章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文件名称、单位、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各类资料盖章须留文存档,使用人向印章保管人员提供一份盖章资料复印件,以备查阅,盖印资料超出三张的提供清单。)。
十、印章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对未经政府负责人和主任同意擅自用印或将印章擅自委托他人代管的,发现一次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并严肃追究政治、法律、经济责任。
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四月八日。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十
为有效防范印章管理中存在问题,根据县联社转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xx]1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于日前对印章的审批、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信用社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印章制发由联社统一刻制,停用及时上交联社有关部室,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已停用印章未上交的现象。
(2)印章使用情况:信用社印章由信用社指定专人保管,对印章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没有预盖印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
(3)严格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登记。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主办会计有每月对各类会计印章进行检查。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各网点行政印章未入库保管。
三、整改措施:
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印章的管理,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用印”原则,确保双人双锁、密码钥匙分管,做到人离章收,入库上锁。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汇总篇十一
职责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管理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管理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