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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职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篇一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报考药学类、医学护理类的考生,须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等级及发证单位不作限制。其他的类别不作此要求。
(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并符合我省户籍人员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
3.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6.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浙江省高职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篇二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二、报名办法
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一)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输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4日。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二)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各专业校考请向相关高校咨询)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报考证另行办理报考手续。4. 报考体育类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和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报考体育专业和体育特招生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表“参加艺术、体育术科考试”栏中选择“统考体育”,报考体育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参加特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栏目选择“是”,并按要求录入体育术科考试和相关专项测试的信息。
5.申报政策加分、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和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其中申请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
6. 残疾考生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
(三)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申报政策加分(含体育项目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项目证书原件与两份复印件。
随迁子女还须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5),该表经核验后,由现场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4.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各考试项目的费用。
5.体育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专项测试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内向考生发放。
6.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7.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指导考生认真核实本人所填报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项报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其他事项
(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考生体检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不能兼报;艺术与体育专业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专业。
(四)外语及选考科目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五)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面试具体组织办法另行发文。
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六)政策加分(含体育项目加分)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并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考试网多级公示。
(七)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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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职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篇三
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1.报名时间:2月1日至29日(春节法定假日期间网络关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经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审核同意报考试点招生院校的退役士兵,其报名同时进行。退役士兵考生在报名前须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政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类别: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
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 (专业考试代码为2)、舞蹈 (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 (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考试。
3.申请体育项目加分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录入后,须进入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界面,按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确认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现场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 “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选择户籍所在地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日至3月5日。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期间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含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药学类、医学护理类报考费为110元/人;其他15大类的报考费为80元/人。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
(1)本省户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中,退役士兵还需交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
(2)随迁子女: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外,还需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4)。该表经核验后由现场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3)报考药学类、医学护理类的考生,还须交验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否则不能报考。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
3.技能成绩
2016年未实行全省统一职业技能考试的药学类、医学护理类,技能成绩证书按《浙江省2016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见附件6)认定,分值10分。其他类别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不再计技能成绩。
4.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5. 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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